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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论文犯罪心理论文商业贿赂犯罪心理与显效预防途径探讨【精选推荐】

时间:2022-09-22 15:4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商业贿赂论文犯罪心理论文商业贿赂犯罪心理与显效预防途径探讨【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商业贿赂论文犯罪心理论文商业贿赂犯罪心理与显效预防途径探讨【精选推荐】

 

 商业贿赂论文犯罪心理论文:

 商业贿赂犯罪心理与显效预防的途径探讨

  商业贿赂论文犯罪心理论文: 商业贿赂犯罪心理与显效预防的途径探讨

  摘要: 近年来商业贿赂所带来的市场腐败在一些行业、 领域蔓延, 严重破坏经济秩序, 腐蚀干部队伍, 侵蚀党的肌体, 对此掉以轻心不但会危及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也极有可能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毁于一旦。

 本文从心理学研究的角度, 提出对商业贿赂犯罪心理及其预防进行研究, 把犯罪心理预防纳入整个商业贿赂预防体系之中, 期望通过调动和整合包括心理学研究在内的各方力量, 形成一个整体预防的合力, 从而把商业贿赂犯罪减少到最低程度。

  关键词: 商业贿赂; 犯罪心理; 预防途径

 商业贿赂是商业贿赂主体在商业过程中, 为了谋取商业利益而故意采取各种贿赂手段侵害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商业贿赂导致的行业腐败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毒瘤, 并且严重影响党风廉政建设。

  一、 商业贿赂治理的局限性及预防体系构建的必要性

 一目前商业贿赂治理的局限性

 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犯罪, 近年来, 商业贿赂犯罪有着愈演愈烈的趋势, 据统计, 国家检察机关 2008 年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10315 件, 涉案金额 21亿余元, 2009 年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 10218 件, 涉案金额 22. 8 亿余元。

 这些数据资料让我们看到商业贿赂治理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但这些数据同时也

 让我们了解到商业贿赂在我国的严重程度。

 商业贿赂腐败犯罪正在消解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成果, 一边是经济成果快速增长, 一边是商业贿赂犯罪金额、 人数、 领域在不断地迅猛地增大, 据报载, 仅力拓商业贿赂案, 中国的经济损失就高达 7000 亿元人民币之巨!当前查处商业贿赂的速度和力度远远跟不上贿赂发生的速度和危害额度。

 因此, 我们不得不从更大的视域寻找商业贿赂治理的新途径。

  二商业贿赂犯罪心理预防应纳入预防体系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工作报告中指出: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 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还指出:“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更加注重治本, 更加注重预防,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1] 但从目前来看, 我国对商业贿赂的预防主要是依靠纪委、 监察部门发挥作用, 预防力量薄弱, 治理商业贿赂的预防体系尚不完善, 难以形成合力。

 因此, 构建商业贿赂的有效预防体系是当务之急, 也是商业贿赂治理创新的必然选择。

  在此我们从心理学研究的角度, 提出对商业贿赂犯罪心理及预防进行研究,把商业贿赂犯罪心理预防纳入整个预防体系之中, 期望通过调动和整合包括心理学研究在内的各方力量, 形成一个整体预防的合力, 筑起抵御商业贿赂的防火墙,从而把商业贿赂犯罪减少到最低程度。

  二、 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心理特征

 一商业贿赂犯罪心理

 商业贿赂犯罪心理是指与商业贿赂犯罪行为的发生、 发展和完成有关的各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因素的总称。

 [2]任何犯罪, 都是在一定的主观心理态度支配下

 发生的触犯刑律的行为。

 商业贿赂犯罪也不例外, 而犯罪心理的形成过程, 是由各种因素的相互作用的结果, 犯罪心理学的研究表明, 影响犯罪心理形成的因素是极其复杂的, 一个人为什么会犯罪是由多种消极因素造成的, 就商业贿赂犯罪心理形成而言, 从个体因素来看, 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 在商业领域中, 为了 满足自己不断增涨的物质需要, 人们往往会挖空心思去追求最大的利益。

 在此种心态驱使下, 行为人为了获取最大的商业利益, 就会不择手段, 包括使用行贿与受贿手段来满足自己的利欲。

  二商业贿赂犯罪的主要心理特征

 中国政法大学的罗大华教授认为, 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是在: 双赢心理、 侥幸心理、 贪婪心理、 冒险心理、 从众心理、 互补心理等犯罪心理的支配下实施的。[3]在此我们对其中几项进行分析。

  1、 不合理需要产生的贪婪心理

 畸形的物质需要是商业贿赂犯罪者犯罪的一个重要心理, 犯罪者的期望值一般都很高, 但实际却没有达到本人的期望, 因此表现出了对现状的不满或委屈,进而产生了心态上的不平衡。

