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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5篇

时间:2022-10-05 17:15:03 来源:文池范文网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5篇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2020年民法典学习解读党课讲稿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5篇,供大家参考。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5篇

篇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20 年民法典学习解读党课讲稿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立法经过 195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 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 1964 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 年 1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1982 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 年 12 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 年 11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6 年 3 月 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 6 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6 年 6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17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17 年 10 月 1日起施行。

 2018 年 8 月 27 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民法典》编纂原则和目的 以人为本是此次民法典编纂始终坚持的原则。如何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规定得更好、写得更丰满,使民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让人民享有更多更实在的权利,从而生活得更加有尊严,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重要目的。

 三、《民法典》内容 民法典草案共 7 编,1260 条,从总则编到各分编,权利保护贯穿草案始终。

 总则编草案

 结合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

 总则编草案共 10 章、204 条。草案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的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值得关注的是,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物权编草案

 新增居住权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物权编草案共 5 个分编、20 章、258 条。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物权编草案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安居才能乐业。草案增加“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给予指导和协

 助,同时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草案还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制度作出了完善,对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作了相应修改。

 合同编草案

 修改完善具体规则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合同编草案共 3 个分编、29 章、526 条。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解决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际立法经验,草案对于合同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与完善,以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

 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草案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为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旅客霸座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草案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人格权编草案

 人格权独立成编重视个人信息保护 人格权编草案共 6 章、51 条。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最大亮点。草案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大法律问题之一。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草案规定了隐私的定义,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此外,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草案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此外,草案还确立了器官捐献规则,明确了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遵守的规则。

 婚姻家庭编草案

 保护家庭关系稳定增加离婚冷静期 婚姻家庭编草案共 5 章、79 条。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结合社会发展需要,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草案还吸收了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规范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继承编草案

 满足现实需要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继承编草案共 4 章、45 条。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草案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草案还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侵权责任编草案

 守护头顶上方安全禁止高空抛物坠物 侵权责任编草案共 10 章、95 条。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草案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解释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草案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

 《民法典》0 10 大亮点

 亮点 1: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当行为导致胎儿的出生缺陷等,胎儿出生之后可以独立请求赔偿。

 亮点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调 民法总则草案第十九条规定,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对比发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标准由十周岁下调到六周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现在儿童的心智水平和发育状况,远远高于以前同阶段的水平。六周岁也是未成年人入小学一年级的年龄,此阶段的未成年人已经可以独立实施民事行为,并且能对自己的一些行为作出独立的判断。将年龄下限进行下调,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亮点 3:特别强调抚养赡养义务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负有赡养、照顾和保护的义务。

 解读:近些年来,侵害未成年人、老人的一些现象时有发生,上述规定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等法律中都有规定,此次在草案中进一步强调了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以强调家庭责任,弘扬我国的传统美德。

 亮点 4:扩大监护对象范围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一条明确,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解读:民法通则把监护的人群分为两类,即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经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补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60 周岁以上),可以通过意定监护、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进行保护。但是,仍有部分人群没有列入其中。例如,一些高龄的空巢老人、智力障碍者等,失去了独立判断的能力。因此,草案作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的规定,将监护对象的范围予以扩大,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亮点 5:单位将不作为监护人

 民法总则草案第二十七条规定,其他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可担任监护人。

 解读:民法通则规定,单位有担任监护人的职责。此次修改在监护人中删掉了民法通则中规定单位,增加了有关组织。

 当时在民法通则制定时,很多单位既承担经济职能又承担社会职能,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不具备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这些类型的单位已不适宜担任监护人。而且,劳动者和企业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流动相当频繁,单位缺乏履行监护职责的意愿和能力。

 同时,我国现在的一些社会组织发展迅速,例如慈善组织,这些社会组织有意愿和能力来从事监护人的工作,因此草案将法律许可的有关组织(包括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纳入到了监护人中。

 亮点 6:完善撤销监护人情形 民法总则草案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人员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根据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依法为其指定新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三)有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解读:通过列举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民法通则中的撤销监督制度。近些年,屡屡出现监护人侵害了被监护人的现象,比如父母遗弃儿童、对儿童进行家暴等,通过列举的方式,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在极其恶劣的情况下,有关人员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监护人资格的请求。

 亮点 7:新增非法人组织为民事主体 民法总则草案将第四章列为非法人组织。草案第九十一条规定,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依法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营利性法人或者非营利性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等。

 解读:根据民法通则...

