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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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级别与行政级别及警衔的对应关系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军长)
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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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地)副职(六级干部):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厅级正职(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苏州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滨海县县长),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昆山市副市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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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股级(十一级干部):
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基本办事员(十二至十五级):
办事员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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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颁布)规定行政职务与十五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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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
巡视员
副司(厅)长
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
调研员
副处(县)长
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
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党的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公务员级别关系: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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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五级办事员
刚毕业大中专学生参加国家机关工作的级别的国家规定: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
员,定为十三级。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如一个本科生军队定位为副连职,地方为科员级,13级,比大专生高一级,大专生,军队级别定位正排级,但很快就会晋升副连职,所以实际上又比中专生高。
警察系统警衔与职务级别:
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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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行政职务的警察职务与警衔对应关系: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对应关系: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中国军人军衔职务以及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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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
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
中将、少将;
正军职:
少将、中将;
副军职:
少将、大校;
正师职:
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
中校、少校;
正营职:
少校、中校;
副营职:
上尉、少校;
正连职:
上尉、中尉;
副连职:
中尉、上尉;
排职:
少尉、中尉。
军队及行政级别大致对应关系:
军委主席级———正国家级
国家主席
总理
政治局常委
军委副主席级——副国家级
副总理
政治局委员
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
国务院秘书长
中办主任
正大军区级———正部级
部长
省长
省委书记
副大军区级———副部级
副部长
副省长
省委副书记
正军级—————正厅(局)级
正厅(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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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军级——正厅(局)级
厅(局)长
正师级——副厅(局)级
副厅(局)长
副师级——正处级
县处长
正团级——正处级
县处长
副团级——副处级
副县处长
正营级——正科级
科长
乡镇长
副营级——副科级
副科长
副乡镇长
正连级——科员级
科员(高年资)股长
副连级——科员级
科员(低年资)
排级——办事员级
注:关于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
国务院秘书长
中办主任对应关系的说明,前面说了国务委员排在军委副主席之后,而国务委员在各部部长之前属于享受副国家级待遇的人员,比照军队的级别大致可以与军委委员相当。副军级以下的干部级别对应关系就比较难了。那咱们就选取常用的参照点——县团级
1956年国务院明文规定军地级别对应关系:
1)行政1--3级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大元帅(国家级正职);
2)行政4级是十大将,国家副职;
3)行政5--7级涵盖大军区,部,省,兵团,司级的正副职,对应上将,中将军衔。
4)行政8--10级为少将正,副军级,正厅,正地级。
5)行政11--13级为正,副师级,副厅,副地,正处,正县级,对应军衔为大校,上校。
6)行政14--16级为正,副团级,副处,副县级,对应军衔中校,少校。
7)行政17,18级为正,副营级,正科级,对应大尉军衔。
8)行政19,20级为正,副连级,副科级,对应上尉军衔。
9)行政21--24级为正,副排级,科员,办事员,对应中尉,少尉,准尉军衔。
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当时正部长级为行政4级,与大军区正职平级。正省级是行政5级,与正兵团级平级。正军级定为行政7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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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与军衔的大致对应关系:
总警监(部级正职)与军衔应该是上将、中将;
副总警监(部级副职)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军衔是中将、少将、大校军衔;
公安部属局长、公安厅厅长(厅局级正职)警衔是一级警监到二级警监,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的是正师职,军衔为大校、少将;
公安部属局的副局长、公安厅副厅长(厅局级副职)警衔是二级警监到三级警监,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的是副师职,军衔为上校、大校;
一般城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下属的处、总队正职领导,也就是处级正职的对应警衔是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正团职,上校、中校军衔;
上职的副职领导(处级副职)的警衔是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团职,中校、少校军衔;
县(市)、区的公安(分)局的领导,警衔是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公安分局局长、政委的级别为正科级,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为正营职,军衔是少校、中校军衔;
上职的副局长、副政委为副科级,警衔是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营职,军衔是上尉、少校军衔;
派出所对应军队职务级别是副营职,上尉、少校军衔;
机关正科级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正营职,少校、中校军衔。
警衔中还有科员(警长)职,警衔是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应该应该是连职,军衔是上尉、中尉;
警衔中的最低一个级别是办事员(警员)职,警衔是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可以与军队职务级别中的排职相对应,少尉军衔。
注:警衔中一个职务,一般跨越了四个警衔级别,与而军队中职务与军衔一般跨越两个级别比相差很大,所以这正印证了我上边的一个说法:警衔并不是像军衔那样把职务联系得特别紧密。
~~~~~~~~~~~~~~~~~~~~~~~~~~~~~~~附录~~~~~~~~~~~~~~~~~~~~~~~~~~~~~~~
中国军队的编制
中国军队划分为4个军种(武警是国务院管理),在国防部统一领导下(当然首先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不过我们国民来买单)国防部由四大部组成
(政治部,参谋部,后勤部,装配部)
总政治部下分为:干部部
组织部
宣传部
保卫部
直工部
保密部
持政部等
总参谋部下分为:军务部,作训部,兵种部,通信机要部
直工部
总后勤部下分为:军需部,财务部,军地连勤部,卫生部,运输油料部,腹有诗书气自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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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配部下分为:轮式车辆部
枪炮部
储运部
调配部
直工部
中国军队分七大军区,加政治部和参谋部的国防大学,装备和后勤的国防科公委,都是"大军区级";
海军编制,分为3大舰队;
空军分到各大军区;
二炮由中央直接管理!
