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妇女的权益保护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法律体系在不断的完善。接下来就跟着学习啦小编的脚步一起去看一下关于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吧。
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实施已有十九周年。该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各项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紧抓落实。局党组书记、局长和党组一班人对民政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非常重视,除分工由党组成员分管外,每年要听取专题汇报,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一是将《保障法》中涉及我局的内容和指标进一步细化分解,将相关工作按照业务职能及时分解到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保障城乡妇女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民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城乡妇女积极主动地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她们在城市社区建设和农村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加大指导力度,保障城乡妇女在村(居)委会选举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民政部于 1999
年 7 月出台了《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委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和措施,以保障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占一定比例。该文件下发后,各地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有些地方制定了具体措施保证村委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从而使妇女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得到了一定保障,妇女在城市基层管理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结构中,妇
女仍处于配角的地位。主要体现为数量少、比例低、正职少。而已当上村干部的女性,任正职、负责全面工作的少,任副职、负责某一方面工作特别是妇女工作和计划生育的较多。妇女参政、议政的综合素质还不适应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尤其是部分农村妇女在文化知识素质、法制素质、能力素质等方面都有一定欠缺,适应不了村民自治的要求。今后我们将从以下两点着手:
(一)依法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目标的实现。凡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地方,在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时,要引导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吸收女村民;在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时,要引导村民提名符合条件的女村民,同时,积极鼓励农村妇女破除封建思想和世俗偏见,敢于竞争;在投票选举时,要组织、教育和引导广大村民尤其是农村妇女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把群众拥护的妇女,选进村
委会领导班子。
(二)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各种途径,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观念,宣传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宣传妇女在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提高对妇女参与选举、决策、管理、监督重要性的认识,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
二、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实行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证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利,是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结婚自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等观念现在已经逐步深入, 注重维护妇女的婚姻家庭和人身权利。我民政局在办理结婚登记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了包办、买办婚姻和重婚等现象的出现。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妇女人身、财产和婚姻家庭等权益受
侵害现象仍然存在。一是对非法同居及“婚外情”等现象制止查办尚缺乏有力措施。二是离婚妇女在财产分割、子女监护抚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一)主要工作
依法保护妇女婚姻自主权。禁止包办、买卖婚姻,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干涉妇女的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严格执行双方自愿的原则,办理离婚登记时采取单独询问当事人的方式,以防
止侵害妇女权益问题的发生。为进一步保障婚姻当事人,特别是妇女结婚、离婚、再婚的自主权,登记机关对因双方家庭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的当事人,经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及时予以登记。
在办理婚姻登记的过程中注重保护妇女的财产权利。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对当事人的财产约定进行审查,发现有不利于妇女财产权利内容的,善意提醒当事人重新约定;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对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对其房屋和其他财产的处理进行认真审查,以保护妇女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加强立法工作,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2001 年修订后的婚姻法中增加了关于补办结婚登记、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的规定,同时对有关家庭暴力、家庭财产等问题的规定更加明确,这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为在婚姻登记过程中贯彻实施婚姻法保护妇女权益的规定,在《婚姻登记条例》中进行了细化,妇女权益得到更加有力的保护。
(二)下一步打算
首先,进一步加大婚姻法规宣传的力度。民政部门可以把婚姻登记机关作为宣传婚姻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重要阵地,通过发放有关资料、在颁证议式中宣读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等多种形式向婚姻当事人宣传法律知识,提高妇女的
法律意识,增强妇女的自我保护能力。
其次,加大对违法婚姻的查处力度,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婚姻法新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与保障妇女权益密切相关,尤其是可撤销婚姻,直接涉及到被胁迫妇女的人身自由、财产权利等各方面利益,婚姻登记机关作为查处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机关,对此更应尽职尽责。
再次,加强对婚姻登记机关的管理,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婚姻登记员的执法水平。目前,我县的婚姻登记已实行了全省联网,今年的目标是全国联网。到时,重婚、骗婚一点即知。这样,将更有利于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篇 2
xxxx 妇联以全国妇联维权工作会议为契机,按照市妇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在维权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从身边的妇女维权做起,始终坚持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己任,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基层妇女为目标,以化解家庭矛盾为主线,以提高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为重点,积极探索维权工作新思路,拓展维权工作新领域,创新维权工作新机制,求真务实地扎实工作,力争为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主要做法
