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文驰范文网!

关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护的调研报告范文(6篇)

时间:2024-08-22 09:42:01 来源:文池范文网

篇一:关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护的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调研报告》

  一、引言

  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支撑,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由于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存在不足,导致集体资产流转难、资产损失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集体资产的作用,本次调研旨在深入了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的现状和问题,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和建议。

  二、调研方法

  本次调研采取问卷调查、深度访谈和现场观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计调研了1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涵盖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旨在全面了解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调研结果

  1.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机制薄弱:大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健全的资产监督机制,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保护机制,导致资产流失、浪费和挪用等问题。

  2.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意识不强: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和成员对集体资产的监督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对资产监督的重视和意识,监督力度不够,容易滋生腐败问题。

  3.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制度不完善:目前,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的法规制度相对比较薄弱,缺乏明确的责任界定和监督机构,监督手段和措施不完善,容易造成监督空白和漏洞。

  四、问题分析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不到位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

  1.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监督力量,导致资产流失和滥用问题;

  2.监督制度不完善,缺乏法规制度的支持和完善,容易产生监管空白;

  3.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资产监督的认识不足,缺乏意识。

  五、对策建议

  1.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制度,明确责任和法规,加强资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和监督力量的培养。

  2.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资产监督的意识和能力。

  3.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的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对资产流转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和跟踪。

  4.增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的公开透明度,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参与,形成监督合力。

  六、结论

  本次调研发现,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存在机制不完善、意识不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了建立健全资产监督制度、加强培训教育和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等建议。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和采纳这些建议,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监督水平,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

篇二:关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护的调研报告范文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第一篇: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了全面掌握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称“三资”)管理情况,按照市纪委要求,我们深入到全县8个乡镇和县农业局、农经总站等部门,就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林甸县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

  林甸县共有86个行政村,521个自然屯,5.6万个农户,农业人口19.9万人。2011年,全县农民人均收入达到9543元。村集体经济组织负债17398.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9235.3万元,长期负债8463.4万元;总资产26981.6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56万元,农业资产12.7万元,长期资产13312.9万元;总农用地面积287.9万亩,其中,耕地面积169.8万亩(承包地面积151.2万亩、机动地面积18.6万亩),草原面积89万亩,林地面积16.5万亩,水面3.1万亩,其它土地面积9.5万亩。

  二、林甸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林甸县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以强化监督为保障,不断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监督力度,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动态化、规范化和监督立体化,有力推动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一)建立机制促长效,实现“三资”管理制度化

  从建立机制入手、强化保障做起,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建设,做到“三资”管理制度化。一是建立工作机制。把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三资”管理办公室,下设综合、指导、督查等3个工作组,全面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工作的指导检查。同时,各乡镇场也成立了相应组织,采取分片包村、责任到人等形式,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遇到的新问题。二是改革监管模式。在广泛调研和深入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村财民

  理乡代管”要求,全县86个村全面推行财务会计委托代理制,村级财务统一实行专户管理,村级会计业务统一由乡经管站代理,村里不设会计、出纳,只设报账员。同时,各村成立了村民理财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监督。二是加强制度建设。结合林甸县实际,先后制订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实施细则》、《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每个环节都明确要求、严格程序、统一标准,促进了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设立台账建载体,实现“三资”管理动态化

  以清理核查为基础,以“三资”台账为平台,认真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不断夯实“三资”管理工作基础。一是开展“三资”清查。近年来,由县纪检委牵头,农工委、农业局、各乡镇等部门配合,先后两次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核查工作,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等17项内容进行逐一细致核查,基本摸清了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做到账账、账实相符。二是建立“三资”台账。根据“三资”清查结果,乡镇农经管理中心为各村统一建立“三资”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金、资产、资源的存量、种类、分布和当前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实行微机化管理。三是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对“三资”变更情况做到随时记账销账,定期审核清查。对村级支出用于新购置资产的,乡镇农经管理中心支付资金的同时,及时将新购置资产记入台账,防止各村少报或瞒报资产情况。对国家扶贫、项目投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赠予增加的村级资产,村组织向上述单位或个人出具相关手续,并及时上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记入台账。

  (三)严格程序抓关键,实现“三资”管理规范化

  通过严格程序,规范运作,不断加快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进程。一是把好资金管理关。全县转移支付、扶贫、专项和自有资金等村级资金统一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进行管理,资金统一由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支付。各项村级收入资金一律使用专用票据,村记账员收取各项资金在1000元以上的,三天内必须存入“村集

  体收入专户”集中管理。超过规定时限未入账的,按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同时,加大“小金库”清理力度,对设立“小金库”的严查严处,防止出现私设“小金库”和坐收坐支问题。二是把好资金审批(核)关。村级支出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实行民主监督,民主理财。村级小额资金(3000元及以下)支出全部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查,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准,并办理相关支付手续。对大额资金(3000元及以上)支出,村民委员会在征求村民理财小组意见后,召开村民议事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研究讨论,并报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准。各种票据必须经过经办人签字、村主任(村书记)审批、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代理服务中心把关四道关口方可入账。三是把好资产资源处置关。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和资源出售、转让、承包、租赁等,由村“两委”制定方案,向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接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需要评估的资产,组织专家和村民代表评估作价,并对村级申请做出批复,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及时公示。公示期满,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标的额50000元以上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县经管部门“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复核,县经管部门“三资”代理服务监管组织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标的额50000元以下的,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到招标现场指导、监督。四是把好合同签订关。资源发包合同由村委会拟定,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把关,并报县农经管理总站和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备案。

  (四)形成合力重监管,实现“三资”监管立体化

  一是加强专业监管。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力度,每年对各村“三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实,对照账目逐笔逐项进行资金、资产、资源盘点校对,保证账、物(钱)相符。同时,县农经管理总站每年对“三资”管理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审计。二是加强民主监管。村委会定期将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并向村民监督小组、党风廉政监督员通报“三资”管理情况,征求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农

  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作为村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加强纪检监管。派驻乡镇纪检监察室建立与乡镇代理服务中心相应的农村集体“三资”台账,随时掌握各村“三资”情况,并对资金使用、资产变卖和资源发包等重点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加大查办力度,对“三资”审批、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几年来,共参加各种监督活动40多次,查处“三资”管理案件28件,处理乡村干部28人。

  三、林甸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不足和问题:

  (一)农村集体“三资”情况底数不够清。一是“三资”登记的台帐管理不完善、不全面。对资金、资产还好些,对资源,尤其是林遮地、取土坑、废弃地等登记不全、不细或没有台账登记,从而造成资源底子不清、管理混乱。二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集体土地、林木、水面、草原等资源性资产权属界定不清。

  (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落实不到位。乡镇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是行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职能的最主要部门,但由于乡镇经管站人员不足,专业技术人员少,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加之经费和办公场所紧张,办公设施陈旧,难以保证工作的正常有序和规范性。此外,有些乡镇领导对此项工作不重视,使一些经管人员常年围绕中心工作奔忙,顾不上本身的工作业务,往往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委托代理服务作用发挥的不明显。

  (三)农村集体“三资”监督力度不够大。一是部门监督乏力。由于职能限制、违规金额小等种种因素,司法机关不能、不愿介入村干部的经济问题;村干部是党员的,纪检部门还可以查处,对不是党员的,纪检部门不便查处。二是群众监督乏力。分散的家庭经营,使村民集体观念、民主管理意识淡薄,导致其对集体的事不了解、不关心、不过问。加上部分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监督流于形式,给了某些不廉洁的干部可乘之机。三是村班子内部监督乏力。有的村主要干部搞一言堂,大事不开会,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对其无法监督。四是民主理

  财小组监督乏力。有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不是民选的,不为群众说话;有的一干多少年不调整;有的不懂财务知识,没有理财能力;还有的原则性不强,对村干部做小动作听之任之。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程序不规范。一是资金管理不规范。有的资金违规滞留帐外,规避财务监管;一些村存在资产出售款或其他收入不及时入账现象。二是资金账户管理不规范。有少数村为避债,用村干部名字在信用社开户,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造成公款私款难分。如某村干部因急病去世后,造成其代管的村集体资金3万多元无法全部追回。三是财务公开不规范。个别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群众意识淡薄,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都不符合要求,有的对于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有时甚至是走过场。四是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明,权利义务不平等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等。五是资产资源处置不规范。有的在资产租赁、资源处置、机动地发包等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整、上交承包费不及时等现象。有的为缓解一时资金所缺,将资源发包期限延长,降低价格,一次性收取资金,出现寅吃卯粮现象。

  (五)强农惠农资金管理方式不明晰。一是项目资金管理。惠农项目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不到村级支出账户,在乡财政所直接核销,资产在村级资产账上无法体现。二是粮补资金管理。作为村机动地原农业税纳税人的村集体理应是集体机动地粮食补贴对象,由于乡镇财政所不给村集体设户头,村集体机动地粮食补贴无法直接进入村级账户,以个人名义代替村里领取补贴,容易造成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三是村干部工资管理。乡镇财政所直接发放村干部工资,村集体无法下账,造成村集体账目不完整,无法科学体现村级全部财务活动。

  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点。一是农村“三资”的清理工作。“三资”清理是搞好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如何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家底,如实填写调查表格、登记入账,把问题搞清搞实是做好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点。二是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构。依托乡镇经管站组建乡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设立服务

  大厅,配备业务人员及设备,组建现代化的网络管理系统,建立起有效的管理机构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内部控制。要建立资金支出,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民主管理与财务公开制度,定期清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保障。

  (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难点。一是村级债务界定认定问题。有的村债务时间长、成因较为复杂,账目不清,特别是有些债务只有极个别村干部清楚,其真实性难以认定,处理不当,容易引发干群之间的矛盾,造成农村的不稳定,影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村集体资源权属问题。村集体资源有的被部分村干部、村民低价承包或无偿占有使用,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也是农村的热点问题,矛盾较为集中。三是逃避监管问题。集体收入较大的村干部对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存在抵触情绪,存在不愿意如实申报村级收入和资产、资源,不愿意乡镇统一委托管理。

  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

  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发展的经济基础,是农民最关心、最关注的核心问题,直接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是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农村基层建设,改善党群关系,发展农村经济的推进器,必须认真加以完善,逐步提高,要从源头上强化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

  (一)要进一步明确职责,思想认识更深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涉及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是一项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在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的同时,要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的责任,把“三资”管理作为党委、政府谋发展、抓稳定的重要内容,克服少数乡镇不够重视“三资”管理的倾向,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各级干部的畏难情绪及部分群众不愿参与、不想参与的思想,达到统一思想认识的目的。

  (二)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清理核查更彻底。开展“三资”清理,是

  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基础工作。要按照先易后难、先规范当前、后梳理历史的原则,凡是村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及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无论帐内、帐外一律作为清查的对象。主要采取看、查、记、核、认、议、报等方法,核对债权债务,落实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核实村集体所有资产资源的数量、面积、价值、分布、界限等,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权属,由村民代表会议审定并对外公布。同时,结合村级财务电算化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台账,实现网络化管理,规范资产资源增减变动、经营处置等行为。

  (三)要进一步健全机制,长效管理更规范。围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重点,建立健全相应的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防止随意性和不作为。同时,要逐步建立“村组管理、民主监督、县镇审核、共同把关”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机制。一是建立资产资源经营制度。建立适应当地民情的规章制度,明确村集体资源管理、资产运营、资金运用等环节的监管责任和工作权限。二是建立资产资源收益分配制度。建立一套层层监督、公正透明的收益分配制度,防止暗箱操作,通过有为的运作,还群众一个明白,给干部一个清白。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收益分配制度落实到位,让村民共享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效益。三是建立资产资源处置管理制度。建立资产资源公开招投标、拍卖及集体资产出租出让管理制度。制定出台有关文件,以刚性条文加强对农村集体建设工程招投标及集体资产出租出让管理的规范工作。

  (四)要进一步完善程序,重大决策更民主。民主决策是权力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途径。要进一步规范农村民主决策过程,对农村土地租赁承包、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建设承包等重大事项,坚持按照“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决议公告、结果公示”的“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集体决策。形成以制度治村、按程序办事的民主决策模式,使农村两委的决策更加科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五)要进一步强化监督,违纪查处更严厉。由纪检、监察部门制定

  出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健全监督体系,推进权力公开,严肃查处农村“三资”违纪案件。重点是查处以权谋私、私分、挪用、侵吞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及在处置和财务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纪案件。坚决杜绝资金体外循环、资产随意变卖、人为造成资源流失浪费等行为。加强后续监管力度,及时查纠问题,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责令赔偿损失、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业务技能更熟练。制定切实可行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乡村“三资”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培训,加强对代理会计职业道德、政策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教育,将会计、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监管等制度、操作规程作为主要学习内容,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整体素质和业务技能。同时,把“三资”管理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考核和廉政考核内容之一,从机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第二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精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

