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银行信贷业务规定(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银行信贷业务规定
一.不当营业行为的禁止 ▣ 不公正交易行为示例
1 ) 受理贷款时, 接收空白支票或滥用担保用空白支票补充权的行为 2) 向第三方取得担保时, 要求进行全面担保的行为。
但从客观角度上判断, 第三方提供全面担保很方便时, 可进行全面担保。
3) 向第三方取得保证时, 要求进行全面保证的行为。
但可以认定其为企业的实质所有者(包括寡头股东)时, 可要求其进行全面保证。
4) 向第三方担保提供者要求连带保证的行为。
但若以第三方的名义在我行的存款为担保时, 在合同和保证书中已注明“保证债务的范围限于质权设定合同书上的担保责任” 的情况除外。
5) 向贷款客户雇佣的高级管理人员要求连带保证的行为 6) 超过通常的贷款担保比率, 双重要求担保和集团姊妹公司的保证或要求姊妹公司进行重复债务保证的行为。
7) 对于在银行的定期存款、 信托等, 以未交付或保管其存款凭证等方法实际上解约或限制对方提款的行为。
8)
通过不当的存款担保贷款等违背原则的、 非正常性业务处理, 进行地下金融活动、 偷税漏税、 伪造财务报表、 不正当内部交易、 伪装交易客户的资金实力, 直接或间接参与洗钱的行为。
二. 限制存款使用行为的禁止 ▣ 受理中小企业贷款时, 违背债务人的意愿限制其存款使用行为的禁止 ①受理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时, 不得进行以下任何一项违背债务人意愿的行为。
1. 实施授信日的一个月前后, 收取其存款等或变卖有价证券的行为。
但在实施授信日之前因存款质押担保贷款收取存款的行为除外。
2. 已正式设定担保权还限制其存款及有价证券的解约或提款的行为。
②利用第三方的名义或通过营业行以外的其他营业行及其他金融机关的交易, 实质上限制债务人资金使用的行为, 视作不当限制存款使用的行为。
③即便已有第 1 项, 但因债务人信用状态的急剧恶化等债权保全方面的不可避免的原因, 限制其使用存款时不能视作不当的限制其存款使用的行为。
④第 1 项中的“授信” 是指本外币贷款, 融资担保时的支付保证, 贸易票据承兑等。
三.不当贷款的防止及道德经营业务处理标准 ▣ 贷款对象需要进行事前检查时, 贷款经办人要将贷款申请文件一并向营业行长报告, 由营业行长确认贷款申请文件后在「贷款申请书 (债务人及连带保证人) 」
上端签字并加盖确认章。
☞分行行长不在时, 由组长确认贷款申请文件并在贷款申请书上端签名并加盖确认章, 事后向营业行长报告。
☞不当贷款的防止及道德经营业务处理标准 1.概要
受理贷款时, 应活用营业职员、 尤其是营业行长的经验, 来降低逾期率并强化稳健性。
对逾期率高及有不良隐患的贷款, 分行行长要对其进行义务性的检查, 行使拒绝权或调低贷款金额。
四.债务人的资格条件 ▣ 授信不合格者
①对于资金用途不适当, 资产、 信用及营业状态极不好的客户, 不能受理授信业务。
②第1项的授信不合格者包括逾期授信对银行造成损失的客户。
但以逾期贷款的整理为目 的的贷款等另有规定时除外。
▣ 授信洽谈及资金用途的确认 ①受理授信申请时, 应与申请人就申请内容及资金用途等进行洽谈并研究其合理性。
②授信应根据债务人的财务结构、 事业计划及资金供求计划等在所需资金范围内为其提供必要资金, 防止向客户发放不需要的贷款并杜绝其对贷款的挪用。
▣ 债务人 ①授信的债务人为自然人、 法人、 或其他团体。
②债务人是2人以上时, 以其全员作为连带债务人为原则, 必要时以其中1人以上为债务人, 其余可设定为连带保证人。
③与数人结成的私人企业进行交易时, 以合伙人全员作都是连带债务人为原则。
但不得以时, 将主要合伙人1人以上作为债务人, 其余非债务人的合伙人可立为连带保证人。
▣ 债务关系人的范围及资格确认 1 )债务关系人(是指债务人, 连带保证人, 担保提供者。
以下相同)
为自然人, 法人, 及其他团体。
2)债务关系人应是在法律及实际上能独立的行使完全、 有效的法律行为的人。
3)对于债务关系人, 将根据相关指南的有关规定确认其资格及权限, 有法令等的限制时, 为确保其有效性, 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贷款文件的整理及保管 (个人贷款)
▣ 贷款文件的保管方法 营业行受理新增贷款业务时, 按各科目处理的时间顺序进行整理, 并将其保管在有锁定装置的场所进行保管。
授信相关重要文件应严密保管在指定场所。
贷款文件的整理及保管 (企业贷款) ▣ 文件的整理及装订 ①贷款文件按各帐户分成贷款申请相关文件和债权保全文件, 并根据贷款文件的目录进行整理、 装订保管, 但各贷款文件按债务人区分管理。
