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陈洪公开讲话汇编14篇!(二),供大家参考。
目录
在全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媒体通报会上的讲话 3
在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15
在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4
在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工作推进现场会上的讲话 36
在全省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 44
在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66
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 88
在全省食药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101
在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会上的讲话 109
抓住机遇 积极作为 大力提升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 124
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134
在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贯彻实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143
在全省基本药物目录生产企业电子监管入网培训上的讲话 149
在全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媒体通报会上的讲话
省政府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洪
(2017年7月21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暨新闻媒体通报会,主要任务是通报今年以来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情况,反思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重申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措施和要求,坚决遏制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最大限度保障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今年全省开展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主要情况
每年,一进入食用野生菌季节,就进入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高发期,也是我们神经高度紧张的时期。为有效防控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及相关部门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进行部署安排。今年2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对2017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安排。会议特别强调,要根据2016年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高度重视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提早谋划,尽早安排,将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组织开展预防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和野生菌中毒专项监督检查。今年4月,针对楚雄州元谋县发生家庭食用草乌中毒事件,为认真贯彻落实陈豪书记、阮成发省长等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和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对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野生菌制作售卖行为进行拉网式大排查,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是发布2017年夏季食品安全预警。今年5月,针对夏季气候炎热,食用野生菌中毒风险加大的特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2017年夏季食品安全预警,要求各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防止食物中毒的“四个严禁”和“一个规范”留样要求,重点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同时,省政府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安排印制了60万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画和小折页,分发到全省129个县(市、区),进而分发到全省村村寨寨、家家户户。
四是落实省政府领导对文山州广南县“6·24”野生菌中毒事件的批示要求,部署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6月24日,文山州广南县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后,按照省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要求,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下发《关于进一步抓好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及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意识,全面开展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专项监督检查。同时,省政府食安办派出工作组,赶赴文山州指导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处置工作,确保中毒人员得到有效救治。7月上旬,在全省各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副主任参加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培训班上,对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进行了再强调、再安排,要求把宣传教育工作做细做扎实,尽可能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
五是通报有关单位迟报中毒事件的问题。7月中旬,针对楚雄州南华县、红河州蒙自市未及时按规定上报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情况,省政府食品安全办进行了全省通报,要求相关州(市)政府食品安全办调查迟报原因,并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二、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情况通报与反思
截止到今年7月17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接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报告12起,涉及7个州(市)10个县(市、区),147人。报告起数和死亡人数较多的是文山州和红河州。
从发生情况来看,家庭自采自食野生菌中毒11起,自采自食野生菌中毒且得不到及时救治是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主要原因。
全面分析,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既有公众野生菌知识缺乏的问题,也有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不到位、发生中毒后得不到及时救治等问题。
去年7月21日,针对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的情况,省政府食安办及时召开了全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通报了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情况,明确提出了5项防控工作措施。各地按照要求,狠抓落实,有效遏制了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但从今年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的情况来看,各地对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落实程度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认真反思、汲取教训。
(一)一是对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级党委政府要反思,对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防控工作的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治国有常,利民为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造性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应该突出问题导向、回应民众关切,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是群众的急事难事,是暖人心、得人心的实事。《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二)是对照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要求,各级监管部门要反思,具体工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我省每年都在发生,有的地方甚至接二连三地反复发生。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问题的发生虽是偶然的,但偶然的背后有其必然原因。频繁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各级监管部门应该反思: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安排是否到位,各项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督促检查是否到位,问责追责是否到位?要通过反思,增强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增强工作的预见性、计划性和有效性,把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抓细抓实。
(三)是对照监管职责要求,各级监管人员要反思,是否做到履职尽责。