  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

  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0000—30000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

  资计划和收益分配计划。(2)各项收入。包括“一事一议”筹资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财政对村级转移支付收入、集资入股款、征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上级部门拨款和其他收入。(3)各项支出。包括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公益福利咸业支出、村组干部工资报酬、村级管理费用、集体统一经营支出、救济扶贫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4)各项财产。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和其他财产。(5)债权债务。内部来往、应收款、应付款、生长行(信用社)及个人投资和其他财产。(6)收益分配。包括提取公积公益实数额、提取应付福利费数额、外来投资分红数额、农户分配和其他分配。(7)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等。(8)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发放。

  2、村委会在村民便于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财务公开的内容要清楚明白、通俗易懂。

  3、财务公开的事项公布后,村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报帐员,要安排专门的时间接受群众查询,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

  4、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公布计划,每月或每季公布一次各项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各项的费用等。对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重大基建项目以及涉及农民利益和重大财务收支等事项应及时单独逐项逐笔公开。(五)集体财产管理制度

  集体财产由报账员和保管员保管,要逐一建账登记,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人为造成丢失损失的要照价赔偿。属于正常损耗的集体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按规定处理。大额固定资产报损和拍卖,要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实施。

  (六)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

  原则上村组实行零招待及差旅费报销制度。村级除确因招商引资、集体经营等特殊需要接待的工作外,村组干部在参加村级议事和工作

  时,不得从村集体招待费列支。对违反规定开支招待费,不得在村集体报支,否则谁招待,谁付款。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实行差旅费包干,凭发票,有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后方能报销,误工费按规定补贴。

  (七)财务手续交接及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人员变动离岗时,必须结清账目,盘点现金、实物、档案,核对往来及债权债务,编制移交清册一式三份,并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由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监交。各村要建立财务档案柜,将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制目录清单,以便查阅。

  (八)票据管理制度

  各村使用票据时,必须到财政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加盖票据监管章,不得私自使用未登记备案、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如发现违规使用收据收费,所有资金没收,并严格追究责任。

  二、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村集体兴办的企业或者兼并的企业资产;村集体向企业投资入股,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个人对村集体资助、捐赠的财物等。村集体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它资产。

  1、村集体资产的取得,变更或终止,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或变更,资产的购置、变卖、报废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办事处财政所审核备案。

  2、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要有专人管理,严格履行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增加、减少、使用、出租、外借、报废等出入库手续。要及时登记实物保管账,对无故出现的实物亏损,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村集体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严禁私自外借和私自占有。未经村民会议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村集体的固定资产和产品

  物资为个人或外单位抵押、担保。

  3、村集体在建工程项目,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办事处纪工委负责监督。招投标方案在招投标前7天进行公告,招投标结果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并签订施工合同,严禁暗箱操作.在建工程项目要有专人监管,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有工程主管、监管人、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依照合同严格进行施工质量验收。验收通过后将有关资料交村财会人员进行结转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4、村集体固定资产实行租赁、非统一承包经营或者出售的,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后采取招投标、拍卖的方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并签订合同,确定村集体与资产承包经营者或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禁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和低价出租、出售集体资产。

  5、对村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派人到场监督指导。

  三、农村集体资源的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不包括经济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等。

  1、村集体所有的林木、荒山、荒滩、水面和矿产资源等经营方式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采取招投标、拍卖等形式有偿转让其经营使用权的,要提前7天公布方案。严禁任何人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村集体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垄断承包或者依仗权势压低承包标的。

  2、村集体发包资源时,必须通知办事处纪工委、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指导,对承包期限较长,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要按计划逐列支,不得寅吃卯粮。

  3、村集体资源经营方式确定后,要及时与经营者签订资源承包合同,报办事处备案。

  第三篇:浅析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

  二〇一一年学术交流论文

  题目:浅析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单位:临夏州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姓名:李瑾时间: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浅析如何加强农村集体资金

  资产资源的管理

  李瑾

  (临夏州经管站邮编731100)

  内容摘要: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也是基层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的重点领域。要从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破解难题年”活动为契机,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本文针对如何加强农村“三资”管理,通过临夏州农村“三资”基本情况,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情况,分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阐述加强农村“三资”管理的几点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切实治理当地农村“三资”管理混乱难题,提高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透明度,防止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流失现象发生,从源头预防农村基层腐败行为。做到集中有效资产、重组闲置资产、盘活呆滞资产,促进农村“三资”保质增值,从整体上搞活集体经济,确保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近来来,临夏州在规范村集体的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处置和使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随着各项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着损失、浪费等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对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人以多年的工作经验,下面就规范加强临夏州农村“三资”管理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1、全州农村“三资”基本情况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施以后,村集体经济在削弱,大部分村集体资源被包干到户,集体所属资产、资

  源相对较少。据统计截止2010年底,临夏州1149个行政村累计可支配资金4036.7万元,村均3.5万元(包括经营收入20.1万元、发包及上交收入113.9万元、投资收益18.8万元、补助收入3554.0万元、其它收入329.9万元)。集体资产1.07亿元,村均9.3万元,固定资产7683.9万元,村均6.7万元。资源方面,全州拥有养殖水面13.6万亩、耕地214.7万亩、园地4.8万亩、林地109.9万亩、草地219.0万亩。

  2、开展农村“三资”管理情况

  我州根据《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规定,借助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促动力,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为依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照各村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农村“三资”清理,资产资源登记,建立台账和村级财务审计等工作,为社会稳定和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1、突出抓村级财务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在坚持“四权”(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投资收益权、财务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将村级组织全部财务收支纳入委托代理范围,把村会计业务委托乡(镇)农经站代理,办理财务档案移交手续,村上只设一名报帐员。建立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核算、强化监督。截止2010年底,我州已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村数869个,占总村数的75.6%。

  2.2、建立台账,做好资产登记

  按照有关制度的要求,在乡(镇)经管站的指导监督下,各村根据资产资源盘点核实处理后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地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一项资产、资源的数据、价值和当前管理使用情况,各种台账一式三份,村级存档一份,县、乡经管站各存档一份。乡(镇)经管站对各村的合同进行严格审核,对于一些不规范的合同或无效合同进行疏理,口头合同要求村级与承包经营方重新签订正式文本合同。

  2.3、对农村“三资”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我们要求对已经列入村级“三资”台账的各类固定资产和资源性

  资产,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将当年集体资产变更情况报县经管站,并同时对台账作调整。各类资产实行对外承包、租赁、拍卖时,必须以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经营者,并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同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村级集体资产报废、毁损时,必须及时填报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呈批表,报乡(镇)经管站审批并备案。对每年的村级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事项必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进行村务公开,凡民主理财小组不同意的一律不作报账处理。截止2010年底,我州已实行村务公开的村数1149个,达100%;建立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数863个,占总村数的75.1%。

  3、“三资”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

  3.1、领导重视不够、思想上存在误区

  尽管上级的规定和要求都很明确,但部分村“两委”主要干部不把村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当作一回事,思想上懈怠松动,“三资”管理工作流于形式。自实施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村级没有多少集体资产,村级经济薄弱,发展集体经济面临诸多问题。再加上农村“三资”管理涉及面广、项目多、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部分村过分强调缺乏资金、人才、技术等客观条件,开拓创新精神不够,不能立足已有的土地、资源等优势求发展。

  3.2、会计人员素质低,财务基础工作不健全

  目前由村民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会计人员,一般年龄较大,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会电脑操作等业务不精,不了解村里情况,容易被村架空。造成乱提现金,白条抵库,甚至收入不及时上交入账,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等问题,这样只注重了民意,而忽略了其从业资格的审查。有些人当了几年的会计,连起码的借贷原理都不懂,同一经济业务,发生前后会计处理不连贯,科目处理不一致,总账和明细账不一致。有的财务人员丧失原则,对集体资金采取未批先支,迫使审批人员对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无法拒绝支付,出现上级下拨的专项资金、扶持资金、土地补偿款等挤占、挪用、甚至贪污等现象发生。

  3.3、集体资产管理不严密

  农村集体财产是全体村民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村民的共同财富。有的村不建资产台账,没有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资产账内、账外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没有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集体资产随意无偿占有,一些村干部擅自出租、出借集体资产,造成大量集体资产无法收回,严重侵害了广大村民的利益。当前,农村集体对土地、鱼塘、果园、厂房等资产的发包出租程序、手续欠规范,合同条款不明确或虽有规定但执行不严,导致使用人对集体资产掠夺式、破坏式经营,致使集体资产严重侵蚀。

  3.4、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

  财务公开是农村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村民了解村级财务收支的一个窗口,也是两委会的一项义务。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行之有效的制度,在公开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监督等多方面作了严格规范。但是个别村由于思想认识不够,在公开的内容方面存在着欠细欠具体的问题,对于基本建设等重大支出项目没有专项公布,无关紧要的公开,而实质性内容公开不细,影响了财务公开的质量。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主要是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理财水平有限。在实际理财过程中不能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和监督作用,其监督作用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理财小组形同虚设。村班子内部监督也不力,有的村搞一言堂,大事不公开,小事不研究,班子成员无法监督。

  4、建议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4.1、加强宣传,统一思想,分层培训

  各级领导干部要端正思想,摆正关系,克服“重生产、轻管理”的片面思想。“三资”管理看起来是业务工作,实质上是政治工作、稳定工作。加强多种形式宣传,要先后召开“三资”管理的动员会、推进会、业务培训会。采取广播电视、编发简报、举办专栏、刷写标语等方式对“三资”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行宣传,基本上做到每村有宣传专栏,集中(院)户有宣传标语的要求。组织层层培训,把“三资”管理的实施方案、政策解释、表格样式、填写办法等纳入到培训内容之中,要求县、乡业务人员、乡(镇)纪委书记、财经所长和村会计参加培训。各村以会代训,对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民主理

  财小组成员进行培训。

  4.2、清理核查,摸清家底,健全台账

  按照自查登记、财务审计、账实核对、填写表格四个步骤,以原有村级“双代管”账目为依据,与村级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账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实、账证相符。按照审核认定、资产评估、据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有价值,对盘盈,报废等资产依法依规处理。对村级资源性资产清理小组要进行实地走访、勘察丈量,查实资源的数量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登记,对一些面积、数量有疑义的资源进行实地丈量、核对、界定,漏登漏记的资产资源要进行补充登记。为使“三资”清理工作数据准确,将“三资”清理结果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经村级公示无异议和清理小组及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后,建立台账,详细登记每项“三资”的数量、价值和当前管理使用情况。

  4.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用制度规范行为。具体有:资产资源清查界定、登记台账制度,资产处置审批制度,集体资产发包或产权变更的资质评估制度,招标投标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农村“三资”审计检查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财务预结算管理、开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公开、档案管理等一整套规范制度。

  4.4、推进资产改革,创新农村“三资”管理模式

  为确保集体资产保质增质,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结合本村的地理条件、产业优势确定发展项目,制定发展规划。可以充分利用村集体原有的资产和农村“四荒”资源,通过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等形式引进业主投资和开发利用,以此盘活集体资产,壮大集体经济。以集体经济组织为主体,形成“一村一品”的产业格局,积极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使集体收入和农民收入同步增长。

  总之,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本质是民主,监管是手段,关键是机制,宗旨是效益。要不断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做到规范管理,强化监督,逐步

  形成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明主、监督到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状大,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参考文献:

  [1]《农村财务会计》2011.4[2]《农村经营管理》2010.10[3]《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会议》资料汇编

  [4]《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典型经验汇编。

  作者简介

  李瑾,女,1973年7月26日出生。1997年7月1日毕业于甘肃农业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在临夏州经管站工作,农经师,2010年被评为全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先进个人。

  通讯地址:临夏市民主东路51号(州经管站)邮编:731100电话:0930—3661568E-mail:Lxjg6213884@.163.com第四篇:平川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提高全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三资?保值增值,有效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和甘肃省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3”5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实行民主管理。具体业务、信息和档案资料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

  行统一代理。

  第三条

  依托乡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成立农村集体?三资?