篇二: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20 年民法典普法党课讲稿

 同志们,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第 2 天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就主持了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贯彻实施民法典,带头保障民法典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深入学习民法典,扎实实施民法典》,我有三个方面感受和大家学习一下。

 一、深刻认识颁布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颁布实施民法典对我国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先后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制定或修订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

 批法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经过 5 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二是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三是民法典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新需求、新要求,也顺应了民众的新需求。体现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对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诉求随之提高,所以需要通过这样的法典依法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四是民法典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之奠定了制度基础。民法典是多年来民事立法的实践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制度的集成。五是民法典贯穿着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原则。人格权置于民事权利之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六是民法典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二、加强学习,推进民法典的普法宣传

 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党员干部,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重点问题,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维护人民权益、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二要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工作,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我们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向群众解读号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教育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三要加强民法典运用,依法依规推动中心重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要求,深入学习

 民法典,认真履职尽责,坚决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不断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群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要加强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让民法典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坚持在工作中,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维护民法典的权威,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切实实施民法典,践行初心为民,司法为民的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为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要将学习贯彻工作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助力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初心为民服务结合起来,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为民服务初心,勇挑人民利益重任,切实运用民法典推动人民利益权益公平公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作为党员干部要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必须吃透民法典精神,正确理解

 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要制度,正确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保障人民权益。就必须深入学习民法典,将民法典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贯彻条文,贯彻立法精神,秉持公正司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权益最大化,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 :(一)公文用纸及版面要求

 1. 公文用纸。指的公文用纸的幅面尺寸,一般采用 A4 型纸,即 297mm×210mm。

 2. 页面。上 3.7cm,下 3.5cm.左 2.8cm,右 2.6cm。文字资料一律纵向横排,每页 22 行,每行 28 个字,段落设置为固定值 28 磅。

 3. 页码。插入页码时设置为:位置:页面底端;对齐方式:外侧;格式:数字左右各有一条一字线;选择 4 号宋体。这样设置的页码单页码居右,双页码居左,适合双面打印和左侧装订。

 4. 文字颜色。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的颜色均为黑色。

 5. 印刷和装订。双面印刷,左侧装订,一般为平订,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 70CM 处,与书脊间的距离为 3mm-5mm。

 6.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双面打印时,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方便翻阅。

 ( ( 二) )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1. 标题。字体为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号为二号,顶格居中排列。标题有三要素: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标题较长时多行居中排布,成梯形或菱形,不能排成上下长度一样的长方形或上下长、中间短的沙漏形,回行时要词意完整,长短适宜。

 2. 主送机关。字体为仿宋 GB2312,字号为三号。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主送机关较多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3. 正文。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字体为仿宋 GB2312,字号为 3号。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不脱行),每个自然段左空 2字,回行顶格。正文中的结构层次依次用“一、”“(一)”“1.”“(1)”标注;如三层结构可用“一、;(一);1.”划分;二层结构可用“一、;(一)”或“一、;1.”划分。其中,一级结构用黑体字,二级结构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 GB2312字体。

 4. 附件说明。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5. 发文机关署名、日期及印章。成文日期一般右空 4 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 不能编为 01)。发文机关署名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日期,印章顶端不压正文。(特殊情况说明: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发文机关署名和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6. 附件。附件另面编排,“附件”二字及顺序号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于“附件”下空一行

