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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爱生命 拒绝酒驾
近期学习了 禁止酒驾的相关材料, 通过学习, 使我认识到醉驾入刑所带来的严重后果。
首先从违法成本来说, 根据《刑法修正案》 ( 八)
的最新修改, 醉酒驾驶机动车, 不管是否造成后果, 都将按照“危险驾驶” 定罪, 处以 1 至 6 个月 拘役, 并处罚金。
这就意味着醉酒驾驶将不再是违法, 而是一种犯罪行为, 最长可处 6个月 的拘役, 醉驾被查者的身份也由普通违法者变成犯罪嫌疑人。
同时, 根据修正案草案, 醉驾者将被吊销驾驶证, 且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将吊销驾驶证, 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重新取得驾驶证后,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从共同的违法成本看, 醉驾当事人不光失去自 由, 还将损失金钱, 更留有犯罪记录。
对于一名 协警来说, 根据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 其性质和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
其次, 为了 人民警察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树立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警察内部对驾驶员 的要求更严格, 并作出相应的处分、 处罚规定。
自 相关规定颁布实施以来, 大队认真组织学习和讨论, 认真贯彻执行, 得到明显转变, 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重新树立。
醉驾入罪, 其真正意义不在于实现法律处罚从轻到重的规律性, 实现刑法理论的对接, 而在于醉驾行为可能随时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 给车辆周 围的人群造成极大的安全威胁, 其背后所隐含的是对社会公众生命、 财产安全尊重和保护。
二是冲击传统酒文化的陋习, 遏制酒驾交通事故的高发。中国的酒文化源远流长, 国人自 古就有 “无酒不成席” 、
“酒逢知己千杯少, 能喝多少是多少” 、 “管你会喝不会喝都要
喝” 的说法, 在这种酒文化的熏陶下, 公务接待、 亲友聚会、职场交往都离不开酒, 酒成为了 活跃气氛、 增加友谊的催化剂。
很多驾车人在明知喝酒会造成驾车危险的情境下仍不顾一切的喝酒、 醉酒, 甚至在发生多起醉驾撞人的恶性事件之后, 仍有一些人醉酒驾车, 并造成严重后果。
以前尽管行政处罚对醉驾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 但这种威慑力不足以让醉驾者望“酒” 却步, 这种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让醉驾行为屡见不鲜。
要限制直至消灭醉驾行为, 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的影响, 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处罚的方式效果并不明显, 必须通过刑罚的力量斩断酒文化对驾车人群的影响, 不仅让驾车人自 己能够时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给他人给自 己造成的危害, 也让其他的社会公众自 觉的遵守法律, 不劝甚至是不让驾车人喝酒, 有了 社会关于驾车人不能喝酒的这种认识和意识, 醉酒驾车的行为将会大大减少。
只有通过公安、 检查院、 法院联动的刑事制裁才会对醉驾行为起到足够的威慑, 让醉驾行为人对自 身的醉驾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从而才能不酒后驾驶, 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别是作为一名 驾驶员 , 更应该遵守好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部队的规章制度。
饮酒不驾车, 驾车不饮酒, 愿这条警句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守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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