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解读,供大家参考。
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解读
同志们:
笫八届村民委员 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开始, 在座的有些同志对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也都比较熟悉了 , 今天, 借此机会再跟大家共同学习, 探讨换届选举中一些问题:
换届选举程序主要有:
选举准备, 选民登记, 候选人的产生, 投票选举, 争议与查处, 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总结与培训等。
一、 选举准备 首先, 做好选举前的准备 调查研究、 制定方案、 任职和离职审计、 重点难点村整顿 二、 选委会的产生 村民委员 会选举由村选委会主持。
村选委会由换届前的村民委员 会召 集村民会方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 投票产生。
主任在村选委会成员 中推选产生,不得指定。
1、 组成 村选委会成员 由 7-9 人组成, 具体到一个村的数额, 可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选委会成员 如被提名 确定为村民委员 会成员 正式侯选人时, 应当自 被确定之日 起,
其村选委会成员 的职务自 行终止, 不得再参加村选委会的工作。
其缺额可按选举时的得票数, 取得票多者依次递补。
2、 产生的方式 ( 1)
村民会议无记名 中选举投票产生, 得票多者当选;
( 2)
由各村民小组无记名 选举投票产生, 得票多 者当选;
( 3)
村民代表会议无记名 选举投票产生;
村民代表会议产生, 必须是上一届村委换届依照法律程序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
选委会产生后, 村委会应当及时公告选举委员 会主任及成员 名 单, 并报乡 级人民政府或乡 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 变更。
村民选举委员 会成员 不履行职责或者有妨碍选举行为的, 依照原产生程序予以免职。
村选委会成员 因回避退出、 辞职、 被免职、 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及时补缺或重新选举。
村选委会成员 个别缺额时, 缺额按原选举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若该成员 是村选委会主任, 须由村选委会成员 重新推选一人主持村选取委会工作。
村先委会集体辞职、免职或因故不能履行了 职责时, 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讲座决定, 重新选举产生村选委会, 其选举方式如前。
; 重新选举产生的村选委会成员 名 单须报乡 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4、 职责。
18 项职责选举读本第 202 页。
5、 制定选举方案, 并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三、 村民选举资格认定和登记选民 1、 选民资格认定。
四个条件:
( 1)
年龄条件, 必须年满 18 周岁。
计算选民年龄的时间, 以本村选举日 为准。
( 2)
政治条件。
即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 3)
属地条件。
参加选举的是本村村民。( 4)
符合特定条件的公民。
六项原则:
( 1) 户 籍所在地原则(2) 经常居住地原则 (3)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 履行本村村民义务的原则 (4) 大专学历、 专业技术人才、 提前离岗、 退休干部、 职工以及其他优秀人才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可以参加选举的原则。
(5) 不得重复登记的原则( 6)
民主决策的原则。
2、 公布选举日 和选民登记日
3、 确定选民登记员 , 明确登记对象。
4、 造册登记。
选委会印制选民登记花名 册, 造册登记。
5、 明确登记办法。
( 1)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 ( 2)
选民登记员 挨家挨户 登记。
不论采用哪种办法, 必须做到不错登、 不重登、 不漏登。
6、 公布选民名 单。
造册登记的选民名 单, 经村选委会审核确认后, 应在选举日 前 20 天, 按村民小组顺序在本村的显要位置或村务公开栏内予以公布。
7、 受理村民申诉。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 单, 如有异议,应当自 公布之日 起五日 内书面向村选委会提出。
村选委会应当 自 收到异议之日 起三日 内作出 自 理决定, 并公布自 理结果, 超过提出异议期限的, 不予受理。
8、 颁发选民证。
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村委会职位、 职数, 并张榜公布。
四、 确定选举方式。
村民委员 会的选举, 可以采取先确定候选人再正式选举的选举方式, 也可以采取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方式。
一、候选人的产生 1、 候选人的资格和任职条件。
四不能和十不宜(以辉换届【2014】
1 号文通知为准)
。
2、 候选人的产生方式( 1)
村民会议提名 :
选委会召 集本村过半数选民参加会议无记名 投票; ( 2) 村民小组会议提名 :
先委会分别召集各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参加会议投票。注意事项:
( 1)
选委会召 开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工作人员 和唱票、 计票监票人。
( 2)
不办理委托投票、 不设流动票箱。( 3)
等额提名 。
( 4)
设验票处、 秘密写票处、 代写处、 投
票箱。
( 5)
应有女村干部候选人。
( 6 )
根据相对多数、差额原则 确定正式候选人。
( 7)
任何单位、 组织不能指定候选人。