xxxx 妇联在维权工作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多措并举创建工作机制,加强维权队伍建设,坚持社会化工作作风,切实做到及时预防、及时介入、及时解决。
(一)提高认识,确保妇女维权工作领导到位
妇女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参与者,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之一,因此,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维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做好涉及妇女的矛盾纠纷工作的预防化解工作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区妇联始终牢固树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天职的思想,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妇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这一抽象的概念具体化,开展各类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践行“娘家人”的称号,今年区妇联与区司法局联合在大型公共场所做法制宣传 4 次,散发传单 4000 余份,组织大型宣传法制演出 2 场,营造了浓厚的全民学法的氛围。同时区妇联在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时,把维权工作作为促进构建和谐平安xxxx 的切入点,摆上重要议程,在认真分析全区维权工作形势的基础上,区妇联领导坚持亲自接访制度,畅通了领导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截止目前共接访 90 余起,170 人次,掌握了第一手的维权资料。另外,树立妇联组织与妇女群众互动发展的观念,把妇联工作与妇女群众需求结合起来,以妇女群
众的实际需求为评价工作的标准,注重根据不同妇女群体的特殊要求开展工作,将维权工作模式由“阶段型”改为“长效型”,从组织覆盖走向工作覆盖,从工作覆盖走向成效覆盖。同时把等待上访维权变为主动下访维权,深入基层了解维权现状,解决妇女亟待解决的问题,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得到了基层妇女的一致好评。
(二)多措并举,建立维权工作机制
结合新形势下妇联组织的任务和角色,积极探索建立能够把预防与解决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将能够处理的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1.实施“妇女维权行动”,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维权工作始终。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是维权工作的根本所在,xxxx 妇联坚持广覆盖、长年抓、常更新的法律宣教长效机制,始终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在首位,利用全国召开妇女维权工作会议的有力时机,开展“维权教育社区(村屯)行”活动,组织法律宣讲志愿者队伍,在全区 8 办 2乡进行巡回讲演,让更多的基层妇女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借助市妇联成立
12338 维权热线的契机,热心接待每一位打电话咨询的群众,积极帮助解决各类维权问题,开辟了一条未谋面的维权之路。另外,依托各级家庭教育学校,进行与妇女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充分发挥舆论力量,实现了宣
传效应的最大化及矛盾发生的最小化。
.以“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为平台,把维权工作同家庭平安、社会和谐有效结合。
在全区的“平安家庭”和“零家庭暴力社区(村屯)”创建活动中采取典型带动、以点带面的形式,逐步推进预防家庭暴力工作向纵深发展。以家庭的“小平安”促进社会的“大平安、大稳定”。一是结合“平安家庭”的创建标准,进一步整合工作资源,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家庭、邻里间的经常性纠纷和矛盾,探索构建矛盾纠纷的预防化解网络。对遭受家庭暴力等不法侵害的妇女儿童,积极探索构建维权服务站;对广大家庭成员,深入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探索构建宣传教育大格局。二是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以和谐文明为荣,争做“五好家庭”、“文明市民”,加强群众的荣辱意识,形成群防群治、全社会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局面。
(三)加强队伍建设,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妇联维权队伍的能力建设。区妇联始终把提高维权干部的素质作为维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法律知识和维权业务培训,造就一支能力强、业务精、热情高的队伍。区妇联通过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妇女干部进行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婚姻法》等相关法律培训,共举办大型培训班 2
次,培训妇联干部 61 人。使街、乡妇联干部在维权理念方面变过去的“替你维权”为“教你维权”, 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二是区妇联主动联合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妇女陪审员的优势,为积极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民、刑事案件的陪审创造条件,实现法院审判职能与妇联群团职能的优势互补,形成维权的社会化格局。三是充分发挥维权志愿者的作用,积极调动社会资源,使致力于维护妇女权益的女法官、女检察官、女律师及各界爱心人士,成立“维权志愿者服务队”,为妇女群众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和帮助。
二、存在问题妇联组织在维权工作虽然有着广阔的群众基础,也做了一些具体的工作,但也存在着很多制约工作进一步发展的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妇联组织虽然尽心尽力,但对维权工作仍然力不从心,成效不突显。维权工作更多地要借助相关职权部门来完成,妇联组织作为群团组织,在参与维权工作中虽尽心尽力,但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
(二)参与维权工作的人员素质还有待提高。妇联组织直接参与维权工作的人员基本上是一线的基层村(居)妇女干部、妇女调解员,普遍存在着文化水平不高、法律知识有限、综合素质不强的问题,面对基层矛盾纠纷日益凸显的多元化复杂化的趋势,对于矛盾纠纷的解决,
基层妇女干部尚不能综合应用相关知识,开展工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当前,涉及妇女群众的维权工作主要体现在家庭暴力等方面,这类矛盾纠纷的解决需要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手段和途径来加以解决。这就要求调解人员既要有过硬的相关法律知识,认真分析矛盾纠纷,抓住纠纷的主要矛盾,善于运用各种方法手段,灵活掌握调解技巧,才能做到有的放矢,把矛盾纠纷有效圆满化解。
(三)妇女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仍需加强。近年来,妇联接访的婚姻家庭类信访仍居高不下,尤其是非法同居、配偶有外遇、家庭暴力类案件。面对大量权益受侵害的篇三:妇女维权问题的调研报告
妇女维权问题的调研报告
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利益的不断调整,妇联维权从内容到形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如何顺应社会的变革,提升妇女维权的水准,是妇联组织面临的一项新课题。近年来,通过对妇女维权工作的不断探索,找准了宏观维权和微观维权、妇联职能维权和社会维权的结合点,坚持以发展落实维权,以维权促进发展的工作理念,发挥社会维权优势,提高妇联维权的效能,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安宁。
《妇女权益保障法》自颁布实施以来,我村妇女维权工作在区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各部门的通力合作以及广大妇女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主
要表现在:一是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已经纳入全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规划中来,从政策、措施、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有力保障;二...
【学习妇女权益保护法心得体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