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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docx(8篇)

时间:2024-08-23 10:42:01 来源:文池范文网

篇一: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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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最大限度地节约成本,真实地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有效地对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抚顺厂厂务部行政室支配的所有车辆及相关人员。、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1.1厂务部行政室负责车辆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司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1企业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开会、联系业务。

  2.1.2接送企业宾客及为企业办事的部分人员。

  2.1.3企业中高层领导公务用车。

  2.1.4其他特殊情况用车。

  2.2公务车辆使用流程

  2.2.1员工申请用车时,各部门用车均须提前一天提出用车申请,并在OA中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厂务部按公务的轻、重、缓、急统一安排车辆。

  2.2.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在收到《派车单》时,应提前检查车辆状况及油量情况,按照派车单上的时间按时出车,并填写好派车单的相关数据。

  2.2.3驾驶员及公务车辆申请人员在停车等候过程中,车辆需熄火,不得出现停车开空调现象。公务办理完毕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不得办理私人事务。

  2.2.4公务车辆驾驶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及时上交厂务部行政室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厂务部存档。

  2.2.5公司公务车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公司院内。

  三、车辆用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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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职责

  1.1厂务部行政室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统计、监督、控制。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用油卡加油,加油卡由车辆管理员保存。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厂务部行政室批准。

  2.3厂务部行政室可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4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充值申请流程

  3.1驾驶员在加油后,应向厂务部行政室车辆管理员汇报加油卡余额,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厂务部行政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借款。

  3.3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

  3.4车辆管理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车辆充值明细及收据带回公司及时报销。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公司车辆维修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不能在4S店维修的,要在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

  1.2厂务部行政室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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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和过滤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4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的工作能力。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6总务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车辆正常运行。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由厂务部行政室核实后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

  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

  2.3突发故障处理

  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厂务部行政室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厂务部行政室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

  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厂务部行政室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车辆年检、保险管理(目前由总厂直接管理)

  1.车辆年检

  1.1厂务部行政室对车辆年检日期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安排年检事宜。

  1.2车辆年检由驾驶员办理。

  1.3年检时出现违章信息,驾驶员应详细记录,并报告厂务部行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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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年检时发生的费用,如有非正常收费(如违章罚款等),在支付前驾驶员应详细报告厂务部行政室,经批准后方可办理业务。一切费用都应有票据,以便报销。

  2.车辆保险

  2.1公司车辆保险期限由厂务部行政室详细登记,在有效期结束前十日内安排购买保险。

  2.2总务部根据不同车辆确定需购买险种及保额。

  2.3同一车辆在确定险种及保额后,应至少找两家保险公司报价,并选择价格较低的保险公司。

  六、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车辆因违章停车、闯红灯、不系安全带、不按指向道路行驶、证件携带不齐全、将车辆交付他人驾驶等责任性原因产生的罚款及扣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2驾驶员在明显限速路段超速行驶产生的罚款和扣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事故科及公司领导。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2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3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至公司帐号。

  2.4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受理单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3、事故责任承担

  3.1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20%的罚款;

  3.2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15%的罚款,且罚款金额不低于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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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3000元——5000元范围内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10%的罚款,且罚款金额不低于450元;

  3.4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对驾驶员处以损失金额5%的罚款,不低于500元。

  3.5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无本方责任的,免于处罚。

  3.6因驾驶员将公司车辆司机交付他人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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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附表一:《派车单》

  附表二:《车辆派遣登记表》

  附表三:《车辆用油统计表》

  附表四:《车辆维修记录表》

  附表五:《车辆维修申请表》

  附表一:

  派

  车

  单

  申请人

  事

  由

  联系电话

  出发时间

  出发公里数

  加油金额

  厂务经理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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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

  门

  日

  期

  返回时间

  行政主任签字

  目的地

  车

  号

  驾驶员

  加油公里数

  返回公里数

  单

  价

  ..

  附表二:

  车辆派遣记录表

  车牌号:

  日

  期

  申请人

  出发时间

  返回时间

  出发公里数

  返回公里数

  行

  程

  驾驶员

  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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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加油记录表

  日

  期

  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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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油金额

  单

  价

  车牌号:

  数

  量

  加油公里数

  加

  油

  人

  备

  注

  ..

  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

  日期

  车牌号

  驾驶员

  维修点

  公里数

  项

  目

  及

  费

  用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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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表五: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表

  一、车辆基本情况

  车牌号

  部

  门

  车

  型

  购置日期

  上次维修时间

  上次维修公里

  本次行驶公里

  上次维修项目:

  二、维修项目及资金预算

  维修项目

  1112131415合

  计

  材料费

  工时费

  小计

  是否为定期保养

  是否为常规保养

  申请人

  厂务部意见:

  厂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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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docx

  

  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单位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4、参加市区两级党委、政府会议(驾驶员将参会人员送到会场后,立即返回局机关待命);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作用车需要和车辆安全行驶,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局班子成员会意见,特制定如下车辆管理制度。

  1、办公室对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局领导公务用车予以保证,各股、办、中心工作用车分别由其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出车应做好登记,实行领票加油。

  3、小车实行定点维修,单车核算。维修前必须报请分管jú长同意并经县政府采购中心审核,维修车辆时驾驶员同车管人员一道到指定地点(采购中心指定修理点)进行修理,更

  换下来的零部件交回办公室。车辆大修或更换主要零部件须报jú长或局班子成员会议根据车况实际研究决定。否则修理费不予报销。

  4、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用油一律到办公室领出车单,凭单领油票,并在办公室指定地点加油,省内跑车原则上不准在外现金加油,因出远门,需在外加油,回单位两天内核报,并说明情况。

  5、车辆费用采取月核制。当月费用必须当月算清,并公布耗油量、维修费等费用。

  6、办公室对驾驶员要加强教育和管理,驾驶员要服从管理和调度,遵守交通规则、礼貌行车、不开疲劳车、带病车,严禁酒后开车,确保行车安全。

  7、驾驶员要精心爱护车辆,不用车时及时归库。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不得擅自出车,严禁公车私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驾驶员个人负责。

  8、严禁婚丧喜庆使用公车,违者按县纪委、监察局有关文件处理。

  濮阳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车辆管理制度

  一、用车原则

  车辆使用坚持为工作服务、为急需服务和统一凋配的原则,淡化用车意识,加强车辆调度,保证车辆安全,提高用车效率,节约车辆

  开支,严禁公车私用。

  二、用车

  1、局领导不设专车。根据需要上下班可采取按居住路线方向集体接送,车辆轮流接送,每车一个月。市外出差在5天以上者,一般不带车,但可酌情接送。

  2、科室下基层工作,属机关统一安排或急需者,视车辆情况,予以安排车辆。

  3、短途用车实行送达再接制度。

  4、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实行出车在登记薄和小黑板上登记制度,平衡司机工作量,避免疲劳驾驶。

  5、司机负责填写“出车登记簿”。出车登记簿分为里程、地点、用车人、油票数量等项目,由司机本人如实填写,一天一登记、一月一小结,交办公室主管人员审核后,做为司机领取补助及年底考核司机的依据。

  三、开车

  1、司机和办公室主管人员通讯工具要24小时保持畅通。办公室主管人员和司机的通讯补贴按有关规定执行。司机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司机必须坚守岗位,随叫随到。

  2、司机行车时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身心不适随时报告,严禁疲劳驾驶。

  3、车管人员和司机要保持车况良好,严禁派、开病车,消除事故隐患。

  4、司机不准私自用车和酒后开车、让他人开车,否则扣

  发本月出车补助,同时,后果自负。情节严重者,另行研究处理。

  5、机关所有工作人员不准私自开车,否则,需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四、车辆停放

  1、市内工作时间以外一律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并将钥匙和存车牌随身携带;2、市外停车,应交有关人员看管,或司机本人看护,不准将小车

  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否则出了问题按濮综治办(1994)12号文件精神,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对直接责任人实行经济处罚。

  五、油料管理

  1、车辆燃料实行定点加油。加油时凭车管人员开具的加油批准单,司机到定点加油站加油,加油后2个工作日内将加油站工作人员签字的回执联经车管人员登记后交计划财务科留存。

  2、长途出车途中加油,可由司机掌握适量购买,用车人审签后及时报办公室主管人员登记报销。

  3、车管人员每月将油料购置、使用情况盘点一次,在办公室主任碰头会上通报情况。每辆车的行驶里程、耗油情况,半年统计一次,将统计结果送领导传阅。

  六、车辆维修

  1、首先要加强车辆保养。要定期按要求进行保养,防患于未然。车辆需经常保持车内外清洁卫生,机件要定期检查、擦拭、保养,确保行驶安全。

  2、车辆出现故障时,要先进行自修。

  3、送修理厂维修。自修不成时,由机关二名以上司机及车管人员进行会诊。大额维修由司机、车管人员和采购小组成员共同办理,按照采购程序的要求,拟定维修目录,讲定价钱,编制预算,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审批单;小额维修(预算金额200元以下)由司机、车管人员办理。凭维修申请审批单到指定厂家维修。修理时,本车司机要一直在场,监督修理。修理完毕,车管人员会同司机或有关人员一起检查维修情况,确保修理效果。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及时报送维修回执单。

  车辆管理制度

  一、局机关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度用车。办公室应认真履行职责,从严把关,确保工作用车(优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杜绝不合理用车。要经常提醒、教育驾驶员安全行车,定期安排车辆保养,及时排除故障,保持车况良好。

  二、为方便管理、合理调度,除紧急情况外,在岛内用车时,应提前半天通知办公室。如需要出岛,应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

  三、车辆原则上不能私用和外借。单位职工如遇特殊情况需用车,办公室可酌情安排。如确有必要外借的,1天以内由办公室主任决定,1天以上须经局领导同意。并进行出车登记。

  四、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单位各项制度。对于不守纪律和制度、不服从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及未经主管人员安排而擅自出车的,给予必要的教育和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固定职工予以行政处分,临时工予以辞退。

  五、除特殊情况并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外,车辆夜间不得在外过夜,驾驶员须将车辆停放回单位车库内。如不遵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六、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确保安全。平时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七、发现故障,驾驶员须及时报告车管员,车管员须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车辆维修、设备更换和增添须经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司机不得自行决定(特殊情况除外,但事后应及时报告)。办公室要认真选择车辆维修单位,车辆修理完毕后,须由车管员和驾驶员对修理项目进行仔细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能结算有关费用。

  八、在全市尚未统一指定公务用车加油点前,由办公室根据油料质量、价格,及加油站所处地点,逐步实行定点加油

  制度。驾驶员在发现油料不足时,要及时加油,尽量减少途中加油次数。

  九、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月报制度。驾驶员每月底要将里程表数字、油料消耗量报给车管员,由车管员负责统计、考核并及时向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汇报。

  十、实行公务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局车辆的管理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局所有机动车辆。

  第三条局所属车辆由专职、兼职和聘请司机驾驶,司机应每周实

  行定期检查及保养车辆,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车队统一保管,每台车须建立资料、领用油料、维修费用档案。

  第五条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六条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的第一责任人是本部门道路交通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用车,由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合理调派。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工作任务的重要性和交通路途的远近等科学合理调派。

  第八条驾驶员在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

  应安全、文明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九条用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第十条用车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车辆所属部门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局车队稽核。

  第十一条车辆当日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以防被盗。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拉萨电业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及本规定,安全驾车。

  第二条司机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树立服务思想,提高服务水平,做到文明待人,安全文明行车。

  第三条司机应爱惜所驾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四条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

  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五条司机要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检查

  车辆的安全机构及各部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电、漏水、漏气、漏油;经常检查保养制动与转向机构;局安全科、车队要定期对车辆的维护、保养进行检查、评比并要做好记录。

  第六条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严禁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七条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八条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须保证证件齐全。

  第九条司机要注意休息,行车中要精力集中,全身心投入驾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第十条司机驾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一条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所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二条司机对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第十三条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通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并说明原因。

  第十四条司机应保持通讯畅通,随叫随到。

  第十五条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六条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违者将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局属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每周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学习并记录在册,以备局随时检查。

  第十八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其后果由驾驶员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解聘)处分。

  (1)无证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局安监科和车队。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车队报告,不得隐瞒事故,发现隐瞒事故不报者,严肃处理。车队主任须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汇报事故发生和处理情况。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

  情况经局领导研究后,再做处理。

  五.其它事故处理,按照《拉萨电业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六.本规定如有与《拉萨电业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相抵触的,按照《拉萨电业局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更多阅读:

  公司用车管理规定

  厂区车辆管理办法

  厂区内车辆管理制度

  厂区车辆停放管理

  厂区内车辆停放通知

篇三: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docx

  

  服务车辆管理制度

  服务车辆管理制度

  服务车辆管理制度1一、车辆的管理

  1、所有服务车辆统一由分管副经理负责全面管理。

  2、任何人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向分管副经理说明用车事由、路线、时间等。用途不清一律不予安排出车。

  3、办公室要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或归来,必须认真登记,并由坐车人员签字确认。

  4、车辆须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用钱加油要限量,并经分管副经理同意,带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对车辆油耗进行控制,实行百公里耗油定额考核。

