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5篇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 一、判断题1.2012年版的《四十项建议》所指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赌场、房地产代理商、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律师、公正人、其他独立法律专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
判断题 1.2012 年版的《四十项建议》所指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赌场、房地产代理商、贵金属和宝石交易商、律师、公正人、其他独立法律专业人士和会计师,以及信托和公司服务提供者。(对)2.《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规定,当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时,如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以上或外币等值 1000 美元以上应当确认其与被保险人之间的关系。(错)
3.反洗钱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也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错)
4.金融机构应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对)
5.投保政策性或强制性保险产品,如政策性农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这些产品具有财政补贴和强制性特点,平均保费金额较低,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退保、变更受益人等操作,虽洗钱风险极低,但仍应开展洗钱风险评估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错)
6.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客户涉嫌洗钱风险因素或涉嫌恐怖融资活动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法,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不同措施的过程。(对)
7.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预防、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
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对)
8.在我国,上游犯罪主体不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对)
9.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报告。(错)
10.完善、有效的内控控制制度能够为金融机构提供绝对的保障。
(错)
11.当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点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对)
12.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错)
13.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的走私是洗钱活动常见表现形式。(对)
14.中国对各种洗钱行为规定了不同罪名,而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等经济体则对各种洗钱行为规定了统一罪名。(错)
15.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要达到“双全”要求,即覆盖范围全面和覆盖人员全面。(错)
16.在保险期间内,可任意超额追加保费、资金可在风险保障账户和投资账户间自由调配的产品,洗钱风险相对较小;相反,不可任意追加保费和跨账户调配资金的产品,洗钱风险相对较大。(错)
17.金融机构在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客户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报告可疑行为。(对)
18.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对洗钱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与中国人民银行外部监管所要达到的目的存在差异。(错)
19.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对)
20.在自然人客户身份识别中,客户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登记客户的住所地。(错)
21.2012 年 2 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全会讨论通过《打击洗钱、恐怖融资与扩散融资的国际标准:FATF 建议》,首次将税务犯罪列为洗钱的上游犯罪。(对)
22.保险机构洗钱风险的内部风险包括客户自身属性所形成的风险以及产品和服务自带的风险。(错)
23.金融机构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每一次交易时金融机构都要对客户的身份进行重新识别。(错)
24.金融机构应当不定期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回顾与评估。(错)
25.洗钱行为首先是一种违法行为,洗钱行为的金额是决定其社会危害性大小的唯一因素。(错)
26.保险机构可以开展专门的洗钱风险评估,也可以将洗钱风险评估纳入整体的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框架。(对)
27.中国人民银行做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共同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对)
28.在我国,单位不可以构成洗钱犯罪主体。
29.客户身份识别的完整流程包括了解、核对、留存三个环节。(错))
30.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禁止义务主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并不得为匿名或假名客户建立业务关系。(对)
31.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的任何决议都需要得到所有成员的一致同意。(对)
32.为确保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应采取对客户洗钱风险分类进行静态、不变的管理。(错)
33.我国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目的,是为义务主体监测分析交易情况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恐怖融资活动、司法机关打击洗钱及相关犯罪提供基础数据信息,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对)
34.与洗钱行为不同,洗钱犯罪在行为主体、行为方式、主观要件、上游犯罪等方面有明确的界定。(对)
35.反洗钱的核心问题和基础工作是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错)
36.客户风险分类不是客户身份识别中的内容,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开展此项工作。(错)
37.金融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或反恐怖融资监控名单的维护工作。(对)
38.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搭建符合自身反洗钱合规管理要求的反洗钱组织架构,反洗钱牵头部门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具有足够的条件获取、行使反洗钱组织管理职能。(对)
39.保险机构应定期开展洗钱内部风险评估工作,间隔一般不超过三年。(对)
40.中国人们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全国反洗钱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和恐怖活动的监测。(对)
41.金融机构应当不定期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回顾与评估。(错)
42.所有洗钱行为都有放置、离析、融合三个阶段,并且需要严格遵循三个阶段的递进顺序。(错)
43.当客户要求变更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种类、身份证号码、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时,金融机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对)
44.按照《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发现涉恐资金交易应只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错)
44.洗钱的主要预防措施只包括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是洗钱的预防措施。(错)
45.2003 年 6 月,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扩展、充实并强化了有关反洗钱措施,出台了 2003 年版《四十项建议》,将税务犯罪列为洗钱的上游犯罪。(错)
46.反洗钱的核心问题和基础工作是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错)
47.金融机构仅管理层对反洗钱内部控制负有责任。(错)
48.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与高管的管理风格、企业文化、风险意识等因素无关。(错)
49.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权依法责令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错)