3、 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
4、 村选委会应召集本村( 或村民小组)
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 方可投票。
每一选民不得在同一提名 票上重复提名同一候选人。
5、 资格审查 6、 公布正式候选人名 单。
正式候选人确定之后, 村选委会应立即发布公告。
根据前几届的经验和做法, 按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 票数相等的, 可按姓氏笔划, 根据规定的名额排列名 单, 张榜公布告知全体村民, 并上报乡 级政府备案。
7、 集体约谈 提名 候选人特殊问题的处理。
( 1)
不受理委托投票、不设置流动票箱投票。
( 2)
同一候选人获得两种以上职务提名 时, 选票应当分别计算。
获得高职位的得票数不足以使其当选高职位的, 可以合并讲稿低职位得票数之内, 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合并计入高职位的票数之内, 但不得将低职位的得票数合并计入高职位得票数之内。
( 3)
候选人退出。
候选人自 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 应当在候选人名 单确定后三日 向村选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由此造成正式候选人差额不足时, 应当在原提名 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少的顺序递补。
二、 不确定候选人的选举。
不确定候选人选举方式, 通常称“无候选人的选举” ,是将提名 候选人与正式选举合并, 按照本村应选职位和职数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 会主任、 副主任和委员 ,其本质是直接“海选” 村委会成员 。
某一选民获得某一职位法定的过半数选票即为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 额时, 以得票多的当选。
( 应通过资格审查后进行宣布当选)
五、 投票选举
一、 投票准备 ( 一)
、 制订选举办法:
投票方式、 选举样式、 选票认定。
( 二)
、 公布投票时间、 地点。
( 三)
、 办理委托投票, 严格委托投票。
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 可以书 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 投票, 被委托投票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并且应当按照委托投票人的意愿投票。
被委托投票人或者委托投票人应当于选举日 前到村民选举委员 会办理委托证。
选民委托他人代为投票的,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收回该选民的选民证。
村民选举委员 会应当 将委托投票的选民和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名 单在选举日 前向村民公示。
持委托证的选民, 在选举日 当 天应亲自 参加选举大会或到投票站凭证领取选票、 写票和投票, 不得将委托证交他人再委托投票。
选举工作人员 应认真核对“委托投票证” 中的被委托人的姓名 后, 再发选票。
选民持委托证超过三个或者持证人与被委托人不符的, 选举工作人员 对前者应当收回多出的委托证, 对后者收回委托证。
对委托投票必须掌握的几个问题:
1、 委托投票的原因是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亲自 参加投票, 不是其他原因。
2、 受托人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 内容略, 以选举读本 241 页为准)
。
“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 的范围。
须是本村村民, 非本村村民虽是“近亲属” , 不能接受委托,不然外村人跑到本村来投票会出现混乱; 须是有行为能力的人, 不具备行为能力者, 自 己都不能行使投票权, 更没有能力代其近亲属投票; 须是已经登记为通辑本次选举的有选举权的村民。
3、 以书面方式委托。
委托投票人必须于选举日 前, 到村民选举委员 会书写委托书, 应双方同时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书面办理委托手续; 选民在外地的, 可采取书面委托形式, 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何人代其投票, 口 头委托无效。
经村选委会确认, 委托生效。
村选委会要收回该选民的选民证, 向被委托人员 发委托投票证。
4、 要公示。
村选委会要将委托投票的选民和被委托投票的选民名 单在选举前向村民公示, 接受监督。
5、 防止委托投票变为代为行使选举权。
受托人要按照选手人的意愿写票和投票, 不能按照自 己的意愿代为行使选举权。
6、 不得再委托。
7、 严格控制委托投票。
由于委托投票容易使村民委员 会的直接选举变相成为间接选举, 能不尽量不用, 非有不可的也应控制委托投票的总数, 避免委托投票过多、 过滥, 防止利用委托投票的形式进行贿选。
(四)
、 严格控制和规范使用 流动投票。
“村民选举委员 会可以设置流动投票箱。
选民因老、 弱、 病、 残等原因,不便到中 心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又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 投票的, 应当由三名 以上选举工作人员 携带流动投票箱, 入户 接受投票。
接受流动投票箱投票的选民名 单, 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统计、 核实, 并在投票选举日 前向村民公示。
村民选举保值应当 加强对流动投票箱的管理, 设置专人保管流动投票箱。
”
使用流动票箱应注意的几点:
1、 严格限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杜绝以流动票箱代替选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投票的做法。
