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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 “进校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中共****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精神,根据《****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突出活动主题,丰富活动载体,创新活动方法,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社会氛围,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和谐****新未来,谱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通过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的开展,教育引导全州中小学(幼儿园)师生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信念”、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
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全覆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进校园,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推进各民族师生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机构和保障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创建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创建工作经费,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创新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运行、管理、人才培养、激励机制,根据各学段学生的特点,创新工作机制,谋划创建工作思路,打造创建示范品牌,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力求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营造良好氛围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开展系列专题活动。各级各类学校通过开展主题班(队)会、专题讲座、升旗仪式、专题墙(板)报等活动,将民族知识、民间美术、民族歌舞等贯穿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引导师生不断增进对中华民族大家庭的认同感,增强各族师
生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的责任感,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各校要有一条以上民族团结进步的永久性标语,设立一面以上主题宣传专栏,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
(四)丰富活动载体
1. 落实系列活动。州教育局结合建国 70 周年和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开展州级系列活动,举办“全州民族团结暨建国 70 周年文艺汇演”、“经典诵读比赛”、“民族团结知识竞赛”、“民族绘画展演”等系列活动。
2. 办好民族班。州教育局强化对州级民族班的统筹指导,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办好州民族高中“民族班”、振华民族中学“两山致远班”和台江民族中学“甘霖班”;各县市要强化对各学段民族班的办学领导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困难学生的教学指导和经济帮扶工作。
3. 强化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研究。积极做好中华优秀文化进校园、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传承保护等涉及民族团结进步的课题研究工作,从课题立项、组织实施到成果总结推广等给予倾斜;丰富民族团结进步课程资源,将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纳入课程,落实课时,将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纳入全州学生期末统一检测中。
4. 实施好“六个一”工程。各县市教育和科技局要统筹好民族团结进步“进学校”创建工作,要根据教学和学生实
际,确保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六个一”(读一本民族团结的好书、看一部以民族团结为主题的电教片、听一次民族团结的讲座、开一次民族团结的主题班队会、办一期民族团结的主题黑板报),在此基础上,创造性的开展系列活动,丰富活动载体,使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入脑、入心。
5. 强化示范引领。州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梳理创建工作思路,总结创建工作经验,体现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在各学段创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各类学校创建工作。
四、活动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8 年 6 月前)。成立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 年 12 月前)。各县市教科局、中小学(幼儿园)根据工作推进方案以及《****州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创建标准》和当地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落实工作具体内容、措施、责任部门、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分步有序抓好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0 年 6 月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督查指导组赴各县市、各学校进行督查指导,提出整改意见,查缺补漏。
(四)评估验收阶段(2020 年 11 月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教科局、各级各类学校认真整理、规范创建工作
资料,做好迎接评估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教科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从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培养合格人才的高度,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活动,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具体协调、抓好工作落实。要加强统筹,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融合,把相关重大活动、项目统筹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上来。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学校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主体。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把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抓好统筹协调,认真履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工作进展台账,完善创建工作档案资料,各县市教科局每月将创建工作情况向州创建办报送信息至少一次,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民族团结年活动有效开展。
三是重视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网络宣传和网上互动,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切实营造浓厚的正面宣传舆论氛围。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的过程,营造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浓厚氛围。
四是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各学校要按照工作推进方案以及《****州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创建标准》要求,紧密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方案,加强检查指导,有序推进工作的落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把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开展情况纳入年终考核,作为单位、部门、个人奖惩的重要条件。各县市要加强指导,对各级各类学校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工作进展和效果进行督查检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抓好整改;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甚至发生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肃追责。
请各县市、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有序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进校园”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州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进校园”工作推进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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