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发事件事后调查问责时属于事前问责的是4篇在突发事件事后调查问责时属于事前问责的是 食品安全问责与渎职犯罪(上) 试卷答案(95分) 1、三鹿奶粉事件的责任追究免去时任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撤销时任石家庄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突发事件事后调查问责时属于事前问责的是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在突发事件事后调查问责时属于事前问责的是
安全问责与渎职犯罪(上)试卷答案(95 分)
1、三鹿奶粉事件的责任追究免去时任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职务,撤销时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国家质检总局局长引咎辞职。()
正确
错误
2、“问题奶粉”事件的再次发生仅仅是因为有一些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在清查行动和日常监管中不负责任、措施不力,监管流于形式,存在严重失职的问题。()
正确
错误
3、在问题奶粉的处罚过程中,有 3 名工作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
正确
错误
4、问责过程中,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具有政治成分。()
正确
错误
5、直到 2008 年,三鹿奶粉董事长田文华才发现奶粉中有三聚氰胺。()
正确
错误
6、问责制的实行过程中,很多工作人员反映,监管难度在于没有明确的标准。()
正确
错误
7、“问题奶粉”事件的问责厅级干部 20 人,县处级干部 82 人,科级及以下干部 89 人;给予行政撤职 26 人,免职 9 人,行政降级 18 人。()
正确
错误
8、“问题奶粉”事件的再次发生,只是有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铤而走险犯罪的原因。()
正确
错误
9、国家对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中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了具体细化。()
正确
错误
10、党政机关在职责范围内的分段监管利于监管问责的实施和开展。()
正确
错误
11、问责制最早运用的领域为安全生产。
正确
错误
12、实践工作中,问责制最高用于正部级的干部。
正确
错误
13、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结果具有特殊性,结果的发生与追究责任的关系是关系不大。
正确
错误
14、问题奶粉、苏丹红、地沟油、瘦肉精等的危害程度都是无法量化的,他们危害后果的客观性体现在社会容忍度。
正确
错误
15、下列不属于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正确
错误
16、食品安全问题的本质是()。
A 企业监管不力
B 信息不对称下的逆向选择
C 政府问责不严
D 生产厂家不认真
17、质量安全的标志是()。
A QT
B QF
C QS
D QG
18、自()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A 2003 年
B 2004 年
C 2005 年
D 2006 年
19、正规的保健食品会在产品的外包装盒上标出蓝色的,形如()的保健食品专用标志。
A 帽子
B 杯子
C 米粒
D 向日葵
20、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这是()。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过失
D 故意
21、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这是()。
A 疏忽大意
B 过于自信
C 过失
D 故意
22、下列描述中不属于党的纪律处分的是()。
A 警告
B 警示
C 撤销党内职务
D 留党察看
23、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其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具体,形成了立法与监管齐下的管理体系。
英国从()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
A 1984 年
B 1978 年
C 1980 年
D 1968 年
24、云南孟连事件的问责理由是()。
A 用人失察
B 违反公正
C 监管不力
D 决策失误
25、问题奶粉事件发生后,美国()对问题奶粉事件对中国政府发出五问。
A《侨报》
B《华尔街日报》
C《纽约时报》
D《华盛顿邮报》
26、河南“瘦肉精”事件责任认定:主要原因是()。
A 相关企业质量管理问题
B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C 不法分子唯利是图
D 省有关市、县政府和监管部门职责分工认识不清
27、“问题奶粉”对()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A 191 名
B 201 名
C 181 名
D 171 名
28、三鹿奶粉事件的责任认定过程中,认为此事件的重要原因的是()。
A 相关企业质量管理问题
B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C 不法分子唯利是图
D 相关领导重视不够
29、三鹿奶粉事件的责任认定过程中,认为此事件的主要原因是()。
A 相关企业质量管理问题
B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C 不法分子唯利是图
D 相关领导重视不够
30、三鹿奶粉事件的责任认定过程中,认为此事件的直接原因是()。
A 相关企业质量管理问题
B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监管不力
C 不法分子唯利是图
D 相关领导重视不够
31、最初国家对于领导干部的问责出现在()领域。
A 医疗事故
B 安全生产
C 群体性事件
D 食品安全
32、下列选项中属于对于领导问责的依据的是()。
A《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B《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C《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D《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33、三鹿奶粉事件的责任追究中对于中央部门的领导采取的措施是()。
A 引咎辞职
B 行政撤职
C 行政记大过
D 行政记过处分
34、下列省份中属于问题奶粉比较严重的是()。
A 北京
B 河北
C 山西
D 天津
3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以()为指导思想。
A 马列主义
B 毛泽东思想
C 邓小平理论
D 三个代表
36、下属描述中属于问责一般事由的是()。
A 处置不当
B 用人失察
C 滥用职权
D 工作失职
37、法律上的故意分为()。
A 直接故意
B 间接故意
C 主观故意
D 客观故意
38、法律上过失分为()。
A 疏忽大意
B 过于自信
C 直接过失
D 间接过失
39、下列描述中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任务的是()。
A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B 严肃党的纪律
C 纯洁党的组织
D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40、下列描述中属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的原则的是()。
A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B 人人平等
C 实事求是
D 艰苦奋斗
三严三实开展以来,我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研读了中央、区、市、县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和资料。我对个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查摆和剖析,找出了自身存在的诸多差距和不足,理出了问题存在的原因,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是学习深度广度不够。学习上存在形式主义,学习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不强,在抽时间和挤时间学习上还不够自觉,致使自己的学习无论从广度和深度上都有些欠缺。学习制度坚持的不好,客观上强调工作忙、压力大和事务多,有时不耐心、不耐烦、不耐久,实则是缺乏学习的钻劲和恒心。学用结合的关系处理的不够好,写文章、搞材料有时上网拼凑,求全求美求好看,结合本单位和实际工作的实质内容少,实用性不强。比如,每天对各级各类报纸很少及时去阅读。因而,使自己的知识水平跟不上新形势的需要,工作标准不高,唱功好,做功差,忽视了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