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只能是
因老、 弱、 病、 残等原因, 不便到中心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又不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选民。
2、 采取投票站方式投票的, 一般不宜设立流动票箱。
3、 接受流动票箱投票人员 要向村民公示。
4、 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
村选委会要明确专人保管流动票箱, 至少三人负责一个流动票箱, 分工负责验证、 发票、保管票箱等。
接受流动投票结束后, 要将流动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 由两名 以上工作人员 共同开箱。
开箱后, 应先行分别清点流动票箱和投票站票箱的选票数, 核对无误后再清点中心选举会场票箱选票数; 然后, 将选票混在一起。
(五) 、 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 二、 投票程序 ( 一)
、 清点到会人数。
根据法律“过半数选民参加投票。
选举有效” 的规定。
要清点参加本次投票选举的投票人数, 超过本村装傻充愣的选民总数的半数, 符合法律规定,选举大会可以进行。
( 二)
、 宣布大会开始 ( 三)
、 奏国歌 ( 四)
、 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 五)
、 宣布选举工作人员
( 六)
、 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规范候选人竞职演说和竞职承诺行为, 要把握到以下四点:
1、 建立候选人( 自 荐人)
选前个别约说或集体谈话制度。乡 镇政府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对候选人( 自 荐人)
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
2、 规范候选人( 自 荐人)
竞职行为。
候选人( 自 荐人)不得私自 开展竞职活动, 不得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
乡 、 村两级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当统一组织候选人( 自 荐人)
与村民网页, 在村民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
上介绍治村设想, 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治村设想要围绕本村今后3 年发展规划, 着重就发展集体经济、 完善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加强和改进为村民服务等方面提出方案和措施, 内容不得与宪法、 法律、 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 不得侵犯其他赏群众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 不得对其他竞职人员 进行人身攻击。
乡 镇( 街道)
选举工作机构应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3、 建立候选人竞职承诺监督约束机制。
对于诸多承诺须加以鉴别, 不能放任自 流。
对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承诺,予以支持; 对于诸如“不搞计划生育” 、 “多分宅基地” 、“分发集体财产” 、 “当选后每人发多少钱” 等承诺, 要坚决予以制止。
( 七)
、 检查并密封票箱 ( 八)
、 启封、 清点选票 ( 九)
、 讲解选票
( 十)
、 验证发票 ( 十一)
、 秘密写票 ( 十二)
、 投票 ( 十三)
、 销毁剩余投票 ( 十四)
、 集中票箱, 清点检验选票数 ( 十五)
、 检验选票 ( 十六)
、 公开唱票、 计票 选票的认定。
实际工作中, 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 检验选票。
选举工作人员 应逐张清点检验选票。
对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在公开计票前提交村选委会讨论决定。
2、 认定有效票。
有效选票又分整张有效或部分有效两种:整张有效, 是指一张选票完全符合选票规定的应选人数和写票规定; 部分有效, 是指在一张选票上, 选民对有的候选人按规定写票, 而对其他候选人胡写乱画无法辨认, 该张选票为部分有效票。
3、 认定无效票。
包括:
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 书写扫地能辨认的选票; 在选票上书写( 画)
选票规定以外的表识的选票。
4、 认定弃权票。
投出的未写任何符号的选票。
5、 无效票( 废票)
、 弃权票与有效票具有同行的法律效力。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 始得当选。这就是说, 判断候选人当选是以“参加投票的选民” 为基数
的, 而废票和弃权票是包括在这个基数内的, 废票、 弃权票要与有效选票同时封存、 存档和保管, 不得随意销毁和丢弃。
6、 当选的确认。
确认当选, 要遵循“双过半” 原则。
即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 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 始得当选。
村委会主任、 副主任当 选人中没有女性的, 但委员 候选人中有女性获得过半选票的, 应当首先确定得票多的女性当选委员 , 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 如果委员 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获得过半数选票的, 应当从应选名 额中确定一个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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