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
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建立制度、 健全组织,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帮助员工纠正错误并提高自身自律素质,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鼓励员工积极上进, 齐心协力,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高效益高质量地进行。
2、 适用范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相关名词(术语)
含义 3. 1 重大经济损失行为:
指因行为人直接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或因其间接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2 万元以上的行为。
3. 2 重大损害行为:
指因行为人直接或间接责任, 致使公司被媒体作负面报道或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4、 奖励和处罚的种类 4. 1 奖励:
奖励先进是为了树立模范, 鼓励光越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 为完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努力。
奖励针对个人和集体设立, 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奖励的种类有:
嘉奖、 记功、 记大功、 特殊贡献奖。
奖励的形式有:
通报表扬、 奖金、 加薪、 晋级等。
4. 2 处罚:
处罚是为了帮助员工纠正错误, 鞭策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提高自身素质, 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处罚分为处分和经济处罚两大类。
其中:
1)
处分依据行为人行为情节轻重分为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记大过和辞退;
2)
经济处罚依据行为人行为情节轻重分别处以 5 元至其月浮动工资 200%的罚款。
4. 3 处罚认定必须有相应的查实材料。
5、 个人奖励 5.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予以嘉奖:
1)
品行端正, 工作努力, 能明显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
2)
热心服务, 有具体事实者;
3)
年度考绩优等者;
4)
勤奋好学, 通过自学考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自身素质。
任职期间内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或更高学历者;
5)
努力为公司培育下属, 并推荐得到重用或通过各种渠道从同行及相关行业中引荐人才, 经三个月试用期后证实人才不凡者。
5.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予以记功:
1)
提出合理化建议, 经采实行, 富有成就者;
2) 节约物资利用有成就者;
3)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 处置适当者;
4)
检举违规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 经确认者;
5)
有其它功绩者。
5.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予以记大功:
1)
遇有意外事件或奋不顾身, 减少损害者;
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 避免重大损失者;
3)
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5. 4 特殊贡献奖:
1)
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 致公司利润明显增长者;
2)
服务满十年, 成绩优良, 未曾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3)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 足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4)
对公司发展及管理等提供建设性意见, 经评估实施, 确实见效者;
5)
曾记大功三次者;
6)
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5. 5 评选以上其中之一的个人先进时, 应有具体的事迹材料报办公室, 经公司领导批准。
5. 6 表彰可从表彰形式中取其中之一, 或两种形式的结合。
受到个人表彰的, 应当向受表彰人送达表彰决定书, 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5. 7 个人表彰的时间和手续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表彰的具体实施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5. 8 受到表彰的个人奖励内容如下, 所得考核分计入受表彰所在月度:
1)
嘉奖:
每次当月份加发当月浮动工资的 50%额外奖金, 每次记 0. 5 分, 并全公
司通报表扬, 并作为年度薪金调整参考;
2)
记功:
每次当月份加发当月浮动工资的 100%的额外奖金, 每次记 1 分并全公司通报表扬, 并作为年度薪金调整参考;
3)
记大功:
每次当月份加发当月浮动工资的 200%的额外奖金, 每次记 1. 5 分,并全公司通报表扬, 并作为年度薪金调整参考;
4)
特殊贡献奖:
每次当月份加发当月浮动工资的 400%的额外奖金, 每次记 2 分,并全公司通报表扬, 并作为年度薪金调整及晋级的参考;
5)
见习期员工在见习期届满前, 累计增记考核分达 6 分的, 从增记考核分满 6分之次月转正。
6、 集体表彰 6. 1 各部门或项目部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 经确认审查, 可给予集体表彰:
1)
团队工作成绩和效率突出;
2)
团结、 协调良好, 集体工作能力强;
3)
在事故、 灾害面前齐心协力, 积极采取紧急措施, 使公司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
集体对国家, 对社会有突出贡献, 为公司争得荣誉。
6. 2 表彰可从表彰形式中取其中之一, 或两种形式的结合。
精神奖励包括公司表扬、 记功、 晋级、 授予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的额度一般在 1000 元以内。
事迹突出的奖励额度可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 3 集体表彰的时间和手续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表彰的具体实施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6. 4 受表彰集体的所有成员, 可获得按照第 5. 8 款标准增记考核分。
7、 警告 7.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 可给予警告处分:
1)
委托或替人伪造、 骗取出勤记录的;
2)
月度旷工达一天的;
3)
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4)
岗位考核(评估)
成绩为不合格的;
5)
遗失公司非保密文件资料, 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6)
利用公司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造成轻微损失或影响的;
7)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而引发其它各种纠纷的;
8)
其它有损公司形象或声誉的行为, 未造成损害的;
9)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 擅离岗位, 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报纸等怠慢职守者;
10)
在上班时间聊天、 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 情节轻微者;
12)
妨碍工作秩序轻微者;
13)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14)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批示, 情节轻微者;
15)
无故不参加公司集体活动者或不服从集体活动主管人员安排者;
16)
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轻节轻微者。
7. 2 给予警告处分的, 应当向受处分人送达警告书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8、 严重警告 8.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 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连续旷工 3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3 天的;
2)
岗位考核(评估)
成绩为差的;
3)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 造成轻微损失或影响的;
4)
遗失公司文件资料, 造成轻微损失或影响的;
5)
遗失公司资产设备的, 造成轻微损失;
6)
在公司拉帮结派, 尚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7)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8)
违反公司安全规定, 造成事故, 引起灾害的;
9)
因个人原因损坏或遗失公司的公物、 重要账票、 文件、 档案、 资料等价值总额在 500 元至 2000 元的;
10)
未经许可, 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11)
其它有损公司形象或声誉的行为, 仅造成轻微损害的;
12)
已获一次警告处分, 后再有任何违规行为者。
8. 2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 应当向受处分人送达警告书, 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9、 记过 9.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 可给予记过处分:
1)
连续旷工 5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5 天的;
2)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陷害的;
3)
对上级批示或有效期的命令, 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4)
遗失公司资产设备而拒绝赔偿的;
5)
不服从公司调动, 经教育不改的;
6)
消极怠工或罢工, 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7)
未经允许在公司或项目现场张贴标语, 请愿书或散发传单, 情节和影响属轻微的;
8)
擅自向外界透露公司情况, 未造成损失且情节轻微的;
9)
违反公司财务制度, 造成轻微损失的;
10)
利用公司设备谋取私利, 情节轻微的;
11)
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对违纪行为予以姑息不加制止, 造成经微损失的;
12)
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藏匿不报, 据为已有的;
13)
在工作时间或公司内酗酒滋事, 影响公司秩序者;
14)
在工作时间或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15)
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16)
损公肥私, 投机取巧, 隐瞒蒙蔽, 谋取非分利不足万元者;
17)
累计达二张警告书或已获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后再有任何违纪行为的;
9. 2 给予记过处分的, 应当向受处分人送达处分决定书, 并记入本人档案, 同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10、 记大过 10.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 予以记大过:
1)
连续旷工 10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10 天的;
2)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两千元以上或相当于两千元以上的损失者);
3)
故意毁坏公司资产设备,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4)
故意损毁或涂改公司重要文件,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5)
故意违反公司保密制度, 泄露公司经营机密,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
消极怠工、 罢工,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7)
对同事暴力威胁、 恐吓的;
8)
影响公司团结, 情节恶劣的;
9)
营私舞弊, 尚未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
10)
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1)
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 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
不服从主管合理批示及指导, 屡劝不听者;
13)
私自带出公司产品;
14)
造谣生事, 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5)
工作时间内制造私人对象或作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经理连带处分);
16)
其它有损公司形象或声誉的行为, 尚未造成重大损害的;
17)
利用公司互联网络传播色情文件, 图片的;
18)
