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级调解工作存问题及对策(2022年),供大家参考。
综治调研文章之二 澂江县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策的探索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 会的主持下, 依据法律、 政策和社会公德, 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 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 解决纠纷的群众自 治活动。
通过对民间纠纷的调解,实现人民群众的自 我管理、 自 我服务、 自 我教育、 自 我约束,具有及时、 经济、 和睦关系的特点和优势, 能有效地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 解决在激化之前。
因此,人民调解是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预防和化解各种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 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多年来, 人民调解组织积极介入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中, 解决了 大量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打架斗殴、 侵权赔偿、 土地承包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使许多激烈的冲突被化解在基层, 为社会稳定作出了 重大贡献。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推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 重大变化, 导致民间纠纷主体多元化, 内容复杂化, 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艰巨 而繁重的任务。
如何加强人民调解的自 身 建设, 切实解决自 身存在的突出问题, 适应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新要求,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工作职能, 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委、 政府和司法行政机关所关心的热点问题。
本
文就澄江县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发展对策作初浅探索。
一、 澄江县村级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据统计, 目 前澄江县共有村级人民调解委员 会 39 个,村级调解主任、 副主任 71 人, 近年来仅村级调解会每年调处化解各类民间纠纷数基本都保持在 400 余起左右, 不但化解了 诸多民间纠纷, 维护了 社会稳定, 同时为县法院, 县、镇两级党委、 政府减轻了 不少工作压力。
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在平安和谐澄江建设过程中发挥了 重要作用。
但是, 我们也应当看到,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 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发生了 重大变化, 导致民间纠纷主体多元化, 内容复杂化,人民调解工作也面临着艰巨而繁重的任务。
特别是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存在诸多 与 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不相协调的地方, 严重阻碍了 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 表现在:
1、 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首先是领导的认识不到位。
人民调解属于义务性质,没有业务收入, 只 花钱不收费, 因此, 大部分村委会没有设专人, 而是由村委会的其他成员 兼职, 从澄江县的情况看,80%的调解主任身兼多职, 许多村级领导认为抓调解工作不如抓其它工作实惠, 把调解员 甚至调解主任当做万金油, 常期抓其它工作或打杂工, 调解工作不力, 不能及时、 快速化解矛盾纠纷, 一些小矛盾、 小纠纷不能消灭在萌芽状态, 致使事态进一步恶化, 严重影响了 社会稳定; 其次是人民调解
员 自 身的认识不到位。
认为调解工作是管闲事、 太婆妈, 放不下架子, 怕得罪人。
这样一来, 在工作中不负责任, 有的开会、 学习都不来, 甚至连工作报表都不上报, 工作缺乏应有的活力和开拓精神, 抱着干与不干都一样, 应付了 事的态度。
2、 人民调解员 自 身素质偏低 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了 人民调解员 要具有较高的法律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和法制化进程的不断加快, 各行各业都纳入了 法制化管理轨道, 通过法律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成为必然。
这对调解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出了 更高的要求, 但从澄江县目 前的村级人民调解员 的情况来看, 全县 71 名 村级人民调解员 中, 50 岁以上的 29 人, 占 41%, 具有初中文化的 37 人, 占 52%, 小学文化的 15 人, 占 21%, 高中及其以上文化的仅有 19 人, 占调解员 总数的 27%。
不但文化素质偏低, 而且年龄结构偏大,相当一部分调解员 的法律素质与客观要求不相适应, 他们中的很大一部分调解员 开展调解工作主要凭借老经验、 老办法, 而不是靠法律、 政策, 调解的纠纷有时表面上暂时平息,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3、 人民调解工作缺乏必要保障 一是办公经费紧张、 办公条件较差, 人民调解工作缺乏必要经费保障。
全县大部分村委会因无经济收入, 经济条件
差, 无法解决调解会的日 常办公经费需要, 加之县、 镇两级对村级调解会无资金预算, 导致村级调委会基本无任何办公经费, 甚至办公用房都难以保证, 工作开展受到较大影响;二是各级对村级调解会的指导帮助不够, 缺乏必要的业务技能保障。
从目 前的情况看, 村级调解会主任必须是村民委员会委员 , 每届任期三年, 在三年期间是很难熟练掌握有关法律知识和熟练把握国家的方针政策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调处民间纠纷的, 这就需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但目 前省、 市、 县都没有专门安排对基层调解员 的培训经费,导致培训工作没有经常化、 制度化, 人民调解员 业务素质不高, 制约了 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发挥“第一道防线” 的作用;三是人民调解员 报酬偏低, 缺乏必要的主观意识保障。
村级调解会主任每月 仅 200 元报酬, 且身兼数职, 工作积级性受到了 影响, 工作热情不高, 责任心不强, 工作开展不力。
二、 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对策 切实做好新时期的村级人民调解工作, 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努力抓好“四个到位”:
1、 组织到位, 强化力量, 解决好有人办事的问题。
这是确保村级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要大力构筑以政府为主导, 以司法所为依托, 村委会和纠纷调解员 、纠纷信息员 为主体, 其它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体系, 形成上下贯通、 左右衔接、 配合联动
的有机整体。
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 那里就有调解组织, 确保不漏管、 不失控。
各项工作归根到底要靠人来干, 人的素质至关重要。
要高度重视调解队伍的建设, 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 政治坚定、 业务精通、 作风优良、 党和政府满意、 人民群众满意的有战斗力的调解员 队伍。
切实选配那些政治素质好、 业务能力强、 有群众观念的人员 来从事这项工作。
注意吸收懂法律、 懂政策的离退休干部、 复员退伍军人和在群众中 威望高, 办事公正的村民参加调解工作, 形成一支强有力的化解社会矛盾、 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
要加强理论学习, 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武装头脑,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 大局意识、 服务意识。
要搞好业务培训, 加强政策学习和法律学习, 全面正确地理解、 领会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不断提高调处社会矛盾、 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加强作风建设, 增进与群众的联系和感情, 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要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力量, 关心支持人民调解工作, 帮助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提供经费保障, 提供正常办公所需的物资和房屋。
2、 工作到位, 强化功能, 解决好有所作为的问题。
根据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继续深入思考和探索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思路、 新格局、 新载体和新手段, 重在强化“三个功能” 和拓展工作