通常,每个大军区,可以有一名空军将军,做高级顾问,或副司令,海军在南京,济南,广州等军区。应有各大舰队司令,为副职任军区或高级顾问!
一、先说空军的编制,早期还有军级编制。但在04年左右都划分到个军区去了!一还保持3个军级单位。由中央管理!
现在一
般是师级单位。
长以。机种和任务划分!比如。强击机,运输机大队等,还有多少地勤团的编制,在一些大
的飞机场都有空军的管理指挥人员!和部队!在空军还有伞兵的配制,防空兵。
二、海军分三大舰队,海军在沿海各省有副军级基地……还有分为三大部队1海航
2舰艇
3基地这三大块
说下舰艇部队的情况,通常分驱逐舰大队(师级)护卫舰大队(旅级单位)。向驱逐舰派遣的一般为团级舰长。向护卫舰派遣营级中校或少校指挥官
。此外还有艇和岸防舰皆为连级中尉或上尉指挥官。基地,就包括很多,港口,仓库,飞机场,指挥,陆战等单位还有海军岸防防空部队
三、陆军分为七大军区,N个军N和独立师,在各省,配置军级。指挥部也就是省军区,城市里有师级机关
县级正团级武装部,省里有预备役师或团,一般是防空或炮兵等,还有工兵
陆军又有N个集团军,有大的师组成的集团军,同样也有旅团组成的小规模集团军
1,集团军常由2-3个步兵师(或旅)组成外加火炮部队(旅级),如果是摩步师,那就还有装甲师或旅,还有防空旅,在加上
军直(通信,电子,工程,特种,等团陆航等团营级单位)
2,师级单位(我这说的是摩部师)有点像日本的师团,长由2个部兵团,一个装甲团,一
个炮兵团,一
个防空,高炮团组成!在加师直一团(工兵营,通信,修理,运输等)
3,旅就比较乱:不过有一
点有4个营以上的在加旅直,就=5个营自由
4,团有三个营,一个营3-5个连,在加上团直属单位:如运输,警卫侦察连,修理,等4-5个连,编制也就一个营大小
5,营,那就看是什么营了,如果的步兵营的话就有3个步兵连,加一个机枪
一个无后力炮连。也就4-5个连,此外
营部有一个通信班和一个汽车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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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步兵连
:10个步兵班,一个火力班,加后勤。连务炊事班共约12个班,但有很多步兵单位是12个步兵班的!
