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民政局中共**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查院**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清廉**建设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民文〔2022〕**号)和《中共**县委<关于推进清廉高效**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镇发〔2022〕**号)文件精神,深入扎实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建设活动,结合全县社会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立足今后*年时间,通过开展清廉社会组织创建行动,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提高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廉洁自律意识;
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
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
推进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公开、透明;
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清廉社会组织创建活动重点解决以下六个问题:一是社会组织党员、负责人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党纪法规知识淡薄问题。二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中违规兼职问题。三是各类收费不合理、不规范问题。四是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问题。五是权力过于集中,监管措施不力问题。六是单位财务、重大事项信息不公开、不透明问题。
二、建设范围
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制。突出党建引领,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各社会组织要根据《党章》和党员情况,选取按单位、行业或区域,建立独立或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组建条件的,登记和审批机关应督促推动其同步建立党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要加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加大社会组织党员的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自觉在思想和行动上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责任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
(二)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联合审核制度。(1)党建工作机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在对社会组织开展年检(年报)、抽查检查、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通报其他单位。(2)充分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监管优势,推动联合会商、联动审批、联合监督、联防风险工作常态化。(3)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4)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本领域非法社会组织,在收到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或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后,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开展调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5)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发起成立社会组织或者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6)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腐败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确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交由相关机关依纪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或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犯罪情况,及时通报民政部门和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责任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
(三)探索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巡察工作。选择*-*个社会关注度较高的社会组织,作为首批巡察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巡察规划,分批对全县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牵头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县民政局。责任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
(四)完善内部管理。全面建立完善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会费管理、会费缴纳及使用管理等制度,加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
健全社会组织监督体系,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等问题。(1)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社会组织完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
支持监事(会)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要按照章程规定程序进行。(2)从严规范财务管理,要求社会组织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必须全部纳入社会组织法人法定账户,不得使用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不得账外建账,不得设立“小金库”。社会组织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
(五)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按照去行政化的原则,重点治理依托公权力强制入会、乱收会费、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等问题,全面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利益链条,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能乱收费等问题。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生存困难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为会员企业提供更专业、更有针对性的优质服务,积极为市场主体减负纾困贡献社会组织力量。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1)开展全面自查自纠。督促全县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完成自查,对偏高、垄断、强制性收费项目进行自纠。(2)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全县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抽查检查工作。(牵头部门:县民政局。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业务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
(六)督促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诚信自律建设。(1)要求社会组织依法依章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重大活动情况;
向社会公众公开登记事项、章程、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信息。(2)坚持社会组织非营利性属性,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同的行业特点,推行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签署诚信自律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诚信自律内容,重点围绕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服务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公开承诺。(3)要求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认真履行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发挥好各自担负的司法公信建设工作职责,依法推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建设。(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整改(2022年*月-2022年**月)。社会组织深入学习,提高认识,对照创建要求找差距补短板,健全组织结构、完善组织制度、规范组织活动。
(二)检查抽查,试点巡察(2023年*月-2023年**月)。县民政局牵头组织检查抽查,*月底前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两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县巡察办负责探索开展巡察,汲取先进地区经验,从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示范社会组织创建和社会组织抽查结果等工作落后的社会组织中选取试点,探索开展首批社会组织巡察,总结经验,制定方案,对全县社会组织分批开展好巡察。
(三)健全机制,长效开展(2024年*月以后每年)。从2024年起,每年的*月底前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两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每年的*-**月分批开展社会组织巡察。健全长效机制,推进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常态化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县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等责任单位分管副职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主任任主任,该科室同志和各责任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办、评审、巡察等相关事宜。定期召开县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专班例会研究协调推进工作。各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把清廉社会组织建设纳入总体工作部署,制定本地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配备专人,抓好清廉社会组织建设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社会组织要高度认识“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白创建清廉社会组织是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是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是我们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
(三)统筹谋划,持续推进。各社会组织要按照本方案制定“清廉社会组织”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将创建工作作为机构建设发展和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与业务拓展、队伍建设工作统筹部署、同步实施。使之与示范党组织创建、创先争优等工作紧密结合、协同推进建立创建工作议事、协调、督导、问责等方面长效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创建工作。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社会组织要在员工和社会群众中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动员。不断深化员工和群众对清康社会组织创建工作重要意义和方法载体的认识,推动员工和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不断增强创建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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