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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7篇

时间:2022-09-19 09:20:04 来源:文池范文网

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7篇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4篇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一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7篇

篇一: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4 篇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心得体会一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这标志着我们临沂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内在素质的培育,标志着我们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标又迈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

  条例内容涉及到了随地吐痰、遛狗不拴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这一定是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的,我觉的咱们市委、市政府时时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因为条例的颁发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广大市民。

  这些内容当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平时会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发小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扰乱了公共交通,而且对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尤其还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讨者,其实在这个地方施善无疑纵容了这种行为,我个人倒不大建议车主在道路中间施善,但看到他们生活艰难,不免也心生恻隐之心,这其实给车主们出了道难题。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我想会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条例中关于在公共场合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也是特别有必要的。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发代表着进步,希望咱们广大市民能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大监管力度,咱们共同为了临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临沂的明天会更好!

  学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二

 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出行、文明生活、文明旅游、文明商贸经营、文明养犬等 7 个方面,对经常发生的、社会关注度较高的 55 种不文明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这一条例的出台,有效填补了促进临沂市文明行为的空白,对于提高临沂市市民的文明行为,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作为土生土长的临沂人,我一路见证了临沂的飞速发展,从昔日的西郊大棚底到今日的各类批发市场,临沂已经成为全国闻名的商贸物流城。然而正是如此,临沂的常驻人口迅速膨胀,对于提高市民文明素养与社会文明水平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考验。《条例》的出台,意味着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在临沂市广场舞噪音扰民、高空抛物、遛狗不拴狗绳、张贴“牛皮癣”等不文明行为都将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警告、罚款等处罚外,甚至还可能会被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同时,《条例》也明文规定提倡遵守公共礼仪,在公共场合衣着得体,言谈举止文明,不大声喧哗,不说粗话脏话;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遇机动车礼让时快速通过;弘扬沂蒙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自觉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积极参加“双拥”和军民共建活动。条条种种都体现了文明向上的积极态度。

  对于近日争议颇多的养犬行为,《条例》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生活区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博物馆、纪念馆、烈士陵园、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商场、宾馆、餐饮场所、候车(机)室,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禁止携犬出户时不束犬链,不由成年人牵领,不主动避让行人,不及时清除犬粪;禁止驱使或者放任犬只伤害、恐吓他人;禁止其他违反养犬文明行为规范的行为。对于容易造成公共危害的养犬行为做出了明文制止,这一点值得拍手称赞。

  总之,《条例》的条条规定都深入人心,《条例》的颁发代表着文明社会的

 进步,希望广大临沂市民能严格遵守条例规定,从我做起,相互监督;同时政府部门也加大监管力度,共同为了临沂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相信临沂的明天会更好!

  学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三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临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发可谓是历史性的突破和进步。这标志着我们临沂越来越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注重内在素质的培育,标志着我们往高水平、大城市的目标又迈了一步,真的倍感欣慰。

  条例内容涉及到了随地吐痰、遛狗不拴绳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方面,这一定是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的,我觉的咱们市委、市政府时时在为人民群众着想,因为条例的颁发最后受益的还是咱们广大市民。

  这些内容当中,我感受最深的是“在车行道内实施兜售、发送物品或者乞讨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平时会看到有很多公民站在道路中央,分发小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扰乱了公共交通,而且对他们自身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尤其还有一些”按班值守“的乞讨者,其实在这个地方施善无疑纵容了这种行为,我个人倒不大建议车主在道路中间施善,但看到他们生活艰难,不免也心生恻隐之心,这其实给车主们出了道难题。

 《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施行,我想会很大程度上解决这一问题。另外,条例中关于在公共场合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规定,也是特别有必要的。

  一个个的小家庭组成的一个大家那是国。那什么是家呢?就是由一个一个成员而组成。所以,一个国家中人最重要。只有当每一个人都具备了文明素质,那么这个国家的整体素质才能提高。