出师表
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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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诸葛亮
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此臣所以报先帝而忠陛下之职分也。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攸之、祎、允之任也。
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陛下亦宜自谋,以咨诹善道,察纳雅言,深追先帝遗诏。臣不胜受恩感激。
今当远离,临表涕零,不知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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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级别
最详细的公务员级别划分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部队正军职干部(如云南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长)
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长)
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地)副职(六级干部):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厅级正职(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苏州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滨海县县长),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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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昆山市副市长),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乡科级在下,就是所股级(十一级干部),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厅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
巡视员
副司(厅)长
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
调研员
副处(县)长
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
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附1:执行公务员制度与参照管理的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
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至十五级办事员
附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级别相对应的衔级。
国家公务员级别划分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
篇三: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级别篇四: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级别
军事级别与行政级别及警衔的对应关系
国家级正职(一级干部):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国家级副职(二级干部):
国家副主席,中央军委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省部级正职(三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书记、省长、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常委会主席等、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直辖市市委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部长等)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领导人(如教育部部长、国家发改委主任)(特殊规定的副职),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江苏省省长、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部队正军职干部(如四川省军区司令员、18集团军军长)
省部级副职(四级干部):
(包括各个省级行政区的省委副书记、副省长、省政协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席、省人大常委等(直辖市市委副书记等。以及国家各部副部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厅但是必须要副部级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部单位,如省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省委常委或者省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领导人(党组成员)(如公安部副部长、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如国家文物总局局长),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安徽省副省长、重庆市副市长),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领导人(如南京市市长)(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部队副军职干部(如上海警备司令部副司令、31集团军副军长)
厅局(地)正职(五级干部):
(以前叫地厅级,主要是地级市(各自治州)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席、市政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公安厅厅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司长、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长),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如河北省交通厅厅长,重庆市财政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领导人(如宁波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苏州市市长),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部队正师职干部(如1军后勤部部长、34师政委)
注:以上为高级干部
厅局(地)副职(六级干部):
(地级市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人大副主席、市政副协主席、,省级下属单位,如省委宣传部副部长、国家各部下属单位,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等,还有一些行政级别是正处但是必须要副厅来兼任的,一般认为那个单位是副厅单位,如市政法委,市宣传部、组织部、纪委等必须由市委常委或者市委副书记兼任。)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如外交部新闻司副司长、人事部人才流动开发司副司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如黑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长),副厅级正职(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长、江宁区区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苏州市副市长),纪委书记,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部队副师职干部(如35师副政委、179旅旅长)
县处级正职(七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书记、(区)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主席、市各单位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主任等)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经济作物处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如广东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处长),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如沈阳市卫生局副局长、浦口区副区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如扬州市劳动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如滨海县县长),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重点中学正职。部队正团职干部(如105团政委)
县处级副职(八级干部):
(包括县(县级市、区、旗等)委副书记、县(区)委常委、(区)副县长、(区)县人大、(区)县政协副主席、市各单位副局长,如市公安局、司法局等,还有厅级各单位下属,如省公安厅X处,省委办公厅副主任等)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农业部兽医局防疫处副处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如江苏省教育厅人事处副处长),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处长、玄武区卫生局局长),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如昆山市副市长),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市属中学正职。部队副团职干部(如105团参谋长)
乡科级正职(九级干部):
(包括乡、镇、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乡科级副职(十级干部):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还有处级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等)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国有正科级企业的副职。