50.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当遵循保密性原则。(对)
51.留存客户身份识别流程中的“留存”等同于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保存”。(错)
52.保险机构洗钱风险的内部风险包括客户自身属性所形成的风险以及产品和服务自带的风险。(错)
53.海关发现个人出入境携带的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劵超过规定金融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对)
54.内部控制并不能为金融机构提供绝对保障,只能做到“合理”保障。(对)
55.客户身份识别的有效性原则一方面,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必须为合法机关颁发,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应处于有效期内。(对)
56.反洗钱国际标准和各国反洗钱法律都有规定的防范洗钱活动的核心措施是大额交易报告制度。(错)
57.保险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内部监督检查组织架构,对本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
58.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各级机构根据客户身份、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对客户按照高、中、低风险等级进行分类,目的是根据客户不同的风险等级采取不同的识别和监控措施,切实防范洗钱风险。(对)
59.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对)
60.反洗钱的核心问题和基础工作是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建设。(错)
61.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已经采取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符合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且能够有效获得并保存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时,金融机构可依赖销售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客户身份识别结果,不再重复进行已完成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不需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责任。(错)
62.《反洗钱法》的立法宗旨是为了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其相关犯罪。(错)
二、单选题 1.银行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定期审核本机构保存的客户基本信息,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账户,至少每(B)进行一次审核。
A.季度 B.半年 C.一年 D.两年 2.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不包括(D)
A.符合依法经营内在需要 B.符合接受外部监管要求
C.是金融业安全的保障基础 D.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唯一要求 3.(C)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金融业《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及反恐怖融资方法指引:高级原则和程序》,将风险为本的理念引入反洗钱工作。
A.2003 年 B.2007 年 C.2012 年 D.2013 年 4.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公司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如金额(A)以上,保险公司应当核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确认被保险人、受益人与投保人之间的关系,登记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A.人民币 1 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00 美元 B.人民币 2 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2000 美元 C.人民币 5 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0000 美元 D.人民币 20 万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20000 美元 5.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秘书处设在(A)
A.法国巴黎 B.英国伦敦 C.美国华盛顿
D.日本东京 6.我国《反洗钱法》规定的洗钱上游犯罪包括(C)大类。
A.5 B.6 C.7 D.8 7.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经过有效期限的,客户没有在合理的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该(C)
A.继续为客户办理业务 B.采取临时冻结账户 C.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D.不予理睬 8.加勒比地区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成立于(B)年。
A.1997 B.1992 C.2013 D.1990 9.《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中,针对情节严重的,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建议有管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C )给予纪律处分 A.反洗钱领导小组组长 B.反洗钱专干
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D.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10.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目标不包括(B)。
A.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握本机构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B.对所有客户采取不变的识别程序 C.提前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D.为本机构对洗钱风险进行全面管理提供依据 11.金融机构应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在同等条件下,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A)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A.高于 B.略高于 C.低于 D.略低于 1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 号)为进一步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指导反洗钱工作人员准确理解执行反洗钱监管规定,明确了勤勉尽责的履职要求,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D)
A.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以客户为监测单位的可疑交易报告工作流程,有效整合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与客户尽职调查两项工作
B.金融机构应将可疑交易监测工作贯穿于金融业务办理的各个环节 C.反洗钱监测工作应覆盖各项金融业务 D.对于客户准备开展的交易,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其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不需要提交可疑交易 13.下列具有中国特色的反洗钱机制说法不正确的是(D)
A.以防为主 B.打防结合 C 密切协作 D 积极主动 14.对于低风险等级客户,各单位应开展持续性的客户身份识别,关注客户的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并定期对客户信息进行核对更新,对个人客户,应至少每(D)进行一次集中核对。
A.季度 B.半年 C.一年 D.三年 15.《反洗钱法》规定,(C)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代表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反洗钱合作。
A.最高人民法院 B.公安部 C.中国人民银行 D.保监会
16.洗钱行为和洗钱犯罪的本质区别是(B)
A.洗钱金额的大小不同 B,社会危害的大小不同 C.洗钱次数的多少不同 D.洗钱的手段不同 17.艾格蒙特集团定位是(B)
A.银行业协会 B.各国金融情报机构的联合体 C.国际反洗钱评估机构 D.关注洗钱犯罪发展趋势 18.客户洗钱分类管理的必要性说法正确的(B)
A.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客户身份识别的唯一做法 B.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 C.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无助于银行在成本投入不变的情况下提高风险控制效果 D.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是额外要求 19.保险公司在办理(C)时,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时不适用《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A.保险业务 B.理赔业务 C.再保险业务 D.财险业务