今年以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制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画和小折页60万份,要求分发到村村寨寨,宣传到家家户户,做到人人知晓,个个明白。这项工作需要基层监管人员付出巨大的努力。令人遗憾的是,从检查了解的情况来看,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宣传效果不尽人意。有的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画和小折页还放在监管人员办公室,没有及时分发出去,不要说边远山区见不到,乡镇也不多见,这说明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知识宣传还远没有做到全覆盖,存在不少盲区和死角。而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往往就发生在这些“盲区和死角”。面对这些家庭意外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各级监管人员应该反思:自己是否尽到责任,如果自己多发一张宣传画,多送一个小折页,多去一家走访宣传,是不是这样的悲剧就可以少发生一起?要通过反思,克服工作中存在的得过且过、马虎应付的错误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担当,履职尽责,为民服务。
三、重申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五项”措施
去年7月21日,省政府食安办召开了全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了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五项”措施。实践证明,这些要求和措施是行之有效的。今天重申“五项”措施,希望大家融会贯通、熟练应用,并一以贯之地抓下去,特别是要对照要求和措施,检查我们工作中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工作力度,补短板堵漏洞。
(一)要以强化组织领导为重点,切实落实防控工作各级责任。
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组织领导,是切实扭转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的关键环节。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政府负总责,“食安办”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督查督办责任,相关部门宣传、预防、处置、救治职责,管理单位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健全完善的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体系。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卫生应急救治队伍、信息员队伍、协管员队伍建设,实行区域负责、任务分片、责任到人。要全面落实集体供餐单位、学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单位,农村地区、偏远山区、城市社区、施工工地等重点区域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责任,构建更为严密的防控工作网络。
(二)要以强化宣传引导为重点,切实增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意识。
强化宣传引导是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基础和根本,必须做到“广覆盖、多载体、重实效”。广覆盖,要做到无盲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知识要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社区、进家庭、进农村、进工地,在醒目位置张贴预警公告、宣传画、温馨提示,切实做到宣传工作无死角和盲区。多载体,要多管齐下。要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媒体的沟通合作,重视发挥政务网、宣传栏等基础性载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拓展传播渠道,广泛开展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科普知识宣传活动,同时引导媒体、公众理性发声,防止恶意炒作。重实效,要突出针对性。针对人民群众知识水平不一的实际,要突出宣传形式和载体的创新,努力做到通俗易懂、便于把握。针对民俗传统与食用安全的矛盾,要重点放在提示误采误食风险上,重点宣传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带来的严重后果,提示广大群众勿采、勿食、不买、不卖品种不明野生菌,不轻易相信网络和一些宣传资料上鉴别有毒野生菌的方法;
针对人力不足的实际,在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的基础上,要向各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等投入到宣传引导工作中来,切实提高宣传成效。
宣传引导工作,要重点突出4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食用野生菌中毒的严重危害。我省野生菌种类繁多,分布广泛,其中存在多种有毒品种,且不易鉴别。误食有毒野生菌,会因为其中含有的毒肽、溶血素、生物碱、红菇素等毒素通过人体的消化系统进入血液系统,进而损害人体的肝脏、肾脏、心脏等器官。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后没有特效疗法,病死率高、风险极大。
二是家庭食用野生菌时注意事项。不要采集或选购不认识的菌类,食用野生菌时不要多种混杂。对自己熟悉并确定为无毒菌的,也不要混杂加工食用,因为种类不同的野生菌混杂炒煮可能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物质。烹制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野生菌时尽量不要饮酒。
三是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就诊。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医疗机构要做好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在积极抢救中毒病人的同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是家庭食用野生菌中毒后应采取的急救措施。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立即采用简易的方法进行催吐。可大量饮用温开水或者稀盐水,然后用汤勺柄、筷子等物品刺激喉部进行催吐,尽快排出体内尚未被吸收的残菌,减少有毒物质的吸收,防止病情加重,同时尽快前往医疗机构救治。让中毒者饮用少量糖盐水补充液体,防止脱水导致休克;
对已昏迷的患者不要强行向其口中灌水,防止窒息;
尽量保留中毒发生时食用的野生菌样品,使专业机构检测后供医疗人员救治参考。
(三)要以强化协调联动为重点,切实形成齐抓共管整体合力。
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在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调动各部门资源优势、专业优势,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解决好偏远农村地区群众和进城务工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的问题。要持续加大对食用野生菌交易市场的巡查力度,谨防品种不明的有毒野生菌上市销售。加强集体供餐单位、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幼儿园、婚宴、农村自办宴席和施工工地等重点监管单位、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禁止以上单位自采、购买、加工、供应野生菌,严防群体性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加大应急工作经费投入,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加大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的基本药品、设备的投入力度,逐步提升农村医疗机构食物中毒应急救治水平。
(四)要以强化食用野生菌中毒人员应急救治为重点,切实降低食用野生菌中毒人员的死亡率。
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细致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人员及其家属的工作,让他们主动接受救治、配合救治。各级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做好食用野生菌中毒的应急救治工作,对病情严重、本院不具备救治条件的,要及时动员中毒病人转院治疗。同时,要在全省农村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师资培训班基础上,广泛开展农村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食物中毒应急救治培训,要让农村医疗机构在首诊收治疑似食用野生菌中毒病人的第一时间内,就能识别中毒相关症状和控制病情,为进一步抢救病人赢得宝贵的时间。省疾控中心要下大力气,狠抓农村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项目的研究和实施,加强省、市、县、乡四级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系统培训,逐步实现我省食物中毒预防控制与应急救治流程化、标准化,切实提高医疗机构快速、有序、准确、高效处置各类食物中毒的能力,减少和控制因误食有毒野生菌或其它有毒食品而引发的人员伤亡数量。
(五)要以强化分析总结为重点,切实提高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整体水平
人民群众因为误采、误食野生菌中毒离世的事件,令人痛心。受区域特点、民俗民风、饮食习惯、文化素质等因素影响,少数群众对安全食用野生菌的认知度较差,家庭式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确实难以掌控。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加强对本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着力推进农村食物中毒预防控制和应急救治项目的组织实施。要举一反三,总结分析,进一步厘清落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制定常态化的宣传预防、应急救治、防控保障等制度机制,切实把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做常、做细、做实,切实提高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和中毒人员死亡的发生。
四、相关要求
一是及时汇报,争取支持。会后,各州(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办要围绕本次会议精神,及时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题汇报会议情况,要让党委、政府全面了解当前全省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和部署要求,争取更大支持,投入有力保障。