股级(十一级干部):
是中国行政当中最小的,一般是乡里边财政所、派出所之类的。
基本办事员(十二至十五级):
办事员
一般情况下,干部的职务和级别是相对应的,比如某县的正县长就是县处级。但也有例外,某县正县长的职务是县长,但他可能是副市级。
总之,干部的级别和职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就好象职务和职称是两回事儿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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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1993颁布)规定行政职务与十五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腹有诗书气自华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对应关系:
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
司(厅)长
巡视员
副司(厅)长
助理巡视员
处(县)长
调研员
副处(县)长
助理调研员
科(乡)长
主任科员
副科(乡)长
副主任科员
科员
办事员
腹有诗书气自华
非领导职务和领导职务一样,既有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又有严格的数额限制。
党的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公务员级别关系:
一级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
二至三级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
三至四级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
四至五级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
五至七级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
六至八级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助理巡视员;
七至十级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调研员;
八至十一级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助理调研员;
九至十二级科长,乡(镇)党委书记,主任科员;
九至十三级副科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科员;
九至十四级科员,干事;
十五级办事员
刚毕业大中专学生参加国家机关工作的级别的国家规定:
1,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定为十五级。
2,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定为十四级。
3,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
员,定为十三级。
腹有诗书气自华
4,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定为十二级。
5,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定为十一级。
如一个本科生军队定位为副连职,地方为科员级,13级,比大专生高一级,大专生,军队级别定位正排级,但很快就会晋升副连职,所以实际上又比中专生高。
警察系统警衔与职务级别:
警察警衔设下列五等十三级:
(一)总警监、副总警监;
(二)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三)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四)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五)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行政职务的警察职务与警衔对应关系:
(一)部级正职:总警监;
(二)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三)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四)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五)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六)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七)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八)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九)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十)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腹有诗书气自华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对应关系: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中国军人军衔职务以及行政级别的对应关系:
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
上将、中将;
副大军区职:
中将、少将;
正军职:
少将、中将;
副军职:
少将、大校;
正师职:
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
中校、少校;
正营职:
少校、中校;
副营职:
上尉、少校;
腹有诗书气自华
正连职:
上尉、中尉;
副连职:
中尉、上尉;
排职:
少尉、中尉。
军队及行政级别大致对应关系:
军委主席级———正国家级
国家主席
总理
政治局常委
军委副主席级——副国家级
副总理
政治局委员
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
国务院秘书长
中办主任
正大军区级———正部级
部长
省长
省委书记
副大军区级———副部级
副部长
副省长
省委副书记
正军级—————正厅(局)级
正厅(局)长
副军级——正厅(局)级
厅(局)长
正师级——副厅(局)级
副厅(局)长
副师级——正处级
县处长
正团级——正处级
县处长
副团级——副处级
副县处长
正营级——正科级
科长
乡镇长
副营级——副科级
副科长
副乡镇长
正连级——科员级
科员(高年资)股长
副连级——科员级
科员(低年资)
排级——办事员级
腹有诗书气自华
注:关于军委委员级——享受副国家级
国务委员
国务院秘书长
中办主任对应关系的说明,前面说了国务委员排在军委副主席之后,而国务委员在各部部长之前属于享受副国家级待遇的人员,比照军队的级别大致可以与军委委员相当。副军级以下的干部级别对应关系就比较难了。那咱们就选取常用的参照点——县团级
1956年国务院明文规定军地级别对应关系:
1)行政1--3级是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大元帅(国家级正职);
2)行政4级是十大将,国家副职;
3)行政5--7级涵盖大军区,部,省,兵团,司级的正副职,对应上将,中将军衔。
4)行政8--10级为少将正,副军级,正厅,正地级。
5)行政11--13级为正,副师级,副厅,副地,正处,正县级,对应军衔为大校,上校。
6)行政14--16级为正,副团级,副处,副县级,对应军衔中校,少校。
7)行政17,18级为正,副营级,正科级,对应大尉军衔。
8)行政19,20级为正,副连级,副科级,对应上尉军衔。
9)行政21--24级为正,副排级,科员,办事员,对应中尉,少尉,准尉军衔。
到1965年取消军衔制,当时正部长级为行政4级,与大军区正职平级。正省级是行政5级,与正兵团级平级。正军级定为行政7级。
警衔与军衔的大致对应关系:
总警监(部级正职)与军衔应该是上将、中将;
副总警监(部级副职)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大军区职、正军职、副军职,军衔是中将、少将、大校军衔;
公安部属局长、公安厅厅长(厅局级正职)警衔是一级警监到二级警监,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的是正师职,军衔为大校、少将;
公安部属局的副局长、公安厅副厅长(厅局级副职)警衔是二级警监到三级警监,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的是副师职,军衔为上校、大校;
一般城市公安局、省公安厅下属的处、总队正职领导,也就是处级正职的对应警衔是为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正团职,上校、中校军衔;
上职的副职领导(处级副职)的警衔是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团职,中校、少校军衔;
县(市)、区的公安(分)局的领导,警衔是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公安分局局长、政委的级别为正科级,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为正营职,军衔是少校、中校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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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职的副局长、副政委为副科级,警衔是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副营职,军衔是上尉、少校军衔;
派出所对应军队职务级别是副营职,上尉、少校军衔;
机关正科级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是正营职,少校、中校军衔。
警衔中还有科员(警长)职,警衔是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对应的军队职务级别应该应该是连职,军衔是上尉、中尉;
警衔中的最低一个级别是办事员(警员)职,警衔是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可以与军队职务级别中的排职相对应,少尉军衔。
注:警衔中一个职务,一般跨越了四个警衔级别,与而军队中职务与军衔一般跨越两个级别比相差很大,所以这正印证了我上边的一个说法:警衔并不是像军衔那样把职务联系得特别紧密。
~~~~~~~~~~~~~~~~~~~~~~~~~~~~~~~附录~~~~~~~~~~~~~~~~~~~~~~~~~~~~~~~
中国军队的编制
中国军队划分为4个军种(武警是国务院管理),在国防部统一领导下(当然首先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不过我们国民来买单)国防部由四大部组成
(政治部,参谋部,后勤部,装配部)
总政治部下分为:干部部
组织部
宣传部
保卫部
直工部
保密部
持政部等
总参谋部下分为:军务部,作训部,兵种部,通信机要部
直工部
总后勤部下分为:军需部,财务部,军地连勤部,卫生部,运输油料部,总装配部下分为:轮式车辆部
枪炮部
储运部
调配部
直工部
中国军队分七大军区,加政治部和参谋部的国防大学,装备和后勤的国防科公委,都是"大军区级";
海军编制,分为3大舰队;
空军分到各大军区;
二炮由中央直接管理!