二是服务不深入不主动。工作上有时习惯于按部就班,习惯于常规思维,习惯于凭老观念想新问题,在统筹全局、分工协作、围绕中心、协调方方面面上还不够好。存在着为领导服务、为基层服务不够到位的问题,参谋和助手作用发挥得不够充分。比如,到乡镇、部门、企业了解情况,有时浮皮潦草,不够全面系统。与基层群众谈心交流少,没有真正深入到群众当中了解一线情况,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不全不深,“书到用时方恨少”,不能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是工作执行力不强。日常工作中与办公室同志谈心谈话少,对干部思想状态了解不深,疏于管理。办公室虽然制定出台了公文办理、工作守则等规章制度,但执行的意识不强,有时流于形式。比如,办公场所禁止吸烟,这一点我没有严格执行,有时还在办公室吸烟。
四是工作创新力不高。有时工作上习惯于照猫画虎,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存在着求稳怕乱的思想和患得患失心理,导致工作上不能完全放开手脚、甩开膀子去干,缺少一种敢于负责的担当和气魄。比如,做协调工作,有时真成了“传话筒”和“二传手”,只传达领导交办的事项,缺乏与有关领导和同志共同商讨如何把事情做得更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五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够。工作中,有时忙于具体事务,到基层一线调研不多,针对性不强,有时为了完成任务而调研,多了一些“官气”、少了一些“士气”。往往是听汇报的多,直接倾听群众意见的少;了解面上情况多,发现深层次问题少。比如,对县委提出的用三分之一时间下基层搞调研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却没有做到。即使下基层,有时也是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让看什么看什么,让听什么听什么。在基层帮扶工作上,有时只注重出谋划策,抓落实、抓具体的少,对群众身边的一些小事情、小问题关心少、关注不够。
六是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自认为在办公室工作多年,已经能够胜任工作,有自满情绪,缺乏俯下身子、虚心请教、不耻下问的态度。对待新问题、新情况,习惯于根据简单经验提出解决办法,创新不足,主观上存在满足现状,不思进取思想,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
七是对工作细节重视不够。作为办公室负责人,存在抓大放小,不能做到知上、知下、知左、知右、知里、知外,有时在一些小的问题上、细节上没有做好,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出现偏差。
八是工作效率不是很高。面对比较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有时拈轻怕重、拖拉应付、不够认真。存在不推不动、不够主动,推一推动一动、有些被动。比如,文稿材料的撰写,有时东拼西凑、生搬硬套、缺乏深入思考。有时也存在着推诿扯皮现象,不能及时完成,质量也难以保证。对于领导交办的事项,有时跟踪、督导的不够,不能及时协调办理,缺乏应有的紧迫感,缺乏开拓创新精神,致使工作效率不高。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认真反思和深刻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主要是自己没有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不注重提高自身修养,同时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具体应对上没有很好地把握自己,碍于情面随波逐流。产生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自身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对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尤其是在处理工作与学习关系方面,把工作当成硬任务,把学习当作软指标,对政治理论学习投入的心思和精力不足,缺乏自觉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乡镇工作比较辛苦,从基层回到机关工作后,产生了松口气的念头,有时不自觉产生了优越感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听惯了来自各方面的赞誉之声,深入基层少,对群众的呼声、疾苦、困难了解不够,没有树立较强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使得自己有时会片面地认为只要做好本职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就行了,而未能完全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缺乏做好工作应有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三)忧患意识不强。只是片面看到了自身工作生活环境的变化,吃苦耐劳的精神有些缺乏,开拓进取、奋发有为、敢于冲锋、勇于担当的锐气有所弱化。有做“太平官”的意识,身处领导岗位,求新、求发展意识薄弱,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够好,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勤政廉洁意识有所弱化。随着自身经济条件的改善,降低了约束标准,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有些淡化,对奢靡之风的极端危害性认识不足,没有引起高度重视。
诚然,造成自身存 在问题的原因远不止这些,还有很多,如自身的固化思维方式,缺乏居安思危的深层次思考等。
三、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查摆问题,剖析根源,关键在于“洗澡治病”、解决问题。本人决心从党性原则出发,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强有力措施,立行立改,取得实效。
(一)求真务实 办公室主任作为承上启下、协调全局、沟通内外的重要角色,要立足发展、改革的新形势、新情况,以务实的作风和良好的品质做出表率。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要站在全局高度想问题,立足本职岗位做工作。要注重换位思考,真正做到想领导之所想、谋领导之所谋,及早提出比较成熟的意见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要善于从纷繁复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理清思路,明确目标,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是增强超前意识。要认真研究领会组织意图和领导思路,围绕领导关心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情况和可靠依据。要广泛搜集资料,研究各乡镇、机关单位的新情况、新经验、新做法,借“他山之石”来攻玉,为领导提出决策预案。因此,在想问题、办事情时,要赶前不赶后,尽可能早半拍、
快半拍,提高敏感性,增强主动性。唯其如此,才能变被动为主动,“参谋”才能参在点子上,“助手”才能助到关键处。
三是增强创新意识。要强化服务理念,做深、做透、做好服务工作;要以协调、配合作为服务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做到服务不越位;要围绕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服务,切实通过服务和协调把大家普遍关心、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解决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二)勤政为民
办公室既是贯彻落实县委、政府决议的执行部门,也是督促落实县委、政府决议的监督部门。破除官僚主义,勤政为民应当做好“四件事”。
一是善于走进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党的各项工作能够取得成功的一大法宝。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破解“官僚主义”,依靠的依然是人民群众。工作中,要力戒高高在上、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老爷”做派,多与群众接触,从群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养成问计于民的好习惯。
二是勇于解难事。务实从严,是每个党员干部对待工作的正确态度。要把这种态度落实到每一项工作中去,要戒除贪图淫逸、讲求舒适、怕吃苦、饱食终日、碌碌无为的...
