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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8篇

时间:2022-09-21 09:25: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8篇《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日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8篇,供大家参考。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8篇

篇一:《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日期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提高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水平,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前言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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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许多党内法规都对组织处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在组织处理工作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从实践看,组织处理在方式、程序、要求等方面还缺少统一规定,工作还不够规范。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将制定组织处理制度纳入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研究起草了《规定》。

 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规定》制定意义

 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要发挥专责部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提高政策的执行能力和水平。要立足职责、加强协作,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贯彻执行《规定》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督促认真反省、积极改正,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

 01鲜明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贯彻XXX同志关于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02突出重点,以领导干部为主,着眼解决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03坚持精准科学、规范有效,力求做到界定清晰,要求明确,便于执行04注重制度衔接,与有关法律法规相协调。

 主要包括4个方面内容共19条明确了组织处理的指导思想、方式、原则、适用对象等明确了组织处理的适用情形,以及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的情形对组织处理的程序、影响期、申诉、纠正等作了规定对组织处理文书材料制作保管,受到组织处理干部的后续管理、重新使用等作了规定

 认真总结组织处理工作经验,与有关党内法规相衔接,将组织处理界定为党组织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其中,“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概括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问题情形,“岗位、职务、职级调整”体现了组织处理的职务相关性,“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涵盖了组织处理方式。《规定》诫勉在有关规定中明确为日常管理监督方式,引咎辞职有领导干部主动担责涵义。这两种方式虽没有列为组织处理方式,但均可以依据其他相关法规执行。

 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执行。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将政治监督放在首位,聚焦突出问题,体现鲜明导向,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同时,贯彻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精神,明确规定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失误过失,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

 《规定》明确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有关机关、单位在执纪执法、日常管理监督等工作中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情形,应当向党委(党组)报告,或者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建议。《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按照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4个环节进行。坚持党委(党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等原则,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或者执纪执法等机关认定结果、有关建议,以及领导干部一贯表现、认错悔错改错等情况,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研究提出组织处理意见报党委(党组)研究决定。

 受到调整职务处理 1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职务层次的领导职务或者晋升职级受到降职处理2年内不得提拔职务、晋升职级或者进一步使用。受到组织处理的领导干部,当年不得评选各类先进。受到调整职务处理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处理当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领导干部对组织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组织处理决定后,向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党委(党组)提出书面申诉。党委(党组)应当在收到申诉的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领导干部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诉。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在2个月内予以办理并作出答复。 对组织处理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楚、责任界定不准确的,党组织应当重新调查核实,处理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01组织处理是对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岗位、职务、职级调整措施,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情形,包括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措施。要充分发挥组织处理对违规违纪干部的惩戒、教育、管理等作用,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担当作为、从严修身律己、培育优良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功立业。

 02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 要严格依规依纪,准确理解把握政策,严格工作程序。 要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组织处理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让被处理干部心服口服,使广大干部引为镜鉴。《规定》明确提出,对苗头性、倾向性或者轻微问题,以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为主;对问题严重的予以组织处理;对符合“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的可以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防止组织处理泛化简单化。

 03 加强对受处理干部的日常管理和关心关爱,督促他们认真反省,吸取教训,积极改正; 对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干部,可以安排适当工作任务。 对组织处理影响期满后,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

 《规定》的制定实施,进一步明确了组织处理谁来办、怎么办,保障了组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放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中考量,切实抓好《规定》贯彻执行,用好组织处理手段,进一步把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落实到位,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取得新成效!职责清则任务明,任务明则制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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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我革命是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辩证唯物主义是革命的、批判的科学体系

 刀刃向内,自我革命是“革”自己的命,是敢于直面自身的问题和不足,立足自身存在的矛盾,革故鼎新、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在这种自我锤炼、自我升华中,党自身既是变革的主体,也是变革的对象,是变革主体和对象的内在统一,是自我扬弃和辩证否定。

篇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4.4.3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法,但应确保符合数据分析的实施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4.4.3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法,但应确保符合数据分析的实施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6.1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21

 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4.3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法,但应确保符合数据分析的实施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4.6.1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提高执行制度规定的能力水平,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执行《规定》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前 言

 4.4.3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法,但应确保符合数据分析的实施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4.2.1 信息必须是能够客观地反映事实的资料和数字。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4.4.3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法,但应确保符合数据分析的实施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6.1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目录1 《规定》制定的背景和意义2 《规定》的贯彻和要求3 《规定》主要内容学习4 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