通常,每个大军区,可以有一名空军将军,做高级顾问,或副司令,海军在南京,济南,广州等军区。应有各大舰队司令,为副职任军区或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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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说空军的编制,早期还有军级编制。但在04年左右都划分到个军区去了!一还保持3个军级单位。由中央管理!
现在一
般是师级单位。
长以。机种和任务划分!比如。强击机,运输机大队等,还有多少地勤团的编制,在一些大
的飞机场都有空军的管理指挥人员!和部队!在空军还有伞兵的配制,防空兵。
二、海军分三大舰队,海军在沿海各省有副军级基地……还有分为三大部队1海航
2舰艇
3基地这三大块
说下舰艇部队的情况,通常分驱逐舰大队(师级)护卫舰大队(旅级单位)。向驱逐舰派遣的一般为团级舰长。向护卫舰派遣营级中校或少校指挥官
。此外还有艇和岸防舰皆为连级中尉或上尉指挥官。基地,就包括很多,港口,仓库,飞机场,指挥,陆战等单位还有海军岸防防空部队
三、陆军分为七大军区,N个军N和独立师,在各省,配置军级。指挥部也就是省军区,城市里有师级机关
县级正团级武装部,省里有预备役师或团,一般是防空或炮兵等,还有工兵
陆军又有N个集团军,有大的师组成的集团军,同样也有旅团组成的小规模集团军
1,集团军常由2-3个步兵师(或旅)组成外加火炮部队(旅级),如果是摩步师,那就还有装甲师或旅,还有防空旅,在加上
军直(通信,电子,工程,特种,等团陆航等团营级单位)
2,师级单位(我这说的是摩部师)有点像日本的师团,长由2个部兵团,一个装甲团,一
个炮兵团,一
个防空,高炮团组成!在加师直一团(工兵营,通信,修理,运输等)
3,旅就比较乱:不过有一
点有4个营以上的在加旅直,就=5个营自由
4,团有三个营,一个营3-5个连,在加上团直属单位:如运输,警卫侦察连,修理,等4-5个连,编制也就一个营大小
5,营,那就看是什么营了,如果的步兵营的话就有3个步兵连,加一个机枪
一个无后力炮连。也就4-5个连,此外
营部有一个通信班和一个汽车排
6,步兵连
:10个步兵班,一个火力班,加后勤。连务炊事班共约12个班,但有很多步兵单位是12个步兵班的!
兰亭序
腹有诗书气自华
永和九年,岁在癸丑,暮春之初,会于会稽山阴之兰亭,修禊事也。群贤毕至,少长咸集。此地有崇山峻岭,茂林修竹;又有清流激湍,映带左右,引以为流觞曲水,列坐其次。虽无丝竹管弦之盛,一觞一咏,亦足以畅叙幽情。是日也,天朗气清,惠风和畅,仰观宇宙之大,俯察品类之盛,所以游目骋怀,足以极视听之娱,信可乐也。
夫人之相与,俯仰一世,或取诸怀抱,晤言一室之内;或因寄所托,放浪形骸之外。虽取舍万殊,静躁不同,当其欣于所遇,暂得于己,快然自足,不知老之将至。及其所之既倦,情随事迁,感慨系之矣。向之所欣,俯仰之间,已为陈迹,犹不能不以之兴怀。况修短随化,终期于尽。古人云:“死生亦大矣。”岂不痛哉!