②受理与原有贷款相关的展期, 债务受让, 条件变更等业务时, 将其相关合同, 审批文件, 相关文件等与原有的债权文件一并进行装订保管。
▣ 重要文件的保管 授信申请相关文件, 债权保全相关文件等重要文件由相关负责人进行管理并严密保管在金库内。
担保的管理 ▣ 担保有价证券的管理
① 对于担保有价证券, 应时刻留意担保物价格, 按各债务人在 “担保有价证券明细及债权管理帐本”上记入担保物取得内容, 在每月 末记载担保有价证券的价格并确认债权保全是否存在问题。
② 根据第 1 项的确认结果, 认为债权保全有问题或有价证券发行公司的资产状态及其他经营状态等不利时, 应立即向债务人通报并制定差额弥补对策或将担保不足额的贷款进行回收。
③ 担保有价证券实物装入保管信封并保管在金库。
▣ 担保动产等的管理
① 对于以下担保物, 根据以下标准确认保管状况及数量、 品质有无异常, 在管理册上另行记录、
管理现况及管理上所需的事项。
1.商品:
1 回/1 月 2.有价证券:
1 回/1 月 3. 根据工厂抵押法取得的机械、 器械及其他工作物 A. 土地、 建筑的担保调查价格少于贷款余额时:
1 次/6 月 B. 土地、 建筑的担保调查价格大于贷款余额时:
1 次/2 年 4. 重器(包括取得转让担保的情况):
1 回/6 月
②认为交易企业有倒闭的可能时, 应现场确认转让担保所取得的机械、 器械等的有无, 需要时根据相关指南的规定, 采取安排警卫等措施强化管理, 若发现缺少机械、 器具时, 应要求授信客户回复原状态并发送书面通知, 强化管理。
出具贷款相关的证明 ▣根据对外机关或交易顾客的申请出具证明时, 在确认使用目的、 提交处、 制定要领等后根据正当程序提供。
▣为提高企业会计透明度, 接收到出具询证函(分行行长决裁事项)
的邀请时, 就要查询内容及制定方法向主管部门或负责这项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等咨询, 并根据银行询证函的制定要领做好后, 邮寄或直接交付于会计法人或经办的注册会计师并保留记录。
存款担保 ▣取得担保
1 )
在作为担保的存款存折上打印或手记担保贷款已经发放的记录, 然后交给柜台负责人加盖验讫章后返还予担保提供者, 再将电算打印(或手记)
的存折面复印之后装订保管在债权文件中。
2)
提供第三方担保的情况, 根据根保证书, 将作为担保提供者的第三方立为连带保证人, 在电算系统上进行存款担保登录以外的连带保证人担保登记。
☞ 个人贷款业务的处理方法(担保取得)
A. 在贷款交易合同(个人用)
上注明存款质押担保贷款后, 签署质权设定合约。
但第三方提供担保及部分存款担保贷款等的情况下, 如需要另行进行设定签约时, 根据质权设定合同与担保提供者签署设定合同。
☞在质权设定合同上填写设定金额, 在保证书上填写保证限度时, 应为贷款金额或保证金额的130%以上。
☞第三方担保提供的情况, 根据根保证书, 将提供担保的第三方立为连带保证人, 在电算系统上进行连带保证人的登记。
这种情况, 一定要要求存款人在保证书其他特约栏上填写如下的字句并签字或盖章。
“ 根据此保证约定的保证债务范围限于20***年*月 *日 签订的质权合同书上的担保责任。
” B. 在作为担保的存款存折上打印或手记担保贷款已经发放的记录, 然后交给柜台负责人加盖验讫章后返还予担保提供者, 再将电算打印(或手记)
的存折面复印之后装订保管在债权文件中。
存款担保 ▣ 担保存款的管理 1 )外币定期存款
将外币定期存款在「外汇定期存款担保管理册」 上登记管理, 每月1 次(在汇率急剧下降时:随时)
以上进行再评价。
维持贷款金额在担保认定比率之内。
1 ) 对于我行存款担保贷款的追加检查
(增额, 展期,条件变更,再贷款, 借新还旧除外) • 方法 : 通过电话确认存户贷款事实与否后, 在每日检查资料空白上记载「通话时间/通话对象/贷款事实与否」 的确认结果。
优先(或限制物权)
注销等条件贷款的处理方法 ▣ 贷款洽谈及受理业务应由分行的“柜台负责人” 直接进行, 在贷款合同空白上标记“优先注销或限制物件注销”后, 进行签名或盖签署章 ▣ 有贷款申请时, 可发放的贷款金额不扣除相关优先债权,对其进行担保评价后核算。
▣ 分行的贷款经办人向签约的法律顾问公司注销优先抵押权, 确认我行抵押权设定同时处理的情况后可发放贷款。
资产稳健性分类
▣ 管理分行长为了 给予准备金的正确计算和结算业务的执行以援助, 对以下各项的资产稳健性分类须进行每月需进行一次(25日~月底中指定同一天)
检查。
1 .根据分行自身判断的资产稳健性分类的合理性 2.反映因拍卖引起预测回收价变动的NPL债权资产稳健性分类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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