  根据不同的车辆状况确定合理的定额,(每年6-8月份带空调车上浮5%)每月超出5%以内的视为正常,对超出定额5%以外的,按50%由责任司机承担。

  对节约油料的司机予以表彰,作为年终评比和工资晋升的重要条件。

  二、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做好车辆“三检”工作,定期检修,使车辆始终完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经常擦拭车辆,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包括车内、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修理调整;收车时,要及时检查油量,发现不足,立即加油,以确保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5、发现车辆有故障需外出检修,应向机关经理和车队队长汇报,确定具体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送修理厂维修。

  6、停放车辆注意选取安全的地点,驾驶员离开车时,要停车上锁,以防车辆被盗。

  7、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确保齐全有效。

  8、注意休息,不开疲劳车,不开野蛮车。严禁酒后驾驶。

  9、车内不准吸烟,如有人车内吸烟,应有礼貌地制止。

  10、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说话时,不准随便搭话闲谈;客人主动问话时应简明扼要的回答。

  11、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3912、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向机关经理汇报。

  13、严禁将车交于他人驾驶和利用公司车辆学车,如发现取消驾驶资格。

  14、外出不准办私事,不准随便捎人或改变行车路线,中途如有变化,必须经机关经理批准。

  15、坚持值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出车,不准远离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时须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6、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派车范围的`界定:

  派车范围:

  省内下列情况可以派车:

  1、公司正、副经理级领导因公省内外出;

  2、财务人员存款和取款;

  3、生产急需物资采购和必须使用车辆采购的生产、生活物资;

  4、必须接送的业务顾客及上级领导;

  5、因工伤急需去医院就医的员工;

  6、特殊的临时性紧急任务。

  出省带车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使用的,如发现

  予以辞退,由此而造成违章或发生事故的,其全部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2、因违规罚款,其罚款和违章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负。

  3、发生责任事故,交警对驾驶员的罚款由司机自负。

  4、遇到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时应抢先救人,并及时报警,同时报告公司领导。任何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不报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5、事故处理规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1000元以上部分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5000元以上部分按经济损失的5%处罚。

  (4)、发生机械责任事故时,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5)、处理结果,要在事故发生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五、奖励:

  对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年内无发生事故的司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奖励。

  服务车辆管理制度2为确保公车服务中心公务用车能够安全、正常的运行,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实现“勤俭节约、安全守纪、保障有力”的目标,现制定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如下:

  一、中心综合部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定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的各种证书、保险资料和维修记录档案等内容。把车辆每次维修保养的详细记录存档,作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的重要参考。

  二、中心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当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项目审批单》,报中心综合部审核,经中心主任和车

  辆维保负责人审核并经办公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车辆维修时,驾驶员和平台维保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检查维修内容和换件情况,严禁弄虚作假。维修完毕后,要认真检查和试车,合格后,方可在维修厂的修车单上签字确认,并在车辆管理档案中详细记录每次维修情况。

  三、车辆维修费用审核、报销方式按照花山区财政局财务制度执行,要求严格控制所有车辆的年维修总费用。未经申请而私自维修的车辆,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所更换的零部件与技术档案不符合的,将不予报销,并按照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四、因驾驶员责任心不强、维护保养不力、驾驶操作不当造成主要零部件的非正常损坏,由驾驶员承担相关维修费用,并追究其责任。

  五、车辆在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回中心或者当场进行车辆维修的,要先报告中心主任和维保负责人批准,所更换的零部件应当随车带回,维修票据要经过用车单位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六、车辆保养管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车辆保养要求,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杜绝车辆超时保养。为保证出车服务质量,必须做到每次出车前对车辆进行一次内外清洁,出车任务保障完毕,返回到中心停车场后,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做到停放整齐、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确保公务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篇四: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docx

  

  车辆管理制度

  (热门)车辆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车辆管理制度1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确保用车安全,节约油费及维修开支,保证工作用车,特规定如下:

  1.按照分级管理、统一监管的原则,局人秘股负责对全局的车辆使用情况和驾驶员进行监管,局机关车辆由人秘股直接管理。

  2.班子成员对应的车辆要尽量保证分管股室和项目部的工作用车。

  3.因公急用,经请示局主要领导,人秘股长可调派局任何车辆。

  4.领导外出不带车时,车辆应入库停放,其他人员和驾驶员不得擅自使用。

  5.公车不准用于婚丧嫁娶,车子出市区司机一定要向人秘股长报告,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车辆保险由人秘股统一办理,驾驶员应按交通部门规定做好年检工作。

  7.车辆加油实行加油卡制度,由人秘股统一办理油卡,计财股按时向卡内充值。越野车每月充值1500元,其他车辆每月充值1200元,节余留下月使用,不足部分由车辆使用人向人秘股提出书面申请,经局长批准后,计财股根据批准的.金额补充油费。

  8.车辆维修本着“合理支出,节约费用”的原则,全局车辆统一在定点厂维修。维修前,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报办公室审批,300元以内由人秘股长批准,300元以上由局长决定。

  9.车辆修理完毕,由驾驶员检查、车辆管理人员审核后一并签字,未经审定或不在定点修理厂进行维修的(经局长同意,市外、长途应急修理除外),一切费用概不报销。

  10.坚持车辆管理统计制度。人秘股对行驶里程、耗油数量、维修费用进行每月统计、半年小结、全年核算,并及时呈班子成员审阅。

  1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人为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要经常检查保养车辆,保证车容整洁,上班时间应在工作室等候,做到随叫随到。

  12.驾驶人员在行车中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如何,必须立即向人秘股和局长报告,24小时内提交书面事故报告;隐瞒不报的,一切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13.全年行车安全,没出现事故、车辆保养好的,年底发放交通安全奖300元。

  车辆管理制度2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则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一、免费车辆: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人事处在编在册名单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免费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二、收费车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长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长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注册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三、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0元/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四、收费单据及发票:

  1、全年包干车收费发票由生乐物业公司出具上海市税务部门监制的服务业统一发票(收费以一年一办理);

  2、临时停车收费单据由各校门收费管理员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车收费单据。

  五、管理规定:

  1、免费车辆通行证由学校保卫处根据上述第一款规定,统一免费发放车辆无源卡通行证和自费购置车辆有源卡通行证;

  2、学校516号校门原则上全天关闭,除重要贵宾来校和重要外事活动时开放,开启516号校门以学校办书面通知为准。

  3、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从516号校门进出,出校门时应提供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具的车辆免费单,无校门通行单者一律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免费,超时按系统显示的金额进行收费。

  5、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出的免费停车单应从严把关,严禁非公务车辆作免费车。

  六、注意事项:

  1、为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所有进入校园的车辆一律慢速行驶,并

  根据校园情况有序停车,严禁野蛮开车、停车和鸣喇叭;

  2、进入校园停放车辆的应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贵重物品自身携带,一旦发生失窃,学校和物业公司不承担查找义务和赔偿责任;

  3、严禁免费车辆通行证转让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没收免费车辆通行证,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临时停车费。出借者交学院和部门处理。

  4、严禁门卫进行无停车收费收据收费的行为,并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未尽事项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车辆管理制度3第一条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再递交综合行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车辆,用车人必须在用车之前和用完交车时对里程进行登记。

  第二条

  公司所有人员不得擅自调配车辆,所有车辆的外出必须经得办公室的同意,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的安排。凡是未经得办公室允许,而私自调配车辆,此次出车费用及责任由此次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相关年检证件、保险证件都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钥匙在第一时间归还综合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

  各部门有需车辆出差外地时,须在《出差申请表》中“拟搭乘交通工具”一栏填写清楚;且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出差申请表》须经得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实行谁用车谁报销原则。所有车辆加油(原则上只允许使用加油

  卡,)保养、维修费用、年检费用,最后必须凭借发票报销。发票上必须注明加油时的里程数及车牌号码。为确保燃油费用最低化、合理化,办公室对每次加油前后的里程数进行详细登记,由财务部审核。

  第六条

  外单位借车,需报总经理批准,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第七条

  车辆年检由办公室负责(仓库的车辆由赵海平负责),逾期未正常年检的,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赵海平自行承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负责人赔偿。

  第八条

  车辆如需送厂保养、修理,须提前告知办公室,并经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批准。且保养、修理过程当中需有公司内部人员至少1人同时在场。

  第九条

  各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当中,务必谨遵交通法规,切忌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否则,对因不遵守交通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由用车人自行负责损失和赔偿,对于各项违章记录将根据用车登记表核实追究到每个人。

  第十条

  办公室将会对车辆钥匙进行统一管理,对每次车辆的进出做好严格登记,并定期对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记录一一核查并追究到个人。

  第二章司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十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第十四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十五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六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七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第十八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九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给与一定金额的处罚或是对当事人当月考核进行扣分处理。(对于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损失由驾驶人全部承担)。

  第三章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共交通又无法完全满足公务出行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务外出应首先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司的公务车辆,在公司公务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第二十二条

  私车公用时,必须事先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三条

  费用报销项目及计算方法:

  1、私车公用期间产生的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同时补助1.5元/公里,每月报销一次。

  2、里程数计算标准:以实际记录的里程数为基准,并拍下里程数为依据,并由使用人(第三方)签字。

  3、公司总助以上人员实行车补制度,补助标准为1.4元/公里;要求该车辆长期在公司使用,并且为总助以上本人所有;采用先用车后结算的方式,由办公室人员抄表,每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实际里程数及时地认真拍照做好记录,随车人员或第二人监督签字;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和驾乘险)等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随车携带备查,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上述所需证件的维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条例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员工须及时对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不得疲劳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

  第二十九条

  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

  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4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证机关工作用车,使警车的使用,管理规范化,经研究制定本规定。

  一、警车管理

  1、警车实行局长和办公室专人负责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实行统筹安排,调节使用的原则。

  2、实行派车单制度,凡工作用车,由用车科室事前向办公室提出用车计划,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驾驶员凭派出单加油、出车。如遇紧急情况,经局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先出车,但事后应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3、用车范围及派车方法。

  (1)办公室首先保证局领导用车,(2)各科室工作用车,须提前向办公室或局领导提出用车计划。

  (3)外单位借调用车,经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办理派车手续。

  (4)机关干警和直系亲属因病急诊、住院,可申请用车。

  (5)干警私事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用车,4、车辆维修:汽车一般维修和大修,驾驶员应填写报修单由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家修理,检修后由驾驶员负责验收。

  5、警车日常加油由办公室负责,驾驶员根据路程填写加油登记表加油。

  二、驾驶员工作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提高驾驶技术,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酒后出车和出车期间饮酒,禁止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未经同意警车不得在外过夜停放。

  3、爱护车辆,做到勤保养、勤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保证车辆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损耗外,损坏的工具附件由驾驶员负责。

  5、车辆清洗和保养由驾驶员负责。

  6、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被罚款,财务不予报销。

  7、驾驶员在行车中要确保驾驶安全,8、驾驶员不严格执行派车制度或为个人、他人私自出车或开车办私事的,发现一次批评教育,二次以上扣发当月工资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经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驾驶工作,并由局务会讨论给予处分。

  9、认真执行车辆管理制度及各项规定,全年无违章肇事,无责任事故,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安全行车者给予奖励。

  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51.所有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进入本公司,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并遵守以下规定,对于不配合管理的车辆和人员,本公司员工有权规范其行为,按本制度进行处理。

  2.车况须经交警部门审核符合运输要求,严禁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公司。

  3.装卸货车辆必须先到仓库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出装卸货区域。只准司机和副驾驶驾车进入,其他无关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4.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或严格按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指挥线路行驶。

  5.公司内交通限速为5公里/小时,严禁超车,行驶时要安全礼让,转角处要慢速、谨慎,驾驶室按规定做人,严禁抢道、抢行。

  6.严禁酒后驾车进入公司,装卸货内严禁外来车辆司机和人员吸烟,请在本公司指定地点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

  7.车辆行驶中严禁急刹车、急转弯,前后车辆的车距应在8m以上。

  8.严禁外来车辆在公司内倾卸杂物。

  9.车辆进入公司严禁长鸣笛。

  10.所有等待装卸货车辆应按指定位置有序排队,不得堵在车间门口等交通要道处影响我公司正常作业。

  11.所有装货来公司的`车辆装货高度必须在车厢两边立柱的15CM

  以下,否则本公司有权拒收。

  12.所有进入本公司的车辆必须按先后顺序依次进入指定区域进行装卸货作业,不得插队作业。装卸过程中,司机不得进入装卸区域,不得干扰员工正常工作。

  车辆管理制度6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为确保三不伤害及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生产车辆安全使用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车辆实行设备部生产车辆车队长负责制,车队长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做好生产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日常督导工作。

  公司指定的专职司机或维修工才能操作和保养车辆。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驾驶员不得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建立健全车辆维护、检查制度,确保车辆正常工作。

  二、安全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章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知识的学习。

  驾驶员添加油时,严禁将不同的油液混用,不得乱加油液。

  驾驶员要做到:一不超载超速行车;二不强行超车;三不开冒险车;四不酒后驾车。

  行车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厂内行车不得超过20公里时速。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驾车前要做到安全检查,首先检查轮胎有无亏气;润滑油、燃油、冷却液、刹车油、方向油等是否正常,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要不定期的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和灯光信号。

