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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时间:2023-05-04 12:00:05 来源:文池范文网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2022年度“双控双减”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提升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着力调整优化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强化减污和降碳协同推进、协同控制、协同减排、协同共治,实施新一轮运输结构调整、移动源污染防治、面源污染管控、扬尘污染防治、应急联动专项综合治理,全力打好夏秋季O3和秋冬季PM2.5专项攻坚战,坚决打赢“十四五”交通领域治气开局战。

  深刻认识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持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落实工作。认真研究分析第二轮环保督察群众反映的交通信访问题,举一反三、实事求是开展现场调查处理,确保督察问题整改到位,以扎实的整改成效回应群众诉求。

  二、主要目标

  2021年,加快运输结构调整,推进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出租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全市使用比例达到80%;
加快推进老旧营运车辆淘汰工作,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966辆,完成省定老旧营运车辆淘汰任务;
全面落实交通工程“八个100%”,重点区域工地、道路扬尘明显得到抑制;
加强汽车维修企业废气治理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涂料,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运输结构调整专项行动

  1.调整优化运力结构。大力推进内河水运,促进沿河大宗货物运输“公转水”,完成货物“公转水”100万吨,完成水路货运量1730万吨,内河集装箱港口吞吐量9万TEU。大力推进铁路运输,拓展集装箱运输煤炭、黄沙、渣土、水泥等大宗散货“公转铁”运输,完成“公转铁”120万吨,海铁联运(皋埠、钱清站)到发14万TEU。(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运输处、局港航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加快车辆结构升级。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货运车辆以及县际客运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清洁能源公交车300辆、出租车270辆,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建成区新增城市公交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柯桥区交通运输局、上虞区交通运输局)港口新增或更换场(厂)内作业车辆(特种车辆除外)应当使用新能源车。(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自2021年7月1日起,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将所有部署实施的重型柴油车和燃气车应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中的6a阶段标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继续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车,淘汰营运柴油货车966辆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运输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提升燃油品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流动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实施运输船舶燃油质量监管,内河运输船舶燃油质量抽检不少于90次,合规率提升至85%以上。(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港航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二)移动源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加强柴油车污染防治。健全完善监督维修的监管模式,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和协同监管。完善和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完成省下达的汽车尾气排放治理维护站(M站)建设任务,推进首检超标排放车辆和“凭单(M站维修记录单)复检”,实现闭环管理。配合公安等多部门开展在用机动车多部门路查路检联合执法,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入户抽检工作。(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56千瓦以上的国二和国三交通工程机械和场内机械开展尾气达标治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推进港口、企业等场内56千瓦以下中小功率机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替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在重点时段、区域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执法检查,对未报送非道机械编码登记信息、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和抽测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依法责令改正和处罚。(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工程管理中心、局港航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推动船舶污染防治。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依法督促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实现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全覆盖”,岸电使用量同比增加20%;
鼓励引导船舶加装尾气治理设施;
依法淘汰老旧运输船舶,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
鼓励公务和客运船舶使用清洁能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港航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油气回收监管。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加油车油气回收系统检查,确保正常运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5.实施柴油移动源排放分类管理。结合标志分类管理制度出台具体引导方案,鼓励购置单位优先购买使用绿色移动源产品和服务,制定评价细则,配合多部门将柴油移动源绿色化水平指标纳入施工工地等工程项目管理,并作为各类评先评优、政府政策享受的前置条件。督促各类施工工地建立移动源污染排放管理制度,禁止未悬挂环保牌照、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和柴油货车入场。国、省控点所在乡镇(街道)要求全部使用绿色非道路移动机械。(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工程管理中心、局建管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三)面源污染管控专项行动

  汽修行业废气治理。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色漆使用水性涂料,中涂、底漆使用高固体分涂料,鼓励更高水平源头替代。探索推进钣喷共享中心建设,配套建设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等工艺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使用溶剂型涂料的喷枪应密闭清洗,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四)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1.落实扬尘管控措施。严格落实交通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工地等“8个100%”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加强自动冲洗、自动喷淋、雾炮、洒水等扬尘防控作业,建立健全建筑工地扬尘在线监测与联网。工地主要出入口应设置车辆自动冲洗装置并落实专人冲洗,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对施工道路外围抛洒土方进行清理,确保出入口两侧100米范围内的道路卫生整洁。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码头堆场等扬尘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在建交通工程工地、码头堆场扬尘管控,依法督察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工程管理中心、局建管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全面推进清扫保洁标准化、环卫作业机械化、扬尘防控规范化,加强各类道路清扫保洁与雾炮车、洒水车联合扬尘防控精细化作业。(牵头单位: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加强港口码头扬尘综合管控,推进港口大型煤炭和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防风抑尘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局港航处;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落实扬尘管控责任。严格执行《绍兴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系统关于加强扬尘防治相关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在建交通工程工地的施工单位应落实1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和不少于1名的专职保洁员;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指派1名人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工程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深化扬尘“在路巡查”监管制度,使用扬尘巡查监管APP。(牵头单位:局属各单位;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保洁、养护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应严格落实各级公路养护、巡查责任。(牵头单位: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五)应急联动专项行动

  1.打好夏秋季O3阻击战。强化季节性O3污染应对,公路沥青铺设、交通标志标线等油漆作业应尽量避开O3污染易发时段。(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2.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配合生态环境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全面完成攻坚目标和任务措施。污染天气发生期间,积极配合开展污染应对,加强执法检查和本地污染防控,努力减轻污染程度。(牵头单位:局属各单位;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3.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和区域联动。严格落实《绍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和污染天气提醒,实施应急响应和污染应对。(牵头单位:局属各单位;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动态更新管控在建交通工地名单,细化应急减排措施,实施“一工地一策”清单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工程管理中心;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等城市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配合多部门做好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局属各单位;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有效落实属地环境空气质量负责制,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切实履行治气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行业领域治气工作落实和制度创新,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明确组织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二)加强考核问责。各单位要对照管理职责分工,细化年度目标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组织开展各类常态化巡查、督查,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倒逼突出问题整改。对明显履职不到位、工作推进慢、整改落实滞后的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按照《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21年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和《绍兴市交通运输系统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实行空气质量后位约谈问责机制。督查月度重点工作任务详见附件1,督查工作计划表见附件2,督查问题清单和整改落实反馈情况反馈表见附件3。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做好督查留痕工作,相关表格及市蓝天办要求上报的内容,每月25日之前报送至市交通运输局蓝天办。

  (三)加强宣传引领。加强治气宣传,综合运用各种媒介,开展从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到从业企业、从业人员等各个层面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大气治理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知识,不断增强全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引导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环保行动,形成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共同改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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