20.以下属于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核心管理制度的是(A)
A.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B.反洗钱绩效考核制度 C.反洗钱内部评估制度 D.反洗钱监督检查、调查和保密制度 21.(C)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金融业《风险为本的反洗钱...
篇二: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
imes;×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反洗钱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反洗钱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 根据《反洗钱法》、《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 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设立反洗钱工作小组, 对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统一组织。
公司首席风险官担任反洗钱工作小组组长, 指导和监督反洗钱工作小组工作。
公司反洗钱工作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合规审查部门、 财务部门、 信息技术部门、交易和结算部门、 研发部门、 客服中心、 各业务部门以及各营业部的负责人。
公司定期根据人员和岗位职责的变动及时调整领导小组成员。
第三条
公司首席风险官负责对公司内部反洗钱工作的有效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公司所有员工应当遵守本办法以及其他制度的规定, 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反洗钱技术和管理保障、 配合反洗钱调查和检查等职责, 服从公司对反洗钱工作的统一协调和安排。
第五条
公司合规审查部作为公司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 负责日常具体组织实施公司的反洗钱工作, 协调各部门和营业部实施公司各项反洗钱工作安排, 向反洗钱工作小组和首席风险官汇报工作, 其具体职责包括:
(一)
拟订并完善公司层面的反洗钱制度; 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和营业部拟订和完善反洗钱工作细则和流程;
(二)
协调公司各部门和各营业部落实人民银行及公司的各项反洗钱工作任务和安排;
(三)
履行向人民银行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定期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
(四)
与信息技术部门配合完善反洗钱监控、 报送及其他系统功能;
(五)
配合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对可疑交易的调查;
(六)
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和分析反洗钱工作信息和动态, 对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进行检查, 并据此向反洗钱工作小组或者其他部门提出对反洗钱工作的整改、完善或者其他建议;
(七)
组织并督促公司内部反洗钱合规培训及宣传等。
第六条
公司合规审查部内设反洗钱联络员, 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一)
合规审查部负责人负责反洗钱合规管理工作。
(二)
反洗钱联络员工作职责:
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 具体负责反洗钱政策信息传导、 督促各业务部门修订覆盖反洗钱法规要求的内控制度和政策贯彻落实, 及时评估各业务领域被利用洗钱风险, 组织落实内部机构审计, 密切与监管机关的沟通和联系等; 负责落实本机构的大额、 可疑交易报告工作; 协助反洗钱行政调查; 组织公司各部反洗钱专员的反洗钱培训及宣传等。
第七条
公司营业部和业务部门在部门负责人组织和领导下开展反洗钱工作, 向反洗钱工作小组和合规部门汇报, 接受合规审查部的工作协调,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
根据反洗钱工作需要, 健全完善本部门相关业务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流程和岗位设置, 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分解、 细化到各业务环节和岗位;
(二)
履行法定反洗钱义务, 贯彻落实公司各项反洗钱制度、 程序和措施;
(三)
履行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交易与身份资料保存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义务;
(四)
制定反洗钱培训和宣传计划, 组织本部门的反洗钱培训与宣传;
(五)
按照规定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和其他反洗钱信息; 整理并拟写本部门及本部门相关业务的反洗钱工作报告, 定期或不定期向合规部门报告;
(六)
履行对大额、 可疑、 异常交易的记录、 分析、 核实、 报送义务, 识别、分析和报告涉嫌洗钱犯罪案件线索, 并做好有关信息的收集、 查询与反馈工作;
(七)
配合公司合规审查部门和其他部门完成检查、 整改以及其他反洗钱工作;
(八)
配合人民银行反洗钱检查和调查, 协助人民银行和司法机关依法打击洗钱活动等。
第八条
公司总部各相关部门、 各营业部任命一名反洗钱专员, 承担本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协调职责以及其他公司规定的具体反洗钱职责。
第九条
反洗钱专员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命, 公司统一任命。
反洗钱专员的指定与更改, 应当向公司合规审查部报备。
第十条
反洗钱专员应当具备承担反洗钱工作的专业知识、 权限、 能力、 时
间与工作条件。
合规审查部认为其不适合或不能胜任其工作的, 有权建议公司或其部门对其岗位进行撤换。
第十一条
各部门反洗钱专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并不限于:
(一)
具体负责与当地反洗钱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 作好本部门反洗钱合规管理和金融情报管理工作;
(二)
协助本部领导开展本部反洗钱基础工作和日常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
(三)
对本部所涉及客户开展相应的身份识别、 风险等级分类、 可疑交易的报告、 回访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
作好日常工作记录, 填写相关工作日志和报表(详见附件一);
(五)
定期向当地监管部门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
第十二条 公司将反洗钱工作的履职情况列为部门和员工合规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对未能严格执行此工作的部门和员工, 公司将按合规问责办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合规审查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附件一:
营业(业务)
部反洗钱工作月 报表 部门:
营业部;
填报人: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 客户身份识别 1、 初次识别 是否存在客户姓名、 身份证明与黑名单库一致的情况 是□ 否 □ 客户开户数 自然人 户客 户 洗 钱风险等级 高风险 户中风险 户法人 户低风险 户2、 重新(持续)
识别
身 份
变 更 法人 户 状 态变更 法人 户可疑 交易 法人 户自然人 户 自然人 户自然人 户二、 身份证明更新 身份证 法人 明到期 户 已 发 更新通知 法人 户已 经更新法人 户自然人 户 自然人 户自然人 户三、 反洗钱培训 是否进行反洗钱培训是 □
否 □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人次 培训人员签到 □ 培训课件留存 □ 培训照片留存 □ 培训试卷打分、 留存 □ 四、 反洗钱宣传 是否进行反洗钱宣传是 □
否 □ 宣传方式:
宣传对象:
宣传内容:
发放宣传资料:
份五、 反洗钱制度文件管理 收到人行、 证监局、公司反洗钱文件制度是□ 否□文件名
组织员工传阅、 学习是□ 否□归档管理 是□ 否□ 部门制定、 修改 反洗钱制度、 流程 是□ 否□文件名
六、 本月 反洗钱可疑交易报告数:
自然人:
次; 法人:
次; 累计金额:
元七、 监管部门反洗钱检查:
检查单位:
; 检查日期:
;
检查项目:
;
检查发现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八、 其他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三: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
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T H E Sl S 0 F M A S T E R D E G R E E论文题目: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研究院系:
一迪叁丝直主:
兰一一. 。
一一.专业:墨直鲎堡《迪△2一学号:
~0 6 4 5 8、 作一者:望丝藐●指导教师:至曼!隍耋送完成日期:至Q Q 里生鱼旦
独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
今所呈交的《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研究》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尽我所知, 文中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 论文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内容及科研成果, 也不包含为获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所使用过的材料。作者签名:EtI蓼I:
型年』 月上日关于论文使用授权的说明本人完全了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有关保留、 使用学位论文的有关规定, 即:
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 允许论文被查阅、 借阅或网络索引; 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可以采取影印、缩印或其它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 保密的论文在解密后应遵守此规定)储弥逝导师徘脚隰丝年』 月≠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
}学位论文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研究怛甚百:
l疋贡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 我国的国家安全和金融机构的稳定面临严峻挑战, 为确保我国金融业稳健运行, 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是必然的选择, 它对于抵御金融风险、 树立良好的国际形象和保持稳定的经济环境, 进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本文立足于金融机构安全经营的角度, 运用经济学和管理学相关方法, 对有关国际组织、 美英等发达国家金融机构反洗钱制度进行研究, 试图对正在起步中的中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通过研究当前国际国内的洗钱和反洗钱的背景, 界定本文的相关概念, 第二部分用案例分析洗钱活动对金融机构的影响, 并对洗钱活动的危害加以研究, 提出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阐述国内目前反洗钱的基本要求及存在问题, 第四部分充分借鉴国外金融业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经验, 第五部分提出构建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具体措施及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了反洗钱内控制度应以风险为本, 按照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原则从事反洗钱工作。关键词: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研究A B S T R A C TB Yth e U n ite d S ta tes f 'm a n cia l crisis. o u rco u n try ’ Sn a tio n a lsecu ritya n d th esta bilityo f f in a n cia lin stitu tio n s f a c e serio u sc h a lle n g e s, ino rd er to e n s u r e th e sta b leo p era tio no f C h in a ’ S f in a n cia lin d u stry ,f ina ncia l in stitu tio n s to c o n d u c ta n ti. m o n ey la u n d er in gin tern a l co n tro lsy ste mc o n str u c tio n is th ein ev ita blech o ice, itiS to resist f in a n cia lr isk s, a n dse t ag o o din tern a tio n a lim a g ea n d to m a in ta in sta b lee c o n o m icen v iro n m en t, a n dth u s p r o te ctth e eco n o m ic a n d so cia l h e a lth f o r su sta in a b le d e v e lo p m e n tw illp la ya nim p o r ta n tro le inp ro m o tin g .Inth isp a p er,b a sedo n th esa f etyo f f ina ncia l in stitu tio n so p era tin g p ersp ective, th eU se o fth e releva nte c o n o m ic s a n dm a n a g e m e n tscien ce—r ela tedm eth o d s, relev a n tin tern a tio n a lo rg a n iza tio n s, f in a n cia lin stitu tio n s in th e U n ite d S ta tes a n d B rita in a n d o th erd e v e lo p e dco u n tries tostu d y a n ti- m o n e yla u n d er in g r eg im e, a r e仃)r in gto sta r t in th e C h in e se fina ncia l in stitu tio n s w ith in th eA n ti—M o n eyL a u n d e r in gb u ild in gco n tro lp r o v id eu sef u l lesso ns.T h isp a p erin clu d es f iv ep a rts:
T h efirstp a r t th r o u g h stu d y in gth e cu rren tin tern a tio n a l a n d d o m e sticco n tex t o fm o n e yla u n d er in ga n d a n ti- m o n eyla u n d erin g , a sd e f m e d in th is a rticle r e la te dco ncepts;T h eseco n dp a rt u sin gc a s e stu d ies o fm o n e y - la u n d e r in ga ctiv ities o n th eim p a cto ff ina ncia l in stitu tio n sa n dm o n e y - la u n d e r in g a ctiv itytostu d yth eh a r m , th ef ina ncia l in stitu tio n s tostr e n g th e n a n ti- m o n e yla u n d er in gin ter n a l co n tro lsy ste mo f th e n ecessityo fbu ild in g ; Inth e th irdch a pter, ex po u nd ingth ein ter n a l cu rren ta n ti- m o n e yla u n d er in g r eq u ir em en tsa n dth e ba sicex isten ceproblem ; A ndth ef o n hp a r tm a in lyin tro d u ces th e su c c e ssf u lex p erien ceso ff o r e ig nf in a n cia lin d u stry a n ti・m o n ey la u n d er in gin tem a l c o n tr o lsy stem ; F in a lly , it p ro p o sedla u n d er in gin tern a lc o n tr o lsy ste mo fspecif icm e a su r e s a n dr eco m m en d a tio n s.to b u ild o u rcou ntry’ Sf in a n cia lin d u stry a n ti- m o n e yIn n o v a tio n o fth is a rticle is top u tf o r w a r da n ti- m o n ey la u n d er in gin ter n a l co n tro lsy ste msh o u ld b eb a se do nrisk - b a sed , cu sto m errisk cla ssif ica tio n in a cco rd a n cew ithm a n a g em en t p rin cip lesin v o lv e dina n ti- m o n e yla u n d er in gpra ctice.K e yw o r d s:
F in a n c ia l In stitu tio nA n ti- m o n e yL a u n d e r in gIn ter n a l C o n tr o lS y ste m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研究目录1引言………………………………………………………………. 11. 1研究背景…………………………………………………………11. 1. 1国际背景……………………………………………………. . 11. 1. 2国内背景……………………………………………………. . 11. 2研究意义…………………………………………………………l1. 2. 1现实意义……………………………………………………. . 11. 2. 2理论意义……………………………………………………. . 21. 3本课题研究思路……………………………………………………21. 4 有关本课题的几个相关概念…………………………………………. . 31. 4 . 1洗钱和反洗钱的概念……………………………………………. 31. 4 . 2内控制度和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概念…………………………………. 42洗钱活动对金融机构的危害性……………………………………………. 62. 1洗钱案例分析……………………………………………………. . 62. 1. 1高山特大票据诈骗洗钱案…………………………………………62. 1. 2许超凡贪污洗钱案………………………………………………72. 1. 3中国银行纽约分行被美国货币监理署处罚案…………………………. . 72. 1. 4 日本花旗银行洗钱案…………………………………j…………82. 2洗钱对金融机构的危害………………………………………………82. 2. 1影响金融机构的外部经营环境……………………………………. . 82. 2. 2损害金融机构的信誉……………………………………………. 92. 2. 3引发金融机构支付危机…………………………………………. . 92. 2. 4 造成利率和汇率异常波动…………………………………………92. 2. 5腐蚀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 92. 3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必要性…………………………………lO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 . 102. 3. 2金融机构客观上需要完善的内控体系………………………………. 1l2. 3. 3法律要求金融机构必须履行反洗钱义务……………………………. . 1l2. 3. 13国内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没基本要求及现实问题………………………. . 123. 1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基本要求………………………………………. . 123. 1. 1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 123. 1. 2设立反洗钱部I’ J并配备相关人员…………………………………. . 133. 1. 3实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133. 1. 4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 133. 1. 5执行大额交易与可疑交易报告制度…………………………………133. 2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存在的现实问题……………………………143. 2. 1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存在缺陷………………………………………163. 2. 2客户身份识别存在漏洞…………………………………………. 17’ 3. 2. 3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不规范………………………………. 17III
