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7篇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为做强做优企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第二条
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委员分工负责,党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体制机制到位、力量配备到位、领导推动到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明确党建工作责任,适用于地市分公司党委、支部。
第二章 党委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坚持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加强对企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
织领导。主要职责如下:
(一)认真履行政治责任,做好思想理论武装工作,学习党的理论和重要会议精神,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集体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事项,根据相关实施办法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
(三)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本单位中层干部考核任免及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建立完善与公司治理相统一和适应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清单执行。
(四)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工作对接,将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公司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在深度融合中创造价值、彰显价值。
(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和检查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及委员和下级党组织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六)打牢党建工作基础,抓好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建设,确保党建工作落实落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服务公司改革发展、服务生产经营、服务党员群众的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七)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坚持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四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改进思想作风,维护班子团结,树立良好形象,不断增强党委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
(八)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和企业文化建设。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领导统战工作。
第三章
党委责任履行
第五条
党委履行本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加强党的建设规划,统筹谋划推进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到两手抓、两手硬。每年分别召开一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党建重点工作。
(二)适时召开党委会议,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听取党建工
作汇报,集体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事项和“三重一大”事项。
(三)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根据上级党组织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等相关管理规定,按标准、按程序、按考察、按推荐、按监督执行,保证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严格执行“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等制度规定和程序,防止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四)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五)加强对党委书记和委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特别是对党委书记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资金资产、工程项目、招标采购、薪酬奖励等方面履职行权的监督。
(六)定期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不少于 12 次,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将理论学习成果体现在破解公司改革发展难题、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上。
(七)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党委委员至少参加指导一个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
(八)加强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的工作经费,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九)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领导党内学习教育,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
(十)定期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创建、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推动本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十一)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十二)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评。
第六条
党委书记履行本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
(一)全面负责党的建设,统筹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主持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措施,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
(三)抓好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每年向上级党组织进行抓党建工作述职。
(四)带头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各方面的监督。
(五)带头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正确政治立场和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六)带头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党委委员和纪委及其委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和廉洁自律的情况监督。及
时掌握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重要重大案件亲自督办。
(七)主持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联系点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为党员讲一次党课。
(八)带头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加强具体指导。
第七条
专职党建委员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本单位党建工作,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二)根据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党建工作落实。
(三)及时掌握党建工作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委决策参考。
(四)组织执行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第八条 其他党委委员履行分管业务领域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责任。
(一)积极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融入分管领域日常业务工作,做到抓党建与抓业务两手抓、两促进。
(二)认真执行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支持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对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三)加强对分管领域领导人员、关键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教育管理监督,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定期研究分析分管业务领域的廉洁风险,采取防范措施。
(四)每年至少与分管部门、联系点单位负责人谈心谈话一次;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每年为所在党支部党员讲一次党课。
第九条
省公司党委每年与地市分公司党委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加强督导问责,推进责任落实。
第四章
党支部责任内容
第十条
党支部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自身建设和教育管理监督党员最基本的单位,是联系员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完成公司各项工作任务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保证,必须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和本支部的决议,紧密围绕中心抓党建,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员工完成生产经营管理任务。
(二)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纪党规和科学、文化、专业知识,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改进
思想作风。
(三)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员和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加强廉洁从业教育,严格遵守党纪国法与公司规章制度。
(四)广泛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弘扬企业文化,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凝心聚力,激发保持员工创业激情。
(五)领导和指导工会与共青团组织依照章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联系员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员工正当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青年骨干中发展党员。
(七)参照《党委工作规则》、《党委参与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办法》,集体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要事项和“三重一大”事项,加强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优势。
第五章
党支部责任履行
第十一条 党支部履行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一)每年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加强计划规划,统筹谋划推进党建工作落实。
(二)适时召开支委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听取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点工作。
(三)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四)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把关和监督,严格执行“凡提四必”、“三个不上会”、“两个不得”、“五个不准”等制度规定和程序,防止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五)加强对支部书记和委员的日常管理监督,特别是对支部书记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资金资产、工程项目、招标采购、薪酬奖励等方面履职行权的管理监督。
(六)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
(七)定期组织支委理论学习,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将理论学习成果体现在破解公司改革发展难题、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上。
(八)加强党建工作基础保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严格落实党的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足额保证党的工作经费;加强支部书记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
(九)支持和保证纪检委员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反党
的纪律的行为。
第十二条 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
(一)全面负责党的建设,统筹抓好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二)召集支部委员会议或党员大会,研究决定党建工作重大事项,制定围绕中心抓党建的计划措施。
(三)组织检查党支部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严格组织生活,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断增强党的团结统一与活力。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支部委员的工作,协调处理问题,充分调动积极性。
(六)每年至少与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代表谈心谈话一次,为支部党员上一次党课,做严格党内政治生活的表率。
(七)每年要向上级党委进行抓党建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第十三条 支部委员承担分管领域党建工作重要领导责任。
(一)组织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组织工作。
1.了解掌握本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组织管理工作,检查督
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做好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准备工作。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与宣传、纪检委员配合,对党员进行思想、纪律教育和培训,收集整理党员先进事迹,及时向党支部提出表扬奖励建议。
3.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正确掌握发展党员标准,向党支部提出发展党员意见,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公布,做好党支部和党员的统计工作。
(二)宣传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
1.组织党课教育,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任务。
2.了解党员和员工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的建议。
3.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
4.指导工会、共青团组织积极开展活动。
5.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纪检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
1.分管党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章党规党
纪教育。
2.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维护党员民主权利。
3.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检查,及时提醒、纠正各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委、纪委报告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4.受理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5.及时向党支部和上级党委、纪委汇报党风党纪情况。
(四)群工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群团工作。
1.指导工会依照章程组织员工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了解员工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开展文娱体育、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等工作。
2.指导团支部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开展适合青年员工特点的文体活动。
3.做好员工思想政治工作。
4.组织企业文化宣贯和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第六章 责任监督与考评
第十四条 地市分公司党委(支部)每年向省公司党委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地市分公司...
