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6篇)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07.02•【文号】国管资[2009]168号•【施行日期】2009.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
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管资〔2009〕168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我们制定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国管资〔2009〕167号),制定本办
法。第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转移或核销房屋、车辆、设备、家具和其他国有资产产权的行为。
第四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坚持科学合理、规范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有资产处置应当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共享、循环利用机制。
第六条拟处置的国有资产应当产权清晰,权属关系不明或存在权属纠纷的国有资产,不得处置。
第二章房屋资产处置第七条房屋资产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调配、置换、转让和拆除等。第八条房屋资产处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符合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处置方案。第九条房屋资产调配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总体情况,结合各部门实际需求和房屋使用现状,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统一组织划转和调整。第十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与系统外单位进行房屋资产置换,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合理选择补偿方式,确保房屋资产保值增值,具体方案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履行相应程序。第十一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房屋资产原则上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须经审批同意。国管局对拟转让的房屋资产可以优先调配使用。
第十二条房屋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拆除的,应当经房屋安全质量部门鉴定,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有关规定。
因项目建设需要拆除的,应当符合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管理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
因城市规划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还建或异地置换的方式进行补偿;确实不能还建或异地置换不能满足需求的,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第十三条各部门处置房屋资产须报国管局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可行性分析报告;(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四)建设用地批准书、工程决算书;(五)涉及房屋资产调配的,另须提供调入和调出单位的需求及方案;(六)涉及房屋资产置换、转让的,另须提供评估报告和草签合同;(七)涉及房屋拆除的,另须提供危房确认书或市政规划方案、拆迁通知书、拆迁补偿协议书等。
第三章车辆资产处置第十四条车辆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置换、厂家回收、调剂、公开拍卖、变卖、捐赠、报废和报损等。第十五条车辆资产处置应当与公务用车编制管理、使用管理和配备更新相结合,合理选择处置方式。未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的车辆,原则上不得进行处置。第十六条车辆调剂由国管局依据各部门车辆编制、存量状况及需求,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系统内划转和调整。第十七条车辆捐赠应当以支持公益事业或扶持贫困地区发展为目的。
第十八条对纳入编制管理、达到更新标准的公务用车,由国管局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后,实行厂家回收或置换。其他车辆可采取公开拍卖、报损或报废的方式处置。
第十九条部级干部用车和机关公务用车处置,须报国管局审批。其他车辆处置,由各部门负责审批,列入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
第二十条申请处置车辆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待处置车辆明细表;(三)证明车辆原始价值的有效凭证,包括车辆调拨单、原始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复印件和固定资产卡片等;(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五)资产管理部门和车辆使用部门、财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六)涉及车辆调剂的,另须提供调入和调出单位的车辆编制、存量和需求情况;(七)涉及车辆捐赠的,另须提供受赠方的基本情况和草拟的捐赠协议;(八)涉及车辆拍卖的,另须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九)涉及车辆报损的,另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等;(十)涉及车辆报废的,另须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专业技术鉴定部门提供的鉴定报告。
第四章设备、家具及其他资产处置第二十一条设备、家具及其他资产处置方式包括调剂、捐赠、变卖、报损和报废等。第二十二条设备、家具及其他资产调剂和捐赠,参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第
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无法调剂的设备、家具,可采取捐赠、变卖、报损或报废等方式处置。第二十三条设备、家具及其他资产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报废标准或达
到规定的最低使用年限。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资产,不得报废。第二十四条信息系统和软件资产处置应当优先整合利用。无法整合利用
的,应当经专业技术鉴定后,严格履行处置程序。第二十五条货币资金、存货、有价证券等流动资产损失的认定和处理,按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资产核实的相关规定执行。经批准核销的不良债权等损失,应当实行“账销案存”,并进行清理和追索。第二十六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
让,须委托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等对外投资事项、单价或批量价值
200万元(含)以上的资产(不含房屋、车辆)处置事项,由各部门审核后报国管局,国管局审批后报财政部、审计署备案。其他资产(不含房屋、车辆)处置事项,由各部门审批后,列入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
第二十八条申请处置设备、家具及其他资产须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报告;(二)待处置资产明细表;(三)证明资产原始价值的有效凭证,包括原始发票或收据、记账凭证复印件和固定资产卡片等;(四)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出的审核意见;(五)涉及调剂的,另须提供调入和调出单位的设备及家具存量和需求情况;(六)涉及捐赠的,另须提供受赠方的基本情况和草拟的捐赠协议;(七)涉及变卖的,另须提供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八)涉及报损的,另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等。
第五章资产处置平台第二十九条国管局负责建立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平台,包括资产调剂捐赠、进场交易和电子废弃物统一回收处理平台等,并提供资产评估、鉴定和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第三十条各部门拟调剂、捐赠的资产,须通过调剂捐赠信息平台发布相关信息。有资产配置需要的部门,可以提出调入申请,国管局负责组织调剂。第三十一条各部门经批准变卖或报废的资产,应当通过资产处置平台实行进场交易或统一回收处理。对于计算机硬盘、复印机信息储存部件等信息存储载体的资产报废,应当符合安全保密的有关要求,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章收入及账务管理第三十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变卖收入、置换收入和报损报废的残值变价收入等。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应当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和缴纳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不得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第三十四条各部门应当根据资产处置批复,按规定及时调整资产、财务账目,办理产权变动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三十五条各部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资产处置档案管理。资产处置过程和结果的资料应当完整、真实。第三十六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机构变动(分立、撤销、合并、改制、