篇二:在突发事件事后调查问责时属于事前问责的是
18 卷第 3 期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Vol.18 No.3
2012 年 6 月
J. CENT. SOUTH UNIV. (SOCIAL SCIENCE)
Jun. 2012
西方问责制研究及其借鉴
胡春艳, 李贵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湖南长沙, 410083)
摘要:
西方学者近十几年来对问责制的大量研究, 其研究内容包括概念界定、 类型分析、 运行模式解析等问责制的相关理论, 形成了比较成熟的体系。
我国行政问责制研究起步晚, 主要集中在困境的分析以及解决策略上, 对其理论基础研究少, 本土化问责制研究落后。
问责制研究仍然是当前中国学术界的一个迫切任务。
关键词:
问责制; 行政管理; 本土化 中图分类号:
C93-0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3104(2012)03−0021−05
问责制作为西方的舶来品, 最初产生于工业领域,经过几十年的发展, 已经有了比较成熟的研究体系,从最初的概念研究到后面的系统分析以及比较研究,问责制始终是西方学术界长期关注的话题。
由于问责制与社会发展进程紧密相联, 其多变的实践模式和丰富的内涵既受社会变革的影响, 也非常显著地反作用于社会进步。
这一方面增加了问责话题对学术界的吸引力, 另一方面也增添了研究的复杂性。
本文通过对西方问责制相关理论的解读和辨析, 进而对问责制的成果进行理性的归纳和评价, 旨在对我国问责制理论本土化研究和具体实践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一、 问责制的概念及特征
(一) 概念界定 “问责制” 源于英语单词 accountability, 从历史学和语义学的角度来看, 问责制与会计有关, 关于问责制的概念可以追溯到威廉统治时代。
1066 年诺曼人征服了英格兰, 威廉下令国内所有的财产拥有者必须向固定的机构汇报自己的财产情况, 这一目的不单单是为了获取税收, 它同时是良政治理的基础。
20 世纪初期, 这种形式发展为中央集权的审计机构监督其他中央的行政机构, 并且各行政机构需要每年一次的报账。
到了 20 世纪末期, 这种以报账形式的问责发展到了更为宽泛的行政问责, 由原初简单的财务审计到后来问责公共机构的所有行为。
问责制在其发展过程中
收稿日期:
2011−07−08; 修回日期:
2012−03−30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问责制视野下官员复出的现状、 问题及机制构建研究” (10YJC630081); 中南大学创新资助项目“社会问责在官员复出中的现状调查与对策研究” (2011ssxt006) 作者简介:
胡春艳(1977−), 女, 湖南郴州人, 中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主要研究方向:
公共政策, 国家公务员制度. 始终是透明、 公平、 民主、 效率、 回应性、 责任的代名词。
特别是在美国, 问责制经常用作良政治理的代名词。
问责制意味着公共机构在最低价格前提下提供最好的公共服务。
Koppell 认为问责制至少有五个维度:
透明、责任、[1](94)但是, 这样宽泛的概念界定控制、 回应、 义务。很难确定哪些官员或者组织需要问责, 因为这五个维度不能在同一程度上进行操作化, 比如透明这个维度,可能对问责制起到作用, 但是它却不必然是问责制的构成部分, 问责制从宽泛的角度进行概念界定是具有争议性的。
从更加科学的角度来看, 问责制不仅仅只是一个政治术语, 它关系到具体的问责实施, Stewart Smyth 把它定义为:
问责制是行动者与问责者之间的一种关系, 行动者有义务汇报和证明自己的行为, 问责者提出相关的质疑以及给予恰当的惩罚或奖励, 行动者需要承担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结果。[2](30) Robert 认为,问责是一种社会关系形式, 它用符号反映实际行为的相互依存, 这种相互依存既涉及道德维度也涉及策略的维度, 是制度化的社会实践, 通过它可以反映行为与关系的环境和结果是社会生活特别是组织生活的中心, 通过它的履行, 人们认识自我, 以及自身行为对[3](40−61) 别人的影响。从宽泛意义上来看, Hall, Bowen & Ferris 认为问责制可以用来描述很多现象。
在组织领域内, 问责制可以作为框架描述态度、 行为以及企业内不同层次的[4](405−413)问责制的概念表述众多, 且没有哪 各种机制。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年第 18 卷第 3 期 22
一个得到普遍认可, 西安交通大学的赵红按照提出年份整理了 1983 年至今学者对问责制的一些概念表述,
在这个表中作者详细地列举了不同时期各学者对问责制的概念阐释, 这对帮助大家理解问责制的内涵有着[5](559−560) 积极的作用。(二) 问责制的特征 从上述西方学者对问责制概念的表述中, 我们可以发现问责制有两个重要的特征, 一是行动者对行为的记录解释, 这种记录可以是财务记录也可以是非财务记录。
二是问责主体需要对行动者的行为进行评估并给予适当的评估结果(包括制裁和奖励)。
当前大多学者是从委托−受托关系的角度来界定问责制, 笔者认为从动态的过程来看, 问责制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 问责制是一种关系。
这是一种包括两者互动的关系, 这两者无论是委托者/代理者还是问责者/被问责者, 都必须要有双方的参与。
第二, 问责制是一种交换。
一方面问责必须有权威或资源的转移, 另一方面也有某种形式的陈述和报告。
第三, 问责制是一种控制。
问责主体有权利建立一种控制机制, 不管是奖励还是惩罚、 夸奖或责备,控制机制是问责制的有效成果, 它保证了政府、 组织的透明性、 回应性和责任性。
第四, 问责制是一个过程。
问责制是一个过程突出地表现为它的三个运行阶段:
其一, 信息阶段。
代理者把自己的行为和表现向委托者汇报。
其二, 辩论阶段。
问责者和行动者就行动者的行为进行讨论, 问责者希望行动者提供更多关于其自身的信息, 并对行动者的行为进行裁决, 行动者将回应问责者关于提供更多信息的要求, 并就问责者的相关问题进行回答。其三, 制裁阶段。
讨论结束以后, 问责者表达详细的判决结果, 并给予一定的制裁, 包括罚款、 停职、 奖励等等。
二、 问责制的类型
(一) 西方学者对问责制的分类 关于问责制的类型, 许多西方学者都作了详细的研究:
Stewart 提出五层次的“问责制阶梯” 包括:
正直守法的问责制, 即总体上确保资金按授权要求恰当使用; 过程问责制, 即代理人遵守特定程序的适当性;业绩问责制和程序问责制, 这两类问责制类似, 关注整体的工作绩效和预定的目标是否达到; 方针问责制,这涉及目 标与程序不明 确、 不确定时的问 责制关
[6](125−130) 系。Sherer 和 Kent 区分了 内 部问责制和外部问责
[7](26−50) 制。Munro 和 Hatherly 认为除了关注上下级之间的层级问责制, 还应考虑同一层级的水平问责制。Laughlin R.将问责制分为共有问责:
