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报告,供大家参考。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报告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报告(一)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抓好党的建设,提出了“管党治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对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进行科学化的顶层设计。在江苏视察讲话时,习近平总书记首次将“从严治党”提升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推动从“一时严”向“常态严”转变,从“重点严”向“全面严”转变,从“被动严”向“主动严”转变,增强了管党治党整体性、系统性,为做好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把握大局大势,树牢党建责任观念。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提出“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释放的信号非常明确,就是要求我们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聚精会神抓党建,一心一意谋发展。组织部门作为党委抓党建的职能部门,肩负着管党治党的重要使命,抓好党建义不容辞。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将抓好党建作为组织部门的首要职责、组工干部的看家本领,明确新重点、运用新思维、整合新优势,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生态,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
突出严字当头,明晰党建责任清单。回答好习近平总书记在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发出的“治党三问”,关键
是要严明和厘清抓党建的责任清单,着力解决责任不明、考核不严、追责不力的问题。要分层级明确书记责任清单,探索书记列题承诺明责、领题调研知责、选题破难履责、专题讲坛论责等办法手段,促使书记领航党建工程,营造“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氛围。要分领域量化党建责任清单,条目式明晰机关、街道、村居、学校和企业等单位党委(党组)抓党建的职责内容,确保不留空白、不藏盲点,将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到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要分条块厘清部门责任清单,统一规范党委职能部门的党建职责,统筹配置党建领导小组的工作力量,共同研究党建难题,合力落实党建任务,真正建立起书记领航、条块协同、部门互动的良好党建工作格局。
坚持实处发力,推动党建责任落实。当前,有些基层单位和机关部门党建工作抓得不严不实,根本原因还在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失之于宽、浮在面上。要工程化推进党建工作,像抓经济工作一样,实行年初定目标承诺、每月抓跟踪问效、岁末严考核评价,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守好“主阵地”、各级党组织书记种好“责任田”、党委其他同志管好“分担区”。要将党建成效作为干部考评硬杠杠,谈心谈话要谈党建、述职报告要述党建、群众评议要评党建,在落实党建责任中考察识别干部,形成重视党建的干部考评导向。唯此,才能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为“全面从严
治党”提供坚实的组织保证。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报告(二)
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讨论的《关于推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若干规定》,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省委《关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意见》,对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效落实的指导性文件。如何理解《规定》的重要意义?它又有哪些鲜明特点?记者邀请权威人士进行了解读。
“制定《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王奇告诉记者。他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首次提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我们勾画了“建设新江苏”的美好蓝图,确立了“迈上新台阶”新坐标。把新蓝图变为美好现实,关键在党、关键在人。“《规定》认真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抓住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这个关键和保障,必将有力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份内责任、刚性责任,以良好的作风形象把建设新江苏各项任务贯彻好、落实好。”
《规定》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有力保障。王奇说,总书记在江苏视察时,要求我们在从严治党上有更强意识、更多举措、更大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
阶。省委十二届十次全会专题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明确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举措,为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提供了根本遵循。只有落实责任,管党才能做到真管,治党才能做到严治。“《规定》牢牢把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的工作定位,对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作出系统而全面的规定,为抓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提供具体可操作的制度保障。”
制定《规定》也是解决当前管党治党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当前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从严治党认识还不到位,有的抓党建不用心上劲,认为不容易出显绩,有的认为抓党建会影响工作活力、有时还会得罪人、影响选票,这些都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落实。《规定》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提出了务实管用的举措。
《规定》有哪些特点?王奇认为主要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主题突出。《规定》紧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这个主题,对责任内容、责任主体、履责方式、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二是主线突出。《规定》紧紧围绕“从严从实”这条主线,在标准和要求上从严,在措施和办法上从实,很好地细化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刚性要求。三是主体突出。《规定》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
绩”的理念,明确了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责任,细化了责任清单。
从内容看,《规定》涉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在贯彻执行时应如何把握?王奇认为应重点把握好“四个强化”: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迈上新台阶,前提是明晰责任。《规定》贯彻省委《意见》提出的“四个坚持、八个切实从严”的总体要求,明确了从严抓好思想理论武装、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八个方面责任,区分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分管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具体职能责任。责任十分明确,任务也比较具体,有利于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增强管党治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实施、一同考核,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是强化报告制度。开展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是近年来加强党的建设的创新举措,在实际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规定》在总结过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报告,下级党组织要向上一级党组织报告,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党组要向同级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向所在党委(党组)报告,同时对报告的内容、形式和述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这有利于
