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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关于公安信访工作几点思考(完整)

时间:2024-02-10 15:28:01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关于公安信访工作几点思考(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年关于公安信访工作几点思考(完整)

如何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加精准高效的做好**市公安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摆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信访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结合近年来推动我市公安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实际,笔者认为必须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特点,认真剖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精准施策、靶向发力,才能推动实现公安信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一、当前公安信访工作现状

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国家信联办、公安部、省厅等上级部门关于信访工作的安排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一手抓机制建设、夯实信访根基,一手抓事要解决、防控信访风险,持续推进公安信访事项控增减存,实现了信访总量逐年下降。积案攻坚专项工作成效明显、机制建设更加健全、信访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的良好效果,真正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调解矛盾纠纷、监督和建议等重要作用。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认识到,当前公安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复杂,做好公安信访工作任重而道远。一是部分基层公安机关对《信访工作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学习和研究不够,对公安信访事项受理范围认识模糊,存在该受理的不受理,不该受理的反而受理的现象。二是有的基层公安机关信访基础工作弱、队伍力量少、发展空间小、业务能力不强,干部不会做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用惯性思维来回应新诉求。三是重复访占比较高。2022年1月1日至12月13日,反映到市局及以上部门来访、来信、网访共计件**次,其中,重复访件**次,占比**%。特别是个别重点信访人员反复多次反映问题。四是“结而不息”问题仍较突出。2020年9月以来,国家信访局、公安部部署开展治理重复信访、化解积案专项工作,三批累计交办目前全部办结。但是部分信访事项未实体化解,导致已化解案件“回流”,很大程度上存在进京访风险隐患,进京访形势不容乐观。近年来,持续加大进京越级访治理力度,进京访形势逐步好转,但工作中仍在存在短板漏洞,源头稳控责任压得不实,进京越级访时有发生,特别是党的二十大结束后,将面临较大“反弹”风险。五是基础工作还存在短板弱项。有的重个案调处、轻源头治理,治标不治本、事解心不解,不善于运用督察督办的手段推动落实,利用信访“三项建议权”,监督推动、督促整改不力。

二、产生信访问题的原因症结

每起信访案件的形成,都有其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公安民警作为执法的主体,群众反映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大都集中在民警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和乱作为上。

(一)主观方面

一是执法能力水平不高。不论在刑事执法还是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等执法顽症治难断根,“关系案”、“人情案”、违反“三个规定”禁而难绝。部分民警的素质不高,法律知识匮乏,在执法办案中,缺乏证据意识,造成办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导致有些案件由于缺乏主要证据而无法做出处罚,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长期上访。

二是服务群众意识不强。一些民警缺乏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对群众反映和要求的问题推诿塞责,久拖不决,造成群众信访。有的民警特权思想严重,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本来执法无过错,造成群众负气而向上级公安机关上访“讨个说法”。

三是初访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公安机关是解决处理信访问题的第一道防线,但是信访问题发生后,对初信初访不够重视,没有将矛盾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基层,导致群众信访往往相信“官越大”问题越好解决,因而常常越级上访甚至进京上访,造成事前无人重视,事后疲于应付的局面。

四是依法治访能力不足。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就是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从当前情况看,我们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到位,一些机制衔接上还不顺畅,准确把握运行解决信访问题“三到位一处理”原则上还明显不足,仍然用惯性思维解决问题,甚至一些单位还存在突破法律政策底线“花钱买平安”问题,一定程度上助长“信访不信法”现象的滋生。

(二)客观方面

一是社会矛盾凸显。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发展,诱发、滋生各种矛盾的因素大量存在,诉求增加且表达方式日趋多样,涉及领域从拆迁补偿、劳务纠纷、退休养老到电信诈骗,几乎无所不包,涉及的人员、部门更是种类繁多、错综复杂,处理起来难度极大。一旦矛盾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或是没有达到自己的理想结果,群众就会对公安机关产生不满情绪,于是频繁来信来访。

二是群众法律意识增强。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人心,使群众增强了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意识,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便会向公安机关来信来访,要求解决问题,追回经济损失,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特别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信访事项逐年增加,这对公安机关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是群众期待发生变化。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新变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中蕴含对公安信访工作新要求。人民群众对于安全感和幸福感的标准大大提升,不仅要求“大案必破、命案必破”,还希望能第一时间解决“身边事”“身边案”、第一时间化解群众“急、难、愁”等问题。

四是社会舆论不恰当。近些年,一些不公正、不廉洁执法行为被新闻媒体反复曝光,特别是部分信访人借“**打人事件”,通过“抖音”“互联网”等渠道发布不当言论、借机炒作,给公安机关的公正执法形象造成严重影响,使得公安机关公信力下降,群众满意率降低,甚至出现仇视警察的心理。一旦有心怀鬼胎之人散布谣言,诋毁公安机关,引导错误舆论,立即一呼百应,给社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三、加强改进公安信访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持之以恒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服务群众的工作理念,把为民情怀、解决问题贯穿于公安信访工作始终。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断推进机制建设、能力建设创新发展,着力解决当前我市公安信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在办理每件信访事项中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信访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以新担当新作为不断推动公安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强力推进条例学习贯彻。常态化抓好《条例》的学习,坚决克服“一阵风”“做样子”等形式主义问题,采取多种形式,持续学、深入学,将学习贯彻《条例》与重点信访工作结合起来,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领导干部要学深一层,以上率下,真正做到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市、县两级督察部门加大督导推动力度,确保全警学习到位、培训到位、推动《条例》执行到位,把成果转化作为检验学习贯彻《条例》的具体实践。

(三)加强初信初访办理质量。一是狠抓源头预防。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全面细致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推动落实属地责任、源头稳控和多元化解机制,最大限度把问题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二是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受理渠道,发挥网上信访主渠道作用,引导群众“多网访、少走访”,依法逐级走访、理性表达诉求。三是落实首办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提升受理办理效率,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四是坚持多元化解和认真评查倒查。

(四)深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排查涉法涉诉涉稳涉警信访的诉求和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事项,建立工作台账,加强跟踪督促,逐一落实领导责任和化解措施,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治理,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掌握本辖区各种不稳定隐患、苗头。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推动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多元化解机制,着力防范化解重大涉稳风险,配合做好各类风险处置工作,全力保障社会大局稳定。

(五)落实重点信访人员稳控。开展重点人员滚动摸排,深入掌握届时有可能到省进京上访重点人员信息,逐一落地落实防控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重要敏感节点,适时启动战时防控机制,实时视频调度各地工作动态,对推送掌握的重点人员进京信息,迅速开展核查落地,坚决防止漏管失控。严控重大信访涉稳风险,预防聚集风险。完善情况通报、预警管控等机制,做到一人一策、一案一策,加强研判会商,确保“来知轨迹、动知异常、去知动向”,努力实现“不漏管、不失控、不滋事”。

(六)严控重大涉稳风险排查。强化信访维稳情报信息搜集研判,采取属地管理、源头稳控、化解在小、化解在早的原则。一是减少进*赴省涉警访人数,严控一起*人以上进*赴省集访;
二是严防发生有影响的规模聚集信访事件,杜绝**人以上非法集访,全力实现“六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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