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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完整版】

时间:2022-09-14 08:45: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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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大学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完整版】

 

 X XXXX 大学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切实履行“ 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保证学院党组织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四川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组织是本单位的领导核心,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与单位行政各司其职,共同负责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三条 学院党组织的决策形式是学院党组织会议,以决定或决议的形式体现党组织的意志。

 第四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坚决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的议事范围为:

 (一)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重要决策和决定,传达学习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

 (二)研究决定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有关重要事项。

 (三)研究决定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和统一战线工作。

 (四)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稳定、保密工作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状况并做好相关工作。

 (五)研究决定学院内设科室负责人任免调整,干部培训教育和外派挂职,党员队伍建设等相关事宜。

 (六)研究决定党支部的设置及支部书记任免,教工和学生党员发展事宜,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相关工作,决定党内表彰、处分的有关事项。

 (七)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管理制度、资源配置等涉及办学方向的相关问题。

 (九)研究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研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选拔、引进和聘用;研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十)研究职级晋升、绩效分配、福利待遇等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工作。

 (十一)其他需要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六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参加人员为学院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根据议题需要可邀请有关党员或者行政领导列席,必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但会议应充分听取并考虑列席人员意见。

 第七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原则上每 1-2 周召开 1 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缺席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根据“一事一议”的原则,由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委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经充分讨论后集体决定。

 学院党组织会议应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突发重大事件外,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议题,一般应提前 1 至 2 天告知所有委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

 第十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意见出现严重分歧时,可暂缓决策,留待会后进一步沟通、磋商,并再次召开学院党组织会议讨论、决策。如果仍不能形成一致的决策意见,应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通过票决,形成决策意见后予以实施,必要时应向学校党委报告。

 对有较大分歧而又十分紧迫的重要问题必须作出决定的,可直接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干部人事任免等问题,可采取无记名形式。

 第十一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 对少数成员的不同意见,应认真加以考虑。但经集体决定的事情,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并应当以集体的决定或意见对外表态。

 第十三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务、奖惩、待遇以及发展党员等问题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第十四条 学院党组织成员应按时到会。因故不能出席者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会议的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未到会人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意见的形式参加票决。

 第十五条 须安排专人负责学院党组织的会议记录工作,完整记录决策过程,会后须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上报学校党委。会

 议记录、纪要要妥善保留并及时存档。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向其通报有关情况和决定。

 第四章 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需要保密的有关内容和决议、决议形成的过程,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密,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处分。

 第十七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决定、决议,全体会议成员(包括因故未出席者)均应按照各自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决策中产生的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成员负领导责任。

 第十八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执行中遇到较大困难或有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学院党组织书记同意,可重新召开学院党组织会议再次进行研究讨论,并形成新的决定或决议。

 第十九条 学院党组织会议的决定和决议,必要时应及时向校党委汇报,并传达至本单位党员。

 第二十条 本规则执行情况纳入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以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考核内容。对不遵守本规则者,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因此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进行严肃问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学校其他二级单位议事决策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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