问责主体和[8](369−395) 对象之间缺乏一整套正式地行为期望和信息供应关系, 问责效率较低; 契约问责:
问责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由一整套正式、 清晰的制度所界定, 问责效率[9](97) 高。Dwivedi 和 Jabbra 把问责制分为行政问责、 法律问责、 政治问责、 专业问责、 道德问责。Romzek 和 Dubuick 把问责制分为等级问责、法律[10](17−38) 问责、 专业问责、 政治问责。Sinclair 把问责制分为政治问责、 公众问责、 管理[11](227−238) 问责、 职业问责和个人问责。Behn 则把问责制分为结果问责、 过程问责和财务[13](30−100) [12](228−231) 问责。根据以上专家对问责制的分类,我们大致可以看到, 问责制主要包括民主问责、 行政问责、 等级问责、社会问责、 道德问责、 法律问责、 专业问责, 其中,民主问责、 社会问责、 等级问责是属于垂直问责的范畴, 道德问责、 专业问责、 行政问责、 法律问责属于平行问责的范畴。
(二) 几种典型的问责制类型 1. 平行问责和垂直问责 奥多纳阐述了一种被他称为“平行问责”的问责模式。
奥多纳是这样定义平行问责的:
它是指存在这样的国家机构, 它们在法律上有能力也获得了授权, 事实上也有意愿和能力来采取各种行动, 包括从日常监督到对其他代理人和国家机关的(可以被认定为)非法行为或疏忽采取法律制裁或者提出弹劾。[14](38) 平行问责主要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问责, 包括立法部门、司法部门、 利益集团、 顾客和媒体。
平行问责要求行政官在政府内部以“平行沟通的”方式向其他官员和其他部门报告。
在现代民主中, 最经典的平行问责主要是议会对政府的监督, 或者更准确的说, 是议会和政府之间的互相监督, 在奥多纳看来, “要使得这种问责是有效的, 必须存在这样的机构, 它获得授权并且也愿意监督、 控制、 修改和/或惩罚其他机构的非法行为。
前一种机构不仅必须有权力来这样做, 而且需要在事实上具备足够的相对于后者的自主性” 。[14](39) 这样的问责机构在传统上包括立法、 司法和行政机构,在现代多元民主政治下, 还包括其他各种监督机构、审计机构和政府监察官等。
行政部门通过政策制定、
政治与社会研究
胡春艳, 李贵:
西方问责制研究及其借鉴
23 规章制度、 行政监察、 人事监督、 人事任职提名或免职提名控制官僚机构。
立法部门通过设定策制定、 规章制度、 行政监察、 人事监督、 人事任职提名或免职提名控制官僚机构, 司法部门通过司法审查控制官僚机构。
垂直问责则是要求行政官以“向下的” 方式向公众报告。
选举问责本质上是一种“垂直问责” 机制,是各种政治问责机制中的一种。
根据奥多纳的定义,垂直问责包括“选举、 通常可以不受国家的压制而表述出来的社会需求, 以及新闻媒体常规性地报道的那些至少是比较明显的此类需求和那些显而易见的公共[14](30)选举问责是建立在这样的假机构的错误行动” 。设之上的:
“通过相当公平和自由的选举这一手段,公民可以通过投或不投支持票给他们或他们支持的候选人, 而在下一次选举中对在职者进行奖惩” 。[15](28) 另外, 当前的社会问责、 等级问责也属于垂直问责,但是, 社会问责不再像选举问责那样依赖于选民的投票, 也不像选举问责那样受制于时间限制, 而是可以随时启动的问责, 其主要包括公民团体、 非盈利组织、社会运动和政府监察官以及媒体。
平行问责和垂直问责的具体对比分析如图 1。
图 1
平行问责和垂直问责对比分析
另外, 萨莫罗维茨和佩鲁诺蒂进一步从谁控制、控制政治家的机制和控制官僚的机制等三方面对平行问责和垂直问责机制进行了区分(表 1)。2. 民主问责、 行政问责、 法律问责、 社会问责 [16](147−158) 美国学者邓恩对涉及问责研究的文献进行了大致的分类, 认为学术上对问责的研究文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民主理论的视角研究问责, 另一类是从公共[15](3) 从民主理论视角研究的一行政的视角研究问责。般是民主问责, 但是在许多文献中, 民主问责往往习惯以政治问责的概念出现。
民主问责关注的是选任官和公众两者之间问责关系的界定及其对政府构成的影响, 按照民主理论的界定, 问责被视为所有依据宪法程序获得授权的政府官员向公众应尽的职责。[15](3) 民 表 1
平行问责、 垂直问责对比研究
谁控制 控制政治 家的机制 控制官僚 的机制 行政部门 否决 政策制定、 规章制度、 行政监督、 人事任命提名或免职提名 立法部门 弹劾、 调查、再否决 政策制定、 规章制度、 行政监督、 人事任命提名或免职提名 司法部门 司法审查 司法审查 平行问责 其他 惩罚权、
调查权 惩罚权、
调查权 政治代表 规章制度 政党/会代表 政策设定 政策设定 选举问责公民 投票 — 社会动员和 公开揭露 社会动员和公开揭露
公民团体、
非盈利组织 和社会运动 监督机构 的调查 监督机构 的调查
议程设定 议程设定 政府监察官 揭露、 起诉 揭露、 起诉调查和 公开揭露 调查和 公开揭露 垂直问责社会问责媒体 议程设置 议程设置
主问责关注的是政治选举制度、 议会制度和话语对公共行政的影响。
从公共行政视角研究的一般是行政问责, 行政问责所关注的是政务官和公众之间的问责关系。
法律问责来源于由宪法、 法律、 法院和契约责任所形成的公共行政与行政部门之外的法律行为体之间的关系。
法律问责内容关注的是行政部门及其人员在行政工作和行为中对法律规章的遵守情况。
法律问责体现的是一种外部实现机制审计和政府部门, 绩效评估是法律问责的一般表现形式。
社会问责是一个正在发展的进程, 世界银行把它界定为:
一种构建问责的途径, 社会问责依靠公民的参与, 在一般市民或公民社会组织直接或间接参与的基础上推动行政问责的发展。[15](4)社会问责机制包括许多问责行为和问责工具。公众、 非政府组织和媒体可以利用问责机制对公共权力拥有者进行问责, 社会问责往往是在需求的推动下自下而上地得以发展。
这四种问责的具体关系对比见表 2。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 年第 18 卷第 3 期 24
表 2
四种问责形式的对比分析 问责形式 问责主体 问责对象民主问责 选民、 议会 选任官行政问责 公众、 利益团...
篇三:在突发事件事后调查问责时属于事前问责的是
、引言2003 年春季中国政府成功应对“非典”危机以来,“问责制”在中国人的生活中变得日渐熟悉。然而,与人们对政府问责制度的关注以及问责行为的不断深入相比,人们对于问责与问责制度等概念的理解尚未统一。对研究文献的回顾表明,自“非典”危机以来,国内有关问责的研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至 2008 年 6 月 27 日, 以“问责”为关键词在中国期刊网题名搜索的结果显示已有 948 篇相关文献。
这些研究大都集中在对问责的基本概念、 意义等方面的探讨上,对问责实践有关的实证研究甚为缺乏。[1]本文关注的是研究问题是:问责制度究竟对政府行为和结果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问责制度的实施究竟是怎样影响政府行为的?