篇二: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一):党建工作实施细则合作市佐盖多玛乡中心小学
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佐盖多玛乡中心小学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2013 年 5 月 15 日)
总
则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甘南州中小学校党建工作规范(试行)》,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是组织教育党员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和团结带领群众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保证教学、科研、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为直接责任人。
组织设置
■支部机构设臵
(一)支部委员会:中心小学和仁多玛小学均设党支部。党支部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职务,并由其组成支部委员会(共五人)。
(二)党小组:支部按专业、年级组分为若干个小组,每组设小组长(视情况设副小组长)。支委会委员及党小组长均由正式党员担
任,视情况可由预备党员担任副小组长。
职能职责
■学校党建工作责任制,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随县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
■学校党建工作在乡党委和局党委的指导下实施。
■学校党支部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学校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达到:每月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一次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一至两次党课。要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主持研究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做到各工作中去。
(三)主持召集支委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开展正常的“三会一课”组织活动;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
(二)做好支委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日常工作的记录,安排和组织好每月的党员组织生活。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协助党支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宣传委员的职责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二):党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党的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市局直属党委有关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结合全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支部是组织教育党员实践“三个代表”,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和团结带领群众围绕全局中心工作,保证执法、监管、服务等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支部委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
党支部的责任
第四条
党支部是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基本责任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市直工委和局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的状况,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每年向局党组全面汇报一次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二)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制定党员干部理论学习、业务学习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机关党组织的自身建设,按照规定设臵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并按期、规范地做好换届工作。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和政治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机关党支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以及缴纳党费的情况。加强对直属单位党组织的调查研究和分类指导工作。党支部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工作。
(四)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方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如实向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反映群众意见,定期向局党组报告党员干部思想和党员的违纪行为。协助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政干部的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不合格党员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臵。
(七)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群众生活,关心干部成长。定期向党组和行政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和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领导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
支部委员的责任
第五条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主持和领导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组织发动党员和群众,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主持研究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组织实施;及时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二)认真抓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经常与支部委员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委员的积极性;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动向,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把政治思想做到各工作中去。
(三)主持召集支委会会议和支部党员大会,组织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委报告工作。
(四)抓好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开展正常的“三会一课”组织活动;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作用。
第六条
组织委员职责
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的意见;制定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搜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委会提出表扬、奖励党员的建议。【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二)做好支委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日常工作的记录,安排和组织好每月的党员组织生活。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认真学习和掌握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照党章规定,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负责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
有关材料的整理和保管,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四)协助党支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费的收缴工作。【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七条
宣传委员的职责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党支部的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情况,围绕每个时期的工作任务,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
(二)根据上级党委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工作和党员、群众的思想实际,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在党员中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义、思想道德和纪律教育。
(四)配合全局做好各项中心工作、重要计划部署的宣传,积极挖掘本支部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好事等工作。
第四章
党小组的责任
第八条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搞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其基本责任是:
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三):2015 党建工作制度
第 1 篇:党建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县扶贫办党总支结合组织建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展党员制度
1、由申请入党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后,支部召开党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现实表现,讨论能否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经党员同意,由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对象,并确定 2 名正式党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联系人;
2、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系统的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入党积极分子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培养联系人要经常向支部汇报积极分子表现及培养情况;
3、对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所在支部进行讨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支委会根据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和支部的意见,确定发展对象;
4、将积极分子的有关考察材料上报县直机关工委,并由总支委派专人到发展对象的所在支部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考察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由发展对象填写后,交给支部并由支部组织讨论;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受预备党员,经全体党员表决后,填写”支部大会决议”,签名盖章后逐级上报审批。
(二)党费收缴制度
1、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2、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在 400 元(含 400 元)以下者,交纳月工资收入
的 0、5%,400 元以上至 600 元(含 600 元)者,交纳 1%,600 元以上至 800 元(含 800元)者,交纳 1、5%,800 元以上(税后)至 1500 元(含 1500 元)者,交纳 2%,1500 元以上(税后)者,交纳 3%;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以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计算基数,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党员,以养老保险金基数,参照上述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应交纳党费,党员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党员增加工资收入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5、按时交纳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总支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