  驾驶员每周检查两次检查有无三漏现象,消除油、水、气管接头等密封面的漏油、漏水、漏气现象,检查各紧固件有无松动,润滑系统。

  做到勤查、勤看、勤发现、勤修理,保证车辆正常运转,确保万

  无一失。

  四、车辆安全管理奖惩实施细则

  人员管理细则

  1)生产车队隶属于公司设备部,所属职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考绩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如有违规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2)车队长负责车辆日常安全管理、车辆调度、制度完善、人员管理考核、车辆运行巡检、制定维修计划,督导维修工作等。

  3)车队长每日填写工作日志(即:巡检情况、人员安排、车辆维护、维修登记等),每月底交设备部存档。

  生产车辆管理通用细则

  1)如发现车辆故障仍继续运行,隐瞒不报者,罚款50元。

  2)每日经常检查油位,车辆因缺燃油无法启动才加油的,每次罚款50元。因缺油(润滑油、燃油)造成车辆损坏的`,按损坏件的20%赔偿。

  3)轮胎使用不到三个月爆胎罚款20元;新轮胎使用不到一周爆胎罚款50元。

  4)由公司指定的专职人员才能驾驶车辆;驾驶室内不得有闲人乘坐,一经发现罚款100元。

  5)驾驶员不得穿拖鞋驾车,随时检查刹车系统是否正常,否则罚款50元。

  6)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一经发现罚款100元;第二次开除,扣罚当月工资。

  7)不开超速车,不强行超车,倒车时关注周围行人或车辆及建筑物,防止事故发生。

  8)上班时做到人不离车,不准带耳机、不准玩手机,确保安全生产,如有发现,每次罚款50元。

  9)定时、定量的工作项目,非机械和不可抗因素外,逾期或未完成的,扣发当日工资。

  10)对待客户司机要和蔼、讲礼貌,不得谩骂或索要财物,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开除,扣发当月工资。

  11)非工作性质或公司领导安排,私自将车辆开出厂区或矿区,每次罚款100元。

  12)车辆安全驾驶满一年未受处罚者,年终给予表彰奖励。

  13)驾驶员违规受罚者,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3、装载机、挖掘机管理专属细则:

  1)铲斗内不得站人,一经发现罚款50~100元。

  2)铲尖损坏两个以上继续运行者,一次罚款20元。

  3)铲料、倒料是车速一定要放慢,严禁使用冲击的方式铲料,发现第一次罚款50元,第二次开除并扣除当月工资。

  4、汽车类管理专属细则

  1)驾驶员不得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上尾矿坝的车辆须先行确认坝上道路通畅,无松散砂石方可行车。

  2)每周吹一次空滤,检查各紧固件是否松动,及时紧固。

  5、车辆维修管理细则

  1)维修方必须保证每日3人编制,负责车辆维护和维修。不足3人造成误工,每次处罚300~500元。

  2)公司为维修方提供的检修车间和宿舍属于公司财产。维修方需确保室内防火、防盗和卫生安全,一并纳入公司生活区每周安全卫生检查体系。

  3)遵循“养修结合,以养为主”的原则,做好日常保养和维修,故意拖延保养、维修工作,扣罚当日承包费。

  4)服从生产车队长的正确指挥督导,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维护维修。

  5)遵守《轮式装载机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与操作规程》。

  五、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7根据目前公司门禁出入及货物放行的运行状况,为了更规范地达到有效的管制,经研讨决定现特作以下规定。

  一、公司出货时,营业部应填写《送货单》至仓库处,由仓库仓管按照业务《送货单》点清货物品名、数量出货。

  二、出货时必须有保安在场监督,点清货物是否与《送货单》一致,经仓库、营业部、保安同时签名确认后方可放行出厂,如《送货单》与实际数量不符的,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三、公司人员携带公司货物外出时,必须有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人事行政部签批的"《出厂通行单》且须注明携带之物品,保安检查后予以放行。发现可疑者保安有权进行检查扣留。

  四、外来车辆与公司车辆出公司大门时,必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的放行条,保安要详细询问事由并进行检查,做好记录。

  五、对于出厂车辆、货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出厂。

  1、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所装货物与《送货单》不符合者。

  3、货物出厂无货物放行条。

  4、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部门主管(或以上人员)、人事行政部核准者。

  六、供应商送货车辆送货至我司,必须在指定位置卸货,未经批准严禁在车间内行走。

  七、所有外出公干人员,需使用公司车辆时必须执有人事行政部开具的《出车通知单》并须写明用车人员及事由,方能使用车辆(节假日、特殊情况须经值班经理或经理人员签批)。

  车辆管理制度8一、车辆的管理

  1、所有服务车辆统一由分管副经理负责全面管理。

  2、任何人在使用车辆时,必须向分管副经理说明用车事由、路线、时间等。用途不清一律不予安排出车。

  3、办公室要建立车辆登记制度,司机每次出车或归来,必须认真登记,并由坐车人员签字确认。

  4、车辆须用加油卡加油,特殊情况用钱加油要限量,并经分管副经理同意,带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对车辆油耗进行控制,实行百公里耗油定额考核。

  根据不同的车辆状况确定合理的定额,(每年6-8月份带空调车上浮5%)每月超出5%以内的视为正常,对超出定额5%以外的,按50%由责任司机承担。

  对节约油料的司机予以表彰,作为年终评比和工资晋升的重要条件。

  二、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并遵守本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

  2、驾驶员要爱护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做好车辆“三检”工作,定期检修,使车辆始终完好状态,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驾驶员经常擦拭车辆,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包括车内、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修理调整;收车时,要及时检查油量,发现不足,立即加油,以确保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5、发现车辆有故障需外出检修,应向机关经理和车队队长汇报,确定具体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车送修理厂维修。

  6、停放车辆注意选取安全的地点,驾驶员离开车时,要停车上锁,以防车辆被盗。

  7、要经常检查车辆的各种证件,确保齐全有效。

  8、注意休息,不开疲劳车,不开野蛮车。严禁酒后驾驶。

  9、车内不准吸烟,如有人车内吸烟,应有礼貌地制止。

  10、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文明;车内客人说话时,不准随便搭话闲谈;客人主动问话时应简明扼要的回答。

  11、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3912、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时,应及时向机关经理汇报。

  13、严禁将车交于他人驾驶和利用公司车辆学车,如发现取消驾驶资格。

  14、外出不准办私事,不准随便捎人或改变行车路线,中途如有变化,必须经机关经理批准。

  15、坚持值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到,按时出车,不准远离工作岗位,因特殊情况离开时须提前向管理人员请假,并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6、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三、派车范围的.界定:

  派车范围:

  省内下列情况可以派车:

  1、公司正、副经理级领导因公省内外出;

  2、财务人员存款和取款;

  3、生产急需物资采购和必须使用车辆采购的生产、生活物资;

  4、必须接送的业务顾客及上级领导;

  5、因工伤急需去医院就医的员工;

  6、特殊的临时性紧急任务。

  出省带车的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使用的,如发现予以辞退,由此而造成违章或发生事故的,其全部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2、因违规罚款,其罚款和违章后果由驾驶人员自负。

  3、发生责任事故,交警对驾驶员的罚款由司机自负。

  4、遇到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时应抢先救人,并及时报警,同时报告公司领导。任何事故、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如有隐瞒不报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5、事故处理规定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按经济损失的20%处罚。

  (2)、重大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5000元,1000元以上部分按经济损失的8%处罚。

  (3)、特大事故: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者,5000元以上部

  分按经济损失的5%处罚。

  (4)、发生机械责任事故时,按经济损失的30%处罚。

  (5)、处理结果,要在事故发生的15天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由财务部执行。

  五、奖励:

  对出满勤、工作表现突出、年内无发生事故的司机,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物质与精神的奖励。

  车辆管理制度91、全体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环卫所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领导安排,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确保垃圾及时清扫、收集、运转,做到日产曰清,严禁车内装有垃圾隔夜转运;严禁无故旷工、脱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履行请假手续;严禁公车私用;休息期间严禁关机,随时应付突发事件,听从工作调度,如人为原因造成垃圾不能正常运转,产生负面影响的,经查实后,给予相应的处罚。

  2、安全行车管理

  ⑴每月由车辆管理办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

  ⑵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开快车、险车、赌气车;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一经发现立即开除。

  ⑶车辆按规定进行检修保养,保持安全良好的车况。

  ⑷车辆出车前,驾驶员必须做好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消除安全隐患。

  ⑶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工作,严禁超范围行驶,严禁公车私用。

  ⑷每曰工作结束后,必须将各自保管的车辆停放到指定场所,违反本制度,造成车辆损坏、物品遗失,由驾驶员照价赔偿。

  3、车容车貌

  ⑴、环卫作业车辆必须及时清洗,确保车身整洁,无油垢污渍。

  ⑵、垃圾运输车必须安装污水滴漏装置,确保运输过程中无滴漏

  现象,杜绝二次污染。

  ⑶、垃圾运输车在作业和运输过程中,无垃圾夹带、拖挂现象。

  ⑷、每月对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进行不定时的抽查,并建立车容车貌检查档案。

  ⑶、所有环卫作业车辆应积极配合市局开展的车容车貌检查活动。

  4、燃油管理

  ⑴实行油卡加油制,原则上不允许用现金加油。

  ⑵加油时,必须有指定的专人陪同驾驶员前往加油站加油,并做好加油记录,经驾驶员和油卡持有人签字备案。

  5、车辆维修及保养

  ⑴、所有车辆定点修理,专人负责,规定严格的`修理程序。

  ⑵、确需维修的,由驾驶员申请,经车管办主任审核,报所领导同意后,填写派修单,并由车管办主任现场查看修理部件是否属实,否则不予报销。

  ⑶、如遇车辆途中抢修,必须报车管办主任和负责人,并在事后及时补开派修单。否则,不予结账,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⑷车辆进行修理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对修理部位及更换配件进行监督并认定保修期。

  ⑶车辆修好后,更换的配件必须带回单位验收,并集中处理。⑷如驾驶员人为原因造成车辆维修费用增加的,一经查实,根据费用的多少给予处罚。

  ⑵车辆每半月打一次黄油,并定期更换空气滤清、机油。

  ⑶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案”,记录每次车辆保养、维修、检查、更换轮胎和零配件等情况。

  6、考核的奖惩措施

  ⑴、对违反环卫所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⑵对违反以上各条环卫车辆工作纪律的,将根据违反情节的轻重,每人(次)处罚50-100元。

  ⑶、车容车貌不达标准的,每人(次)处罚20-50元。⑷、被上

  级领导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处罚100元。

  ⑶、对超出油耗管理标准的不予发放节油奖,超过1升以上视实际情况给予处罚(根据油量、当月公里数、市场油价计算〉。⑷驾驶员因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的,一切责任由驾驶员承担,并按经济损失全额赔偿。

  ⑵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按责任〈以交警队事故处理责任认定书为准〉作如下处理:

  ①对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当月安全奖不予发放。

  ②对在事故中产生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费用,应按实际经济损失以责论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负全责的,承担全部

  车辆管理制度10一、车辆管理

  1、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办公室人员妥善保管。

  2、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3、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

  4、车辆进行加油需经财务人员负责登记,领导签字;每月驾驶员需准确上报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状况,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公布。

  5、特殊状况用车务必经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二、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领导提出申请,由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负责人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务必经领导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用车均实行出车登记制,由驾驶员登记,注明出车途径地、目的地、出车时间等,并请用车人签字确认。月底由驾驶员本人汇总填写当月出车报表,作为核销油料等费用的依据。

  4.设立车辆调派运行公示栏,公布每日车辆运行安排状况,理解监督。

  5、办公室各工作人员如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领导提出申请,报经领导同意后,由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状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6、车辆出车回到后,驾驶员均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以便于车辆调度。未经派车,擅自出车者,按私自用车论处。

  7、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按制度办事,尊重驾驶员的劳动。用车人员和驾驶员要主动配合,搞好工作衔接。

  三、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驾驶人员岗位要求)

  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随时待命,听从本单位统一安排。按时出车,按时收车。

  2、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3、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务必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不准超速行驶。

  4、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持续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状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5.公车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因违章造成事故应负全部职责或主要职责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并作出书面检查;负次要职责或必须职责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驾驶者承担其余费用的10%。公车私用发生交通事故,除保险赔付外的一切费用由驾驶者承担。

  四、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办公室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按时组织进行年度审验,及时办理保险等有关手续,定期进行保养检查、油料使用状况检查,控制支出,节约开支。

  3.。车辆需维修时,驾驶员事先应征得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到定点厂家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4、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推荐。

  五、相关费用报销

  1.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驾驶员每月汇总报销一次,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2.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3.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状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职责,并准时交纳罚款。

  车辆管理制度11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车队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科学化的管理水平,为确保车辆统一管理和行车营运安全,树立环卫工人的良好形象,增强凝聚力,不断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第三条站车队坚持高效、安全、整洁的工作理念。车队具体负责