国外有研究表明,从研究问责制度、努力程度和公务员个人的影响关系出发,问责制度的存在对公务员的个人绩效有显著影响。[2]还有观点认为问责对于绩效的影响非常重要,加强问责实施有助于改变决策者行为以降低行政成本,从而提升组织绩效。[3]但是,现代意义上的“问责制”是西方民主政治的产物, 在中国政府的管理实践中, 对“问责”的理解难免与西方社会存在差异。
为此,本研究对中国西部某市下属乡镇的立意抽样,获取了一手资料,结合以往在西部地区的调查和访谈, 首先通过描述性统计分析描述我国乡镇基层政府的问责现状, 回答“目前的问责情况如何?”这一问题。接着,通过对有关数据的分析,探讨政府问责、领导行为与组织感知绩效之间的相关关系, 回答“问责是否能够影响组织绩效?”这一问题。
验证问责经由改变领导行为进而影响政府感知绩效之间的因果关系路径, 回答“问责制度如何通过领导行为来影响组织绩效”这一问题。
本文的重点在于以政府组织绩效的决定因素研究为讨论情境, 探讨现有行政体制下对乡镇政府的问责如何经由乡镇政府领导行为的改变这一中介作用来对乡镇政府绩效产生影响。
具体地,本研究通过立意抽样的方式选择位于我国西部地区某市的 90 个乡镇,共计 90位乡镇政府主要管理者,包括乡镇书记、乡镇长等作为问卷调查的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为了有效地编制调查问卷,本研究采用 Babbie 概念化、测量及操作化等观念进行调查问卷的编制,[4]其具体测量设计将采用 Likert5 点尺度形式,以封闭式问卷衡量调查对象对研究变量的感知情况。本研究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 90 份,回收问卷 81 份,回收率为 90%,其中有效问卷 76 份,回收问卷有效率为 95%。下文分析了问责的若干概念,构建了问责如何影响组织绩效的理论,对所收集的数据进行了统计分析,给出相关研究发现及其解释。
二、概念阐释
1.问责与问责制度
问责的英文是 Accountability, 来源于“account”。
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第五版的 《现代汉语词典》是目前检索到对问责最早界定的汉语辞书,其中的“问责”释义为“动词,追究责任”。国际上,学界对问责的界定并不统一,但可以明确,问责是一个基础的而同时又是不断发展的概念。[5]在公共管理领域,问责在本质上是分配、认可和接受责任,并为政府及其所提供公共物品的行为和立场而有效地履行职责,并有义务对自己的行为作出说明、交代,强调如有失职则会受到惩处。[6]本研究对国外有关文献的回顾表明,人们一般在提到问责时,既可能指的是被问责者对自己的行为和举动给予回答和解释这种活动(内部视角),也可以指启动、执行和反馈责任追究的整个过程[7](外部视角),当然也可以仅仅理解为具体的责任追究或责任承担行为。[8]在本文中,问责制度(简称问责制)指的是规
定上述活动、行为和过程的组织制度。
2.政府绩效
“绩效” (Performance)意指“功绩”、“功效”,用于描述某一系统在运行一段时间后的结果表现。按照西方国家绩效管理与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绩效的维度包括竞争、时间、质量、创新、效率、效果等。[9]国内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之一是,政府绩效是在特定情境下政府组织在实现其组织目标过程中的相对表现水平, 这个相对水平量可以从多个维度进行描述,既包含成果数量、成本等绝对量,也包括成果质量、效果等相对量,是政府行为及其产出与所处情境因素发生共同作用得到的结果。
综上所述, 用一句话来概括, “绩效”其实就是某个对象的行为表现, 它包括了感知绩效和客观绩效。
考虑到一般通俗的理解就是干得好坏、行为表现乃至运行状态,在本研究中侧重于对感知绩效的测量。
三、问责制度如何影响组织绩效:直接效果和间接效果
本研究在前期访谈基础上, 对有关问责影响组织绩效的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 发现对于乡镇政府而言,较为可能的一种路径是:问责制度一方面直接影响了组织绩效,另一方面经由乡镇政府领导行为影响了组织绩效。本研究将前者称为直接影响,将后者称为间接影响。
1.问责制度对绩效的直接影响:问责的输入、过程和输出分析
基于文献探讨, 本文认为问责制度对于组织绩效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问责制度实施的三个环节:问责制度状况、问责行为和问责压力。按照一般的逻辑分析,问责制度影响组织绩效的过程可反映在输入、过程和输出三个方面。如图 1 所示,问责制度状况是实施问责行为的前提,问责行为产生的直接后果之一是问责压力。这其中,问责行为具有清晰的前因后果,而后两者对政府组织管理产生作用, 进行对组织绩效产生直接影响。
特定的问责制度都会对具体问责形式作出规定,本文用问责制度的频度与强度两个概念来对问责制度状况进行测度。
问责制度的频度是指组织中存在的各种具体的问责制度表现形式, 形式不同其使用范围和周期等要素也就有所差异。
问责制度的强度主要是指组织中存在哪些对问责对象的处罚形式,以及各种形式的执行力度如何。
图 1 问责影响组织绩效因素分析
首先,问责制度必须转化为具体的问责行为才能对政府管理产生影响。在现实中,如果一项制度不被执行,那么这项制度就仅仅是一份文本,令人难以感受到它的存在,更谈不上对行为主体进行约束。只有当制度被人或机构执行时,它才能发挥出作用。问责行为主要体现为“谁对谁问责”和“怎样问责”, 而后者又必须以前者来决定。
本研究对问责行为的观测, 主要是从问责主体的角度来看是谁来对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和质询, 即谁来测量有关领导行为的信息并对领导行为实施约束。
利益相关者的问责行为是对政府管理的干预, 因此也会影响到政府绩效的经济、效率、效果和公平等。
其次,问责制度对绩效的影响反映在问责行为的输出部分,即对政府官员的问责压力,
是指由于实施问责行为而带来的各种压力。
一方面, 问责压力作为问责对象对问责实施带来的感知压力而言, 在心理和行为上制约和激励着领导行为, 使领导行为能按照问责的导向方向发生改变, 进而影响到组织绩效; 另一方面, 问责压力并不仅仅是某个时点上的压力测度,更是问责实施的过程输出, 影响着领导干部对组织绩效的认识。
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感受到问责压力,那么问责制度的强度、频度和问责形式便失去了效果。从这个角度说,问责压力也是对问责效果的一种衡量。
2.间接影响:领导行为的中介作用