二是做好传达,抓好部署。各州(市)、县(市、区)监管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本次会议精神,深入分析本行政区域发生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原因,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下一步做好防控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相应准备,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做到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核查情况并逐级报告,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治和调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
四是加强督促检查和问责力度。要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预防宣传不到位、应急救治组织不力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同志们,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全省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的大局,我们绝不能麻木不仁、熟视无睹。遏制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高发频发态势,最大限度减少中毒和死亡人数,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世上无难事,只要肯登攀。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方责任,加大宣传力度、落实“五项”措施,最大限度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在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
陈洪
同志们:
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是加强药品监管、保障药品安全的基础。2010年11月起国家局就在部分省市组织开展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并一直作为重点工作来安排和推进。2012年12月27日,国家局召开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视频会,会上国家局领导充分阐述了深入开展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对2013年全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全省视频会,一是对前期我省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二是对2013年度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一、我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开展的情况
2010年,国家局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组织湖南、江苏、江西、宁波等8省市作为首批试点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我局党组接到文件后高度重视,认为我省虽未被国家局确定为全国第一批试点省份,但开展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具体要求,是大力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积极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的重大举措。在省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局主动向国家局申请开展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确定大理、曲靖、文山三个州市为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通过深入调研、跟踪指导,突破重点难点问题,使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呈现出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工作措施切实可行,机制创新亮点纷呈的工作局面。各试点州市局出台了一系列监管制度和措施,扩大了基层监管队伍编制,新建了食品药品稽查机构、检验机构和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当地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投入得到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体制得到充分体现。2012年7月,省局在曲靖市组织召开了“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了经验,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试点示范工作,现场会取得了圆满成功。在全省各级监管部门中形成了积极的影响,未参与试点工作的州市局,纷纷向省局提出了参与试点的要求。省局党组根据州市政府的申请,批准了楚雄、玉溪、红河、保山、丽江等五家单位为第二批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州市。
总结大理、曲靖、文山三个州市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成绩,可以用“一个促进”和“一个加强”来概括,一个促进是促进了政府责任的落实,一个加强是加强了药品监管能力的建设。在促进政府责任落实方面,主要体现为“四个纳入”和“四个落实”。“四个纳入”即通过开展评价,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药品安全工作要求;
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研究解决监管难题;
纳入地方发展中长期规划,确保药品安全和地方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进行逐级考核。“四个落实”即通过评价促进,落实了监管组织机构、落实了监管人员编制、落实了监管执法经费和药品安全政府责任追究制度。在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方面,通过评价工作,地方政府加强了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监管能力提升,监管工作制度更加完善,监管工作程序更加规范,药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得到健全,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增强,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虽然我省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试点工作中一些情况也表明,各地因经济条件的差异、政府重视程度的不同,对药品监管工作的保障力度也不尽相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和运行的状况也有明显差距。不少地方对药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尤其是基层监管基础还很薄弱,责任体系建设急需加强。为此,按照国家局《关于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12〕338号)要求,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对各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长效评价机制,全面促进各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完善加强,以提高药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二、充分认识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药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保障民生和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在《国民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把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首项任务进行部署。《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按“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进一步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党的十八大报告中也明确要求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今年,省委、省政府的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可以说,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对落实药品安全责任的要求也从未放松。与此同时,人民群众对药品安全的需求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全社会对药品安全的监督力度和参与程度也越来越大,药品安全责任重大,落实安全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任务越来越紧迫。
当前,虽然我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尤其是经过“十一五”期间大力建设,各地药品监管能力明显提高,药品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但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需求相比,药品监管工作还将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尤其是在监管机构改革后,地方政府要对药品安全负总责,但面临着工作不熟悉、任务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的问题;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药品监管职能,但又面临着体制机制不畅,资源保障不力,地方保护抬头,监管工作遭到削弱等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药品安全就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保障人民用药安全也就无从谈起。