  全区垃圾转运、全站果皮箱及垃圾库等环卫设施机械部分维护、全站车辆安全、保养和管护,其他交办工作。

  第一章职业道德规范要求

  第四条爱岗敬业、遵纪守法、规范操作,文明驾驶、主动热情、态度谦和,团结友爱,及时运送。

  第二章劳动纪律标准

  第五条车辆一律按车队的调度命令行车。

  第七条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按操作规程的要求合法、文明驾驶车辆,并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驾驶人员驾车时必须精力集中,确保行车安全,在行车中严禁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

  第九条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路卡,以上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不得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十条驾驶车辆时必须严格遵章守纪,做到各行其道,礼貌行车,不得长期占用超车道,信守职业道德。

  第十一条驾驶车辆时严禁穿拖鞋、闲谈、吃东西、酒后驾车,严禁行车中接、拨打电话。

  第十二条驾驶员严禁在车内、油库吸烟及携带明火。

  第十三条发生行车事故时,驾驶员须立即停车,设置标志,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车队及交警部门报告,听候处理,不得开车逃逸或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积极参加车队或者站组织的安全活动,服从站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驾驶员在行驶期间,应与其它车辆保持一定的距离。车辆必须在车队指定地点停放。

  第十六条随车装卸工必须随车做好密闭转运等工作。

  第十七条车辆在路途中发生故障时,必须在车后安全距离的醒目地点放置随车的红色三角标牌,并打开应急灯,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收车时必须做到“三勤三检、日常巡检”。

  第三章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车队要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建立安全教育,安全培训,事故处理,安全考核,台帐及车辆和驾驶员分类管理档案。切实做到“安全重于泰山”。

  第二十条驾驶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敬业精神,确保优质服务和行车安全。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必须努力学习政治、业务,安全知识,掌握垃圾装卸操作规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和技术水平。掌握垃圾装卸、运输操作规程和消防灭火技能。必须参加站组织的消防演练,掌握一定的消防技能。

  第二十三条车队每月开一次例会,小结当月运行情况,并组织驾驶员学习遵章守纪安全知识。

  第四章车辆及设备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车队要按照“一车一档案”落实专人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制度,对每台车及设备交付使用的时间,运行公里,保养换件、维修检查、投诉处理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并存档。车队根据档案记载和实际运行情况,定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

  第二十五条每台车必须明确专职驾驶员,驾驶员对车辆的各种手续及随车工具备件、电瓶、备胎及车辆各个操作机构进行全面负责。车辆更换驾驶员时,对以上物品进行登记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查不出责任人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严格做好驾驶员的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车辆完成任务后必须开回车队安全停放,不可将车辆放在车队以外(特殊情况停放车队外指定地点须经车队报站领导同意)的任何地点过夜,否则造成的任何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七条车辆如有故障驾驶员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及时排除和修理,小故障当天必须排除,否则造成不能出车的损失由责任者承担。

  第二十八条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准车辆带故障上路行驶。

  第二十九条车辆附件在车体上固定牢固,倾斜度不超过允许范围。

  第三十条车辆的油泵、呼吸阀、密封盖、胶管等配套附件性能完

  好,使用安全有效;各部件螺栓、螺帽齐全坚固。

  第三十一条汽车必须配备一个以上干粉灭火器设备,质量符合要求,安放位置适宜,使用方便。以上设备,要求驾驶员勤检查、勤保养。

  第三十二条按市局制定的标识要求,统一喷涂规定标识,车门喷涂自井及自编号。

  第三十三条经常保持车容整洁,无明显泥污,附件及工具放置有序。第三十四条驾驶员在装卸、运输各环节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车辆进入作业现场,驾驶员应严格按照垃圾库及垃圾厂的相关要求作业。

  第三十六条装卸工必须随车并确保垃圾密闭转运。

  第三十七条每日收车垃圾转运车必须如实填报当日垃圾转运工作量。

  第五章车用燃油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严格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六章车辆维护维修保养的规定

  为了保证安全行车,加强车辆保养,增加车辆的使用寿命,降低备品、备件的消耗,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三十九条运输车辆的维护

  1.日常维护: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必须对车辆外观,发动机外表进行清洁,保持车容整洁。对车辆各部位润滑(脂)、燃油、冷却液、制动液等各种工作介质、轮胎气压进行检测补给。确保行车安全。

  2.一级维护:是由驾驶员负责对车辆做定期维护保养作业。其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系统的灵活、可靠性。

  3.二级维护:是由保修组或者指定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内容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必须按期执行。

  4.车队每半年对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并将车辆维护情况分车、分次计入车辆技术档案。

  5.驾驶员在维护过程中,要确实落实一保、三检、四勤的优良传统:一保:保持车辆各部卫生良好,车容整洁。

  三检:

  1、检查刹车、转向、传动是否灵敏有效。

  2、检查各部仪表是否工作正常,机油、水是否充足。

  3、检查各部件是否松动和有无滴漏现象。

  四勤:

  1、勤紧固

  2、勤保养

  3、勤润滑

  4、勤擦洗

  第四十条车辆的维修:

  1.车辆必须做到定期维修、保养,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坚持经常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排除,严禁带故障行车。

  2.车辆维修本着保证质量、厉行节约、降低费用、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达到快修、细修、严修的目的。

  3.车队对车辆的轮胎编号进行登记,并注明备胎的号码,凡行驶6万公里以内的轮胎爆胎事故,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轮胎质量的,投诉生产厂家处理,否则将按轮胎的磨损程度由责任者按比例赔偿。

  4.凡是修理的车辆,都需经过站和车队领导进行鉴定(必要的时候聘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费用按照责任分担),对违犯操作规程,车辆使用不当,造成机械事故,驾驶员应承担其修理及配件的全部损失。

  5.对随车配备的工具、电瓶、备胎及罐车所用的专用附件,驾驶员应爱护使用,谁损坏、谁负责、谁赔偿。

  6.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和车况,严格控制每台车的维修保养费用。

  第七章驾驶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对驾驶员待遇按照站的相关规定实行。

  第四十二条单位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实行节油奖励,具体规定按照站燃油管理制度(自井环字〈20xx〉36号)执行。

  第四十三条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对安全行车的驾驶员,全年无安全事故者,大车每年奖励800元,小车奖励400元,年终时一次性给予奖励以作鼓励。出现安全事故者取消当年先进评选资格。

  第四十四条发生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剩余部分按照责任由责任人承担,具体标准为:

  1、同责者承担40%,次责者承担20%;

  2、1000元内由主责和全责责任人自行承担,超过1000元部分的全责者承担80%,主责者承担60%;

  3、自行承担部分最高不超过15000元。

  第四十五条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十六条对不遵守规定和故意损坏车辆者,个人承担全部责任(包括损失评估费用),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部门处理,责任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由于个人违章驾驶所造成的扣证、罚款一律由责任者自负。

  第四十八条垃圾转运不密闭或者速度过快等原因造成沿途洒落所造成的罚款一律由责任人承担,不能查明责任人者由装卸工和驾驶员按照6:4分担,同时站对驾驶员和装卸工分别扣款50元。

  车辆管理制度12为使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统一,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同时对所有公务车辆进行有效及合理的保养和维修管控,以确保公务车辆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公司车队人员及车辆的工作检查、监督等

  2.车队队长负责公务车车辆及驾驶员的统一调度及安排

  3.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车辆管理制度申请流程,申请使用车辆

  ③可以安排的用车需求,车队队长会及时进行审批并同步做好用车的安排计划(正常情况下,车队队长每日下班前会在车辆预约群组通报次日用车安排情况),不能安排的用车需求,车队队长会及时进行驳回并告知无法安排的原因。

  1.2非特殊紧急用车需求,申请人需提前1—3天在系统发起用车申请流程,并及时跟催完审批流程,便于车队收到用车需求后,更好的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安排。

  1.3紧急情况下用车需求时,需向车队队长申请说明原因,车队队长无法安排的用车需求,申请人可以向行政部进行报备申请,经行政部及车队队长综合评估后,进行协调安排。

  2.1由车队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驾驶员按照岗位职责及公务车辆工作行为规范进行车辆驾驶操作,车辆启动前对车辆进行各项安全检查,无异常后做好相关的登记(行驶登记记录表)。

  2.2由申请人自行驾驶公务车辆(首次申请驾驶),驾驶员需提前到车队队长处评估驾驶技能,通过后在队长处签署《驾驶安全协议》,经车队队长通知,可以到保安室领取车钥匙,驾驶员需按照申请的用车时间段,尽早办理完相关的用车事务,及时归还车辆,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需严格遵守驾驶员工作规范要求7.4.1----7.4.3条款,并熟悉和遵守车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要求。

  2.3申请人驾驶自有车辆(私家车),需提前联络车队队长(电话/企业微信),询问了解目前公司车辆用车情况(是否有闲置公司车辆及车队驾驶员),确认可以自驾私家车办理公司事务时,需在企业微信端发起用车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在自驾办事过程中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拍照公里数及支付凭证等),返回公司后按照财务报销流程要求,自行对接财务部做好相关的费用报销工作。

  2.4由申请人联络外部车辆办理公务事务时(外叫车),需提前联络车队队长评估申请,在车队无法安排车辆及驾驶员,且申请人也无法采用私家车办理事务的情况下,由申请人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审批,自行安排外部车辆办理事务,事务办理完成后,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对接财务部门安排报销。

  3.1公司所有公务车辆,需统一停放至公司内部停车区域,非特殊紧急原因,禁止停放在公司以外区域。

  3.2驾驶公务车辆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返回公司,车辆需要停靠在外部区域过夜,申请人需及时通知车队队长报备(电话/微信)。

  3.3公务车辆在外部区域停放时,需优先选择将车辆停靠至专用停车场区域,避免停放过程中,因为其他原因造成车辆安全损失等情况。停靠位置附近无专用停车场时,将车辆停放至有停车位标识的区域或者其他车辆停放的安全区域(非禁止停车区域),停车过程中,因为停车不当或者违反交通法规停靠造成的车辆损失,相关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1公司所有公务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台车有固定的油卡,绑定车辆信息加油时,需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绑定的油卡加油。

  4.2公司所有公务车非特殊原因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提前报备报车队队长批准。

  4.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队队长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或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队队长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4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及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并统一交于车队队长汇总及整理,便于月度行政部门进行费用结算。

  4.5油卡余额不足时(油卡金额低于500元),需及时反馈至车队长,由车队队长对接行政部门及时做好油卡的充值安排。相关的充值凭证及资料由车队长协助行政部做好收集,便于行政部进行费用报销。

  4.6油卡充值完成后,行政部及车队队长需核对油卡加油明细数据,异常情况时,需做好原因调查。

  5.1.1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问题(车辆可以启动运行),经驾驶员判断后,需要进行维修,处理流程如下:

  ②驾驶员将车辆开往就近的车辆维修店(优先选择月结的车辆维修店)评估。

  ③驾驶员对接维修店评估报价,单次维修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员及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维修,单次维修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驾驶员进行2—3家维修店询比价。

  ④驾驶员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驾驶员对接车辆维修店负责人下单安排维修(注:驾驶员在车辆维修等待过程中,需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信息登记)。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对接维修店做好维修状态验收及付款,并对接车辆维修店收集好相关的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维修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维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维修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维修费用报销。

  5.1.2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问题(车辆无法启动运行),处理流程如下:

  ②车队队长评估联络拖车公司将故障车辆托运至就近的车辆维修店(优先选择月结的车辆维修店)评估

  ③驾驶员协同拖车公司一同前往车辆维修店配合车辆维修的相关对接及手续。

  ④驾驶员对接维修店评估报价,单次维修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员及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维修,单次维修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驾驶员进行2—3家维修店询比价。

  ⑤驾驶员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对接维修店做好维修状态验收及付款,并对接车辆维修店收集好相关的维修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维修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维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维修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维修费用报销。

  5.1.3公务车辆日常小故障或者问题,维修需求不急时,由车队队长根据业务部门的用车需求情况,安排在合理的维修日期进行维修,公务车车辆外出发现故障问题时,但不影响车辆的安全运行及车辆性能模块时,经车队队长评估,可以由驾驶员先办理完毕公务事宜后,车辆后续由车队另行安排维修。

  5.1.4公务车辆驾驶过程中导致的故障或者问题,事后经过调查评估,属于人为操作不当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故障问题情况,由驾驶员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5.1.5车辆维修对接过程中,驾驶员因为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与车辆的维修对接工作,需要及时向车队队长反馈,由车队队长另行安排人员对接维修。

  5.1.6车辆发生故障问题时,相关人员需要继续对应处理公务事务时,驾驶员及时向车队队长告知说明,由车队队长评估进行相关的人员及车辆调度安排,优先保证紧急的公务事件办理不受影响。

  5.1.7车辆维修过程中,相关维修费用经过评估审批后,由车队队长进行支付,特殊情况下,可以由驾驶员先行支付(报销后再支付费用给驾驶员),维修完毕后,将凭维修资料及支付凭证提交至车队长。

  5.1.8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问题时,驾驶员应主动向车队长上报故障的问题和原因,非紧急特殊原因,需全程配合维修对接过程,过程中需配合做好车辆维修登记记录及维修状态验收,并同步做好维修店与车队队长之间的沟通信息传递工作,维修完成后,做好相关资料签名及资料的收集等。

