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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对于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工作方案

时间:2022-09-24 18:2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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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对于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工作方案

 

 1 2021 关于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实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更好地调动和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服务师生、凝心聚力、攻坚克难、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建设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学院二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体党发〔20〕号)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机关党组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党建工作方针,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发扬党内民主,进一步健全机关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推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设置基层组织,切实加强基层党建; (二)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选优配强党务干部;

 (三)严格遵照组织程序,依法开展选举工作; (四)广泛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党员权利。

 三、组织机构

 成立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四、基层党 组织设置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校党委关于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的实际,机关党委、所属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职数以及委员人选基本要求和条件如下。

 (一)机关党委、党支部委员职数 1、机关委员会设委员人,其中党委书记人,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保卫(保密)等委员各人; 2、机关所属各支部中,凡党员人数名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会,其中支部书记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各人,支部委员共人;凡党员人数名以上但不足名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党支部书记人。

 (二)机关党委、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人选基本条件 1、机关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由党支部书记,具有副科级以上职务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职同志担任。

 2、党支部书记应由政治觉悟较好、党性原则较强,作风公道正派,有奉献精神,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并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原则上应由处级干部担任。

 3、机关党委书记人选应为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的正式党员,机关委员会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委员人选均应为具有一年以上党龄的正式党员。

 五、具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换届工作宣传动员、组织准备阶段(月 1 日——3 日)

 1、月 1 日: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2、月 1 日——3 日:成立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上报机关党委、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着手起草本届机关党委工作报告;机关党委、机关各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思想动员和宣传,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规章制度以及校党委关于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和通知。

 (二)第二阶段:党支部换届选举阶段(月 4 日——10 日)

 1、月 4 日——6 日:机关各党支部确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召集人(一般应由支部书记或临时指定负责同志担任);组织本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支部委员会委员或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其中,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选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的 20%。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仅提出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 1人。

 2、月 6 日——日:机关各支部书面提交支部换届选举请示(请示中须明确支部委员会委员或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3、月日:机关党委研究审定各支部上报的支部委员会委员或支部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审核完成后,机关党委向各支部予以批复。

 4、月 8 日——9 日:机关各支部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到会人员应为本支部具有选举权的全体中共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应占到支部具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五分之四以上时方可开会,否则应推迟开会。此外,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人员情况有: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或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出的。以上五类人员须提前报机关党委予以审定)。

 支部党员大会上,由支部书记或临时指定负责同志首先向支部全体党员作本届支部工作报告,随后进行支部委员会委员或支部书记选举。

 凡设有支部委员会的支部,选举分为两个步骤,首先由支部党员大会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在支委委员经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支委会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

 法选出支部书记。同时,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还要进行支委委员工作分工,即确定组织、宣传和纪检委员(其中,纪检委员人选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前应先向校纪委报批);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直接通过支部党员大会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支部书记。

 各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机关党委上报换届选举结果报告。

 5、月 10 日:机关党委向校党委书面报告机关各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及支委会人员分工情况。机关各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及支委会人员分工情况经校党委审核同意后,机关党委向各支部就选举结果予以批复。各支部在本支部范围内对换届选举结果进行公告。

 (三)第三阶段:机关委员会换届选举阶段(月 11——16 日)

 1、月 13 日:确定召集人。由机关党委书记担任换届选举召集人。

 2、月 13——14 日:由机关各支部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根据规定,候选人初步人选数应多于应选人数 20%。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经机关党委研究确定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备案。

 3、月 15 日:召开机关党委全体党员大会,组织进行机关委员会委员换届选举(到会人员应为机关党委具有选举权的全体中共正式党员;到会人数应占到机关党委具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五分之四以上时方可开会,否则应推迟开会。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的人员情况同支部换届选举大会要求一致)。

 党员大会上,机关党委书记首先向机关全体党员做工作报告,总结本届委员会工作成绩经验,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机关委员会工作的总体目标任务、努力方向和工作措施。工作报告结束后,随之组织进行机关委员会换届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机关委员会委员。机关新一届委员会产生后,组织召开新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出机关党委书记,同时还要进行机关委员会人员分工(其中,纪检委员人选在上报校党委组织部前应先向校纪委报批)。

 4、月 16 日:向校党委书面报告机关新一届委员会的书记、委员人员构成、选举等有关情况。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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