篇三: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局党组关于全面落实党建工作 责任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提高全局党的建设质量,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党建责任制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全面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开创 XX 局党建工作新局面,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XX、视察 XX 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主线,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落实年”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开放、现代、活力、时尚”为引领,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聚焦服务保障“精兵强将攻山头,典型引路稳阵地”两条线,彰显政治统领,坚持问题导向,融入业务工作,健全制度机
制,严格责任落实,为推动 XX 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二、任务责任清单 (一)政治建设 1. 突出政治建设统领地位。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作为推进机关党建的首要任务和重大政治责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把机关党的政治建设引向深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强化统一领导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政治担当,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做到用干净和担当诠释忠诚,用行动和成效践行“两个维护”。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2. 牢固树立“ 抓党建就是抓全局”。
的理念。全面理解“打铁必须自身硬”的科学内涵与内在逻辑,坚持“聚力打好铁、持续自身硬”,强化党建对机关各项工作的统领,创新完善党的建设方式方法,解决好党建和业务“两张皮”、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等问题。从具体工作中找问题,从党建上找原因,哪一
项工作上不去,党建就补到哪里,哪一方面不够硬,就把哪一方面的党建硬起来。
3. 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严肃机关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进一步规范和落实机关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以组织生活为重要内容和载体,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内容和载体,全面提升组织生活质量和效果。
( 二) 思想建设 4. 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XX、视察 XX 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提升思想方法、改造工作方法,做到想透、说清、干实,形成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主题,组织党务干部培训班,开展红色教育传统教育,专题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等,激励广大机关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5. 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示范作用。制定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XX 市 XX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
组 XX 年学习计划》要求,每月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加强对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理论学习指导。
6. 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加大力度组织推广好、使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唱响礼赞新中国、奋进新时代的昂扬旋律,不断提高机关干部思想觉悟、文明素质、科学素养,创新学习方式和组织形式,为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学习大国作出贡献。加强“XXXX 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建设管理使用,继续在重点环节上细化工作规范,加强网站信息员和管理员队伍建设,推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持续平稳发展。
7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局党组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贯彻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扎实开展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达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三)组织建设
8 .强化基层党组织设置。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按照机构改革部署要求,完成机关党委选举、完善各级党组织组织体系,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的有关规定。
9 .推进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范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性分析等制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建强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和基本制度。年底对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情况进行检查。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0 .着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抓实抓细培养教育工作,严格按程序发展党员,认真落实审查把关责任。强化对党员的日常管理,积极开展党内活动,建立党员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记录制度,定期督促检查。严格落实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党费使用和管理公平、透明、规范。积极发挥“灯塔-党建在线”平台作用,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11 .坚持事业为上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培养、教育、管理干部。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全面加强支部组织建设,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组织体
系;立足于主体作用的发挥,进一步加强基层党员和党组织骨干队伍建设。
12 .积极发挥机关群团组织的作用。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省市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健全组织制度,完善工作机制,支持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把群团工作纳入机关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和部署,注意培育选树先模人物,积极参与“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巾帼建功”等活动,积极搭建平台,丰富和活跃机关文化生活。
(四)作风建设 13 .加强作风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时刻牢记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教育每名党员干部要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根本,不断增强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切实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艰苦奋斗、埋头苦干,创新发展,充分发挥 XX 建设自身特点和行业优势,不断提升百姓的绿色获得感。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扬钉钉子精神,打赢作风建设持久战。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自律、求真务实,以勤俭节约、崇尚清廉的家风,带动全局党风向善向上。
14.。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大查体、治未病、扯袖子、出重拳、清源头”五大行动。改进文风会风,减少文件、会议数量,规范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杜绝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过度留痕等突出问题。
15 .着力抓好 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走访群众、走访基层常态化机制,把联系群众作为各级党组织的规定动作,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落实《XX 市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党组织工作规范》,推动开展机关党组织联系市北区浮山后社区党组织工作,增强社区党组织引领治理能力。
16 .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学习习近平扶贫工作思想,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关于推动乡村振兴的重要部署,着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增强做好行业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精准地支持乡村工作队开展工作。因地制宜与乡村工作队所在街道、村庄结对帮扶,加大推动乡村振兴先进典型的宣传,不断提升精准扶贫效果。全力落实派出单位和第一书记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三个捆绑”,定期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全力支持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五)纪律建设
17. 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对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 XX、视察 XX 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重点,抓好经常性纪律教育,通过典型违纪案例通报、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形式,开展各类警示教育活动,营造浓厚廉政教育氛围,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在受教育和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18. 正确把握运用“ 四种形态”。局党组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开展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在早发现上下功夫,提高发现违纪问题能力,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关口前移、防患未然。
19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局党组 XX 年从严治党实施意见,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主动承担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实做细监督职责,针对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
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六)制度建设 20 .着力构建长效机制,把制度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始终。对照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总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使各项工作有政治保证、思想基础、纪律约束,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进一步抓好制度落实,提高全局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制度执行监督力度,将监督检查融入到制度落实的全过程,把制度落实情况与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对制度执行不力、执行不严的,严格责任追究,提升制度威力,强化制度是不带“电”的高压线理念,扎紧制度的笼子,为我局党的建设提供可靠的制度保证。
三、问题清单 (一)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有的基层党组织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识不够,“一岗双责”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存在“两张皮”现象。