领导行为属于组织行为学研究的内容之一。
本文将领导行为定义为领导者按照其所担负的管理职能,对组织及组织人员进行管理的过程,是各种具有不同管理功能的行为总和。领导行为包括各个方面的行为, 根据各类领导行为功能的不同可将其分为决策行为、 用人行为、激励行为、 组织指挥行为和沟通协调行为和自我完善行为。
[10]决策行为指领导在进行决策活动中所做出的行为; 组织指挥行为, 即为获得理想的社会效益和直接的、 间接的经济效益,对被管理的客体实行有效管理的控制行为; 用人行为指发现人才和实用人才, 对人才进行有效的人力资源开发; 沟通协调行为指领导与行政人员间相互交流行政信息的过程; 激励行为指领导者采取有计划的措施对组织成员施以正强化或负强化的信息反馈使之产生领导者所预期的行为反映;自我完善行为指领导依靠自身的力量改善自身行为,包括自我反省、自我修养、自我提高。具体可用下图来表示:
图 2 领导行为系统结构
本文按照领导行为的系统结构将其分为决策行为、 组织指挥行为、 用人行为、 激励行为、和沟通协调行为和自我完善行为六个方面。
就决策行为而言, 科学的决策并论证事件的可行性,据此给出正确的决策,很多时候不仅直接影响目前的组织绩效,甚至还会更加深刻和深远。就组织指挥行为而言,组织指挥行为的目的即促使组织目标的实现,而组织目标的实现对于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和组织绩效都有所影响。
就用人行为而言, 用人行为是否科学则意味着人才能力的最大限度发挥,尽管个人绩效高并不意味着组织绩效高,但是“知人善用”、“人尽其才”却往往使组织绩效更高。
就激励行为而言, 激励行为有利于提高组织内各人员的士气,从而创造出较高的组织绩效。就沟通协调行为而言,已有学者指出沟通和组织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 另一方面沟通协调行为也影响组织文化, 而已有研究表明组织文化对于组织绩效存在显著影响。
就自我完善行为而言, 领导的自我完善行为对于提升领导个人素质不无裨益, 已有学者研究发现领导的个人素质和组织绩效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自我完善行为有利于组织绩效的改善。[11]
对于乡镇政府而言,党政合一的政权体系使得乡镇领导(包括党政正副职)拥有相当大的权力, 在很大程度上掌管或控制了政府运行过程、 影响了政府行为而成为基层政府组织的核心。
因此, 不管是对于基层政府领导个人还是对于基层政府组织整体的问责制度和问责行
为,最终都将落实到领导个人身上,借由领导行为的改变而对组织绩效产生影响。因此,本文认为,问责制度通过问责制度状况、问责行为和问责压力三个方面对领导行为产生影响。
首先,目前我国政府管理中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权责不清”,为了防止“搭便车”心理、 投机心理的发生, 问责制度出现和存在的意义可能首先就在于形成一种约束和监控机制。一方面,不同频度和强度的问责制度对领导行为形成一种导向和约束,从而使领导在进行决策、用人、激励、指挥等行为时小心谨慎、统筹全局。另一方面,问责制度的状况也可能对领导产生心理暗示作用, 使其产生问责压力, 进而通过问责压力而使领导行为发生改变,此即“事前问责”。
其次, 问责行为也会影响领导行为。
问责行为涵盖了诸如监督、 质询、 惩罚等各种行为。在现行体制下, 对党政领导干部的惩罚是由上级党委或党委所领导的司法、 执法部门实施的,行为主体相对固定, 因此本文对问责行为的理解仅限于实施惩罚之前, 此处以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和质询代表问责行为。
一方面来自各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质询如同将政府组织及公务员置于“鱼缸”中, 其言行都要受到监督, 因而政府管理的“黑箱”被逐渐置于可见的状态下,领导行为这时也因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而有所改变; 另一方面利益相关者对政府组织进行监督质询的过程同时也是表达自己需求的过程, 政府组织管理者借此过程了解到各利益相关群体的需求,从而在一些方面改变行为以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
最后,问责压力(accountability pressures)对领导行为也存在影响。国外关于教育领域问责的研究认为有证据表明, 绩效高的学校有更强的能力应对外部的问责压力, [12]由此推论, 问责压力与组织绩效之间可能具有特定关系。
问责压力一方面通过一种“杀鸡儆猴”的震慑作用带给问责对象一定的心理压力, 规范和约束领导行为, 另一方面与问责压力相伴而生的是一种带有价值导向的激励机制,对领导行为有特定方向性的导向作用。
3.有关两种影响的理论假设
根据以上分析,本文构建理论框架模型及各模型变量之间的逻辑结构关系如图 3 所示:
图 3 本文理论模型及变量间结构关系示意图
本研究的主要假设包括:
H1 问责制度状况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关系,经由领导行为的中间变量发生作用。亦即问责强度和频度越高,其对领导行为的变化影响越大,进而对组织绩效的影响也将越大。
H2 问责行为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关系,一方面直接对组织绩效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经由领导行为的中间变量发生作用。亦即各类利益相关者对乡镇政府组织监督质询的力度越大,其对领导行为的变化影响越大,进而对组织绩效的影响也将越大。
H3 问责压力对组织绩效的影响关系,一方面直接对组织绩效产生影响,另一方面经由领导行为的中间变量发生作用。
亦即乡镇政府组织问责对象所承受的问责压力越大, 其对领导行为的变化影响越大,进而对组织绩效的影响也将越大。
四、统计分析
1.信度效度检验
本文用 Cronbach"s Alpha 值来测量累加李克特量表的信度,对总量表及各因素进行 α信度检验,结果如表 1 所示,说明调查问卷是可信的。
本文对于问卷效度检测采用因子分析方法,因子载荷分析的结果见表 2,各观测变量的负因子载系数均大于 0.6,因此因子是有效的。
2.描述性分析:乡镇政府问责制度状况的描述
就问责制度的频度来看, 大多数的被调查者均认为所在单位受到问责的频度“非常小”或“比较小”, 比例分别为 40.8%和 30.3%; 而认为频度“一般”者为 14 人, 比例为 18.4%;仅有 8 位调查者认为频度“比较大”和“非常大”,比例为 10.5%。可见,就西部某市的乡镇...