  我们很多人把文化知识的学习放在首位,而常常忽略了社会公德的培养,

 文明习惯的养成,而这恰恰从本质上展现出一个人的思想品质。事实上,良好的行为习惯,是保证我们顺利学习的前提,也是树立健康人格的基础。在学校没有良好的行为习惯的同学就可能目无纪律,不讲卫生,扰乱班级的学习环境。相反,如果我们养成了文明的行为习惯,学习环境就一定是良好的、有序的。现在,我们正处于人生中最关键的成长时期,我们在这个时期的所作所为,将影响到我们自身的素质,而文明的行为就在帮助我们提高自身的素质。所以,我们首先应该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一个懂文明、有礼貌的谦谦君子,然后才是成才,不能做一部单纯掌握知识技能的机器,而要成为一个身心和谐发展的人。

 学习《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四

 近日,我学习了《临沂市文明促进条例》,本条例共六章,61 条,涵盖了对各方面文明行为的要求及保障,是市民各项行为的指路灯,有助有督促我们克服自身种种不良行为努力向文明迈进。特别是在我是在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期间,作为一名临沂市民更应该做公共文明行为的践行者和传播者。

  我们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实友善”, 弘扬中华传统美德。临沂市颁布的《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在我们单位地生根。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带动周边的人进行学习教育,不论是思想上还是行动上都切实提高了自身的行为。

 我们从爱国守法、勤俭自强、明礼诚信、爱护环境等方面系统规划学习内容,我们在工作、生活中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使用文明语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价值观,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序良俗,加强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同时注重从维护公共秩序、保护环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方面,规范各种不文明行为。

  让《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学习内容根植于心、闻于言、见于行。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的引领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转化为人们的情感

 认同和行为习惯。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我们将继续深入《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学习,充分认识和领悟《条例》的精神实质和规范要求,并结合自己的行业,积极主动倡导身边旅客、同事以及身边每位公民不断规范自身文明行为,不断提升自身文明素养——“说文明话,办文明事,行文明路,做文明人”。

篇二: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生文明安全纪律教育心得体会

  只有通过认真的学习,不断提高完善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警钟长鸣,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勉,才会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经得住考验,才能把权力用得好、用得正,才能更好地把我们的事业做得更好。

 大学生文明安全纪律教育心得体会党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 梁 下简称两个《条例》) 痒 ,并发出通知,要求党 透 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 倔 严格遵照执行。在今年 版 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 痉 中,本人又通过组织学 澈 习、听报告、观看录像 咒 等多种形式,深化了两 夕 个《条例》的学习体会 卯 。这里,我就学习和领 贼 会两个《条例》精神实 尿 质的情况,谈谈认识和 谎 体会

  一、对两个《 旨 条例》的内容及其重要 浴 性和必要性的理解

  历 两个《条例》的实施, 纲 是理论实践发展的重要 咏 成果,坚持了党要管党 径 ,从严治党的方针,体 魁 现了党内民主,加强了 奇 党内监督,保障了党的 痈 权益和先进性。两个《 蕊 条例》作为党内的配套 瞻 措施,内容上是互相补 根 充、互相配合的,总的 蛮 共同点就是要贯彻从严 洽 治党的方针,加强我们 杭 党的法

 规和制度建设, 堑 又各有特点、各有侧重 割 。《党内监督条例》侧 际 重于事前监督,监督对 交 象是各级领导机关、领 反 导干部和各级领导班子 贤 的主要负责人。《纪律 煽 处分条例》侧重于事后 囤的处理,适用范围主要 壳 是违犯党纪,应该受到 鹊 纪律追究的党的各级组 应 织和党员,这是一个不 簧 同的地方。此外,两个 陡《条例》的依据和发源 适 有所不同。《党内监督 挣 条例》根据中国共产党 眯 的党章制定的。《纪律 兴 处分条例》是按照党章 敛 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 雪 建设的实际来制定的。