 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4.6.1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4.4.3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法,但应确保符合数据分析的实施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4.6.1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4.4.3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法,但应确保符合数据分析的实施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规定》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4.3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法,但应确保符合数据分析的实施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4.6.1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4.2.1 信息必须是能够客观地反映事实的资料和数字。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规定》制定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许多党内法规都对组织处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坚持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在组织处理工作方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从实践看,组织处理在方式、程序、要求等方面还缺少统一规定,工作还不够规范。《 规 定 》 制 定 的 背 景为进一步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党中央加强顶层设计,将制定组织处理制度纳入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中央组织部会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研究起草了《规定》。

 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6.1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2.1 信息必须是能够客观地反映事实的资料和数字。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规定》制定的背景和意义《规定》 制定意义 做好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遵循 对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 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 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

 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规定》的贯彻和要求

 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6.1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规定》的贯彻和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局中把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发挥专责部门作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机制,提高政策的执行能力和水平。有关机关、单位要立足职责、加强协作,发现领导干部存在需要进行组织处理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4.3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法,但应确保符合数据分析的实施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4.4.3 各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采用自己制定的统计方法,但应确保符合数据分析的实施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3.3 质量目标完成情况4.6.1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规定》的贯彻和要求贯彻执行《规定》• 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做到查核问题准确全面、界定责任客观公正、处理方式轻重得当,使对干部的处理经得起检验。• 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受到组织处理的干部加强教育管理,督促认真反省、积极改正,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等有关规定予以使用。规定贯彻和要求

 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6.1 数据分析记录的管理要分清职责和权限,按分析、整理和收集及处理等各相关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应立即收回,按评审和处置程序进行处置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3.1.1 负责组织和监督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传递与分析处理。4.2.1 信息必须是能够客观地反映事实的资料和数字。为了公司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4.4.3...

篇三:《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规定》推动组织处理工作精准见效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规定》共 19 条,内容不多但重点突出,条文简明但精准有力,为我们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天下大事,必作于细”,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切实抓好《规定》贯彻执行,真正把组织处理工作的“含金量”展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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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心组织,带头学好内容,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组工干部要持续释放“正人先正己”的强烈信号,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率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新标准规范自己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作风,以《规定》为镜,向党看齐、向中央看齐。要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抓住党委(党组)这个关键主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支部学习等形式把《规定》各项内容不折不扣传达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使大家具体地而不是原则地掌握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把中央对组织处理工作的新要求贯彻到事业发展全过程和业务工作各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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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细研究,带头提升质效,步伐上跟进,作为上贴地。“图难于其易也,为大于其细也”,组工干部必须要把牢“细”的标准,对《规定》进行尽可能细致深入的研究,逐条逐项学深读透,明确组织处理的方式原则、适用情形、适用对象、相关程序,对出台重要意义做到“心

 中有数”,为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做好充足准备,推动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要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做好组织处理中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等环节的科学设置,明确适用对象及适用情形,落细组织处理程序及办法,增强基层操作的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切实让组织处理工作的实际效能得到最大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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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致管理,带头强化执行,行为上自觉,落实上到位。“一语不能践,万卷徒空虚”,没有落实,再好的政策也只是一纸空文。要把组织处理工作放在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中考量,以更细的标准“过筛”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将《规定》因地制宜纳入考核评价体系,把组织处理工作“嵌入”到动议、提名、考察、酝酿、决定、任职等“重要关口”,着力突出对领导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的考察,提升选人用人准确性。要运用严管厚爱相结合原则,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真正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功效”。

 读懂党组规定的“严、实、效”三字箴言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2)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此项规定的出台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为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有机衔接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

 责任追究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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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严”的主基调,建设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礼记·大学》云:修身治国齐家平天下。要想有所建树,首先应该从我们自身出发。《规定》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积极担当作为、从严修身律己、培育优良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功立业。因此,身为基层干部的我们,在日常的工作学习中,应时刻以高标准严要求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为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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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实”的总方向,建设忠诚忠实的干部队伍。“实”不仅指实干,更是实事求是,孔子云: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不论是做学问还是学习、工作,都应秉持着这种态度。《规定》指出组织处理关系到干部的切身利益,处理得好,可以有效督促激励干部队伍;处理不好,对干部、对事业都会带来损害。因此,在各项工作中“实”都是我们要坚持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更加忠诚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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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效”的高目标,建设高效担当的干部队伍。“言必行,行必果”,一句妇孺皆知的名言,但未必所有人都做得到。组织处理不是为了处理而处理,而是为起到净化干部队伍、促进积极干事创业的效果。只有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对干部存在的错误进行处理的同时进行纠正和教育,才能使犯错的干部接受教训、迷途知返、清醒头脑、不致重犯,达到组织处理正向引导的目的。只有严格按照《规

