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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大为在市委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上的讲话
市委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就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倡导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价值取向,特别是要强化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法治意识,在遵纪守法中展现人格力量,进一步凝聚法治共识,加快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今天,受聘的5位法律顾问个个都是法律专家,市委经过深思熟虑、认真考虑,决定聘任为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好智慧外脑的重要作用,与我们一道,共同把好市委决策的法律关。在此,我代表市委向你们表示欢迎!
借此机会,讲几点意见:
一、法律顾问肩负着神圣的使命
人类文明史就是一部法治史。1689年的《权利法案》确立了英国延续至今的君主立宪政体,仍然支撑着这个“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秩序。1804年的《拿破仑法典》虽经多次修改,但至今仍在法国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对后来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产生了深远影响。中国历史上的重大变革也源于法律的变革。商鞅变法,让秦国国力大增,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唐高宗永徽年间完成的《唐律疏议》,是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为后来的“开元盛世”奠定了法制基础。我们党成立以来,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在1931年就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指明了革命发展的方向和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之前,1949年9月,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9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在《共同纲领》的基础上修改形成的,后来又制定了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现行的八二宪法又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每一次的修订完善都是对宪法的尊重,代表着法治的文明和进步,推动着社会更加法治化。为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作出了全面部署,着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文明离不开法治,法治保障文明进步,这些我们都有深刻的体会。
法律顾问为法“代言”,是依法执政的“助推器”。依法执政是市委工作的基本准则。新常态下,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显现。转型发展靠法治保障,法治建设为转型护航。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型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解决好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不但要增强改革力量,还要靠法治力量。法律顾问的聘请,有助于我们把依法执政贯穿于转型全过程,有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良好局面。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强则市强。尽管领导干部多数都有管理经验,经过了多岗位锻炼、多层次锻炼,但也不是“万事通”,不一定都具备过硬的法律素养,在管理、执政中,难免出现与法治精神相悖的一些思想行为。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的雷人雷语、乖谬悖行,归根结底是法律意识的淡薄。法律顾问为法“代言”,既能维护法律权威,也能推动公职人员强化法治理念,公职人员依法守法,我们的发展才能行稳致远,特别是关键少数能做到依法守法,才能去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只有党员做到了,领导做到了,群众往往比我们做得更好。
法律顾问为政“献言”,是科学决策的“智囊团”。决策合法是决策科学的前提。党委的每一项决策,都关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法律顾问作为“第三方”,法律意见相对独立和专业,“逢决策会必请法律顾问,逢文件必请法律顾问审,每逢大事必问法律顾问”,在各级干部中要强化这种意识。在推进重大决策的过程中,有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的参与和帮助,我们决策就多了一种视角,多了一分思考,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也就多了一分保障,就可以避免乱拍脑袋决策,少走弯路。
法律顾问为民“建言”,是沟通百姓的“传声筒”。加强与党委、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法律顾问有着天然的优势。一方面,律师的工作就是与群众打交道,深知群众所想所盼,熟悉“下情”。另一方面,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国家的大政方针都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规范,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视角,更深知“上情”。能够担任市委法律顾问,说明各位的公信力也是很强的,群众信赖、市委信任。要“传声”不“变声”,凡市委的决策部署都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化下来,也需要法律顾问在与群众打交道的过程中,发出法治“好声音”,把思想和行动凝聚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引导群众尊法守法,信法不信访,推动社会规范有序。曾经一度时期,领导批示是解决群众问题的一种方式,但同时引发更多的问题,在法治社会下,就要突出依法依规,按程序解决。