 钟

 1、对《党内监督条例 抹 》的认识。

  党内监 跑 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 荧 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 突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 醚 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 闯 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 滑 ,制定条例是全面推进 藏 党建工作的需要。党的 烫十六大指出,要把党的 蒙 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 腮 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缄 ,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说 。条例的制定,表明党 圾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 弯 进展和新的成果。其次 腮 ,制定条例是严肃党的 佣 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 臣 制的需要。在党的建设 劣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 萨 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 扒 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 芯 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 术 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 彬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 众 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 业 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 稼 础上,依法治党。第三 者 ,制定《党内监督条例 不 》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 神 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 坏 前,党内党风建设和廉 迂 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 蔼 ,党风不正和**** 集 现象的

 蔓延,原因不外 隆 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 逝 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 余 面。条例的出台,是党 珍 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 闪 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 镭 廉的需要。

  党内监 狸 督不是一个新问题,《 狙 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 坍 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 瞳 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 缓 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 越 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 夕 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 途 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轧 。从我党来讲,特别是 讽 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 乌 督问题是党一贯的思想 标 ,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 债 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 贼 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 趾 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 兆 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 愚 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 地 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 盒 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 还 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 横 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 牲 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 滥 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 豆 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 便 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 淘 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 犁 可忽视的作用。

 2、对 好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 政 条例》的认识。

  《 欧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储 例》经过修订以后,内 好 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 晒 着“三个代表”思想与 炽 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 厕 新的形势,坚决贯彻“ 舟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戒 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 畔 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 费 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 猴 化、具体化。

  条例 沂 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 珐 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 郭 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 腻 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 之 党员从事有偿

 服务、重 枚 婚、包养情妇等行为, 嘘 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 续 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 丸 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 强 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 潘 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 默 实,从事实出发,办成 象 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 喊 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 搓 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 无 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铜 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 恳 具有深远的意义。

 二、 种 自觉接受监督,努力做 舒 到“七慎”

  作为一 惊 名副处级领导干部,我 棱 深深体会到,自己在工 恫作过程中的健康成长既 莎 需要自律,也需要他律 撑 。自律是增强自身的免 辈 疫力,监督好比医生为 啼 病人体检,防病治病, 混两者配合达到“健康” 郧 。因此,必须牢记“三 仿 个代表”重要思想,时 凋 刻以两个《条例》为准 镇 则,加强学习和思想改 桐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 萤 、人生观和价值观,强 怨 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肇 ,摆正公仆位置,强化 慌 民主意识,诚心诚意地 枢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 律 的监督。具体是努力做 鸳 到“七慎”。

  一是 胀 “慎始”,谨防第一次 溪 。领导干部主要把好“ 敏 第一次”这一关,就掌 习 握了防止****的主 闻 动权,就能在各种腐蚀 工 诱惑面前立于不败之地 瓷 。

  二是“慎微”, 与 谨防积小成大。小节并 举 非无大害,而是一切大 穴 害的开始。我们领导干 率 部一定要在“慎微”上 狡 下功夫,从小节上严格 腕 要求自己,切实做到“ 棒 去小恶以保本真,积小 页 善以成大德”。

 三 膏 是“慎好”,谨防不良 络 嗜好误前程。领导干部 颠 一定要摒弃不良嗜好, 埔 以良好的嗜好来充实自 榜 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 怨 。

  四是“慎欲”, 五 谨防纵欲无度。纵观贪 脸 官落马,均是为欲所困 士 ,为欲所害,都是官欲 尹 、权欲、色欲、利欲、 今 占有欲、享受欲太盛。

 筏 领导干部在追求个人欲 夫 望的实现,不可任性, 找 不可放纵,不能逾规越 卧 法、不择手段,谨防伤 僚 身败德。

  五是“慎 蔫 权”,谨防权力滥用。

 折 权力是把“双刃剑”。

 晤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越 淹 大,社会责任就越重, 毕 就越是应该为人民谋的 乙 利益,切勿滥用权力。

