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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15篇)

时间:2022-12-12 11:1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15篇)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梅州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  序类号别  内容  管理措施  未成年人、无  民事行为能力  人及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15篇),供大家参考。

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15篇)

篇一: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梅州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

  序类号别

  内容

  管理措施

  未成年人、无

  民事行为能力

  人及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

  包括:1。未满

  十八周岁的公

  民;2。不能辨

  认及不能完全

  辨认自己行为不予发放

  1

  的精神病人;烟草专卖3。智力残疾经零售许可

  依法鉴定为无证

  民事行为能力

  或限制民事行

  申为能力的公

  请民;4。其他经

  主依法鉴定为无

  体民事行为能力

  资及限制民事行

  格为能力的公民

  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备注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不得从事

  《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第十七

  烟草专卖《外商条从事批发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不得

  品批发或投资商经营盐、烟草,从事零售的外商投资商

  者零售业业领域业企业不得经营烟草。

  务,不得以管理办《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

  法》第十七条、《烟草专卖许

  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

  变相从事可证管业务.

  烟草专卖理办法》《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有外资成分并

  品经营业第十八且烟草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企业

  务

  条

  许可证管理事项的批复》(国烟专

  〔2009〕112号)对有外资成分以提

  申

  3

  请主体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

  资不满三年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格

  因申请人隐瞒

  有关情况或者

  提供虚假材

  料,烟草专卖不予发放

  4

  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卖作出不予受理零售许可

  或者不予发证证

  决定后,申请

  人一年内再次

  提出申请的

  因申请人以欺

  骗、贿赂等不

  5

  申请行为

  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年内再次提出

  申请的

  未领取烟草专

  卖零售许可证

  经营烟草专卖

  6

  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草专卖零售许

  可证的

  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

  的宾馆、酒店等企业,按照《烟草零售

  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2005〕845

  号)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不属于《烟

  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所指

  的“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

  户”。

  《烟草

  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三项

  《烟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专卖许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

  可证管专卖零售许可证:(四)因申请人隐瞒

  理办法》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

  第二十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

  六条第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

  四项

  请的。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烟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专卖许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

  可证管专卖零售许可证:(六)未领取烟草专

  理办法》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

  第二十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

  六条第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六项

  的。

  《烟草

  7

  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专卖许《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可证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理办法》列条件:(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第十四营场所。条第二

  项

  《烟草

  8

  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

  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

  《烟草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9

  经营场所存在经安全隐患,且营不具备安全措场施保障,不适所宜经营卷烟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专卖许《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石化加油

  可证管站便利店申请销售香烟的复函》(国烟

  理办法》专﹝2009﹞35号)和《国家烟草专卖

  第二十局办公室关于加油站便利店申领烟草

  六条第专卖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

  一项

  烟办综﹝2014﹞474号)中明确规定:

  具备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

  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

  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

  卖零售许可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

  《中华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

  人民共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

  和国食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

  品安全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

  10

  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有毒有害以及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物品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法》第三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十三条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第一项、的距离.广东省《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食品安第一款贮存、运输食品必须使用安全、

  全管理无害、清洁的工具、设备、容器包装.

  条例》第贮存食品的场所及运输食品的车辆不

  十五条得存放或者残留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

  第一款物质,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

  度、湿度及其他要求。

  利用自动售货

  11

  机(柜)销售

  卷烟的

  经

  营

  模

  式

  利用信息网络

  12

  渠道销售卷烟

  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3

  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周围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特殊区域

  已被政府纳入

  拆迁规划,且不予发放

  14

  政府明令禁止烟草专卖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零售许可证的证

  区域

  15

  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

  专卖许

  可证管《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

  理办法》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

  第四十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一条第

  一款

  《烟草《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

  专卖许条第二款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

  可证管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

  理办法》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

  第四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

  一条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

  二款

  销售烟草专卖品。

  《教育

  部关于

  在全国

  各级各

  类学校

  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烟草专卖许可证管

  《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小学、幼儿园的学校小卖部不得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二)中小学校周围.

  理办法》

  第二十

  六条第

  二项

  政府拆迁规划文件及相关规定文件

  政府文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要把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机关内部禁止销售或提供烟草制品.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第一款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

  16

  不符合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卷烟经营相关规定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2.零售点布局由广东省梅州市各级烟

  草专卖局依法设定。

  特殊17区域

  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商用楼宇内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住宅小区除平不予发放

  18

  层全开放式门烟草专卖店外的其他场零售许可

  所

  证

  19

  其他

  其他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形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2。零售点布局由广东省梅州市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设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1.《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制订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时,应当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在举行听证后确定零售点的合理布局。2.零售点布局由广东省梅州市各级烟草专卖局依法设定。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篇二: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个人五查五看对照检查材料三篇

  xxxx工作计划对照,汉语词语,即把两种相差相反相关的事物,或同一事物相差相反相对的两个方面,放在一起加以比照,使之相反相成,以更鲜明地表现事物特征,也称对比。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个人五查五看对照检查材料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个人五查五看对照检查材料一篇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卷烟上水平主要任务和九个争一流工作要求,省市局组织开展以五查五看为主要内容的创优争先活动,通过开展五查五看活动能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能够找到与先进水平之间的差距能够明确卷烟上水平的目标和任务能够指导我们的工作不断进步。一扎实开展五查五看活动,促进各项工作上水平。年初工作会上,市局确定今年领导班子建设的核心是五查五看,即查思想观念,看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解深不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强不强查能力水平,看离科学发展的差距在哪里查工作作风,看我们是否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执行力强不强查体制机制建设,看现行的制度建设完不完

  善,合不合理查自身建设,看我们的班子大局意识强不强,有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自由主义。

  xx县局认真开展一系列五查五看活动:一是统一认识形成共识。县局先后召开了领导班子会中层干部会全体员工大会,安排部署五查五看工作,要求大家将思想统一到查问题找差距上来,切忌不能搞形式走过场,做到问题没有找到不放松找到问题没有改进措施不放松采取措施没有产生效果不放松没有触及思想根源不放松二是明确机构,确定方案。县局成立了以我为组长的五查五看领导领导小组,确立今年的活动方案,计划于

  个经市局验收达标,有一个市场部计划今年达标。虽然做了许多的工作,但总的看我们改革意识还是不强创新意识不够,仅仅满足于做规定动作,而没有积极探索新的自创动作,所以工作没有突破,成绩一直不突出。

  (二)查能力水平。我们与行业先进单位的差距还很大,如我们的人均销量还只有xx条,而行业平均水平为xx条,xx市的人均销量为xx条还如我们的网络案件完成一直不理想,今年的一起案件任务目前还没有实质性突破,所以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产生这些落后的是没有找准改革发展的突破口,没有破废立的信心和勇气,在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我们的品牌培训的力度和时机都没有把握好,在网络案件的办理上我们也错过了一些机遇,这说明我们思想解放还不够,能力水平还不够。

  (三)查工作作风。我们能够始终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基层,坚持党组成员每周两次以上下到部所等基层单位了解情况,把握基层员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和化解基层问题和矛盾,在党性修养廉洁自律上,作风始终是正的。但我们在执行上级决策时有执行力不够强的问题,有利于自己的执行得快,容易解决的问题执行得快,而于已无利的则执行得慢,不好解决的问题有拖拉现象。

  (四)查体制机制建设。为搞好卷烟上水平工作,我们制订

  和完善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但总的来看突破性不大,对于经后的发展没有明确的思路和想法,尤其是双基建设中自上而下没有形成标准程序,我们的一些做法只能应用于局部,对应该如何由传统经验型管理向先进的现代管理型转变思考和行动不够。

  (五)查自身建设。xx县局领导班子是一个新班子,从目前的情况看我们是年龄经验知识结构比较均衡的班子,也是一个需要在工作中不断磨合共同进步的班子我们的基层组织在去年初的竞聘上岗中构建的通过一年多的运作,是富有战斗力凝聚力的,但也有个别需要进行调整的。

  三以五查五看活动为契机,不断推动卷烟上水平工作。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五查五看活动为契机,学好理论,带好队伍,完善制度,使自己思想更加解放,学习更加主动,工作更加努力,成效更加明显。(一)勤学习,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驾驭工作的能力。当前我们正面临着行业发展的关键时候,一方面加入wto后烟草行业所面临的新形势和新压力,要求我们加强对时局的学习和研究另一方面十二五规划及行业产业结构调整也要求我们加强对政策理论的学习,要围绕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以烟草专卖政策法规为核心,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要吃透政策把握政策用活政策,

  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化,要紧扣双基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在工作中相互学习,互相交流,开阔视野,启迪思维,进一步开拓创新工作思路,力争自创动作与规定动作一样好。

  (二)强管理,做到刚柔并济各项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力争建立一套科学基层管理方式和工作手段,努力解决在执行上级决策时执行力不够强的问题,做到只要是上级要求的不仅一定要完成任务,还要开创性地完成任务我们要通过加强管理来完善各项体制机制,要努力探索适合xx烟草特色的双基建设模式,其目的就是要促进销售加强专卖规范管理,我们的一些做法只能应用于局部,力争通过加强管理促进行业由传统经验型管理向先进的现代管理型的转变。

  (三)转作风,树立五个争一流理念,树立良好形象。一是我们能够始终否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二是深入基层打好基础,坚持党组成员下基层工作机制,准确把握基层员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和化解基层问题和矛盾三是加强自身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把费用审批关严把基建项目关,继续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各项制度,坚决做到高压线不能碰,坚持勤俭办事,大力倡导艰苦奋斗作风,减少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杜绝各种浪费行为。四是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在工作上要带头实干,在经济福利

篇三: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布日期】2020.01.08•【文号】国烟专〔2020〕16号•【施行日期】2020.01.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烟专〔2020〕16号各省级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国家局初步建成“烟草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烟草专卖许可证基本实现网上申请和电子化。为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办理的流程和工作要求(一)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办理的流程。申请人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国家局政务服务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经过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后,提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新办、变更、延续等申请。申请信息由行业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根据申请人所在地自动分发到相应的受理机关。受理机关经办人登录烟

  草专卖许可证办理系统查看相关申请,并决定是否受理。同意受理的,按原有流程作出受理决定并提交审批机关审核审批;不予受理的,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并由系统送达申请人。审批机关经过审核,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须生成加盖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专用电子签章的电子许可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按原流程办理。

  (二)工作要求。1.规范受理,及时处理网上申请。各级烟草专卖许可证受理机关要及时查询许可证申请信息,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5个工作日内未作处理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2.限时办结,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除准运证外)办结时限均缩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4个工作日。各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机关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3.加强管理,提高系统运行质量。国家政府服务平台和行业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运行,目前处于磨合阶段,垂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数据互通共享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行业各级证件管理人员要提高责任心,密切关注系统运行中的问题,加强和技术部门的协调,不断完善系统,改善用户体验,提高系统运行和政务服务质量。二、调整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中“负面清单”的表述为适应依法治国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形势要求,国家局自2015年起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改革试点,一些地区明确了零售许可证申领的限制性条件,并以负面清单形式对外公布。2018年国务院决定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由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将与烟草生产经营有关的各类活动列入许可准入事项。按照国务院要求,未经授权,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发布负面清单。目前,各地烟草部门制定的零售许可准入负面清单实质是零售许

  可证申领限制性条件的汇总。为落实国务院要求,各级局在烟草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定制定过程中,对零售许可证限制性条件不再使用“负面清单”的表述。已经公布执行的,应保留内容,更换表述形式。

  三、启用《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对照表》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烟法〔2019〕187号)要求,国家局制定了《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对照表》(见附件)。申请人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时,先确定申请的许可证种类,再勾选“生产经营活动类型”。受理机关勾选对应的许可范围,提交审批机关审核。《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对照表》待国家局许可证办理系统改造升级后,于2020年4月1日启用,原《烟草专卖许可证许企业类型与许可范围对照表》(国烟办综〔2013〕560号)同时废止。四、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将建立烟草专卖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由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工作进行评价。国家局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线上线下全覆盖的好差评系统建设方案,并将专题做出部署。各级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应立即着手开展相关工作,在线下的各类服务窗口开通好差评流程,按“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接受评价,并建立台账,收集汇总评价数据逐级上报。2020年2月底以前,应完成线下办理的零售证新办、变更、延续等行政许可服务好差评部署。各省级局要加强管理,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各类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及时向国家局反馈烟草专卖许可证网上申请和电子化过程中的问题。附件: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及许可范围对照表

  国家烟草专卖局2020年1月8日

篇四: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制度学习市委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文件学习中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严肃换届纪律的精神和要求特别是九个严禁止九个一律纪律要求重点掌握四个廉洁四个自觉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

  ???烟草专卖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提升全市烟草专卖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全面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水平,推动??烟草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和省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随着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控烟履约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舆论监督的加强和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显著提升,加之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不断增大,随之而来的法律事务也急剧增加。当前,烟草行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社会形象和声誉损害。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烟草行业适应我国法治环境深刻变化的迫切要求,更是烟草行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必然选择。

  —1—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科学原则。工作方法和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兼顾法律规定、行业政策、风险管理理论和企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方案、设计防控流程。(二)注重预防原则。坚持以预防预警为主,力争把在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控制在源头,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以事后风险处置为辅,达到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效果。(三)全面覆盖原则。法律风险防控在纵向上应当贯穿于专卖管理、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全过程,在横向上应当融入到所有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全方位覆盖。(四)持续改进原则。法律风险防控应当与行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不断更新、完善和调整,确保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常用常新,持续有效。(五)成本效益原则。优化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三、重要概念明确概念,对于加深理解、指引方向、有效推进直至最终的落地运行,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内部活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行使

