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主要内容,供大家参考。
1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会主要精神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会第四次全体会议, 于 2014 年 10月 20 日 至 23 日 在北京召开。
全会听取和讨论了 习近平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 审议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 《决定》”)。
一、 会议主要精神(公报摘要)
全会提出,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总目 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重大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宪法实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 法, 提高司 法公信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 ,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全会提出 ,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 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 权责法定、 执法严明、 公开公正、 廉洁高效、 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全会提出 , 公正是法制的生命线。
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 法活动、 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司法人员 履行法定
2职责保护机制。
全会提出 ,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 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 行业依法治理,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 我约束、自 我管理, 发挥市民公约、 乡 规民约、 行业规章、 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全会提出 ,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最根本保证。
提高党员 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 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 , 把能不能遵守法律、 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二、《决定》 主要内容 《决定》 提出“三个全面”, 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全面深化改革、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 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决定》 提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 标, 必须坚持五项原则 。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三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五是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决定》 提出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
《决定》 提出将每年十二月 四日 定为国家宪法日 。
在全社会普
3遍开展宪法教育, 弘扬宪法精神。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 正式就职时公开向 宪法宣誓。
《决定》 提出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保障。
《决定》 提出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 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形成不敢腐、 不能腐、 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
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 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决定》 提出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表彰有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
《决定》 提出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 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
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 完善教育、 就业、 收入分配、 社会保障、 医疗卫生、 食品安全、 扶贫、 慈善、 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 老年人、 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加强社会组织立法, 规范和引 导各类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制定社区矫正法。
《决定》 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 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决定》 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 勇于负 责、 敢于担当, 坚决纠正不作为、 乱作为, 坚决克服懒政、 怠政, 坚决惩处失职、 渎职。
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 减损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 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
4租空间。
《决定》 提出把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 过程公开、 责任明确。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 不得提交讨论。
《决定》 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 为主体、 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 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决定》 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 恶劣影响的, 严格追究行政首长、 负 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 和相关责任人员 的法律责任。
《决定》 提出推进综合执法, 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 工商质检、 公共卫生、 安全生产、 文化旅游、 资源环境、 农林水利、 交通运输、 城乡 建设、 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决定》 提出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 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
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
《决定》 提出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 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 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
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健全责令公开道歉、 停职检查、 引 咎辞职、 责令辞职、 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
5《决定》 提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 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 推进决策公开、 执行公开、 管理公开、 服务公开、 结果公开。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 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 法律依据、 实施主体、 职责权限、 管理流程、 监督方式等事项。
重点推进财政预算、 公共资源配置、 重大建设项目 批准和实施、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涉及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 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决定》 提出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 记录, 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决定》 提出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事务、 维护公共利益、 救助困难群众、 帮教特殊人群、 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 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 的行为导引 、 规则约束、 权益维护作用。
加强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 引 导和监督其依法开展活动。
《决定》 提出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 利益表达机制、 协商沟通机制、 救济救助机制, 畅通群众利益协调、 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 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
6《决定》 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完善调解、 仲裁、 行政裁决、 行政复议、 诉讼等有机衔接、 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健全行政裁决制度, 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决定》 提出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决定》 提出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 位上来。
畅通具备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进入法治专门队伍的通道, 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决定》 提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 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 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决定》 提出政法委员 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 必须长期坚持。
《决定》 提出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对违反党规党纪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抓早抓小, 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违纪走向违法。
《决定》 提出依纪依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形成严密的长效机制。
( 局党委办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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