 商业贿赂犯罪者多为国家工作人员, 他们都具有稳定的生活和收入, 家庭并不贫困, 他们实施受贿犯罪的目 的大多并不是解决实际的生活困难, 而是为了 享乐, 贪图享受, 或满足自己一时的感官刺激。

 在其期望值没有得到满足或调整的情况下, 容易诱发犯罪心理, 进而产生了犯罪的动机, 当有了作案的客观条件和环境时, 就会使这部分人去实施犯罪。

  重庆市司法局原局长文强, 在悔过书中把腐败的原因部分归结为仕途多年原地踏步, 没能升官。

 郴州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感觉到在政治上没有什么发展的前途, 就想不能亏了自己, 大肆收受贿赂。

 原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海风, 因为

 一次平调, 认为影响了仕途, 就贪污受贿。

 这部分人把原本对职务、 职级的期望转向追求物质上的需求, 极容易采用贪污、 受贿等犯罪方法来填补落空的心态。

  2、 错误的认知导致攀比心理

 在实施商业贿赂犯罪行为时, 受贿者将此行为当成是违反纪律, 只是做法不妥, 不认为是犯罪。

 有些受贿犯罪人员, 早期出身比较清贫, 在工作之前的各个阶段都经历过许多磨难。

 在刚参加工作时, 在工作岗位尽职尽责, 表现出色, 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因而得到了组织的肯定和信任, 并被委以重任, 拥有一定的权力。但是, 随着社会交往面的不断扩大, 他们的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悄悄地在发生变化, 认为自己为国家、 集体付出了许多, 但得到的回报却很少, 尤其是看到周围一些人日常生活阔绰, 往往一掷千金, 生活条件优越, 这与靠薪水生活的国家工作人员现状形成了 鲜明的对比。

 部分人员的心理受到了很大的刺激, 心理便产生不平衡。

 认为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比他们差, 收入却相差如此之大。

 为与他人比阔攀富, 他们大多借职务之便, 利用手中的权力之便收受贿赂, 进行权钱交易, 逐渐走向了犯罪的道路。

  3、 投机钻营产生侥幸心理

 由于商业贿赂犯罪具有一定的隐蔽性, 是利用职权进行犯罪, 在未被发现前犯罪人员在单位都有一定地位或职权, 受到其他人的尊敬。

 犯罪人员往往利用自己的地位或职权想方设法的隐蔽自己的犯罪事实。

 有的犯罪人员认为自己是领导者, 受到过国家表彰, 有权力, 有关系, 别人即使知道了 , 也不能把自己怎么样。抱着这种侥幸心理, 这些人在作案时, 往往会采取非常隐蔽的手段, 巧妙地将犯罪行为掩盖起来, 这样受贿人就披上了 一件隐身的外衣, 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某钢铁公司原总经理张某在任职期间, 多次贪污、 受贿, 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作为地级领导干部, 他侥幸地以为司法机关不会轻易调查自己, 在公司大会上他为自己“约法三章” , 大树廉洁形象, 迷惑职工, 甚至在检察机关对其违法犯罪问题进行调查时, 他又买通一办案人员把巨额赃款转移, 他自信谋划周详, 手段高明,不会露出马脚, 正是在这样的侥幸心理驱使下多次收受了贿赂。

  4、 因社会不良风气而导致的从众心理

 一些商业贿赂犯罪人员当问及其犯罪的原因时, 大多回答“社会风气都这样, 周围的人都那么做, 都没有出事, 自己有机会就应该做, 不然别人会以为自己傻”。

  在现实当中, 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因贪污、 贿赂等职务犯罪, 却未被发觉或被发觉了, 并没有受到严厉打击和惩处的现象, 这种现象的存在, 同时又剌激、 诱发了一部分人的心态上的不平衡。

 认为别人做了, 还活得好好的, 而且还可以好好享受一下, 我为何不做, 不做就是吃亏了, 因而, 产生了从众的想法。

 正是因为这种心态不平衡感, 成为一种促使其产生违法犯罪心理的诱导因素。

 很多原本政治素质好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这样的风气下渐渐地对发生在自己周围的这种犯罪产生了认同感, 进而也萌生了实施商业贿赂犯罪的心理动因, 时机成熟后, 便付诸实施。

  三、 商业贿赂犯罪心理预防的途径

 商业贿赂犯罪心理预防, 就是通过对商业贿赂有可能浸害腐蚀的群体的心理施加某些影响, 以达到预防其发生犯罪行为的目标。

 换句话说, 也就是在掌握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心理因素之后, 有针对性地设计和采取应对措施, 从思想深处培育出抵御和拒绝不当利益的“抗体” ,