首都经济贸易人学硕士学位论文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研究3. 2. 4 反洗钱培训不到位……………………………………………. . 184 国外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及借鉴………………………………………204 . 1国际法对金融机构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规定……………………………. . 204 . 1. 1联合国………………………………………………………204. 1. 2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204 . 1. 3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204. 2其他国家和地区对金融机构加强内控制度的法律规定………………………214 . 2. 1美国反洗钱法律规定……………………………………………214 . 2. 2英国反洗钱法律规定……………………………………………224 . 2. 3澳大利皿反洗钱法律规定………………………………………. . 224. 3国际银行业加强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具体做法……………………………. . 224. 3. 1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的标准化和网络化…………………………. 234 . 3. 2严格客户身份识别……………………………………………. . 234 . 3. 3加强宣传培训…………………………………………………244 . 3. 4 创新计算机数据挖掘功能………………………………………. . 244 . 4 经验借鉴………………………………………………………. . 264 . 4 . 1实施反洗钱量化工作指标体系……………………………………. 264 . 4 . 2推广反洗钱执行官制度…………………………………………. 264 . 4 . 3完善金融机构反洗钱教育培训制度…………………………………265构建和完善我国金融业反洗钱内控制度……………………………………. 275. 1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的基本理念………………………………………275. 1. 1完善反洗钱组织机构框架, 明确各部门职责…………………………. 275. 1. 2细化反洗钱- 下作流程……………………………………………285. 1. 3建立有效的反洗钱监督检查机制…………………………………. . 285. 2推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 285. 2. 1建立合理的客户风险分类指标体系…………………………………295. 2. 2实行差别化客户识别措施………………………………………. . 305. 3建立多元化的立体监测体系…………………………………………. 3l5. 3. 1提高报告信息的有效性…………………………………………. 315. 3. 2建立内外部协调机制……………………………………………325. 3. 3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识别“黑名单” ……………………………. . 325. 4 加快金融创新业务反洗钱内控建设力度…………………………………325. 4. 1业务创新与反洗钱制度同步进行…………………………………. . 335. 4 . 2完善支付交易监测范围…………………………………………. 335. 4 . 3研发综合业务监测分析系统………………………………………335. 5创新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方式………………………………………. . 33结论………………………………………………………………. 34致谢………………………………………………………………. 35参考文献………………………………………………………………36IV
首都经济贸易人学硕上学位论文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研究1. 1研究背景1引言1. 1. 1国际背景当前, 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的浪潮已席卷整个世界。
现代金融成为市场经济的核心, 金融体系的稳健、 有序、 有效以及可持续运行对一个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与此同时, 现代金融又是一个十分特殊的高风险行业, 它所具有的破坏性直接威胁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和整个社会的健康稳定。
其中, 近年来, 对全球经济影响至关重要的一些发达国家、 发展中国家的洗钱活动极其危害, 构成所在国与国际金融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逐步加快, 国际洗钱的现象正在加快泛滥。
20 0 2年6月 , 联合国副秘书长兼禁毒署执行主任称:
“目前洗钱作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已经严重影响到世界经济的正常运转,全世界非法洗钱的数额高达一万亿至三万亿美元’ ’ 。
来自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数字显.示, 全球每年洗钱的总额相当于全世界G D P 的2%至5%④。
从微观层面上看, 洗钱行为对直接从事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构成了极大威胁, 因为金融机构如果不能成为执行反洗钱政策的坚强主体, 那么就有可能沦为洗钱分子的帮凶。1. 1. 2国内背景目前我国在游资监控方面由于有资本项目管制, 其造成的危害并不太大, 而反洗钱的现状和任务却并不容乐观, 特别是近年来国内的一些洗钱活动频繁发生, 大量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或非正规汇款体系流到境外, 数目惊人。
据易宪容估算④, 在中国每年发生的洗钱数额高达20 0 0 亿元人民币, 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2%以上水平, 其中官员腐败收入洗钱约50 0 亿元人民币, 走私收入洗钱约7 0 0 亿元人民币, 其余为一些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为了逃避国家监管和税收的目的而转移到境外的收入。
因此, 如果将防范洗钱关口前移到金融机构, 从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入手, 对其进行制度设计和监管来防止其滋生蔓延, 应能够有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金融安全稳定和社会的和谐进步。1. 2研究意义1. 2. 1现实意义首先, 做好反洗钱工作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客观需要。
因为反。
张燕玲:
金融业反洗钱的研究, 国际余融研究, 20 0 2, 11@ 易宪容:
每年沈钱伞少20 0 0 亿:
揭密广东地下钱序洗钱黑幕, 20 0 3年8 月 5日《北京青年报》第1页共3 8 页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十学位论文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制度研究洗钱能够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金融安全, 该项工作涉及外交、 经济、 司法及安全等多个领域, 关系到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关系到我国政府的对外形象, 关系到整个国家社会公正和经济秩序的稳定。第二, 做好反洗钱工作可以监测异常和可疑资金流动, 为控制非法所得的藏匿和转移赢得时机, 为跨境追缴违法资金提供有力手段, 从而确保有效打击经济犯罪。第三, 做好反洗钱工作能够达到维护金融机构诚信及金融稳定的目的。
金融机构作为资金流动的载体, 在客观上容易成为洗钱活动的渠道。
一旦金融机构卷入洗钱活动, 不仅会带来巨大的法律和运营风险, 而且也会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生意。第四, 做好反洗钱工作能够遏制其他严重刑事犯罪, 及时发现和截断犯罪组织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 从而有力地削弱和瓦解犯罪活动, 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一国反洗钱工作的好坏和水平的高低, 已成为衡量该国政府能力与国家信誉的重要标志。
所以, 无论从防范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机构声誉、 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出发还是从国家信誉出发, 都必须要做好反洗钱工作。1. 2. 2理论意义在洗钱与反洗钱活动中, 大量的洗钱活动和政府的反洗钱工作都是围绕着一国的金融机构展开的, 因此, 金融机构处于最为关键的核心地位。
因此, 在反洗钱制度建设中, 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对反洗钱...
