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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救灾防病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菏泽市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以下简称重大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 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早防制”的传染病防治原则,提高警惕,加强监测,及时发现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重大疫病在本县的传播和蔓延。
(二)依法防控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重大传染病疫情的报告、控制实施依法管理和处置,对留院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依法实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
(三)及时处置 预防和控制重大疫病要坚持“早、小、严、实”的方针,对留院
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及时控制”。同时,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及实验室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要及时采取隔离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快速、高效。
(四)属地管理 重大疫病的监督监测、预防控制、疫情分析预报、疫情报告、医疗救治、实施医学隔离和观察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必须服从县政府统一指挥。
三、传染病疫情分级 根据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重大传染病疫情分为一级(Ⅰ级)、二级(Ⅱ级)、三级(Ⅲ级)、四级(Ⅳ级)四个级别(详见下表)。
** 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分级表
疫情及事故 一级(Ⅰ级)
二级(Ⅱ级)
三级(Ⅲ级)
四级(Ⅳ级)
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 县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县内发现鼠疫、非典型性肺炎、人间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以及发生动物间鼠疫 辖区范围内,对鼠类动物进行血清学检测发现鼠疫抗体阳性 在一个局部范围短时间内,发现较多自毙鼠,有鼠类动物间鼠疫可疑 霍乱 县1周内发病30例及以上,并有扩散趋势;或有1 例以上死亡病例;霍乱疫区发现新的流行菌株 县范围 1 周内发现 20-29 例病例和带菌者 县范围1周内发现 5-19 例病例和带菌者 县范围 1 周内发现 1-4 例霍乱病例和带菌者或水及外环境检出霍乱菌株 甲型或戊型肝炎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50 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30-49 例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10-29例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5-9 例病例 伤寒和副伤寒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50 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30-49 例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10-29例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5-9 例病例
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 感染性腹泻 县内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 感染性腹泻病例 县内发现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 :H7 感染性腹泻疑似病例
其他感染性腹泻
县范围 5 天内发现 100 例以上病例,且地区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 5 天内发现 30例以上病例 5天内发现50-99 例病例,且地区分布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 5 天内发现20-29 例 县范围 5 天内发现 20-49 例病例,且地区分布集中;或一个集体单位 5 天内发现 5-19 例病例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县范围 5 天内发现 30 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 5 天内发现 20-29 例病例 县范围5天内发现 10-19 例病例 县范围 5 天内发现 3-9 例病例 流行性感冒 县范围内发生新亚型流行 全县范围内出现大流行,波及绝大部分乡镇 县范围内出现流行,且波及大部分乡镇 县范围内出现局部的暴发疫情,且有扩散的趋势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300 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200-299 例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100-199 例病例或一个集体单位5天内发现 30 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在五天内发现 40-99 例病例或一个集体单位 5 天内发现 10-29 例病例 流行性出血热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10 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6-9 例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3-5 例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1-2 例病例 钩端螺旋体病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30 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20-29 例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10-19 例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2-9 例病例 乙型脑炎及其他病毒性脑炎 县范围 5 天内发现 20 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 5 天内发现 10-19 例病例 县范围5天内发现 5-9 例病例 县范围 5 天内发现 2-4 例病例 疟疾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20 例以上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 5 例以上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15-19 例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 3-4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10-14 例病例或发现恶性疟本地续发病例 1-2 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5-9 例病例;或出现本地续发病例或发现恶性疟疾输入病例 登革热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10 例以上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6-9 例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3-5 例病例 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1-3 例病例 炭疽 县域内出现肺炭疽病例或县域内 5 天内发现2 例及以上炭疽病例 县范围发现炭疽病例,或出现肺炭疽疑似病例 县范围发现炭疽病例 县范围内发现炭疽疑似病例
脊髓灰质炎 县范围内发现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病例或疑似病例
麻疹
县大部分乡镇出麻疹的暴发流行 县或乡镇范围内在一个麻疹潜伏期内发病超过当地历史一般流行年的平均水平 一个村或一个集体单位在一个麻疹最长潜伏期内发生 2 例以上病例,但未达暴发水平 白喉 县范围内发现白喉病例 县范围内发现白喉疑似病例
急性血吸虫病 全省范围发现本地病例或本县范围五天内发现 2 例以上外省输入病例 县范围内发现 1例外地输入病例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县范围内日发病60 例以上 县范围内日发病 40-59 例 县范围内日发病20-39 例 手足口 本市县发生手足口病疫情,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并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特别重大手足口病疫情。
(1)手足口病疫情波及 2 个以上县(市),1 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2 倍以上;(2)1 周内在县域内有手足口病聚集性病例发生,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超过前 5 年同期水平 2 倍以上;