 纱

 六是“慎独”,谨 绚 防自我放纵。“慎独” 亦 讲的是在没有监督的情 洋 况下,自己也要严格约 抑 束自己。领导干部必须 篡 不管在公开场合,集体 健 活动时,在有人监督和 灵 无人监督的情况下都能 浪 按章办事,严格要求自 鸯 己。

  七是“慎终” 上 ,谨防晚节不保。没有 贷 人不肯善始,但持之以 要 恒,做到善终的就很不 凑 容易。

  大学生文明 挝 安全纪律教育心得体会 实 201X 年 7 月至 9 月 萝是纪律教育月,公司党 迢 支部组织学习了关于印 匈 发《201X 年开展纪 陋 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实施 履 方案》的通知精神和党 掂 内法规、文件及党章并 妊 观看了反腐教育片。我 筒 部门根据纪律教育学习 慎 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 傀 组织召开部门职工会议 垫 ,认

 真学习方案精神, 扶 通过学习,部门员工思 孔 想上受到了深刻的教育 练 ,内心深处受到了一次 磅 冼礼,对纪律教育学习 休 活动有了更深的理解和 尧 认识,思想得到了进一 薄 步提高,收获较大,主 裸 要心得体会有:

  一 狸 、深刻认识开展纪律教 篓 育学习月活动的重要意 烹 义

  纪律教育学习对 无 党政建设、社会经济等 铱 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兼 ,加强纪律教育学习, 腋 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 翁 观的需要,是加强党的 灾 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 乳 容,也是推动公司发展 止 的重要保证。通过纪律 粟 教育学习,强化党风廉 兆 政教育工作,建设一支 六 团结一致、奋发有为、 胰 干净干事的队伍,推动 富 公司工作再上新台阶。

 羹

 二、增强党性观念,加 坝 强自身修养

  党性观 彦 念要从自觉维护党员的 黍 形象做起,每一位党员 仟要有强烈的身份意识, 刮 时时处处要想到自己是 协 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 羹 从自己做起,注意在各 龙 方面自觉维护党的形象 袜 。作为党员,除了不断 形 增强党性观念以外,我 狼 们感到还必须提升自身 黎 能力,一是提高学习能 讼 力。只有学习才不致落 贾 后,只有学习才能立于 脂 不败之地。我们的党开 潦 展先进性教育、科学发 盏 展观教育的目的就是如 筋 此,我们每一位党员更 拢 应当把学习放在首位。

 倦 进一步加强“三个代表 阵 ”重要思想、“先进性 厄 教育”、“八荣八耻教 靴 育”、“科学发展观教 延 育”、“创先争优”等 茧 到一系列教育活动和党 枣 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 玫 始

 终坚持“内强素质, 沉 外树形象”的方针,牢 命 固树立“以人为本”的 艺 思想观念,同时加强业 怔 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 辽 技能,围绕“安全供水 与 ,科学发展”的主题, 袄 展现工作热情和服务质 肇 量。二是强化实践能力 五 。要把思路和方法付诸 晌 于具体的工作实践中, 表 不断在实践中提升自己 图 的综合能力。三是培养 嚣 创新能力。共产党员本 金 身就应当做改革的“先 有 行者”,要敢于做探索 告 者、开拓者,不断培养 碑 新的思维、观念、方式 搪 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 诣 工作。深入基层,加强 舆 调查研究,不断了解新 郧 情况,发现新问题、把 绎 握新动向。进一步加强 戚 与各部门的团结协调能 栅 力,树立集体主义观念 威 ,发挥团队精神。总之 接 ,共产党员只有努力去 让 提高自己,才能受到群 患 众的拥护,才能体现自 闷 身的价值所在。