  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将原来的乡镇?村级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三资?代理中心),对村级?三资?实行统一代理后,配备2-3名人员,负责全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并按照?一乡一户、一村一账?方式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台账,分村记账核算,统一管理。第四条

  全面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制。?三资?代理中心要坚持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和自愿原则,与各行政村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全面纳入委托代理服务的内容。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完善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资产管理台账和资源管理台账,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经济收支、资产、资源统一纳入账内管理。集体资金支取实行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机构?双印鉴?监管制度。加强财务票据管理,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财务结算使用国家税务、财政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内部财务往来收支结算业务票据统一使用由甘肃省村集体财务收付款凭据。第五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全区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的指导、协调、审计、监督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的安全运行工作。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一节

  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预算编制应当贯彻?实事求是、量入为出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初编制财务预算方案,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农

  经财政服务中心审批。预算方案执行中要定期进行财务收支情况分析,及时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年终编制决算报表,需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七条

  预算编制的收入预算要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下一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取得的各项收入。

  第八条

  预算编制的支出预算主要是进行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各种支出。

  第九条

  预算一经批准,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分解落实预算,制定管理制度,保证预算顺利实施;编制相关报表和预算执行情况说明书,及时、真实、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定期检查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要及时公开,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

  根据预算实施情况,执行中确因增加支出或者收入减少,可按照规定程序作必要的补充或调整。

  第二节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一是开立账户。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在金融机构设立村级银行基本账户,所有资金统一在基本账户中核算,不允许开设其他银行账户,并取消一切形式的存折户。村级资金管理基本账户财务印鉴由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并在开

  户行备案。二是设置账簿。按照《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分村设账,分村记账。各村具体应设置?四账三薄?:即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银行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村集体固定资产分类薄、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明细登记簿、村务公开登记薄。实现?六统一?:即统一设置账薄、统一记账(报账)程序、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核算内容、统一会计报表、统一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资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村集体企业上交收入、资产统一经营收入和财产变卖收入、土地房屋资产租赁收入、荒山承包收入、村集体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及各种捐赠款、上级部门拨款、各种代收款和其他收入。

  第十三条

  村级必需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必须统一使用财政、农经部门提供的票据,严禁收款打白条或收款不开票。村级出纳对各项收款应当自收款之日起5日内缴存到村级基本账户,凭银行缴款单到代理机构结算。严禁收入不入账、坐支、白条抵入库等违法违规行为。上拨收入由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按各村标准及数额拨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银行账户,由村上统一按规定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

  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

  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三节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第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村上使用资金时,无论数额大小都由村出纳依村委会商议意见填写?现金申领单?,经村主任审查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理会计审核,代理会计可办理现金支取手续。

  第十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支出、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在?一事一议?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开支招待费。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工作流程。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

  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按程序实行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第十八条

  票据传递。村出纳从银行领取现金后,按项目支出后取得的原始凭证于下月初汇总整理后填制原始凭证交接单(一式二份)并送代理会计审核。对不合格的票据,代理会计要退回重新办理;审核合格的凭证由代理会计与出纳盖章相互认可,代理会计编制记账凭证并核销。乡镇农村集

  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第四节

  财务公开制度

  第十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

  (1)财务预算;

  (2)各项收入;

  (3)各项支出;

  (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

  (5)债权债务;

  (6)收益分配;

  (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

  (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财务公开应做到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二条

  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第二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

  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第二十四条

  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对农村集体?三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章

  资产管理

  第一节

  资产清查制度

  第二十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

  第二十六条

  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七条

  对资产清查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第二节

  资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第二十九条

  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第三十条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账还应当登记

  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第三十一条

  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第三十二条

  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节

  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第三十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取得收益。

  第三十四条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和价格以及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第三十五条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第三十六条

  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村民公开。

  第三十七条

  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归档。

  第四节

  资产经营制度

  第三十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村民公开。

  第三十九条

  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

  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第四十条

  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级账户核算。

  第四十一条

  乡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第五节

  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一)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二)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三)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核算分析,参与拟定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四)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资源管理

  第一节

  资源登记簿管理制度

  第四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第四十四条

  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

  积等。

  第四十五条

  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第四十六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第四十七条

  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管理。

  第二节

  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第四十八条

  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等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第五十条

  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第五十一条

  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第五十二条

  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三节

  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

  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第五十四条

  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因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第五十五条

  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第五十六条

  承包、租赁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节

  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第五十七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第五十八条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村级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章

  审计

  第五十九条

  全区实行农村集体?三资?定期审计制度。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对各乡镇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对村干部任期离任经济责任、村集体土地补偿费分配使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社会捐赠物资管理使用、?三资?经营收益分配等农村集体?三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审计。

  第六十条

  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镇?三资?代理中心及乡镇纪委监督管理,各乡镇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报告规定》于每年12月底将审计报告上报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六十一条

  非法侵占农村集体?三资?的,应当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支付使用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第六十二条

  村干部、经手财务的人员挪用公款、侵占集体财物的,要限期归还;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农村集体资产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及乡镇纪委、农经财政服务中心,按照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第六十五条

  各乡镇按照《甘肃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报告规定》于每年12月底将审计报告上报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四条

  各乡镇及村可依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制定?三资?管理具体制度。

  第六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xx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xx?xx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进行清产核资有利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其目的在于使农村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村社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二)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

  (三)通过建立台账及网络信息化平台,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臵状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以原所有者持有管理使用为事实依据,在尊重历史并尊重现实的情况下合理界定产权关系。

  (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应全面进行清查,重要资产可不受年限限制

  (三)粗细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产权界定中,对产权形成过程复杂、界定难度大的应认真细致,使用价值不大、权属清楚的资产可粗放些,不纠缠使用过程与处臵结果。

  (四)集体决定与请示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产权界定过程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对个别资产存量较多,流动性大的村社,清理登记一定要细致踏实,遇到疑难事项一定要逐级请示报告,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严禁个人做主表态,避免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损失。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企业、单位。

  (二)范围。截至20xx年x月xx日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1、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臵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其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拨款、捐增、资助、补2贴等形式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内容

  1.存量清查。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构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

  4.建立台账。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三资”登记薄,对

  “三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状况进行即时逐笔登记,实施“三资”动态化管理。

  五、方法步骤

  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分组织发动、“三资”清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预计到明年5月底全面完成。

  (一)组织发动阶段(20xx年xx月至20xx年xx月)

  1、成立机构。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和各相关职能站所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承担组织协调职能,统筹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2、宣传发动。各村要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利用广播、墙报、公开栏等媒体、阵地,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政策等,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理工作,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3、培训骨干。镇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参加“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重点,掌握清理工作的程序和操作方法。

  (二)实施阶段(20xx年xx月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三资”清理分村社组织自查、镇重点清查、接受上级指导督查三个层面进行,自查工作由村牵头组织实施。

  1、清理核实

  (1)资金清查

  现金清查:以20xx年xx月xx日基准日盘点库存现金(包括存折)。对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理,符合规定且未超过三个月的可视同现金;不符合规定或超过三个月的要及时追缴或办理结算手续,暂时不能收缴和清结的,要办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实质上属于支出项目的列入支出。

  银行存款清查: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2)资产清查

  对外投资的清查:要清查历年投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对外投资权益。包括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接受投资方确认等。

  存货的清查:将各种存货进行实际盘点,将账存数和实存数进行相互核对,确定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存货数量。通过存货清查,确定账实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应收款项的清查。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清查日账面余额、对方账面余额、与对方核实数和增减数及增减原因。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

  农业资产的清查: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清查:①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性固定资产中但有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②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需价值重估的除外);③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④所有固定资产均需实地盘点察看,盘盈资产需评估作价后方可入账,盘亏资产应追查原因,明确责任,属责任人原因的,应追究责任,无法落实责任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审批后予以调账核销。

  在建工程清查:在建工程中,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应付未付工程款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分成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3)资源清查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和发放

  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

  ①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是指集体统一经营、租赁、转让和拍卖的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所占用及附属的土地,包括厂房、商铺及附属设施占用的土地。经营性用地应进行计量和登记。

  ②非经营性用地包括非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所占用及附属的土地与行政管理、公益公共设施和宅基地用地等。非经营性用地除道路和桥梁等永久性使用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外,其余的应进行

  计量和登记。

  ③农业用地指耕地、林地、园地和养殖水面(含河流、水库、鱼塘)等用地。耕地中划分承包地、机动地等。

  ④未开发利用地指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土地,包括已有规划但未实际利用的土地和已出租但未建有厂房、商铺及附属设施与集体闲臵倒闭企业占地等土地。未开发利用地应进行计量和登记。

  (4)债务及隐形债务清查

  借款清查: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单位借款和个人借款。借款应取得债权人的确认。

  应付款项清查:应付款指村集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运转过程中形成的债务。临时性押金和暂收款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隐形债务的清查:指应由村集体负责偿还,但未入账的债务。隐形债务必须由经办人提供举债时的有效证据,经债权人确认,两委会商议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登记。个人擅自举债款项,本次清查中不予登记。

  2、全面登记

  清理核实后,要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制定的《临泽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价值评估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清查的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或评估工作结束后,重估或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重估或评估报告,明确重估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资源入账或调账的依据。

  4、产权界定

  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依据《临泽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进行界定;对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对产权争议较大,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临泽县农村集体“三资”产权界定申报表》,逐级上报县及县以上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具体对“三资”产权界定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①清查核实。在核实权属工作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实事求事地进行核实。要求在清产核资中,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查账、后查物,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资产的份额。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调整账务,以摸清集体资产的真实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不漏报、不重报。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是农村学校等公益事业性资产的认定。土地是国家征用的,房屋是国家建设的,视为国有财产,不列入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土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产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房屋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的,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多方出资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兴建的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水利、农田、卫生室、文化室等),明确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管理的视为集体资产进行登

  记,未移交的由镇政府协调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

  二是有账无物的资产,按有关核销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清查出来的有物无账的账外资产可以参照同类资产的现价确定,增加资产存量。

  三是对不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外资产(包括路桥、农业基础设施、原转制企业的集体资产未并入村集体账),要同时清理,能并账的并账,不能并账的要在资产台账中登记、反映。

  ②审核确认。资产、资源清理登记完毕后。涉及产权界定和重估价值的必须要经过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个别复杂,情况特殊的由镇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认。

  5、公示确认

  对清理核实结果,由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或通过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公示,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村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要安排工作人员,接受农民群众的质询和意见,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对农民群众有异议的事项,要认真进行核查,及时给予答复。公示期满,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确认。

  6、审核备案

  清产核资结果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制《临泽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上报镇清产核资工作组审核,镇政府备案。

  7、建立台账

  依据确认审核后的清产核资结果,镇“三资”委托代理机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为单位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及信息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金管理台账使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固定资产登记簿》、《农业资产登记簿》、《库存物资明细账》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台账使用《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具体版式依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8、建立“三资”管理信息化服务平台。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前,镇上按照会计人员职业化,会计管理规范化,会计手段现代8化的发展需求,统一安装使用农业部规定的“三资”管理软件,将清理核实的“三资”管理数据全部录入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县、镇、村三级连网监管,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规范运行。

  9、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针对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和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三资管理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10、汇总上报

  各村清查结束后,应向镇清产核资工作组汇报自查工作书面总结;镇清产核资工作组组织验收后,要汇总各村“三资”清理工作情况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书面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x月x日-x月xx日)

  1、检查验收。村社清查结束后,村级向镇统一申报,由镇集体“三资”清理领导小组检查验收;镇再统一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验收。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在镇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核查,对重点村进行抽查。对自查不彻底、清理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2、工作总结。各村级自查结束后,应向镇清产核资工作组报告自查工作书面总结;镇清产核资工作组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将总结报告上报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是我镇今年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更是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举措。各村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把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和深入推

  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列入“三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各村党支部书记要负总责,分

  管同志要具体抓。镇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村要抽调专人办公,抓好此项工作落实。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安排,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镇经管站要切实做好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各项具体业务工作;镇财政所要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主管部门的作用,积极参与,安排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培训、清查、检查、验收及“三资”管理日常业务工作顺利进行;县国土资源、民政、林业、教育、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配合和指导;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三)加强检查督促。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机构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加强工作指导和检查督促,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对“难点村”,要进行重点督查。要把督查指导工作贯穿整个工作的全过程,切实掌握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推动工作落实。

篇三:关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护的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在当下社会,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市人大常委会:

  为推动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与法治建设,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市人大农委于今年6至7月组织开展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听取了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等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到九龙坡区、璧山区、武隆县、云阳县,进行了实地调研。38个涉农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也开展了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定宇参加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要做法和成效

  农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我市已于20**年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和部分资产进行了清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盘活用好和规范监管农村集体资产,加快建立新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20**年8月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和市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渝府发〔20**〕41号),要求全市在充分运用20**年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基础上,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和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底数,探索建立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及管理制度。

  (一)认真开展清理,基本完成清产核资

  按照要求,清产核资分为启动(20**年9-10月)、清理(20**年11月至20**年1月)、总结(20**年2月)三个阶段,统计数据时点

  为20**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已基本结束,已初步摸清了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存量、结构、分布和管理使用情况,基本达到了账款、账实、账账相符,基本做到了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完整、真实、有效。

