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宣讲稿:从报告中读懂全面依法治国(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
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开幕会上的报告中23次提到了“法治”,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法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今天,我为大家宣讲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全面依法治国部分。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地位与作用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是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部分的开篇语,意味着要与旧的治理观念和治理模式彻底地决裂。习近平法治思想曾指出在旧的治理观念影响下治理实践中所出现的一系列乱象,如“信访不信法”、“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群体性违法”等等,突显出这一深刻革命的紧迫性。而为什么要进行这一伟大革命,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理论上又系统地强调了三点,这三点论述也被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首先,全面依法治国关系党执政兴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增强政治统治正当性的关键所在。其次,全面依法治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法治本身就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一个重要维度,全面依法治国不仅要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更要保障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内含着对美好生活中各类可欲价值的追求,直接关系人民福祉和群众安康。最后,全面依法治国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因为法治能够“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与人治等其他治理方式相比较更加着眼于将来、有利于长远。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今后五年内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工作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这是对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具体要求。
(一)通过完善法律体系,实现良法善治
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这一部分强调了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更好发挥宪法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的首要任务是依宪执政。因为宪法是根本法、总章程,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核心位置,不仅在法律上确立了党的领导地位,而且确立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明确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因此要发挥宪法作用,维护宪法权威。二是加强立法工作。当前,我国在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时代不断发展和改革持续推进对立法提出了新课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期待的不断提高也对立法提出了新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汲取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科学立法理论的精华,对立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涉及立法的领域、立法的原则、立法的形式和立法的方法等多个方面。三是坚持和落实科学决策制度。
(二)通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工程,依法行政则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心。近年来,中央采取有力措施抓市县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有力推动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虽然成绩明显,但该领域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例如在执法领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2021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这一纲要是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下形成的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最新理论成果和行动指南。党的二十大报告汲取了其中的精华,特别强调了这样四个方面:一是要转变政府职能;
二是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包括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
三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是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三)通过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公正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犯罪污染水流,司法不公污染水源,所以一次不公正的司法之祸尤烈于十次犯罪。习近平法治思想针对司法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不顺畅、司法腐败等问题和司法实践中一些具体案件处理结果的社会可接受程度不高、社会效果不佳等现象,提出了关于公正司法的重要命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这是判断司法公正与否的黄金标准。围绕这一标准,司法机关进行了很多努力,包括在司法方法上尊重人民群众的正义感、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个案裁判、深化以正当程序和司法商谈为取向的司法改革、惩治司法腐败、纠正错案等。为了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
(四)通过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夯实法治国家基础
在法治社会建设这一问题上,习近平法治思想强调了法治社会建设的两个层面:初级层面是要让法治成为大众的行为准则;
高级层面是要让法治成为人民的内心信仰。初级层面是指当绝大多数法律主体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则所设定的模式要求时,法治社会建设的初级目标就实现了,但这种对法律的服从可能只是出于畏惧、惯性、社会压力或者是基于利益的考量与计算,并不涉及守法者的内心信念。而高级层面是指全社会具备某种对法律的“内在观点”,即全体人民“心中要认为该服从的行为对他自己或对他人而言是正确的行为”,将法律规则作为评价或批评他人偏离规则的行为的标准。这种对待法律的“内在观点”既是法治社会建设在高级层面的要求,也是法治社会成为构筑法治国家基础的更深层原因之所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就是对法治社会建设目标的设定,反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社会建设两个层面的要求,即不仅要遵守,还要在内心崇尚和认同,在相互交往中将法治作为评价标准来予以捍卫。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二是发挥领导干部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三是在实践层面要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三、结语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全面依法治国问题作为专章论述,说明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以及中国式现代化中的重要地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部分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概括和提炼,清晰地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内容,形成了一个脉络清晰、层次分明、内在逻辑完整严密的理论体系,有力地回答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实现怎样的目标以及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进行什么样的总体部署和在未来五年需要完成的重点任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宣言和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法治现代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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