  —2—

  权利、履行义务,而对烟草经营管理和专卖执法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法律风险防控是指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监督)和事后处理等方式,预防、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或减少法律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指围绕行业总体发展目标,通过对法律风险源的梳理、识别、分析、评价,系统总结法律风险防控实践经验,建立风险目录、岗位职责、内控制度、工作流程、系统评价等工作措施,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运行的有机整体。

  四、组织领导为保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推进顺利实施,市局成立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卷烟营销、卷烟配送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审核并督促实施;2.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担任。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3—

  1.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方案的制定、审查和上报;2.负责提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学习培训、搞好学习培训工作;3.负责专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协助各科室、卷烟营销、物流中心的工作推进,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5.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料归档工作;6.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市局各部门、卷烟营销中心、卷烟配送中心工作职责:按照“纵到底、横到边”的工作原则,市局各部门负责以覆盖全市行业业务工作风险点的查找及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比如:市局专卖科负责全市行业县区局的专卖管理风险点的查找),请各直属单位做好配合。五、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5月底前)根据省局和市局党组工作部署,依据本局工作特色,制订???局《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行业改革发展的意义、重要性,积极营造全员参与、共同防控法律风险的良好氛围。(二)实施阶段(2015年6月1日至11月15日)1.查找风险点

  —4—

  根据省局提供的风险库,按照内部管理、专卖执法、生产经营三类,查找横向覆盖全市系统各业务环节的法律风险点。风险点查找的精准度直接决定法律风险防控的有效性,是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查找风险点要做到工作全面覆盖、工作人员全员覆盖、生产经营业务全过程覆盖和防控重点全覆盖。在“找准、找全”风险点的前提下,通过岗位自查、部门讨论、法律初审、会议决定等步骤,筛选、提炼、确定法律风险点。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从业务类型、岗位职责等角度建立法律风险识别框架,对风险点再次进行法律识别、确认。从业务活动类型和法律风险类型两个维度,对法律风险进行描述、分类,对每个法律风险设置相应的编号或名称,形成详细的法律风险清单。

  2.评定风险等级收集市局各部门和卷烟营销、配送中心查出的法律风险点,并会同各部门、卷烟营销、配送中心共同对收集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实现对法律风险的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明确防范重点,以科学、实用为指引,结合全市系统实际,探索建立法律风险识别方法模型,对已识别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根据法律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程度的大小、发生几率的高低等情况,将法律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级风险,并将高等级风险作为重点防控对象。3.制定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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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综合汇总法律风险点和风险等级,按照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需要,突出“科学性、合法性、创造性、可行性、有效性”特点,围绕以下重点制定应对措施:一是梳理原有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制度和办法。根据法律风险点的所属类别,筛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已有的制度规定,对现有制度规定中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强,合法的防控措施要继续执行,反之要进行修订完善。重点做好:①以落实国家法律法规、重大决策程序规定、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等规定的法律审核程序,加强对内部管理行为的法律风险防控和监督;②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及全市系统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许可、专卖执法、行政处罚等行为的法律风险防控和监督;③以落实反垄断、广告、商标、招投标、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烟草控制要求、烟草专卖系统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行为的法律风险防控和监督。

  二是研究制订新的防控措施。按照确定的风险清单,针对现有制度的盲区,研究制定“前期预防到位、中期监控深入、后期处置得当”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三)持续提升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30日)通过重点提醒、风险告知、法律意见书、工作通报、限期整改等方式,及时对针对性差、操作性不强、有效性弱及不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需要的工作机制、制度、流程、措施等进行修正完善,推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循环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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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30日)根据省局(公司)工作要求,及时总结??法律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修正不足,完善制度,循环提升,推动全市烟草专卖系统法律风险防控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意义深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机关各部门和卷烟营销、配送中心要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自觉性,做好全体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保证人力物力到位,扎实开展工作,确保高质量的完成工作任务。(二)强化宣传,营造范围。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培训工作,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员法律风险意识和法律素养,做到人人懂法,事事守法。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专卖执法人员和生产经营人员法律教育,提升其法治意识和依法履职能力,切实降低专卖执法和经营环节法律风险。市局各部门、卷烟营销、配送中心实行部门法律联络员制度,在本方案下发10日内,将本部门联络员名单报至法规科,加强法律风险信息的沟通、协调。(三)明确目标,创新方法。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克服困难,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经验,把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和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实现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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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态化。明确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方法,积极主动稳妥工作,摸索出一套适合本单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方式方法。

  (四)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要突出重大决策、管理规范制定、专卖执法、合同管理、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劳动用工等重点环节的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提高法律风险防控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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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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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行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要点的通知

  篇一:烟草专卖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烟草专卖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了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提升全市烟草专卖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有效预防和化解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全面提高法律风险防控水平,推动??烟草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和省局(公司)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的意义随着依法治国的持续推进、控烟履约进程的不断加快,社会

  舆论监督的加强和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显著提升,加之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使得行业改革发展面临的压力和挑战不断增大,随之而来的法律事务也急剧增加。当前,烟草行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带来的不仅是经济损失,还有社会形象和声誉损害。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有效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维护行业和谐稳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烟草行业适应我国法治环境深刻变化的迫切要求,更是烟草行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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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必然选择。—1—二、基本原则(一)合法科学原则。工作方法和措施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兼顾法律规定、行业政策、风险管理理论和企业发展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工作方案、设计防控流程。(二)注重预防原则。坚持以预防预警为主,力争把在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控制在源头,做到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以事后风险处置为辅,达到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效果。(三)全面覆盖原则。法律风险防控在纵向上应当贯穿于专卖管理、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全过程,在横向上应当融入到所有部门、岗位和工作环节,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全方位覆盖。(四)持续改进原则。法律风险防控应当与行业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法律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不断更新、完善和调整,确保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常用常新,持续有效。(五)成本效益原则。优化建立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三、重要概念明确概念,对于加深理解、指引方向、有效推进直至最终的落地运行,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风险是指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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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或者内部活动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监管要求或合同约定行使—2—权利、履行义务,而对烟草经营管理和专卖执法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法律风险防控是指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监控(监督)和事后处理等方式,预防、避免法律风险的产生或减少法律风险发生所造成的损失。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是指围绕行业总体发展目标,通过对法律风险源的梳理、识别、分析、评价,系统总结法律风险防控实践经验,建立风险目录、岗位职责、内控制度、工作流程、系统评价等工作措施,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运行的有机整体。四、组织领导为保障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有效推进顺利实施,市局成立构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市局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卷烟营销、卷烟配送中心负责人领导小组职责:1.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方案审核并督促实施;2.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重大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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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科,办公室主任由??担任。主要负责以下工作:—3—1.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规划方案的制定、审查和上报;2.负责提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学习培训、搞好学习培训工作;3.负责专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协调工作;4.负责协助各科室、卷烟营销、物流中心的工作推进,并及时收集反馈信息;5.负责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资料归档工作;6.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市局各部门、卷烟营销中心、卷烟配送中心工作职责:按照“纵到底、横到边”的工作原则,市局各部门负责以覆盖全市行业业务工作风险点的查找及风险等级评定工作(比如:市局专卖科负责全市行业县区局的专卖管理风险点的查找),请各直属单位做好配合。五、方法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5月底前)根据省局和市局党组工作部署,依据本局工作特色,制订???局《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对行业改革发展的意义、重要性,积极营造全员参与、共同防控法律风险的良好氛围。(二)实施阶段(20XX年6月1日至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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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查找风险点—4—根据省局提供的风险库,按照内部管理、专卖执法、生产经营三类,查找横向覆盖全市系统各业务环节的法律风险点。风险点查找的精准度直接决定法律风险防控的有效性,是开展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查找风险点要做到工作全面覆盖、工作人员全员覆盖、生产经营业务全过程覆盖和防控重点全覆盖。在“找准、找全”风险点的前提下,通过岗位自查、部门讨论、法律初审、会议决定等步骤,筛选、提炼、确定法律风险点。在全面查找风险点的基础上,从业务类型、岗位职责等角度建立法律风险识别框架,对风险点再次进行法律识别、确认。从业务活动类型和法律风险类型两个维度,对法律风险进行描述、分类,对每个法律风险设置相应的编号或名称,形成详细的法律风险清单。2.评定风险等级收集市局各部门和卷烟营销、配送中心查出的法律风险点,并会同各部门、卷烟营销、配送中心共同对收集的法律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实现对法律风险的分级管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明确防范重点,以科学、实用为指引,结合全市系统实际,探索建立法律风险识别方法模型,对已识别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根据法律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或危害程度的大小、发生几率的高低等情况,将法律风险等级划分为高、中、低三级风险,并将高等级风险作为重点防控对象。

篇六: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浅谈新形势下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法律风险防控

  内容摘要:依法治国与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之下,法治化、高效化、服务化成为改革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推动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也亟待引起重视并采取措施加以防控,以创造良好的烟草经营秩序,推动烟草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许可制度概述当前形势举措依法治国、简政放权以及商事登记改革的大背景之下、新形势之下,法治化、高效化、服务化成为改革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推动烟草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目标和任务,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存在的寻租、国家赔偿、公共利益冲突等法律风险亟待加强防范。一、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概述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是指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公民、法人的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的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审批、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其从事烟草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的制度,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制度等.烟草专卖许可制度是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外在表现,烟草专卖许可是在国家普遍实行烟草专卖的前提下对部分主体解禁,授予其经营经营烟草的权利的行政行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的价值目标主要包括:第一,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烟草属于特殊商品,其经营存在诸如“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等社会任务,不能简单的交给市场自由调配,必须通过行政许可的方式予以干预,保证正常的烟草经营秩序,使得烟草经营“得位”.第二,烟草专卖提高烟草制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是烟草经营的终点与导向,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必须以消费者需求为靶心,着力降低焦油等烟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为消费者提供更高品质的烟草产品,更优质的服务。第三,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烟草行业的发展为国家带来了重大并且稳定利税贡献,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必须通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完善,确保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

  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授益性行政行为,其针对的是行政机关外部的事项,行政主体是各级烟草专卖主管部门,行政相对人是申请或者从事烟草生产、销售、进出口经营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制度的实施应当着眼于行政许可法律关系中的两个主体的良好互动,以及对于申请、审批、监管各个流程的控制.

  二、烟草行业行政许可面临的新形势(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潮流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推动国家法治建设,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成为新时期的重要任务.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依法治烟的要求将越来越高。从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利益相关者来看,社会治理法治化的推进,烟草专卖行政相对人以及烟草消费者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必须积极调整,满足公民更高的权利要求,减少和防止对公民权利侵害的发生。依法治国在国家行政领域的表现就是依法行政,具体到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则是烟草专卖行政标准许可有据可循、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申请审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烟草专卖监管依法严格执行.(二)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行政改革背景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简政放权,就是要确立政府职能在市场、社会中的公共属性地位,既包括政府向社会与市场放权,也包括上级政府向下级政府放权。简政放权的目的在于更充分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更好地调动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是一个相对封闭的政府权力行使空间,长期以来政府对于烟草经营的控制主要靠行政手段来实现。行政垄断具有效果明显、执行力强的优势,但同时也造就了利益格局固化,最终阻碍本行业发展。这在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则表现为行政许可程序复杂、监

  管薄弱。基于此,烟草专卖行业简政放权势在必行。一方面,简政放权要求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敢于把权力交给市场,以经济垄断取代行政垄断。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另一方面,简政放权并非简单放权,不能一放了之,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对烟草市场进行有效引导,换个方位能动发挥职能。

  (三)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的宏观政策背景作为简政放权的“先手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已于2013年提上议程.2013年10月25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时指出: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放宽市场主体准入,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高效透明公正的现代公司登记制度,是新一届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属于商事审批登记的范畴,其设立的高门槛以及复杂程序具有鲜明的“严进、宽管”的特征,将很大一部分民间资本排除在外,使得烟草市场管理不足、竞争不足,导致烟草经营市场秩序的混乱以及市场活力的疲软.基于此,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应成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领域,应当放低烟草市场准入门槛,减少诸如商户间距、总量控制等前置条件,简化办证手续,让更多的主体和资本加入到烟草专卖经营中来,同时加强监管,确保烟草专卖经营者守法经营、烟草市场秩序井然。三、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的寻租风险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是对特殊领域的解禁,获得许可就意味着获得了一般主体所不具备的经营权利。从实际工作中来看,申请者的数量远高于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能够审批的数量,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占有绝对优势地位,部分申请者基于自身利益考量为了获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向相关人员寻租,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基于优势地位向申请者索贿,为腐败提供了推动因素。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出现腐败的原因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部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权力划分不清晰,职权干预过重,审批环节繁琐,留

  下大量寻租空间;另一方面部分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把国家行政许可权力当成自己的特权,对问题的严重性认识不足,从而走向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违法犯罪道路。

  (二)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的国家赔偿风险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国家赔偿的对象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烟草经营申请者,《行政许可法》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此种情形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国家赔偿请求权主要来源于烟草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使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权利受到损害。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充分保障烟草经营许可申请者的正当权利,依法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另一类是消费者.《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主管部门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者,其对烟草经营者的行政许可意味,相关经营者符合经营条件,具备经营资质,消费者基于对国家行政权力的信任而消费,因烟草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而遭受损失的,有权依据信赖利益向烟草行政主管部门请求国家赔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当严格依法发放经营许可,把不符合相关经营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挡在烟草市场之外,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已发放许可证的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严格处罚违法从事烟草经营的卷烟零售商户,撤销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商户的经营资格,保证良好的烟草市场经营秩序,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三)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中的公共利益冲突风险烟草是一种及其特殊的商品,有害于身体健康,有益于政府财政,烟草专卖经营许可一直就走在公共利益的边缘,稍有不慎就会触及社会公共利益,存在引发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风险。《烟草专卖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加强对烟草专卖品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提高烟草制品的质量,降低焦油和其他有害成份的