(二)抓机关党建办法不多,成效不突出。党建工作形式单一,内容与部门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真正过硬的先
进典型和务实管用的具体措施,未完善党建考核机制,对党建薄弱单位没有形成硬约束。
(三)有的党组织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有的党支部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不重视、不认真,存在敷衍应付现象;有的组织生活流于形式、疏于管理。
(四)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党组织对党员思想动态了解把握少,谈心谈话不深入;有的支部书记不讲究工作方法,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五)一些支部对党员教育管理 不严格。开展经常性教育不够,极少数党员干部党性观念淡薄。有的党组织管理服务缺位,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失之于宽松软。有的党员干部对讲规矩、抓作风新常态还不适应。
(六)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还需加强。有的党支部负责党建工作人员经常更换,造成党务工作的连续性不够;有的兼职党务人员不情愿从事党务工作;少数党务人员业务不熟、信心不足,工作被动应付,缺少积极性主动性创新性。
四、整改措施 (一)落实党建责任制
1.建立健全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找准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清单。每年对党建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每年年底在向市委报告工作中,要汇报抓党建工作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参加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2.建立局党组班子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人每年到联系点了解情况、指导工作不少于 2 次,给所在党支部党员上党课不少于 1 次。每年一季度,组织各基层党组织书记就上年度履职情况向局党委就抓党建工作进行述职,并进行评议。
3.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督促履行“一岗双责”。对新任党支部书记加强业务培训。组织进行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先进典型的培树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落实机关党委责任 4.进一步建立完善党建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范设置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党组会和局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机关党委每半年向局党组至少报告 1 次工作,每季度至少召开 1 次全局党员干部大会,及时传达上级的有关精神。坚持以党建带群建,加强对工会、青工委(团支部)和妇委会等群团工作的领导,支持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每半年听取 1 次群团组织的工作汇报。
5.加强对机关、局属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的检查指导。指导各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开展工作。强化“三会一课”年度考核机制,对各基层党组织实施定期考核,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实施日常考评;采取查看各支部记录与党员座谈相结合的方法,检查“两簿两册”记录,每半年组织 1 次党务工作展评活动,监督制度执行;对党组织落实不力的,要追究党组织书记的责任,对表现较差、完不成基本任务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限期改正。
6.强化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指导督导各基层党组织做好换届选举,配齐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认真总结推广先进支部工作法;积极倡导美德善行,教育引导...
篇四: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玲镇 党委落实党建主体责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贾玲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宾县委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的相关会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
1.建立贾玲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规定,从组织领导、督导考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保障建设等七个方面明确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附件 1)。结合党委书记岗位职责,从统筹谋划、示范带头、推进落实、考评问责等方面,明确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附件 2)。
2.建立贾玲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每年年初,综合日常党建工作检查结果、上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中查摆的问题以及领导点讦指出的问题,制定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作为当年度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整改落实的重点。
3.建立贾玲镇党委基层党建工作承诺清单。贾玲镇党委结合主体责任、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基层党建工作问题清单,对基层党建工作具体事项进行量化,作出承诺。
二、主体责任的监督落实
1.贾玲镇党委认真研究制定抓基层党建工作具体措施,采取项目化管理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人、责任期限;每季度对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一次盘点分析,有针对性制定推进措施。
2.贾玲镇党委根据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承诺清单,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半年进行一次情况通报,对工作推动不力或重点任务落实进展缓慢的,下达基层党建工作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仍未整改落实的,实行党委书记约谈第一责任人制度。
3.贾玲镇党委书记按时参加县述职评议会,并召开单位党员大会,将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报告。
三、加强对所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考核
1.贾玲镇党委综合所属单位落实基层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日常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大督促、指导力度,采取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措施,推动各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2.镇党委政府结合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核,至少每两
年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进行1 次表彰,并优先推荐为县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
3.严格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职责,抓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严肃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1:
贾玲镇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
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委对全镇党的工作负有指导责 任,其主体责任是:
(一)组织领导责任
1.党组应当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2.党组应当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应当加强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指导,支持党的基层组织的工作。
3.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的活力和党的团结统一。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4.每年年初,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责任分工,并指导基层党组织制定年度计划,抓好跟踪督促落实。
5.把基层党建的工作列入党委工作议程,党委每年至少听取 2 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重大事
项、决策,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各党组织在完成本单位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6.建立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指导、督促联系点抓好党建工作,解决联系点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7.注意发挥党委联系群众、协调各方的作用,经常通过党组织了解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8.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宣传,推广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宣传基层先进典型事迹,每季度上报党建工作信息不少于 3 篇。
(二)督导考评责任
9.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每半年对党费收缴和发展党员情况进行 1 次专项督查,每年年终进行 1 次党建工作综合考核。
10.党委每年年底要召开述职评议会,听取各基层党组织 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党委书记逐一点评,现场进行民主评议。
(三)组织建设责任
11.党支部班子健全,按时进行换届改选,因特殊情 况需要延期或提前换届的,应汇报审批。
12.基层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四)领导班子建设责任
13.班子成员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14.在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的同时,加强所属基层党组 织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指导、监督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制度。
15.领导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既要以普 通党员身份参加单位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又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机关党建工作。
(五)干部队伍建设责任
16.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支持纪检干部 正当行使职权,认真检查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
17.加强党组织书记“带头人’’队伍素质教育,不断提升党组织书记业务工作能力和服务党员、服务一线职工能力。
18.教育监督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讲规矩、守纪律。
19.本着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 则,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有计划地挑选后备干部或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业务骨干到党务岗位上进行锻炼。
(六)党员队伍建设责任
20.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发展党员计划,严格发展党员程序、责任和纪律,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每半年开展一次发展党员工作自查。
21.指导、督促所属基层党组织采取党支部学习、党小组 学习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党员理想信念、党性观念、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教育,保持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