  截至20**年12月31日,全市38个涉农区县(自治县)(含万盛经开区,下同)954个乡镇(含涉农街道,下同)中,共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88711个开展了清产核资,其中:乡镇级集体88个,村(居)级集体9501个,组(社)级集体79027个,另有乡镇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控股的企业及组织95个。全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两部分总额804.8亿元,其中,货币资金55.0亿元,固定资产577.7亿元。全市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总面积为10533.2万亩,主要包括:

  一是农用地面积9524.4万亩,其中,耕地3668.2万亩,园地397.7万亩,林地5346.1万亩,草地52.8万亩。

  二是建设用地550.5万亩,包括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3.9万亩,交通运输用地1.3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3万亩。

  三是未利用地面积458.3万亩,其中草地409.9万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5万亩,其他用地40.9万亩。全市农村集体所有的道路设施(指乡道、村道)10.3万公里,其中乡道1.5万公里、村道8.7万公里。全市农村集体所有的小型水库2272座,小型水闸112座,小水电站665座,机电井1273眼,水土保持工程1198处,小型灌溉排水泵站7932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9597处,山坪塘16.2万口,窖池11.1万口,节水灌溉工程70.3万亩,小型堤防830.4公里,小型渠道3.4万公里,以及其他小微型水利工程7.1万处。(见附表)

  (二)深化重点改革,推进量化确权试点

  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是我市深化改革25项重点改革专项之一,是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是全市清产核资工作的延续和深入,对于盘活集体资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着重要的作用。

  改革试点工作由市政府牵头,成立了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

  18家有关部门组成,统筹安排,落实工作职责。按照“全面清理、明晰归属、量化确权、依法治理、合理分配、健全制度”的总思路在各区县(自治县)选择2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1-2个农村(组、社)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并分为准备(20**年9-10月)、实施(20**年11月至20**年6月)、总结(20**年7-8月)三个阶段。具体做法:

  一是资产界定。对集体经济组织各类资产进行分类,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经营性资产、可转化经营利用的非经营性资产。对行政类、公共服务类非经营性资产和已经确权到户的农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土地资产,以及集体预留机动地、农民自留地、饲料地等土地资产,原则上不再量化确权到户。

  二是成员界定。主要采取综合考虑历史原因、户籍变化、贡献大小等因素,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充分民主讨论后共同认定。

  三是量化确股。将适合量化确股的资产,按照评估价值和股份数量量化到人,在股权设置上多数按照人口股和农龄股折股量化到人后,再发放股权证。

  四是法人主体登记。有的是以公司名义进行登记,大多数未能登记,只是按照股份合作社原则,制定章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

  全市38个涉农区县选择了32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试点,其中,村级180个,组(社)级140个。截止目前,已有308个试点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资产界定,220个试点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资产价值认定,193个试点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了成员界定,已界定成员人数36.5万人,96个村集体完成股份设置,已设置股份787.2万股。在量化确权改革的同时,试点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开展资产盘活和资产有效经营形式的探索,已通过租赁、流转、地票交易等方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2106万元。调研中了解到,九龙坡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工作,辖区106个村中,具备条件的94个村全面开展并完成了资产量化确权改革。武隆县白马镇铁佛村铁佛组以20**年户口关系为基础,明确成员身份,一人一股,将现金资产确权给股民,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股权管理模式。璧山县新堰村在改革中,股权确立后实行增人不增、减人不减、配置到人。

  (三)促进规范管理,扎实搞好各项工作

  各级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了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着重推进委托代理、财务公开、财务规范化、审计监督、平台建设以及产权改革试点等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1.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实行委托代理和财务公开。

  一是全市推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制度。多地成立了镇级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坚持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和监督权不变,保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会计主体法律地位和理财机制不变。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为各村、社提供会计核算服务,实行电算化管理,监督集体资产运作,促使财务管理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截止到20**年底,全市实行农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或涉农街道,下同)870个,占乡镇总数的91.2%,涉及村级单位8549个,占比达到92.6%。

  二是实行财务公开制度。规定村和社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财务收支明细、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借、重大经济事项等必须及时定期公开。据统计,全市实行财务公开的的村达9227个,建立村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数8784个,分别占总数的99.9%和95.2%,除个别村外,村级的主要财务事项向全体村民作了公开。

  2.加强平台建设,建立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监管信息平台。

  全市实行财务电算化的乡镇737个,占乡镇总数的77.3%,涉及村(居)委6575个,占村(居)委总数的71.2%。20**年起在全市开展“三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当年实施20个区县(自治县)。其中,九龙坡区、永川区、璧山区、綦江区、云阳县等区县已建成了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了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运营适时记录、分析、预测、预警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加强了对村组固定资产、集体土地等资源监管,建立了区县级监管汇总、镇街级做账录入、村社报账查询的管理模式。

  3.加强民主监督,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监督体制。

  事前,村级财务实行收、支预(决)算制度;事中,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审查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及村务公开执行情况;事后,坚持实行定期审计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的审计监督工作。20**年全市开展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共审计单位14768个,全市除7个村因财务资料冻结等情况无法实施审计外,其余村均进行了审计,共审计村(居)民委员会成员42831人,平均每个村(居)委会审计4人以上;审计资产125.3亿元,负债34亿元,所有者权益91.3亿元。审计共发现违纪单位267个,违纪金额1016.3万元。通过实施审计,增强了农村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妥善处理了一批难点、热点问题,震慑、教育了一大批干部,深受广大群众欢迎。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清产核资中家底数的问题

  虽然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基本完成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但由于这项工作十分复杂,涉及面广,分布范围广,政策性强,加上农村集体资产种类繁多,统计标准、口径不够统一,价值认定难度大,审核工作不细致等原因,导致区县(自治县)上报汇总数据与市级相关部门行业认定数据不尽一致,部分统计数据差异较大,家底数不够全面和清楚。部分资产如校舍、五保家园、村卫生室、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等,个别区县未填报,需要进一步核实。这次清理乡镇和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比较清楚,但组(社)一级数据反映不够全面。

  (二)量化确权改革试点中反映出的问题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问题。

  一是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未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作出明确的界定,加上历史遗留等原因,对“农嫁女”、农转非人员、轮换工、去逝者等人员在股东身份和股利享受等方面各地的规定都不一致,在实施中社员之间往往争议较大。

  二是三峡移民的确股确权问题。在调研中发现,涉及三峡移民的区县(自治县)普遍存在移民的确股确权问题。以云阳县青龙街道马

  沱村为例,该村涉及外迁移民、后靠安置到其它村的移民等特殊对象界定。

  外迁移民和后靠安置到其它村的移民如果在本村确股确权,本村村民难以接受,如果不在迁出地确股确权,外迁移民对原有集体经营资产确实做过贡献。针对这类人员的确权确股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明确规定。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涉及到集体利益的再分配,如果在股东对象和股利享受上没有妥当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出现与土地征收一样大范围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

  2.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问题。

  由于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形成时间长、跨度大、来源渠道多、历经多次基层建制调整变化,导致在资产界定中,有的地方存在国家、集体、企业以及个人所有权性质混淆,甚至将集体经济组织投工投劳和筹资兴建的学校界定为国有资产,有的把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公益设施,简单界定为国有资产,造成部分集体资产归属不清,甚至改变归属。特别是农村学校校舍资产(包括校舍占地和地上附着物),权属争议比较突出。

  3.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登记问题。

  由于目前国家还没有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专门法律法规,我市20**年出台的《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仅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做了相关规定,没有规定法人注册登记制度,且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因此,以社区股份合作社名称登记缺乏依据。如果以企业法人进行注册登记,不但要交所得税(原来集体经济组织不用交所得税),还要代交股民的“红利税”,还有增值税、资产过户费等。如果以社团法人进行登记,则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股权流通转让问题。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持有的股权证是由有关部门或单位监制,合作社内部制发的,仅作为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内部凭证。有关法律没有对该项改革中所面临的股权证等新问题做出具体规定,难以得到国家和有关部门的确认,更难得到市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加上股份合作社的资产所有权仍为成员集体所有,这意味着股权只作为成员享受

  收益分配的依据,而不能在市场上流转交易。

  (三)管理体制不顺且力量薄弱

  一是管理机构不统一。

  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职责,区县主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少数区县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门承担;同一个区县的.乡镇却由经发办、党政办、财政所、以及农业服务中心等不同机构承担,而同一个乡镇更存在由财政所、经发办、农业服务中心三个部门各自承担一部分的情况。

  二是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区县、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少,取得会计、审计等专业资格的更少;专职人员少,兼职人员占绝大多数,乡镇工作安排较为随意,常常是年年培训,年年新人。村(居)委会无专职岗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观念意识差等,影响了农村集体资产规范管理。

  三、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其立法的几点建议

  下一步,要紧紧围绕农业农村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管理,继续探索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法制建设,促进农村集体经济不断发展壮大,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

  (一)分类摸清家底,打好改革基础

  全面清产核资是改革试点的基础性工作,是量化确权的前提条件,是改革任务顺利完成的保证。各级相关部门要统一资产统计标准、口径,特别是目前市级部门掌握情况与区县上报数据仍有较大差异的部分行业农村集体资产,要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国土、交通、水利、林业、民政、卫计、文化、教育资产等数据,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清产核资数据关联性、准确性审核和指导,确认清理数据,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力求数据有来源、有出处,真实有效,不能模糊,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继续推进量化确权,总结经验及扩大试点

  继续开展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试点,对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加强政策研究,探寻破解的方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巩固改革成果,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要求,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资产经营利用,严格落实章程规定的分配制度,让广大农民获得更多的股权收益。在本次改革试点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开展改革试点的工作建议,逐步扩大改革试点面。要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和加强交易管理。市级相关部门要开展三峡移民后续问题专题调研,针对三峡移民人员股权问题制定相关政策。积极探索改革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工商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实现改革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依法经营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强化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注重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集体资产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加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和查处力度,坚决制止和查处平调、挪用、挤占、私分集体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规范集体财务管理。

  建立健全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严格收支审批,努力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完善财务或资金、资产、资源委托代理制度,建设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平台。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规范村社干部各项经费使用和开支。

  三是加强民主管理。

  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重大投资决策和建设项目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真正让农民拥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

  以村民为主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对集体资产使用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五是进一步理顺体制。

  可借鉴北京的做法,探索成立各级农村集体资产指导服务中心,统一开展集体资产的指导、服务及监管,配备专门人员,落实必要经

  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四)加强立法工作,修订相关法规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出台十多年了,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当前改革发展需要,下一步修订《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时,建议重点考虑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具体办法。

  《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只是强调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实施主体和重点对象,没有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作出全面的、系统的规定。近些年,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主要是依据《审计法》、《审计实施细则》等综合性审计法律法规,借鉴了国有资产审计的有关操作规定和办法组织开展的。目前全国已有十余个省市出台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法规。建议我市在充分总结历次专项审计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在修订《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时,进一步明确审计内容和具体办法。

  二是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基本经营主体,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必须要研究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在专门法规出台前,建议在修订《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时,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建立的社区股份合作社,允许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注册,使社区股份合作社获得法人主体,确保全市量化确权改革规范、有序。

  特此报告。

篇四:关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护的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村集体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三资管理,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范文(一)村级“三资”管理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关心的焦点,也是农经工作的重点,它直接影响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是农村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自2019年实行“村财乡管”,20xx年推行委托代理以来,其作为一种新型的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管理模式,在保持村集体财产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街道农经办对村级资金和账务实行双代管,村级所有会计事项由街道进行代理,使分散管理、各自核算的村级财产管理转变为集中统一核算的管理模式。

  一、主要做法

  (一)全面实行农村集体财产“委托代理”。从20xx年7月开始,在坚持集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统一票据管理程序、统一报账程序、统一操作程序和统一财务处理程序的要求,对全街道13个社区,101个居民小组的村级财产核算等业务由街道(社区)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委托代理,各社区、居民小组只设一名报账员,负责本社区、居民小组财产、单据等财务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街道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原则,先后制定了《*街道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街道集体财务管理流程图》,《*街道“三资”委托代理管理制度》,以上制度和管理方法从民主理财、收支管理、用款审批、财务公开、票据管理等一系列方面作了祥细明确的规定。结合农村实际,街道农经办统一制作了村级公务招待费用报销单封面,村组务工报销单、村(组)集体用款申请审批表,自办伙食购物清单等进行票据规范。

  (三)严格制定日常开支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支出管理,实行报账制统一管理,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监督”的原则逐级审批后方可报销。