  含量.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阻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烟草行政许可必须进行公共利益的考量,守住红线,在公共利益的边界范围内,既要考虑国家财政收入,又要衡量社会效益,合理有序行使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权力。

  四、完善烟草行政许可工作的举措(一)降低烟草市场准入门槛降低烟草市场准入门槛重在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断腕之行。一方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自身权力的控制,依据《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自身权限范围,将本不属于自身的权力交还给市场,明确权力清单,并对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前置条件的设立,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增加审批条件,严令禁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任意设定前置条件。另外,目前个别地市正在积极探索的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负面清单"制度值得尝试。“负面清单”制度的推行,将进一步扩大烟草行政审批在科学配置资源、服务市场主体、满足市场真实需求方面的正向作用,有利于实现市场资源的充分竞争、推动市场主体的优胜劣汰,更有利于烟草行业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二)强化烟草部门服务职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主管部门职能的转变实际上是管理型部门向服务型部门的转变,是简政放权的要求。第一,公开许可内容,通过公示栏、电子查询系统或者互联网等方式,全面公开所承担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信息,包括每项许可事项的管理办法、服务指南并及时公布行政审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依法保障申请人知情权。通过设立咨询电话、在线应询、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咨询服务,方便申请者查询。第二,在依法的前提之下,尽量简化申请审批程序。减少内部行政审批事项,向一线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下放权力,部分事项当场审批;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请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加强综合服务,实行一站式服务.第三,强化审批时限制度,规定期限内完成行政审批事项,是否给予行政许可都应下发行政文书,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在保证审批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减轻申请者的经济负担。第四,加强内部督查,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严格治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和吃拿卡

  要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分,构成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坚持公平公开原则,同等条件的申请者同等对待。

  (三)推进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管烟草专卖行政许可既要“守好门”,又要“看好家",前者是指申请审批,后者是指事后监管。实践中部分烟草行政主管部门更倾向于“守门”,而忽略了“看家”,对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严进宽管”,使得部分经营者在获得行政许可之后,实际经营中并未达到相应要求,许可证沦为摆设甚至沦为他们违法违规的挡箭牌,严重冲击了正常的烟草经营秩序。因此,必须加强对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的事后监管。对于烟草专卖经营许可主体经营资格进行年度检查和定期抽查,对于烟草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并及时纠正,对于存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销售假烟、走私烟等严重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及时撤销其经营资格,存在犯罪可能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另外,依法查处无证经营烟草者,保护烟草专卖许可证持有者的正当利益,为烟草行业创造良好的秩序。(四)加强烟草专卖法制宣传培训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法治化实现的前提是要有具有法治素养的参与主体。一方面,加强对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系统法律法规培训,使得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明确相关业务要求,以及违法操作所要承担的责任。要定期开展对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工作人员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建立对于相关业务以及程序熟练掌握、能够严于律己的行政许可执法工作队伍。另一方面,定期对烟草专卖零售商户集中进行培训,对于典型违法经营行为定期通报,增强烟草专卖许可证持有者能够明确其被许可经营的范围以及违法经营所要承担的责任,增强经营者的法律意识,逐步引导建立诚信守法的烟草经营者群体。

  参考文献:1、《中共十五大报告》2、魏琼:《简政放权背景下的行政审批改革》,《政治与法律》,2013年第9期,第58页。3、《转变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核心》,《人民日报》,2013年3月12日期.

篇七: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试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的构建

  温婉可人儿

  摘要

  负面清单,亦称投资者境外准入准则,将政府不允许的事项以类似于购物清单的方法一一罗列出来.对于“购物清单”没有列举的事项那么都是可以参与进行的。该种类似于黑名单的投资管理制度在国际贸易日益发达的今天已经成为一种国际惯例。此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当下我国转变烟草专卖职能,释放市场基础配置功能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对此,本文对烟草专卖零售负面清单的必要性进行梳理,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从制度完善的角度提出应对相应策略和粗浅建议.关键词:负面清单;烟草专卖;构建

  一、相关概念论述

  (一)烟草专卖烟草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会危害人体健康。但与毒品不同,国家法律允许烟草专卖产品的经销权,消费者有购买烟草专卖产品的自由。因此,国家不能禁止烟草生产和流通,也不能忽视对烟草业发展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烟草专卖制度的诞生.烟草专卖是指国家对烟草行业实行高度集中管理的垄断,根据国家行政计划指定的生产经营企业,致力于烟叶生产经营管理,并统一管理这些企业或单位。本系统的主要特点是高浓度的行政管理和生产管理。垄断的商品和一般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国家对货物的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名义私人经营的商品,将受到法律制裁。只有这样,国家垄断的制度才能保持,在垄断的产品,都是严格管理的国家垄断。在我国,国家对烟草专卖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直接纵向管理,并对这些企业进行统一领导。烟草行业在国家管理的管理上,顾名思义是一个国家统一的烟草行业管理,国家通过各级行政部门的设立,组织了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有计划对烟草行业进行管理和干预。(二)零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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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2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烟草专卖法》,从法律层面确立了烟草专卖制度,并将许可证制度作为烟草专卖制度的核心内容。根据《烟草专卖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务院于1997年7月3日发布实施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后经多次修订,但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内的烟草许可体系得以保留。作为一类行政许可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具有行政许可的一般特征,即:

  1、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无申请即无许可。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并不因行政相对方准备从事某项活动就主动地颁发行政许可证,这与行政主体的依职权行为有明显区别。

  2、是管理性的行政行为.管理性主要体现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

  3、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指定烟草制品的零售经营活动。

  从上述三个特征不难看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是允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从事卷烟零售活动,只要是在中国境内,有能力经营,不分国籍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法律条件的,均可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权利.

  (三)负面清单管理的内涵对负面清单管理准则,国内外学者的通论认为其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负面清单的起源并非是一项行政管理准则或经贸术语而是国际经济法上的一个概念.它通常是由签定双边或多边投资贸易协议的国家或区域以附件的形式列入协议;既然是作为正式签订的交易公约的组成部分,其与公约本身一样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缔约的双方或多方成员就要受其规制。其次,负面清单的本质是对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其背面的法理的是“法无制止即自在”(或称为:法无禁止即可为)的私法内在.对黑名单以内的范畴和职业能够选用针对性的格外管理措施,而除此之外的别的一切范畴有必要无条件的开放并且内外拥有完全相同对等的权利。最后,随着该准则在诸多范围内的广泛适用,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将将此项管理模式移植到对国内公司的准入管理上。2015年,为响应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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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行政审批改革的需要,国家烟草专卖局在行业开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系列改革,并由重庆、深圳两地率先试点包括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准入负面清单在内的一系列新政.尽管和国际投资贸易相同,内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背面的法理亦同是“法无制止即自在",但两者仍然存在一定差异,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负面清单的内容不同。譬如《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而对内资公司则没有类似的限制.二是拟定负面清单内容的主体和层级不尽相同;对外资的负面清单,制定主体较内资负面清单层级为高。

  二、烟草专卖零售推行负面清单的具体构建

  (一)构建清单的思考路径结合日常工作实践,我们认为在烟草零售许可负面清单,可以从申请主体资格、经营场所、经营模式、特殊区域等角度入手,列明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或情形,未列入负面清单的,只要符合基本法定办证条件并经申请人依法提出申请,均可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1、申请主体资格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我国民法确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其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形式参与的经营实体(根据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为主要经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不属于此范围);三是根据现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被明确排除在外的特殊申请主体,主要包括1)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2)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3)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4)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2、经营场所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二是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三是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且不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适宜经营卷烟的(根据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具备安全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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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此范围);四是生产、销售、存储、运输有毒有害以及容易造成卷烟污染、串味或其他品质受损物品的。

  3、经营模式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利用自动售货机(柜)进行销售的;二是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卷烟的。

  4、特殊区域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中小学校内及中小学校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已被政府纳入拆迁规划,且政府明令禁止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区域;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不符合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卷烟经营相关规定的。

  5、合理布局负面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零售点布局已满足消费需求的农村自然聚居地、新型聚居地、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农村聚居区、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所在地;除农村自然聚居地、新型聚居地、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农村聚居区、村(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所在地、旅游景点服务区以外的农村区域;零售点布局已满足消费需求的大型集贸市场;未形成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场所等实际商品展卖场所的商用楼宇内;住宅小区除平层全开放式门店外的其他场所。

  6、其他特别情形负面清单。(二)适时调整清单方式尽管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上面提到的各种优势,但在初期探索落实的过程必将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为此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建立应对措施.其一是各级烟草行政主管部门不能认为只要拟定完结一套负面清单列表并对外进行发布就万事大吉。而是要随时重视负面清单施行过程中对社会经济带来的影响,尤其是负面影响。依据这些影响适时调整和改变否定列表的内容与施行方法来改善并消除不良的负面影响.其二要依据本地卷烟市场的适时情况及时调整否定列表的内容,是主体限制多一些还是区域限制多一些,主动引导有竞争力的零售网点进入卷烟经营领域;更不能照搬他人的清单,要依据本地实际和自身实践情况进行加减乘除,进行不断完善.其三是加大后续监管力度确保负面清单高效的执行运营。建立负面清单仍然是第一步,不断打薄清单才是任重道远的任务,但是清单薄了就意味着监管难度也就加大了。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配套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清单在执行的过程中不要跑偏了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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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四,如前所述,推广负面清单是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场经济管理过程中的一次重要改革,如果要让改革到达预期的作用,还要加强在其他方面的革新和立异。比方说,使用现代化的信息系统跟踪监管.再比方,敞开网络言辞渠道让各行各业的民众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环节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后的变化畅所欲言的进行信息反馈,广开言路使用大众智慧,使得管理愈加透明化愈加接地气.

  三、总结

  负面清单,亦称投资者境外准入准则,将政府不允许的事项以类似于购物清单的方法一一罗列出来。关于“购物清单”没有罗列的事项那么都是可以参与进行的。该种类似于黑名单的投资管理准则在国际贸易日益发达的今日己经变成一种国际惯例,其主要的特色即是“黑名以外皆安全皆可行"。此种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当下烟草行业改变政府职能,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一个主要切入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联系烟草行业、卷烟零售客户、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对进一步优化零售许可证件管理体系的运转具有重要意义。当然,我们也要注意到,要保证其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不断零售许可负面清单的管理,烟草专卖行政管理的变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仍然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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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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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续监管研究

  摘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烟草部门如何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已成为现阶段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对新形势下后续监管工作的核心要求,以及现阶段后续监管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进行梳理分析,进而对现阶段如何强化后续监管提出针对性的现实解决措施,为行业深入落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提供思路和办法。

  关键词:新形势;后续监管问题;措施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尤其是伴随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放管服〞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已经成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烟草部门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监管重心必须由事前监管后移到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后续监管已成为新形势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尝试对新形势下烟草部门如何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进行探索分析,为行业深入落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放管服〞改革要求提供思路和办法。

  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现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是指烟草专卖局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运用多种监管方式,对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许可事项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是烟草部门“管好市场、管住零售户〞的重要伎俩,是烟草行业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更是烟草行业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必要条件。长期以来,烟草部门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工作的管理重点都放在事前监管即“准入监管〞,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重许可、轻监管〞现象,导致后续监管工作存在不少问题。1.后续监管认识不充沛。烟草部门的后续监管措施普遍还停留在许可证日常事项办理和定期市场巡查等常规动作,营销、物流部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多数认为零售许可后续监管是专卖部门事务,不属于本部门的工作范畴,对许可证相关问题不及时反映,协同意识欠缺,导致后续监管中存在的局部问题始终难以解决。此外,对于运用行政管理权和借助现代信息化监管伎俩对辖区零售户进行精细化管理的认识不够全面和充沛。2.后续监管机制不健全。烟草部门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的工作机制主要停留在传统常规管理内容上,其标准卷烟零售户经营行为和具有市场管理性质的监管措施较为有限,也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对信息化监管伎俩、信用约束管理机制、专销衔接机制、差别化管理模式等具有较强管理作用的综合性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3.后续监管执行不到位。由于历史原因等客观情况,基层卷烟市场存在不同程度的“人证不符〞“证照不符〞“字号不符〞“休眠户〞“无证户〞“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分两次以上未处理〞等

  后续监管问题,烟草部门对该类问题往往存在发现晚、查处慢、伎俩缺、管理弱等监管工作不到位、监管职责落实不全的问题。以上后续监管问题的大量存在,造成了现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含金量下降,零售许可发证率高但利用率低,进一步加剧了卷烟市场供需矛盾和后续监管工作难度,客观上影响了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也成为现阶段烟草行业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打造法治烟草形象的制约因素。