隶属关系改变),应当依据资产调整方案和资产处置批复,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并在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告中反映。
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监督工作坚持单位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与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定期抽查相结合。第三十八条国管局和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第三十九条各部门在资产处置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管局和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对权属不清、有争议的资产进行处置,或未经批准擅自处置的;(二)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弄虚作假,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或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三)规避评估程序,或在资产评估、审计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干预评估机构独立执业的;(四)将已获准调剂、捐赠、报废的资产继续占用或采取其他方式处置的;(五)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资产处置收入的;(六)其他造成资产损失的行为。第四十条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按规定报送或报送虚假报告,资产处置档案管理混乱造成档案缺失的,由国管局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资产处置管理的实施办法,报国管局备案。
第四十二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土地资产处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央单位用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4号)及国土资源部、国管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将国有资产用于对外投资。其他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确因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对外投资的,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四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其资产处置事项由各部门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国管局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4年8月24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国管财〔2004〕196号)同时废止。
篇二: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季度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干部作风队伍建设和严格控制“三公”支出等工作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xx纪通〔20xx〕2号)的通知精神,根据《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季度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方案》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于10月8日—9日,开展第三季度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无违法违纪现象。现报告如下:
一、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一)会议经费支出情况。做到该开的尽量开短会不拖延时间,不该的坚决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且在会议程序、内容、标准上从简,无空话、套话,注重提高会议活动的效率和质量。经查,无乱安排会议或开长会情况。1-9月,单位(包括区会议)会议经费实际支出万元,同比减50%。(二)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情况。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公共机构节能活动、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组织和号召全局同志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规范公务接待。经查,无人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无人以各种名义互相宴请,无人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或健身活动。1—9月,
公务接待费万元,同比减84%。(三)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此情况不存在。(四)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我局落实专
人负责,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科学计划地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节油、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公车使用把使用人员、起止时间、开往方向等实行登记在册,实行定点加油、维修、停放,无公车私用现象。且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开支用公务卡结算,用油量与车程直接挂钩,非工作时间非公务工作一律不得使用公务车,此项不存在违规现象。机关车队真正做到了加强车辆使用管理,极力节约能耗,极力减少办公耗材。1-9月,此项实际支出43万元。
(五)精简文件简报情况。充分应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公文和简报无纸化,节约行政经费,提高行政效能。1-9月,此项实际印发16件,压缩文件6件。
(六)深入基层调研、解决实际问题情况。我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轻车从简深入到山北民中了解和指导创建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工作(xx级示范单位)的进展情况,深入xx高中、xx三中、xx区法院等单位了解和指导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工作(市级示范单位)的进展情况,深入xx区国税局、xx区地税局了解和指导节水型示范单位工作(区级示范单位)的进展情况。目前,相关单位正在按要求抓好基础工作,年底将进行考评验收。我局下
基层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通过严格的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我局领导班子和党员
干部无违反“八项规定”,“三公”经费属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实现“零”增长。具体请看《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主要措施与做法(一)领导重视,成立机构。成立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和各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党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形成人人有任务,个个有责任的工作格局。(二)研究制定第三季度“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方案。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出《xx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第三季度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方案》,并按照相关要求,逐项抓好落实。(三)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推动“八项规定”的进一步落实。我局坚持把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相结合开展学习教育,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总要求,组织全局同志常检查自己、常照镜子、常正衣冠、常治治病,不断增强各自的防腐拒变能力,使贯彻执行“八项规定”变为工作习惯和自觉行动。在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深挖细查自己
