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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3篇

时间:2023-06-24 12:05:02 来源:文池范文网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3篇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的文章3篇, 供大家参考选择。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篇1

一、工作目标

本实施方案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的具体考核。乡卫生院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推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开、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财政补助政策,促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镇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三、考核内容

根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具体考核内容。乡镇卫生院的具体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医疗服务收入具体考核县财政制定的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附件)。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按照湖南省卫生厅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和省卫生厅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市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省、市都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县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

四、考核程序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局成立通道侗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柏文忠同志任组长,王永平同志任副组长,杨爱群、吴大祥、李通辉、袁刚、杨建群、陆中午、粟泽民、周会军、曾晓雄、李文贵、吴俊华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统一进行考核,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保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根据绩效考核所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县卫生局将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专家库,专家库从县卫生局、县农医办、县第一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生监督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将另行文通知。

(三)考核方式与周期。通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四)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次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上报到怀化市卫生局和湖南省卫生厅,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五、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附件1:《通道侗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细则》

附件2:《考核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

通道侗族自治县卫生局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篇2

为了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我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凉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20**)>的通知》(凉政发[20**]67号、《武威市卫生局、武威市财政局、武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凉州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批复》武人社发[20**]124号、《凉州区卫生局关于贯彻落实<凉州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凉卫发[20**]11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我院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遵循“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时要按照不同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确定岗位分配系数”的原则,划小核算单位,实行实际工资与档案工资相分离,体现向“公共卫生服务专干和临床一线倾斜,向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学科带头人适当倾斜,向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适当倾斜”的主导思想,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努力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医院的内部活力,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塑造以质量为核心,以绩效规范管理的运行机制,切实促进医院全面建康和可持续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3、坚持向“因事设岗、以岗订酬、绩效挂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 坚持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以工作数量和质量为主的原则。

6、坚持工作人员的工资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对象

本院在编工作人员(不包括离退休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

本院建立绩效工资后,工资结构主要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绩效工资包括在编工作人员现享受的生活补贴、岗位津贴、地方岗位津贴、物价补贴、知老补贴、特殊岗位保留部分等津补贴。全年绩效工资加上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核定为我院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五、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一)、考核项目

绩效工资执行考核发放原则。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设生活补贴和岗位津贴两个项目;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实绩和做出的贡献。主要考核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任务完成情况。

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考核,每半年汇总发放,考核内容以每月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和贡献大小为主。奖励性绩效工资必须全部考核发放给职工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考核方法

1、岗位分类 。根据我院工作性质将职工岗位分为公共卫生、临床、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等科室)、行政后勤(包括总务后勤、收费等)五个考核单元。

2、岗位考核内容。医院考核领导小组对每个考核单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行为、医德医风、收支结余等指标核定任务,实行百分制考核。核定任务时要保证公共卫生与医疗工作量的增长。医疗收入与绩效考核原则上不挂钩核算,但可作为绩效考核辅助指标参考应用。

①服务数量:主要考核公共卫生工作量、门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等。

②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公共卫生相关资料、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整体护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等。

③服务行为:主要考核对卫生院规章制度的遵守、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技术操作程度、医疗行为的规范、公共卫生工作的开展与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④医德医风: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及各项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⑤收支结余: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合理核定各考核单元收支指标,根据收支增减率评价计分。

(三)、岗位系数

1、临床(门诊)岗位系数:1.2

2、公共卫生岗位系数:1.0

3、护理岗位系数:1.0

4、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药房)岗位系数:0.95

5、行政后勤(收费)岗位系数:0.85

6、管理岗位系数:1.3

7、中级职称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09

8、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06

9、无执业资格人员岗位系数减少0.08

10、院务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

11、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原则上只累加1次)

设置岗位系数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

(四)、考核结果确定

1、工作人员考核得分系数根据考核领导小组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确定,个人考核得分系数=考核得分/100×岗位系数。

2、考核周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实后,按岗位系数的50%确定岗位系数。

(1)违反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被上级部门通报处罚的;

(2)收受红包,回扣等经调查核实的;

(3)私自非正常途径转诊病人、或擅自在院外从事各种医疗经营活动等经检查实的:

(4)违反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规定骗取资金的;

(5)因玩忽职守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因服务态度引发医疗纠纷给单位造成损害的;

(6)遇到重大事件不及时逐级报告,造成不良后果的;

(7)私自收取现金不及时入账的;

(8)以医谋私擅自漏收、免收、少收各种辅助检查费经查实的;

(9)对损害本单位荣誉,造成不良后果,或受各种党内、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10)不服从院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工作安排的。

(11)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完成指令性工作的。

(五)、发放办法

(1)、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实行统一标准,由区工资统发中心按月发放。

(2)、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根据《谢河镇卫生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考核,半年汇总发放。

职工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之和×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

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得分系数=当月考核得分/100×岗位系数

值班费从全院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先行提取发放。每个值班班次每次10元。

(3)、病假、事假、旷工扣留的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工作人员病假、事假、旷工扣留的绩效工资发放给同岗位的其他工作人员。

六、成立绩效考核小组

组长:张瑞汉

成员:何继荣  祁全年  达建秀  满炳隆

考核小组次月10号之前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按《谢河镇卫生院各岗位绩效考核标准》集中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两日后以文件形式归档,半年汇总上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花名册。

七、有关规定

(一)、旷工

工作日职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均按旷工对待。旷工半日扣除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除两天工资,以此类推扣除。对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的干部职工,按《公务员法》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暂行规定》予以辞退。