  二、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的措施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伴随着“简政放权、宽进严管〞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持续推进,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势必成为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焦点和重点。因此,烟草部门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应对新时代改革开展的工作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针对现阶段烟草部门如何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后续监管,解决普遍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文认为主要有下列几个方面: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业务培训。烟草部门要全面提高对后续监管工作重要性的思想认识,要充沛认识到强化后续监管是烟草行业标准卷烟市场秩序、提升市场管理水平的重要伎俩,是夯实国家烟草专卖制度根底的现实要求,更是烟草行业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要求的必要条件。同时,要积极发展业务培训,既要强化理论培训,更要强化实操培训,培训范围要逐步下探、覆盖全员,培训机制要做到常态化、日常化,要创新培训方式,综合采用专家授课、案例讲解、情景模拟、系统操作等方式,落实岗位人员应知应会,编撰手册,强化考核,切实强化和提升专卖队伍人员素质。2.完善监管措施,建立监管体系。烟草部门要结合辖区卷烟市场实际,切实依照烟草行业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制定监管制度,明确监管事项和职责,完善各项监管措施。要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监管、日常培训考核机制、信用约束管理机制、联合检查机制、专销协同衔接机制、差别化管理模式等综合性配套监管制度,发明性地运用零售户积分管理机制、红黄牌管理机制、黑名单管理机制等创新管理伎俩,强化APCD工作法运用,完善网格化市场监管,科学零售户分类管理,借助专卖系统信息平台,扩展市场信息收集渠道,积极发展多部门联合清理整治,逐步完善各项后续监管工作制度,标准各类管理措施的适用条件、幅度规范和处理程序,最终建立后续监管综合性管理制度体系。3.专销双向考核,建立奖惩机制。烟草部门要强化和完善对后续监管工作的监督考核,要以“守法经营率〞为抓手,覆盖所有后续监管事项,尤其是“人证不符〞“证照不符〞“休眠户〞“无证户〞“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分两次以上未处理〞等重点事项。监督考核可以采用查阅资料、实地检查、系统抽查等方式,并将相关问题的整治工作常态化,挂钩领导年度业绩考核。此外,监督考核的人员覆盖不仅应包括一线市管员,客户经理、送货员等也应纳入监督考核范围,要制定专销双向考核管理方法,落实人员职责,挂钩日常绩效,切实推动专销一线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要建立健全专卖执法监督考核机制,落实完善员工奖惩机制和考核规范,推优评先,奖惩落地,通过正向鼓励和反向约束,强化队伍向心力和自觉力,切实营造专销配合、协同共促,效益双赢的工作气氛,提升后续监管执行力和市场管控力,切实推进辖区卷烟市场标准有序。

篇九: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附件

  海口市烟草专卖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

  内容

  成年人、无民事行能力人及限制民事为能力人。包括:未满十八周岁的公;2.不能辨认及不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精神病人;3.智力疾经依法鉴定为无事行为能力或限制事行为能力的公;4.其他经依法鉴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公民

  商投资的商业企业者个体工商户

  管理措施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批发或者零售业务,不得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

  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

  备注

  《民法总则》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

  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总则》第十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

  七条、第十八条、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

  第十九条、第二十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

  一条、第二十二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

  条、《未成年人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保护法》第二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

  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2009年4月15日《有外资成分并且烟草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管理事项的批复》:对有外资成分以提供住宿、餐饮、休闲、娱乐营的宾馆、酒店等企业,按照《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国烟法845号)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所指的“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

  消从事烟草专卖业资格不满三年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管理办法》第二十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五条第三项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或者提供虚假材,烟草专卖行政主部门作出不予受理者不予发证决定,申请人一年内再提出申请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专卖零售许可证:(四)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申请的。

  申请人以欺骗、贿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被销后,申请人三年再次提出申请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管理办法》第二十专卖零售许可证:(五)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

  五条第五项

  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领取烟草专卖零售可证经营烟草专卖业务,并且一年内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上,在三年内申请取烟草专卖零售许证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专卖零售许可证:(六)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证的。

  固定经营场所的

  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立的

  营场所存在安全隐,且不具备安全措保障,不适宜经营烟的

  营化工、化肥、农、油漆等对人体有和容易造成卷烟污的物品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管理办法》第十三

  条第二项

  下列条件:(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烟草专卖许可证《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

  下列条件:(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条第二项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经营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

  《烟草专卖许可证家烟草专卖局关于中国石化加油站便利店申请销售香烟的复函》(

  管理办法》第二十﹝2009﹞35号)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加油站便利店申

  五条第一项

  零售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烟办综﹝2014﹞474号)中明确

  安全措施保障的加油站便利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予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用自动售货机销售草制品的

  过信息网络销售烟专卖品的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公民、法人或者其

  第四十条第二项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

  《烟草专卖许可证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

  管理办法》第四十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国家烟

  条第二项

  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等

  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国烟专〔2009〕242号)

  儿园、中小学校内中小学校周围50范围内

  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教育部关于在全《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

篇十: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关于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支付货币资金、投入非货币权益、承担债务、改变资产属性等方式,取得国家会计准则所定义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行为。第三条烟草行业的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方式管理。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须经清单制定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在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自主决策。第四条国家局、总公司的管理职责:(一)制定烟草行业遵循的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导向政策、投资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其执行。

  (二)制定烟草行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须经国家局、总公司许可或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有关投资项目履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职责,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根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有关投资项目履行政府行政许可职责,做出核准与否的决定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履行公司法及企业章程所赋予的出资人对企业重大投资行为的监管职责。

  第五条行业直属单位的管理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系统的投资管理制度、中长期投资规划。(二)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负面清单项目进行审批。按本办法规定对下属单位拟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指导.(三)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授权对部分项目的重要实施环节履行审查批准职责。(四)组织编制本单位系统的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国家局、

  总公司部署组织开展信息采集、投资工作检查。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其他有关投资管理职责。

  (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投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意见。

  第六条项目单位的管理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投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二)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设计规范、建设标准组织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规范、科学的组织项目实施。对实施项目相关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定完备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自觉接受审计、廉政监督及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四)按照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行业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并进行相应财务处理。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有关的信息报送工作.(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意见。

  第二章行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七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涉及产能的投资。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xx年第11号)、国家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烟计〔xx〕20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获得国家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投资。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涉及产能的投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xx年第11号、国家局《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国烟计〔xx〕20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获得国家局核准后方可实施.第九条烟草专用机械购置。购置烟草专用机械并在境内安装使用,应按《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和出售及转让审批管理办法》(国烟计〔xx〕206号)规定获得国家局许可后方可实施。第十条限额以上主业投资。(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涉及产能的投资项目,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其他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投资额7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限额以上多元化投资.(一)使用烟草主业资金(含主业提供的资本金)进行多元化投资(指投资于烟草专卖品以外的产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行业控股多元化企业使用自有未分配利润进行投资,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境外投资。(一)投资设立或通过增资取得最终由总公司控股的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使用烟草行业境内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三)行业控股境外企业使用自有未分配利润进行投资,投资额xx万美元以上的,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利用外资。在境内投资有外资成分的项目,除以下情形外,按内资项目对待:(一)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应履行国家规定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手续。其中,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的,应先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

  (二)禁止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第十四条烟草主业单位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咨询、监理、软硬件购买),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工业生产、物流所需的控制、安全等基础信息设施建设不在本条款限定范围内。第十五条烟草主业单位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购买、建设经营业务用房项目,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使用实物、债权、专利等非货币权益进行投资的项目,权益价值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报国家局财务主管部门备案后,适用本章的负面清单措施。投资项目内容涉及多条负面清单措施的,按从严标准进行管理。第十七条项目申请.向国家局、总公司申请审批投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所属行业直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国家局、总公司.存在多个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由其中的主要投资人或协商确定的一名投资人通过其所属行业直属单位向国家局、总公司提出申请,并附其他所有投资人同意投资的意向书。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水平的人员或机构编写,包

  含以下主要内容:(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等。对于多方共同投资

  的项目,还应报告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必要性.(三)项目的内容、投资额。对于烟草制品生产、卷烟物流配送等涉及产能的投资项目,

  应说明其产能规划、建设规划、技术及装备路线等.使用实物、债权、专利等非货币权益进行投资的,应附相应

  的资产评估报告。(四)项目的可行性。应包括技术经济分析、投资效益分析.项目如适用烟草行业相关工程设计规范、建设控制指标,应

  说明对标情况。对于多元化投资,应包括对拟投资行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分

  析。投资购买证券或金融机构股权的,应包括对投资目标的财务指标、收益指标、风险指标进行同业比较分析。

  对于境外投资,应对拟投资目标国(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五)申请单位的决策程序文件。如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议同意的,应附相关决议文件.(六)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要件。投资主体、投资行为、投资对象需具备一定资质的,应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项目依法需先通过土地、规划、环保等行政机关初审的,应附初审通过的文件。(七)国家局、总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局、总公司对收到的投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一)不属于负面清单事项,或按规定不需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的。(二)投资项目已经实施的。(三)申请文件未按规定方式上报的。(四)申请单位处在本办法规定处罚期限内的。决定不予受理的,由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第十九条国家局、总公司受理以下类型项目的申请后,转有关直属专业公司提出政策咨询意见。

  (一)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先由中烟商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政策咨询意见。

  (二)多元化投资项目,先由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提出政策咨询意见。

  (三)境外投资项目,先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提出政策咨询意见.

  政策咨询意见未通过的投资项目,国家局、总公司中止其审批流程,由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过程中,可视需要委托中国烟草总公司xx设计院或其他专业机构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可以要求项目申请人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对不适宜委托技术咨询的项目,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

  技术咨询机构、论证专家应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交报告,并对提供的报告、结论承担责任。相关单位、人员不得向项目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国家局、总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对以下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

  (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二)其他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投资额1.5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三)使用主业资金1亿元以上的多元化投资项目.(四)使用烟草境内资金xx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五)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六)投资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重大项目。上述重大投资事项如需国家局行政许可,还需提交国家局办公会议审议。第二十二条国家局、总公司于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委托机构、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的,在受理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委托的决定。机构、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批准决定时限内。第二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局、总公司对受理的投资项目申请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国家局、总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投资指导政策。(二)不符合国家局、总公司制定的工程设计规范、建设控制指标、投资效益评价指标。(三)投资存在较显著的外部风险。

  (四)申请文件内容存在不实情形,或申请人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烟草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

  国家局、总公司决定不予批准的,由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项目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投资项目应设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承担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的设定、变更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投资主管部门,作为出现违规行为时问责的依据。第二十五条初步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在所属行业直属单位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行业规定自行组织开展。除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不需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第二十六条概算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以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项目单位和设计、监理、工程咨询、跟踪审计等参建单位依据概算,履行各自相应的投资控制职责。项目单位应提高概算管理的精益化水平,

  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概算管理力度,防止项目投资超概算。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地质变化、自然灾害、

  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抗力导致概算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应及时调整概算。调整概算时,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应编制概算调整书,其内容包含:概算调整的前后对比表,分类定量说明概算调整的原因、依据、计算方法等。概算调整后的投资额或概算调整幅度(含多次调整的累计幅度)按规定需报上级单位批准的,应履行规定的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项目的中止.(一)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应中止实施,按程序重新取得原批准单位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1。预计产能超过批准产能的。2.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3.投资规模超过批准投资额1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出现此情形,报批时应提供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超支审计报告。4.新建、改造建筑物面积超过批准面积5%以上的。5.工程建设主要造价指标超出行业控制指标的。6.工程建设地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7.对于多方共同投资的项目,投资人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8。其他由原批准单位投资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中止实施的情形。

  (二)按规定不需报上级单位批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中转变为需报上级单位批准的,应中止实施,按程序取得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

  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内容、投资额实施,不得擅自突破.

  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超支,按规定报上级单位批准时,如存在擅自增加项目内容、改变项目方案、提高建设标准等违规情节,应先界定责任主体,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理、问责后,再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由于违规导致出现较严重外部风险,上级单位可经评估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依法要求该违规投资项目中止或终止。由此导致的损失责任由违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三十条采购管理.投资项目涉及的采购,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实行应招尽招.招标评标工作由项目单位在行业直属单位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行业规定自行组织开展,不需报国家局、总公

  司审批。第三十一条跟踪审计.国家局、总公司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组织过程跟踪审计.行

  业直属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系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在行业直属单位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行业规定自行组织验收并做相应财务处理。除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不需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国家局、总公司批准的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应通过所属行业直属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存档:(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报告(含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二)与烟草行业外单位的合资协议、合作协议、股权收购协议、新企业章程等。(三)境外投资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国家商务主管机关境外投资证书。第三十三条在验收、决算审计工作中发现项目存在违规现象的,项目单位应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

  处理、问责,结果报上级单位备案。其中,存在擅自增加项目内容、项目投资额而未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的,由上级单位进行问责,结果报批准单位备案.问责并备案后,项目依法进行验收和相关财务处理.

  未及时问责并备案的,上级单位发现后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三十四条国家局、总公司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涉及产能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依法从严进行管理。

  (一)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方案及概算)评审完成后,应通过所属行业直属单位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项目属整体技术改造的,应附有相应资质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设计咨询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项目初步设计的产能、建筑面积、概算总投资等关键指标不超过立项批复,且主要造价指标不超出行业控制指标的,国家局、总公司于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项目初步设计未经国家局、总公司批准的,不得开展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招标等项目实施活动。(二)整体验收。

  项目实施完成、试生产六个月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单项验收、专项验收、结算审计、决算审计.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编制项目整体验收报告,通过所属行业直属单位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核.