 位置,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标点符号是公文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公文起草者最容易忽视的部分。

篇三: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 民法典解读党课,供大家参考。

 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 民法典解读党课 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5 月 28 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向世界宣告着“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

 2020 年是不同寻常的一年,突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让中国人民饱受疫情的困扰,在这个万众一心度过疫情的时刻,民法典的出台可谓是为人民打上一针“强心剂这是中国历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目的是全方位、多角度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是一部以人民为中心的法典,回应了民生的关键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和国家先后多次启动民法制定工作,但因多种原因一直没能形成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民法典。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民法典确定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经过多年努力,一部完整的民法典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表决通过,这是一个历史性的时刻,不仅仅是达成几代法律人的夙愿,更是对人民的殷切期盼提交了份圆满的答卷

 此次民法典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目标,总结实践经验,适应时代要求,对我国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和与此相关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全面系统的编订纂修,形成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顺应时代要求、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

 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是此次编篡的亮点,具有极为深远的意早在 1986 年,我国制定民法通则时就明确规定了“人格权”。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人格权的定义不断丰富,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受到广大人民的关注。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大数据、互联网成了一把双刃剑,个人隐私收到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信息泄露引发的电信诈骗,利用互联网侵犯公民名誉权等现象层出不穷。法律从诞生那天起就具有滞后性,当现行法律还不能有效应对,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还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人格权保护需要。此次人格权编对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民事主体享有的各项人格权进行了明确规范,这意味着民法典的横空出世对老百姓来说不仅仅是抵挡伤害的盔甲,更是奋起反抗的武器。公众号逍遥文稿整理,让以人为本真真切切的落实在生活中,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此次民法典除了人格权独立成编之外还回应了一系列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可以说,这是一部“社会活动百科全书“,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

 当然民法典的成就有目共睹,但文字的魅力和缺陷总是形影不离的,一千个人眼中有一千

 部《哈姆雷特》,当民法典制定好后,司法者、执法者、守法者对其可能有不同的见解,出台相应的解释、与相关法律的衔接就显得额外的重要,但这只是后话,就把一切交给时间,让我们一起去见证。

 这一部盛世之典不仅仅凝聚着中国人民的共同意志,也写满了 14 亿中国人对美好生活的梦想,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必将在人类法治文明画出浓墨重彩的一笔。

 民法典实例学习讲解讲课稿 民法典解读党课 2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立法经过

 1954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力量起草民法典。此后,由于反右斗争扩大化,立法活动被终止。

 1962 年,民法典起草工作再次被提上议程,并于 1964 年完成了草案(试拟稿)。后因“文化大革命“而停止。

 1979 年 11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组织民法典起草工作,至 1982 年形成民法草案第四稿。虽然草案并未正式通过成为法律,但现行的民法通则都是以该草案为基础。

 2002 年 12 月,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民法草案。之后,由于物权法尚未制定,加之对民法草案认识分歧较大等原因,民法草案最终被搁置下来。

 2014 年 11 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编纂民法典。

 2016 年 3 月 4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第一步是制定民法总则,第二步是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民法总则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预期 6 月份能够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2016 年 6 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民法总则草案,标志着民法典编纂工作进入立法程序。

 2017 年 3 月 15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2018 年 8 月 27 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不再保留计划生育的有关内容,新增离婚冷静期。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民法典》编纂原则和目的

 以人为本是此次民法典编纂始终坚持的原则。如何把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规定得更好、写得更丰满,使民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让人民享有更多更实在的权利,从而生活得更加有尊严,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重要目的。

 三、《民法典》内容

 民法典草案共 7 编,1260 条,从总则编到各分编,权利保护贯穿草案始终。

 总则编草案

 结合疫情防控进一步完善监护制度

 总则编草案共 10 章、204 条。草案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的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值得关注的是,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对监护制度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物权编草案