 定》高效执行,给足干部们安全感和动力,才能使我们的干部队伍越来越壮大,我们的干部也会越来越高效担当。

 《规定》的制定实施,明确了组织处理主体,保障了组织处理工作更加规范有效的开展,我们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为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添砖加瓦。

 做好组织处理“三篇文章”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心得体会范文(3)

 近日,《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印发,《规定》的出台,对于指导和规范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机衔接提供了重要指南。各级组织部门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做好“准”“实”“情”三篇文章,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有力保障。

 突出科学有效、处理有方,在“准”字上做好文章。组织处理担负着“督促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的使命任务,如果处理得不好,便会起到反作用。因而在执行组织处理程序时,要做到调查核实精准、提出处理意见精准、研究决定精准、宣布实施精准,确保工作过程依法依规、政策把握科学合理、分析研判客观全面。要强化针对性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防止走马观花不到现场深入看、云里雾里不见具体几何事;要就事论事,杜绝“上下一

 般粗”“左右一个样”的处理方式,让处理结果使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注重实事求是、从严从实,在“实”字上做好文章。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方法。”贯彻执行《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在我们这样一个有着数以万计党员领导干部的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各种案例千变万化,不可能是处于同一情形、也不可能“一个办法包打天下”。因而要坚决做到结合实际、实事求是,该严重处理的绝不手下留情、该教育惩戒的绝不一放而过,让组织处理真正发挥强大震慑力,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建功新征程。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情”字上做好文章。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一个干部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和不足,在走前人没有走过的路、做前人没有做过的事时,难免会出现瑕疵和失误。因而在贯彻执行《规定》时要把他们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为推动发展出现的无意过失区分开来。要避免一味求全责备、降低干部积极性,要敢于为被误解的干部说公道话、加油鼓劲、撑腰壮胆,做到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正名的公开正名、该关心的坚决关心、该使用的适时使用,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投入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

篇四:《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对违纪者的 组织处理 圈 口后 祥 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 案件检查工倌条例》规 定,纪检机关受理反映 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 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

 经初核后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 理。一是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 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 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 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二 是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 任的,应予立案,作进一步深入调 查;三是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 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 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本文所讲 的“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对有轻 微违纪行为,不需给予纪律处分的 违纪者所作出的处置措施。

 在案件调查中,纪检监察机关 按程序向党组织建议并决定对被 调查的涉嫌违纪者实行的“停职检 查”和?责令被调查人停止其违纪 为”、“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 其违纪行为的物品和非法所得”等 临时性查案措施,不属于组织处理 的范围。

 案件审理结束后,党组织对情 节轻微的违纪者给予“党内批评教 育”,“在党的会议上作检查”、“党 内通报批评”等教育方法也不属于 组织处理的范围。

 一、 组织处理的意义及作用 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同志早 在 1993年全国省市区纪委书记监 察厅 (局)长会议上就明确提出:

 “我们怎么样把党政干部的纪律处 分同组织处理相结合,更好地发挥 我们监督机关的威慑作用,这也是 一个需要研究的问题。⋯⋯我们有 的干部违纪违法又够不上纪律处 分,在群众中影响很坏,考察干部 时,群众对他好话不多,咱们去他 还不怕,他知道查不出什么大问 题,对这样的人光靠纪律处分是不 够的,还要靠组织处理。⋯⋯把组 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双管齐下,那我 们的威慑力就强了。”这段话生动 地道出了案件查处工作中的尴尬,

 也深刻地指明了组织处理手段的 重要性与必要性。后来他又多次谈 到要善于运用组织手段处理违纪 案件。在1999年全国纪检监察机 关办案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他又重 申了这一观点。他说:“纪律处分和 组织处理都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措 施。”“实践证明,这样做效果是好 的。” 目前。组织处理工作,在我省 还缺少实践经验,但通过以往办案 体会,可以推测到有以下意义:

 — —运用好组织处理手段,是 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 措施,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的具体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 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 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 这个反腐倡廉工作的 “领导体制” 和“工作机制”,是多年来开展这一 专项工作经验的科学总结,必须坚 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就“党政齐抓 共管”和“部门各负其责”来说,在 查办案件工作中,就有许多具体工 作可做,如加强对被调查人和案件 知情人的教育,为调查组提供必需 的办公条件,及时提出本级党组织 对案件的审查处理意见等。如果对 违纪者作出“组织处理”决定的,就 应由党委的组织部门办理,党的纪 检机关就不能越俎代庖。这样,才 能克服纪检机关与腐败势力孤军 作战的状况,开创党委统一领导协 同作战的新局面。

 — —运用好组织处理手段,有 利于区别不同案情,做到处理恰 当。查办违纪案件必须做到“事实 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 当,手续完备。”“处理恰当”有丰富 的内涵,不是单纯的处分恰当。既 包括纪律处分,又包括组织处理; ·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既包括政治处罚(如纪律处分,取 消荣誉称号)又包括经济制裁 (如 收缴违纪所得,降低职务和级别 的工资档次)。可见,对违纪行为 情节轻微者,不实施纪律处分,而 给予组织处理,正是实事求是和 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办案原则 的具体体现。“处理”是查办案件 的归宿。为广大党员及违纪者本 人所关注。只有“处理恰当”了,才 会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所办案 件才经得起历史的经验。

 — —运用好组织处理手段,有 利于教育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观 念。对违纪者增加一种组织处理 的教育手段,无疑是纪检工作认 识深化的标志之一。组织处理与 纪律处分相比较,有其独特的作 用。对于涉嫌违纪者,它具有“亮 黄牌”的警示作用,对于轻微违纪 者,具有“软着陆”的告诫作用,对 “打擦边球”的侥幸者具有清醒剂 作用,对 “漏网之鱼”者具有威慑 作用。办案实践表明,那种明知故 犯的违纪者在党内毕竟是少数,

 多数同志是平时埋头业务,不注 意纪律条规的学习,导致纪律观 念淡漠,糊里糊涂地犯了错误,令 人惋惜。因此,对那种错误轻微的 初犯者,应立足于教育帮助,宜给 组织处理的,就不给党纪处分,给 他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不失为 一种爱护挽救同志的好办法。毋 庸讳言,确有一部分严重违纪者,

 由于作案伎俩狡猾,或其他因素 制约,难以查清结案,先作 “组织 处理”以观后效,如果自鸣得意, 继续违纪,新账旧账一起算,再严 加惩处就是了。通过 “组织处理” 方式,把犯有轻微错误的违纪者 与犯有严重错误受到纪律处分的 人区分开来,有利于化消极因素 为积极因素,更好地执行“惩前毖 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 —运用好组织处理手段,有 利于纪检机关集中力量查办大要 案件。当前违纪案件出现了经济 案件多、串案窝案多、违纪与违法 犯罪相交织的新特点,以电脑为 作案工具的智能犯罪也不鲜见。

 面对反腐败斗争的复杂形势和艰 巨任务,纪检机关必须调整斗争 方略。运用好组织处理这一手,才 有利于集中精力查办大要案。毛 泽东同志的军事思想之一是集中 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如果对信访 举报。不分有无可查性,都调查初 核,必然分散办案力量,还会给严 重违纪者以喘息之机和负案遁逃 的空隙,直接影响办案质量和效 率。如果对违纪线索的初核进行 科学的分工,案件查清后又恰当 地运用组织处理手段,无疑会增 强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办案 队伍也有学习总结休整提高的时 间。

 二、实施组织处理应注意的 问题 组织处理不同于纪律处分。

 从惩治手段讲,纪律处分重,组织 处理较轻;从办理程序讲,纪律处 分较繁,组织处理较简。就结案后 的后续工作讲,纪律处分还要受理 申诉,而组织处理就不存在这个问 题。目前,有关运用组织手段处理 案件的政策规定尚在制定过程中, 如何运用好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两种手段,是纪检机关和党委组织 部门的共同话题,应共商办法。笔 者认为应注意两个问题:

 (一)不要滥用组织处理,防 止出现执纪偏宽的倾向。组织处 理手段较之纪律处分手段而言, 具有手续简单,结案较快,思想教 育工作好做的特点。对纪检机关 来说,要防止对涉嫌违纪者草率 调查、轻率提出作组织处理的建 议。不下功夫深挖细查。对组织部 门来说,要防止将正常的组织调整 工作与有轻微违纪行为的组织处 理工作混淆实施,扩大或缩小 “组 织处理”的范围,出现是非不分,皂 白不辨。因此,应严格遵循 “组织 处遗” = 夯 { 程序,防止“组 织处理”的滥用。

 (二)防止互相推诿,搞好组织 处理中的协调配合。组织处理的 意见。通常是由纪检机关向党委提 出建议报告,待党委作出组织处理 决定后,再由组织部门按有关程序 办理。为了加强纪检机关与组织 部门在这项工作中的协调配合,纪 检机关在向党委提出组织处理建 议前,应正式书面征求组织部门意 见。并移送有关材料。必要时,党 委分管领导应召开有纪检、组织参 加的联席会议,做好统一认识工 作。组织部门在收到组织处理建 议后。应在一定日期内作出组织处 理决定,并将办理结果向纪检机关 书面通告。在讨论具体案件时,无 论是纪检机关,还是组织部门,都 要各负其责,相互支持。都要认真 学习和正确运用纪律条规,都要克 服消极依赖或被动服从的思想,切 不可推诿扯皮。

 三、关于组织处理方式的建议 组织处理既然是对轻微违纪 者这一特殊对象的一种组织处置 方法,在组织处理方式的称谓上,

 除有别于纪律处分的种类外,还应 当有别于组织部门的日常调配任 免工作。可以设谪离、改任非领导 职务、责令辞职、降职、罢免五种。

 不宜用调离和免职的称谓。因为,

 调离与免职是组织部门的日常工 作中的正常手段。如果都叫 “调 离”和“免职”,容易在群众中引起 误解和猜疑,既不利于组织部门日 常工作的开展,也不利于发挥组织 处理的警示作用。

 (编校:徐青山)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篇五:《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执行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座谈 发言材料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第一次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为新时期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推进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有效衔接提供了重要遵循,对贯彻落实新时代组织路线、从严监督管理干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抓好组织处理规定的贯彻执行要以“三性”提“三度”,确保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取得新成效。

  突出针对性,真管真严画出“硬杠杠”,提升组织处理“精准度”。有的放矢才能事半功倍。《规定》坚持问题导向,明确将严肃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等问题,具体针对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等方面表现出来的 16 种情形及兜底情形进行严明的处理问责。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突出真管真严,对标对表抓实干部监督工作,切实提升组织处理针对性和“精准度”;同时,要

 组织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宣传培训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照四大问题表现出的 16 种情形及兜底情形认真学习领悟,画出思想红线、筑牢行动底线,使之成为党员干部遵章守纪的“硬杠杠”,确保做到心中有畏、心中有戒、行有所止。

  突出程序性,敢管敢严上牢“紧箍咒”,提升组织处理“严密度”。一套科学严密的程序是确保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保障。《规定》明确了“四个坚持”的工作原则,为程序实施把准方向、亮出底线;同时又在具体的处置程序上明确了“四个环节”、从调查核实、提出处置意见、研究决定到宣布实施都突出了集体研究决定,充分保障了被处置干部的权益。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突出敢管严管,在学深悟透中严格按照《规定》设定程序,突出科学严谨、实事求是,既着眼长远又立足当前、既抓早抓小又防微杜渐;同时整合各类监督资源,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延伸监管触角,提升监管实效,切实提升组织处理的严密度和威慑力,为党员干部上牢组织纪律“紧箍咒”。

  突出导向性,长管长严筑牢“防火墙”,提升组织处理“实效度”。《规定》既坚持了严格的标准,又突出了防微杜渐、治病救

 人的鲜明导向,体现了以实效为价值追求的的初衷。《规定》出台的目的并不是“一竿子”打死一批人,而在于通过组织处理部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既起到威慑作用,更起到教育引导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筑牢遵规守纪的“防火墙”。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在严格执行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关心爱护激励,既要有长管长严的韧劲,又要突出“干部之家”的家长作风,对党员干部多一些关爱和包容,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切实提升组织处理的“实效度”,激励党员干部的干事创业激情,不断凝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不懈奋斗的人才力量。

篇六:《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央纪委 中央组织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纪发〔2008〕19 号

 2008 年 6 月)