22.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 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和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2 4 学时,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 4 0 学时。对党员参加教育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23.指导、督促基层党组织规范党组织生活,支部召开党 员大会、上党课每季度至少 1 次,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 1 次,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1 次,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 1 次。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24.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 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下岗党员和特困党员的服务工作。
25.指导、督促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 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研究决定,并报县直机关工委备案。
(七)保障建设责任
29.深入推进基层党组织结对共建、结对帮扶和党员 干部进社区等活动,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双向开放、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促进,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
30.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基层党建工作,配备一名党建 资料信息员。建立困难党组织经费保障机制,加强阵地建设,党员活动室要做到设施齐全、制度健全。
附件 2:
贾玲镇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党委书记为基层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主体责任:
1.党委书记应当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并抓好在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贯彻落实。
2.全面指导、科学决策,对单位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总体谋划,主持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亲自组织开展基层党建工作调研不少于一次。
3.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与教育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有机统一起来,投入更多精力抓基层党建工作,为教育发展提供动力保证。
4.建立党委书记述职制度。每年就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向县委常委会或县直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一次专项述职,接受评议、考核。
5.每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对上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进行总结,指出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6.坚持党委书记挂帅,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安排,搞好思想动员,提出明确要求;重要问题亲自研究分析,制定对策措施,保证顺利推进;重大任务亲自督查指导,协调各方力量,推动责任落实。每半年主持召开党组会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一次。
7.带头落实领导干部联系点和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
每年到联系点指导工作不少于 2 次,结对联系 1 名以上困难党员或群众。
8.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带头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凡属重要问题,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带头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干部上一次党课。
9.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重视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纪律建设,做到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提醒在先。
10.对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不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抓基层 党建工作不力的,及时进行提醒、批评,对问题较为突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II.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用好、管好基层党组织 书记,及时调整不胜任现职基层党组织书记。
12.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带头落实党员组织生活制度,每 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一次支部组织生活会。
13.加大基层党建工作投入力度,强化基层基础保障,严 格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运转经费、活动场所建设经费和服务党员专项经费。
14.对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抓的不好、长期处于落后状态 承担主要责任。
人类在漫长的岁月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音乐文化,从古至今,从东方到西方,中国文化艺术,渊源流长。
贝多芬说:音乐是比一切智慧、一切哲学更高的启示,谁能渗透我音乐的意义,便能超
篇五: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严格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制度,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企业党的建设,根据《共产党章程》《共产党问责条例》《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有关党内法规和《集团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为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第三条 建立公司党委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各级单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书记承担第一责任、党委副书记或
分管党建工作领导承担直接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党委办公室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有机衔接的党建工作机制。
第四条 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主要目标 (一)政治引领力强。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领导作用突出。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作用,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三)组织坚强有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企业领导人员队伍;把基层党组织打造成为组织体系严密、党员队伍过硬、基本制度健全的坚强战斗堡垒。
(四)党员作用显著。广大党员理想信念坚定,宗旨观念牢固,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凸显。
(五)推动企业发展。聚焦企业改革发展重点工作创先争优,发挥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独特政治优势,凝心聚力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六)企业稳定和谐。正确处理客户利益、员工利益的关系,关心关爱员工,企业风清气正,员工爱岗敬业,队伍稳定和谐。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党委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党的建设的领导,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
(二)落实集团党组及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
(三)研究审议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五)强化理论武装,组织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的落实,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七)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工作。
(八)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九)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
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
(十一)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要求、符合本单位特点、比较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十二)领导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一战线、工会、共青团等工作。
第三章 责任履行 第六条企业党委履行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加强企业党的建设规划,统筹谋划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和改革发展,做到两手抓、两手硬。
(二)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决策部署和集团公司党组、地方党委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
听取企业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党建工作重要问题,部署党建重点工作;研究讨论企业重大问题。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对重大事件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和处置。
(四)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开好领导班子生活会,定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坚持贯彻集中制,加强对领导人员的教育监督管理。
(五)各级党委对本单位人才工作负总责,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保证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任标准。
(六)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推进基本组织基本队伍基本制度建设,做好党务机构、编制、人员、经费等基础保障。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八)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形势任务教育,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九)定期研究企业统战、工会、共青团工作。以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
第七条党委书记履行企业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企业党建工作。主持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主持召开党委会议,及时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抓好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定期听取党
委副书记或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及其他党委委员的工作汇报,督促检查党委委员分管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带头加强党的领导,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集中制,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全面从严治党的表率;带头落实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委的各项工作决议、决定和指示,按规定向党委会、上级党组织和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举措,并代表党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上级纪检组织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加强对班子成员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告诫,对落实责任不到位的及时提醒、批评、纠正。
(四)负责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坚决贯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等议事决策程序,主持讨论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开好高质量的生活会;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带头讲好党课;带头落实基层联系点制度。