篇四: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
钱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 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 维护金融秩序, 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反洗钱, 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 隐瞒毒品犯罪、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 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反洗钱风险控制的目标树立反洗钱持续风控理念, 确定有效的风险管理政策, 制订详实的反洗钱风险内控制度, 逐步实现反洗钱风险控制与与公司业务风险控制的有效融合, 构建与公司业务性质、 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 完善的、 可靠的反洗钱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反洗钱风险控制与公司其他风险控制具有同等重要性, 反洗钱风险控制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要求, 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原则下, 依法采取预防、 识别和监控措施, 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履行反洗钱义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构建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体系, 以满足公司发展中内部风险持续控制的要求。
(一)
公司在董事会授权下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 是公司反洗钱风险控制的最高决策组织。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 牵头部门分管副总裁担任副组长;
(二)
合规风控部、 理财中心、 计划财务部、 信息技术部及其他必要部门部门总经理为小组成员,是反洗钱风险控制工作的执行层。
合规风控部为工作牵头部门。
(三)
公司反洗钱一线部门(主要为理财中心、 合规风控部)
设立反洗钱可疑交易分析和报告岗、反洗钱合规管理岗, 具体落实反洗钱各项风险措施的实施。
第五条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一)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结合公司义务特点, 制订并不断完善公司反洗钱工作制度、 操作流程、 控制措施等内控制度。
(二)
依法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 明确反洗钱岗位职责, 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
定期对反洗钱岗位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中。
(三)
定期召开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对公司反洗钱日常工作进行全年的计划和总结; 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部署反洗钱临时工作及重点工作。
(四)
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 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和技能, 增强公司抵御洗钱风险的能力。
(五)
安排部署反洗钱宣传工作, 营造良好的反洗钱氛围, 认真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宣传义务。
(六)
其他反洗钱监管政策要求的工作。
第六条
反洗钱领导小组会议由牵头部门组织发起, 小组组长主持或副组长代理主持, 过半数以上小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七条
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工作职责 (一)
合规风控部 1、 作为反洗钱牵头部门, 组织落实人民银行、 反洗钱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和工作安排。
2、 组织发起反洗钱领导小组日常会议, 保管会议记录。
3、 负责与人民银行监管人员的沟通, 传达、 落实反洗钱工作最新政策及精神, 完成监管机构安排的各项工作。
4、 负责公司反洗钱合规管理,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反洗钱各项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确保各项风控措施有效, 每年按照反洗钱风险评估标准和监管部门具体操作要求, 完成当年反洗钱风险自评估和整改工作。
5、 组织开展各层次的反洗钱培训, 保存培训记录。
6、 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 落实反洗钱宣传工作长效机制。
7、 反洗钱非现场报表报送及报表保管。
8、 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
(二)
理财中心 1、 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按规定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2、 按规定对客户进行反洗钱风险划分。
3、 分析客户交易行为, 识别可疑交易, 报送可疑交易数据。
4、 协助公司开展反洗钱培训工作。
5、 负责柜台反洗钱宣传材料, 的日常维护。
6、 反洗钱季度报表统计编制。
7、 协助公司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三)
计划财务部 1、 认真履行可疑交易识别义务, 按规定保管交易记录。
2、 对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的制定提供指导意见。
3、 协助公司开展其他反洗钱工作。
(四)
信息技术部 1、 提供可疑交易数据采集、 上报技术支持。
2、 提供客户反洗钱风险等级划分、 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技术支持。
3、 提供其他反洗钱工作需要的技术支持。
第八条
公司按照《北京市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管理指引(试行)》 规定, 设立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 反洗钱合规管理、 可疑交易分析报告等反洗钱岗位, 选拔符合条件的员工担任, 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一)
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
1、 主持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建立和完善工作。
2、 督促指导业务部门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3、 组织实施反洗钱培训计划。
4、 组织落实反洗钱宣传活动。
5、 督促指导反洗钱非现场报表报送及报表保管工作。
6、 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反洗钱能力。
7、 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
(二)
反洗钱合规管理岗:
1、 负责与人民银行北京中心支行反洗钱处联系、 沟通反洗钱工作相关事宜。
2、 协助进行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建立和完善。
3、 协助开展反洗钱培训。
4、 协助开展反洗钱宣传。
5、 反洗钱非现场报表报送及报表保管。
6、 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反洗钱能力。
7、 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
(三)
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岗:
1、 可疑交易识别及报送工作。
2、 配合本部门按规定开展反洗钱工作。
3、 协助公司开展反洗钱宣传。
4、 反洗钱季度报表统计编制。
5、 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反洗钱能力。
6、 其他反洗钱相关工作。
第九条
除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外, 公司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有责任参与反洗钱管理中重大事项或敏感事项的处理, 提供必要支持, 履行反洗钱义务, 保障反洗钱风控措施有效执行。
第三章
客户身份识别、 等级划分和记录保存 第十条
公司对办理业务的客户建立身份识别、 风险等级评估制度并保留客户识别资料、 评估记录和交易记录。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客户身份识别、 风险等级评估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办理具体业务时应严格遵守《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及《公司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不得开立匿名贷款账户或假名贷款账户, 不得为身份不明确的客户提供贷款服务。
第十二条
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 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三条