  项目最终形成的产能、建筑面积、总投资额等关键指标不超过初步设计及概算,且主要造价指标不超出行业控制指标的,国家局、总公司于收到项目整体验收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决定。

  第四章投资监管第三十五条投资管理制度。行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投资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后,报上级单位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投资管理制度,作为烟草行业对各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问责的依据。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资管理的流程,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二)本单位系统的投资负面清单。(三)投资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四)投资项目的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五)投资项目的验收制度。(六)违规行为的处理、问责制度。(七)对下属单位的投资监管制度。第三十六条投资规划。行业直属单位应于国家五年规划期的前一年,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投资指导政策、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战略,编制本单位范围未来五年的投资规划(含重大投资项目规划)或相关投资指导意见,报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存档.第三十七条年度投资计划.(一)行业直属单位应于每年11月末之前,编制本单位系统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行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家局、总公司。报送的投资计划内容应包括:1.本年度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2。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目标和编制思路。3。拟建(拟在下一年度立项)项目、新开工(已立项且拟在下一年度内开始实施)项目、续建(已实施且未验收)项目的项目列表。

  4。重点项目的简要说明。5.计划完成的可行性。6.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二)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由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存档,作为行业开展有关投资管理工作的信息库。投资计划不等同于项目立项。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对报送的投资计划不进行审批。各单位不得以报送投资计划代替项目立项。(三)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因故需要调整的,应集中于每年7月上旬通过行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第三十八条重大对外投资的备案。按照财政部《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财建〔xx〕635号)规定要求,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对外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应报经总公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第三十九条信息报告.国家局、总公司通过行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级单位的投资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加强监管.行业各直属单位应组织所属单位,于每月第一周内将上月度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相关数据等通过行业投资

  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家局、总公司。第四十条工作检查。国家局、总公司每年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

  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原则,组织检查组对行业各单位的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上年度投资的合规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在烟草行业内通报。经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问题较严重的,上级单位应进行相关执纪问责。

  第五章处罚与问责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烟草行业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下一项至多项处罚:(一)对违规单位直至其所属行业直属单位,在烟草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二)对违规单位直至其所属行业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直至党纪、政纪处分。(三)国家局、总公司暂停受理违规单位的同类投资项目申

  请一至三年.第四十二条违规行为存在以下情节的,对违规单位和相关

  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一)适用负面清单管理的投资事项,未经批准即已实施的。(二)拆分项目以逃避负面清单管理的。拆分项目行为的认定由上级单位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

  门做出.第四十三条对责任人的问责.烟草行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xx〕63号)要求,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投资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违规行为经核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损失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四条总公司对行业全资企业的出资、行业全资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其相关管理规定由国家局、总公司另行制定。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局、总公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xx〕50号)同时废止。国家局、总公司已颁布管理规定内容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篇十一: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P>  2020年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项

  禁止或许可事事项禁止或许可准入措施描主管部地方性许可措

  目

  项

  编码

  述

  门

  施

  号

  一、禁止准入类

  法律、法规、

  国务院决定等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

  10000

  1明确设立且与

  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

  1

  市场准入相关

  关的禁止性规定(见附件)

  的禁止性规定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国家产业政策

  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投

  明令淘汰和限

  10000资;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2制的产品、技

  2

  禁止投资建设《汽车产业投

  术、工艺、设

  资管理规定》所列的汽车投

  备及行为

  资禁止类事项

  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

  不符合主体功

  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

  能区建设要求10000

  3的各类开发活3

  制目录)、农产品主产区产

  业准入负面清单(或禁止限

  动

  制目录)所列有关事项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

  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

  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

  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

  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

  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

  人民银行

  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

  禁止违规开展

  银保监会

  10000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

  4金融相关经营

  证监会

  4

  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

  活动

  市场监管

  司)”“信托公司”“金融控

  总局

  股”“金融集团”“财务公

  司”“金融租赁”“汽车金

  融”“货币经纪”“消费金

  融”“融资担保”“典当”“征

  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

  的字样

  ★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

  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

  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

  “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

  额贷款”“金融”“资产管

  理”“理财”“网贷”“网络借

  贷”“P2P”“互联网保险”“支

  付”“外汇(汇兑、结售汇、

  货币兑换)”“基金管理

  人民银行

  (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银保监会

  禁止违规开展

  10000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证监会

  4金融相关经营

  4

  伙企业,创业投资行业准入市场监管

  活动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总局

  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外汇局

  见》(国发〔2016〕53号)

  有关规定执行)”等与金融

  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

  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

  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

  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

  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

  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

  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互联网市场准入禁止许可

  目录》中的有关禁止类措公安部

  施:

  国家互联

  ★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网信息办

  禁止违规开展

  危险物品信息;禁止任何单工业和信

  10000

  5互联网相关经

  位和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息化部

  营活动

  5险物品制造方法的信息;禁生态环境

  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部

  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市场监管

  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总局

  立相关链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

  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

  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

  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

  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

  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

  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

  融资;(二)直接或间接接银保监会

  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工业和信

  禁止违规开展

  10000(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息化部

  5互联网相关经

  5

  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公安部

  营活动

  息;(四)自行或委托、授国家互联

  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网信息办

  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

  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

  介融资项目;(五)发放贷

  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除外;(六)将融资项目的

  期限进行拆分;(七)自行

  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

  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

  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十)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

  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许可准入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不得进行网络交易

  市场监管总局

  ★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

  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任何

  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国家互联

  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网信息办

  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

  位

  (一)农、林、牧、渔业

  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进出口许可

  农业农村部林草局

  工业大麻种植、加工许可(云南)

  农作物种子、烟草种、中药农业农村

  材种、食用菌菌种种子质量部

  未获得许可或

  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林草局

  资质,不得从

  采集或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

  林草局

  事特定植物种

  天然种质资源审批

  20100

  6植或种子、种

  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农业农村

  1

  苗的生产、经

  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部

  营、检测和进

  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审批林草局

  出口

  向外国人转让农业、林业植农业农村

  物新品种申请权或品种权审部

  批

  林草局

  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国家管制,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及年度种植计划由主管部门确定

  药监局农业农村部

  7未获得许可,20100从国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农业农村

  不得调运农林2植物及其产

  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部及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林草局

  品,不得从国

  外引进动物、动物产品、农业、林木种子、苗木及其

  农业、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农业农村部林草局

  他繁殖材料

  农业农村

  农业转基因生物入境许可

  部

  未获得许可,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与加工农业农村

  不得从事农林

  20100许可

  部

  8转基因生物的

  3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农业农村

  研究、生产、

  试验应报告或经过批准

  部

  加工和进口

  开展林木转基因工程活动审

  林草局

  批

  未获得许可,

  采集、出售、收

  不得从事林木20100

  9

  林木采伐许可

  经营或利用森4

  林资源、湿地

  林草局

  购、加工省级重点珍稀林木审批(各有关地区)

篇十二: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P>  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2015年4月

  《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着力构建开放公平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按照《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4〕2号)工作部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和惠州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定位,参考《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制订《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以下简称《“负面清单》”)。说明如下:

  一、《负面清单》收录惠州市各主体功能区投资管理领域禁止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旨在推进产业转型调整、拓展产业升级空间,具有约束性和强制性。

  二、《负面清单》不重复列举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投资经营活动。《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充分开放。三、充分开放的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企业仍需按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办理备案(核准)、节能审查、重大项目社会稳定评估、规划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手续,取得相关手续后开展投资建设活动。四、《负面清单》自实施之日起,适用于企业在惠州市范围内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负面清单》不含实施之日前已建成和在建的建设项目,不约束企业经营范围。五、《负面清单》与我市之前公布的相关政策法规发生冲突的,以《负面清单》为准。六、《负面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今后视惠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具体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1

  惠州市企业投资管理负面清单(试行)

  市主体功能区

  市内对应区域

  禁止的行业类别

  禁止的项目、工艺和设备

  调整优化区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参考《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结合我市主体功能区实际情况,确定我市调整优化区、重点

  以下禁止的行业类别:

  拓展区、农业与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4类主体功能区禁止的项目、工艺和设备如下:

  1、畜牧业2、采矿业3、制糖业4、罐头食品制造5、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6、酒精制造

  一、全市各主体功能区禁止使用GB18613-201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3-2013《永磁同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254-2013《高压三相笼型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中的3级电机。重点拓展区的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禁止新建20蒸吨/小时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重点拓展区的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调整优化区、农业与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禁止使用燃烧高污染燃料的锅炉。

  7、烟草制品业8、棉印染精加工9、毛染整精加工10、麻印染精加工11、丝印染精加工1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13、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14、皮革鞣制加工15、毛皮鞣制加工

  二、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大亚湾开发区以及仲恺高新区等6个县(区)的调整优化区、重点拓展区禁止以下的项目、工艺和设备: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3、农村传统老式炉灶炕4、以木材、伐根为主要原料的活性炭生产以及氯化锌法活性炭生产工艺5、超过生态承载力的旅游活动和药材等林产品采集6、严重缺水地区建设灌溉型造纸原料林基地7、种植前溴甲烷土壤熏蒸工艺

  16、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竹、8、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惠城区:江南街道、江藤、棕、草制品制造除外)

  9、单井井型低于3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北街道、龙丰街道、桥17、金属家具制造

  10、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西街道、桥东街道、河18、塑料家具制造

  11、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南岸街道

  19、纸浆制造

  12、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20、造纸(手工纸制造除外)

  13、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21、墨水、墨汁制造

  14、PG-27型真空过滤机

  22、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5、X-1型箱式压滤机

  23、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6、ZYZ、ZY3型液压支架

  24、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除外)

  17、木支架

  25、化学纤维制造业

  18、不能实现洗煤废水闭路循环的选煤工艺、不能实现粉尘达标排放的干法选煤设备

  26、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零件制造、日用19、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和日222789、、、医用非黑有用塑金色色橡料属金金胶制矿属属制品物冶冶品制制炼炼制造品及及造、业压压、塑塑延延料料加加零包工工件装业业制箱造及除容外器)制造、22222法01234、、、、、硫1单以大2化00机发电0碱万万容电网生吨吨量为覆产/年/主盖工5年以的范艺万及下燃围,千以的油内芒瓦下硫锅,硝及常铁炉设法以减矿及计硅下压制发寿酸的装酸电命钠常置和机期(规,硫组满泡小废磺的花火旧制单碱电橡酸机)机胶,容组生和平量产塑炉工料2氧0艺土万化法千法炼瓦高油以锰工下酸艺的钾,常,焦规隔油燃膜间煤法歇火烧法电碱生(机产2组0沥15青年)生产装置,平炉法和大锅蒸发30、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25、单台产能5000吨/年以下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黄磷生产装置,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装置,单线产能3000吨/年以下普

  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通级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生产装置,产能1万吨/年以下氯酸钠生产装置,单台炉容量小于12500千伏安的

  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高汞催化剂(氯化汞含量6.5%以上)和使用高汞催化剂的乙炔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2015年),

  属标牌制造除外)

  氨钠法及氰熔体氰化钠生产工艺

  31、通用设备制造业

  26、单线产能1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六偏磷酸钠、0.5万吨/年以下三氯化磷、3万吨/年以下饲料磷

  32、专用设备制造业

  酸氢钙、5000吨/年以下工艺技术落后和污染严重的氢氟酸、5000吨/年以下湿法氟化铝及敞开式结晶氟盐生产装置

  2

  市主体功能区

  市内对应区域

  禁止的行业类别

  禁止的项目、工艺和设备

  重点拓展区

  33、汽车制造业

  27、单线产能0.3万吨/年以下氰化钠(100%氰化钠)、1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白炭黑、2万吨/

  34、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钙、10万吨/年以下普通级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0.3万吨/年以下碳酸锂和氢氧化锂、2

  造业

  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钡、1.5万吨/年以下普通级碳酸锶生产装置

  3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8、半水煤气氨水液相脱硫、天然气常压间歇转化工艺制合成氨、一氧化碳常压变化及全中温变换(高温变换)工艺、没有

  36、煤制品制造

  配套硫磺回收装置的湿法脱硫工艺,没有配套建设吹风气余热回收、造气炉渣综合利用装置的固定层间歇式煤气化装置

  37、核辐射加工

  29、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敌百虫碱法敌敌畏生产工艺,小包装(1公斤及以下)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工艺及设备,雷

  38、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39、火力发电40、热力生产和供应41、燃气生产42、危险废物治理

  蒙机法生产农药粉剂,以六氯苯为原料生产五氯酚(钠)装置30、用火直接加热的涂料用树脂、四氯化碳溶剂法制取氯化橡胶生产工艺,1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生产装置,盐酸酸解法皂素生产工艺及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皂素生产装置,铁粉还原法工艺(4,4-二氨基二苯乙烯-二磺酸[DSD酸]、2-氨基-4-甲基-5-氯苯磺酸[CLT酸]、1-氨基-8-萘酚-3,6-二磺酸[H酸]三种产品暂缓执行)31、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和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1.5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特种炭黑和半补强炭黑除外)、3亿只/年以下的天然胶乳安全套,橡胶硫化促进剂N-氧联二(1,2-亚乙基)-2-苯并噻唑次磺酰胺(NOBS)和橡

  惠城区:小金口街道、

  胶防老剂D生产装置

  水口街道、马安镇、三

  32、氯氟烃(CFCs)、含氢氯氟烃(HCFCs)、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主产四氯化碳(CTC)、以四

  栋镇;

  氯化碳(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以PFOA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含滴滴涕的涂料、采用滴滴涕为原料非封闭生产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三氯杀螨醇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禁止)

  惠阳区:淡水街道、秋长街道、三和街道、镇隆镇、新墟镇、平潭镇

  以下禁止的行业类别:

  33、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单炉产能5万吨/年以下或无煤气、焦油回收利用和污水处理达不到准入条件的半焦(兰炭)

  1、畜牧业(市、县划定的准养区、限养区除外)生产装置

  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3、棉印染精加工(桦阳漂染园除外)

  34、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3.8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无化产回收的单一炼焦生产设施35、土烧结矿

  惠岭白镇镇花东、镇县多、:祝吉平镇隆山增镇街光、道片黄、区埠大、45678、、、、、针毛麻丝化织染印印纤或整染染织钩精精精物针加加加染编工工工整织(((精物桦桦桦加印阳阳阳工染漂漂漂(精染染染桦加园园园阳工除除除漂(外外外染桦)))园阳除漂外染)园

  36、热烧结矿37、9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8平方米以下球团竖炉;铁合金生产用24平方米以下带式锰矿、铬矿烧结机38、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造铁企业除外,但需提供企业工商局注册证明、三年销售凭证和项目核准手续等),2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铸铁管生产用高炉39、用于地条钢、普碳钢、不锈钢冶炼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40、30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博溪杨镇镇侨罗、镇县石、:湾杨罗镇村阳、镇街园、道洲麻、镇陂龙、除9111、012、、、外皮毛纸核)革皮浆燃鞣鞣制料制制造加加加工工工