领域上下功夫。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调处民间纠纷的功能, 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当前, 民间纠纷出现了 许多新情况、 新特点、 新趋势, 预防和调解的难度不断增大, 对此, 我们必须有清醒认识, 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 我们也应当看到, 解决新出现的纠纷和矛盾,也有诸多有利条件。
总的来讲, 目 前存在的大量矛盾纠纷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一般都存在着可以调解的空间; 人民调解作为一种行之有效的解决民间纠纷的好办法、 好传统, 已为人民群众普遍接受。
同时随着普法依法治理以及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力度的加大, 社会各项事业正在纳入法制化、 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为 矛盾纠 纷的预防和控制创 造了 有利的条件。
要根据当事人的特点和纠纷性质、 难易程度、 发展变化的情况, 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 开展耐心、 细致的说服疏导工作, 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 引 导、 帮助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 保一方稳定, 促一方发展。
二是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预防纠纷、 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 努力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在解决社会治安问题上, 必须一手抓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一手抓预防、 教育和管理, 两手并举, 标本兼治。
人民调解作为“防” 的一手,要充分发挥出特有的作用。
一方面及时化解民间纠纷, 努力将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减少到最低限度, 特别是要妥善调处好有可能引 发群体性事件的民间纠纷, 努力防止因民间纠纷
化解不力而导致刑事案件和其他恶性案件。
另 一方面, 要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上, 科学地把握民间纠纷产生发展的规律, 不断总结经验, 建立因人预防、 因地预防、 因事预防、 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
村级人民调解员要充分发挥工作积极性, 及时发现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 掌握工作的主动权。
要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网络优势, 建立民情民意分析制度、 重大疑难纠纷报告制度、 定期排查和专项治理制度、 纠纷调解督办制度, 掌握全面客观的纠纷信息, 为党委、 政府正确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使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进一步强化村级人民调解的法制宣传教育功能, 努力提高基层群众法律素质。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是一个系统工程。
其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 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 特别是经过多年来全民普法教育, 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 提高。
但是, 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 政治文明、 精神文明的要求相比, 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
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 贴近群众的优势,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
要大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引 导广大群众自 觉学法用法、 知法守法, 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通过调解活动, 运用具体案
例在基层和群众中开展生动直观的法制宣传, 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
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努力形成和谐、 文明的社会氛围。
四是进一步拓展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 不断扩大调解覆盖面。
在强化村级人民调解三项功能的同时, 要进一步拓展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
在积极调解婚姻、 家庭、 邻里、 损害赔偿、 生产经营等常见性、 多发性纠纷的基础上, 对公民与法人、 公民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矛盾纠 纷, 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
3、 制度到位, 落实责任, 解决好有序规范问题。
在各项工作中, 制度更带有稳定性和长期性, 更能保障各项工作规范、 高效地开展。
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 以责任制为总抓手, 建立健全科学、 实在、 配套、 管用的工作制度,并狠抓落实, 真正实现调解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当前,要重点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收案登记制度、 重大纠纷报告制度、 督察督办制度、 协调会议制度、 统计档案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靠制度促进运作规范, 靠规范提高工作效能。
要牢固树立以管理促发展的思想,把管理的立足点和出 发点放在促进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发展上, 致力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管理机制, 形成权责明确、 严密高效的管理格局。
要积极运用行政、 经济、 思想
教育等手段, 实行综合管理。
要着眼于建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 重点完善因人预防、 因地预防、 因时预防、因事预防的预警机制, 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 落实联动联调机制, 强化应急处置机制。
加强村级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不断推动村级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促进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4、 协调配合到位, 构筑大调解格局, 解决好调解部门各自 为战, 工作效率低下, 效果不佳的问题。
村级人民调解工作涉及面广、 政策性很强, 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 “改革、 发展、 稳定” 的大局。
做好新时期村级人民调解工作,离不开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 离不开各有关部门的相互协调与配合。
现在的矛盾纠纷调解形式, 如人民调解、 治安调解、 法庭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等, 存在着类属部门多、 缺乏衔接等弊端, 人民调解工作的格局仍然表现为平面型, 调解的广度、 深度和力度有待加强。
当群众在寻求矛盾纠纷调解时, 各个调解部门各自 为战, 难以形成合力, 致使当事人多方奔走, 不能尽快实现息事宁人。
为了 适应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需要建立立体性、全方位的大调解格局, 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 司 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 建立以政府为主导, 各有关部门联动、 上下联动、 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 调解工作要由党委政府牵头统一领导, 政法综治部门组织协调, 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齐抓共
管的工作机制, 有利于整合调解资源, 多管齐下, 多措并举,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能; 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 按照法定职权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将有关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化解在萌芽状态; 有利于党委政府及时了 解社情民意, 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好, 把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好。
构筑“大调解” 是完全必要的, 它的确是解决新时期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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