每览昔人兴感之由,若合一契,未尝不临文嗟悼,不能喻之于怀。固知一死生为虚诞,齐彭殇为妄作。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悲夫!故列叙时人,录其所述,虽世殊事异,所以兴怀,其致一也。后之览者,亦将有感于斯文。
腹有诗书气自华
篇五: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级别
国家公务人员职务与级别
首先需要说明的,你所提的地方上厅、局、处、科、股这五个级别,除了厅、股两个级别是实至名归的,其余的局、处、科实际的职位和叫法有所偏差。举例说明:
1、从省一级的机关层面上说,厅一般指的是省政府组成部门,各部门的第一把手叫厅长,级别正厅级;省一级机关也有局长的说法,如省工商局、国税局、广播电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其一把手叫局长,但需注意的这里的局长的级别和厅长们是一们的,也是正厅级;
2、从地级市机关的层面上说,由于市里的主要领导(市委书记、市长、市人大主任、市政协主席)和省里的厅长级别是一样的(这是指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有的市如浙江省的宁波市由于其是国务院计划单列市,它的市委书记是由浙江省委常委兼任的,级别是别省级,市长的级别也是副省级,这另当别论),市一级的机关也叫局,如财政局、公安局、农业局等,其一把手也叫局长,但这个局长和省级机关的局长虽然叫法上一样,其实际的级别只有县处级(部队的正团级);
3、关于处级的说明,处一般是指厅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其负责人叫处长,如人事厅内的公务员管理处、公安厅内部的出入境管理处,处里的一把手叫处长,它的级别和部队的团长、市一级机关的局长、县(市区)的书记、县市区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是同一个级别;但现在很多地方对处的概念比较混淆,如有的地级市的机关的内设机
构也叫处,这就有点名不符实了,如市林业局林管处,其实规范化叫法是市林业局林管科,有的为了出去让人家叫得好听点,就把科改为处,称呼也就从科长变为处长了,但其实质还是科级;
4、科级,上面也讲到过了,地级市的机关的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叫科长,也就是正科级,而县一级机关的一把手(局长)、乡镇的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也是正科级;
5、股级,指是县一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如**县教育局教育股,其负责人叫股长,但实际中,很多地方也把教育股叫成教育科的,这和上面市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同理,也是为了好听点,但其实质上级别只有正股级。
用简单一点的说明如下:
厅级——省级机关的厅、局,地级市的书记、市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部队的师;
处级——省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地级市的局,县(市区)的书记、县市区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部队的团;
科级——市级机关的内设机构,县(市区)的局、乡镇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部队的营;
股级——县(市区)机关的内设机构,部队的连。
上面所讲的我国地方上通用的领导职务,地方上目前还有一种叫非领导职务的,主要设了以下几个,为了说明方便,将非领导职务的级别和领导职务的级别作个对比:
正厅级——巡视员;
副厅级——副巡视员;
正处级——调研员;
副处级——副调研员;
正科级——主任科员;
副科级——副主任科员;
正股级——科员;
副股级及以下——办事员。
当然,这主要是从很规范的角度出发给对比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工龄、任职时间等因素的影响会有所出入,如有的股长年龄比较大了,当股长的时间比较长了,也可以给他一个主任科员的非领导职务。
现在部队的职务和地方职务不能简单进行换算,一般来说,部队回到地方的其级别待遇可以不变,原先什么级别的就给什么级别的工资待遇(如副团回到地方,不管其职务如何,他的工资待遇都是按副团的),但职务一般要降1-2级。如正团转业到地方,在地级市安置,也就安排个正科的职位,并且还不会是很好单位的正科,一些热点部门如财政局、税务局、人事局、公安局等还不一定进得去;在县里安置,好点也就一个一般局的局长(其实这种情况都非常少,一般都先安排个副局长,等过了几年,他的表现较好或其他因素才给你个局长当当)。目前我国地方上也就这么个情况,由于我国整个公务员的队伍比较庞大,部队回地方,地方上也有难处。但有一点要说明的,如果从部队转业回地方的,其在部队时的职务在副团以下的,地方上还是比较欢迎的,因为很多从部队回来的人各方面素质比较高,在公、检、法、司、乡镇等地方还是比较吃香的,因为地方上也需要这样的人才。
首先有县处级,县团级一说;换句白话就是地方的县级干部(如县长)、事业单位的处级干部(这要看是哪里的处了,事业单位本身的级别不同,其处长的级别也不一样中央直属机关的那种处级干部)、部队的团级干部(如团长)3者级别相同;
中国行政级别分股、科、处、厅、部、总理几大级别。其中县-处为一个级别;地-厅为一个级别;省-部为一个级别。县、地(市)、省,均为当地父母官使用的级别(也就是以前的封疆大使,俗称当地的土皇地);处、厅、部都属于朝内为官的专属机构。例如:省水利厅的负责人就叫厅长,正厅级。省内某市的负责人叫市长,正市级。这两个人在行政级别上是同级的,但论实权则有所区别,厅长只管省内的水利和厅内的其它人事、财务等事情。而市长则管理一个市的全部事情(当然由于中国国情,这些领导相同的位置上还会有个书记用来管人事)。
但实际上县长和处长平级不太对,比县处一级低一级的叫科局(乡镇)级,比县处一级高一级的叫地厅(司)级,某县某某局的局长或者某某乡镇长就是科局级,如科局级当县长或者处长就叫提拔、进步,市(地级市)里的某某局长则是县处级,没办法,高一级就是高一级,如去当县(处、区)长就是平调。
军队的只列大概的情况:
选取常用的参照点——县团级
排列如下
副军级——正司局级
司局长
正师级——副司局级
副司局长
副师级——正处级
县处长
正团级——正处级
县处长
副团级——副处级
副县处长
正营级——正科级
科长
乡镇长
副营级——副科级
副科长