  针对实际,我们在村级财产管理中实行“双签制”“联合审批制”“四级审核办法”的管理新举措。“双签制”,就是在居民小组支出中除需具备一般要素外,还必须实行书记、主任两支笔会签。这样就有效的避免了“一言堂”现象。“联合审批制”,就是根椐资金使用大小,按权限实行村级负责人,街道领导分级联合审批的制度。“四级审核办法”就是书记、主任双签,监委会审核把关,街道纪工委监督,代理中心审核。通过这些新举措的贯彻落实,较好的提高了我街道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基本形成“村财、民理、街道监管和组财、民理、社区监管”的管理体制。

  (四)发挥“民主理财、民主监督”的作用。为认真执行财务监督,每个社区及有收入的村小组选任3-5名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的程序为:事前参与、事中监督、事后检查。特别是村内农田水利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要积极参与,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财务事项进行过程中,要切实履行职责,仔细监督财务事项的每一个环节和步骤。在财务事项完成后,认真进行检查,查阅财务会计凭证、账目、报表、财务公开等财务会计基础资料,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一般事项民主理财小组应根椐经济业务量多少按月或季开展理财活动。重要事项应随时发生,随时理财。审核结束后,民主理财小组长要将活动内容记录在《民主理财记录薄》上。此外,结合村干部换届,组织对村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以及要求审计的其它事项。

  二、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少数村干部对村财街道管一直存在模糊认识,认为村财街道管是削弱了村级权力,有一定的抵解情绪,工作不配合,还有的村认为已经村财街道管了,与他们没有多少责任了,对村级财务抓的力度轻了,特别是对居民小组的财务一是认为没有什么收入,有点荒山、荒坡、荒地也比较偏僻,不会变成什么资源,就放松了对这些资源的管理,一旦出了什么问题,也认为不是自已造成的。

  (二)村组干部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村组报账员多身兼数职,均是半路出家,财务知识匮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票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正确的职业判断。有的村干部仍保留传统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发展经济的办法。

  (三)报销单据制作不够规范。少数村组报账员财经纪律意识谈薄,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经办人,证明人手续不全。

  (四)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作用不大。少数村民主理财小组不是经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是经干部指定,个别村甚至没有理财小组成员,村干部直接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使民主理财失去本身存在的意义。少数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水平低,财务水平有限,不按规定理财,不认真审查单据,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负责任,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民主理财活动不正常,不严肃。少数村不按期开展理财活动,有的干脆由村干部代签,其监督过程只是走过程流于形式。

  (五)集体水面、果园、山林等进行发包民主程序不到位。少数村组在处理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时,一事一议程序落实不够到位,没有严格遵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损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容易引发一些矛盾热点现象发生。

  (六)村级财务公开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街道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少数村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有的村组不按时及时公开,有的村组只是重公开,不重效果,内容形式空泛,没有让群众真正了解到财务公开的实质内容。

  (七)街道代理中心自身存在的困难。一是工作经费无保障,《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例有要求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由县级财政部保障,但没有得到落实,所以运转所需的打印费、设备维护费、下乡车旅费等难于得到保障,工作真是举步维艰;二是工作量大,但人员少制约会计委托代理工作,13个社区,101个居民小组的账目由街道代理中心进

  行代理服务,由于代理中心是挂靠农经站而成立,并没有成立单独的运行机构,农经办还要承担土地流转及纠份调解、数字乡村等一系列工作,如此大的的工作量,导致会计工作衔接不上,从而在整体上影响了对村财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三、完善“三资”管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抓好政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以会代训和下村指导为主要手段,加强对村组干部廉洁自律、报账员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培训,使各级党员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减轻农民负担,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村财乡管的重大意义,提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抓好财务公开、健全监督机制。抓好财务公开,是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强化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措施。各村组一定要履行好工作职责,规范财务公开制度,按时采取张贴等形式在三务公开栏上进行张榜公开,及时对村民提出的质询进行解释,从源头上杜绝因财务公开不清引发的的各类矛盾纠纷。此外,应加强民主理财小组建设,让其发挥作用。

  (三)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在村干部离任审计中,要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村委会档案管理。

  (四)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

  对每张支出单据,都应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坚决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销”,即: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核销,不是正规发票不核销,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销,单据末经相关人员审核的不核销,违返有关财务制度的不核销。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此外,应适时的组织相关的培训,及时为报账员充电,适当考虑增加报账员的补贴,让其工作无后顾之忧,更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

  (六)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建议“三资”委托代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使《云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及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财政部门应提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所需经费落到实处。横向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纵向积极与上级汇报,争取在人员上给予一定帮助,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树立部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良好形象,强化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着力把问题转变为思路,把思路转化为典型,把典型上升为模式,把模式普及成常式。

  (七)继续落实村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征求民意制度。各村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公益事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涉及人民的其它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和征求民意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先征求、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的贯彻执行力度。

  农村三资管理调研报告范文(二)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是村集体发展的基础,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既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对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发展,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近年来农村“三资”管理的有关规定

  20xx年,农业部下发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xx]4号),明确要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求要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20xx年,《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xx]4号)明确各级纪检、监察、财政、农业和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工,在尊重历史和现实、坚持现有工作格局不变的基础上,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推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履行民主程序,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保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四权”不变,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2019年,农业部监察部印发了修订后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近几年,农业部还会同中纪委组织了几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检查和调研。

  二、我市农村集体“三资”基本情况

  全市18个县(市、区),294个乡镇,3501个村,49113个村民小组,172万户农户,710万农业人口。据了解,XX县已由县纪委组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网络监管系统。

  1、资金资产管理情况。根据调查,全市18个县中实行“村账乡代理”的村有3310个,占总村数的94.5%,其中签订了代理的村有1414个,占实行“村账乡代理”村数的43.7%。由农业部门代理的有10个县,其余由财政部门代理。制定了财务管理制度的村有3372个,占总村数的96.3%。使用农村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票据的村有2486个,占总村数的71%。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并按规定妥善保管的村有3372个,占总村数的96.3%。建立了民主理财小组的村有3291个,占总村数的94%,能够按规定对财务收支进行审核监督的理财小组有2253个,占民主理财小组总数的68.46%。实行财务公开的村有3419个,其中每季度公开一次的村有2310个,占财务公开村数的67.6%;每半年公开一次村有383个,占财务公开村数的11.2%;每年公开一次

  的村有726个,占财务公开村数的21.2%。2019年底,全市村集体总资产16.95亿元,其中货币资产3.75亿元,固定资产7.96亿元;负债6.86亿元,其中当年新增负债1585万元。2019年,对3127个村开展了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收入总额211980万元,支出总额186154万元。查出违纪案件数101件,查出违纪金额229.82万元,其中已处理案件数70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11人。

  2、农村资源管理情况。据调查,全市有262个乡的2908个村建立农村公共资源管理台账,占总村数的83%。XX县、石城等县还在乡镇设立了农村公共资源监管中心等机构。据统计,全市农村集体农用地总面积4344万亩,其中耕地面积443万亩,林地3514.87万亩,养殖水面39.57万亩。

  3、农村土地承包方面。截止2019年底,我市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面积为4505126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户数为1593286户。全市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总数1541857本,签订承包合同总数1584056份。土地流转总面积48.88万亩,其中转包17.57万亩,出租26.32万亩。有9个县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37名。全市农业部门2019年受理土地承包纠纷753件,691件调处完毕,其中乡、村调解646件,仲裁委调解39件,裁决6件。

  三、开展的主要工作

  1、逐步规范村级会计委托代理。2019年,我市开始推行村级财务“村有乡管”,全面实行会计代理,经过几年的努力,代理面逐步扩大。20xx年,针对全市村级会计委托代管机构权责不清、代理程序混乱、代理内容不全和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等问题,结合中央、省的要求,由市纪检、农业、财政、民政等四部门共同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一是明确了代理服务工作要遵循合法自愿原则,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松、收益权不变原则,单村设账、不得取消村集体结算账户、资金支取“双印鉴”的独立性原则和收支两条线原则。二是从岗位责任制度、操作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制度建设

  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对开支原始票据取得、收款收据使用和账、证、表的形成等进行了规范。四是对代理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提出了要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农村财会人员上岗证,必须接受会计基础、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知识培训等要求。通过以上措施,逐步规范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2、加强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结合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地在乡镇成立了农村公共资源监管中心等机构,建立了产权登记、经营管理、公开处置等制度。XX市为解决村集体资产、资源存在的产权不清晰、长期闲置浪费、流失严重、被挪用占用等问题,建立了“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由乡镇农经办采取“台账式”管理办法进行有效管理,规范了“三资”管理。为摸清家底,XX县20xx年还在全县开展了清产核资,通过全面做账和查阅账目资料、实地测量、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对131个村集体所有的“三资”情况逐一核实,登记造册,建立明细台账,彻底摸清底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XX县以两办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从民主理财、民主决策、财务公开等方面规范了“三资”管理。XX县在县纪委组织下,建立了农村“三资”网络监管平台。

  3、组织了规范化试点。2019年,我市XX县丰州乡农经站被农业部列为全国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单位。我市以此为契机,组织崇义、宁都等县选择了6个乡镇作为市级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单位。20xx年,又组织各地开展村集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试点。

  4、开展了村集体财务审计。结合村委会换届工作,组织了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兴国、宁都、瑞金、寻乌等县还对村集体财务实行了两到三年一轮审制度,每年抽审部分村集体财务,促进了财务制度的落实。

  四、农村三资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是体制不顺,多头管理。我市的“村账乡代理”起步时基本由农业部门代理。但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开展,原由村民缴纳的村提留

  取消,村集体减少的收入由财政转移支付弥补,财政部门也由此要求由他们代理村集体的账务。但财政部门代理村集体账务只是管理转移支付这部份资金,村集体的其它资金、资产、资源则没有去监管,而农业部门在财政部门代理账务后,对村集体的财务管理根本插不上手,摸不清情况,无法履行农村财务管理的职能,最终谁都管不好。

  二是农村集体“三资”家底不清。有的村收款不开具统一票据,长期不入账;有的村资产不纳入账内核算;有的村资源登记台账管理不规范,有的还没有建立。这些都导致农村集体“三资”家底不清。

  三是民主监督不到位。有的村没有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有的村虽然设立了,但没有发挥民主监督职能,甚至有的村民主理财小组的章都在村干部手中。而农业部门由于管理体制原因,再加上基层农经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又缺少监督手段,也难以发挥监督作用。

  针对以上问题,要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建议一是要理顺管理体制,恢复农业部门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的主体地位,落实国务院将农经职能纳入政府行政职能的要求,以保障有人监管农村集体“三资”;二是要摸清农村集体“三资”家底。要由政府牵头,安排人员、经费,用一年时间,精心组织一次村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以摸清家底,为管好“三资”打好基础;三是在清产核资基础上,落实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四是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方式,建立网络监管平台,实时监管“三资”变动情况。

篇五:关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护的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

  调查报告与调查报告不同。调查报告因某事如案件、事故、灾难进行调查,然后撰写报告。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的文章3篇,欢迎品鉴!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1随着农村城市化步伐正在逐步加快,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如何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有效保护,并使之不断增值保值。

  一、加强农村集体资产保护的必要性、迫切性

  农村集体资产是由乡镇、村、队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资产。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目前大多数地方的农村集体资产表现为下降趋势,农村集体经济不断萎缩,情况令人担忧。

  沉淀着大量集体资产的镇、村、队集体企业,通过企业改制,大部分已改制为私营企业,一部分改制为混合所有制企业,改制前集体企业的集体资产,改制后大部分用来安置职工和偿还企业的债务,加上少部分资产的多渠道流失,许多地方已所剩无几。而农村集体资产中数额最大又最具价值的就是土地资产。但随着开发建设的不断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土地资产也越来越少。常言到:近水楼台先得月,但在相当多的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实行的却是先外

  后内,排斥自己。到郊区农村征地搞开发的单位,绝大部分是外资企业和外省市、外区县的内资企业,而本镇、本村的一些单位除公用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外,要安排建设用地十分困难,群众叫作守着金饭碗没饭吃。就这样农民世世代代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永久性地丧失了。

  在一些撤制村、队,对于农村集体经济现有的集体资产,除上级政策规定不能分配而上缴以外,其余资产都一次性地全部分配到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把数额巨大的集体资产分光,这些地方的农村集体经济也随之消亡。如果照这种趋势发展下去,在郊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随之产生的几种变化值得我们关注。

  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受影响,农村发展经济的支柱力量会削弱。众所周知,新中国成立以来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我国经济的发展主要靠公有制经济来完成的。在公有制经济中有两大板块:一是国有经济,二是集体经济,而在集体经济中最主要的成份是农村集体经济。在上世纪80年代的郊区各区县农村集体经济均占了全区县经济总量的70%左右。按照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基本方针,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还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如果在公有制中缺少了农村集体经济,公有制为主体的地位必定会有所降低,作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的力量也必定有所削弱,而更为重要的是,历史已经证明,公有制经济是人民群众共同富裕的经济基础,它可以与各级政府、人民群众共患难,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的重要经济力量。