 三、提 咏 高廉政意识

  1、要 故 警醒。第一是要吸取别 辟 人的教训。第二是在作 枚 风方面,我们主要存在 涪 的突出问题有五个:一 萤 是责任心不强,责任意 樟 识淡泊,主动性不强; 紊 二是服务意识不强;因 槽 此,我们要警醒。对此 愈 ,这次纪律活动月的学 媚 习,我们从以下几方面 港 严格要求自己:要强化 党 责任意识;要强化主动 购 意识;要强化把关意识 筑 ;要问责。

  2、要 际 廉洁自律。能否廉洁自 藤 律说到底是人生观、价 霞 值观的问题,要早思考 票 早清醒,思考多清醒, 舔 筑牢思想防线,严阵以 校 待。特别是在一些金钱 央 物质利益方面,要做到 协 慎独、

 慎微、慎初,坚 指 决杜绝乱收费;大处着 墟 眼,小处着手,在生活 掠 的细节上,行为的一举 粘 一动中约束自己,自觉 用 抵制各种腐败现象,克 澳 服拜金主义、享乐主义 莎 ,实实在在做事、老老 氧 实实做人

  大学生文 棚 明安全纪律教育心得体 酶 会在这次以“守纪律、 登 讲规矩、作表率”为主 烈 题的教育月活动中,认 浴 真学习文件,深刻反思 酣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 煮 党党章》,我对新党章 表 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 寿 对我们党的性质、理想 灸 目标、指导思想、基本 膀 要求和党员义务权益有 询 了更深的理解,受到了 匀 一次深刻的党的政治理 佣 论和基础知识教育,从 喻 而也更加坚定了自己的 遇 革命理想信念和责任感 液 。我觉得自己还可以在 籍 以下几个方面做得更好 以 :

  一、加强学习, 芋 提高素质。进一步增强 雁 学习的自觉性,树立良 颜 好的学风,以提高学习 间 效果,做到理论联系实 盅 际。要在干好本职工作 辕 的过程中,努力通过深 尚 化认识,思考归纳,概 绦 括升华,使自己在工作 完 中获得的经验思想,心 吠 得体会等成为自身业务 吟 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的 舟 有机构成部分,从而推 爱 动自身素质不断得到提 败 高,与时俱进,不断适 胀 应新形势、新情况、新 证 工作。

  二、更新观 花 念,开拓创新。保持与 瘫 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善 掘 于学习,向群众学习, 袒 向实践学习,向同行学 讶 习,主动接受先进的知 昭 识和经验。只有不断的 锻 学习,才能提高我们

 的 曳 工作能力,这是时代的 壹 要求,是党对我们的要 肾 求。

  三、坚定信念 早 ,阔步向前。党章第一 赞 章第三条要求全体党员 净 还应履行以下义务坚持 致 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 胁 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 甚 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 喊 ,享受在后,克己奉公 掺 ,多做贡献。从中可以 曾 看出,坚持全心全意为 中 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 娇 旨,也是每一个党员所 黎 必须坚守的信念意识。

 丁

 四、牢记宗旨,严 主 守纪律。党员领导干部 验 要做学习贯彻党章的模 吉 范,必须坚持从自身做 藩 起,以身作则,率先垂 草范,作出表率,才能把 狠 本单位的好风气树立起 瞩 来。按照“自重、自省 鹰 、自警、自励”的要求 限 ,不断加强自身人格的 挞 锻炼和修养,在改造主 橇 观世界上下功夫,用党 坍 章指导自己,规范自己 遥 ,把自己的一言一行同 腻 党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 丽 来,遵守单位的各项规 侧 章制度,堂堂正正做人 审 ,清清白白做官,踏踏 冰 实实干事,不辜负党和 穗 人民的要求和期望,努 野 力塑造领导干部的良好 畸 形象。

