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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研讨发言:推动政法工作朝着现代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时间:2024-04-05 10:42:02 来源:文池范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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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研讨发言:推动政法工作朝着现代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最重要的标志性成果,是我们党百年来提出的最全面、最系统、最科学的法治思想体系,不仅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还是对人类法治文明成果的创新发展。政法机关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最关键的是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转化为自己的思想武器,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对标对表“十一个坚持”,以科学思想方法和先进法治理念引领政法工作现代化。

强化“司法底线”理念,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要“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长期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有的执法司法办案效果不好,往往就是没有严格守牢这条原则底线。强化“司法底线”理念,维护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重点要把握好三对关系:一是宽严政策适用与恪守诉讼原则的关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核心是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现区别对待,关键是准确把握尺度,底线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改革创新与于法有据的关系。政法机关作为法律实施的职能部门,探索改革创新举措尤其要坚持司法底线,做好合法性审查,防止“越界坏法”。三是考核指标与执法司法效果的关系。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端正执法司法为民的考核导向,从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高度,科学设定、优化调整考核指标,不追求不切实际、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的考核“数字”,切实提升执法司法质效和公信力。

强化“权力边界”理念,让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有制约、受监督、更规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法治的目的归根到底是约束公权力、保护私权利。公权力与私权利有着清晰的界限,公权力介入私权利无外乎两种情形:一是私权利的行使侵犯了其他私权利或者公共利益,公权力主动介入;
二是私权利受到侵犯时请求救济,公权力介入。政法机关行使的是更为特殊的公权力,尤其要有权力边界意识,严格规范、审慎评估介入私权利的方式、时机,做到有事必到、无事不扰。一是坚持依法用权。要通过制定权责清单等形式,明责明权明法,划定权力边界,依法按程序不折不扣行使职权,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二是坚持为民用权。要尊重群众合法权利,绝不以公权力挤占压缩群众合法利益。三是坚持约束用权。我国政法工作体制的鲜明特点是,党领导下各政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这既有利于增强政法工作系统性、协同性,减少效率损耗,又有利于防范执法司法错误,确保法律正确适用。

强化“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要把“抓前端、治未病”理念贯彻执法司法全过程,做好执法办案“后半篇文章”。一是在刑事办案中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犯罪。二是在民事办案中坚持“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三是在行政办案中坚持多赢共赢理念,助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强化“尊法据理”理念,实现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这些重要论述,融合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的现实需求,为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提供了精准指引。一是遵法理。坚持法的基本属性,维护法的机制功能和法律尊严,实现法律的确定性、统一性、秩序性、连贯性。二是明事理。司法绝不仅是个案法律关系的处理,还发挥着价值宣示乃至重塑作用。三是通情理。普通老百姓往往并不关注成文法的具体规定,而更在意裁判结果是否符合天理人情。

强化“良法善治”理念,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党的十九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大报告均强调,“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这充分说明,良法和善治的有机结合是法治建设的目标和方向。法治之法应当是良法。法治本身不是法条之治,而是良法之治。良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确保所立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维护公平正义。如果立法不科学,司法就难以做到定纷止争,法律也不会得到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同。政法机关作为推动法律制定的重要力量和法律实施的职能部门,要强化良法意识,及时提出完善国家立法、司法解释建议,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动健全国家治理急需的法律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努力以良法护发展、促善治。法治之治应当是善治。法治的实质就是通过良法的有效实施和运行,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究、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的善治状态。在推进严格执法上,政法机关要持续加大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和趋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推进公正司法上,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底线,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让人民群众信任司法、信服裁判、信仰法治。在推进全民守法上,要推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让法治走到人民群众身边,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强化“信访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理念,有效提升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实效性和柔韧性。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当前,一些基层单位面对群众诉求仍然存在方法简单、冷硬横推等情况,在维护稳定工作中也不同程度存在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问题。强化“信访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理念,要着力从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准确把握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的定位。二是用足用好“枫桥经验”“浦江经验”。三是扎实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其中就需要我们推进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把依靠人民群众和专门机关依法履职结合起来,既要注重依靠群众、发动群众解决矛盾纠纷,更要注重专门机关依法履责、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把发挥调解作用和运用法治力量结合起来,既要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又要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程序定纷止争,做到诉调结合,不断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把干部主动下沉服务和提升群众自治活力结合起来,各级政法机关和领导干部既要扑下身子、放下架子、迈开步子深入基层一线,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又要善于激发群众参与基层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的热情,凝聚依法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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