 新增居住权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物权编草案共 5 个分编、20 章、258 条。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物权编草案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安居才能乐业。草案增加“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针对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金使用难等问题,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居委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委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同时适当降低了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予以配合。

  此外,草案还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制度作出了完善,对用益物权制度、担保物权制度作了相应修改。

 合同编草案

 修改完善具体规则适应时代发展需要

 合同编草案共 3 个分编、29 章、526 条。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要求,解决合同法实施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借鉴国际立法经验,草案对于合同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修改与完善,以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为适应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规范电子交易行为,草案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增加了预约合同的具体规定,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草案完善了国家订货合同制度,规定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计划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草案明确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为加大对弱势合同当事人一方的保护,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利益,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旅客霸座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草案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人格权编草案

 人格权独立成编重视个人信息保护

 人格权编草案共 6 章、51 条。人格权关系到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民事主体最基本的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也是此次民法典编纂的最大亮点。草案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基础上,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

 个人信息保护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大法律问题之一。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并为下一步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留下空间。草案规定了隐私的定义,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明确处理个人信息不承担责任的特定情形。此外,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

 近年来,性骚扰问题引起社会关注。草案在总结既有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规

 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的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草案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明确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此外,草案还确立了器官捐献规则,明确了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应遵守的规则。

 婚姻家庭编草案

 保护家庭关系稳定增加离婚冷静期

 婚姻家庭编草案共 5 章、79 条。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结合社会发展需要,草案以现行婚姻法、收养法为基础,在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修改完善了部分规定,并增加了新的规定。

 实践中,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为此,草案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问题,增加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草案还吸收了新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规范了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继承编草案

 满足现实需要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

 继承编草案共 4 章、45 条。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根据我国社会家庭结构、继承观念等方面的发展变化,草案修改完善了继承制度,以满足人民群众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

 草案进一步完善了有关遗产处理的制度。为确保遗产得到妥善管理、顺利分割,更好地维护继承人、债权人利益,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明确了遗产管理人的产生方式、职责和权利等内容。

 草案还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修改遗嘱效力规则,切实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侵权责任编草案

 守护头顶上方安全禁止高空抛物坠物

 侵权责任编草案共 10 章、95 条。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草案在总结侵权责任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侵权领域出现的新情况,吸收借鉴司法

 解释的有益做法,对侵权责任制度作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高空抛物坠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为保障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草案对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针对此类事件处理的主要困难是行为人难以确定的问题,强调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并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此类行为的发生。

 草案还实现了多处制度创新,包括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以及“自助行为”规则,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扩大了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等等。

 《民法典》10 大亮点

 亮点 1 明确胎儿利益保护

 民法总则草案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解读作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从两方面对胎儿权益进行保护。第一,从继承的角度,要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体现了特留份制度。第二,造成侵权之后,例如在出生前因不...

篇四: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解读《民法典》党课讲稿(精品多篇)

 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 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民法典》 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组成 民法典是民法的法典化,未出台《民法典》之前,我们有《民法总则》、《物权法》、《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单行法律,它们对社会经济生活的有序运行发挥了良好的规范作用。《民法典》的出台,是将以上民事单行法律予以法典化整合,逻辑性、体系性更强,必将更有效发挥其权利保障效用。《民法典》共 7 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二)《民法典》的核心理念 如果说刑法是严厉的父亲(不容许我们犯错,否则将被科以刑罚处罚),则可将民法比作为慈祥的母亲,呵护我们的一生、保障每个 人的权利,正如孟德斯鸠所言“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 是整个的国家”。

 1.民事权利宣言 《民法典》以“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方式赋予人们平等的法律主体地位,公开宣称“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以及“私人的合法

 财产”受法律保护。

 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典》 各编体系的构建均围绕民事权利展开,对民事权利的界定、行使规范、保障方案予以了明确化,鼓励民事主体“勇于维权”! 2.平等、自愿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属于私法范畴,主体间人格平等,均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权利能力平等,不得“以强凌弱”! 因为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则主体相互间从事的法律行为应贯彻意思自治理念,契约自由,不得“强买强卖”!“结婚自由”“离婚自愿”亦是其体现。