(3)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手足口病疫情 (1)1 周内在县域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 1倍以上;(2)1周内在域内,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超过前5年同期水平 1 倍以上;(3)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手足口病疫情。
(1)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手足口病例;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手足口病疫情。
四、组织领导 (一)**县县疾控中心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
*** ** ** 领导小组职责:在县卫计局领导和上级疾控机构的业务指导下,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控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商、研判疫情形势,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出防控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具体部署,适时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和技术方案,调配应急防控物资,调度防控队伍,指导中心各科室及相关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确保全县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专家组,组成如下:
组 长:** 成 员:**
**
** 职责:向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支持,适时评估、分析全县传染病疫情形势、流行风险因素及防控效果,根据需要向全县医疗机构提供疫情防控技术支持,做好疫情处置后的综合评估及上报工作。
(二)成立相关职能小组 按照需要成立宣传教育、应急处置、检测检验、后勤保障四个职能小组。各职能小组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疫情防控任务。
1、宣传教育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开展舆情监测,主动收集各类资料,针对公众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科普宣传和风险沟通。负责防
控工作信息的报送和通知。信息报送和通知由领导小组组长批示后统一执行。
2、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队 成立两支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队,领导小组调度应急队,按需求出动并接受应急处置指令,队员各负其责,严格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一队人员组成如下:
队长:** 成员:** 该队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二队人员组成如下:
队长:** 成员:** 该队负责消毒处理。
职责:按照有关传染病预防控制技术要求,开展重大传染病疫情伯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对疫情进行调查核实、判定性质,采取适宜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向领导小组报告调查处置及进展情况,及时向检测检验组提供现场采样所需设备和仪器。指导或协同医疗机构开展流行病学现场调查,追踪调查密切接触者和管理,做好疫点和应急队员的消毒及个人防护,指导医疗机构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临时及终末消毒和医疗废物无害处理。应急期间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接到应急出动指令后,各带现场应急处置所需物品,第一时间到达指
令地点。
3、检测检验组 组长:** 成员:** 职责:按现场应急工作队提供的清单,及时准备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置时所需要的采样设备和仪器,检测检验所有传染病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血清及病原学标本,承担标本与菌(毒)株保存和运送等到工作,及时向中心领导和相关科室反馈检测结果。技术指导医疗机构采集所需要的标本。将需要送省市检测的标本能够及时送检。做好个人防护、对医疗废物按规范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职责:负责消毒器械、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物资、车辆等储备、补充和调度,及时处理的医疗废物,全力配合宣传教育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处置准备 各职能小组根据职责分工,要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一)制定和完善技术性方案 根据省市和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结合疫情形势和全县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卫生应急科室要制定或修订相关技术方案,经专家组商定后,由领导小组最后确定执行。
(二)培训和应急演练 疫情处置组成员要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传染病培训班,强化培训全县医院机构疫情防控的专业知识技能,整体提高全县疫情防控理论知识水平。适时组织开展以重大传染病疫情暴发为背景的现场应急模拟演练活动,每年最少两次,演练要注重实效,突出锻炼队伍、规范程序、加强协作、检验标准、增强能力等方面,具体要在疫情的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病例管理、密接者追踪、感染防控和风险沟通等方面细化操作。
(三)安全管理 后勤保障组要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库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储备条件不当、疏忽面造成的物品损毁、失火、失效和失盗等事件发生。实验室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标本的采集、运输、保管和检测的严格操作,确保生物安全和检测结果的准确和可靠。现场疫情处置组要注重个人防护,确保职业暴露及意外感染的发生。
(四)应急物资保障 继续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与管理制度建设,做好原有物资的损耗登记、失效补充和安全管理。由传防、检验、免疫规划等相关科室更新2015 年应急物资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经指导小组负责人批示后定购。重点要储备的有防护用品如一次性防护服、内层棉布防护服、一次性外科口罩、N95 口罩、乳胶手套、帽子、眼罩、脚套等;消毒药械如含氯消毒剂、医用酒精、5%碘伏、便携式喷雾器、棉签等;实验室检测试剂及耗材如拭子、病毒保存液、负压采血管、血清管等。
六、应急工作措施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的识别与预警 疫情管理员负责实时动态监控“传染病报告信息管理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传染病自动预警信息系统”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子系统,及时浏览、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处理和核实自动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异常情况,严判病例的“三间”分布,分析疫情的态势,评估近五年来的历史发病水平,预测暴发倾向,以最快捷的方式汇报单位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经中心主要领导审批授权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展疫情处置,并按要求向县卫生局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
(二)现场调查及疫情控制 1、流行病学调查。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接到中心领导小组的应急出动指令时,疫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队要按照相关传染病防控技术方案或指南,立即开展现场调查处置,在充分掌握病例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暴露及密切接触史、疫情的流行病学分布和流行因素、流行强度等疫情信息的基础上,综合研判,紧急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置措施,并适时向领导小组电话或书面呈报疫情防控及进展情况。
2、标本采集、保存、运送与检测。赴现场检测检验人员及时采集病例的相关生物学标本,包括病人的呼吸道、消化道标本和血清标本等,标本的采集要严格按照传染病标本采集与实验室检测策略操作,需要送上级检测的标本要按照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进行包装,于24 小时内由检验专业人员送达。
3、个人防护与疫点消毒。处置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流行病学调查、样本采集、疫点消毒、宣传教育等人员要参照相应的传染病防控技术指南或方案,采取适当级别的个人防护,及时对可能污染场所环境和物品的东西要严格消毒处理,随时和终末消毒原则及具体方法参照《消毒技术规范》。
(三)部门的协作与沟通 当重大传染病疫情发生,需要和农牧、公安、林业、食药监、教育、工商、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和协作时,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下,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互通疫情防控工作动态。
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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