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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工作方案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根据《XX县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现就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项目,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区、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齐短板,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一个一个支部提升、一个一个阵地巩固,全面提升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
二、创建内容
在全面准确掌握实情、合理确定创建目标的基础上,分类精准细化创建任务。
(一)对照基本要求、抓基础巩固,创建“达标党支部”。
1、规范基本设置。上级党组织每年对下级党组织设置情况和换届情况进行1次摸底排查,做到设置规范、清除及时、换届及时。
(1)合理设置党支部。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学校,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或偏远地区的学校(教学点),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建立联合党组织。暂时没有党员的学校,也要通过调剂或聘任党员教师、选派党建指导员等措施,推动尽快建立党组织。党支部党员人数发生变动后,要依据有关规定程序,及时调整党员人数超出或明显低于有关规定的“大支部”或“小总支”。全国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同步更新。
(2)调整撤销党支部。对所属党员人数较少、人员流动大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给予跟踪监控。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要及时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3)及时组织换届。教育系统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如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党支部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按期、规范、保质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2.建设基本队伍。以增强班子和党员队伍整体能力素质为着力点,重点抓好选拔配备和教育管理。
(1)加强带头人队伍建设。完善领导班子配备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党组织书记选拔任用制度,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一般应有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经过学校党务和行政岗位锻炼。推行党组织书记、校长“一肩挑”。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设的,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兼任副校长,党员校长一般应兼任副书记。学校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对不胜任工作的党组织书记,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办学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学校,应配备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党组织专职副书记,全力抓好党建工作。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范执行5个阶段、25个步骤工作要求,严格标准、严格程序,切实把好“入口关”,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视发展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入党,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深入开展“双培双带”活动。加强党员培训,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注重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持续巩固扩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紧贴实际创新党员发挥作用载体,组织引导党员通过设岗定责、承诺践诺等方式履行党员义务,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落实基本制度。以增强党组织生机活力为着力点,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党员管理等各项制度,确保工作规范化、长效化。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议事决策制度,明确党组织参与决策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党组织会议、党政联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推行党组织与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保证党组织在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地位。试行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重要事项制度。联席会议一般由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校长、副校长、委员及工会主席参加。会议根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分别主持。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在参与决策过程中,党组织要广泛听取并充分反映各方面的意见。
(2)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学习上级文件精神,总结部署工作,处理党组织经常性工作;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两次,组织党员经常进行学习交流;
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以提高党员素质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统一安排在当月第一周的周五,以规范党支部组织生活。
(3)认真落实党费收缴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办法》,以及市委、县委组织部有关要求。党费核定、收缴工作及时依规进行。集体讨论决定使用下拨党费,做到专款专用。收缴党费应及时填写《党费证》。
(4)有针对性地做好走访慰问、关怀帮扶等工作。依规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籍管理工作。
(5)认真落实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对流动党员加强教育,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有效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就覆盖到哪里。
4.发挥基本作用。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七项职责和八项基本任务。教育系统各党支部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参与党组织联建共建,围绕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引领基层社会治理、联系服务群众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二)坚持持续提升、抓示范引领,争创“最强党支部”。
在全面开展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组织部部署,对照“政治功能强、队伍建设强、组织生活强、作用发挥强、群众工作强”标准,争创“最强党支部”。