  5.1.9车辆维修期间的费用,由驾驶员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将相关的维修单据及支付凭证交于车队队长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完毕后,财务部出纳再支付维修费用至驾驶员指定账户。特殊情况,由驾驶员向车队队长反馈说明,可以由车队队长先行支付维修费用。

  5.2.1公务车辆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由车队管理负责,车队队长根据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相关情况,制定好《年度公务车辆年检/保养/保险计划表》,并将计划表打印粘贴在司机室显眼位置,由所有驾驶员共同做好关注和提醒工作。

  5.2.2公务车辆的日常保养标准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结合车辆使用的`机油特性确定保养的间隔时长。

  5.2.3公务车辆保养时,非特殊原因,每台车每次保养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需保持一致(例如,机油的品牌,型号/规格等),避免不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质量不同导致车辆性能出现问题。

  5.2.4公务车辆保养,由车队队长安排专人对接负责,评估好业务用车的情况,保养日期尽量选择避开公司公务用车的高峰时间段。

  5.2.5公务车辆保养时,保养对接人需全程配合做好车辆保养店的对接沟通工作(有特殊原因,无法对接保养安排工作,需要及时反馈至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另行安排人员对接保养工作),并协同做好保养过程的监督及保养完成后的验收工作,保养完成后协助做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及单据资料的收集,返回公司后及时上交相关资料至车队队长处(保养费用由车队队长对接安排)

  5.2.6公务车辆日常保养尽量优先选择公司指定的月结维修店进行保养,根据保养项目的总费用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进行保养询价。保养对接流程如下:

  ②车队队长评估安排保养日期,并安排好保养对接负责人

  ③保养对接人将车辆开往至车辆保养店评估保养项目及费用,将保养报价费用情况上报至车队队长评估:单次保养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保养对接人及车队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保养。单次保养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保养对接人进行2—3家保养店询比价。

  ④保养对接人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保养对接人对接车辆保养店负责人下单安排保养(注:驾驶员在车辆保养等待过程中,需及时做好车辆的保养信息登记)。

  ⑥车辆保养完毕后,保养对接人对接保养店做好保养状态验收,并对接车辆保养店收集好相关的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保养对接人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保养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保养项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保养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保养费用报销。

  5.2.7公务车辆的保养费用,由保养对接人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将相关的保养单据及支付凭证交于车队队长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完毕后,财务部出纳再支付保养费用至对接人指定账户。特殊情况,由保养对接人向车队队长反馈说明,可以由车队队长先行支付保养费用。

  5.2.8公务车辆日常的维护清洁工作,由车队驾驶员共同负责,车队队长根据驾驶员人数、车辆的数量、型号、类型等情况进行公务车辆的清洁维护分配工作(采用抽签及轮换制方式),分配完成后,由车队队长发布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安排表,并打印粘贴在司机室显眼位置。

  5.2.9公务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管理的公务车辆,开展定期的清洁清洗工作,定期对车辆开展各项检查(不限外观、内饰、轮胎、制动液、玻璃水、水箱等肉眼可以判断的问题),发现异常时及时上报及记录。

  5.2.10公务车辆日常维护工作要求,维护负责人每月不少于3次对负责的车辆开展专项的维护清洁工作,维护清洁的时间段由维护负责人自行安排和协调,尽量避开公司用车高峰时间段。

  6.1.1公务车辆相撞或与其他种类车辆相撞,造成损失的情况。

  6.1.2公务车辆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或其他物件,造成损失的情况。

  6.1.3公务车辆行驶时失慎倾倒,造成损失的情况。

  6.1.4公务车辆行驶过程中,遭遇安全故障或者遭遇意外情况等,造成损失的情况。

  6.2.1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意识清醒或者有独立行动能力时,处理流程:

  ①公务车辆出现意外事故时,视现场的风险情况,应紧急做好车辆应急处置(避免二次灾害或者其他安全情况发生),视人员及车辆受损情况,同步紧急联络救援电话110、119、120、122等,并在现场等待及协助政府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救治处置工作。

  ②驾驶员联络保险公司(车辆挡风玻璃上面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待保险公司人员。

  ③上报公务车辆事故详细信息至车队队长,并协助车队队长在现场做好事故的拍照记录工作。

  ④车队队长根据事故情况影响大小,评估是否需要赶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情况影响大小说明如下:

  a.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后,按车队队长的沟通指示信息,自行联络保险公司及肇事方在现场对接处理。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后,车队队长上报相关情况至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并立即安排去往事故现场协调配合处理。车队队长不方便时,由车队队长安排专人到现场协助驾驶员进行处理。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车队队长及时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后,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车队队长一同前往事故现场协同配合处理。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车队队长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司最高负责人后,由公司最高负责或者公司最高负责人委派的专人协同车队队长到现场处理。

  ⑤事故处理过程中,现场的驾驶员需配合政府相关机构人员及保险机构人员如实汇报及配合登记记录相关的信息,过程中无特殊原因,需全程协同参与配合。

  ⑥事故处理完毕后,驾驶员需配合车队队长做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同步配合车队队长收集整理相关的事故资料及费用票据,及时做完事故费用的报销流程。

  6.2.2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无意识或者无独立行动能力时,经相关人员通知或者告知事故信息后,车队队长需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及协助处理,并同步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6.3.1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车队队长主导车辆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调查报告需在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的1周内出具(含事故的原因,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对策等)。

  6.3.2公务车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情况,按类型说明如下:

  ①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②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保险公司报销范围的费用或其他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涉及的车辆责任扣分,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③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担。涉及的车辆责任扣分,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④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无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担。

  6.3.3责任驾驶员对于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部分,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机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未申诉或者申诉期限过期,默认责任人同意政府机构出具的认定结果。

  6.3.4公务车辆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司及保险机构先行支付的部分或全额费用,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公司视事故责任类型,将会在责任驾驶员工资或者其他支付奖励的账户中进行相关的费用扣除。无法追责责任人费用的情况,经公司高层评估,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3.5公务车辆事故责任费用及其他责任追缴,特殊情况,由责任人向公司最高负责人申请特批,经最高负责人同意减免部分或者全额

  责任及费用的情况,车辆管理部门需做好相关的记录及确认。

  6.3.6公务车辆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车队队长及行政部门需安排对车队驾驶员开展一轮事故报告分享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行政部门同步在全公司及主要的用车部门群组通告,通报事故的相关信息。

  6.3.7行政部及车队队长根据本次事故报告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好完善的改善对策计划,并由车队队长负责跟进改善落实进度情况,并及时进行进度及异常结果反馈。

  ①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除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外,必须熟悉基本的车辆维护保养知识。

  ②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开车、安全驾驶。

  ③公务车辆车内不准吸烟,驾驶员若发现有人在车内吸烟,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地告知本公司规定,但不可强行制止。

  ④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当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动搭话。

  ⑤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随时注意观察道路状况,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和有故障的车辆。

  ⑥驾驶员负责所管辖车辆的维护清洁工作、每天出车归队后,应及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洁。

  ⑦驾驶员上班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室随时待命,不得随便乱窜或到其他地方逗留;若有要事离开时,应告知车队队长去向和时间,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⑧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时,应准时出车,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做好行程记录表的登记。

  ⑨驾驶员需服从车队队长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意见可以事后向行政部门反映。

  ⑩驾驶员在执行任务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队队长并说明原因。

  驾驶员需随时保证手机畅通,对公司部门领导的电话,应立刻接

  听。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向其说明原因。

  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或者借给其他未经审批的人员使用,出现任何问题,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③负责车队车辆的维修/保养/年检/保险事务的统筹安排。

  ④负责业务需求部门日常用车申请的派单及车辆及驾驶员调度安排。

  ⑦负责不定期对车队车辆进行巡视检查(不限车辆的外观、内饰、清洁卫生等)。

  ⑩负责行政部及公司最高负责人的紧急用车任务调查及安排。

  7.3.1行政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内部绩效考核,其考核目标为:行车的安全性、车辆的保养维护达标率、服务态度、规定的遵守情况等项目,详见《驾驶员月度工作考核表》。

  7.3.2驾驶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遵守《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对于违规的情况,将会结合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内容进行扣分。

  7.4.1车辆启动前,驾驶员需对车辆进行各项安全检查(不限:外观、内饰、轮胎、制动液、油量、水箱等容易对车辆造成行驶风险的所有肉眼可以判断的各项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在行驶登记记录表上面,根据问题或者故障的影响程度,上报车队队长,并由车队队长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出车车辆。同步检查车辆各项证件及资料是否正常携带(不限: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资料、油卡等其他各类车辆资料等)。

  7.4.2车辆运行中,驾驶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驾驶,及时完成运输任务。

  7.4.3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及时将车辆停靠至指定区域,并对车辆进行外观安全巡检,检查是否有碰撞及划痕,同步对车辆做一下简单的卫生清洁(清理公务车内部遗留的个人物品及比较明显的垃圾异物等)。

  7.4.4驾驶员工作用语:“你好、请、谢谢、对不起、打扰了、请问、可以吗”等标准用语,对领导客户长者要用“您”称呼。

  7.4.5驾驶员电话用语:工作期间接听电话尽量简明扼要、行驶过程中不许用电话聊天、大声说话。

  7.4.6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应提前3—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在5分钟内主动与用车需求人联系,问明出车时间、地点,在与用车需求人联系时应主动报上姓名、车号、联系方式。(例如:驾驶员接到任务安排,主动打电话给用车需求人:“喂,你好,我是车队xxx,车号是粤Axxxxx请问你们几点钟出发,我在那里等你们,”征求用车需求人意见后并按照用车需求人指定的时间把车辆停放到约定位置等候,如用车需求人时间不确定,驾驶员就主动把手机号码留给用车需求人方便用车需求人及时联系)。

  7.4.7驾驶员在接待用车需求人上车时应主动拉开车门,等用车需求人坐稳后轻关车门。

  7.4.8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应主动询问用车需求人要去的地点是否和派车单相符,异常情况下驾驶员因及时解释并通知车队队长进行情况的调查。

  7.4.9公务车辆座位顺序:车辆的右后座为首位、左后座为次之、后座中间位置再次之,前右座为末席。

  7.4.10驾驶员拉关门顺序:客人在车辆的左侧则用左手拉开车门,右手轻挡车顶小心客人碰到头部,反之则用右手拉开车门,左手车顶(拉车门的距离应为一臂为准)。

  7.4.11驾驶员开车前系好安全带并要求客人把安全带系上,然后征求客人同意后方可开车。

  7.4.12驾驶员开车时要精力要集中、精神要专注、行车要平稳、忌猛加油门和急刹车或带有情绪开车。

  7.4.13驾驶员行车中精力要专注,不可主动与客人聊天、谈笑、打电话。

  7.4.14驾驶员驾驶车辆到达目的地时,驾驶员应主动下车拉开车门,请用车对接人下车并问明情况得到答复后,返回或在此等候。

  7.4.15驾驶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遇到异常问题或者其他安全情况,经过判断后,无法解决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需向同乘的对接

  用车人员告知,并将车辆停靠至安全位置后,及时上报车队队长评估。

  7.4.16驾驶员驾驶车辆前,需检查自身着装标准,保持仪容仪表干净整洁,禁止穿拖鞋等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着装服饰。

  车辆管理制度13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区公路营运的载客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半挂牵引车以及重型载货汽车(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普通货运车辆)。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道路运输企业是否使用交通运输部公告的通过标准符合性技术审查的系统平台和车载终端,系统平台是否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二)监控平台是否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是否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是否建立或者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高于90%;(三)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现场检查:各级运管机构要在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经营场所开展日常性的执法活动;(二)定期检查:配发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证年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审验、《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包车客运经营许可证明》、《车辆营运证》等到期换证;(三)根据需要开展暗访和第三方检查;(四)举报投诉检查:根据投诉举报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到经营者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二)查看有关道路运输证件;(三)查看相关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四)检查相关动态监督管理台账;(五)收存车载终端安装证明。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监督检查的.检查记录应当存入经营业户档案。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社会个人或者组织举报的未接入符合标准的、通过省运管局备案的平台,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三)对道路运输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必须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

  (四)运管工作人员检查时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应当有被检查人或者见证人在场(暗查时除外)。应注意仪容仪表,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使用执法规范用语,礼貌待人。

  (五)运管工作人员对依法查阅、复制的材料或者被检查人报送(提供)的材料中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不得泄露。

  (六)运管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不得防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检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检查的人和被查人或者见证人签名或盖章。被查人或者见证人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八)被查人有违法、违章行为或者未按承诺的条件从事被许可事项活动的,运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且应对执行(改正)情况进行跟踪:

  1.违法、违章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2.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监管人员、履行监管责任的,应当责令限期(立即)改正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履行义务,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3.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度低于90%的,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六、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作出如下处理:

  (一)通报并责令整改;(二)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证》;(三)不予审验《道路运输证》;

  (四)罚款;(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14为使公司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有效的使用各种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更有效的控制车辆使用,最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有车辆。

  二、车辆使用管理

  1、职责

  行政部副总监及车辆管理员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办公室车辆的有效使用。。

  2、公务车辆使用管理

  2.1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公务用车,须填写《部门用车申请表》,必须由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备案。