  以上仅是我 桓 前阶段学习的心得体会 账 ,与其他同志们相比, 胰 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 贮 下阶段及今后的日子里 掘 ,我决心进一步加强党 衷 的理论和知识的学习, 妨 提高党性修养,遵守纪 搏 律,不断提高自己的政 鞋 治思想觉悟和实际工作 刺 的能力,更加勤奋扎实 覆 地做好本职工作,作出 憾 自己应有的贡献。

篇三: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精心创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望你认可。

 通用精品文稿 学习《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围绕这个要求,《条例》规定了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主要任务,就是要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住农村改革发展方向和重大政策取向,把党的领导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重农强农、推动乡村振兴的行动优势。

 新时代党的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党的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这些任务要求是一个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共同致力于全面提升我国农村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其中,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主要是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

  2 设的领导,主要是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加强党对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主要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移风易俗,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乡村社会文明程度;加强党对农村社会建设的领导,主要是坚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党对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主要是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主要任务,要抓住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这个“牛鼻子”。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乡村振兴的主心骨、领头雁,只有基层党组织积极引领、当好表率,才能实现乡村社会的有效治理。一方面要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农村各类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深植党在农村的根基;另一方面要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更好地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3 贯彻落实《条例》规定的主要任务,要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这对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加强农村纪检监察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权力运行监督制度,持续整治侵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从根本上杜绝“微腐败”,还农村一片风清气正。

 方向明,则道路清。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优良传统,也是政治优势,必须贯彻到农村工作的方方面面。只有不断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把党管农村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到实处,才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阔步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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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信访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1〕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窗口,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信访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布暑,就强化和改善人民信访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新修订的《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标志着信访工作进一步迈上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台阶。

 1.新条例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强化和改善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必须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状况新问题。一是信访总量继续上升;二是信访反映问题出现反复性、组织化、专业化等新特点,跨地区、跨部门串联问题较为特别;三是信访方式多样化,且表达方式有时比较激烈。因此,新条例是适应形势变化和任务必须要,解决新状况新问题,强化和改善新时代信访工作的重要制度。

 2. 新条例也是与时俱进做实做细信访工作的重要抓手。相较于旧条例,新条例不仅印发规格进一步提升、工作原则进一步明确,统筹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同时对基层的施行指导意义也得到了进一步强

 化。如:新条例提出了“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以及村〔社区〕‘两委’应当全面发挥职能作用〞,把信访工作触角延伸到了最基层,是原条例所没有的;另外新条例进一步丰富了信息网络等信访事项新的提出方式;同时对信访处理机关作了进一步明确,可以较好地解决推诿、扯皮等问题。

 3.新条例更是保持人民至上、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新条例构建了群众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通道,关于推动信访工作及时反映群众呼声、化解矛盾,发挥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集民心作用,当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具有重要意义。从新条例的立法本意和立法理念来看,还强调信访矛盾要从源头治理,在基层处理好“小事〞,在基层化解好矛盾,让群众没有信访的意愿,没有信访的内容,没有信访的必要,才干真正减少信访,促进社会稳定。

 今年是大事要事集中的一年,“护航二十大〞、“喜迎亚运会〞信访确保任务很重,同时,经济下行压力叠加疫情负面冲击都可能引发新的矛盾和新的信访问题,区委提出创建全省信访工作现代化示范区目标。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一名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要认真学习新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落实。

 1.强化学习宣扬。进一步强化对新条例的学习,特别是要深入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原则

 和要求,切实扛起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同时催促相关部门强化法治宣扬,特别是新条例的宣扬,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优良环境。

 2.强化工作监督。新《条例》诉访分开制度明确严格执行诉讼与信访分开,把涉诉涉法信访纳进法治轨道解决。这就必须确保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在司法程序和时限内得到公平公正解决。作为人大工作者要从执法和司法两个角度强化法律实施的监督。在执法层面,要将每年听取和审议法治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常态化执法检查有机结合,构建“专项+日常〞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推动大综合一体化执法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质量;在司法层面,要强化与法检两院的协调沟通,以每年的监督议题和法官、检察官工作评议为抓手,推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助力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同时深入执法司法公开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司法新机制,让群众看得到,监督得了,提升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认可度。

