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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

时间:2022-09-17 15:50:02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奖惩制度,供大家参考。

奖惩制度

 

 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建立制度、 健全组织, 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帮助员工纠正错误并提高自身自律素质, 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鼓励员工积极上进, 齐心协力, 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高效益高质量地进行。

 2、 适用范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 相关名词(术语)

 含义 3. 1 重大经济损失行为:

 指因行为人直接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1 万元以上或因其间接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 2 万元以上的行为。

 3. 2 重大损害行为:

 指因行为人直接或间接责任, 致使公司被媒体作负面报道或被第三人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4、 奖励和处罚的种类 4. 1 奖励:

 奖励先进是为了树立模范, 鼓励光越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 为完成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目标而努力。

 奖励针对个人和集体设立, 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奖励的种类有:

 嘉奖、 记功、 记大功、 特殊贡献奖。

 奖励的形式有:

 通报表扬、 奖金、 加薪、 晋级等。

 4. 2 处罚:

 处罚是为了帮助员工纠正错误, 鞭策员工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提高自身素质, 保证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

 处罚分为处分和经济处罚两大类。

 其中:

 1)

 处分依据行为人行为情节轻重分为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记大过和辞退;

 2)

 经济处罚依据行为人行为情节轻重分别处以 5 元至其月浮动工资 200%的罚款。

 4. 3 处罚认定必须有相应的查实材料。

 5、 个人奖励 5.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予以嘉奖:

 1)

 品行端正, 工作努力, 能明显提前或超额完成任务;

 2)

 热心服务, 有具体事实者;

 3)

 年度考绩优等者;

  4)

 勤奋好学, 通过自学考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自身素质。

 任职期间内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或更高学历者;

 5)

 努力为公司培育下属, 并推荐得到重用或通过各种渠道从同行及相关行业中引荐人才, 经三个月试用期后证实人才不凡者。

 5.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予以记功:

 1)

 提出合理化建议, 经采实行, 富有成就者;

 2) 节约物资利用有成就者;

 3)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 处置适当者;

 4)

 检举违规或有损公司利益行为, 经确认者;

 5)

 有其它功绩者。

 5. 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予以记大功:

 1)

 遇有意外事件或奋不顾身, 减少损害者;

 2)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 避免重大损失者;

 3)

 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5. 4 特殊贡献奖:

 1)

 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 致公司利润明显增长者;

 2)

 服务满十年, 成绩优良, 未曾旷工或记过以上处分者;

 3)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 足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4)

 对公司发展及管理等提供建设性意见, 经评估实施, 确实见效者;

 5)

 曾记大功三次者;

 6)

 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5. 5 评选以上其中之一的个人先进时, 应有具体的事迹材料报办公室, 经公司领导批准。

 5. 6 表彰可从表彰形式中取其中之一, 或两种形式的结合。

 受到个人表彰的, 应当向受表彰人送达表彰决定书, 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5. 7 个人表彰的时间和手续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表彰的具体实施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5. 8 受到表彰的个人奖励内容如下, 所得考核分计入受表彰所在月度:

 1)

 嘉奖:

 每次当月份加发当月浮动工资的 50%额外奖金, 每次记 0. 5 分, 并全公

 司通报表扬, 并作为年度薪金调整参考;

 2)

 记功:

 每次当月份加发当月浮动工资的 100%的额外奖金, 每次记 1 分并全公司通报表扬, 并作为年度薪金调整参考;

 3)

 记大功:

 每次当月份加发当月浮动工资的 200%的额外奖金, 每次记 1. 5 分,并全公司通报表扬, 并作为年度薪金调整参考;

 4)

 特殊贡献奖:

 每次当月份加发当月浮动工资的 400%的额外奖金, 每次记 2 分,并全公司通报表扬, 并作为年度薪金调整及晋级的参考;

 5)

 见习期员工在见习期届满前, 累计增记考核分达 6 分的, 从增记考核分满 6分之次月转正。

 6、 集体表彰 6. 1 各部门或项目部符合下列各项之一者, 经确认审查, 可给予集体表彰:

 1)

 团队工作成绩和效率突出;

 2)

 团结、 协调良好, 集体工作能力强;

 3)

 在事故、 灾害面前齐心协力, 积极采取紧急措施, 使公司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

 集体对国家, 对社会有突出贡献, 为公司争得荣誉。

 6. 2 表彰可从表彰形式中取其中之一, 或两种形式的结合。

 精神奖励包括公司表扬、 记功、 晋级、 授予荣誉称号。

 物质奖励的额度一般在 1000 元以内。

 事迹突出的奖励额度可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 3 集体表彰的时间和手续等具体事项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