  2.2.公务车辆使用安排

  2.2.1用车申请审批通过的,请到行政部填制《车辆外出登记表》,将每次外出的时间、公里数等记入并有申请外出人签字认可。

  2.2.2公务车辆驾驶人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

  2.2.3各部门使用车辆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车辆钥匙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保存、管理;公司任何人员不得私自调度车辆,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车辆,更不得对外出租和出借;如果在外借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由驾驶员全权负责,公司给予辞退。

  2.2.4公司所有驾驶人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车辆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经行政部副总监或车辆管理员批准。

  三、车辆用油管理

  1、职责

  1.1行政部副总监、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1.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

  2、车辆油卡管理

  2.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行政部副总监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

  2.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

  2.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

  3、充值申请流程

  3.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

  3.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

  3.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现金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

  3.4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部。

  四、车辆维修、保养管理

  1、职责

  1.1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1.2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车辆有问题时到行政部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保养维修合格;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2、工作流程

  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车、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

  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

  2.2定期保养

  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

  2.2.2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行政部,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

  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车辆管理员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

  允许先斩后奏。

  2.2.5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

  2.2.6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行政部副总监或车辆管理员同意,在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

  2.2.7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行政副总监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

  2.2.8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

  五、车辆罚款及理赔管理

  1、车辆罚款管理

  1.1严禁酒后驾驶,酒后驾驶出现事故者,由个人负责所有事故责任,且公司予以辞退。

  1.2驾驶员不按交通规则行驶(超速、限号、闯红灯、违规停车、违规掉头等),所有产生的费用和扣分自行承担;但遇到特殊情况(如领导赶飞机、赶会议等)时违规行驶,经领导批准同意,造成的违章由公司承担。

  1.3在处理违章前,应到行政部报备,未报备的,公司不予承担责任。

  1.4驾驶员在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并开启安全防盗装置,防止车辆或车内物品被盗。因个人行为,未及时锁好车门、车窗或未开启安全防盗装置而造成车辆或车内物品丢失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司机承担。

  1.5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应保证证件齐全。发现证件缺少、已过期或即将过期的,应立刻上报行政部门。以便得到及时的处理。因证件不齐全或已过期未及时上报行政部门而被交管部门罚款的,所罚款项费用不予报销。

  1.6下班或公休期间,没有接到工作任务的驾驶员必须注意休息,保证合理的睡眠,严禁疲劳驾驶。因个人行为疲劳驾车而引发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将由当事驾驶员全部承担,公司给予辞退。

  1.7接到出车任务的驾驶员,必须准时出车并选择最佳路线行驶,不得延误用车人的时间,若遇到临时交通管制或因大雨、冰雪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而不能准时到达任务地点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到用车人和车辆管理部门,以便及时作出调整。对因故意拖延时间或中途办理与出车任务无关事宜的司机,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辞退。

  2、车辆事故理赔管理

  2.1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

  2.2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

  2.3保险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会将一联写有理赔号码的受理单交于驾驶员,然后保险公司系统会将该起事故的理赔号码发送至驾驶人员所留的手机上,驾驶人员应妥善保管。

  2.4驾驶人员应将正确无误的公司名称及银行帐号告知保险公司,在保险公司受理事故后应跟踪保险公司及时将理赔款汇之公司帐号。

  2.5当公司已确定收到该笔理赔金额时,驾驶人员应凭载有理赔号的受理单或理赔号来财务部领款或办理冲账手续。

  2.6财务部应根据所报理赔号与银行到账凭证载明的号码与车牌号对应,确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冲账,否则不予办理。

  六、对用车者服务

  1、不论用车者是否是本公司职工,驾驶员都应热情接待,礼貌服务,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2、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3、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干部)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开关车门;

  4、当乘车人上车后,驾驶员应向其确认目的地;5、当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一般不得离车;6、乘车人带大件物品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七、行车安全措施

  1、严禁未取得驾驶证、行驶证、准驾证以及驾驶车辆与证件标明车型不符等无证驾驶车辆行为。

  2、严禁超过道路限制车速以及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企业内部明令规定车速的超速驾车行为。

  3、严禁饮酒后8小时之内及醉酒后24小时之内驾驶车辆的酒后驾车行为。

  4、执行紧急任务,需日夜兼程的车辆,必须配备两名或两名以上驾驶员,禁止驾驶员疲劳驾驶。

  5、严禁驾乘人员行车中不系安全带以及安全带佩戴不规范或安全带失效的不安全行为。

  6、严禁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警指挥驾驶操作的违反交通信号行为。

  7、严禁行车中强行超车、违规超车变道、强行会车、争抢车道、占道行驶、弯道超车、坡路超车等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争道抢行行为。

  8、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超过核定载货质量以及超宽超高的超员超载驾车行为。

  9、严禁车辆的制动、转向、灯光、电子控制等系统以及轮胎、喇叭等关键部件存在不安全隐患运行的带病驾车行为。

  10、严禁车辆运行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八、驾驶机动车必须禁止的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6、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九、驾驶员注意事项

  1、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2、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司机必须在离开时,应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3、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4、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备齐;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完好;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5、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6、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十、驾驶员安全教育

  1、未经劳动、公安交通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不能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

  2、应坚持做好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向系统、灯光等影响安全如作用不良不准用车。

  3、严禁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乘人,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载货应不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应牢固可靠,应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

  4、乘坐车辆应坐在安全处,头、手、身不得露出车厢外,要避免车辆启动制动时跌倒。

  5、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掉头、倒车,在狭窄场地行驶时应有专人指挥。

  6、现场行车进场要减速,并做到“四慢”:道路情况不明要慢;线路不良要慢;起步、会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拥挤地点及出入大门时要慢。

  7、在临近机动车道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在道路中的路障

  应加设安全色标、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并要确保夜间有充足照明。

  8、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在坡道上,应在车轮两侧用楔形木块加以固定。

  9、人员在场内机动车道应避免右侧行走,并做到不平排结队有碍交通;避让车辆时,就避让于两车交会之中,不站于旁有堆物无法退让的死角。

  10、机动车辆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不得进入下在牵引的物与车之间,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索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和停留。

  十一、个人形象

  1、驾驶员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3、注意个人言行;4、在驾驶过程中,应保持正确的姿势。

  本标准规定了豫商黔投投资有限公司涉及车辆的管理和控制的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豫商黔投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部。

  车辆管理制度15一、机关公用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使用,个人无权直接派车,需要用车时,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优先保证机关领导公务用车。

  二、因公外出,提倡乘座长途客车或火车;多人同时到一个地方出差,尽可能安排同乘一辆车。

  三、司机出车必须凭办公室出具的.派车单,如遇特殊情况,应电话告知车管人员,回来后及时补办派车手续。

  四、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心”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到定点维修厂修理,并作好记录,结帐由财务负责办理。在外地出差需要维修时,应电话告知领导,报销发票时,乘车人必须签署意见,回单位后到办公室补办维修记录手续。

  五、车辆用油由办公室开具加油通知单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在外地出差加油,乘车人应签署意见,报销之前应先到办公室办理加油登记手续。

  六、车辆要妥善存放,以防被盗和损坏;严禁将车辆交给其他人驾驶,否则后果自负。

  七、司机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带故障出车,确保车辆安全。

  八、对司机实行定额补助,每人每月200元,每人每两年发放一次劳保工作服。

  九、车辆维修和加油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向“中心”主任办公会汇报一次。

  十、严禁出借单位车牌及有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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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整理警用车辆管理规定

  警用车辆管理规定为了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使用,确保警用车辆正常运行,促进公安业务建设,特制定以下八条措施。

  一、县局所有单位车辆实行固定驾驶员专人驾驶。局机关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每签订一次安全管理责任书,其它业务单位安全责任书由驾驶员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签订。从

  XX月日起,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警车准驾证上岗,凡未领取警车准驾证的,一律不得驾驶警车,若发现驾驶警车现象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责任。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非警人员和无照人员驾驶,凡发现一次,属聘用的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若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县局和车辆使用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务派车。各单位均要实行公务用车、派车制度,自制派车表,局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由各单位填写,驾驶员持派车单到办公室领取加油单。

  三、定点停放。所有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饭店酒楼和公娱乐场所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驾驶员私自将车开出或将车辆随意停放在外,发生问题及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单位概不承担责任,发现一次扣发一个月工资的%,发现二次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四、规范驾驶。严禁在非公务期间鸣警笛、乱停乱放、逆行、闯红灯,如违反要求,一经发现的要在全局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待岗一个月。

  五、定点维修。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辆需要维修时,必须提前申报,经核实,由主管领导批准后,持维修单到指定修理点进行维修。否则不予报销修理费用。外出执行公务的车辆无法保障行车安全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必须向车辆主管人员报告同意后,方可在外地维修。

  六、驾驶员要坚守岗位,随时待命,严禁饮酒。未出车在上班时间内,驾驶员不能离开单位,保证随叫随到,鉴于公安业务的特殊性,xxxx要小时开机。凡每月累计次不在岗或一次不在岗贻误工作的,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

  七、钻研业务。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驾驶有关知识,不断提高驾驶水平,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开英雄车、酒后驾车,违

  者属聘用驾驶员予以解聘,正式驾驶员予以待岗一个月处理。

  八、责任追究。驾驶员若一内发生一次一般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给予待岗个月,负全部责任的,待岗个月;全发生两次一般事故的给予待岗个月;凡发生重大以上事故,负次要责任的待岗个月,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予以辞退,一切损失费用自负并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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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用车管理(优秀范文5篇)

  第一篇: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了节省开支,杜绝浪费,在倡导鼓励干部职工在日常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共代步工具的同时,特对公务用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用车范围

  公务用车原则上实行“一车多用”,以提高用车效益,减少成本。具体范围为:

  1.乡领导出差,外出开会,下乡检查、调研、办理公务需要用车的。

  2.各办公室,站负责人及一般干部出差、开会,下乡检查、指导、调研、办理公务人数达4人以上的。

  3.上级部门或其它部门来乡检查、指导或联系工作需要接送的。

  4.本乡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因急病或其它突发事件需要用车的。

  二、用车管理

  1.公务用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符合用车范围的,应事先告知办公室或乡主要领导,不得自行直接向驾驶员派车。应确保乡主要领导工作用车的前提下方可派调。

  2.办公室要科学合理调度车辆,尽可能做到一车多用,每次派车做好用车登记。

  3.未经乡主要领导同意或办公室调度车辆不得擅自使用及借给外单位人和个人,擅自使用及借出的,加以批评教育。擅自使用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责任由相关人员自负。

  4.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做到优质服务,不私自用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私自交与他人驾驶。爱护车辆,认真做好车辆管护、维修、保养、保洁,保证车辆随时出车需要。

  5.本乡干部、职工因家庭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乡主要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安排用车。

  三、费用结算

  1.因公务用车需在乡境内加油的,需在办公室开具加油介绍票据,在指定地点加油。

  2.因公务到县城办事需加油的,由专职驾驶人员到指定地点加油。

  3.因公务到外乡镇或县外办事的,由专职驾驶员开具本车加油发票,有陪同人员参与的,由陪同人及专职驾驶人员两人共同签字经办,经主要领导审批,财务按规定给予核销。

  4.因特殊情况私人需要用车的,油料费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第二篇:公务用车管理

  公务用车管理

  为从根本上治理“车轮上”的腐败,开年来,严塘镇纪委先后出台了四项“铁规”,进一步严肃了纪律,加强和规范了公车使用管理,取得了良好的成效。1至4月,镇机关公务用车确保了“规范、安全、节约、有效”,达到了公车使用零违规的要求,受到了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这四项“铁规”分别是:

  严格使用管理。落实公务用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制度,建立健全公车使用登记台账,包括用车时间、人员、事由、地点等内容。节假日和双休日期间,确因公务需要、值班、执法检查使用车辆或维修保养的,须由书记、镇长或分管办公室领导书面签批,并登记备案。不准假借值班、执勤名义公车私用。不准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

  严格封存制度。落实节假日和双休日公务用车定点入库封存制度,车辆实行定点停放、集中管理,钥匙交由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准乱停乱放。

  严格纪律规定。不准使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学、外出旅游观光、祭扫、个人迎来送往等非公务活动。非专职驾驶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公车,确因工作需要驾驶公车的,需书记、镇长或分管办公室领导批准,严禁酒后驾车。

  严格责任追究。对无视纪律、顶风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及时报上级纪检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三篇:公务用车管理情况

  公务用车管理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提高公务用车效率,节约公务用车开支,严防事故发生,保证公务用车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局领导对公车使用和管理提出明确的要求,要求办公室严格按照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公车。并加强对领导干部、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廉政意识教育,让大家站在党性党风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廉政无小事、小事见廉政”,引导大家自觉树立廉政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的思想,增强公私分明意识,自觉遵守公车管理规定。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公车管理。为了强化公车管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了《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从公车调度、油料管理、车辆使用、值班备勤、保养维修、车辆保管、驾驶员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建立了公车出车登记、去向告知、还车注销等制度,从出、用、还等三个步骤规范了公车使用程序。