推动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是一个极大促进和有力鞭策。
三是强化考核督查。对管党治党责任的考核督查,历来是难点。《规定》明确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作为各类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既体现到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中,又体现到领导班子换届(任期)和干部任前考察中,并通过专项督查、巡视督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规定》特别强化了考核结果的运用,强调把它作为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这有利于使考核实起来、严起来、硬起来,真正成为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指挥棒和风向标。
四是强化追责问责。《规定》强调,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认真、不到位,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使党的形象受到损害的,一律从重追究。明确了追责九种情形,既有思想政治层面的,也有作风纪律方面的,既有干部选拔管理的,也有基层党建方面的。明确了追责主体,既针对各级党委(党组),也针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其他成员。追责情形的界定和责任处置的强化,为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划了一条红线,具有重要的震慑和警醒作用。
只有各级党委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面从严治党才
能抓实抓牢抓出成效。我们将以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认真贯彻落实省委《规定》精神,注重突出“四抓”:一是抓严。严格标准、严格执行、严格督查、严格考核、严格追究,把严字贯穿于落实管党治党责任的全过程,以严的要求、严的措施保证落实的效果。二是抓常。坚定长期作战的思想,做到经常抓、反复抓,推动形成工作的常态化、长效化。三是抓细。既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也要抓好党员干部这个群体;既要强化执行纪律规定的刚性,也要强化思想理论武装的深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方面,做到责任落实全覆盖。四是抓实。把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体系,细化考核项目、刚化考核措施、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作为基层乡镇党委,锦溪将依托普通农户共同入股、共享土地经营效益增长红利的“新型农地合作经营模式”,进一步抓基层党建提升,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推进提供坚实政治保障。让基层党员干部既身在群众中,也心系群众事。通过干部与群众共同参与农业劳动,进一步密切基层党群干群联系。在利益共同体建设过程中,强化党员干部对农村群众的关怀服务,提升农村基层干部的亲和力和公信力。通过合作经营联社锻炼,让青年干部尤其是进村大学生知农情、晓农事、会说农家话,成为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道路上的生力军,为农村事业后继有人打下坚实基础。
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报告(三)
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是党中央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必须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把贯彻执行好《准则》、《条例》作为民政局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积极构建从严治党、反腐倡廉新常态,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一、深刻领会《准则》《条例》精神实质,强化反腐倡廉建设责任担当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新修订的《准则》、《条例》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我们要切实把落实《准则》、《条例》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要进一步强化从严治党的政治意识。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落实好《准则》、《条例》作为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在重大原则问题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带头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敢于碰硬、敢于较真、敢于斗争,保证把纪律和各项法纪法规落实到位。
二要进一步强化执政为民的民本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吉林考察时强调,“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民生是指南针。要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民生保障,像落实发展指标一样
落实民生任务。”作为民政干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准则》、《条例》要求,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保障民生方面的兜底作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要进一步强化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带头反对和抵制“四风”,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把握民政工作特点规律,推动反腐倡廉建设责任落实
近几年,随着党和政府对民生工作高度重视,投入民政的专项资金逐年增多,民政干部面对的风险与诱惑也越来越大,必须严格落实《准则》、《条例》,紧盯重点领域,把握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严格责任落实。
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建立完善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纪律作风建设等相关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严格“一岗双责”和签字背书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今年,我们围绕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了强化“两个责任”实施办法、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在减放行政审批权基础上,按照“三定”方案梳理民政工作主要职责 13 项,细化为 59 项具体工作事项。
二要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将低保、优抚、救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做
为“三问”监察重点项目,加强民政资金使用、重点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重点指标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问题,制定举报奖励办法,畅通举报受理渠道,推动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公正、公平、公开实施社会救助,最大限度发挥社会救助资源的兜底作用。
三要加强对民政干部的管理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落实主体责任,首要的就是选好用好干部。要按照从严治党要求,以 “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尺,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干部监督管理,加强经常性教育,强化日常养成,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基础。
三、强化纪检执纪监督职能,始终保持反腐倡廉高压态势
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中心、突出主业,履行好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一要将纪检监察工作纳入全局统筹安排。以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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