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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时间:2022-09-20 12:0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6 年,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仍不容忽视。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依法治理,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五个 AA”建设,现就 2017 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推动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一)加快完善监管体制。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完善统一权威食品药品监管体制要求,规范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设置,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快完善县乡基层监管机构和食品安全协管员网络体系,建立食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严格上岗资质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社局负责)

 实施盐业体制改革,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强化食盐安全监管。(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盐务管理局负责)

 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和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类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二)系统谋划食品安全工作。研究编制食品安全年度报告。组织制订《AA 市“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推动规划确定的重大专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推动基层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及技术支撑机构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检测设备配备标准化,满足监督执法需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

 (三)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全面实施《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执行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办法、《农药管理条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市教育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落实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相关制度。(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负责)

 (四)执行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制订、修订、清理、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的宣传、培训与跟踪评价。(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AA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加大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力度

 (六)净化农业生产环境。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负责)

 深入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种植结构调整,指导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划定。(市农委、市环保局负责)

 落实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市农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粮食局负责)

 (七)加强种养环节源头治理。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推广良好农业规范。在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生产记录台账制度。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兽药处方药管理、兽药二维码追溯等制度,禁止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作物的生产,加强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管理,加大科学种养技术培训力度,指导农户依法科学使用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禁使用“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物质。(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推行病虫害、动物疫病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扶持培育经营性服务组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追溯体系建设,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兽用抗菌药、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集中治理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农兽药残留超标突出问题。(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负责)

  (八)严格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在全覆盖基础上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日常检查,通过彻查隐患、抽检“亮项”、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AA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召回、处置不符合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络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推动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受权人制度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负责)

  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规范标识标注。(市质监局负责)

 严格实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加大已注册企业事中事后监管。(AA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认真执行进出口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严格验核进口食品通关单和相关许可证件。

 (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负责)

 (九)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不断完善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机制,加强对风险监测结果的分析研判和利用,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市卫生计生委、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AA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摸底排查,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依法公布抽检信息。(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负责)

 落实风险分级监管制度,统筹省、市、县三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AA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推进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强对高风险、高关注度进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国境口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监管,强化对供港澳畜禽养殖企业监督检查,开展进出口食用农产品和饲料安全风险监控。(市农委、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AA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整治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及行业共性问题。重点治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等违法行为。推动执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防控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AA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强化各级公安机关食品药品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市委编办、市公安局负责)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危害食品安全的现象,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证据互认、证据转换、法律适用、涉案食品检验认定与处置等协作配合机制。(市公安局、市农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AA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市工商局负责)

 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质监局负责)

 重点加大敏感食品走私打击力度。(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负责)

 五、促进餐饮业提高安全质量

 (十一)落实主体责任。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

 制、加工操作、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各项制度规范,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网络订餐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开办者落实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二)治理“餐桌污染”。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养老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综合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

 组织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防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加强餐厨废弃物、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严防“地沟油”流向餐桌。(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六、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

 (十三)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严格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认证,以及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认证等,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鼓励企业建立无公害原料基地,形成集种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市农委、市粮食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十四)推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适应消费升级为着力点,大力开展以工业化信息化融合、增加品种、提升质量、优化工艺、更新装备和清洁生产为重点的技术改造。推进现代先进加工技术应用,提高精深加工产品比重,打造具有 AA 特色的食品品牌。(市经信委负责)

 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市农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负责)

  执行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和操作规范体系,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加强食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AA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十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生产经营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实施“多证合一”、“电子证书”,鼓励监管方式创新,强化事中事

 后监管,优化流程,缩短时限,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积极提供政策法规、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长沙海关驻 AA 办事处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安全能力建设

 (十六)整合检验检测资源。整合优化市、县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和综合运用。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发改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制定鼓励政策,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检验检测资源作用。(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

 加强食品和农产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引入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强化基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市粮食局负责)

 应用“互联网+”检验检测技术,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新业态发展。通过全市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示范。(市科技局负责)

 (十七)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推进“智慧食药监”工程建设,建立全市统一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与省级相配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市农委负责)

 加强肉类、婴幼儿配方乳粉、蔬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AA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八、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十八)深入开展“双安双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扩大双安双创活动范围。(市食药安办、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开展食用农产品种养殖、食品生产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等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农委、市食药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九)强化新闻科普宣传。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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