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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doc(完整)

时间:2022-09-20 11:55: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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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doc(完整)

 

  郴食安委发〔2013〕 1 号

  郴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郴州市 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食品安全委员 会各成员 单位:

 《郴州市 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郴州市食品安全委员 会

  2013 年 3 月 1 日

  郴州市 2013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3 年, 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改善民生、 利民惠民为主线,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精神, 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和《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 规划》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坚持狠抓基层打基础, 健全机制强监管,

 深入整治不放松的工作思路, 以“三大治理、 三大建设、三大责任、 三大活动” 为重点, 强化责任落实, 加大严惩重处力度, 促进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确保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一、 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三大整治

  ( 一)

 深入开展“违禁超限、 假冒伪劣” 专项整治。

 突出“违禁超限” 和“假冒伪劣” 两大问题, 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隐患大排查、 大治理集中执法行动。

 严厉打击非法添加、 使用非食品原料、 饲喂不合格饲料、 滥用农兽药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五类非法违法行为; 严密排查农村地区、 城乡 结合部、 中小学校园及周边、 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 食品初加工集中点等五大重点领域; 严厉整治出售过期食品、 粗制滥造、冒用品牌、 虚假标识等四种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 组织开展清

  剿黑窝点的攻坚战。

 坚决消除一批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 清理整顿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取缔一批“黑工厂” 、 “黑作坊” 和“黑窝点” , 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切实净化食品市场和消费环境。

 ( 二)

 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贯彻落实《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 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实施办法。

 各级各监管部门要明确职责和任务,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现全覆盖。

 要完善配套制度和监管措施。

 制定落实城镇摊点规划及其实施步骤, 制定完善食品从业人员 健康检查、 食品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 食品摊贩登记管理等有关制度和规定,确保整治工作统一、协调、 有效。

 ( 三)

 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突出乳制品、食用油、 酒类、 肉类、 食品添加剂、 保健食品、 农业投入品、包装材料等八个与人民群众日 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品种, 进行综合治理。

 各级各相关监管部门要从原料生产、 产品加工、销售流通等各个环节, 围绕准入制度、 监管制度、 企业管理规范、 设备工艺、 操作规程等各个方面, 全面开展综合治理, 加快提高管理能力, 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良好操作规范, 全面改进硬件水平和自 检能力, 全面建立可靠的上下游供

  销关系, 全面落实产品召回、 不合格食品无害化处理措施, 力争实现重点行业质量安全水平率先明显提升。

 二、 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三大建设

  ( 一)

 大力推进基层监管体系建设。

 按照“重心下移、 夯实基层” 的要求, 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将食品安全工作例入乡 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重要职责内容, 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乡 镇政府和街道办要明确分管负责人、 专( 兼)

 职人员 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进一步加强乡 镇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设, 各乡 镇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所在地工商所、 动物防疫站、农产品质监站、 食品药品监管站等监管机构的建设, 加大经费投入, 统筹做好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大力推进基层协管员 队伍建设。

 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至少要聘用 1 名 食品安全协管员 , 构建起覆盖乡 村社区的食品安全协管网络。

 各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区和乡 村食品安全专、 兼职队伍的培训和指导, 完善基层监管网络, 针对存在的监管漏洞和盲区, 明确细化监管分工和要求, 做到“定格、 定人、 定责、 定标” , 着力消除监管空白等问题。

 ( 二)

 加强食品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一是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生产标准执行力。

 对于企业生产的食品暂时没有国家和地方标准的, 要指导企业制定企业标准, 鼓励企业自 行制定更加严格

  的标准, 并做好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追踪评价工作。

 二是加强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能力建设。

 认真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落实监测经费, 加强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畅通的风险信息、 监测建议、 监测结果的通报机制, 及时收集、 汇总风险监测数据, 重视风险监测数据的分析、 应用和通报工作, 实现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早发现、 早处理、 早控制, 提高系统性风险防范能力, 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是加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力度。

 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 添置必需的食品检验检测设备, 各有关部门要挖掘潜力,提高设备应用。

 积极探索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方式, 初步形成分级分层检验检测模式。

 四是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

 努力构建“一网四台” , 即郴州食品安全网及其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平台、 网上投诉举报平台、 信息报送平台、 公众互动平台。

 五是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网络, 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保证处置效率。

 完善应急预案,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 步调一致的应急处置机制, 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要建立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联动工作平台, 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确保一旦发现问题, 相关检测、 诊断、 评估和调查处理等工作能顺利开展。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件和热点问题舆论引 导机制。

