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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9-12 14:1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阳城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阳城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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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城县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民政部等 16 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 号)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殡葬综合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晋办发〔2021〕1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改善民生的改革目标,积极探索,有序推进,通过一系列殡葬改革措施,逐步建立文明节俭、生态绿色的殡葬文化,努力开创我县殡葬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围绕建设公益、绿色、惠民、文明殡葬的目标,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格局,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殡葬惠民奖补政策,丰富殡葬服务供

  - 2 - 给,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加 快县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山西省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指南》(晋民发〔2020〕60 号)要求,加快推进县城殡仪馆和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到 2022 年 12 月底前完成县城殡仪馆建设,到 2023 年 12 月底前完成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

 (二)推进乡级公益性公墓全覆盖。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实施主体,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合理规划新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新建公益性公墓应体现园林化特点,绿化率不低于 50%,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 100%,鼓励实行树葬、花葬、草葬等安葬方式。公墓独立穴位的单位占地面积不应超过 0.5m2 ,合葬墓穴不应超过 0.8m2 ,每亩安葬墓穴数不少于 320 个。2022 年 5 月底前,各乡镇(除凤城镇、白桑镇、西河乡外)要按照《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阳城县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整体建设规划的报告》(阳政字〔2021〕17 号)中的规划选址,完成新建公墓概念性设计方案,经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组织实施,确保在 2023 年 12 月底前建成覆盖城乡、交通便利、可满足我县群众丧葬需求的公墓体系。

 (三)营造殡葬改革浓厚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殡葬改革政策、殡葬惠民奖补政策,深入宣传殡葬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宣传党员群众在丧事办理中的正面典型。充分发挥乡村干部、红白理事会成员的积极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改革,

  - 3 - 营造“重视殡葬改革、支持殡葬改革、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推动殡葬事业发展。

 (四)推动成立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县民政局成立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县殡仪馆和县级公益性公墓。各乡镇成立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站,与乡镇民政工作站合署办公,在县殡葬管理服务中心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乡镇殡葬管理服务工作,管理本乡镇公益性公墓。各村(社区)健全完善红白理事会,负责本村(社区)的殡葬服务具体事宜。

 (五)大力推进遗体火化。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城市人口的带头示范,带动农村、偏远山区群众自觉参与遗体火化,除政策规定的少数民族等特殊情况外,要以火化率达到 100%为目标,加强宣传引导,推动移风易俗。在医院、村(社区)、单位设立殡葬信息员,建立死亡信息采集、报告机制,探索建立医院(逝者住所)——殡仪馆——公墓(骨灰堂)殡葬服务无缝对接机制,及时掌握、制止和纠正丧事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死亡病例、出具死亡证明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严禁遗体违规外运。各乡镇、村(居)委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管控违规土葬。

 (六)坚持党员干部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要求,增强党员干部从严律己意识,强化党纪法规的刚性约束。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去世后依法实行火化、节地生态安葬、文明节俭治丧、文明低碳祭扫,并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办理丧葬事宜的教育和约束,

  - 4 - 以正确导向和行为示范带动广大群众革除丧葬陋俗,弘扬新风正气。

 (七)落实惠民殡葬补贴。按照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城乡居民实施惠民殡葬补贴的意见》(晋市政办〔2018〕93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包括:①凡不享受国家丧葬补贴待遇,且死亡后火化的我县城乡户籍居民;②死亡后火化的,在阳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阳城户籍的学生;③死亡后火化的,与在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④在城乡建设项目中迁坟迁尸火化的。不包括:①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人员已享受丧葬补贴;②火化区范围内死亡土葬的,或将骨灰装棺二次土葬的),按殡葬基本项目服务费 1000 元/具,丧葬补贴费 3000 元/具的标准给予补贴。已葬坟墓自愿拆除后搬迁至公墓的,免收遗体运输费、火化费,免费提供指定骨灰盒。