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 应当确保第三方已经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认为必要时, 可以向公安、 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第十五条
现场理财经理按照公司规定程序为客户办理业务, 要求客户完整填写相关申请表单, 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理财经理应根据客户填写资料完成对客户的身份识别。
第十六条
理财经理按照公司制定的客户风险等级评估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客户风险等级的划分, 保留评估记录。
对风险等级符合可疑交易报送标准的要及时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 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 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风险等级。
第十八条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在业务办理完毕后, 按相应程序交事后监督岗位审核, 并归公司档案室统一保存。
全部资料自业务办理之日起保管 15 年。
如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涉及正在被反洗钱调查的可疑交易活动, 且反洗钱调查工作在前款规定的最低保存期届满时仍未结束的, 金融机构应将其保存至反洗钱调查工作结束。
第四章
可疑交易报送 第十九条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制定和完善可疑交易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操作流程。
第二十条
公司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认真履行反洗钱义务, 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 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现场理财经理在为对客户身份识别、 等级划分后, 对符合可疑交易的报告标准的, 应当及时向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报告, 由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对可疑支付交易进行记录、 分析和报告。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应对重大可疑资金交易进行审查、 分析, 对明显涉嫌犯罪需要立即侦查的, 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银行。
第五章
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反洗钱法规和人民银行监管要求, 开展反洗钱培训、 反洗钱宣传, 协助人民银行等机关依法开展的反洗钱调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制定《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 明确反洗钱工作要求, 规范反洗钱岗位行为。
反洗钱工作人员应按照细则内容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
第二十五条
开展《反洗钱工作操作细则》 中未包含的反洗钱工作, 应及时根据相关政策法规补充工作细则, 确保反洗钱工作有据可依。
第六章
监督、 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反洗钱实行双重监督体制。
第二十七条
反洗钱牵头部门作为内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相关部门反洗钱工作进行自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审计部每年至少对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两次专项审计, 审计结果直接上报董事会。
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计报告落实责任, 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第二十八条
每年年末反洗钱领导小组对反洗钱牵头部门负责人、 反洗钱合规管理人员、 可疑交易分析报告人员全年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考核结果计入该员工全年考核成绩中。
第二十九条
对有以下行为的员工进行公开表扬或优先考虑评优:
(一)
对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提出合理建议并有突出贡献。
(二)
向公司提出具有创新性、 可操作性的反洗钱工作方法。
(三)
对公司反洗钱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
(四)
其他对公司反洗钱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行为。
第三十条
对有以下行为的员工采取公开批评等惩罚措施:
(一)
未能履行反洗钱岗位职责。
(二)
严重违反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及内控制度, 并造成不良影响。
(三)
不积极按照公司要求进行反洗钱宣传。
(四)
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反洗钱知识培训。
(五)
其他妨碍公司反洗钱工作进行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合规风控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五:英国反洗钱合规官资格审批制度
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的制度比较及借鉴 李 强 ( 上海政法学院, 上海20 17 01 )
摘要英国和美国在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具体制度规定方面存在着担保的区别、政治敏感人物、信赖其他金融机构的规定、共用账户、可疑交易报告、档案保存、保密与豁免、洗钱法的司法实践等等区别。我国应该借鉴其经验和教训在证券、期货相关的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指引中补充和完善共用账户、信赖其他金融机构、尽职调查措施无法完成的处理、可疑交易与大额交易报告、政治敏感人物及泄密罪的豁免等规定。
关键词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反洗钱制度英国反洗钱制度美国反洗钱制度
The UK-US negotiable securities, the stock profession counter-money laundering"s system compares and uses for reference Abstract: Britain and the US in the negotiable securities the stock profession counter-money laundering concrete system stipulated that the aspect has the guarantee the difference the political sensitive character to trust other financial organ the stipulation to use in common account suspicious transaction report
file preservation
security and exemption
money laundering method judicial practice and so on differences. Our country should profit from its experience and the lesson when the negotiable securities in the stock related counter-money launder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direction the supplement and the consummation uses in common the account to trust other financial organ to fulfill duty the investigation measure is unable to complete the suspicious transaction and the large quantity transaction report the political sensitive character and divulging a secret crime"s stipulations and so on exemption. Key words:
作者简介李强经济学博士上海政法学院证券期货研究中心主任、经济管理系教授。
中图分类号DF438 文献标识码A 2008 年 5 月 《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反洗钱工作指引》与《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员单位反洗钱工作指引》的相继发布与实施表明中国的反洗钱已经扩展到证券、期货、保险等行业。在众多的金融行业中由于证券业交易资金量巨大金融工具和交易品种繁多而且复杂全球资本市场已经形成通过证券、期货业洗钱渠道更多方式更为复杂、隐秘链条更长反洗钱工作难度更大。因此借鉴英美等国的经验完善我国证券行业的反洗钱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英美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具体制度规定的差异 1客户身份识别 1担保的区别。英国《2003 年反洗钱法规》 简称《2003 法规》 规定当客户拿不出规定的证明文件时证券机构可接受熟悉客户、而且有能力担保的人出具信函证明。在没有责令停止交易的情况下交易可以继续进行。如果交易对象不能提供身份证明的不能与其进行交易。2002 年 7 月美国根据《爱国者法案》第326 条规定财政部与 SEC 联合发
