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仁和乡 卫生院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 如镇静、 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 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
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 使之兴奋或抑制, 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为了保证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安全, 特制订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
实行专人负责采购, 专用验收记录。
收货时, 要仔细清点药品数量, 检查药品质量, 仔细核对药品名称、 规格、 数量、 批号、有效期、 批准文号等各项信息。
二、
采用专柜加锁储存, 专用账目管理。
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 设置专用库房或专用保险柜, 严防药品丢失。
出账入账要有购(领)
药或处方使用凭证, 做到入账、 出账、 结存数量平衡;
三、
按月进行盘点, 检查药品质量。
对过期、 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 保证使用药品质量完好。
及时向药监、 卫生、 公安等管理部门报送药品使用情况。
四、
药师发药时, 要认真审核处方, 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 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由前记、 正文、 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 7 日用量, 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 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 方可调配; 调配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 用法、 用量使用药品。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 2 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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