  三是加强管理,构筑监督防线。公车的管理应遵循“安全、高效、节能、节支”的原则。车辆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日常的管理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严格车辆调度措施,对所有车辆均实行统一管理,车辆的使用保证领导用车、保证工作用车、保证重大突发事件用车。公车属公务用车,车辆实行分线条使用,车辆配置到各分管线条领导,各科室用车向分管领导申报调度,特殊情况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公车服务于履行职责的行政事项,无特殊情况不准私用公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行车,礼貌行车,严禁酒后驾车。公车因驾驶人个人原因违章或造成事故而产生的罚款、拖车费、维修费等由本人自行负责,单位不予报销。对于驾驶员不执行规定,私自出车发生事故,造成车辆损害或人员伤亡的,责任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赔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公车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既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也是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途径。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制度。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禁令,切实将公车管理使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第四篇:公务用车管理规定(100914版)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一、车辆管理

  1、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2、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驾驶证、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保管,不得遗失。

  3、驾驶员负责车辆的保管及日常清洗、维护、保养工作。

  4、车队队长负责安排车辆的年检、年审、路桥费、保险等相关费用的交纳和办理。

  5、车辆钥匙统一由行政主管保管,每日上班时由行政主管到公司保卫处领取钥匙,并做好相关登记。下班时,驾驶员将车辆停放到指定车库后将钥匙交还公司保卫处,并填写《停车登记表》。工作期间,驾驶员每次出车返回后必须将钥匙交还行政主管。

  6、车队队长负责每月对《出车登记表》、《停车记录表》进行审核,进而对车辆用油情况及违章处罚情况进行控制、处理。

  7、行政部负责每年对公司车辆使用情况、维修情况、费用情况等进行统计分析,对《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修改、完善。

  二、车辆派遣

  (一)公司用车

  1、公司车辆为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允许派车情况:

  (1)领导用车

  (2)涉及现金业务的用车

  (3)对办理完成时间有严格要求的事务用车

  (4)其他情况

  2、需用车部门,由用车人提前告知行政部,由行政部统一调度。严禁与驾驶员私自联系用车。

  3、车辆调度以用车需求、先后顺序及办理事务的轻重缓急程度为

  原则安排车辆。

  4、出车前,驾驶员须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

  (二)项目部用车

  1、项目部原则上不配置车辆和驾驶员。因特殊情况需配置车辆和驾驶员的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统一配置。

  2、项目部派车依照公司派车管理规定执行。

  (三)外单位借车

  任何单位或个人向公司借车使用,须经公司分管副总同意批准,并由车队队长负责与对方办理完善借车手续。

  三、乘车规定

  1、乘车人员应文明乘车,车内不准吸烟,不得要求驾驶员在行车途中顺带办理私事。

  2、用车人每次用车后应协助驾驶员在《出车登记表》上对本次出行情况作签字确认。

  四、驾驶员用车规定

  1、外出行车时,如不能及时返回,驾驶员需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以利调度。

  2、车辆返回公司时,须停放在公司指定位置。

  3、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驾驶员办公地点等候出车。

  4、(1)公司驾驶员不得把公司车辆私自开回家,下班时须将车辆钥匙交回公司办公室保卫处。公司行政部不定期对登记状况进行检查。

  (2)项目部驾驶员不得把公司车辆私自开回家,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停放地点及钥匙保管人员。公司行政部不定期对登记状况进行检查。

  5、若遇特殊情况下班期间需要把车开回家的,需经公司分管副总批准。

  6、驾驶员接送来宾及人员,应具备基本礼貌礼仪,以将客人、来宾送至目的地大门口为原则,不得将车辆未驶进目的地即让客人下车

  步行。

  7、遵守交通规则,不得酒后驾车,凡违章罚款由行车司机本人自理。

  8、驾驶员应保持通讯设施畅通,以方便公司领导随时调遣。

  五、车辆维护规定

  1、驾驶员应每天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2、车辆返回或出车前半小时,驾驶员需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油、水、电),以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3、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签单月结的方式。车辆维修须先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然后交车队队长审核,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先填单

  后修理的,应电话告知车队队长同意后方可维修,未经审批自行送修的,维修费不予报销。

  4、所有车辆费用报销单,要清楚明了,并附上维修站的换件清单,先由车队队长审核,然后由用车人签字,再经行政主管、财务部审票后,最后交由公司领导审批报销。

  附件:1.《出车登记表》

  2.《停车登记表》

  3.《维修申请单》

  第五篇:2019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2019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2019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自查报告1】

  一、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配备公务车辆:菱绅商务车一部、森林防火指挥车一部(猎豹越野车)、双排座小货车二部(其中一部在区园林所养护生产用),实际局机关日常使用车辆三部:菱绅商务车用于日常公务,猎豹越野车主要用于森林防火、林业管理等应急抢险指挥用,工具车用于日常绿化养护管理。

  二、车辆运行费用:20××区财政没有对我局公务车辆运行费用做

  具体预算,实际发生运行费用为5.58万元。2019年至2019年公务车辆运行费用财政预算分别为4.6万元、2.3万元、2.3万元,其中2019年和2019年财政只预算菱绅商务车一部作为公务车辆,其余均列入生产用车。20××年-2019年上半年,我局机关实际使用的三部车辆运行费用为20.709万元。

  三、车辆购置更新情况:2019年新购置一部商务车,车价15.93万元,2019年更新购置一部工具车,车价9.48万元,2019年上半年更新购置一部工具车,车价8.65万元。

  四、车辆使用管理:我局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鼓委[20××]37号《关于鼓楼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配备和使用管理实施方法》,公务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车辆保险、维修、加油按照区里相关规定执行。同时,加强日常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要求驾驶员每月统计行车里程,并将当月的车辆油耗、维修、停车等相关费用进行公布,接受监督。

  【2019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自查报告2】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中央40号和41号文件),全面启动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央要求,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另外制定改革办法,用2到3年的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我区公车改革工作于2019年7月启动,按照中央车改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牵头协调自治区相关部门全面开展了调查研究、人员和车辆摸底测算等工作,同时,加强与中央车改办的对接沟通,学习借鉴外省车改做法经验,制定了《自治区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自治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区直机关实施方案》)和车辆处置、司勤人员安置等4个配套办法,为推进全区公车改革工作

  奠定了坚实基础。7月30日,召开了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总体方案》和《区直机关实施方案》。经自治区党委审定同意后,于9月28日向中央车改办报送了《关于审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请示》和4个配套办法及相关文件。11月8日,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了我区公车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配套办法。

  二、主要内容

  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中央40号和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定的。

  (一)总体要求

  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按照有利于工作、真正节支、廉洁车改、机制转换这四条关键要求,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和车辆,做到应改尽改,不留死角;坚持厉行节约,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保留车辆数量,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全区整体节支率和区直机关节支率不应低于7%,对达不到节支率要求的,降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确保平稳衔接,妥善合理确定改革范围、补贴标准、司勤人员的安置政策等,做好综合配套,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有机衔接。

  (二)主要任务

  1.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自治区区直机关(包括党委各部门,人大机关,政府各部门,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工商联)和各市、县(市、区)、乡镇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地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鼓励区直厅(局、委、办)党政正职主要负责人(包括中央和自治区双重管理的正厅级领导干部,省级领导担任部门正职的正厅级常务副职,自治区人大、政协各专委会、工委会主要负责人,五市人大、政协的主要负责人),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不得再领取交通补贴,具体岗位在中央核定的总量范围内由自治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2.允许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用车。其中,区直机关(含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每个单位保留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最多不超过5辆,具体编制数为:人员编制50人以下的,核定机要通信车1辆;50(含)至100人的,核定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公务车1辆;100(含)人至150人的,核定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公务车2辆;150(含)人至200人的,核定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公务车3辆;200(含)人以上的,核定机要通信车1辆,应急公务车4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副厅级部门,核定车辆编制数同上。区党委和政府承担机要交通、通信应急、保密工作任务的用车按照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予以保留。各市、县(市、区)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等,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保留的车辆,除必须配备到部门的车辆外,应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各乡镇原则确定保留应急通信车辆不超过2辆。

  3.优化执法执勤用车配置。在原核定执法执勤车辆编制数并扣除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编制数的基础上,进一步压缩执法执勤车辆规模,区直机关保留比例不超过40%,五市保留比例不超过60%,各县(市、区)及以下保留比例不超过70%。同时,在从严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两年内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统一管理、统一保障。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规范现有行政执法执勤用车,对中央明确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系统)以外的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原则上不再配备,确需配备的,由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予以统一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按照总量压减的原则,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严格核定用车编制。

  4.建立公务交通补贴制度。中央明确提出,边疆民族地区和其他边远地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补贴标准的150%。自治区区直机关补贴标准均为上限,具体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95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7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8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69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月630元。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

  补贴,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参改部门车辆停驶封存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对保障区域内的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区内异地交流任职党政干部节假日往返工作地与居住地的交通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的区域范围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同一个设区的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标准层级划分可不与区直机关层级完全对应。各单位根据实际,可自主选择从发放的公务交通补贴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集中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统筹比例原则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

  5.妥善安置司勤人员。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留用人员;未聘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不得简单推向社会。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6.公开规范处置公务车辆。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车编制管理部门制定处置办法进行统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国库。对暂时公开拍卖未能处置的车辆,采取设立过渡性服务中心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避免车辆闲置浪费,各级政府不得直接或变相提供财政性补贴,过渡期由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完善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对于保障区域内的公务出行,各地要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探索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对于保障区域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各级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进一步完善差旅费管理办法,做好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对特别重大的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由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8.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车辆管理,严

  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确保更新车辆时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建立严格的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制度,定期公布车辆租赁费用使用情况。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

  三、下一步工作考虑

  按照中央车改领导小组批复的我区车改《总体方案》和《区直机关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区直机关和各市、县(区)尽快制定本地、本部门车改实施方案;尽快召开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研究审定组建自治区区直机关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用车平台方案、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方案、异地交流任职干部往返工作地与居住地补贴办法、差旅费管理办法等一批配套办法和相关文件。按照先改革区直机关公车,后改革市、县(区)公车的要求,分批次稳步推进全区公车改革。

篇七: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docx

  

  最新整理区公务用车及驾驶员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

  (一)、车辆调派

  1.车辆调派坚持“统一调度、相对固定、服务领导、确保公务”的原则,对正、副区长公务用车,车辆与驾驶员相对固定。

  2.机关工作人员公务用车,不得直接向驾驶员要车,须

  机关服务中心按工作轻重缓急统一派车。正、副区长外出不带车的情况下,其车辆统一

  机关服务中心调度。

  3.车辆驶离主城区,驾驶员应向机关服务中心电话或短信报告车辆去向及出车时间,以便中心随时掌握车辆动态及安全状况。

  (二)、车辆保养及维修

  1.驾驶员每次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排除隐患。保持车况良好和车容整洁。长途出车,应按程序送定点维修厂检查,不带故障出车。

  2.根据车辆行驶路况和性能按每行驶5000—8000公里为周期进行保养。

  3.成立车辆维修鉴定小组。小组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驾驶员等为成员,具体负责车辆维修鉴定工作。鉴定小组成员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指派。

  4.车辆维修,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报修单》并附维修企业《报修预算单》送机关服务中心审核。服务中心指定车辆鉴定小组工作人员核查故障,安排维修。

  5.驾驶员不得随意扩大维修范围,擅自更换车辆零部件。换件须达到质保期,旧件必须交

  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处理。

  (三)、油料管理

  1.市区范围内设定点加油点,驾驶员开固定用车到指定加油站加油。未经批准,市区范围内,非定点处加油不予报账。

  2.机关服务中心按月登记车辆里程和用油情况。对行驶里程、用油量、百公里油耗按月公示。

  二、驾驶员管理

  (一)、学习制度

  1.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参于各项主题教育、讨论活动,提高政治素养。

  2.积极参加后勤中心定期组织的安全会,学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规范驾驶行为,增强职业道德。

  3.积极加强业务学习,熟悉车辆机械性能,严格按标准规程正确驾驶。通过交流切磋技术,提高驾驶技能,提升处理突发事故的水平。

  (二)、驾驶员工作行为规范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文明行车,不得有酒驾、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2.按时年审驾照和车辆行驶证并妥善保管,丢失自行负责补办。

  3.必须服从机关服务中心统一调度,听从指挥,准时出车,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应在办公室待命,不得擅离岗位。双休日、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以外,要保持通讯畅通。

  4.着装整洁、举止得体、礼貌待人、严守保密制度,不得传播是非。

  5.严禁使用公车参与红白喜事服务及旅游度假活动等各种公车私用行为;严禁擅自出车或未经批准将车辆交

  他人驾驶。

  6.出车任务完成后,将车辆停放在机关院内或指定停车点,因乱停乱放造成车辆被盗或损毁,驾驶员照价赔偿。

  7.严格执行《区政府办公室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遵守考勤制度,请假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违章与事故处理

  1.因违反交通法规如闯红灯、超速行驶、违章停车等造成处罚的,驾驶员自行负责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如因未按时接受处罚,耽误车辆年审的,办公室将从严处理。特殊情况需立即报机关服务中心登记备案等待处理。