(二)、事假

因私事或其他个人原因请的假为事假。请事假必须有正当、合理理由并说明去向。连续事假超过3天,须经卫生局批准。

当月事假在3天以内的,在以后休息中扣除事假天数后,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

4-14天事假,不享受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一年累计事假15天(婚、丧、探亲假除外)以上者不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和单位所有福利待遇。

对因事假超过规定时限领取不到当月或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而继续请事假的,原则上不予批准。未准假而不上班的按旷工对待。

(三)、病假

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为其批准病假。职工请病假的,须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材料。连续病假超过3天,须经卫生局批准。

病假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执行标准:

当月病假在3天以内的,在以后休息中扣除病假天数后,不影响奖励性绩效工资。

当月病假在4-9天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享受当月50%;满10年或以上的享受当月100%。

10-30天的病假不享受当月或当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

半年累计病假达60天或一年累计病假达120天者,不享受半年或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乡镇工作岗位津贴和单位所有福利待遇。

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70%;工作年限10-19年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80%;工作年限满20年和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总工资额的85%。

(四)、进修

非工作急需本人主动申请并经单位同意脱产进修的,其进修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单位因工作需要选派进修的人员享受同岗位平均绩效工资。

(五)、产假、婚假、丧假

婚假:婚假15天,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期间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

产假:产假90天,休产假期间不享奖励性绩效工资。

丧假:职工父母、子女、配偶死亡,给丧假7天。养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3天。包括期间正常休息和法定节假日。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抽调到上级部门工作的人员,其个人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由原单位依据用人单位的考核结果核发。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违反法律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八)、见习期工作人员不参与绩效考核,上述规定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按全工资比例的11.4%执行。

(九)、工作人员如不能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经院务会研究后可调整岗位,岗位系数随之变动;如还不能胜任新岗位工作,按相关规定为其办理待岗。

(十)、因行业特点每月休息日为6天,少于6天休息者,在绩效工资考核发放时予以日工资标准补偿。

(十一)、对连续性的病(事)假3天以上者,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不予核减。当月事、病假、旷工扣发工资在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够扣的,在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发;在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不够扣的,批拨工资时在工资中直接扣除。

(十二)、一年内出现两次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十三)、其他违反《谢河镇卫生院强化内部管理从严治院实施细则》者的处罚在绩效考核中执行。

院务会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肃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进一步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我镇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本方案从20**年1月1日起执行,由卫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1《谢和镇卫生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细则》

2《谢河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年度岗位系数确定表》

3《谢河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奖励办法》

谢河镇卫生院

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篇3

不管是咨询顾问给医院做绩效咨询项目,还是医院绩效办有关人员规划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在完成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初步设计后,听取了医院有关各方的意见,则需要对绩效考核方法进一步优化。医院绩效考核方案的持续优化一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 指标目标值

在对医院绩效考核初步方案进行评估时,我们经常发现,某些科室考核的分数远远脱离了正常的区间,时常超过130分,或低于70分。这时,首先要做的第一件是,核实考核指标实际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只有在实际数据真实、准确的基础上,再做进一步的优化才是有意义的。对于考核分数高分的情况,往往可能是指标目标值设置出现了问题,需要进行调整。在医院、科室业务发展迅猛的阶段,参考历史值设定的目标值,与实际值相比往往都偏低,需要在对医院、科室业务发展预测的基础上,来重新调整目标值。对于考核分数低分的情况,需要判断周期上是否属于个别月份,还是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是这种情况?如果属于个别月份,则可不进行调整指标目标值。

如果属于较长时间的情况,需要分析科室业务萎缩的原因,是外部因素造成的,如疾病谱的变化,还是内部原因造成的,如管理不善造成患者流失的。经过缜密的分析后,判断可是科室业务萎缩是外部原因造成的,可适当调整目标值;判断是科室业务萎缩内部原因造成的,可维持原指标目标不变。

二、 指标权重

在对医院绩效考核初步方案进行评估时,有时候会发现,科室绩效考核分数的大幅偏离,是由于个别指标的考核分数出现异常造成的。个别指标的考核分数出现异常的原因,排除指标目标值设置的合理性之后,很可能是由于指标权重设置不合理引起的。指标权重的设计一般是根据医院关注重点,按照经验或采取指标对比法、层次分析法等方法来实施的。如果指标权重的设计结果在指标间不均衡,很容易造成单个指标对整体指标考核结果影响较大的情况。在管理实践中,对于数据比较稳定、可靠的指标,通常可以给予较高的权重;对于数据波动比较大、不太可靠的指标,通常可以给予较低的权重。

三、绩效工资基数 判断医院绩效考核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具备可操作性的一个重要依据是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工资发放额度是否符合医院管理层、职工的预期。绩效工资发放额度常见的计算模式都是绩效工资发放基数乘以(百分制绩效考核分数/100分)。如果绩效考核分数能够准确、客观反映医院、科室、员工的业绩,那么调整绩效工资基数肯定是势在必行了。如果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工资基数核算以医师费模式为主,那就需要对医师费提取费率进行重新测算了。如果医院科室、员工的绩效工资基数核算以岗位价值为主,那就需要对岗位价值的要素重新审视,必要时组织专家再次进行岗位价值评估。

医院绩效考核方案在上述三个方面完成优化后,其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将大大提高,完全可以在医院大胆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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