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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精选推荐】

时间:2022-09-11 20:15: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精选推荐】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一、考核原则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市发改委机关在职全体党员。

 三、积分设置标准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模范作用、特色加分、一票否决四部分组成。共计 110 分。

 (一)基础积分(30 分)

 1、“三会一课”(14 分)。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坚持“三会一课”制度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2、党性原则(16 分)。主要突出政治品格。遵循党章 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考核党员政治合格标准。使党员经常受到党性教育、党的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模范作用(70 分)

 1、履行职责(40 分)。主要突出主责性。落实市委一三五基本工作思路和“一线工作法”,支部和全体党员开展“三会一课”,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表现和成效,全面完成业务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考核发挥作用工作业绩履职合格标准。

 2、廉洁自律(20 分)。主要突出组织纪律。领导干部执行“一岗双责”情况,干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考核党员干部执行纪律合格标准。

 3、道德品行(10 分)。主要突出道德规范。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情况,考核党员干部品行品德合格标准。

 (三)特色加分(10 分)

 主要突出激励性。引导党员创先争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贡献突出,受到表彰的;积极参与“学习强国”学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党员竞赛活动、巴陵先锋先行、社区帮扶和扶贫等其他突出表现。由党员定期申报、支部会议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加分。激励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10 分。

 (四)一票否决。

 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主要包括: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检监察、公安、法院等机关处理的;信仰宗教或经常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组织所分配工作的;其他一票否决事项。

 四、考核评议 党员积分管理以委机关党委书记为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各党支部为考核单位组织实施并制定细则,党支部书记为各支部党员管理考核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为一个记分时段,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在时间安排、具体操作上与民主评议党员、评先评优等工作统筹衔接。

 1、每月党员干部个人自评:由党员本人根据自身工作表现和工作成绩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分。

 2、每季支部会议考评:根据个人自评情况,结合本人日常考勤及工作表现,经党员大会评议认定积分,经支委会逐一研究,客观公正地得出合理的季度积分结果。

 3、年度党员干部民主评议:通过年度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员互评的基础上支委会对每一个党员干部进行综合评议,在年度平均积分基础上,评为优秀的加 15 分,合格的加 10 分,基本合格的加 5 分,不合格的不计分。

 年度评选设置“金牌、银牌、黄牌、黑牌”。平均分在 100 分及以上,评为“金牌”。平均分在 80-99 分,评为“银牌”,平均分在 60-79 分,评为“黄牌”,平均在 60 分以下,或者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缴纳党费,或者出现一票否决项目的,评为“黑牌”,按不合格党员处置。

 4、结果公示。党支部将党员年度评议后的总积分结果书面报告委机关党委,委机关党委召开党委委员全体会议对每个支部、每一个党员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查,将审核结果在委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可以受理党员申诉,经调查核实,妥善处理。

 五、结果运用 党员年度总积分作为单位工作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使用,党员先进表彰评定的重要依据。对贡献突出,积分评为“金牌”的优秀党员,要优先提拔使用;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各项工作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给予激励关怀;对于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不符合党员要求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处置。

 六、具体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推行党员积分管理作为作为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关键抓手,作为搭建载体平台的重要举措,作为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刚性约束;支部书记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善于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精心组织,强化过程,公正公开,确保取得实效。

 2、深入宣传引导。要加强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党员积分制管理的目的意义,使广大党员普遍理解并自觉接受教育管理。要将党员积分考评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传达到每名党员,做到考评标准明确、考评程序明确、考评要求明确,努力在全体党员中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3、强化督导检查。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责任,牵头组织抓好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日常工作量化教育管理。支部要建立健全党员积分制管理台账,做到按时记录,加强规范管理。