 3.公平、诚信 民法是调整市场关系的基本法,各行为主体在市场经济交往过程中应恪守公平、诚信理念,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应当“重合同、守义务”。

 同时,《民法典》 强调对公序良俗的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的保障、生态环境的保护,以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

 二、《民法典》 49 大亮点梳理 (一)总则编八大亮点 在《民法典》的编纂步骤上,我们采取的是先总则编、后分编的两步走模式。《民法总则》 已于 2017 年通过实施,本次《民法典》总则编部分未有较大改动,仅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

 了文字修改。总则编亮点即《民法总则》的亮点:

 1.胎儿享有继承权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六条) 2.八周岁孩子可以“打酱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十九条) 3.失能老人须监护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4.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第二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第一百零一条) 5.个人信息和网络虚拟财产受保护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

 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第一百一十一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二十七条) 6.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 7.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 8.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还能起诉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编七大亮点 (第一百九十一条) 1.新设添附制度

 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物结合在一起从而形成不可分离的物或者具有新物性质的物。

 《民法典》规定了加工、附合、混合三种添附形式,如物件加工、材料生产、房屋增建、房屋装修等。(第三百二十二条) 2.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来了 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民法典》物权编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 3.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第 278 条、第 281 条) 4.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自动续期规则 《民法典》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有利于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物权法》规定使用期限最长七十年,如继续使用需再签订合同,缴纳费用。是否缴纳费用、缴纳多少费用等等问题, 《民法典》授权单行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后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5.居住权入法实现物尽其用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

 “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第二编第十四章) 6.走向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的统一 删除了《物权法》中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具体登记机构的内容,为今后建立统一的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第四百零二条、第四百二十七条) 7.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 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民法典》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三)合同编六大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为了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以及百姓网购需求的增多,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第五百一十二条)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针对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可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八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八百一十九条、第八百二十条)

 “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民法典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第四百九十一条、第四百九十五条至第四百九十八条)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针对近年来各界反映强烈的高利贷问题,草案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为落实党中央提出的建立租购同权住房制度的要求,保护承租人的利益,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六百二十二条、第六百二十三条、第六百四十一条至第六百四十三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五百八十六条至第五百八十八条)。

 (四)人格权编七大亮点

 人格权独立成编即是《民法典》的核心亮点,以凸显对人格权的保障。

 1、确立器官捐献的基规则 "对当量组织或个人迪、欺骗、利诱人体器官捐献现象,此次《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意捐献器官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遗嘱形式。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一千零六条) 2.预防性骚扰:明确机关、企业、学校责任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有调查显示,该问题常见于企业、学校等单位,而地铁站、公交车上、餐厅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也是性骚扰频发之地。对此,《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以及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止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3.姓名权,名称权的扩张保护 明确对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4.禁止非法收集个人信息 针对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深度伪造他人肖像、声音,侵害他人人格权益,甚至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等问题与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第一千零一十九

 条)。

 5.“标题党”“跟风党”或将承担民事责任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 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规定(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6.侵犯隐私权行为具体化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侵犯隐私权的手段愈发隐蔽多样,此次《民法典》与时俱进,规定了隐私的定义,列明禁止侵害他人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第一千零三十二条、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7.个人信息内涵的开放性 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遵循的原则和条件,构建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之间的基本权利义务框架,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保护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义务。(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至第一千零三十九条) (五)婚姻家庭编八大亮点 1.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相协调 民法典将收养人须无子女的要求修改为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 2.收养有漏洞,民法典来护航 为进一步加强对被收养人利益的保护,在收养人条件中增加“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四项)

 3.离婚太冲动,30 天内可撤回 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民法典规定了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