 (八)完善殡葬服务能力。坚持基本殡葬服务公益性,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把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项目纳入基本服务清单,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性、均等化。丰富和完善殡葬服务供给,建立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规范提供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殡葬服务需求。创新殡葬服务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途径,建立殡葬服务信息系统,建成电子化管理、网络化祭扫、信息化服务的殡葬服务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透明的殡葬服务。

 (九)开展散埋乱葬整治。加大对主要公路、铁路、河道沿

  - 5 - 线和水资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住宅区、开发区、水库堤坝区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坟墓整治力度,通过深埋改卧碑、迁坟入公墓、生态改造、植绿遮挡等方式,治理“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现有坟墓。依法拆除并禁止修建活人墓,对大墓、豪华墓进行综合整改,严禁骨灰装棺再葬。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巡查督查,杜绝出现新的散埋乱葬现象。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执法队作用,对辖区内散埋乱葬行为依法开展专项整治。

 (十)开展殡葬市场整治。对全县殡葬服务市场、丧葬用品经营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以堵住土葬源头为基础,加强对殡葬用品个体经营户及民间殡葬从业人员管控工作,取消土葬用品经营资格。引导墓碑生产企业按照殡葬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墓碑产品,禁止生产加工大碑、立碑、豪华墓碑,推广使用小型化卧碑。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严厉打击殡葬服务领域的乱收费、强制消费、诱导性消费行为。

 (十一)建立丧葬补贴与遗体火化安放挂钩机制。凡我县范围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省、市驻阳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凭火化证明和骨灰安放证明申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城乡居民和特困供养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凭火化证明和骨灰安放证明申领丧葬费。

 (十二)建立殡葬改革与单位考核挂钩机制。将新增死亡人口火化率达到 100%纳入各乡镇、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

  - 6 - 考核指标。各乡镇要将殡葬改革纳入乡镇工作和基层自治范畴,写入村规民约,与基层自治组织及其负责人评先评优、报酬待遇挂钩,与村民福利保障、参军入党、低保救助评审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

 (十三)建立文明丧葬新风尚。大力倡导在殡仪馆集中办丧。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禁止借丧葬仪式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全县范围内实行文明祭扫,禁止使用塑料丧葬用品,禁止燃烧纸品衣物、燃放烟花爆竹、摆放油脂易燃食品等存在安全隐患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推广敬献鲜花、植树绿化、代祭扫、云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将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工作纳入创建文明单位考核指标,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讲殡葬改革政策,推广文明节俭治丧模式,引导群众参与殡葬改革。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深化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县殡葬改革的统一领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深入一线、解决问题、推动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地完成各自承担的殡葬改革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联动互动。

 县 民政 局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监管等工作。

 县委 组织 部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县委 宣传部、 县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

  - 7 -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

 县 发改 局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的规划,建立殡葬事业公共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依法制定殡葬服务收费标准。县 公安 局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同县民政局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县 财政 局要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资金奖补和扶持力度。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县 人社 局、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要严格执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政策,并同县民政局建立殡葬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掌握参保人员死亡时间,防止社保基金流失。

 县 自然资源 局、 县 林业局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殡葬设施、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

 县 生态环境 局要依法加强对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县 住建 局要依法加强对殡葬设施的建设管理,对占用城市道路、街面、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摆放花圈、焚烧纸品等行为进行劝阻。

 县 文旅 局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盈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

 县 卫健 局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和医疗机构太平间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县 行政审批局要做好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行业的审批登记工作。

 县 市场 监督管理 局要严格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行为,配合民政部门加大对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

  - 8 - 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县司法局要将殡葬管理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工作内容。

 县 民族 宗教事务 局要协调管理寺庙、宗教人士的丧葬活动,按政策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

 县 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县纪委监委要将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列入监督范围,对党员、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违规土葬、大操大办、搞封建迷信活动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殡葬行业协会、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全县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遏制大操大办,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三)加强目标考核。将殡葬改革纳入年终考核和日常督查范围。通过组织召开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开展督导检查,解决突出问题。县纪委监委对殡葬改革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保障各项工作落细落实,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

 本实施方案未作规定的,或在执行过程中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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