  二是农民的实际利益受到影响,中央要求在开发地区的失地农民,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开发前的实际生活水平。但实际上许多失地农民处于种田无地,收入无保障的窘境,再加上由于失地农民的文化、技术、年龄等因素,从事的新工作往往是低收入的工作,而吃住的支出却在增加。因而造成了部分失地农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有所下降,极少数仅靠征地养老金或低保维持生活。

  三是镇村日常资金来源减少,公益事业建设和维护资金日趋紧张。随着农村城市化的推进,居民住宅区越来越多,公用道路越来越多,文教、卫生、文化、体育、福利等公益事业越来越多,而且建设标准越来越高,开支盘子由此越来越大,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支撑,而将担子全部或绝大部分都压在财政收入一个支点上,其承受能力必将岌岌可危。

  二、农村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集体资产增值保值最佳的选择

  农民增收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不仅是整个三农工作的核心,也是全面实现农村城市化的关键。为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从集体资产增值中获取长期直接收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要按照资源性资产抓开发,经营性资产抓增值,非经营性资产抓保值,福利性资产抓保护的基本思路,坚持民有、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理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经营机制,提高集体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提高农民从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受益分配中的所得份额,促进农民增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

  (一)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使农民变股民,让农民从集体资产增值分配中增收。

  (二)通过土地入股、租赁,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搞以地生财,资源开发增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合理开发、有序流转,是农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三)通过建立集体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对集体的厂房、仓库、房屋等资产搞租赁或承包经营,盘活存量资产,促增值、促增收。

  (四)通过土地开发、农产品加工、企业改造等项目,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借外力拉动集体经济的发展,带动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引进项目、资金、技术等,鼓励和促进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对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进行利用,不仅可以拓展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增值的空间,也可以使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加积累,促进增收。

  最近,在本市的浦东、闵行等区,在邻近的昆山、苏州、无锡市,在南方的东莞和深圳等地,一些乡镇、村已探索一条在农村城市化进程中保护农村集体资产不使流失消亡并不断保值、增值的新路子。综合他们的经验,那就是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成股份合作的实业公司,作为一个完全独立的企业法人,在同一开发区内同其他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同时,股份合作实业公司将原有的集体存量资产量化给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个人,产权变股权,真正使农民群众成为集体经济的主人。不仅维护了农村集体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并不断得到增值,农民利益得到根本保障,并长远受益,就是让农民持股进城,按股分红。而且使经济发展增加新的动力,并不断优化,社会公益事业有了切实经济保障,并源远流长。

  三、决策建议

  在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指导下,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在普遍推行了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各地区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方面进行了许多成功的探索。

  当前,郊区农村城市化的步伐正在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村级集体资产将不再是说起来人人有份,实际上人人无份,市农委日前透露,本市正在全面推进郊区村级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率先进行改革试点的闵行区,计划5年内基本完成全区村级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面临撤队、撤村、撤镇的单位也越多,在这重大转变的关键时刻,郊区的农村集体经济

  是任其消亡,还是通过改革使其重新换发青春活力,已到了需要各级领导当机立断,果断决策的时候了。在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下,对农村原有的集体资产产权如何明晰,原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改革创新,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经济发达的农村城市化地区,由于集体存量资产数额比较大,农民普遍关心这笔资金的合理处置,因此,努力寻找既能够合理处置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又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度发展的农村公有制实现形式,是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的改革课题。我们认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是农村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也是最佳的选择。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积极宣传引导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议明确指出:深化农村改革,完善农村经济体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推进制度创新。先行单位的干部群众认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农村又一大改革。我们要向干部群众大力宣传农村集体经济现状,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巩固发展,确保农民增加收入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特别要通过宣传教育,克服干部怕麻烦,农民怕失利的思想。原来有的干部认为土地征光、资产分光,干部工作轻松了,如果农村集体经济现状改制为股份合作公司,工作又要加重了;

  有的农民特别是一些年纪大的农民认为,现在把集体资产分掉,大家把现钞拿到手得实惠,担心以后这些资产被干部吃光用光。因此,只有搞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才能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顺利发展。

  2、贯彻自愿原则,因地制宜,积极认真进行试点。

  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说到底是资产的股份化。对集体资产进行清理,并由取得评估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同时搞好资产界定工作,把集体资产的家底搞清楚,将集体存量净资产量化到人后,个人量化所得的集体资产产权作为股份,拥有收益权和继承权。这项改革要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各地经验表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一般宜在村一级推行,要按规范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量化的资产入股、募集现金新股等问题,都应贯彻自愿原则,重大事项均需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3、明确目标,规避经营风险,正确选定投资经营项目。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经济以后,要选择正确的经营项目和管理方式,规避经营风险,确保集体资产绝对安全,并不断增值,投资标准厂房,集贸市场、商务办公楼,现代化仓库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每年收取租金,这样做收入可靠,风险较小,增值较快,管理简便,安全程度高。

  4、规范分配机制,健全治理结构,还权、还利于民,有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后,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成为股东,要制定章程,要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可信度高的企业决策机构、经营管理机构和监督机构,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等法人治理机构的运作,股东资产所有者对股份合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参与权、监督权、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及收益分配权,做到还权、还利于民,使劳动群众安居乐业、丰衣足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企业民主管理、财务公开的原则,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财务账目。要按股份合作制章程规范企业的分配机制,增强企业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确保企业的安全和健康发展。

  四、与时俱进,制定相关政策,热情予以扶持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加强党在农村基层机构基础的重要物质保障。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就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经济是农村改革中的一个新事物,与它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健全,建议上级领导机关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予以热情扶持和保护。例如,允许保留一定数量的集体土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进行自主开发,在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市和区的体制改革、集体资产管理、农村经营管理等主管部门要关心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现状的改制工作,帮助他们总结

  经验,不断完善。

  总而言之,农村集体经济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消除体制、机制性障碍,把属于农民的集体资产量化到每个人,做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建立一个农村集体资产不断增值、保值,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的新体制。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同心协力,在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夺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又一场伟大胜利。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2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教育事业的投入力度,对于民办教育更是大力支持。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学校的固定资产无论是数量结构质量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学校拥有的资产数量和价值在日益加大。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学校财产也是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教学、科研等一系列活动的重要物质基础。但是由于各所民办学校的领导人的观念及管理制度或方法的的不同,会使学校的财务制度呈现混乱和失控的局面,尤其是固定资产流失问题非常严重,这次调查报告通过对安徽星火学校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料的查阅,与部分校领导的探讨与沟通以及对其他民办学校的简洁了解,分析了如何加强和完善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学校资产合理,有限使用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星火学校的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责不清

  学校固定资产是学校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星火学校的管理体制一直没有理顺,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职责划分不清,有的将职能放在财务部门,有的将职能放在后勤部门,例如定期清查学校资产时,有时会让财务部门去清查并且管理,但是过段时间核对或者缺少某件物品时却找到了后勤部,最终是财务部和后勤部都没有准确的等级档案。而实际上资产管理的问题是无人专管负责,财务上管理混乱。体制问题导致职能交叉、分工不明,导致制定制度、开展监督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形成了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的混乱现象。可以说,体制不顺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弱化的一个根本问题。

  2、管理意识淡薄,管理职责不清

  由于教育投资体制的单一性,再加上是民营企业,民办教育的竞争越来越大,学校的支出都是由举办者一人投资,使管理者有了一种着重购买,轻管理的观念,购买时,不肯落后,甚至要求比其他竞争学校投入的更好,可是,购入后,又是另一番景象,反正东西是学校的,别人拿一些,或者是损坏都与自己关系不大,或者是别人拿着用,我也可以用,不用白不用。于是,学校的财产损失浪费现象严重,例如学校对于购买一些材料或者设备没有一个合理的规划与预测,学校缺少什么立刻就去购买,当买回来后发现多余的,原来学校的仓库原来还有,导致重复购买,这样就造成了严重浪

  费。

  3、家底不清,账实不符

  经过调查发现星火学校现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尤为严重的,也是最关键一点就是固定资产存量不清。账实不符,或者是有物无帐、有帐无物。许些财产原本是属于学校的,但是却没有登记在册。现在的学校发展较快,竞争也较大,因为是民营企业,所以在采购上就省了很多环节,大部分是想到购买什么直接问领导,只要领导同意给过钱,就会直接购买,而购买回来也是直接用,并没有到及时登记入账,但是在用完后也没有专人保管,而是随处丢,久而久之就导致学校没人知道学校的资产总数。财务只列支出,校内不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账实不符等。

  4、清查工作未得以落实

  因为该校这几年发展速度也是很快,从一开始只能容纳300人学生的校区发展到如今能容纳3000人的校区,随着规模的增大,固定资产也必然增多,使用也是必然频繁,正确的来说固定资产的报废、有偿使用必须是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必须环节。但是学校固定资产报废随意性很大,科室或者个人报废时根本没有履行必要的报批程序。往往一些价值大而远还未到使用年限的设备就被提前报废或者损坏了,更没有经过学校领导的决定就自行处理了。另外,该校的固定资产清查一直没有正常开展,每到年末也

  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全面盘查等现象,鉴于以上的情况,该校对于财产管理应该立即规范起来,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保障学校的利益不受伤害。

  二、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的几点建议

  1、强化资产管理意识,树立依法治校观念

  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前提。加强全体师生对学校固定资产的概念、登记、移交、报废等内容和程序的学习,强化学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主动参与固定资产管理的自觉性。学校要加强对资产的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培训和学习,使全体教师都有主人翁精神和责任感。

  2、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俗话说管理不能靠人管人,而要靠制度管人。学校要管理好资产,就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学校的资产管理室应按照财政部、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一系列资产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财经法规,建立切合本单位实际的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内部资产管理体系,一般来说,学校资产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以下内容:按程序分为国有资产购和验收制度、使用和维护制度、统计报告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

  (1)机构设:人员配备及各部门、人员的管理职责有负责人同意领导,、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协作,相互制约,共同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建

  立岗位责任制,各部门配备专门负责人。严格界定固定资产的采购、使用、管理等权限。将固定资产的采购、审批、使用管理的权限交由不同的人员办理,责任权在制度上明确,同时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奖惩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的职工给予合理的奖励。对管理不善的部门及个人,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或行政手段,进行处罚,学校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出具体的奖惩办法。

  (2)配备专职的实物保管员:负责各类校产验收、入库、保管、领发、分门别类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等,实物的进出库、出借登记工作。对于新添的资产,由实物管理员当场验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并及时编号造册,办理登记,入账手续,未经验收,财务部门不入账,会计做好固定资产的账务常务处理工作,账务核对工作,保证学校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会计做好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工作,帐实核对工作,保证学校固定资产价值真实性。

  (3)使用部门领用财产保管实行责任制。使用人要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做到使用登记、小心维护、妥善保管。对于损坏学校资产,给学校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要求赔偿。学校要对资产的保管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要防火、防盗、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可制定物品管理责任书,物品器材谁使用谁保管。

  (4)健全固定资产账册,加强账务管理。

  为全面反应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便于监督各项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就必须用价值的形式把固定资产登记到账簿中去。

  ①建立固定资产总账:用三栏式帐页,根据固定资产总汇表经清查小组、校长签字同意后,按清查结果汇总表金额登记入账。财务人员凭汇总表作原始凭证。账务处理,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记入总账。

  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用多栏式帐页。按固定资产分类设明细账,分六大类,设六个户头,每类固定资产下设若干个分类明细。如固定资产第二类是专用设备,在此类科目下,分设钢琴设备、电化教学设备、文体器材、医疗器械、交通运输、通讯设备等分类明细。

  ③建立各科室保管员固定资产登记薄、固定资产卡片:由各科室保管员负责。各保管员按自己的分工设分户,用数量金额式帐页,既要登记数量又要登记金额账册。如刚钢琴设施按统一编制的目录编类到每个实物,资产购进保管员要开入库单、出库要开出库单,报废要由单位领导人批准,出据报废单等。保管员凭入库单、出库单、报废单、对资产进行数量、金额登帐。财会人员进行金额控制,季末保管员与财务部门相互核对,填写固定资产增减余额核对清单,以便与财务部门查核,如发现不符合及时逐笔核对,做到账账相符、帐务相符。固定资产卡片应载明购入日期,使用期限,保管人员等资料。

