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文驰范文网!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2022年)

时间:2022-09-11 20:2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2022年),供大家参考。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2022年)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机关党员的日常管理,强化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发挥支部主体作用,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 原则要求 党员积分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党员培训、理论学习、志愿服务以及岗位履职、遵纪守法、创先争优等情况进行分值化记录,作为党员年终考评依据。

 第二条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组织关系在市外办机关党组织的在职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机关党组织中的退休党员不实行积分制管理;长期在外或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正常组织生活的流动党员,暂不实行积分管理。

 第三条 积分细则 党员积分制以一个自然年度为积分周期,对党员日常表现采取加分、扣分的方式进行积分考核,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扣分”动态计算分值,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 60 分,加分后分值总数不设上限,扣分后分值下限为“0”分,次年重新计算。

 (一)加分项目

 1.参加党的活动

 (1)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性体检)等基本制度,每次记 1 分;

 (2)党员参加上级机关或党校组织的理论或党务培训,每次记 1 分;参加 1周至 1 个月调学的,记 2 分;参加 2 个月以上调学的,记 3 分。

 (3)党员撰写党建理论研究文章、心得体会交流,每次记 3 分,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再增加 3 分;

 (4)党员在本单位参加微宣讲、微党课、微讨论、微读书等主题活动,每次记 3 分,参加市级部门宣讲的,再增加 3 分; (5)党员受邀外出作党建方面的讲课、辅导报告、先进事迹报告等,每次记5 分; (6)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按当年度得分进行计算:学习总积分/1000。

 2.岗位现实表现

 (1)

 带头开展“三服务”活动,为企业、基层、群众解决身边困难问题的记 2 分; (2)受到本部门表彰加 3 分,受市级表彰加 5 分,受省级以上表彰加 10 分。

 3.参加社会文明实践

 (1)党员参加路长制巡街及其他志愿服务,每次记 1 分;

 (2)党员参加在职党员进社区、“红色联盟”“双千万结对帮扶”“双联系双报到”以及党组织统一组织的活动,每次记 1 分;

 (3)党员参加其他各类公益性、服务性社会活动,每次记 1 分;

 (4)党员积极参加部门“书香机关”建设,借阅图书后能提交阅读心得的,每次记 2 分。

 (二)扣分项目

 1.因非工作和身体原因缺席党员活动的,每次扣 2 分;

 2.工作中接到群众举报、12345 信访投诉的,每次扣 5 分; 3.8 小时工作外发生有损单位形象和利益的,每次扣 5 分; 4.在网络上发表不当言论,造成影响的,每次扣 5 分; 5.党员受到提醒谈话的,每次扣 5 分。

 (三)“一票否决”事项 1.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的; 2.党员发生酒驾、赌博等行为的; 3.党员未遵守保密规定,发生失泄密事件的; 4.党员受留党察看以下处分的; 5.其他严重违反《党章》规定情形的; 第四条 考核要求及结果运用 1.党支部于当年 12 月底前将党员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党总支。党总支对每一名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审核结果在全办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2.党员积分是作为评优评先、民主评议党员(党性体检)重要参考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谈话,督促其改进提高。

 第五条 其他事项 1.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

 2.各支部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各支部书记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选定好记录员,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

 4.党员及党组织弄虚作假,致使积分失真、失实的,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或约谈党组织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可给予组织处理;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追究违纪责任。

 5.本办法由市外办机关党总支负责解释,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试行。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二、考核对象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100 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 20 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 35 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 20 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 25 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 85 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 30%,按得分排名确定, 70 分以上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 88 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程

 1.分类登记。年初,各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确定每位党员类别,建立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日常记分。每个党支部明确 1 名记分员,对照标准,每月及时将加扣分数记入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开在公示栏,年中和年底两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民主测评。年底召开支部党员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按标准纳入年度积分。

 4.统计积分。每年底,各党支部统计出党员年度总积分,上报机关委员会及局党组审定。

 5.定等备案。机关委员会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对党员进行分类定等,结果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6.全程公示。制作统一的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情况在各党支部进行全程公示,每季度汇总情况及年终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七、结果运用 党员分类积分结果即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对定等为优秀的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向上级申报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2.对定等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心谈话。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3.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连续两年定等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

 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切实加强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的领导。

 2.坚持积分标准。各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人员性质,以及党员年度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依据《石门县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细化不同类型党员的组织任务和志愿贡献的积分标准,要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党员的积分标准及早发放到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让全局所有党员了解熟悉。要强化责任,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徇私舞弊、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支部负责人责任。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2022年)】相关文章:

1.户外活动主持人演讲稿(2篇)

2.2024年烟草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5篇)

3.厂房租赁协议书合同范本(4篇)

4.履行好管党治党强基固本的政治责任

5.老年大学舞蹈课教案(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