  41、3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铸造电炉)42、化铁炼钢43、复二重线材轧机44、横列式线材轧机45、横列式棒材及型材轧机

  龙陵龙镇田门、镇县永南:汉部龙镇地城南区街部道地、区平、1府1除34、、统外水平一)泥板布点、玻除石璃外灰制)和造石(膏特制殊造品(种县的区优级质及浮以法上玻政璃

  46、叠轧薄板轧机47、普钢初轧机及开坯用中型轧机48、热轧窄带钢轧机49、三辊劳特式中板轧机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涌街道、澳头街道、西区街道

  15、黑色金属冶炼16、有色金属冶炼17、汞电池、锌锰电池、铅酸电池制造等非高新科技电池制造业

  50、直径76毫米以下热轧无缝管机组51、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52、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53、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直接为燃料、烟尘净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陈江街道、惠环街

  18、煤制品制造19、危险废物治理(省统一布点除外)

  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54、63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半封闭直流电炉、铁合金精炼电炉(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道、沥林镇、潼侨镇、

  55、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艾奇逊交流石墨化炉、10000千伏安及以下三相桥式整流艾奇逊直流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

  潼湖镇

  56、单机产能1万吨及以下的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高延性冷轧带肋钢筋生产装备除外)

  3

  市主体功能区

  市内对应区域

  禁止的行业类别

  禁止的项目、工艺和设备

  57、生产预应力钢丝的单罐拉丝机生产装备

  58、预应力钢材生产消除应力处理的铅淬火工艺

  59、2.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粗(轻)苯精制装置(酸洗蒸馏法苯加工工艺及装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确定

  60、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61、100立方米及以下铁合金锰铁高炉

  以下禁止的行业类别:

  62、煅烧石灰土窑

  1、畜牧业(市、县划定的准养区、限养区除外)63、每炉单产5吨以下的钛铁熔炼炉、用反射炉焙烧钼精矿的钼铁生产线及用反射炉还原、煅烧红矾钠、铬酐生产金属铬的

  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生产线

  3、棉印染精加工

  64、燃煤倒焰窑耐火材料及原料制品生产线

  4、毛染整精加工

  65、单条生产线规模小于20万吨的铸铁管项目

  5、麻印染精加工

  6、丝印染精加工

  惠城区:汝湖镇(洋塱7、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水源林自然保护区除8、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印染精加工外)、横沥镇、芦洲镇9、皮革鞣制加工

  10、毛皮鞣制加工

  66、环形烧结机67、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项目(不含粉煤气化炉)68、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下的化合槽,化合槽有效容积150立方米以下的生产设备69、单炉产能7.5万吨/年以下的半焦(兰炭)生产装置70、未达到焦化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热回收焦炉71、6300千伏安铁合金矿热电炉(国家贫困县、利用独立运行的小水电,2014年)72、还原二氧化锰用反射炉(包括硫酸锰厂用反射炉、矿粉厂用反射炉等)

  惠阳区:良井镇、永湖11、纸浆制造

  73、电解金属锰一次压滤用除高压隔膜压滤机以外的板框、箱式压滤机

  镇、沙田镇

  12、墨水、墨汁制造

  74、电解金属锰用5000千伏安以上、6000千伏安及以下的整流变压器;150立方米以上、170立方米及以下的倾倒槽(2014年)

  农业与乡村发展区

  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75、有效容积18立方米及以下轻烧反射窑

  惠东县:梁化镇、铁涌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鸿海精细化76、有效容积30立方米及以下重烧镁砂竖窑

  镇

  工基地除外)

  博罗县:龙华镇、福田15、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除外)

  77、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工艺装备78、采用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79、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工艺装备

  镇、长宁镇、湖镇镇、16、化学纤维制造业

  80、铝自焙电解槽及100KA及以下预焙槽

  泰美镇、观音阁镇、石17、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零件制造、日用81、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

  坝镇、柏塘镇、公庄镇、和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82、烟气制酸干法净化和热浓酸洗涤技术

  横河镇

  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除外)

  83、采用地坑炉、坩埚炉、赫氏炉等落后方式炼锑

  18、水泥、石灰和石膏制造(县区级及以上政84、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

  龙门县:麻榨镇、龙华府统一布点除外)

  85、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铝合金、再生铅的工艺及设备

  镇、龙江镇

  19、玻璃制造20、玻璃制品制造

  86、铝用湿法氟化盐项目87、1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铝、再生铅项目88、再生有色金属生产中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项目

  21、陶瓷制品制造

  89、铜线杆(黑杆)生产工艺

  22、耐火材料制品制造

  90、未配套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

  23、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91、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

  24、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92、无烟气治理措施的再生铜焚烧工艺及设备

  25、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26、燃气生产27、危险废物治理(省统一布点除外)

  93、50吨以下传统固定式反射炉再生铜生产工艺及设备94、4吨以下反射炉再生铝生产工艺及设备95、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96、独居石单一矿种开发项目

  97、稀土氯化物电解制备金属工艺项目

  98、氨皂化稀土萃取分离工艺项目

  99、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

  4

  市主体功能区

  市内对应区域

  禁止的行业类别

  禁止的项目、工艺和设备

  100、矿石处理量50万吨/年以下的轻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确定101、1500吨(REO)/年以下的离子型稀土矿山开发项目

  以下禁止的行业类别:

  102、1500吨/年以下、电解槽电流小于5000A、电流效率低于85%的轻稀土金属冶炼项目

  1、畜牧业

  103、电解铝工艺

  2、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04、混汞提金工艺

  3、制糖业4、罐头食品制造5、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6、酒精制造惠城区:东江林场、洋7、烟草制品业塱水源林自然保护区8、纺织业

  105、小氰化池浸工艺、土法冶炼工艺106、无环保措施提取线路板中金、银、钯等贵重金属107、日处理能力50吨以下采选项目108、窑径3米及以上水泥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等特种水泥除外)、立波尔窑、湿法窑109、直径3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110、无复膜塑编水泥包装袋生产线111、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

  9、皮革鞣制加工

  112、1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建筑陶瓷砖、20万件/年以下低档卫生陶瓷生产线

  惠东县:安墩镇、高潭10、毛皮鞣制加工

  113、建筑卫生陶瓷土窑、倒焰窑、多孔窑、煤烧明焰隧道窑、隔焰隧道窑、匣钵装卫生陶瓷隧道窑

  镇、宝口镇、白盆珠镇、11、人造板制造多祝镇、港口旅游管理12、金属家具制造区、巽寮滨海旅游度假13、塑料家具制造区、平海镇、稔山镇14、纸浆制造

  15、造纸(手工纸制造除外)博罗县:罗浮山林场、16、墨水、墨汁制造

  114、建筑陶瓷砖成型用的摩擦压砖机115、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116、1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117、5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500万平方米/年以下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100万卷/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118、石灰土立窑119、砖瓦24门以下轮窑以及立窑、无顶轮窑、马蹄窑等土窑

  生态保护与旅罗浮山水果场、平安林17、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20、普通挤砖机

  游发展区场、汤泉林场、象头山18、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21、SJ1580-3000双轴、单轴制砖搅拌机

  林场、梅花林场、水东19、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除外)

  122、SQP400500-700500双辊破碎机

  陂林场、鸡笼山林场20、化学纤维制造业

  123、1000型普通切条机

  21、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橡胶零件制造、日用124、100吨以下盘转式压砖机

  龙门县:龙潭镇、地派和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112256、、手简工易制移作动墙式板砼生砌产块线成型机、附着式振动成型台

  镇、蓝田瑶族乡、龙田日用塑料制品制造、塑料零件制造除外)

  127、单班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砌块固定式成型机、单班1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成型机

  镇北部地区、永汉镇北22、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28、人工浇筑、非机械成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工艺

  部地区、密溪林场

  23、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29、真空加压法和气炼一步法石英玻璃生产工艺装备

  24、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130、6×600吨六面顶小型压机生产人造金刚石

  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25、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131、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

  区:潼湖湿地

  丝绳及其制品的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132、非烧结、非蒸压粉煤灰砖生产线

  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133、装饰石材矿山硐室爆破开采技术、吊索式大理石土拉锯

  属标牌制造除外)26、通用设备制造业

  134、手工胶囊填充工艺135、软木塞烫腊包装药品工艺136、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

  27、专用设备制造业

  137、塔式重蒸馏水器

  28、汽车制造业

  138、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

  29、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139、劳动保护、三废治理不能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药生产装置

  造业(自行车制造、潜水救捞及其他未列明运140、铁粉还原法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咖啡因装置

  输设备制造除外)

  141、使用氯氟烃(CFCs)作为气雾剂、推进剂、抛射剂或分散剂的医药用品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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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主体功能区

  市内对应区域

  禁止的行业类别

  禁止的项目、工艺和设备

  三、龙门县全域以及其他县、区的农业与乡村发展区、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区禁止以上的所有项目、工艺和设备,以及以下

  的项目、工艺和设备:

  1、脱硫、脱硝未达到符合环境标准的的煤电项目

  2、非资源优势区的硫、钾、硼、锂等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综合利用

  3、气动流化塔生产高锰酸钾,全热能回收热法磷酸生产

  4、合成气制乙二醇、离子交换法双酚A、直接氧化法环氧丙烷、共氧化法环氧丙烷、丁二烯法己二腈生产装置,脂肪族异

  氰酸酯生产

  5、钾、氮、磷肥生产

  6、农药生产

  7、涂料生产

  8、树脂、聚烯烃开发与生产

  9、合成橡胶生产

  10、弹性体材料生产

  3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家用电力器具制11、胶粘剂和热熔胶,吸水剂、水处理剂等催化剂和助剂,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

  造、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除外)

  12、非资源优势地区的炼钢、炼铁、炼焦及其相关项目

  31、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通13、有色金属回收项目

  信设备制造、广播电视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14、非资源优势区的有色金属冶炼项目

  设备制造、视听设备制造除外)

  15、非资源优势区的黄金矿石、矿砂、砂金开采及冶炼项目

  32、日用杂品制造(鬃毛加工、制刷及清扫工16、从尾矿及废石中回收黄金

  具制造除外)

  17、利用现有2000吨/日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纯低温余热发电

  33、核辐射加工

  18、石材生产、石材矿山开采、矿石碎料和板材角料综合利用生产

  34、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19、废矿石、尾矿和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35、火力发电

  20、非资源优势区的水泥项目

  36、热力生产和供应

  21、化学木浆、化学机械木浆、化学竹浆等纸浆生产线建设

  37、燃气生产

  22、化学纸浆漂白工艺开发及应用

  38、危险废物治理

  23、电池生产

  24、废旧铅酸蓄电池资源化回收

  25、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铬鞣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

  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

  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26、玻璃生产

  27、纺织行业废旧加工利用

  28、区域性废旧汽车、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旧船舶、废钢铁、废旧木材等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29、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物、核设施退役工程、医疗废物、含重金属废弃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

  30、含汞废物的汞回收应用

  31、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

  32、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印刷电路板、废旧电池、废旧船舶、废旧农机、废塑料、废橡胶、废弃油脂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33、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

  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

  禁止开发区

  法律法规规定的各级

  各类的自然文化保护区域,以及根据各级政府印发的新型城镇化规划所确定的禁建区、

  除符合该区域规划要求的必要的基本交通、通讯、水、电、热、气、环境、防灾等基础设施,自然生态旅游、文化景观游、古迹游、天然景观游等旅游产业及其依附文化古迹的文化创意产业,科学实验、生态建设、景观维护、教学实验、教学实习、科普教育、参观考察等活动,符合景区规划的生态种植业和濒危植物培育和保护服务,以及濒危野生动物驯化和繁殖业以外,禁止其他行业、项目、工艺和设备。

  绿线和蓝线控制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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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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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行业投资工程管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关于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支付货币资金、投入非货币权益、承当债务、改变资产属性等方式,取得国家会计准则所定义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行为。第三条烟草行业的投资工程实行负面清单方式管理。负面清单内的投资工程,须经清单制定单位批准前方可实施。不在负面清单内的投资工程,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自主决策。第四条国家局、总公司的管理职责:〔一〕制定烟草行业遵循的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导向政策、投资相关标准、标准,并监视其执行。〔二〕制定烟草行业投资工程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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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须经国家局、总公司许可或批准前方可实施。〔三〕按照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

  十九条规定,对有关投资工程履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职责,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对其实施情况进展监视。

  〔四〕根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公布的政府核准投资工程目录,对有关投资工程履行政府行政许可职责,做出核准与否的决定并对其实施情况进展监视。

  〔五〕履行公司法及企业章程所赋予的出资人对企业重大投资行为的监管职责。

  第五条行业直属单位的管理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系统的投资管理制度、中长期投资规划。〔二〕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负面清单工程进展审批。按本方法规定对下属单位拟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的投资工程进展审核。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工程前期工作进展指导。〔三〕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工程实施过程进展监视。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授权对局部工程的重要实施环节履行审查批准职责。〔四〕组织编制本单位系统的年度投资方案。按照国家局、总公司部署组织开展信息采集、投资工作检查。按照本方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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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其他有关投资管理职责。〔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投资违规行为进展处理,

  对有关责任人进展问责或提出问责意见。第六条工程单位的管理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投资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二〕对投资工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展充分论证。在工程

  建立工程立项后,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设计标准、建立标准组织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三〕标准、科学的组织工程实施。对实施工程相关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平安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定完备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自觉承受审计、廉政监视及上级单位的检查监视。

  〔四〕按照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行业规定组织工程验收并进展相应财务处理。按照行业规定进展有关的信息报送工作。