第八条
党委副书记或分管党建工作领导 履行党建工作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企业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
(二)根据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组织执行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协调各方力量抓好落实。
(三)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委决策参考。
(四)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和本单位党委的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各基层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协助党委书记组织开展组织、宣传、统战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六)完成党委分配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主要包括:
(一)带头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分管领域的贯彻执行。
(二)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党建工作,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在分管工作中坚决执行党委决策,在组织实施中充分体现党委决策意图和要求;定期向党委和书记报告分管领域党建工作情况,提出相关建议。
(三)深入分管领域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分管领域员工
思想政治工作,激发队伍活力,维护队伍稳定。
(四)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对分管领域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五)积极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对分管领域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事先进行审核把关;积极参加领导班子生活会,主动推进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积极参加中心组学习,根据要求完成学习任务。主动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和组织生活会,自觉过双重组织生活。
(六)完成党委分配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责任考核与监督 第十条建立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的检查考核与监督机制,明确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
第十一条党委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的领导,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有关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完成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建立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党委每年应向集团公司党组报告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四条定期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党
委书记每年向集团公司党组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党委成员每年应当向所在党委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情况。
第十五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检查考核情况、党建年度工作报告情况、述职评议情况以及日常掌握情况综合评定党建工作考核结果,报集团公司党组研究审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1)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或刑事处分的;(2)发生重大事故被追究领导责任的;(3)因安全生产、队伍不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等方面的问题被“一票否决”的;(四)未完成当年经营业绩指标的。
第十七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以下方式加强对下级党委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党建工作情况。
(二)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集团公司党组部署的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或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三)强化巡视监督,把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作为巡视重要内容。
(四)重视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听取民意。
第五章 考核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公司党委全面通报党建工作考核情况,党建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党建责任制考核情况向相关下级单位党委进行反馈。
第十九条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相挂钩,在业绩考核体系中占 15 分,党建考核得分按比例折算。
第二十条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党内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为良好以上作为“两优一先”评选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党建工作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并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作用的重要参考。考核结果为“一般”的单位,对其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进行约谈;结果为“差”的单位,对其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结果为“差”的单位,对其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相关班子成员进行问责,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组织调整。
第二十二条党委及其班子成员未能严格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共产党问责条例》、《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团公司党组(上级党组织)工作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国有资产流失、员工队伍不稳定、社/会责任不履行、长期经营不善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
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行为放任不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重大事项隐瞒不报或者不及时、不据实报告的。
(三)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企业形象的。
(四)违反规定选拔任用领导人员,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部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人员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
(五)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违反集中制原则,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七)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八)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九)其它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党委。各分公司党委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
篇六: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2021 年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公司党组要求,坚持党对企业的领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以下简称公司)党的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公司各级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司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成效和战斗力,为公司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第三条 建立上级党组织履行领导、指导、和督导责任,公司党委和基层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职能部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各级党组织认真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形成主体明晰、责任明确、领导有力、有机衔接、保障到位的党建工作机制。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委在**公司党组和**市委的领导下,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具体负责公司党的建设,主要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公司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中铝公司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建立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在决策程序上,明确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对设计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带头推动,切实做到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三)加强班子建设,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
(四)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机制,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
(五)认真落实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各级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领导班子和成员履职用权行为的监督。
(六)加强公司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公司党内集中教育活动。
(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领导公司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八)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加强公司思想政治工作、新闻舆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报销国家、造福社会、关爱职工、促进和谐的企业形象。
第五条 各基层党组织承担本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各级党组织认真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第三章
责任履行 第六条 公司党委履行本企业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研究制定党建工作发展规划,统筹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会议。
(二)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铝公司党组和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听取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党建工作重要问题,部署党建重点工作;研究讨论公司重大问题;不断创新党建工作,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和工作“四个对接”,实现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三)建立健全公司党的建设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领导公司党内学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增进班子团结。定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保证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在公司的贯彻落实。