 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有效运用法律、纪律、组织处理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现就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组织处理是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措施。近年来,各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坚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措施推进反腐倡廉,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总的看,组织处理运用还不够规范,组织处理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的必然要求,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不仅有利于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相结合,更好地发挥惩戒作用,严肃党的纪律,提高查处案件的效率,而且有利于团结、教育、挽救干部本人,警示教育其他干部,增强查处案件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二、正确把握组织处理的方式和适用范围 本意见所称组织处理,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下列三种:

  (一)停职,即暂时停止履行职务,检查反省问题。

  (二)调整,即调离现工作岗位。

 (三)免职,即免去或者建议免去担任的党内外领导职务。

  以上组织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党组织可以采取组织处理措施:

  (一)在案件检查过程中,认为被调查干部确犯有严重错误,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者妨碍案件调查的,可予以停职。

  (二)对有证据证明违纪问题明显、但短时期难以完全查清的被调查干部,根据情况可先采取组织处理措施。不宜在现岗位继续工作的,可予以调整;不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予以免职。

  依据本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干部,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并不得评优评先、给予奖励。

  三、实施组织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实施组织处理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下列程序进行:

  (一)纪检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的过程中,认为需要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应当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通报情况,提出建议,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其中,采取停职措施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对组织处理建议,应当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或批准。

  (三)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前,应与被处理人员谈话,听取其陈述,并如实记录。对其合理要求和意见,应予采纳。

  (四)作出组织处理决定后,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手续,并及时将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建议的纪检通报。涉及党外职务变动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需要履行法律程序的,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

  (五)上级纪检在查处案件中,需要对下级(党组)管理的干部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可向下级(党组)提出组织处理建议,下级(党组)应予采纳。有意见分歧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由提出建议的纪检的同级党组织作出

  决定。

  四、组织处理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对涉嫌违纪的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的原则,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使组织处理充分发挥作用,收到良好的效果。要善于综合运用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的手段,形成干部管理的整体合力。不允许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或者以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理。

  实施组织处理,要切实保障被处理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受到组织处理需要重新安排工作的干部,要在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资历、特长等因素的基础上,及时合理安排岗位,并同时确定相应的职务、职级和待遇。对受到调整、免职的干部,一年后,经组织考察,本人确实认识并已改正了错误,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提拔使用。

  各级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要在同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准确把握政策,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确保组织处理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对担任各级领导职务的非干部实施组织处理,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由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篇七:《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组织处理职责

落实 《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座谈 发言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共 19 条,对于组织处理工作作出明确规定,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打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提供了根本保证。

 读懂组织处理“题中义”。组织处理,根本在人。《规定》第七条,列出了领导干部应当受到组织处理的 16 种具体情形,其核心要义,通俗来讲就是要让各级干部好好做人,认真做事。领导干部是党的事业的组织者、推动者、落实者,位置关键、身份特殊、责任重大,如若没有红线约束,一旦思想出现滑坡,必将会对党和国家造成不良影响。惟有学懂弄通做实《规定》,将党纪国法奉为圭臬,才能持续焕发党的精神活力,在新时代凝聚奋进、开辟新的伟大征程。

  筑牢作风建设“防护墙”。思想作风的好坏,是党的事业能否正常健康发展的关键。近期央视播出的《扫黑除恶》系列片中,副市级干部徐长元名下仅被查封的房产就有 2714 套,其腐败程度令人瞠目结舌。腐败的种子一旦种下,就会深深扎根在人脑人心之中,饮血啖肉,最终让人麻木。思想作风建设,是每个干部的入门课、必修课,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规定》中将思想作风作为矛盾的主要方面加以规范,就是要进一步卡紧制度笼子,从严监督干部,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人人干净做事、事事遵规守纪”的良好氛围。

 勇做干事创业“领头羊”。《规定》明确,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已经履职尽责的干部,可不予或者免予组织处理。这是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探索的鲜明导向,目的就是让愿做事、敢做事的干部有干劲、有舞台,让那些敷衍塞责、庸懒散拖的干部红红脸、出出汗,问题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新时代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是攻坚克难的干部,而不是畏首畏尾的干部,需要的是敢于担当的干部,而不是怕担责任的干部。我们要以敢闯敢试的胆略和气魄,勇跨刀山火海,力蹚险滩暗礁,一往直前,永不懈怠,做新时代发展的开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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