 4.想离婚又多了一条路径 针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久调不判”的现象,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一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还对方一份自由。

 5.疾病作为婚姻无效的事由被删除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并且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6.离婚负债多,法律来辨析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民法典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7.离婚案件中二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不再有争议 民法典将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为原则”修改为“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以

 增强可操作性。

 8.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六)继承编六大亮点 1.扩大遗产范围 《民法典》删除此前对遗产的列举,以“合法的财产”一言概之,扩大了遗产的范围。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公民财产类型、财产形式日益丰富、增多,虚拟财产等新型财产可纳入遗产范围。(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2.丧失继承权受遗赠权可“失而复得” 《民法典》新增丧失继承权情形的同时补充规定了宽宥制度。被继承人已知继承人对其实施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却愿意对继承人的过错行为予以宽恕,恢复其已丧失的继承权,应对其意愿予以尊重。(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3.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 为了财产更多流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民法典》将 代位继承扩大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形,使得被继承人的侄、甥获得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资格,突破了原先晚辈直系血亲的限制。(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4.增加打印、录像遗嘱新形式 《民法典》增设了打印遗嘱与录像遗...

篇五: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党课讲稿

2 篇 篇 2020- -1 2021 年 《 民法典 》专题 党课 讲稿

 目录 民法典 0 2020 年党课讲稿:深入学习民法典,推进法治新进程 ..................................... 1 普法 0 2020 年党课讲稿:深入学习实施民法典,加快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 7

 民法典 0 2020 年党课 讲稿 :

 深入学习民法典, 推进法治新进程

 同志们,2020 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第 2 天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就主持了以“切实实施民法典”为主题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学习时

 强调,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推动民法典实施,以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带头贯彻实施民法典,带头保障民法典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今天,我讲课的题目是《深入学习民法典,扎实实施民法典》,我有三个方面感受和大家学习一下。

  一、深刻认识颁布民法典的重要意义

 颁布实施民法典对我国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都高度重视民事法律制定实施。革命战争年代,先后制定实施了涉及土地、婚姻、劳动、财经等方面的法律。新中国成立后,

  我国相继制定或修订了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等重要法律和有关户籍、工商业、合作社、城市房屋、合同等方面的一批法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商事法制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先后制定或修订了一大批民事商事法律,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对编纂民法典作出部署。在各方面共同努力

 下,经过 5 年多工作,民法典终于颁布实施,实现了几代人的夙愿。

 二是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三是民法典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新需求、新要 求,也顺应了民众的新需求。体现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提高,对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诉求随之提高,所以需要通过这样的法典依法更好地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四是民法典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为之奠定了制度基础。民法典是多年来民事立法的实践和司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也是制度的集成。五是民法典贯穿着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原则。人格权置于民事权利之首,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六是民法典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二、加强学习,推进民法典的普法宣传

 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作为党员干部, 一要加强理论学习,提

 高思想认识。要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自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坚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深学一层,深刻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重点问题,把掌握和运用民法典作为维护人民权益、做好群众工作、推动改革发展的必要知识、必备能力、必需本领,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真正做到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二要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教育。结合“七五”普法工作,要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推动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我们党员干部要积极发挥党员带头作用,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向群众解读号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以及“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权益的法典,也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循的规范,教育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要加强民法典运用,依法依规推动中心重点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要求,深入学习民法典,认真履职尽责,坚决保护民事权利不受侵犯,不断促进民事关系和谐有序;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确保群

 众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要加强配套法律法规制度建设,让民法典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坚持在工作中,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积极维护民法典的权威,帮助人民群众实现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切实实施民法典,践行初心为民,司法为民的宗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法典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为党员干部要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服务大局的能力水平。要将学习贯彻工作与常态化疫情防控结合起来,助力复工复产,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要将学习贯彻民法典与初心为民服务结合起来,更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用法治的力量引导人民群众向上向善。正确贯彻实施民法典、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为民服务初心,勇挑人民利益重任,切实运用民法典推动人民利益权益公平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民法典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作为党员