(五)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任用或推荐、管监督,保证党委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选人标准。
(六)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
(七)建立党建工作保障与考核机制,健全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的工作经费,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所属班子及成员的绩效兑现挂钩。加强对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的督促检查。
(八)坚持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加强党员管理教育不放松。夯实“三会一课”基础工作,督促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工作人员培训,建立学习教育、主题实践活动长效机制。
(九)每半年研究一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宣传文化教育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
(十)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对关系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保证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
第七条 公司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公司党的建设,组织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主持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抓好党的建设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
(二)加强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中央权威,遵守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从严治党的表率。
(三)主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
(四)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建工作责任的领导。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抓好制度执行与检查考核、失责追究等工作。
(五)制定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六)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运用好“四种形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七)坚持民主集中制,主持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定期开展谈心谈话,从严落实党内政治生活要求。
(八)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联系点机制,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定时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检查考核,指导督促提升工作水平。
(九)每月召开一次党委会,听取一次党建工作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抓住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措施,推进党建工作。
第八条 公司行政主要领导担任党委副书记的履行党的建设重要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强化党内职务角色意识,主动支持和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把党组织的要求贯彻落实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中,做到两手抓、两促进。
(二)配合党委书记制定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思路措施,协调解决党建工作重要问题,促进党建工作目标实现。
(三)带头落实中央精神,切实保证把党委研究讨论重大事项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在公司有效落实。
(四)协助党委书记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五)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健全完善企业重要管理制度,堵塞漏洞、防范风险;针对党员干部在生产运营、经营管理、推进改革中
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六)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委自身建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建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基本保障。把党建工作作为企业经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内容。
(七)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党建工作制度规定,自觉接受监督,在履行“一岗双责”中发挥表率作用。
第九条 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履行党的建设直接责任,主要包括:
(一)协助党委书记统筹推进公司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承担党委的日常工作,制定党的建设工作计划,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抓好党建工作落实。
(二)根据党委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方力量抓好党的建设各项工作推进。认真履行职责,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工作规范,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
(三)及时掌握党的建设动态,研究问题、提出建议,供党委决策参考。
(四)注重组织研究党建工作融入中心、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选准载体,动员力量,推动生产经营重点、难点问题解决,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
(五)协助落实党委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加强对主管工作督导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掌握工作动态,总结经验,解决问题,选树典型,推进党建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六)组织执行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带头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
第十条 公司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领域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一)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带头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融入分管领域日常业务工作,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促进。
(二)按照党委要求,结合分工抓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研究、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三)研究分析分管单位、部门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定期与分管的干部谈心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和改进思路,并及时向党委提出意见建议。
(四)认真执行党委委员抓基层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年至少深入联系单位 2 次,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每年至少给分管部门、分管单位和联系点讲 1 次党课。
第十一条 各二级党组织(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统筹抓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每年召开 1 次党建工作会议。
(二)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体系。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通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考核办法,确保党建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落实。
(三)坚持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基层党支部创建标准化党支部。强化党员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党内各项主题实践活动,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党支部、每名共产党员。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党委管理的干部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严格干部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完善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和激励措施。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和支持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
(六)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公司党委委员每人联系一个二级党组织,二级党组织委员每人联系一个基层党支部。联系领导每年到联系点检查指导工作、上党课、作形势任务宣讲、走访慰问职工群众、参加党组织的活动等不少于 2 次。
(七)认真开展中心组学习。严格落实《**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两级党组织每月组织 1 次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 12 次。
(八)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选优配强专兼职党务人员、保障党组织活动经费。要按职工总数的 1%左右配齐配强专职党务
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经费中列支,遇特殊情况需要追加时应予以保证。
(九)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及时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原则性和政治性。
(十)严把党员发展“入口”关。每年制定党员发展计划,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和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同时,疏通“出口”,严格按照程序处置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
(十一)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员按月主动足额交纳党费,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3 号)的要求,加强党费的收缴、使用、审批和管理。
(十二)加强党员档案管理。对新发展的党员要及时把党员档案材料存入其人事档案,剩余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党员在党内的奖惩情况、重要鉴定意见等材料要及时进行归档。
(十三)做好党员信息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按要求做好党内统计,确保数据准确,为党组织提供准确、及时的党员变化情况。
(十四)把群团组织建设纳入党建总体格局。领导群团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围绕企业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以党建带团建、促工建,把群团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的年度考核内容。
(十五)落实安全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领导责任,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安全环保管理职责,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
(十六)发挥党建工作优势。融入中心思考和谋划党建工作,将党建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的竞争优势,带领党员干部职工完成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的各项目标任务。
第十二条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履行本单位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意识,聚精会神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
(二)带头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克...