落实责任是保障安全的基础,是加强药品监管的头等大事、当务之急。在分级管理体制下,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又是责任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要促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落实,就必须建立一种有效的机制来推动,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正是我们积极探索、努力建立的这样一种新机制,是当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非做不可、且大有可为的一项工作。希望各地要充分认识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评价工作转化成为解决监管工作实际困难的契机,打造成提高监管效能的抓手,建设成落实监管责任的平台,把这件有意义的事情做实、做好,确实收到成效。
三、对我省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安排
按照国家局《关于试行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局组织开展省(区、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各省局组织开展地市、县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省局已经制定了《云南省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方案》,将会尽快印发给大家。我省的工作安排是:
(一)工作范围
我省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从三个层面展开。
1、省级层面。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要对照国家局制定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评价省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从省级层面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
2、州市级层面。各州市局要按照《云南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方案》和《云南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要求,完善、制定各地工作方案,评价各地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从州市级层面推进和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
3.县级层面。县(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由各州市局组织实施。各地应参照《云南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制定本地县(区)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从县(区)层面推进和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参照国家局确定的时间表,我省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月)
省局制定下发《云南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方案》,召开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视频会议,动员和部署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
(二)自我评价阶段(2013年2-5月)
1、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根据省局方案要求,对照《国家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准备相关材料和进行自我评价打分。
2、各州市局根据省局方案制定和完善各地的工作方案,并对照省局制定的《评价参考指标》,准备材料和进行自我评价打分。同时,要在2月30日前向省局上报工作方案, 5月30日前向省局上报自我评价结果和工作总结。
3、各县(区)局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自我评价工作由各州市局组织实施。
4、省局将对各地的评价工作进行跟踪指导,调研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组织评价经验和信息交流。
(三)统一评价阶段(2013年6-7月底前)
1、省局接受国家局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组评价。
2、省局组织评价组对各州市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行评价,各州市局组织评价组对各县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行评价。评价的方法包括审核文件依据、计算量化指标,检查标准操作流程和工作手册、查阅工作记录和档案现场调查等。县(区)级评价结果和工作总结于6月底前报省局工作领导小组。
3、召开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总结会,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评价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全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的全面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建全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组织学习好评价文件,领会评价要求,准确把握评价工作定位,逐级做好评价工作。各州市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评价参考指标。要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承担评价工作任务。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是一项监管机制的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和路径可以参照,在评价工作中一定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希望大家一定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克服畏难情绪,确保好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按国家局安排,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持续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工作,并探索建立省、地、县三级评价机制,逐步推进药品安全责任落实。科学的评价指标是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可靠的关键。通过评价试点,国家局已经探索建立了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指标体系,作为2013年省级评价工作依据,省局也依据国家局的指标制定了我省的评价指标体系。但因各地监管体制、基础有所不同,我省的评价指标还有待各地在评价工作中探索完善。因此,各地对评价工作要有长期安排,要不断建立健全评价工作机制,以立足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认真研究评价指标,探索更加科学的评价方法,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杠杆作用,形成促进各方责任落实的良好机制。
为确保评价结果能客观反应药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省局根据国家局的评价指标,认真研究设定了我省评价指标,并对每一个评价指标的评价依据均作出了明确要求,对评价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进行规范。各项指标的评价要严格以日常工作记录和权威统计数据为依据,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省局在统一评价中要加强对文件依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严格剔除不符合要求的评价依据。请各地,尤其是没有开展前期试点的州市要认真学习评价指标要求,做好责任分工,指定牵头部门认真组织好评价依据收集整理和统计数据的核对工作。
(三)合理运用评价结果。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是个系统工程,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是一项制度创新,更是长效机制建设。省局还将继续对评价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并在各种示范区创建、评优评先中对评价工作成效显著的州市给予倾斜。同时积极探索建立责任体系评价与监管政策制定、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实施考核、专项监管工作检查以及其他监管工作绩效考核之间的协同机制,合理运用好评价结果,持续推进全方位、多层次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健全。各地要积极探索,丰富评价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评价工作的杠杆作用,促进各级药品安全责任的落实,全面提高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四)勇于探索创新。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是国家局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各地要根据国家局、省局关于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部署要求,充分调动全系统及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搞好制度设计,精心组织实施,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套可以对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情况实施科学、有效评价考核的指标体系、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走出一条符合国家要求、富有云南特点、有助于更好落实各方责任的全面加强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在全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省政府食品安全办主任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书记 局长 陈 洪
(2017年8月25日)
同志们:
受省政府高峰副省长委托,今天召开云南省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加强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批示要求和省政府高峰副省长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对全省开展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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