布了《关于证券公司客户识别制度的最后规则》 以下简称《识别规则》 规定当不能合理确认客户真实身份时应当拒绝开户或者停止客户的交易并立即向有关负责机构汇报。没有担保的要求。
2政治敏感人物。英国《2007 年反洗钱条例》规定对政治敏感人物要实施特别的审查。认为凡是曾经或者现在在国外国家机构、政治共同体或者国际组织任职的都称其为政治敏感人物。美国无此规定。
3信赖其他金融机构的规定。美国《识别规则》规定证券、期货公司制定的客户识别制度可以信赖其他金融机构客户识别结果的内容和程序。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该种信赖根据具体情况是合理的二是其他金融机构必须受《爱国者法案》制定的有关规则的管辖且受到联邦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三是其他金融机构必须与证券、期货公司签订合同规定每年向证券、期货公司确认其已建立且执行了反洗钱制度并承诺将履行证券、期货公司依据客户识别制度提出的特别要求。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目前尚不属于 《爱国者法案》第 326条的适用范围财政部与 SEC 也尚未针对基金公司制定相应的客户识别规则为此SEC 于2004 年 2 月出具了无异议函确认在有关基金公司客户识别规则公布之前证券、期货公司可以在符合上述规则规定的条件下信赖基金公司所进行的客户识别。英国对于具有某些特定目的的交易免除身份识别义务例如支付保险单或从国外的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接受款项等。
4共用账户。美国《爱国者法案》第 325 条规定 “ 财政部长可根据本项制定管理金融机构包括证券、期货公司下同对集体账户的使用规则以便确保这些账户没有被用来逃避与有资金移动的个别客户的联系这些规则至少应禁止金融机构允许客户将他们的资金转移进出金融机构的集体账户或通过这类账户转移资金的直接交易禁止金融机构及其雇员告知客户其集体账户的存在或识别方法要求各金融机构建立管理所有涉及集体账户的交易文件的书面程序该程序应确保在涉及集体账户的交易混合了属于 1 名或多名客户的资金的任何时候都要记录下各客户的身份信息及拥有的具体资金数目。
”共用账户的规定。
⑴而英国没有2可疑交易报告
英国《2003 法规》规则5规定了证券机构及有关人员负有对交易进行审查的义务但法规只是对此作了原则规定具体的交易审查制度是由《指导准则》加以规范的。不过英国反洗钱专家与学者认为对于金融机构的交易审查义务不是要求他们象警察那样跟踪侦查客户的商业秘密而是通过交易审查从中辨认出可疑交易并向有关执法部门报告。因此英国反洗钱报告制度采用的是基于真实怀疑的可疑交易报告模式。这种制度要求金融机构的员工在为客户处理各类金融交易时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如果这些交易没有明显的经济或合法理由应尽可能检查这种业务的背景和目的并应及时向国家犯罪情报局属下的经济犯罪部报告。
美国涉及证券行业的有两种一是大额交易报告。包括货币交易报告即要求对每一笔数额超过 1 万美元的存款、提款、货币兑换或者其他货币支付或转让的货币交易向税务总署报告货币或者金融票据转移报告即要求将通过陆地运输、邮寄、船运等方式转移任何形式的货币、旅行支票、以及可转让的金融票据数额在 1 万美元以上的向海关总署报告外国银行账户报告任何受美国法律管辖的人包括金融机构在一个或者多个外国
银行、证券期货公司或者其他金融账户拥有利益、签字权或者其他权利并且在账户内的资金额在一个自然年度中的任何时候超过 1 万美元的应当向财政部报告。二是可疑交易报告。证券机构遇有下列情形时应当向有关的司法机关或其监管机构报告他们明知的或者怀疑是犯罪的交易活动 怀疑某个职员或其下属的某个机构实施了犯罪或参与实施了犯罪的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或可能造成的损失为 1000 美元以上或者在不明损失原因情况下造成的损失数额在 5000 美元以上的怀疑自己已被犯罪分子利用的。
由此可见英国这种可疑交易报告模式与美国的交易报告模式相比存在一定的缺陷它完全依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的自觉性但它具有成本低廉的优势对金融机构的员工进行培训后会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3档案保存 英国《2003 法规》要求义务主体在与客户从事相关经营活动中必须保存客户的身份证明记录资料与交易记录资料如果是经营关系的上述两类记录资料应当在结束经营关系后至少保存 5 年如果是一次性交易的上述两类记录资料也应当在结束交易后至少保存 5年如果是多次性交易有关联的上述两类记录资料应当在最后一次交易结束后至少保存 5年如果是代理交易的委托人应当确保代理的交易活动合法未能保证的则不仅代理人可能构成犯罪而且委托人也可能构成犯罪。保存档案资料可以采取原始文件、缩微、电脑化或电子化等方式。
美国《银行保密法》将记录分为四类一是识别金融票据现金出售的记录在开具或者出售 3000 美元以上的金融票据时都必须识别和记录购买银行支票、汇票、现金支票、旅行支票的交易人的身份并保存交易的有关信息和资料二是交易建议、指令与申请的记录。即要求金融机构对涉及国内和国际资金转移的某些记录予以保存这些记录包括对资金转移的申请人和受益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和账号等三是信贷延长的记录。金融机构必须保存数额在 1 万美元以上的信贷延长的记录四是其他特别记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于银行、证券期货经纪人和经销人、赌博公司和货币交易人与兑换人还要求他们保存额外的记录包括签名卡、开户声明、已经重建账户时存入的数额在 1000 美元以上的款项。保存交易记录的时间为 5 年。不要求证券、期货公司保存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以及在以非文件方式确认客户身份时所使用的方法和结果等只需保存一份描述相关文件内容类型、签发机关、有效期等情况的报告记录可以以电子方式保存记录但至少保存记录到客户账户注销之后 5 年。
4保密与豁免 英国《2003 法规》明确证券、期货机构的内部报告只能向有关的督察官提出而不能向机构内部其他的无关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经理等所有权人或者高级职员提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保守客户的隐私与秘密防止有关信息被泄露给任何其他第三人。督察官在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做出分析、判断后如果没有发现可以推翻洗钱嫌疑的事实就必须要向司法机关反映。如今后遇起诉国家刑事情报局同意继续承做该笔业务的答复将构成一个抗辩。向督察官反映嫌疑要以书面形式督察官应该签复回执。
《1993 年刑事司法令》规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律师和会计师在其工作中依法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保密义务的违反不涉及任何责任。
美国《爱国者法案》第 351 条规定。
“自愿向政府部门披露可能的违反法律或法规或者作出本项下或其他授权下的披露的任何金融机构以及在这些金融机构中作出或要求他人作出披露的任何经理、官员、雇员或代表不得因为这样的披露或没有将这样的披露告知被披露的主人或披露涉及的其他人员而承担美国任何法律或法规、州或行政区的宪法、法律或法规、或任何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包括仲裁协议规定的责任。
” 如果一个金融机构或者该金融机构的经理、官员、雇员或代表自愿或根据本项或其他授权向政府部门报告了一条可疑交易那么该金融机构、经理、官员、雇员或代表不得⑵ 将已经报告了这条交易的消息告知涉及这条交易的任何人以及知道这一报告的美国各州、各地方、各行政区的联邦政府中的任何官员或雇员不得将这条交易已经被报告的事情披露给涉及这项交易的任何人除非是履行该官员或雇员的官方职责所必要。
5司法实践 英国《1993 年刑事司法令》规定证券机构的工作人员、律师和会计师在其工作中如果知道或怀疑他人从事毒品洗钱而没有将上述信息在合理的期限内及时披露给有关人员可犯不披露洗钱行为罪。
《2003 法规》第 3 条规定不履行该法所要求的确立三大机制义务的行为将构成不建立预防洗钱机制罪。犯本罪的在简易审时处 6 个月以下监禁刑或者罚金在起诉审时可以判处 5 年以下监禁刑或者罚金或者两刑并罚。
《2003 法规》要求证券机构每年至少要对全体职员进行 1- 2 次培训。否则经理轻则要受到罚款重则要被监禁两年或者两罪并罚美国《1992 年阿农齐奥—怀利反洗钱法》要求证券机构对雇员进行必要的反洗钱培训。但对于没有培训的证券机构未规定处罚措施。
《银行保密法》规定任何人违反货币交易报⑶。
告义务、货币或金融票据转移报告义务、外国银行账户报告义务、识别金融票据现金出售的记录义务、或者“拆零交易”以规避上述报告义务或者识别身份义务的均构成刑事犯罪。对每一项违反义务的犯罪行为可处以 10 万美元以下罚金或者 5 年以下监禁。如果上述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另一美国联邦法律 或者是在 12 个月时间内违反法定义务的多次交易行为数额超过 10 万美元的则应处以 50 万美元以下罚金或者 10 年以下监禁刑或者两刑并罚。
《美国法典汇编》 第 12 编第 1956 节规定 故意不履行记录保存义务的行为 构成轻罪应当处以 1000 美元以下罚金或者 1 年以下监禁刑。如果故意不履行上述义务是意图便利实施另一可处 1 年以下监禁刑的联邦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的应当处以 1 万美元以下罚金或者 5 年以下监禁刑。
可见美国虽然对于没有培训的证券机构未规定处罚措施但是在处理证券、期货机构没有按反洗钱规定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和档案保存的处罚力度远大于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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