篇七: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
局关于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断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和保障功能,打造“铁人式”过硬法院队伍,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 (一)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权责统一、失责必究,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将党建工作置于法院各项工作的优先地位。以“政治建院”为统领,以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核心,以提升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重点,逐步建立起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承担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政工部门牵头抓总、机关党委(党总支)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责任体系。构建责任清晰、目标明确、
层层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地生根,使党建工作成为统领法院各方面工作的主线,为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市中院政治部负责全市两级法院党建工作的条线宏观指导和工作考评,具体工作由基层处、机关党委组织实施。
二、责任内容 党组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旗帜鲜明地讲政治,旗帜鲜明地讲党性锻炼,旗帜鲜明地讲党建责任,把方向、管大局、抓落实,切实把党组建设成为“党味十足”,具有先进性、纯洁性、代表性和示范性的领导集体。具体负责本单位党建工作,加强对法院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法院贯彻执行,落实当地党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工作要求。
2.坚持“五院”建设总体工作思路,坚持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服务和保障作用,研究讨论法院党的建设工作。
3.扩大工作覆盖面,领导和指导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有效地开展工作。
4.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加强法院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5.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行为的监督。
6.加强法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注重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警积极投身司法事业。
7.领导法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化建设和群团组织工作。
8.加强法院党建的创新工作,利用新技术、新手段,加强和改进法院党建工作。
三、责任分工 ( 一)党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加强法院党的建设规划,统筹推进党建工作和法院改革发展,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适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上级法院党组工作要求的具体措施,每半年
听取本级法院党组织关于党建工作汇报,研究党建工作重要问题,部署党建重点工作。
3.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选齐配强党组织书记,及时整顿软弱涣散、不起作用的党组织。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院党组派员列席各基层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制度武器。定期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4.严格执行“好干部”标准,加强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管标准、管程序、管考察、管推荐、管监督,保证党组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岗位干部的管理权。
5.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队伍建设重要情况报告、审判执行关键岗位定期轮岗交流等制度,推动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锻炼。
6.健全从严管理监督领导干部的制度体系,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等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
7.加强法院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强化对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干部培训,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理论研讨。配齐配强党
务干部,关心爱护党务干部,为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8.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创新方式方法,组织好领导干部党内学习教育和党员干警教育管理,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9.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建立联系点。要经常深入联系点具体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以点上经验推动面上工作。
10.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党组要根据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适时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11.建立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推进落实“三会一课”、党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规范化常态化,对党支部落实组织生活制度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 二) 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主要包括:
1.全面负责法院党的建设,主持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抓好重点工作谋划、部署、推进和督查,抓好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
2.带头加强党的领导,认真抓好党组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带头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上级党委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3.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党章党规党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带头讲党课、作形势报告,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5.带头参加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政治立场和方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各方面监督。
6.带头深入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经常开展调查研究,注重具体指导,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形成“领导联系支部、支委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发挥带头、带领、带动作用”的“三联三带”工作机制。
7.加强与机关工委的联系和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经常的工作联系,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共同做好党建工作。
( 三) 班子成员责任,主要包括:
1.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重要工作亲自抓,做到时间、精力、工作三到位。
2.认真落实党组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带头实行“一岗双责”,结合分工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
3.认真执行挂钩联系分管部门的党建工作制度,对党建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4.及时向党支部传达党组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支部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5.协助党组落实听取党支部汇报工作制度,搞好党建工作调查研究。
6.定期深入联系点调研,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到联系点上党课或作专题报告。
7.带头讲党课,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 四) 政工部门责任,主要包括:
1.协助法院党组书记统筹推进法院党建工作,负责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2.根据党组确定的目标任务,协调各部门抓好党建工作落实。
3.及时掌握党建工作动态,积极探索研究新形势下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思路和措施,为党组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4.落实党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
5.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形成合力。
四、督查考评 ( 一) 督导检查 市中院党组通过四种方式加强对下检查督导:
1.加强日常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基层法院党建工作情况,整改问题。
2.开展专项检查,对上级法院党组部署的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或者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
3.强化巡查监督,把落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情况纳入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司法巡查内容。
4.重视群众监督,畅通监督渠道,充分听取党员干警和群众的反映和评价。
( 二) 考核评价 1.建立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具体考核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
2.每年底各基层法院党组专题向市中院党组报告党建工作情况,两级法院党组向当地党委报告工作情况,党组班子成员向本院党组报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党组书记就抓党建工作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述职评议。
3.考核评价内容根据“责任履行”确定量化考评指标。结合民主测评、市中院党组评议各基层法院党组党建工作情况,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标准。考核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与各基层法院及领导干部的评先选优、提职晋级及领导班子考核挂钩。对抓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要予以表彰,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要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的严重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责任追究 发现党组及其班子成员未履行党建工作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1.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各级党委(党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出现班子不团结、队伍不稳定、责任不履行、管理不到位等情形,造成严重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2.维护党的“六项纪律”和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力,导致违规违纪行为多发,特别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监管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
3.意识形态领域和思想政治工作出现重大问题,重大舆情处置不当,严重损害党和国家以及法院形象的。
4.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用人失察、失误,任人唯亲、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严重,干警教育管理监督失之于宽松软,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突出的。
5.党内政治生活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严重,党内监督职责不落实,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6.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违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有关规定,独断专行,造成重大损失的。
7.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和市纪委“十个严禁”的制度,腐败问题严重、“四风”问题突出的。
8.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党组织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等得不到保障,党员干警合法权益被侵害,影响恶劣的。
9.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党组要把党建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位置,抓在手上。
2.要敢于担当。班子成员要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工作信心,敢于担当,敢于问责。
3.要总结提高。政工部门要善于总结,敢于创新,及时上报工作信息,交流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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