  〔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进展问责或提出问责意见。

  第二章行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七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涉及产能的投资。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展根本建立或技术改造,应按照国家开展改革委"政府核准投资工程管理方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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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国家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审批管理方法"〔国烟计〔2015〕20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获得国家局核准前方可实施。

  第八条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投资。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涉及产能的投资,应按照国家开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国家局"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投资工程核准管理方法"〔国烟计〔2015〕20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获得国家局核准前方可实施。第九条烟草专用机械购置。购置烟草专用机械并在境内安装使用,应按"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和出售及转让审批管理方法"〔国烟计〔2015〕206号〕规定获得国家局许可前方可实施。第十条限额以上主业投资。〔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涉及产能的投资工程,应报总公司批准前方可实施。〔二〕其他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投资额7000万元以上投资工程,应报总公司批准前方可实施。第十一条限额以上多元化投资。〔一〕使用烟草主业资金〔含主业提供的资本金〕进展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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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投资〔指投资于烟草专卖品以外的产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应报总公司批准前方可实施。

  〔二〕行业控股多元化企业使用自有未分配利润进展投资,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应报总公司批准前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境外投资。〔一〕投资设立或通过增资取得最终由总公司控股的境外〔含**、澳门、地区〕企业,应报总公司批准前方可实施。〔二〕使用烟草行业境内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工程,应报总公司批准前方可实施。〔三〕行业控股境外企业使用自有未分配利润进展投资,投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应报总公司批准前方可实施。第十三条利用外资。在境内投资有外资成分的工程,除以下情形外,按内资工程对待:〔一〕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应履行国家规定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手续。其中,须报国家开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的,应先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二〕制止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制止类工程。第十四条烟草主业单位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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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工程〔含咨询、监理、软硬件购置〕,应报总公司批准前方可实施。工业生产、物流所需的控制、平安等根底信息设施建立不在本条款限定范围内。

  第十五条烟草主业单位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购置、建立经营业务用房工程,应报总公司批准前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使用实物、债权、专利等非货币权益进展投资的工程,权益价值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报国家局财务主管部门备案后,适用本章的负面清单措施。

  投资工程内容涉及多条负面清单措施的,按从严标准进展管理。

  第十七条工程申请。向国家局、总公司申请审批投资工程,应提交工程申请报告,经所属行业直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国家局、总公司。存在多个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由其中的主要投资人或协商确定的一名投资人通过其所属行业直属单位向国家局、总公司提出申请,并附其他所有投资人同意投资的意向书。工程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水平的人员或机构编写,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一〕申请单位的根本情况。

篇十四: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P>  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关于投资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局、总公司及所属单位,通过支付货币资金、投入非货币权益、承担债务、改变资产属性等方式,取得国家会计准则所定义的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的行为。第三条烟草行业的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方式管理。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须经清单制定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不在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由投资主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自主决策。第四条国家局、总公司的管理职责:(一)制定烟草行业遵循的投资管理制度、投资导向政策、投资相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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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制定烟草行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投资项目,须经国家局、总公司许可或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按照烟草专卖法第十三条、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对有关投资项目履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职责,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四)根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颁布的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对有关投资项目履行政府行政许可职责,做出核准与否的决定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履行公司法及企业章程所赋予的出资人对企业重大投资行为的监管职责。

  第五条行业直属单位的管理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系统的投资管理制度、中长期投资规划。(二)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负面清单项目进行审批。按本办法规定对下属单位拟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的投资项目进行审核。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进行指导。(三)对本单位系统的投资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根据国家局、总公司授权对部分项目的重要实施环节履行审查批准职责。(四)组织编制本单位系统的年度投资计划。按照国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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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公司部署组织开展信息采集、投资工作检查。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其他有关投资管理职责。

  (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投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意见。

  第六条项目单位的管理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投资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二)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在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后,按照国家、行业的有关设计规范、建设标准组织总体规划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规范、科学的组织项目实施。对实施项目相关的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资金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定完备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自觉接受审计、廉政监督及上级单位的检查监督。(四)按照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行业规定组织项目验收并进行相应财务处理。按照行业规定进行有关的信息报送工作。(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对出现违规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提出问责意见。

  第二章行业投资负面清单第七条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涉及产能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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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国家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办法》(国烟计〔2015〕20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获得国家局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投资。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涉及产能的投资,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1号、国家局《烟用二醋酸纤维素及丝束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国烟计〔2015〕20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获得国家局核准后方可实施。第九条烟草专用机械购置。购置烟草专用机械并在境内安装使用,应按《烟草专用机械购置和出售及转让审批管理办法》(国烟计〔2015〕206号)规定获得国家局许可后方可实施。第十条限额以上主业投资。(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涉及产能的投资项目,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其他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投资额7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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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限额以上多元化投资。(一)使用烟草主业资金(含主业提供的资本金)进行多元化投资(指投资于烟草专卖品以外的产业),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行业控股多元化企业使用自有未分配利润进行投资,投资额2亿元以上的,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境外投资。(一)投资设立或通过增资取得最终由总公司控股的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二)使用烟草行业境内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三)行业控股境外企业使用自有未分配利润进行投资,投资额2000万美元以上的,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三条利用外资。在境内投资有外资成分的项目,除以下情形外,按内资项目对待:(一)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应履行国家规定的政府核准和备案手续。其中,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备案的,应先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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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禁止投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项目。第十四条烟草主业单位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含咨询、监理、软硬件购买),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工业生产、物流所需的控制、安全等基础信息设施建设不在本条款限定范围内。第十五条烟草主业单位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购买、建设经营业务用房项目,应报总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六条使用实物、债权、专利等非货币权益进行投资的项目,权益价值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评估结果报国家局财务主管部门备案后,适用本章的负面清单措施。投资项目内容涉及多条负面清单措施的,按从严标准进行管理。第十七条项目申请。向国家局、总公司申请审批投资项目,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经所属行业直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国家局、总公司。存在多个投资主体共同投资的,由其中的主要投资人或协商确定的一名投资人通过其所属行业直属单位向国家局、总公司提出申请,并附其他所有投资人同意投资的意向书。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水平的人员或机构编写,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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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以下主要内容:(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资产财务状况等。对于多方共同投资

  的项目,还应报告其他投资方的基本情况。(二)项目的必要性。(三)项目的内容、投资额。对于烟草制品生产、卷烟物流配送等涉及产能的投资项目,

  应说明其产能规划、建设规划、技术及装备路线等。使用实物、债权、专利等非货币权益进行投资的,应附相应

  的资产评估报告。(四)项目的可行性。应包括技术经济分析、投资效益分析。项目如适用烟草行业相关工程设计规范、建设控制指标,应

  说明对标情况。对于多元化投资,应包括对拟投资行业的现状及未来发展分

  析。投资购买证券或金融机构股权的,应包括对投资目标的财务指标、收益指标、风险指标进行同业比较分析。

  对于境外投资,应对拟投资目标国(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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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申请单位的决策程序文件。如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需经董事会决议、股东会议同意的,应附相关决议文件。(六)法律法规要求的投资要件。投资主体、投资行为、投资对象需具备一定资质的,应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项目依法需先通过土地、规划、环保等行政机关初审的,应附初审通过的文件。(七)国家局、总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第十八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局、总公司对收到的投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一)不属于负面清单事项,或按规定不需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的。(二)投资项目已经实施的。(三)申请文件未按规定方式上报的。(四)申请单位处在本办法规定处罚期限内的。决定不予受理的,由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通知申请人。第十九条国家局、总公司受理以下类型项目的申请后,转有关直属专业公司提出政策咨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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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先由中烟商务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政策咨询意见。

  (二)多元化投资项目,先由中国烟草投资管理公司提出政策咨询意见。

  (三)境外投资项目,先由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提出政策咨询意见。

  政策咨询意见未通过的投资项目,国家局、总公司中止其审批流程,由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条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查项目过程中,可视需要委托中国烟草总公司合肥设计院或其他专业机构提出技术咨询意见。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可以要求项目申请人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对不适宜委托技术咨询的项目,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

  技术咨询机构、论证专家应在要求的时限内提交报告,并对提供的报告、结论承担责任。相关单位、人员不得向项目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国家局、总公司设立投资管理委员会,对以下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议:

  (一)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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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投资额1.5亿元以上的投资项目。

  (三)使用主业资金1亿元以上的多元化投资项目。(四)使用烟草境内资金2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五)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六)投资管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重大项目。上述重大投资事项如需国家局行政许可,还需提交国家局办公会议审议。第二十二条国家局、总公司于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需要委托机构、专家提供咨询意见的,在受理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做出委托的决定。机构、专家提供咨询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批准决定时限内。第二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局、总公司对受理的投资项目申请不予批准:(一)不符合国家局、总公司制定的发展规划、投资指导政策。(二)不符合国家局、总公司制定的工程设计规范、建设控制指标、投资效益评价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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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存在较显著的外部风险。(四)申请文件内容存在不实情形,或申请人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烟草行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国家局、总公司决定不予批准的,由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项目过程管理第二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投资项目应设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承担直接责任。项目负责人的设定、变更应及时报告上级单位投资主管部门,作为出现违规行为时问责的依据。第二十五条初步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由项目单位在所属行业直属单位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行业规定自行组织开展。除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不需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第二十六条概算管理。工程建设项目以概算作为投资控制的依据。项目单位和设计、监理、工程咨询、跟踪审计等参建单位依据概算,履行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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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应的投资控制职责。项目单位应提高概算管理的精益化水平,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概算管理力度,防止项目投资超概算。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如因政策调整、地质变化、自然灾害、材料价格上涨等不可抗力导致概算不能满足项目需要,应及时调整概算。调整概算时,原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应编制概算调整书,其内容包含:概算调整的前后对比表,分类定量说明概算调整的原因、依据、计算方法等。概算调整后的投资额或概算调整幅度(含多次调整的累计幅度)按规定需报上级单位批准的,应履行规定的批准程序。

  第二十七条项目的中止。(一)经批准的投资项目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应中止实施,按程序重新取得原批准单位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1.预计产能超过批准产能的。2.项目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3.投资规模超过批准投资额1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出现此情形,报批时应提供跟踪审计单位出具的超支审计报告。4.新建、改造建筑物面积超过批准面积5%以上的。5.工程建设主要造价指标超出行业控制指标的。6.工程建设地点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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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对于多方共同投资的项目,投资人发生实质性变化的。8.其他由原批准单位投资主管部门书面通知中止实施的情形。(二)按规定不需报上级单位批准的投资项目,在实施中转变为需报上级单位批准的,应中止实施,按程序取得批准后方可继续实施。第二十八条投资项目应严格按批准的内容、投资额实施,不得擅自突破。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超支,按规定报上级单位批准时,如存在擅自增加项目内容、改变项目方案、提高建设标准等违规情节,应先界定责任主体,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理、问责后,再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第二十九条投资项目由于违规导致出现较严重外部风险,上级单位可经评估并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依法要求该违规投资项目中止或终止。由此导致的损失责任由违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第三十条采购管理。投资项目涉及的采购,应按行业有关规定实行应招尽招。招标评标工作由项目单位在行业直属单位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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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行业规定自行组织开展,不需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

  第三十一条跟踪审计。国家局、总公司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组织过程跟踪审计。行业直属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系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跟踪审计制度并严格执行,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第三十二条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在行业直属单位指导下,按照法律法规、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行业规定自行组织验收并做相应财务处理。除本办法规定的特定情形外,不需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批。国家局、总公司批准的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应通过所属行业直属单位将以下材料报送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存档:(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报告(含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二)与烟草行业外单位的合资协议、合作协议、股权收购协议、新企业章程等。(三)境外投资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文件、国家商务主管机关境外投资证书。第三十三条在验收、决算审计工作中发现项目存在违规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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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象的,项目单位应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处理、问责,结果报上级单位备案。其中,存在擅自增加项目内容、项目投资额而未按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的,由上级单位进行问责,结果报批准单位备案。问责并备案后,项目依法进行验收和相关财务处理。

  未及时问责并备案的,上级单位发现后对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第三十四条国家局、总公司对烟草制品生产企业涉及产能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依法从严进行管理。

  (一)初步设计。项目初步设计(包括方案及概算)评审完成后,应通过所属行业直属单位报国家局、总公司批准。项目属整体技术改造的,应附有相应资质且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设计咨询机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项目初步设计的产能、建筑面积、概算总投资等关键指标不超过立项批复,且主要造价指标不超出行业控制指标的,国家局、总公司于收到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项目初步设计未经国家局、总公司批准的,不得开展施工图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招标等项目实施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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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整体验收。项目实施完成、试生产六个月后,项目单位应及时按国家、行业有关规定组织单项验收、专项验收、结算审计、决算审计。上述工作完成后,应及时编制项目整体验收报告,通过所属行业直属单位报国家局、总公司审核。项目最终形成的产能、建筑面积、总投资额等关键指标不超过初步设计及概算,且主要造价指标不超出行业控制指标的,国家局、总公司于收到项目整体验收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审核通过的决定。

  第四章投资监管第三十五条投资管理制度。行业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投资管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后,报上级单位投资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的投资管理制度,作为烟草行业对各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问责的依据。投资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资管理的流程,管理部门及其职责。(二)本单位系统的投资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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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的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四)投资项目的中止、终止或退出制度。(五)投资项目的验收制度。(六)违规行为的处理、问责制度。(七)对下属单位的投资监管制度。第三十六条投资规划。行业直属单位应于国家五年规划期的前一年,根据行业发展规划、投资指导政策、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及战略,编制本单位范围未来五年的投资规划(含重大投资项目规划)或相关投资指导意见,报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存档。第三十七条年度投资计划。(一)行业直属单位应于每年11月末之前,编制本单位系统下一年度的投资计划。投资计划应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后,通过行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家局、总公司。报送的投资计划内容应包括:1.本年度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2.下一年度投资计划的目标和编制思路。3.拟建(拟在下一年度立项)项目、新开工(已立项且拟在下一年度内开始实施)项目、续建(已实施且未验收)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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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列表。4.重点项目的简要说明。5.计划完成的可行性。6.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及相关建议。(二)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由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存