副乡镇长
正连级——科员级
科员(高年资)股长
副连级——科员级
科员(低年资)
排级——办事员级
上将--省、部级
中将--副省、部级
少将--地、厅、市级
大校--副地、厅、市级
上校--县、处级,副县、副处级
中校--科级
少校--副科级
上尉--股级
中尉、少尉--科员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担任领导职务满三年的团职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安排相应的职务。据此,大部分安置单位都能遵守这一政策,正团职满三年的安排正处,副团职满三年的安排副处。也有少数单位降一职安置。遇到这一问题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军转部门反映。当然,如果在部队时不是领导职务或者虽是领导职务但任职期未满三年,安置正科是完全正常的。厅级相当副军正师级,局级相当师级,县处级相当团级,科级相当正营,股长是副营
军长-部级正职、省级正职;
副军长-部级副职、省级副职;
师长-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
副师长-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
团长-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
副团长-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
营长-科级正职、乡级正职;
副营长-科级副职、乡级副职
连长-主任科员;
副连长-科员;
排长-办事员
篇六: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级别
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市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名称及职数管理,杜绝滥设职位和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科级领导职务名称
(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
1、市委、市政府正处级的部、办、委、局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2、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委员会的办公室及各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
3、市政法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检察院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法院为庭长、副庭长,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公安局、司法局机关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政法机关中其他副科级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科长;正科级所、大队、中心领导职务名称分别为所长、副所长,大队长、副大队长,主任、副主任,教导员、副教导员;副科级所、大队为所长、大队长、教导员。
公安局直属支队领导职务名称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交警支队为纪委书记)分局领导职务名称为局长、副局长,政委、副政委,纪委书记。
4、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书记、副书记。
5、民主党派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长、副部长。
6、群团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部长、副部长。,
7、事业单位领导职务名称,“中心”、“室”、“办”、“处”“文化宫”为主任、副主任;“校”为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院”为院长、副院长,书记、副书记;“所”为所长、副所长;“馆”为馆长、副馆长;“站”为站长、副站长;“幼儿园”为园长、副园长;“剧团”为团长、副团长,书记、副书记;“局”为局长、副局长;“支队”为支队长、副支队长,政委、副政委;“大队”为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副教导员。处级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科长、副科长,主任、副主任。
8、各正处级单位党组织的机关党委领导职务名称为书记、副书记。
(二)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
1、党委机构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书记、副书记,局长、副局长,常委秘书,纪委常委;设有党组或党委的单位党内领导职务名称为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党组成员。
2、政府机构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局长、副局长,政府常务秘书,主任督学、副主任督学;设有党组或党委的单位党内领导职务名称为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党组成员。
3、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的办公室及各委员会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委员(专职)。
4、群团机构的领导职务名称:总工会、科协、文联为主席、副主席;共青团为书记、副书记;妇联为主任、副主任;残联为理事长、副理事长;工商联为会长、副会长;总工会经审会和女工委主任。设有党组或党委的单位党内领导职务名称为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党组成员。