 让人从心理上不愿贪、 不能贪、 不敢贪。最大限度地降低商业贿赂发生的概率。

  一宣传教育预防

 要让人不愿贪, 这要靠宣传教育。

 这是商业贿赂犯罪心理预防的基本途径之一。

 追寻贪官最初的堕落蜕化过程, 许多贪官都把原因归结为自己没有注意学习, 没有注意世界观的改造。

 这自然可以作为原因之一, 有的单位一到学习时间,一些领导或工作人员总会以会议、 工作为由避开, 但这绝对不是主要的原因。

 一些贪官在没犯事的时候, 讲起廉政建设来是一套一套的, 但一犯事就说是因为没有注意学习, 说自己是法盲, 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

 对这些出口成章堪作廉政教员的官员们难道说是政治理论、 法制方面的学习教育少了 吗?问题的关键是目前的一些学习教育“搞形式”、“走过场” , 这类教育没有触动人的灵魂。

  教育预防, 是需要加强教育制度建设。

 把近年来经过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有效的教育方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形成工作常态。

 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示范教育、 犯罪警示教育、 岗位廉政教育等制度; 加强基层反腐倡廉教育,建立基层党员轮训教育等制度。

 筑牢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心理防线。

  二钢性制度预防

 要让人“不能贪” , 就要靠硬性和刚性的制度的完善了。

 三十年反腐败正反经验证明, 从源头上遏制住贪腐的硬制度必须是“权力之外要有强有力的制度制约权力”。

 制度不完善、 甚至严重缺失是造成腐败的重要的源头性的原因, 也是转型时期腐败大量滋生泛滥的重要根源。

  目前要尽快完善我国政务公开制度, 提高权力运行的依法度、 公开度和透明度, 确保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

 同时要推进我国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 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 警示制、 公示制, 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是国际社会普遍采取的制度, 已有一、 二百年历史, 实践证明是反腐的有力和显效手段, 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 之称。

 我国在 1994 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已

 将《财产申报法》 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但目前不少地方的财产申报都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因此需要强化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和实施。

  除此之外, 还需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 落实重大决策报告制度; 健全信访联系会议制度, 疏通信访渠道, 建立举报制度; 实行审计公开和公告制度, 强化领导干部任期审计制度,建立重要部门、 岗位国家工作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等。

 当然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的同时还需监督其执行的有效性, 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制度的效能, 让有商业贿赂犯罪动机的人员在完善的制度控制下不能贪腐。

  三严厉惩治预防

 要让人“不敢贪” , 必须通过严厉打击, 威慑潜在犯罪人。

 三十年反腐, 从中央到地方, 不可谓决心不大, 宣传教育不可谓不广, 大要案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成绩也有目共睹, 但为什么商业贿赂犯罪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涉及者职务也越来越高, 且犯罪数量和速度呈不断加速上升之势呢?其中带根本性的一个重要原因, 就是对贪腐犯罪滥用轻刑含减刑、 缓刑、 免刑, 执法不严, 客观上助长了贪腐犯罪惩罚轻, 犯罪获利大于受惩罚的失利。

 多年来, 打击商业贿赂犯罪者的惩罚力度太弱、 太软, 犯罪金额、 手段、 危害后果之巨大, 与打击、 惩罚的力度之软,不协调、 不相称, 这种软和弱的现实, 客观上造成了 纵容商业贿赂犯罪的越演越烈。

 无数的官员从“第一个小红包脸红心跳” 发展成为百万大贪、 千万巨贪、 数亿元超级巨贪。

 是打击力度不强使他们“敢贪”。

 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 在诸多公共治理顽疾中, 法治的软肋往往就是执法打折扣。

 对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及行为人,仍须执法必严, 不能搞法外开恩, 对商业贿赂犯罪者的轻判轻治, 客观上会造成对后继贪腐者的纵容。

 只有严厉打击商业贿赂犯罪, 才能威慑潜在犯罪人, 让人不敢

 贪。

  古人有 “法贵必行”的警示。

 我们构建的反商业贿赂法律体系再如何健全,如果得不到遵循, 那么这种“有法不依、 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 的社会环境, 就依然无法遏制行贿、 受贿的犯罪心理冲动。

  参考文献

 [1] 胡锦涛. 中国共产党十七大工作报告全文[R]. 2007

 [2] 梅传强. 犯罪心理学[M].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01

 [3]罗大华. 犯罪心理学[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 07

 基金项目: [本文是 2008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部项目“反商业贿赂新预防体系构建研究”

 项目编号: 08XDJ003 阶段性研究成果。

 ]

  作者简介:

  樊冀 1957- 女, 河北人, 云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长期从事经济与管理相关理论的研究工作; 熊之洲 1986- 男, 云南人, 云南师范大学心理学学士, 从事应用心理学相关理论研究工作; 熊仲超 1955- 男, 云南人, 昆明医学院副教授, 长期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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