 表彰的具体实施由办公室负责实施。

 6. 4 受表彰集体的所有成员, 可获得按照第 5. 8 款标准增记考核分。

 7、 警告 7.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 可给予警告处分:

 1)

 委托或替人伪造、 骗取出勤记录的;

 2)

 月度旷工达一天的;

 3)

 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4)

 岗位考核(评估)

 成绩为不合格的;

 5)

 遗失公司非保密文件资料, 未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6)

 利用公司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造成轻微损失或影响的;

 7)

 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而引发其它各种纠纷的;

 8)

 其它有损公司形象或声誉的行为, 未造成损害的;

 9)

 上班时间躺卧休息, 擅离岗位, 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刊、 报纸等怠慢职守者;

 10)

 在上班时间聊天、 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1)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 情节轻微者;

 12)

 妨碍工作秩序轻微者;

 13)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14)

 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批示, 情节轻微者;

 15)

 无故不参加公司集体活动者或不服从集体活动主管人员安排者;

 16)

 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轻节轻微者。

 7. 2 给予警告处分的, 应当向受处分人送达警告书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8、 严重警告 8.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 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连续旷工 3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3 天的;

 2)

 岗位考核(评估)

 成绩为差的;

 3)

 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 造成轻微损失或影响的;

 4)

 遗失公司文件资料, 造成轻微损失或影响的;

 5)

 遗失公司资产设备的, 造成轻微损失;

 6)

 在公司拉帮结派, 尚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7)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8)

 违反公司安全规定, 造成事故, 引起灾害的;

 9)

 因个人原因损坏或遗失公司的公物、 重要账票、 文件、 档案、 资料等价值总额在 500 元至 2000 元的;

 10)

 未经许可, 擅自在公司内推销物品者;

 11)

 其它有损公司形象或声誉的行为, 仅造成轻微损害的;

 12)

 已获一次警告处分, 后再有任何违规行为者。

 8. 2 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 应当向受处分人送达警告书, 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9、 记过 9.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 可给予记过处分:

 1)

 连续旷工 5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5 天的;

 2)

 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陷害的;

 3)

 对上级批示或有效期的命令, 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以致影响公司利益者;

 4)

 遗失公司资产设备而拒绝赔偿的;

 5)

 不服从公司调动, 经教育不改的;

 6)

 消极怠工或罢工, 未造成恶劣影响的;

 7)

 未经允许在公司或项目现场张贴标语, 请愿书或散发传单, 情节和影响属轻微的;

 8)

 擅自向外界透露公司情况, 未造成损失且情节轻微的;

 9)

 违反公司财务制度, 造成轻微损失的;

 10)

 利用公司设备谋取私利, 情节轻微的;

 11)

 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对违纪行为予以姑息不加制止, 造成经微损失的;

 12)

 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藏匿不报, 据为已有的;

 13)

 在工作时间或公司内酗酒滋事, 影响公司秩序者;

 14)

 在工作时间或公司内聚众赌博者;

 15)

 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者;

 16)

 损公肥私, 投机取巧, 隐瞒蒙蔽, 谋取非分利不足万元者;

 17)

 累计达二张警告书或已获一次严重警告处分后再有任何违纪行为的;

 9. 2 给予记过处分的, 应当向受处分人送达处分决定书, 并记入本人档案, 同时在公司范围内通报。

 10、 记大过 10.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 予以记大过:

 1)

 连续旷工 10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10 天的;

 2)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两千元以上或相当于两千元以上的损失者);

 3)

 故意毁坏公司资产设备,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4)

 故意损毁或涂改公司重要文件,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5)

 故意违反公司保密制度, 泄露公司经营机密,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6)

 消极怠工、 罢工,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7)

 对同事暴力威胁、 恐吓的;

 8)

 影响公司团结, 情节恶劣的;

 9)

 营私舞弊, 尚未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

 10)

 严重违反公司财务制度,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11)

 玩忽职守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 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2)

 不服从主管合理批示及指导, 屡劝不听者;

 13)

 私自带出公司产品;

 14)

 造谣生事, 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15)

 工作时间内制造私人对象或作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经理连带处分);

 16)

 其它有损公司形象或声誉的行为, 尚未造成重大损害的;

 17)

 利用公司互联网络传播色情文件, 图片的;

 18)

 累计达二次严重警告或一次记过处分后再有任何违纪行为的。

 10. 2、 给予记大过的, 应当向受处分人送达处分决定书, 并记入本人档案, 同时在公司范围内及相关客户单位通报。

 11、 辞退 11. 1 有下列情形之一, 经查证属实, 给予辞退:

 1)

 连续旷工 15 天或年度累计旷工 15 天的;

 2)

 严重违反以上处罚条款, 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

 3)

 累计达到五次警告或四次严重警告或三记过或二次记大过处分的;

 4)

 伪造本人身份、 学历、 经历、 健康等证明或隐瞒真实情况者;

 5)

 因工作调动, 有服从分配和调动者, 三天内不办移交, 六天内不到新岗位工作者;

 6)

 工作时间聚众闹事、 打架斗殴, 威胁领导和同事, 给正常工作带来严重危害者;

 7)

 煽动停工、 罢工或强迫他人停工的;

 8)

 贪污、 受贿、 盗窃、 赌博, 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

 9)

 因违反操作规程, 损坏设备, 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0)

 为个人谋私利, 给公司的名誉和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情节恶劣的;

 11)

 散播不利于公司和公司内其它员工的谣言或挑拨劳资关系的;

 12)

 玩忽职守, 并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者;

 13)

 损公肥私、 营私舞弊,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达万元以上者;

 14)

 故意泄露技术、 经营上的机密, 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15)

 模仿上级领导笔迹签字舞弊者;

 16)

 本公司员工从事第二职业或帮助家人、 他人生产、 经营与本公司相似产品而给公司造成经济、 声誉损失的;

 17)

 在财务单据、 公司文件上作假蒙骗公司、 被查出者及其它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

 18)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被公安部门处以拘留的;

 19)

 其它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给公司的形象、 名誉造成重大损害或因其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20)

 累计达二次记过或一次记大过处分后再有任何违纪行为的。

 11. 2 给予辞退处罚的, 应当向受处罚人送达处罚决定书, 并记入本人档案, 同时在公司范围及相关客户单位通报。

 11. 3 员工被 处罚时, 根据其直接上级领导责任大小, 给予直接上级连带责任处罚 11. 3 在上述辞退的同时, 对有犯罪行为的人, 应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12、 经济处罚 12. 1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的, 视情节轻重, 记过失分 1 分, 并处扣罚岗位工资 5~10 元(初犯为 5 元, 重犯为 8 元, 屡教不改为 10 元):

 1)

 未按时上报考核表和考勤表的;

 2)

 确因病假, 但事后未补办手续的;

 3)

 考勤员不按规定实施考勤记录的;

 4)

 考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考勤不监督、 不检查的;

 5)

 不按规定实施值班的;

 6)

 不按规定实施加班的;

 7)

 不按规定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的;

 12. 2 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的, 视情节轻重, 记过失分 2 分, 并处扣罚岗位工资 10~50 元(初犯为 10 元, 重犯为 20 元, 屡教不改为 50 元):

 1)

 工作时间穿背心、 短裤、 拖鞋的;

 2)

 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 成绩不合格的;

 3)

 受到警告处分的, 按屡教不改处罚金。

 12. 3 有下列情况之一, 经查证属实的, 视情节轻重, 记过失分 4 分, 并扣除当月

 浮动工资的 50%:

 1)

 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2)

 月度过失分累计达 4 分的(注:

 属于本条情况的, 不再另记过失分);

 3)

 连续 3 个月过失分月度累计达 3 分的(注:

 属于本项情况的, 不再另记过失分);

 12. 4 有下列情况之一, 记过失分 6 分, 可以并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 100%:

 1)

 受到记过处分的;

 2)

 月度过失分累计达 6 分的(注:

 属于本条情况的, 不再另记过失分);

 12. 5 有下列情况之一, 记过失分 8 分, 可以并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 200%:

 1)

 受到记大过处分的;

 2)

 月度过失分累计达 8 分的(注:

 属于本条情况的, 不再另记过失分);

 12. 6 对受辞退处罚的, 处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 300%。

 12.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取消年终奖资格:

 1)

 年度内过失分累计达 10 分的;

 2)

 年度内受到记大过、 辞退处分(罚)

 的;

 3)

 年度内事假累计达 15 天或病假达 30 天的;

 4)

 员工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

 5)

 违反劳动合同未主动支付违约金的;

 6)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12. 8 对于旷工的处罚形式, 除扣除当天实际工资外, 再按 12. 1 至 12. 6 条处罚。

 12. 8 根据本制度受到严重警告、 记过和记大过处分(处罚)

 的员工丧失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 有 3 人次以上受到严重警告、 记过和辞退处分(处罚)

 的, 该集体丧失各类先进评选资格; 但上述处分(处罚)

 已在评选前撤消的除外。

 12. 9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责任外, 按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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