  档,作为行业开展有关投资管理工作的信息库。投资计划不等同于项目立项。国家局投资主管部门对报送的

  投资计划不进行审批。各单位不得以报送投资计划代替项目立项。

  (三)报送的年度投资计划因故需要调整的,应集中于每年7月上旬通过行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

  第三十八条重大对外投资的备案。按照财政部《烟草行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财建〔2012〕635号)规定要求,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对外投资,单个项目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应报经总公司审核后报财政部备案。第三十九条信息报告。国家局、总公司通过行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对各级单位的投资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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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业各直属单位应组织所属单位,于每月第一周内将上月度的投资计划执行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相关数据等通过行业投资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国家局、总公司。

  第四十条工作检查。国家局、总公司每年按照“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的原则,组织检查组对行业各单位的投资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上年度投资的合规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在烟草行业内通报。经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整改。问题较严重的,上级单位应进行相关执纪问责。

  第五章处罚与问责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烟草行业单位,视情节轻重处以下一项至多项处罚:(一)对违规单位直至其所属行业直属单位,在烟草系统内予以通报批评。(二)对违规单位直至其所属行业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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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谈话直至党纪、政纪处分。(三)国家局、总公司暂停受理违规单位的同类投资项目申

  请一至三年。第四十二条违规行为存在以下情节的,对违规单位和相关

  责任人予以从重处罚:(一)适用负面清单管理的投资事项,未经批准即已实施的。(二)拆分项目以逃避负面清单管理的。拆分项目行为的认定由上级单位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审计部

  门做出。第四十三条对责任人的问责。烟草行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

  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63号)要求,建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投资的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违规行为经核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损失程度等,对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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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总公司对行业全资企业的出资、行业全资企业之间的股权投资,其相关管理规定由国家局、总公司另行制定。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局、总公司负责解释。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烟草行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烟计〔2016〕50号)同时废止。国家局、总公司已颁布管理规定内容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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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五:烟草系统负面清单对照检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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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效果分析》

  一、大荔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的构成烟草专卖是国家有计划地组织烟草专卖品的生产和经营,包括生产、流通、销售、进出口等,是一种垄断经营、统一管理的制度。中国烟草总公司于xx年成立,与国家烟草专卖局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对我国的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管理体制。为了维护烟草专卖制度、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烟草专卖行政执法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组织、领导和管理烟草专卖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被称之为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确定各级的烟草专卖局代表国家行使烟草专卖执法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行政执法主体。大荔县烟草专卖局为更好更高效有序履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职责,于xx年9月起,成立课题组,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荔县烟草专卖实际,研究制定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由于时间紧迫,目前完成两个技术标准(烟草专卖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标准和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标准)、21个管理标准,即(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许可类申请办理工作规范;(2)烟草专卖许可后续监督管理标准.;(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负面清单标准;(4)卷烟打假打私长效工作机制规范;(5)烟草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6)卷烟零售市场检查工作规范;(7)简易案件办理工作规范;(8)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立案查办规范;(9)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范;(10)文书送达工作规范;(11)行政处罚执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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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规范;(12)撤销立案工作规范;(13)案件移送工作规范;(1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类申请办理工作规范;(15)专卖执法装备管理标准;(16)专卖管理及打假经费管理标准;(17)烟草专卖重大案件办理工作规范;(18)举报投诉办理工作规范;(19)涉案物品管理工作规范;(20)卷烟零售市场检查工作规范;(21)行政处罚审查与决定工作规范。另订6个工作标准。

  二、目前县域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九之后,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企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几年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局根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新形势、新要求,就提出了“烟草柔性执法”的理念,对树立依法治企观念,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同时为推行企业法治化、标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样的背景下,烟草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执法水平要不断提高,迈上新的台阶。但目前烟草执法环境依然复杂、难点突出,执法矛盾依旧突显,县域基层烟草行政执法面临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一)烟草专卖法制不健全。一是执法依据不够完善。孟德斯鸿曾说:“法律是人类行动的指导,不是规劝”。法律制度是执法的基础,拥有相对完善的制度才能较好的解决现实操作问题。以零售户申领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为例,《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零售户获得资格应符合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固定的经营场所、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三方面的要求,但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的具体审批工作中,面临较多问题,如具体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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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要求,布局多远以及零售户需要提供什么材料,烟草部门的审核职责等均未在法律规定中明确,后续也有未制定配套的内容,由此造成各地区审核标准不一,部分地区在许可证颁发时标准模糊,甚至出现了权力寻租、徇私舞弊的恶劣情形,如xx年广西罗城烟草专卖局“明白证、糊涂办”案例,在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进行曝光,暴露出该专卖局“办证难、撤证乱、执法随意不规范”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造成了不良影响。还有些法律规定已经适用多年,但未及时更新,已经与现实脱轨,同时过于宽泛的条文内容又造成基层烟草执法机关有法不依,造成了各地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在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存在分歧,使得行政执法处理工作难度加大。另外,因为经济状况、专业水平以及对涉烟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等不同,出台的办法与上位法律、法规之间以及相互之间大有不同,从而使得涉烟违法行为的法律实践也相差甚远。二是部分法律规定不能满足新时期实际需要。以生产、销售伪劣卷烟的案件为例,依据两高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以上应定性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须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在实际执法工作中,销售金额往往难以掌握,商户通畅不会保留销售记录、账目往来的明细等材料,因此销售金额难以认定,也对司法机关后续的定罪量刑造成一定的影响。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资格的授予为例,各地要求烟草零售户需要符合当地合理布局的相关要求,但由于各地经济、人口等情况不尽不同,制定的合理化布局标准也就不同设置差异很大。而且,很多标准制定后,并没有及时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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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修正,导致许多布局标准不能满足实际需求,诸多零售户有相应的经营能力却拿不到许可证,由此造成有些地方无证经营的情况。

  (二)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不明确。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主体包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海关部门、质监部门等,各个主体之间权限互有交叉,存在多龙治水的情况,严重影响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和力度,致使某些案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其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要管理烟草市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对各种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等;海关部门负责打击走私行为进出境监管,查缉走私等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对产品质量监督进工作。从前述各部门的职责内容来看,各部门各司其职,井然有序。但在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实践中,往往一个具体行为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均可以对其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使得部门之间缺乏协调性,以致出现混乱的情况。

  (三)基础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改善。一是在烟草零售许可证件的后期管理方面,需要加强监管。目前,基层烟草专卖执法部门在烟草零售许可证核发较为严格,但在后续监管方面较为松懈。如对烟草专卖证到期前提醒烟草零售户进行延续或注销等。二是在市场检查过程中,加大检查频率,扩大检查范围,尽可能扫清存在的监管盲点,如违法经营人员常利用执法人员休息时间开展烟草制品的违规经营,利用监管盲区进行违法活动。三是注重工作效率的提升。在工作中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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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断创新,提升效率,不断完善工作细节,简化内部流程。(四)执法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随着招聘条件的提高,

  如设置学历的要求、增加准入考试的难度等,使烟草专卖执法人员的素质逐年提高,加上后续的培训教育,烟草专卖执法水平较前些年前有了显著的提升,野蛮执法、暴力执法等情况大幅减少,但是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来源广泛,普遍学历不高,素质参差不齐,使得执法队伍整体上综合素质不高,执法能力和水平都存在较多不足。二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和基础知识薄弱,虽经过短期的培训走上行政执法岗位,但在具体工作中缺乏实践经验,对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理解模糊,容易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三是缺乏工作的艺术,有些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人员不讲究执法技巧,缺乏一定的创新精神和工作热情,造成执法人员和广大群众的矛盾,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四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趋向多样化和国际化,烟草零售商户的法律意识不断提升,对日常市场检查、案件调查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很可能因为执法过程中的疏忽,引起零售商户的不满,甚至引发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基层执法人员需要在基层执法工作、法律运用技巧等方面继续学习,继续提升,确保所调查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

  三、标准体系实施的效果(一)执法队伍建设取得良好效果,大荔烟草获得良好社会形象。第一,全员参加课题,实施全面培训。从去年课题立项以来,我局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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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专卖方面所有人员均被纳入课题组,召开四次专门的研讨会,通过会议研讨,所有同志都把涉及个人的法律法规学习了多遍,今年四月初,标准初稿完成后,课题组又组织大家共同参与修改,七月初,首批标准定稿后,组织专门培训会,通过一星期的学习,大家对于标准烂熟于心。七月以来,我局按照标准的要求,对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件进行处理,执法人员的执法熟练程度明显提高。明确基层专卖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培训的学时要求,可以聘请内外部的专业讲师进行授课,内容上更偏重于实用性,以服务日常的实际工作为目的,在条件允许的条件下可建立内部的学习网站,方便统计学习情况。第二,增强烟草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推进柔性执法的理念落地。世上不法之事莫过于执法之人自己破坏法律,此乃天底下最悖公理之事。因此要深入贯彻法治意识及理念,杜绝不文明执法甚至超越法律界限的执法行为。要采用宣讲、培训、视频等方式,对不文明执法行为甚至暴力执法带来的后果进行展示教育,逐渐在行业内确立以服务抓管理的执法理念,减少不文明执法执法所带来的零售商户与执法工作人员的冲突,可以有效的节约行政执法成本,提升行政执法效率。第三,打造专业团队,提升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在执法办案的过程中,注重仪容仪表并使用文明用语,加强与零售商户等执法对象的沟通交流,强化引导说理,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能执法,会执法,树立烟草专卖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第四,建立案件终身负责制。“谁办理、谁负责”,对于事后发生纠纷、诉讼等情况的案件,追究原经办人及相关负责人,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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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执法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第五,优化绩效考核体系。强调对执法过程的考核,通过调研将烟草行政执法工作、法律宣讲和培训、案件档案资料的整理等作为考核指标作为职等评定、绩效考核的依据,将考核关注点从工作结果转移为工作过程,摒弃只将打假打私的数量、移送案件的数量、查扣假冒卷烟的数量等作为依据的考核体系,强化基础工作考核的重要性。

  (二)推进配套规则的制订,构建完善的标准体系。法律法规的配套规则更加贴进实践操作,能够对烟草执法工作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在配套规则的制订过程中,要向法规、专卖、经营等各部门征求意见,尤其是经常与零售商户打交道的基层执法人员的意见,依靠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群策群力完善执法依据。如某地区《烟草零售户布局标准》规定五十米一户,致使经济发达街区的零售商户有意经营烟草但无法办证,出现了大量无证经营的情况。建议零售商户布局标准等配套规则更加贴近实际,促进以地区的经济发展为根本目的,满足地方烟草行业的现实发展需要。另外,制订配套规则时需要更加关注烟草行业当前的大环境,结合国内外的烟草行业发展形势,对国内未来的烟草行业形势作出研究和判断,尽可能的解决法律法规未来的适用性问题。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标准化体系,包含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执法依据即制度规定;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考核等内部基础管理工作要求、流程等;执法队伍素养提升的建设机制等内容,能够有效解决基层烟草执法工作的问题。优化内部基础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监督运管机制,在标准化体系建设过程中,我局完善了内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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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管理机制。第一,建立完善的长效管理机制。烟草专卖管理工作较为繁琐,监管人员常常会出现倦怠情绪,必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增强整改力度,避免重复出现监管人员情绪不稳、消极懈怠等问题。征集内外部意见,逐步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将企业实际情况,结合烟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控体系,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力度,提高员工自我约束能力,整体提高企业的自律水平。第二,增强内部监督管理力度。增强县级烟草管理局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主动性,要努力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的建设工作,加强与相关单位的工作交流,营造互相学习、携手发展提高的工作氛围,增强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专卖管理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充分发挥制度的管理效能,梳理分析专卖管理内部机制的运行状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深入研究问题成因,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有针对性的研究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基层烟草局要制定具体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职责及具体要求,最终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监督管理工作人员;第三,加强与工商、公安、法院等外部监督管理单位的联系,严厉打击各种为发发罪活动。增大整治违法违规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尤其是高档烟草制品行为的力度,最大程度的减少体外循,一经发现查证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双罚制,即,既要严肃处理所有涉案的人员,还要追责失职的内部管理人员。第四,健全考核制度,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一是摒弃过去“结果导向”绩效考核手段,强调工作过程。烟草专卖局应突出考核重点,增强执行力度,持续发挥长效机制的职能作用,确立健全的专卖管理内部监督考核工作办法,将专卖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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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内外部监督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的依据。(三)行政执法规范化,行政效率有了较大提高。第一,实现一

  站式服务,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对外,承诺时间不超过10日。第二,行政处罚规范化,行政处罚流程更加便捷,标准更加具体,法律依据更加明确,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xx年上半年,本局合计处理各种卷烟违法案件155起,与xx年同期133起相比,增加22起,增加16.54%,打击“三烟”效率明显提高。第三,案卷归档更加规范及时。标准实施后,从立案到案卷归档,有了一系列标准,执法标准明确化、便捷化,自6月初以来,案件归档的步伐明显加快。第四,经济效益有了一定提高。自去年执法标准调研到执法标准化实施以来的10个月里,大荔分公司xx年上半年卷烟销售量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57%,比前年同期增长了7.18%。

  参考文献:[1]孟德斯鸿.论法的精神.北京:商务印书馆.xx年版.[2]沈玉阁.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硕士学位论文.xx年.[3]姜明安.行政执法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xx年版.[4]陈振明.公共政策分析.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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