(三)聚焦问题症结、抓整顿转化,消除“后进党支部”。
紧紧把握问题导向,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聚焦党支部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教育局机关党委每半年组织开展排查研判1次,研判确定软弱涣散党组织。加强分类指导,实行对症施策,“一支部一方案”,坚持缺什么补什么、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把软弱涣散党组织纳入党建联合体,开展联建联学联做联查联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推动整顿转化,确保动态“清零”。
三、方法步骤
总体上按照区、市、县“三年打基础、五年争优先”的要求,分年度按步骤开展创建工作,持续深入推进。
(一)调研摸底(3月底前)。教育局机关党委每年初要组织开展调研摸底,全面了解掌握各党支部建设情况,综合研判,分类排队,提出年度创建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具体安排和责任主体。调研摸底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于2月底前上报县委组织部审核把关。采取县委组织部与教育局机关党委上下联动的方式,确定年度创建工作方案。
(二)全面自创(12月底前)。教育系统各党支部对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找不足、补短板、促提升,全面开展自创。要研究形成年度党支部创建计划,报教育局机关党委审核备案。对确定的具体任务,实行项目化推进,明确具体事项、具体措施、责任人以及完成时限,形成工作任务清单。对需要上下联动完成的事项,教育局机关党委要与所属党支部无缝对接,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教育局机关党委注重加强指导,通过开展集中建设,推动各党支部建设水平明显提升。
(三)考评验收(次年1月底前)。党支部自评达到标准化规范化后,按照“支部申请—基层党(工)委考评—县委组织部验收”的程序开展考评验收。教育系统各党支部要向教育局机关党委呈报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工作汇报,同时提出考评验收申请。上级党组织要综合采取组织评定、党员评议、群众评判、社会评价的“四评”工作机制,经集体研究,对党支部作出综合评价。
1.组织评定。上级党组织根据日常了解和年度述职评议考核情况,对党支部工作予以评定。
2.党员评议。上级党组织结合党支部实际,依据创建事项,合理确定民主评议指标项目,通过党支部民主评议制度予以落实。
3.群众评判。在坚持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的基础上,在服务半径内通过公示、访谈、民意调查、线上评价等方式,扩大群众评价的参与范围,体现更广泛的民主性。
4.社会评价。根据党支部所处领域特点,结合实际向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信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执纪执法部门及主管单位、行业组织学生、家长征求意见,全方位了解掌握党支部及所在单位、所属党员相关情况。
(四)逐级申报(适时开展)。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党支部,逐级向上一级党组织申报评定“最强党支部”,坚持标准、好中选优。下级党组织的评定结果只作为向上级党组织申报的条件,不作为评定依据。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中评价等次达不到优秀的、党员评价优秀等次所占比例达不到参加评议党员总数90%以上的、群众评价为“不满意”经查证属实的、有关部门反馈存在不符合创建标准意见的,不得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每年1月底前,各基层党组织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情况和争创“最强党支部”情况形成综合报告,上报教育局机关党委。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综合评价意见的重要参考。
四、管理机制
(一)建立评先评优的导向机制。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党支部及其所属党员、党务工作者,方可参评上级党组织开展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等党内表彰,被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应当予以优先推荐。党支部及所属党员参评自治区党委以上党内表彰项目,党支部至少应当被县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
(二)建立待遇保障的激励机制。各党支部被县级以上党委评定为“最强党支部”的,党支部书记在外派学习、挂职锻炼、职称评定、提拔使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三)建立经费保障的倾斜机制。通过县级管理党费预算、党建活动经费支持和党组织工作经费单列等渠道,对党支部创建工作予以经费保障。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的,在一般保障标准基础上,可适当上浮予以倾斜。
(四)建立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县委组织部结合各领域党支部建设实际,明确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标准和“最强党支部”标准。标准化规范化党支部和“最强党支部”建设保持持续性、动态性。被评定的党支部任期届满,应当开展新一轮建设;
党支部组织隶属关系等调整,应当做好接续建设;
党支部出现不符合建设标准的情形时,应当取消评定及相关待遇保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搞好统筹谋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务骨干专门抓,切实做到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支持、措施上有力、效果上明显。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明确、运转有序的党建工作机制。教育系统各单位要立足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办法措施,防止“一刀切”。
(二)强化分类指导。教育局机关党委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研判指导。县委组织部将分领域制发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最强“党支部”建设标准。要立足“三个着眼”抓指导,即着眼“能力保障”抓指导,县委组织部将编发《党建基础工作实用手册》,进一步强化党务工作者能力支撑;
着眼“补齐短板”抓指导,教育局机关党委要针对所属党支部工作短板,给予“一事一策”式具体指导;
着眼“典型示范”抓指导,选择有代表性的支部,从落细落实入手,跟踪指导培树最强党建示范项目,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党组织书记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三)强化督查推进。县委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纳入巡察工作范围,采取专项巡察、机动巡察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情况进行巡察监督。县委组织部将经常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加强督促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改进。推行“四查”方式,即县委组织部、教育局机关党委重点对年度创建达标党支部进行随机抽查、软弱涣散或相对后进党支部跟踪督查;
大力督查责任落实、督查具体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有人真抓、抓出成效。
(四)强化压力传导。把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列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认识不到位、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执行、不落实或被动应付的,教育局机关党委对有关党支部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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