篇四:在突发事件事后调查问责时属于事前问责的是
利组织论文- NPO 摘要:近年来,我国 NPO 组织发展迅速,其对社会的影响力不断增大。同时 NPO 领域不断揭露出贪污、 挪用慈善资金案件,因此对 NPO 问责问题进行研究显得十分重要。
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研究 NPO 问责问题的文献进行总结和评述,在积累成果的同时发现现有研究的不足之处,以期为完善我国 NPO 管理体制和促进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NPO;问责;研究述评
引言
非营利组织简称 NPO,是英文“Non 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
近年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数量不断增多,规模日益增大,组织结构也日益健全,参加公益活动的自愿者人数大幅增长。尤其是 2008 年的四川汶川大地震,全国共有 561 万名直接和间接参与了抗震救灾的志愿者,各地共有 491 万名[1]。
在北京举办的第二十九届奥运会有近 170 万名志愿者参与了各种各样的服务 [2]。
如此庞大的志愿者活动的开展是中国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因而有人把 2008年称为“中国志愿者元年”。
目前,越来越多的草根 NPO 组织开始出现在公益的舞台上,它们在保护环境、 兴办教育、 提供福利、 关爱弱势群体等领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但是我们也看到,在过去 NPO 一直作为对政府和企业问责的主体,它们享受着免税待遇和社会支持等各项权利,而很少遭到社会各界对它们的问责。
现在,随着 NPO 组织数量快速增加,获得资金数额不断增大,其对社会的影响力也日益增强。
同时,NPO 领域相继出现了一些腐败案件,如胡曼丽贪污案件、 希望工程挪用捐款案件,使人们对 NPO 慈善资源的使用状况更加关注。
人们会问:NPO 获得的资源都用在了哪里?慈善资金是否被贪污和挪用?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给社会带来的积极效果如何?因此,NPO 问责问题日益引起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关注。
本文所研究的 NPO 问责是指以 NPO 作为问责对象,接受社会其他主体问责的过程。
既然问责是一个主体和对象间互动的过程,那么这一过程必然要涉及到一些关键要素。下面,文章将从 NPO 问责定义、 问责的理论基础、 问责方式、 问责机制框架和问责效果的视角对已有文献进行梳理和评述。
一、 NPO 问责定义
首先,我们来回顾一下学者们对“问责”的界定。
在实际运用和分析中,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问责”进行了不同的定义,到目前为止,尚未形成统一概念。
根据世界银行对行政问责[3] 所作的定义(世界银行对行政问责的定义如下:行政问责是一个具有前瞻性的过程,通过它,政府官员要就其行政决策、 行政行为和行政结果进行解释和正确性的辩护,并据此接受失责的惩罚),康晓光(2008)对问责做了如下定义:问责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涉及问责主体和问责对象。
在问责过程中,问责对象要就其决策、 行为、 行为结果,向问责主体进行说明、 解释、 辩护,并据此接受问责主体给予的奖励或惩罚。
Hetty Kovach(2006)认为,问责即指个人或组织应该对其行为和随之产生的后果负有责任。Monica(2005)等认为,问责是一个过程,即一个组织有义务在其决策制定过程及行动中,对利益相关者的需求进行回应与平衡,并且履行这一义务。
Kearns(1996)和 Mulgan(2000)认为,问责指向高层权威负责,要求向某种权威来源“解释说明”个人行动的过程,处理的是有关监督与报告的机制。
邓国胜(2003)认为,所谓问责就是指个人或组织对其使用的资源的流向及其效用的交待 [4]。
Schedler(1999)认为,当 A 有义务告知 B 有关 A 的(过去或将来的)行为和决策,并证明它们的正当性,且还要接受由于最终的不正当行为而受到的惩罚时,A对B就是可问责的。
很多学者从问责主体与问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角度下定义。
Brown 和 Moore(2001)认为,当行为主体意识到他做出了要去做某件事的承诺,并且承担道德与法律责任,竭尽全力地履行该承诺,那么,该行为主体就是可问责的。孙本初(2001)认为,问责指涉一种权威的关系,即行政人员基于它在制度中的角色去履行特定的职责,而其制度上层的权威者依据法令,以外在强制性的判断标准对于行政人员顺服与否,以及绩效高低进行奖惩,迫使行政人员对其直属长官、 民选行政首长或民意机关担负起正式的责任。
吕育诚(2000)认为,问责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责任授受关系,即一方授予另一方某种权力,同时也要接受权力者承担特定的职责。
具体对 NPO 的问责,不同学者的观点不同。
康晓光(2008)在《非政府组织问责:政治、原则、 创新》 一书提出问责的逻辑是,“NPO 既然享受了权利,就要承担责任,就要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就要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做出交代,就要接受利益相关者的询问和评估,并接受相应的惩罚和奖励。
” [5] 徐姚辉(2005)认为,公益组织问责是指公益组织(NPO)对其所使用资源的流向、 效用及公众满意度的社会交代,是公益组织(NPO)确保其诚信的一种制度安排或体系。萧美娟(2005) [6] 等认为,NPO 问责就是 NPO 有责任向直接或间接的参与者提供相关资料,满足他们对资料的需要。
通过以上学者们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对“问责”的定义经历了从最初的向高层权威者负责发展到向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这些研究的共同点在于都认为问责是一个涉及问责主体和对象的双向互动过程,在此过程中问责对象要做出解释,并接受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他们之间的区别在于研究视角不同,有的是从问责过程的角度,有的是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角度,还有的是从问责内容的角度。
对 NPO 的问责与普通问责逻辑相一致,只是问责的方式和内容有所不同。
二、 NPO 问责的理论基础
在 NPO 问责中,有些问责是服从导向的,即问责主体关注规则、 过程及程序,但大部分的问责是绩效导向的,即问责主体关注结果与效果。
在以绩效导向的问责中,主要有三种理论,包括委托—代理理论、 管家理论和制度理论(Carman,2009) [7]。
委托—代理理论是学者们在分析 NPO 问责问题时最常使用的理论。
一种分析认为,资助方与 NPO 显然有不同的目标、 利益及动力,二者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NPO 可能会选择牺牲资助方的目标而满足自身利益。
正因为如此,要求 NPO 报告结果及其他绩效信息自然成为资助方与 NPO 之间监督的一部分。