  2.公务车执行公务中,因交通肇事造成事故并被交警部门裁定为主要责任的,除保险公司赔偿款项外

  驾驶员承担其余全部费用,法律责任自行承担。

  三、组织领导

  机关服务中心是区政府办公室车辆管理的具体承办单位。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负责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保证区政府领导和机关工作人员安全用车。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八:县公务车辆管理制度.docx

  

  市县公务用车制度测算口径、节支率说明

  根据中央公车改革办对于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

  方案中交通补贴测算口径审核的有关要求,现就各市(区)

  在制定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中节支率测算时需要

  把握的原则和要点说明如下:

  一、节支率的计算

  节支率二(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

  支出)X100%o原则上要求各市(区)整体节支率和市直机

  关节支率均不能低于7%。

  二、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二涉改公务用车购置费+涉改公

  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部门交

  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

  (一)涉改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购置费科目既包括

  车辆正常报废更新支出,也包括车辆新购置支出。根据中央

  的测算口径要求,改革前“涉改公务用车平均更新和新增购

  置费”,釆用按车辆原值,分10年平均计算每年的更新购置

  费。

  (二)

  涉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

  要包括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

  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为了提高测算准确性,消除因年

  度不均衡带来的数据误差,省级在测算时对相关财政决算数

  据按2011年至2013年分3年进行了平均取值。市县可根据

  具体情况,在2011—2014年之间确定选用财政决算年度。

  (三)

  涉改司勤人员开支:涉改司勤人员开支主要包括工

  资、补贴及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原则上以2014年的统计

  数据为准。

  三、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二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

  留车辆的支出+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

  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二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

  总额-超比例执法执勤用车扣减补贴。

  (一)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的测算。

  1.关于补贴标准及档次。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

  方案(以下简称“全省总体方案")明确各市(区)公务交

  通补贴标准及层级划分,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因此,各市

  在测算节支率时应将补贴标准层级进行合理划分。省级方案

  对正厅、副厅、正处、副处、正科、副科和科以下进行了区

  分,并按一定级差设置了不同补助标准。考虑到省级和市

  (区)同一级别工作人员岗位的差异,市(区)补贴层级可

  不与省级完全对应。

  2.关于补贴发放范围。交通补贴发放范围为党政机关在

  编

  在岗公务人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市县测算时需

  釆用2014年底的统计数据。

  (二)保留涉改车辆支出的测算。

  1.

  保留涉改车辆数的测算口径。

  一般公务用车:全省总体方案规定各市(区)、县(市、区)要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

  用车。要求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各

  乡(镇、街道办)要根据辖区面积、常驻人口数量,保留1-2辆公务用车。在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市、县允许地方党委和

  政府适当保留少量调研车辆,不固定给专人使用,用于保障

  地方党政负责同志下乡调研等活动。接待用车原则上一律取

  消,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社

  会化方式提供的,可以保留部分车辆。各市(区)在测算时

  应严格按照上述确定分层级保留一般公务用车的数量。

  执法执勤用车:全省总体方案规定全省各级在满足节支

  率要求的前提下,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

  测算,按市(区)级不超过60%,县(市、区)级不超过70%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

  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各市

  (区)在测算时要按照省上要求,具体确定执法执勤用车保

  留的数量。

  拟通过综合执法平台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我省总体方

  案已明确各地要建立综合执法车辆平台,2年之内建设到位。

  优化配置执法车辆并统一喷涂综合执法标识。对于中央已明

  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系统之外、在实际工作中担负行

  政执法任务的部门,通过租赁综合执法车辆平台的车辆保障

  公务出行。各市(区)要将综合执法平台的留用车辆数纳入

  测算范围。

  2.

  保留涉改车辆购置费的测算口径。

  具体计算口径为:保留涉改车辆年均购置费二改革后保

  留车辆数X平均购置价格/辆:10年。

  3.

  保留涉改车辆运维费的测算口径。

  具体计算口径为:保留涉改车辆运维费二改革前公车运

  维费实际支出数:改革前公车数量X改革后保留车辆数。

  (三)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的测算口径。

  具体计算口径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二改革前司勤

  人员经费统计数:改革前司勤人员统计数X改革后保留司

  勤人员测算人数。

  省上在测算时对于保留的司勤人员数量按照一般公务

  用车按1辆车保留1个专职驾驶员;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

  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分别按省级30%、市级30%、县乡20%配备专职驾驶员进行计算(执法执勤用车按规定一般应由

  正式执法执勤人员驾驶,不应配备专职驾驶员,但考虑到实

  际使用中存在公车维修、保养等工作,执法执勤车不可能全

  部都由执法执勤人员

  驾驶)。

  (四)其他相关支出。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

  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但考虑到一些特殊公务活动(如启动应

  急预案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

  的特殊任务,以及举办或参加大型活动等特殊情况)需产生

  一定租车费用,因此各市(区)在测算过程中也要结合各自

  实际对这部分费用予以考虑。

  陕西省公车改革市县执法执勤用车

  保留车辆测算审核要点

  一、执法执勤车辆范围

  我省执法执勤用车改革共涉及12个部门,具体为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安全、工商、地税、纪检监察、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农业、林业、水利(仅限于渔船检验、渔政

  渔港监督)等部门。

  执法执勤车辆包括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和特种执法执勤

  车辆。特种执法执勤车辆是指需要长期固定装载特殊专业技

  术设备的车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

  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

  一律不得配备。

  二、保留执法执勤车辆测算与审核

  执法执勤车辆审核要按照改革与保障兼顾的原则,既要

  压缩车辆总体数量,从严配备执法执勤用车,又要保障执法

  执勤工作需要。

  (一)一般执法执勤车辆

  1.

  改革前车辆编制数的确定

  2011年公车清理后,已核定过车辆编制数的部门,以车

  辆编制文件中的数量为准。未核定车辆编制数的部门,分别

  依照

  本部门执法执勤车辆配备标准(具体规定详见附件),根据职能、机构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测算改革前的编

  制数。

  2.

  保留比例

  根据《陕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规定,市

  级执法执勤部门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少于或等于编制数60%的,不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超过60%的部门,每多保留

  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县级执法执

  勤部门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少于或等于编制数70%的,不扣

  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超过70%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市、县保留执法执勤

  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均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二)特种执法执勤车辆

  特种执法执勤车辆经审核确实搭载了长期固定使用的特殊专业技术设备的,可以予以保留。

  三、其他担负行政执法任务部门的车辆保障

  对于中央已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系统之外、在

  实际工作中担负行政执法任务的部门,通过租赁综合执法车

  辆平台的车辆保障公务出行。

  中省执法执勤车辆配备使用有关规定

  1.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公安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公安

  机

  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政

  〔2012)13号)

  2.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陕西

  省人民法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

  办政〔2012)15号)

  3.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陕西省

  人民检察院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

  办政〔2012)14号)

  4.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司法

  行政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

  政(2012)88号)

  5.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

  地方税务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陕

  财办政〔2012)88号)和《陕西省地税局关于下达系统车辆

  编制数的通知》(陕地税函〔2012)245号)

  6.

  《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

  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12)

  6号)

  7.

  《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执

  法执勤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2)86号)

  8.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办法(试行)》(陕财办社[2012]93号)

  9.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

  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号)454XXx市县公务用车改革节支率说明

  按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我市布置了全市市

  县二级基础数据统计工作,统计汇总了

  20XX-20XX年相

  关基础数据,共收集数据数XX条,相关数据均经各地各部

  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按照省上有关要求,现将我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初步测算有关情况报告说明如下。

  一、关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的测算口径

  按照测算口径,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二涉改公务用车

  平均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

  员支出+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我市改革

  前基期确定为20XX年。

  (一)涉改公车平均更新和新增购置费的测算口径。

  按照现行预算管理方式,公务用车购置费科目既包括车

  辆正常报废更新支出,也包括车辆新购置支出。根据统计数

  据,20XX年(改革前基期)公务用车实际购置费为XXX万元。根据测算口径,全市改革前“涉改公务用车平均更

  新和新增购置费”采用按原值计算的平均更新购置费XXX万元。其中,市级(含市以下垂管单位,下同)XXX万元,县乡XXX万元。

  注:根据全市统计数据,改革前我市涉改车辆共计XXX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XXX辆,执法执勤用车XXX辆),原值

  共计XXX亿元,全省平均每辆车原值为XXX万元。

  (二)

  涉改公车运行费的测算口径。

  此项费用测算主要釆用决算数据,全市共计XXX万

  元。其中,市级XXX万元,县乡XXX万元。

  (三)

  涉改司勤人员支出的测算口径。

  此项费用测算釆用统计数据,全市共计XXX万元。其

  中,市级XXX万元,县乡XXX万元。

  (四)

  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的测算口径。

  (改革前有已实行车改发放交通补贴的市县,公务用车

  交通补贴支出纳入改革前支出测算)

  (五)

  其他相关支出的测算口径。

  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予以说明。

  综上,我市“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为XXX万元。

  其中,市级XXX万元,县乡X万元。

  二、关于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的测算口径

  按照要求,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

  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

  关支出。

  (一)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的测算口径。

  1.关于补贴标准及档次。按照简化层级、体现节约的要

  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在测算节支率时暂将补贴标

  准层级划分为XX档。同时,按照省公车改革办的要求,经

  反复测算,补贴标准暂确定为:厅级XX元/人?月……科

  员及其他人员XXX

  元/人?月。

  2.关于补贴发放范围。按照中央要求,补贴发放范围为

  党政机关在编在岗公务人员和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按

  此统计,全市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总人数为XXX人。其中,市本级XXX人,包括厅级XXX人,...................,科员及其他人

  员XXX人;县乡合计XXX人,包括厅级XXX人、……、科员及其他人员XXX人。

  按照上述标准和人数测算,全市“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

  支出”共计XXX万元。其中,市级XXX万元,县乡XXX万元。

  (二)保留涉改车辆支出的测算口径。

  1.

  保留涉改车辆数的测算口径。

  一般公务用车:市级部门保留XX辆,每个县(市、区)

  统筹保留XX辆,每个乡镇平均保留XX辆。按照上述口径

  测算,再加上“鼓励参改人员”保留的工作用车和特种专业

  技术用车,全市改革后保留一般公务用车共计XXX辆,较

  改革前XXX辆减少XXX辆,保留比例为XX%。其中,市级保留XXX辆,县乡保留XXX辆。

  执法执勤用车:市级部门和县级部门(包括公安、司法、工商等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平均保留比例分别为XX%和XX%。按此测算,再加上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全市改革

  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共计XXX辆,较改革前XXX辆减少

  XXX辆,保留比例为XX%。其中,市级XXX辆,县乡

  XXX辆。

  综上,全市保留车辆共计XXX辆,较改革前XXX辆

  减少XXX

  辆,保留比例为XX%。其中,市级XXX辆,县乡XXX辆。

  2.

  保留涉改车辆购置费的测算口径。根据统计数据分

  析,我市改革前每辆公车平均购置价格(原值)为XX万元。

  我市改革后公务用车平均单车购置测算价格确定为XX万

  元。具体计算口径为:保留涉改车辆购置费=改革后保留车

  辆数X(XX)万元/辆:10年。

  按此测算,全市保留涉改车辆购置费XXX万元。其中,市级XXX万元,县乡XXX万元。

  3.

  保留涉改车辆运维费的测算口径。具体计算口径为:

  保留涉改车辆运维费二改革前公车运维费统计数:改革前公

  车数量统计数X改革后保留车辆数。

  按此测算,全市保留涉改车辆运维费XXX万元。其中,市级XXX万元,县乡XXX万元。

  综上,全市“保留涉改车辆支出”共计XXX万元。其

  中,购置费XXX万元,运维费XXX万元。

  (三)

  保留涉改司勤人员支出的测算口径。

  在测算时,我们按以下原则确定改革后保留司勤人数:

  一般公务用车按1辆车保留1个专职驾驶员,一般特种专业

  技术用车按XX%配备专职驾驶员;执法执勤用车按规定一

  般应由正式执法执勤人员驾驶,不应配备专职驾驶员,但考

  虑到实际中不可能全部都由执法执勤人员驾驶,故在测算

  时,我们确定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按XX%配备专职驾驶员,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

  车按XX%配备专职驾驶员。照此

  计算,全市保留专职驾驶员总数为XXX人,其中,市级XXX人,县乡XXX人。具体计算口径为:保留涉改司勤人

  员支出=改革前司勤人员经费统计数小改革前司勤人员统计

  数X改革后保留司勤人员测算人数。

  按照上述原则及口径测算,改革后全市“保留涉改司勤

  人员支出"共计XXX万元,其中,市级XXX万元,县乡

  XXX万元。

  (四)

  其他相关支出的测算口径。

  改革后“其他相关支出”,如预计的大型活动、应急抢

  险、救灾等租车支出。

  综上,我市“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为XXX万元。

  其中,市级XXX万元,县乡XXX万元。

  三、节支率的测算情况

  按照计算口径,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

  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X100%o经测算,我市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为XXX万元,“改革后公

  务交通总支出”为XXX万元,改革后年节约支出XXX万

  元,节支率为XX%。其中:市级(含级以下垂管单位)节

  支约XXX万元,节支率为XX%;县乡节支约XXX万元,节支率为XX%。具体情况详见公务用车改革节支率测算表。

  XXX车改办(财政局)

  2015年5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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