累计达二次严重警告或一次记过处分后再有任何违纪行为的。
10. 2、 给予记大过的, 应当向受处分人送达处分决定书, 并记入本人档案, 同时在公司范围内及相关客户单位通报。
11、 辞退 11. 1 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查证属实, 给予辞退:
1)
连续旷工 15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15 天的;
2)
严重违反以上处罚条款, 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
3)
累计达到五次警告或四次严重警告或三记过或二次记大过处分的;
4)
伪造本人身份、 学历、 经历、 健康等证明或隐瞒真实情况者;
5)
因工作调动, 有服从分配和调动者, 三天内不办移交, 六天内不到新岗位工作者;
6)
工作时间聚众闹事、 打架斗殴, 威胁领导和同事, 给正常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者;
7)
煽动停工、 罢工或强迫他人停工的;
8)
贪污、 受贿、 盗窃、 赌博,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9)
因违反操作规程, 损坏设备,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
为个人谋私利, 给公司的名誉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情节恶劣的;
11)
散播不利于公司和公司内其它员工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关系的;
12)
玩忽职守, 并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者;
13)
损公肥私、 营私舞弊,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者;
14)
故意泄露技术、 经营上的机密, 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5)
模仿上级领导笔迹签字舞弊者;
16)
本公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帮助家人、 他人生产、 经营与本公司相似产品而给公司造成经济、 声誉损失的;
17)
在财务单据、 公司文件上作假蒙骗公司、 被查出者及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18)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被公安部门处以拘留的;
19)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给公司的形象、 名誉造成重大损害或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0)
累计达二次记过或一次记大过处分后再有任何违纪行为的。
11. 2 给予辞退处罚的, 应当向受处罚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并记入本人档案, 同时在公司范围及相关客户单位通报。
11. 3 员工被 处罚时, 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 给予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11. 3 在上述辞退的同时, 对有犯罪行为的人, 应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12、 经济处罚 1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的, 视情节轻重, 记过失分 1 分, 并处扣罚岗位工资 5~10 元(初犯为 5 元, 重犯为 8 元, 屡教不改为 10 元):
1)
未按时上报考核表和考勤表的;
2)
确因病假, 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
3)
考勤员不按规定实施考勤记录的;
4)
考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考勤不监督、 不检查的;
5)
不按规定实施值班的;
6)
不按规定实施加班的;
7)
不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的;
12. 2 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的, 视情节轻重, 记过失分 2 分, 并处扣罚岗位工资 10~50 元(初犯为 10 元, 重犯为 20 元, 屡教不改为 50 元):
1)
工作时间穿背心、 短裤、 拖鞋的;
2)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成绩不合格的;
3)
受到警告处分的, 按屡教不改处罚金。
12. 3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的, 视情节轻重, 记过失分 4 分, 并扣除当月
浮动工资的 50%:
1)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2)
月度过失分累计达 4 分的(注:
属于本条情况的, 不再另记过失分);
3)
连续 3 个月过失分月度累计达 3 分的(注:
属于本项情况的, 不再另记过失分);
12. 4 有下列情况之一, 记过失分 6 分, 可以并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 100%:
1)
受到记过处分的;
2)
月度过失分累计达 6 分的(注:
属于本条情况的, 不再另记过失分);
12. 5 有下列情况之一, 记过失分 8 分, 可以并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 200%:
1)
受到记大过处分的;
2)
月度过失分累计达 8 分的(注:
属于本条情况的, 不再另记过失分);
12. 6 对受辞退处罚的, 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 300%。
12.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年终奖资格:
1)
年度内过失分累计达 10 分的;
2)
年度内受到记大过、 辞退处分(罚)
的;
3)
年度内事假累计达 15 天或病假达 30 天的;
4)
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5)
违反劳动合同未主动支付违约金的;
6)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2. 8 对于旷工的处罚形式, 除扣除当天实际工资外, 再按 12. 1 至 12. 6 条处罚。
12. 8 根据本制度受到严重警告、 记过和记大过处分(处罚)
的员工丧失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有 3 人次以上受到严重警告、 记过和辞退处分(处罚)
的, 该集体丧失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但上述处分(处罚)
已在评选前撤消的除外。
12. 9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责任外, 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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