  3、严格清查盘点制度,对学校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

  固定资产管理中出现的许多问题都是由于账物实分家又没有定期盘点造成的。财务制度规定,每年在编制财务报告前应当先进行全面盘点,平时也可以进行抽查。盘点时必须有财务人员、实物管理人员参加,最终形成盘点表。在清查过程中,不走过场,无论资产的形态如何,无论是帐内帐外,学校内外、出租出借等资产都要全面的,彻底的进行清查。查清固定资产的来源和去向,做到账务清楚。查明盘盈盘亏的情况,对清查结果要编制资产盘盈盘亏报告表,并查明盘盈盘亏的原因。按程序报批作财务处理,力争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多重入账等现象发生,及时发现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

  三、调查总结

  学校虽然在现在的市场上竞争力比较大,有很多管理制度不是很完善,在规模上还不能和公办的学校想比较,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室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系统工程,许多问题虽然亟待解决,但仍感觉路途遥远。可能当务之急不是盲目正规,而是应该根据其自身情况扬长避短,选择适合自己的管理制度,加强学校的管理,从而更好的发展职业教育,为以后的发展和壮大提供前提和条件。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3x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自XX年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肇庆市国资委的指导下,以中心为依托,强化管理,规范运作,不断研究、探索公共资产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使之产生新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共事业建设的良性循环。到目前为止,全市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单位共有136个,账面资产总量达15.8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账面存值12.24亿元。几年来,全市实现国有资营运收益达10.24亿元。

  一、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做法

  (一)理清管理工作思路,深化资产制度改革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非税收入,整合政府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城市经营发展,这是x市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廉洁行政的一项重要新举措。由于历史、制度及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过去,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管理不规范、经营性资产收益出现坐收坐支等问题。由于管理不严,部分单位造成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和低效使用,甚至形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滋生腐败的隐患。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成立之后,特别是XX年以来在新一届市委领导下,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根据市政府赋予的职责,实施了对全市国有资产统一监督管理,结合实际,进一步理清工

  作思路,并对如何深化我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了一系列新的探索。主要是坚持改革、规范、盘活,注重建机制、强管理、打基础,做到一个坚持、两个目标。即:坚持资产所有权国家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原则,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代表政府行使监督管理权的管理模式。以实现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安全使用,防止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科学、合理、节约、高效配置使用,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双重目标。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充实管理监督职能

  1、明确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全面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资产管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职能的通知》,市编委会印发了《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机构编制方案》,赋予了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是贯彻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管理、运营、调配全市国有资产、资源。二是制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并组织实施产权管理和监督检查。三是负责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资产的产权变动和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监督,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节约和有效使用;四是收缴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对经营性资产收益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

  2、成立城市经营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财政、国土、工商、市政、计划、建设、房管、监察、审计、规划、人行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印发了《关于城市经营和公共资产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及各部门所履行的职责,确保城市经营、规划、建设的目标、方案、项目及可行性经营方式、方法、办法等得以研究论证、贯彻落实,使城市经营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

  3、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三)创新资产管理机制,出台一系列强化、细化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根据财政部〔〕35、36号令,结合x市实际,研究制订了《x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试行办法》、《x市行政事业单位非转经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和《x市国有资产处置委托拍卖的若干规定》,市政府还批转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等,进一步规范了国有资产管理和资产收益管理工作,明确了国有资产管理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国有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产权交易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初步搭建起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一系列制度框架。

  一是产权交易审批制度:明确了资产处置,必须先向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凡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处置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同时规定了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由分管的市领导签署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批。

  二是产权交易评估制度:规定了任何国有资产产权交易都必须委托能保持中立、依法依规操作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进一步规范和约束评估行为,并为产权交易提供准确可信的参考数据。

  三是产权交易入场制度:规定了土地产权交易必须符合市场经济运作规则。要遵循自愿、诚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严格按照申请登记、挂牌公示、咨询洽谈、公开竞价、签约成交、结算交割、交易鉴证和变更登记等程序进行,确保交易行为依法规范运作,防止国有、集体产权权益受到侵害。

  四是产权交易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凡国有产权交易收益均属政府性收入,其资金必须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挪用、侵占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是产权交易备案审查制度:明确了所有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呈批资料、审批文件等必须报市监察局备案审查,并在审查批准后方予公布,使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整个过程都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充分利用电子审批监察系统实现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情况的动态监管。

  (四)组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为实施国有资产统管夯实基础。

  首先是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城市经营的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等组成,积极稳妥推动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其次是制定《x市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性资源经营权、使用权清查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按照单位自查、主管部门核实、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接收或登记三个步骤,对全市国有资产实施全面的清查,通过清查核定资产,明晰产权,与资产评估工作结合起来,对没有入账的或账面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的土地、房屋、建筑物重新评估,核实价值。并要求资产使用单位将全部土地证、房产证移交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接收管理。真正摸清了国有资产家底,为科学、规范管理国有资产打下坚实基础。

  二、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成效

  一是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强化了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人的地位,避免了政府所属职能部门、单位随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

  二是利用资产统管平台,对资产实行统一管理、配置、调剂使用,降低了行政成本,盘活了闲置资产。

  三是规范了国有资产经营性收益的管理,杜绝了国有资产流失,从源头上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是通过资产统管,提高了国有资产产权观念的认识,促进了廉政建设的有效发展。

  五是实施了城市经营理念,吸引了众多外商和民营企业在投资置业。

  近年来,x市三个五城市建设品位显著提升,工业园区建设日趋完善,XX年至x年,x市连续5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潜力中小城市百强县市,x年被评为全国最具投资吸引力城市。x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达到11.38亿元,财政综合增长率居全省第六;在全省67个县(市)县域经济综合发展力排名中跃居第三名,实现了历史新突破。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经验体会

  (一)加强资产营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年来,x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资产统管、融资运作、经营生财、滚动发展的经营理念,抢抓机遇,突出重点,通过运用存量固定资产投资,加大资产营运力度,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例如在XX年底,x市通过招商引资,将本市闲置多年的140亩土地,以高出底价2.7倍的3.54亿元成功转让,盘活了该地块并实现了保值增值。

  (二)加强经营性资产监管,按市场化运作规范资产交易行为,提高了资产经营效益。重点加强和规范经营性资产公

  开招租行为,通过推行公开招租,最大限度地实现资产经营(出租)增收创收。其中招租创收比较突出的有市工商联辖下位于城区中心仅40平方米的商铺,原来年租金仅1.8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6.05万元,增收4.25万元,增幅达到3.36倍。市金叶公司辖下位于龙江路约120平方米的3卡商铺,原年租为13万元,通过向社会公开竞投招租,年租金额达到近76万元,增收63万元,增幅达到4.3倍。

  (三)着力整合资产资源,挖掘资产融资潜力,推动文化优雅之城建设进程。以资产统管为平台,充分利用资产的融资能力,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为加快城区街道建设、旧城区升级改造,扩大新城区规划、改善投资环境,完善路网、电网、管道、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x市通过全面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经过几年来的不懈努力,资产管理工作已经初步走上了一条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了国有资产管理与城市经营的有机结合,为该市国有资产营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国有资产管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管理认识不足,对资产的登记、入账、清点、保存等管理不严,手续不全。二是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方面仍然存在薄弱环节等。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如下解决对策:

  (一)加强公共资产管理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教育与宣传,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对实施国有资产统管的认识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消除思想误区,自觉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

  (二)加强部门协作,通过资产统管平台,提升与财政预算、政府采购等部门的协调能力,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操作程序。

  (三)继续加大对国有资产交易市场的监管力度,严肃产权交易纪律,严格把好政策法规关、资产交易评估关、资产处置审批关、公开拍卖制度关,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发生。

  (四)继续加大资产营运力度,尤其加大对国有企业资产的监管,开拓国有企业资产管理领域新渠道,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篇六:关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护的调研报告范文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第一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衡山县经营管理局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湘农经?2011?

  3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调研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县经管局于6月10至7月5日对全县17个乡镇319个村(居)民委员会的“三资”管理进行了调研。

  一、2009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本情况

  衡山县共有17个乡镇,319个村,3255个村民小组。截止2011年7月5日,全县村级资产资金5800万元,其中:村委会资金

  800万元,集体固定资产金额5000万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161.72万亩,其中:耕地24.1万亩,园地8.12万亩,山林109万亩,水面13.4万亩,其他7.1万亩。

  (一)成立机构及制定方案

  全县17个乡(镇)成立了村帐乡代管中心,主管财务副乡(镇)长任主任,财

  政所所长、经管站站长任副主任。并整合财政所、经管站的工作人员,由村帐乡代管中心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各乡(镇)在实行村级

  会计委托代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货币

  资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开支

  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报账制度、集体资产

  登记制度、工作流程等等12个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有章

  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级集体资

  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款村用。会计委托代理服

  务机构相应建立了主任、会计、出纳岗位的工作职责,明

  确工作任务与责任,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正常运转。

  (三)加强业务培训。2010年3月县财政局组织各乡

  镇的村帐乡代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

  训。今年5月经管局召开专门的培训会,在培训中,主要

  讲解对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报账制度、凭证管理等业务知识,2011年的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及开展“三资”管理的重要意

  义;县经管局局长郭晶亮对2009年开展工作以来的情况作

  了简要回顾,并对下步各乡(镇)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

  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

  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个别乡(镇)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够重视,放松了对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

  作的指导和管理,导致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进展缓慢。

  (二)地方财政困难,经费没有落实。由于村级会计

  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规范

  要求高,又要实行电算化管理,为工作开展的所需经费没

  有纳入预算,给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没有起到很好的效

  果。

  (三)组织协调村、组帐目混乱的力度不够。各乡(镇)对开展清理村级财务工作马虎,程序不规范,财务软件操

  作不规范,账务处理混乱,移交上来的档案材料杂乱。

  (四)大多数村组资产、资源底数不清。“三资”管

  理中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比较好,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

  可,但是,资产、资源的管理很不完善。村内集体资产存在帐帐不

  符、帐实不符,对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完整,造成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混乱。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确保农村“三资”监管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各

  项工作的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

  一是建议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

  事日程,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工作长

  期、有效、保质、健康的可持续开展,促进农村基层党风

  廉政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

  二是认真查缺补漏,全面做好清理工作,做好“三资”清理台账登记,给村集体群众放心。

  三是认真做好软件财务管理,加强资金核算,严格遵

  守票据管理规定,杜绝白条入账,使此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四是规范村级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对各乡(镇)

  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中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制度不健全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资金运作安全。五是抓好队伍建设。按照新的村集体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中新上任的代理会计及报账

  员进行轮训,培训面要达到100%,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

  六是进一步强化对资产、资源的管理。针对当前农村

  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逐步细化相关

  管理办法,加强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土地

  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合同管理混乱的问题,结合农村土地资

  源流转,落实好台帐管理以及其它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资

  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

  第二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调研报告

  衡山县经营管理局

  为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根据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检查调研文件的通知》的通知(湘农经?2011?

  3号)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将此次检查调研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党委、政府有关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县经管局于6月10至7月5日对全县17个乡镇319个村(居)民委员会的“三资”管理进行了调研。

  一、2009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基本情况

  衡山县共有17个乡镇,319个村,3255个村民小组。截止2011年7月5日,全县村级资产资金5800万元,其中:村委会资金

  800万元,集体固定资产金额5000万元。农村集体资源总面积161.72万亩,其中:耕地24.1万亩,园地8.12万亩,山林109万亩,水面13.4万亩,其他7.1万亩。

  (一)成立机构及制定方案

  全县17个乡(镇)成立了村帐乡代管中心,主管财务副乡(镇)长任主任,财政所所长、经管站站长任副主任。并整合财政所、经管站的工作人员,由村帐乡代管中心牵头,制定了实施方案,开展“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二)完善制度,规范运作。各乡(镇)在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过程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管理制度、银行存款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级报账制度、集体资产登记制度、工作流程等等12个制度,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级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级集体资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款村用。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相应建立了主任、会计、出纳岗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与责任,使村集体经济组织得以正常运转。

  (三)加强业务培训。2010年3月县财政局组织各乡镇的村帐乡代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今年5月经管局召开专门的培训会,在培训中,主要讲解对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目的要求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村集体经济组织财

  务管理、村集体经济会计制度、报账制度、凭证管理等业务知识,—

  2—

  2011年的财政支农惠农政策及开展“三资”管理的重要意义;县经管局局长郭晶亮对2009年开展工作以来的情况作了简要回顾,并对下步各乡(镇)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二、存在问题

  我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足。个别乡(镇)思想认识不到位,对村级财务管理不够重视,放松了对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导致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工作进展缓慢。

  (二)地方财政困难,经费没有落实。由于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规范要求高,又要实行电算化管理,为工作开展的所需经费没有纳入预算,给工作带来很大的被动,没有起到很好的效果。