5、公安局领导职务名称为局长、副局长,政委、副政委,纪委书记,政治部主任;直属大队为大队长、副大队长,教导员、副教导员;中心派出所为所长、教导员。
6、检察院领导职务名称为检察长,副检察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
7、法院领导职务名称为院长,副院长,纪检组长,政治部主任;中心法庭为庭长。
8、乡镇领导职务名称为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
9、街道办事处领导职务名称为工委书记、副书记、工委委员,主任、副主任。
10、事业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及其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参照市直单位的称谓。
(三)开发区(工业园)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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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处级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局长、副局长,主任、副主任,部长、副部长。
2、副处级开发区(工业园)管理会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名称为局长、主任。
3、正科级开发区(工业园)管委会的领导职务名称为主任、副主任,书记、副书记。
4、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和乡镇领导职务名称参照县(市、区)相关机构的称谓。
5、事业机构领导职务名称参照市直单位的称谓。
二、科级非领导职务名称
科级非领导职务名称一般称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职务系列及其职务名称从其规定。
三、科级领导职数和非领导职数的核定标准及原则
(一)县(市、区)直属机构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县(市、区)直属机构科级领导职数一般核定1正2副,职能比较单一或编制较少的核定1正1副;任务较重、编制较多的或加挂牌子的单位核定1正3副;成立了党组或党委的机构按规定核定1名纪检组长或纪委书记;原则上不新配总工程师等“三总师”职数;设立党组的单位其党组成员总数不超过5名。
(二)市直处级以上单位的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的核定。3人以下(含3人)科室配1正1副,也可以只设1名正职;4至7人(含7人)科室配1正2副;7人以上或加挂了牌子的科室可多配1名副职。
(三)政法机关基层队、所和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支持类以外的科级独立事业机构,其科级领导职数可按规定进行行政职务和政治职务分设,但总数不超过5名。
(四)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级等同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只配1名;一般不设专职的纪检组(纪委)副组长(副书记),单独设置了监察室主任的,纪检组(纪委)副组长(副书记)由监察室主任兼任。
(五)副处级以上机构中,按章程设置的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构负责人职务等同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原则上由同职级的领导职务人员兼任;确因工作需要配备专职的,应根据本系统工会会员数、共青团团员数、妇女人数和有关章程规定配备,职数在机关“三定”核定的总职数内调配。
市直行业工会(产业工会)、联合工会的副职等同内设机构正职领导职务,限配1名,职数在机关“三定”核定的总职数内调配。县(市、区)参照执行。
(六)凡“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加挂牌子)的科级机构,机构不能分设,职数只能配1名正职。
(七)科级非领导职数按科级领导职数的50%比例配备。
(八)副科级领导职务人员兼任主任科员的,其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同时纳入所在单位科级领导职数和科级非领导职数统计。
四、管理和监督
(一)组织部门负责科级领导干部的综合管理。
(二)机构编制部门根据单位的机构级别、职能职责、编制数量及内设机构数量核定单位的科级领导职数。
(三)组织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和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负责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机关、法院机关、**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位设置和科级非领导职数的核定,并对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实行审批及任免备案(见附表)。
(四)人事部门根据机构设置和核定的科级领导职数,负责政府机关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位设置和科级非领导职数核定,并对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实行审批及任免备案(见附表)。
(五)确定领导职务,要在规定的职务序列,核定的领导职数范围内,按照职务任职条件、程序和规范的职务名称进行。
(六)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名称和职数的监督管理,对违规配备干部的将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
五、附则
(一)以上规定,国家政策有特别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和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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