根据该理论,资助者和 NPO 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NPO处于优势地位,为了获得资助或合约,他们会向资助方不真实地陈述自己能力,而且有逃避或不履行已达成协议的风险(道德风险),所以不仅需要资助者的问责,也需要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对 NPO 问责(Carman,2009)。
另外一种分析认为,在委托代理理论中,主要关注委托人如何使代理人对他们的行为绩效负责,这种绩效必须达到委托人的期望。
它的一般假设是委托人的目的应该由合作者忠诚地去实现,而不是去实现代理人的目的。
若从代理人的利益来看,委托人的目的是有缺陷的,那么,这就可能威胁到这种合作关系的道德诚信和效率。
问责的提出,是因为 NPO 的不同利益相关者认为,他们有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要求知道一个组织是如何处置它的大量资产的。而问责问题产生的原因就在于这些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并不是相互一致的,同时也不完全与这些组织的领导者和员工的目的相一致。
结果,NPO 的领导者必须选择满足或拒绝特定利益相关者的要求(Brown & Moore,2001)。
前者的分析是从委托方和代理方利益冲突和信息的可获得性角度进行的,后者主要是从 NPO 如何回应外部问责的角度进行的。
相反,管家理论认为资助方与 NPO 事实上有共同的目标、 类似的利益以及“从善”的本能动力。
根据这个观点,要求 NPO 报告结果及其他绩效信息成为一种交流机制,它使得该部门的
整体绩效与效率得到提高。
根据管家理论,绩效信息可以帮助建立诚信,确保双方利益一致性,这反过来又促使资助方与高绩效的、 有诚信的 NPO 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制度理论为,外部环境塑造着组织的行为及结构。
外部环境的规范性及强制性的压力使得组织与传统的标准和观念保持一致,这种标准与观念进一步又将被环境中的制度力量得以加强。
因此,我们可以看到,许多 NPO 采取绩效评估措施,从而将会被外部组织视为成功的、合法的组织(Carman,2009)。
以上三种理论中,委托—代理理论说明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契约存在缺陷不足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因此需要个利益相关者共同对NPO进行问责;管家理论说明了 NPO具有从善的本能,面对外界问责会给予积极回应,问责会成为一种信息交流机制;制度理论说明了外部环境对 NPO 内部治理的影响,良好的外部环境能促使 NPO 加强自律。
我们看到在分析问责问题时,这些理论也存在一些缺陷。
例如,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绩效导向的问责机制对于资助方来说是必要的,但是,由于需要付出额外的成本,大部分的资助方并没有做这方面的投资。在委托—代理框架下,NPO 要对许多不同的利益相关者负责,从道德或法律方面来说,很难分清哪些利益相关者应该被视为委托方,从而他的偏好会给予更大的权重。
他们很自然地会认为 NPO 的委托方是由那些为 NPO 的活动提供支持的捐赠者所组成的,毕竟他们为 NPO 提供资金。
从道德层面来说,NPO 管理者应该指挥 NPO 努力达到组织的公益目标和宗旨,应优考虑服务对象的需求。
管家理论认为绩效导向的问责机制会帮助资助方与服务提供方建立更紧密的关系,并努力达成对方的目标,但是,许多 NPO 反对绩效评估,理由是没有时间、 缺乏资助,以及没有专家进行评估。
根据制度理论,随着资助方要求或期望绩效导向的问责机制,越来越多的 NPO 会采取这些机制并将其制度化,使之成为日常行为的一部分。
确实也有机制将评估及绩效测量作为管理工具,从而做出更好的决策,改进服务。
当然,也有些在极力地挣扎,这些组织的行为只是流于形式。
三、 问责的方式
无论是采取哪种问责方式,都是为了实现最有效的问责。
本文从五大维度对问责方式进行分类,即问责主体、 问责对象、 问责内容、 问责时间、 问责效果。
从问责主体角度,Peter 和 Spiro(2000)主张采取内部问责与外部问责的方式;内部问责即对组织成员的问责,外部问责即外界其他主体对该组织的问责。
有学者主张采取同体监督与异体监督的方式,其中前者指权力主体自身的监督,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同属一个系统,有着密切的利害关系,后者指监督主体与监督对象属不同的系统,无利害关系。
冯燕(2004)则将其分为自律与他律,前者指专业内或组织内的自行规范,后者则是透过正式法规,由政府或其他公权力来执行的监督机制。
从问责对象的角度,在行政问责体系下,Romzek 和 Dubnick(1987) [8] 提出了等级问责的概念,即等级问责体现为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关系。
世界银行(2004)提出了垂直问责与平行问责的概念,前者指要求行政官员以“向下的”方式向公众报告;后者指要求行政官员在政府内部以“平行沟通的”方式向其他官员和其他部门报告。
在 NPO 问责体系下,Edwards 和Huleme(1995),提出了向上问责、 向下问责和垂直问责的概念,向上问责即个体或组织向相对强势的捐赠者和政府的问责;向下问责即向受助者的问责。
尽管这些问责方式属于不同的问责体系,但均是强调所有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的问责。
从问责内容角度,世界银行(2004)将其分为制度问责与绩效问责,前者以传统的科层制为基础,强调理性行为;后者以提高绩效为目的,通过绩效评估体系衡量政府部门的工作结果。
同时世界银行(2004)也提出了消极的工作表现问责与积极的工作结果问责,前者将问责等同于诚实和遵纪守法,以防止公务员腐败和违法为基础对其进行奖惩;后者认为问责所隐含的要求是获得积极的成效,公务员应该绩效优良和进行前瞻性决策。Romzek 和 Dubnick(1987) [9]
提出了法律问责、 政治问责和职业问责,法律问责体现为法律制定者与法律执行者的信托关系;职业问责体现为外行对专家的遵从关系;政治问责体现为代表对选民的责任关系。
从问责时间顺序角度,世界银行(2004)将其分为事前问责、 即时问责、 事后问责。
“事前”问责指对政府部门的计划过程进行评估;“即时”问责是指对政府部门正在进行的行政行为进行评估;“事后”问责是指对已完成的政府项目和工作结果进行评估。
从问责效果角度,康晓光(2008)提出了消极问责和积极问责的概念。
前者指“利益相关者的不合作行为”,即“终止合作”,这意味着 NPO“社会合法性”的丧失;后者指“事后的追究和惩处”,手段有民政部门的管理、 业务主管单位的控制、 政府的审计、 社会独立机构的审计、 捐方和受益方的监督、 媒体监督、 公众监督、 行业自律、 专业 NPO 的监督、 公布定期财务报告、公众意见调查等。
以上以问责主体为分类维度的问责方式中,内部问责、 同体监督、 自律等均是强调组织内部或部门内部的自我监督,外部问责、 异体监督、 他律等则强调外部力量的干预。
在实际中,真正能发挥监督作用的往往是来自外部的问责。
内部自我问责往往在 NPO 组织发展比较成熟,内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时组织才会意识到规范组织的资金使用,将组织资源向社会公开等透明化管理的重要性。
在组织发展的初期,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组织领导人缺乏长期...
【在突发事件事后调查问责时属于事前问责的是4篇】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