 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的主体、 信息口 径审核

  程序, 做到及时回应、 实事求是。

 要加强信息管理, 确保发布信息的科学性、 准确性, 不能擅自 发布不准确、 不全面的信息误导公众。

 (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

 一是完善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负总责、 食安委综合协调、 企业为主体、 部门监管、 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职能, 建立健全工作规则、 工作制度, 落实人员 编制,保障工作经费。

 二是完善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实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 制。

 要研究制定针对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制度, 对企业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不力甚至授意企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研究制定更为严格的经济处罚、 从业禁入等措施。

 三是建立督查督办机制。

 抓好专项批办、 限时交办、 跟踪督办等工作, 加强对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整治和清查活动、 食安委布置的工作任务、 领导批示件、 群众举报、 新闻媒体披露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和事件进行督查和督办。

 四是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整合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切实保障财政专项奖励资金, 加大奖金兑现力度并确保兑现及时、 便捷, 完善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

 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和丧德失信行为的民事赔偿力度, 降低维权成本和举证难度, 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三、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三大责任

  ( 一)

 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 程, 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 组织协调,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制度。

 继续将食品安全纳入各级政府和主要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继续实行食品安全目 标管理责任制, 加大市、县两级考核力度。

 要统筹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保障, 将综合协调、 购买样品、 检验检测、 风险监测、 专项整治、 执法办案等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进一步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实化细化目 标任务, 明确完成时限和考核指标, 逐级落实责任。

 ( 二)

 落实部门 监管职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日 常监管, 科学制订监管计划, 细化完善评价指标, 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 市场巡查、 执法抽检的频次、 范围; 要主动加强协调配合, 相互支持, 形成上下联动、 部门联动、 区域联动的执法格局和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合力。

 ( 三)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管理, 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对进货查验、 出厂检验、 索证索票、 标签标识、 不合格产品召回、 从业人员 健康体检等关键制度, 实行定期检查, 对未严格落实管理制度的, 要坚决责令整改, 整改不合格的执行停产取缔。

 二

  是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系统。

 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 融资信贷、 税收、 用地审批等挂钩, 加大对食品安全失信行为的制约。

 完善信用记录制度, 细化诚信评价准则, 健全问题信息披露和守信激励制度, 建立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

 三是建立食品安全“黑名 单” 制度。各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 实际, 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黑名 单”制度等配套惩戒措施和奖励政策。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 律能力。

 四是建立企业主体责任评价体系。

 各监管部门要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诚信分类监管, 引 导企业自 觉落实主体责任。

 五是积极引 导社会参与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拓展社会监督、 舆论监督和群防群控的途径, 促进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政府监管向多方主体参与、 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公共治理转变。

 发展群众性监督队伍, 聘请市、 县级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

 充分发挥食品相关行业协会、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引 导和约束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经营。

 四、 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三大活动 ( 一)

 继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

 做好第一批示范创建单位的验收授牌工作; 建立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复评制度, 健全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 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成效。

 强化部门指导作用, 按照“建设一个、 辐射一片” 的要求, 总结

  推广示范创建经验, 发挥示范效应, 不断扩大示范覆盖, 鼓励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 镇、 示范县创建工作。

 ( 二)

 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以《食品安全法》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 等各类宣传科普活动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进社区、 进农村、 进学校、 进课堂、 进企业、 进机关等活动, 大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 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素养, 努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维护食品安全” 的良好社会氛围。

 发挥好舆论监督和行业监督作用。

 要发挥新闻媒体、 各级消费者协会、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在开展舆论监督、 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行业自 律等方面的作用, 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加强舆情监测, 及时核查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 引 导社会各方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 三)

 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 , 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级各监管部门要以提高监管水平为目 的, 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安排专项经费。

 食品安全监管人员 全年每人必须接受不少于 40 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知识培训。

 要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依法诚信经营意识为

  目 标, 组织、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管理者和从业人员 相关知识培训, 全年培训不少于 24 个小时。

 五、 严格执法, 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监管部门 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进一步改进执法手段、 提高执法效率, 依法从严处罚违法违规企业及有关人员 。

 各级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 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 法机关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

 》 , 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 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 进一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实现执法、 司法信息互联互通, 防止有案不移、 有案难移、 以罚代刑。

 要建立挂牌督办、 限时办结等制度, 加大对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坚决杜绝有案不查、 推诿扯皮等问题, 确保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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