的存在问题。使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抵制腐败,在行为上拒绝腐败。如,7月31日,我局召开了群众路线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了深层次的查找、剖析和整改,取得了实质性效果。9月30日,召开了国庆节期间后勤保障工作会议,利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以及“八项规定”、“六条禁令”、“52个不准”等资料与大家一起学习,利用郭明义、杨善洲等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与孙瑜等腐败案例进行学习教育,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道德防线。要求大家一定要遵纪守法,严禁受贿行贿,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公款送礼、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确保清廉过节,等等。目前,干部职工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时时处处遵守“八项规定”精神,时时处处严守“52个不准”。目前止,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共同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四)加强党务公开工作。依托党务公开平台,落实专人负责,对内、对外主动公开“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党费收缴情况,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班子整改情况,设立党务公开意见箱,诚心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评议。通过党务公开这个平台,监督和警示每个领导班子和每个干部职工时时警醒。
(五)严格监督检查。采取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党组巡察、群众监督等方式,加强对单位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
领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监督。将干部遵守“八项规定”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和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相关材料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存在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党员干部或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缺乏“八项规定”落实的狠劲和韧劲;厉行节约的氛围不够浓厚;抓制度落实存在时紧时松现象,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的工作力度有欠缺;形式主义问题仍存在;结合实际抓落实的力度有不足。四、下阶段的工作计划(一)研究制定第四季度落实八项规定的监督检查方案,进一步推动“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执行和落实。(二)组织党员干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进行学习,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对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内涵的理解,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信心和决心,促进我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20xx年xx月xx日
篇三: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7.05.22•【文号】国管财[2007]161号•【施行日期】2007.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管财[2007]161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管理的在京企业(集团):为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26号令),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5〕24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定于2007年6月至10月,在中央国家机关开展以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通过专项检查,认真总结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深入检查存在的问题,发现和纠正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任用会计从业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推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和会计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财政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权限归口我局管理的中央在京企业(集团)及其所属单位。三、检查内容(一)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是否按规定办理调转登记,是否按规定接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二)各部门、各单位是否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三)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师(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四)按规定应设置总会计师的各部门、各单位是否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否符合任职条件。(五)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是否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四、检查方式、步骤此次专项检查本着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检查,国管局负责统一部署,并组织进行重点抽查;各部门、各单位分级负责组织实施,按照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专项检查各阶段具体步骤安排如下:(一)自查阶段(6月1日至7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好本级和所属单位的自查工作,根据检
查内容对照《〈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进行自查,按照《〈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自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对任用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所在单位应提交有关说明材料。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开展自查工作的情况整理写出报告,连同填好的《自查表》和《汇总表》于7月31日前送国管局。