 干部要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必须吃透民法典精神,正确理解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要制度,正确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保障人民权益。就必须深入学习民法典,将民法典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服务人民的宗旨,认真贯彻实施民法典,贯彻条文,贯彻立法精神,秉持公正司法,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权益最大化,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利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民事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力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普法 0 2020 年党课讲稿:深入学习实施民法典,加快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5 月 28 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标志性成果,是坚持人民至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制度保障,对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只有不断推动民法典实施,才能更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更好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我就结合自己学习和感受,和大家一起交流一下,希望大家对我不尽之处,提出要求,我将认真反思,切实整改。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凝聚 14 亿人民共同意志和中华民族精神下面是本站为大家带来的领导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法典》时讲话和党课讲稿,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领导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法典》时的讲话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增进人民福祉、实现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我就抓好《民法典》的学习贯彻,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清《民法典》的重大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民法典的编纂把握时代脉搏、回应时代要求,紧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问题、新挑战,提出民法制度的解决方案,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

  ( ( 一) ) 民法典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座里程碑。编纂民法典是对几十年来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一次系统梳理和融合升级,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伟大成就,也是依法治国各方面工作长期积淀的智慧结晶。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际,民法典的颁布,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提供了基本遵循,标志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翻开了新篇章、拉开了新帷幕、迈开了新步伐。

 ( ( 二) ) 民法典是加强民事权利保护的时代宣言书。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权利宪章”,我国编纂的民法典,将民事权利集中规定并全面保护,体现出鲜明的中国特色、时代特色和人民特色,特别是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改变以往“重物轻人”现象,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 ( 三) ) 民法典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民宣讲台。民法典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法律文本,融入民事法律规范,随着民法典的颁布、施行和宣传,民法典所蕴含的契约精神、规则意识、自愿原则和平等观念等私法理念,必将深深扎根于民众内心,逐渐成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和文明建设的内生力量。

 二、准确把握《民法典》的实质内涵

 《民法典》顺应时代要求,符合人民愿望,契合发展需要,是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充分回应中国之问和时代之问,引领 1 21 世纪潮流的民法典,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集大成者。

  ( ( 一) ) 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保障人民根本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坚持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民法典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比如,总则编以专章形式,尽可能对民事主体享有的各种权利进行详细列举,并留有发展空间;

 物权编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增加规定居住权;合同编强化对债权实现的保护力度; 人格权独立成编;

 等等,这些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有助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 ( 二) ) 法典是一部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供坚实法治保障的大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人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因此被视为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一方面,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居于重要位置。另一方面,民法典实现了民事法律关系领域国家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民法典的颁行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步骤,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奠定更加坚实的法治基础。

  ( ( 三) ) 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法。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民法典的颁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民商事活动的基本规则,为民商事活动提供基本遵循,有效健全经济秩序、维护交易安全。民法典编纂坚持立足我国国情,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的实际,必将发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

 ( ( 四) ) 民法典是一部有力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法。民法典调整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利于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民法典规定: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民法典各分编通过具体规范来确认和保障民事主体的各项具体民事权利,要求公权力依法行使,尊重和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这就能够间接发挥规范权力行使的重要功能,有效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 ( 五) ) 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条文中,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化法律规则的道德约束和道德规范的法律支撑。比如,总则编确立的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绿色原则,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民法基本原则层面的转化和表达。又如,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适当扩大扶养人范围,将“树立优良家风”作为处理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等,都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强大的道德力量。

  三、争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

 近日,XXX 印发《全市民法典学习宣传实施工作方案》,就组织民法典系列专题教育活动、深入推进全市民法典普法

 工作、切实抓好民法典实施、坚决维护民法典权威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我们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可以说,民法典不仅与我们每个人的生产生活密不可分,也是全办党员干部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无论从我们个人生活角度,还是从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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