二、法律顾问的责任是沉甸甸的
法律顾问,既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担当。今天受聘的法律顾问都是党员,按照公职人员和公民的标准来严于律己,更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用心用力为党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围绕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当好参谋,把好法律源头关,为市委决策加筑一道“安全围栏”和法律风险“防火墙”,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今后,凡是市委出台的文件,一定要同法律顾问进行会审,看那些和法律是有冲突的,那些从法治概念和法律意识来讲是不妥的。只有长期坚持法治,长期自责自律,群众才能信任,心里才会信服,党的事业才能长久。
一要维护“法”的权威。法,古同“灋”,最早是由“三点水”“去”和“廌”三个字组成。“水”顾名思义,就是指法律要清明如水,要公正;
“去”指去邪归正;
“廌”是传说里的一种神兽,叫獬豸,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能用角去触理曲的人。法律,国家之重器,无威力则不成法,无法则无天,老百姓就是天。法律顾问不仅应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水平,还要具备优良的政治品质,“手握正义之剑”,要诚实守信、客观公正、秉公办事,在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发表有见地、有深度、有分量的真知灼见。要不唯上,只唯法,“敢于说不”,做好“善于说行”的文章。今天以后,希望各位也能加强自律,带头遵纪守法,作好表率。
二要发挥“顾”的优势。“顾问”,就是指在某个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备以咨询的人员。今天受聘的各位,都是经过层层推荐、精心挑选、优中择优产生的,具有精深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市委值得信赖的参谋助手。希望大家立足市委工作大局,充分发挥熟悉政策、精通法律、思维缜密的优势,多想点子、多出主意、多谋对策,当好市委的“镜子”,为市委依法执政提供法律保障。
三要增强“问”的自觉。“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中华传统文化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理念。各位既然已经受聘,就要强化责任担当,勤学习、多实践、善建言。要尽快熟悉市委的职能权责,熟悉掌握市委工作规则和流程。同时也是对市委规章程序的一个检查,要一一规范完善。按照《市委法律顾问组工作规则(试行)》办法,主动作为,不能“顾上了问,顾不上就不问”,既然“顾”了就要经常去问。一是围绕市委重大决策,发挥好咨询论证作用。对全面深化改革、推进转型升级以及项目建设、保障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要深入研究论证,加强风险评估,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保证各项决策既合法合规,又体现群众意愿。二是围绕严肃党规党纪,发挥好审查把关作用。要积极参与市委规范性文件的论证和起草工作,对党纪党规的刚性约束多提意见。党的文件标准是严上加严,既要符合国家法律,更要符合党的要求和主张,体现党的意愿,要通过规范提高党内法规质量,确保形成的法规制度能够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三是围绕法治铜川建设,发挥好参谋智囊作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积极参与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开药方、提意见,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法治化。特别是本月18号到21号中央要开经济工作会议,同时要开城市管理工作会议,这是从1978年以来,37年来的第一次。这些方面都需要各位法律顾问特别关注。四要围绕社会稳定大局,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在参与市委处置化解矛盾纠纷和突发性事件过程中,要及时提供法律专业性意见,防范化解潜在稳定风险,教育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
三、要尊重法律顾问
尊重律师,就是尊重法律。法律工作者受人尊重,这是法治社会、文明社会公民素养的一个基本体现。今天受聘的5位,其中4位都是专职律师,律师受尊重,法律才更有尊严。法律顾问是教我们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师傅”,为我们增强法治观念,善用法治思维提供了“源头活水”。各级各部门要对法律顾问心存敬畏,坚决摒弃“权大于法”的“人治”思想和长官意识,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多向法律顾问“请教”,虚心听取意见建议,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独立发表法律意见的权利,充分尊重法律顾问的劳动。要把向法律顾问咨询作为工作习惯,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建议作为必经程序,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工作氛围。这是我们建设法治铜川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铜川建设的直观体现。
只有提供好服务,才能让法律顾问服好务。市委办公室要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络,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认真研究解决法律顾问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法律顾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条件。要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市委法律顾问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推动法律顾问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今后,凡是市委召开的涉及法律法规方面的重要会议,都要请法律顾问出席,充分发挥独特作用,把关履职,建言献策,与我们一起把好铜川各项工作的法律关。衷心希望各位专家“在法言法”,忠诚于法,为法治铜川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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