(二)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国管局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的自查情况,选择10%-20%的自查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同时督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中查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人员未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应当督促其参加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以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未按规定办理调转手续的,须在8月31日前办理完毕;未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关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和内部规章制度。(三)总结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国管局将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和重点抽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结报告后,报财政部。五、工作要求(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的要求,切实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检查工作。(二)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保证自查质量,严格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开展检查,按时报送自查材料。(三)各部门、各单位应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不断完善内部会计监督机制,加强对会计人员管理,促进会计工作不断规范和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
(四)参加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人员要实事求是,廉洁自律,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扎实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五)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开展《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是今年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专项检查工作结束后,将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报送财政部。
联系人:国管局财务司会计处吴巍83084613附件:1.《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自查表(略)2.《会计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自查汇总表(略)3.有关报表的填报说明(略)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篇四: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作为具有多年公安系统履职经历的**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同志,按照县防控指挥部统一安排,担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办公室主任兼应急处置分队队长,工作中他主动担责、担难、担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力以赴做好全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全县人民夺取抗疫工作的全面胜利打下坚实基础。
一、夜以继日抓统筹,当好大管家作为**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应急保障组办公室主任,**同志从正月初二起就“钉”在了岗位上,夜以继日,任劳任怨,努力当好“大管家”。一是每天统筹安排应急保障组工作人员对全县的防控物资进行集中发放;二是组织人员、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外出采购物资;三是每天对应急保障组当天工作动态进行汇总,编发工作,宣传典型,鼓舞士气;四是每天夜晚召集保障组人员对当天指挥部的各项工作指令进行细化措施,分工落实;五是做好与县委、政府两办和市指挥部应急保障组的各项工作任务对接,确保当天落实到位;六是坚持每日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接做好防控指挥部的伙食保障工作;七是陪同应急保障组领导深入各卡点、社区,了解掌握防护物资使用及需求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连续一个多月,**同志每天加班加点,夜以继日,饿了就吃盒饭,累了就趴在办公桌上休息,一直坚守在战“疫”一线,出色完成了各项应急保障工作。二、多措并举筹物资,当好粮草官打疫情防控阻击战,就是打物资保障战。“作为一个应急人,这是我的职责所在,只要能打赢这场攻坚战,再苦再累也值得”,**同志疲惫的脸上却有着坚毅的目光。作为应急保障组办公室主任,**同志第一时间贯彻领导指令,想办法、出实招,落实落细各项措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有序、有力开展。一是根据全县总体需求,他组织应急保障组工作人员每天夜晚清理库存,每天早上拿出分配计划,做到一天两汇总,日清日结,心中有数。共性防疫用品分发时,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工作群向各乡镇发布领取通知,特殊防疫用品实行点对点分发模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物资储备及需求情况亲自审核把关,动态掌握缺口种类及数量,第一时间向领导,及时召集财政、和医药公司等部门进行会商,多方联系采购。三是坚持每天对接收的电话和进行汇总,逐一回复确认,确保第一
1
时间采购和接收到各类防控物资。通过他和应急保障组全体同志的不懈努力,各类控物资正在从全国各地源源不断的运送到**,为全县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工作做出了突出贡献。
三、奋勇当先冲在前,当好突击手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及时、高效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同志组织应急保障组第一时间完善全县应急处置方案,召集应急处置分队队员,从人员、车辆到应急响应等方面细化措施,定岗定责,确保快速反应,处置有力。元月31日,子路镇武汉返乡人员胡某在县城一公共区域电话反映诉求,**同志带领应急处置分队快速到达县政府门口,亲自与其沟通,讲明当前防疫政策,要求胡某既要对自己负责,也要对全县人民负责,经过耐心沟通,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到位。2月3日,一湖北籍人员倪某在县人民医院附近滞留,造成周边群众恐慌,接到指令后,**同志立即带领应急处置分队队员,果断对该滞留人员实行带离隔离,快速恢复了治疗点及其周边秩序。自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同志心系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不负组织重托,不敢有半点懈怠,全力以赴,担难担险,忘我地投入抗疫工作中,始终坚守在最一线,用实际行动彰显了一名共产党员在急难险重的任务面前忠诚、担当、有为的新时代精神风貌。
2
篇五: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简化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4.07•【文号】•【施行日期】2017.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简化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机人防〔2017〕7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在京中央企业人防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行政审批“放管服”工作,进一步改进和简化中央国家机关人防工程行政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审批材料,提高审批效率(一)减少重复申报材料。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人防办)出具过的行政审批文件或材料(如审核意见书、安全教育行业培训证书等),在办理行政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单位提交,只需在申请表中注明发文号或证书编号。(二)取消非必要申报材料。取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材料中的人防工程质量保修合同;取消人防工程使用审批申请材料中的所有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合法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调整部分申报材料。修改人防工程设计审核申请表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对表格的部分内容进行增减;将人防工程及专项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与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合并,简化申报材料;将人防工程使用审批申请材料中需要提交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改为使用单位承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优化审批流程,方便行政相对人(一)推进行政审批网上预受理。加快信息化建设,将办理人防工程使用审批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书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网进行申报,人防办在网上受理并公示办理结果。