  (三)组织协调村、组帐目混乱的力度不够。各乡(镇)对开展清理村级财务工作马虎,程序不规范,财务软件操作不规范,账务处理混乱,移交上来的档案材料杂乱。

  (四)大多数村组资产、资源底数不清。“三资”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运行比较好,得到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可,但是,资产、资源的管理很不完善。村内集体资产存在帐帐不符、帐实不符,对机动地、“四荒地”等集体资源的登记不够完整,造成资产、资源底数不清,管理混乱。

  三、下步工作建议

  为确保农村“三资”监管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各项工作的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下步工作中:

  一是建议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把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保证工作长期、有效、保质、健康的可持续开展,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常运转。

  二是认真查缺补漏,全面做好清理工作,做好“三资”清理台账登记,给村集体群众放心。

  三是认真做好软件财务管理,加强资金核算,严格遵守票据管理规定,杜绝白条入账,使此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四是规范村级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度。对各乡(镇)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中程序不规范、手续不齐全、制度不健全的,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确保资金运作安全。

  五是抓好队伍建设。按照新的村集体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推行村集体会计委托代理制中新上任的代理会计及报账员进行轮训,培训面要达到100%,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专业水平。

  六是进一步强化对资产、资源的管理。针对当前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逐步细化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工作的部署、指导和监督,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管理中存在的合同管理混乱的问题,结合农村土地资源流转,落实好台帐管理以及其它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规范化。

  第三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报告

  楼德镇农村“三资”调研报告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农村“三资”)管理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是党的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农民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近年来,我们按照市委“双代管”要求,立足经管职能,以“三资”管理为抓手,抓源头、治根本,深入开展“强基工程”,抓住了经管工作的主要矛盾,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发展。

  一、农村“三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农村“三资”主要是指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和农村土地资源。截止2011年12月底,全镇村集体资金总额达471万元,固定资产总额达446万元,农村集体土地7.42万亩,其中耕地6.59万亩,林地0.35万亩。农村“三资”管理模式主要以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为主,目前全镇36个村都已经实现委托代理。为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创新机制,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制度上堵塞漏洞,2004年,我镇出台了《关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楼发[2004]3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行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楼发[2004]32号),在农村财务“双代管”和会计制度“四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镇36个村全面推行了村级财务委托代理制。为规范完善代理中心运行机制。2007年我镇下发了《关于实行楼德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章统一管理的通知》。并且实行票据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制度,规范了村级财务票据管理,更加便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村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推进了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进程。

  (二)拓宽范围,全面管理农村集体“三资”2009年农业部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下发以来,我镇在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账目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力度,探索改革监管手段,进一步拓展监管内容,将由单纯的资金和账目管理向资产资源监管转变。

  1、构建监管服务平台。2010年9月份开始,我镇在原来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上基础上扩展

  “三资”管理服务职能,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调配充实人员,加强办公场所和设施建设,统一安装了“农友三资综合信息管理软件”,农村建账、凭证输入、记账、生成报表和资产、资源台帐、财务公开、财务监控、审核等财务管理流程均可自动实现,规范了我镇农村财务核算,提高了农村“三资”管理水平。随着三资监管的逐步推进,村级开通查询站点后,村级也可通过该系统,对所录入的村级财务数据随时随地查询,使得农村财务更加公开。目前,全镇所有村核算单位财务数据均已进入新系统进行财务核算。

  2、摸清底数。2012年3月份,镇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意见》(楼政发?2012?19号),各村按照要求,出台相关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组,及时进行“三资”清产核资工

  作,摸清了村级家底,理顺了债务关系,及时挂账、核销往年陈账呆账,确保账实相符、账证相符和账账相符,输入微机管理。目前,全镇一半以上村已顺利完成

  “三资”清理登记工作。如东王庄从2012年3月20日至3月27日,集中对各村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登记、物资核对和丈量核实,并逐村签订协议移交委托。全镇共清理资金

  万元,无长、短款现象,清理债权1241.1万元,清理债务

  万元,清理存货

  万元,清理长期投资

  万元,清理固定资产

  万元,核实集体资源

  处,计

  亩,清理经济合同

  份,基本摸清了农村“三资”的所有家底。

  3、加强对村报账员的管理和培训。

  2007年我镇下发了《楼德镇村级报账员管理规定》(?2007?18号)明确了报账员职责、聘任、工资待遇、监督处罚及奖励,统分地调动了报账员的积极性。同时,我们在积极参加市农经办的培训基础上,每月的十五日,还有重点地进行一些案件介绍和相关业务的培训。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投入不足。一是领导认识不足。个别乡镇、村对“三资”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认识不清。二是代理中心力量配备不足。代理中心人员少、队伍不稳定、专业不对口、素质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难以有效发挥工作指导及监督职能。三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大部分乡镇电脑及打印机严重老化,配臵过低,系统软件不能正常运转,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有的甚至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2、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一是个别乡镇执行资金代管制度不严,资金由村干部保管,坐收坐支,长期不向代理中心会计报账,村财务变成了家财政。二是账务处理不及时,账务处理脱节,有账实不符、“账外账”的现象。三是账簿设臵不齐全,未按规定设账,或总账与明细账不符。四是村级大额支出审批程序不到位,财务开支随意性较大。五是原始凭证不规范,白条收支现象严重;六是会计档案管理混乱,未及时分类、归档保存。

  3、农村财务监督乏力。一是民主理财监督不到位。村民主理财小

  组在村级支出的审签中占有重要地位.但是,从调查情况看,部分村民主理财小组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作用,存在干部指定替代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现象,甚至有的理财章在支部书记或村财务人员手中,民主理财形同虚设。二是乡镇代理中心监管乏力。三是农经部门审计监管职能弱化。特别是在处理农村财务审计结果执行上,缺乏强制手段,造成农村财务监管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4、村级财务公开落实不到位。公开不及时,表面事项公开多,深层次问题公开少,公开的内容不全、不真实,导致群众不清楚、不明白、有意见,引发上访。

  5、农村财务人员队伍素质偏低。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领导,强力推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调整充实代理中心人员,加强硬件建设,保障工作经费,加快完善有关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点,并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情况纳入乡、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农村集体

  “三资”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的发展轨道。

  (二)严格落实“委托代理”制,进一步规范管理。要抓重点,把好收入关,把资金代理好,杜绝村级“账外账”;把好支出关,严控村级乱开支。对收入不报账,乱开乱支的除了要追究会计人员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特别对村主要干部经手现金的,要进行专项治理,从严处罚。

  (三)提高民主理财、财务公开水平,在阳光下接受群众监督,从源头上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

  (四)加大培训和管理力度,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

  (五)创新机制,强化“三资”管理责任追究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由经管办牵头,联合县纪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违反

  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贪污、挪用、侵占集体资金,擅自处臵集体资产、资源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篇: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如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农村集体“三资”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更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随着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三资”管理方面仍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就加强农村“三资”管理谈些建议。

  一、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动态管理体系

  1、领导机构。“三资”管理体系由党委政府牵头,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组成农村“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工作的安排部署、指挥调度、考核奖惩。

  2、工作机构。以农村经济管理中心为依托,组建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账目、资产资源处置、物品采购等管理和监督,督促村级开展民主管理的财务公开。

  3、监督机构。各村选举出“三资”管理小组,在“三资”的购建、处置、管理、公开等方面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二、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各级政府应结合当地农村“三资”管理实际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农村“三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农村“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制度约束,切实加强农村“三资”管理。

  1、建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

  建立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向单位或个人收取款项必须统一使用农经部门专用的收款收据,否则不得入账。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财务开支事项发生后,必须填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由主管领导及主任签字。建立财务预决算制度。做好村集体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建立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要全面,公开时间要及时,公开方式多样化。

  2、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健全资产清查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物、账款、账表、账证相符。健全资产台账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原始价值等,按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健全资产评估制度。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要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经管理部门实施。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健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程序,明确资产名称、数量、用途以及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和价格,并报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3、建立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

  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对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建立资源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资源对外承包、租赁应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建立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管理,签订统一编号、统一文本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建立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款存储、专款专用、专项审计。

  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行层层监督

  1、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履行民主决策程序

  积极引导民主理财小组依法行使民主理财职权,参与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各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资产发包和变卖、资产出租、“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决算、村民分配方案、大额资金使用、建设项目招标等重大事项,必须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做到决策民主、信息公开。发挥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监督小组等组织的监督作用,对“三资”管理进行全过程、各环节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通过定期公开村

  务,设立村务公开意见箱,虚心接受和采纳群众的意见。

  2、严格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与审核

  加强乡镇会计服务中心的监督作用,严格执行农村财务审核单“五连签”制度,严防代签、冒签行为,对财务票据及招投标、采购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

  3、加强区级职能部门检查监督

  区级农经部门每年要对村级财务进行例行审计,对村主要干部进行任期和离任审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进行专项审计,并公开审计结果。突出审计重点,抓好群众敏感、焦点、难点经济事项的审计,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区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和集中采购进行全程监督,严肃查处各种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责任追究

  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属领导班子集体行为的,追究领导班子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作者单位:151500黑龙江省兰西县康荣乡农村经济管理中心)

  第五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定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

  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

  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三、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交村

  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审批。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四、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1)财务预算;(2)各项收入;(3)各项支出;(4)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5)债权债务;(6)收益分配;(7)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8)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五、资产清查制度

  1、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投资和劳动积累形成的、外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农电水利设施、村级道路、教育(学校)、文化、村办公企业等资产。

  2、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

  3、资产清查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实施,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

  公布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4、资产清查中心发现的和结果公布后村民提出的问题应及时予以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张榜公布。

  六、资产台帐制度

  1、村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资产,按照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2、资产台帐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资产台帐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

  4、已出让或报废的资产,应当及时进行核销。

  5、资产台帐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七、资产评估制度

  1、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2、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

  3、受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原值、使用年限、折旧以及重置成本、获利能力、公开市场价格合理评定价值并出具评估报告。

  4、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公议确认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

  5、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

  产,取得收益。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时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是否进行资产评估等事项。

  3、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相关方案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交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过程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监督。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设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5、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报乡镇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备案、归档。

  九、资产经营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

  2、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

  3、集体资产统一经营和承包、租赁、出让所取得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村账核算。

  4、乡镇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和村理财小组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十、资源登记簿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并建立电子文档。

  2、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

  3、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

  4、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5、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负责管理。

  十一、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

  1、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

  2、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

  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

  4、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承包、租赁集体资源方案应交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审查备案。重大事项应召开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

  5、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二、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2、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3、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

  4、承包、租凭产生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

  5、承包、租凭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备案。

  十三、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

  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帐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十四、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农村集体财务代理中心受村委托承担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同时承担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中心日常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

  2、中心设主任、总会计、资金会计、资产资源管理人员等岗位。

  3、中心主任岗位职责(1)负责中心全面工作;(2)遵守和执行各项财经制度和法律法规;(3)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4)负责监督和指导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出让、承包、出租、租赁以及招投标管理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服务中心的管理,保证政策运转和高效工作;(6)组织人员定期审计和检查各村财务状况,保证集体资金的安全及合理使用;(7)负责对服务中心人员及村级报帐员的考查、管理、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

  4、总会计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履行会计监督职责,坚持按财务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如实反映村集体资金收支情况;(2)负责对村报账员报送的票据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加盖审核同意章予以报账,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票据不予盖章并拒付;(3)按规定设置各类账薄,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审核各类票据,编制会计凭证,及时进行电脑记账,按时完成会计月报、年报及其他会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村集体资金的运行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负责监督资金会计资金领、核、销工作;(5)对村各类经济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及时与资金会计核对账目,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指标执行情况,及时反馈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纠正和解决;(6)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各种财务资料;

  (7)加强对电算化微机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财务数据的安全。

  5、资金会计职责(1)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各种现金收付业务;(2)负责银行存、取款和结算业务;(3)做好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并定期与总会计核对账目,做到账款相符;(4)增强安全意识,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资金安全;(5)按规定做好收据的领、核、销工作;(6)及时提供财务公开的会计资料。

  6、资产资源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负责内部审计、土地流转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等工作;(2)负责建立各村资产、资源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3)指导各村按照民主程序处置各类资产和资源,负责各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的审核与监督。

  7、村出纳员的职责(1)积极配合镇中心的工作人员工作;(2)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坚持原则,坚决制止和抵制一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在村两委的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并保证各种财务活动合规合法、真实有效、票据正规,杜绝虚报、冒领和坐支现金;(4)及时地将本村集体各项收入上交代理服务中心账户;(5)定期到镇服务中心进行报帐;(6)定期向村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汇报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7)负责本村的财务公开工作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关于县农村集体资产管护的调研报告范文(6篇)】相关文章:

1.户外活动主持人演讲稿(2篇)

2.2024年烟草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5篇)

3.厂房租赁协议书合同范本(4篇)

4.履行好管党治党强基固本的政治责任

5.老年大学舞蹈课教案(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