 4、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自**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31 日实行,具体办法和细则由委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党员积分制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增强新时代下党员教育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切实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局实行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参照全县积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对党员实行积分管理,应紧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主线,坚持简易便行、便于操作、突出重点,坚持标准、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着眼于解决部分党员中存在的党性意识不强、组织纪律观念差、作用发挥不好等问题,采取定性评价与量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党员日常管理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激励广大党员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机关在职党员。对退休党员,暂不列入积分管理范围,年底根据其参与党组织活动和日常行为表现直接进行民主评议定级。

  三、积分周期 从每年的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为一个周期。

 四、积分项目 党员分类积分分为共性项目、个性项目和“一票否决”项目三类,共设置分值 100分。具体项目考核内容如下:

 共性项目:

 (1)政治合格。拥护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两个维护”;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增强党员意识和服务本领。占总积分的 20分。

 (2)执行纪律合格。按要求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主动按时上交积分申报表,按时交纳党费。维护党的形象,与社会上不良言论与风气作斗争,敢于亮身份,树形象,对党忠诚。占总积分的 35 分。

 (3)品德合格。敬老爱幼,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积极履行公民义务,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教育家庭成员,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不违规赈酒、不吃违规酒,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参与“黄赌毒”,抵制奢侈腐化和愚昧落后的社会风气。占总积分的 20 分。

 个性项目:主要是指党员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尽职履行工作责任;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参与脱贫攻坚结对帮扶;承诺践诺。占总积分的 25 分。

 “一票否决”项目:是指如有下列“一票否决”行为,即评为不合格党员: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经教育不改者;编造、传播有损党的形象或与上级精神相悖言论者;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者;大是大非面前丧失原则,对坏人坏事不揭露甚至包庇者;长期外出与党组织失去联系者;因“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问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者;组织、策划、参与群体性事件或集体上访者;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党费者;不敬老爱幼,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者;本人及家人“黄赌毒”造成恶劣影响者;本人及家人参与封建迷信造成恶劣影响者;婚丧喜庆事宜等参与吃请造成不良影响者;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团结严重影响工作者;除特殊情况外连续三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

 五、评定等次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必须 85 分以上且不超过党员数的 30%,按得分排名确定, 70 分以上为合格,60—69 分为基本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特别说明:党员年度综合得分低于 88 分的,不能被评为优岗。

 六、管理流程 1.分类登记。年初,各基层党支部对照标准,确定每位党员类别,建立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台账,并将基本信息录入台账和党员积分公示栏。

 2.日常记分。每个党支部明确 1 名记分员,对照标准,每月及时将加扣分数记入台账,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公开在公示栏,年中和年底两次在党员大会上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民主测评。年底召开支部党员测评大会,测评结果按标准纳入年度积分。

 4.统计积分。每年底,各党支部统计出党员年度总积分,上报机关委员会及局党组审定。

 5.定等备案。机关委员会审核报局党组审定后,对党员进行分类定等,结果上报县直机关党工委。

 6.全程公示。制作统一的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公示栏,对党员积分情况在各党支部进行全程公示,每季度汇总情况及年终定等情况及时进行更新。

 七、结果运用 党员分类积分结果即为党员年度民主评议结果,并作为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1.对定等为优秀的党员,各党支部要结合“七一”表彰等活动向上级申报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 2.对定等为基本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谈心谈话。是预备党员的延期转正; 3.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进行警示和批评教育,并要求限期改正,期限为一年。是预备党员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对连续两年定等不合格的,应劝其退党或实行除名处理。

 对定等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中共石门县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要求、程序进行及时处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八、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充分认识到党员分类积分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切实加强党员分类积分管理工作的领导。

 2.坚持积分标准。各党支部要结合单位实际、人员性质,以及党员年度具体目标任务,进行专题研究,依据《石门县党员分类积分参考标准》,细化不同类型党员的组织任务和志愿贡献的积分标准,要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3.确保工作实效。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将党员的积分标准及早发放到党小组和每位党员手中,让全局所有党员了解熟悉。要强化责任,及时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对于徇私舞弊、有分不扣的,要追究党支部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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