(二)简化续证办理流程。续办人防工程平时使用证,基本情况没有变化的,原使用单位提交申请即可续办;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使用单位提交变更材料证明申请办理。三、强化窗口服务,提升质量水平(一)完善服务设施。在咨询受理接待室外,制做醒目标识牌和意见箱,设置等候区,添置座椅,方便办事人员等候休息和对行政审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二)更新服务指南。从便捷服务的角度,更新服务指南中行政审批的申请表格、申报材料、示范文本等内容,使服务指南更实用、更具指导性。四、调整审批方式,开展权限下放试点在中央国家机关和在京中央企业单位选择试点单位,开展人防工程使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将人防工程使用审批的重心由人防办审批改为由试点单位人防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人防办负责备案发证和检查发证单位的人防工程使用情况。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逐步扩大试点单位范围。本通知印发后,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至相关所属单位,做好行政审批申报材料的调整工作。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防办联系。
联系电话:8308348283085198附件(略)
篇六: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
机关事务领导班子述职报告范文
【篇一】20xx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开展各项工作,现就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向全体职工做如下汇报。汇报内容主要涉及20xx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全年相关数据预测,部门内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一、20xx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共设立五项重点目标任务,以下是目前进展及预计完成情况。(一)区级重点-推动节约型后勤服务建设。目前进展:1、规范采购流程,完善规章制度。强化采购中心制度建设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为指导依据,结合财政部20xx年新出台的《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不断规范采购流程,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完成了《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指南》的印制发放,使采购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均“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一是新增了《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考核管理办法》。二是修订了《区人民政府采购工作规程》、《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工作流程》、《区政府采购中心投标资质审核流程》及《区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管理办法》。三是规范了基建类招标文件模板,改进评标方式。2、加强管控,理顺基建招标协作关系。基建类项目于20xx年8月划归至采购中心实施招标,规范基建
1
类招标文件模板,提高投标文件对技术方案的要求;改进评标方式,加强评标提问环节,改变投标人“重价格,轻方案”的错误观念。平滑地完成了工作过渡和衔接,理顺了基建招标协作关系。3、将宣传融入采购环节,强化依法采购意识。采购中心通过制作并免费发放《区政府采购工作指南》,不断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和推广工作,省级报刊《北疆晨报》于20xx年10月14日对本次验收进行了报道,对采购中心“重服务、重监管、重效果”的工作态度予以了高度肯定和好评。4、完成了《区政府20xx年条幅、展板及印刷定点项目》招标工作,由分散采购转为集中定点采购。充分发挥了规模采购效应,有效地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采购效率,规范采购市场,遏制采购领域的不正之风。
(三)部门重点-车队服务外包的监督管理目前进展:认真履行对车辆服务外包的监管职能,每季度对捷安公司开展内部管理情况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行车和服务质量。目前已开展3次集中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向其发布整改通知,次月收集整改报告,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目前,捷安公司已经适应了车辆外包管理模式,外包驾驶员逐渐认可捷安公司,车辆外包工作趋于稳定运行。目前各部门实际发生行车费用(包括超小时、节假日加班)符合工作实际,截至10月25日支出车辆服务费6684517.20元。7月开始对车辆使用情况实行GpS监控,通过核对行车轨迹,重点查看车辆节假日加班,超小时使用情况,并要求用车部门每月填写车辆超小时使用登记表,详细注明超小时原因、用车时间,使用人,进一
2
步防范车辆监管漏洞。集中通报4起违规用车现象,并对相关驾驶员进行处罚和教育,杜绝公车私用,起到警示作用。
(四)部门重点-物业服务的专项管理(水电专项管理、零星维修、合同签订、绿化水费的收取)
目前进展:1、用水、用电管理:严格按照水电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水电专项监督管理办法,严格采用事前检查、事后核实的管理方式,确保区政府管辖内水、电设备正常运行,认真执行每月进行一次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工作、对于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资料收集、取证工作,认真完成水电管理综合服务工作。目前,区物业管理中心已完成57个政府管辖内的用电区域和68个政府管辖范围内用水情况每月一次集中大检查工作。2、零星维修:做好突发性零星报修、维修应急工作,严格按照报修、维修程序,始终保证有专线联系、有专人解决、24小时通讯设备畅通,及时有效处理区管辖范围内的零星维修工作。3、后勤、收费管理。严格按照《水电专项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认真做好管辖范围摊位费、房屋租赁费的收取,用水、用电协议的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签定,水、电费的收支核收、核算工作,零星水、电费的收取收费工作。妥善处理各单位的往来工程款项的收支。确保水、电、维修、充分发挥团队的合作精神,发挥团队的力量,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加大各项收费力度,充分发挥财务的核算与监督职能;按时到上级财政部门领取收费票据并做好票
3
据的核销工作。票据签收做到按程序审批;收回的现金及支票及时上报区财政部门并纳入银行帐户,不留现金。按时完成区政府和物业管理中心的水、电费的收、支台帐,按月做出总收入、总支出报表;做到购置材料物品必须经物业管理中心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在材料支出方面坚持做到合理的运用每一分钱。截止今年9月,非税收入合计501358.9元,收款收据合计1499339.69元。
(五)改进提升-鑫塔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目前进展:根据年初目标任务安排,为保障区物业管理中心管辖区域内办公楼的财产安全、保安和保洁卫生的质量,严格按照《保安保洁考核管理办法》,改进服务费用的核算方式,执行物业管理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完成每月的卫生监督工作。每月1至2次不定期卫生抽查、次月一次卫生复查工作。按时做好每月检查、抽查、复查工作的各项资料收集工作。对于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解决,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始终不改的,及时与鑫塔物业公司及保安公司等外包服务单位的有关负责人沟通,并限期整改。始终将考核分数与管理费用挂钩,从而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外包服务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外包服务工作不断进步。截至目前已顺利完成外包服务工作质量的监督考核工作。(六)消防设备安全检查。严格按照消防器材使用规定、消防设备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消防器材更换资料,通过历次的检查,不仅摸清了辖区各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同时也有效整改辖区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全面提升消防安全
4
管理水平,使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监管行为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为辖区内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6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