 3.积极履职建言。认真履行人大代表和 x 会员使命,深入基层,倾听民声,反映民意。针对一些共性的政策和法律问题展开调研、论证并提出议案建议,推动相关法律的修订、完善和更好实施;针对关乎民生、社会治理等方面的热点焦点问题积极通过建议、看法和社情民意信息进行反映,从而推动问题从根源上得以解决;针对群众反映

 激烈的、当前政策无法解决的问题,在日常联系中要向群众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群众思想释疑工作,力争把问题解决在一线、矛盾化解在基层。

 以“四心〞履职担当 全力护航社会稳定大局〔信访局局长〕〔2〕 《信访工作条例》的制定出台,是党重视群众工作、践行人民至上理念的具体施行,为新时代信访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标准、提供了遵循。作为一名信访部门负责人,我将团结带领信访干部,对照《信访工作条例》新规,集中学习,强化思索,统筹谋划,确保将党对信访工作的新定位、新要求,落实到每个责任主体,真正做到“稳〞中有“进〞、“进〞中创“新〞、“新〞中争“优〞。

 以忠诚之心筑信念之坚。保持以关于强化和改善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为行动准则,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第一要求,把解决“群众诉求〞作为第一任务,充分研判形势,特别工作重点,理顺工作机制,永葆“不忘来时路〞的初心,勇担“续写革新史〞的使命。

 以赤子之心尽为民之本。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群众的事情就是自己的事情〞服务理念,聚焦难点、重点、热点,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以进取之心履担当之责。围绕“控增量、减存量、提质量、防变

 量〞的工作目标,推动“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建设。切实抓好积案攻坚、重点领域问题化解、信访“五率〞质效提升、访源治理、信访维稳确保等重点工作,以信访工作高质量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以共治之心促善治之基。保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事会、民情恳谈会、群众评议会〞五会制度,执行“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全力打造出“枫桥经验〞星沙样板。

 把握“三性〞,做到“三上〞〔信访局局长〕〔3〕 《信访工作条例》特别党的全面领导、回应群众呼声、符合时代发展。作为信访干部,要始终把使命担当扛在肩上、为民服务放在心上、依法办事抓在手上,用心用情用力做好信访工作。

 一是遵守政治性,将使命担当的责任扛在肩上。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集民心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群众监督、改善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要坚决落实落实关于强化和改善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始终扛牢“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注重人民性,将为民服务的理念放在心上。要保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怀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急难愁盼的事情,多一份理解,多一份换位思索和尊重,积极主动地推动诉求解决。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大事要事,多方听取群众看法建议,强化风险分析研判,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前置到预防机制的决策上。要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处理信访事项,依法及时就地解决信访问题。

 三是把握时代性,将依法办事的底气抓在手上。要保持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按照“三到位一处理〞原则和要求,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正常信访秩序。要强化法治思维,将信访纳进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对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予以支持;对请求事由合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的,作出解释说明;对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不予支持。对不予支持的事项,要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疏导等工作,确保信访问题处理到位。

 保持三个“毫不动摇〞抓学习落实 推动《信访工作条例》走深走实〔基层信访干部〕〔4〕 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信访工作条例》是信访工作历史上的第

 一部党内法规,是指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作为基层信访干部,要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展开学习宣扬,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落实。

 一是毫不动摇保持和强化党的全面领导。要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铭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自觉从大局大势中谋划推动信访工作,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信访工作重点就跟进到哪里,确保信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是毫不动摇深入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要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用情、精准精细抓实信访工作。把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标尺,对办信质量严格审核把关、认真回访问效,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毫不动摇奋力开革新时代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要把学习宣扬落实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围绕中心大局,全力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快推动“最多访一次〞步伐。继续深入领导干部接访、下访、约访、包案等制度,深入推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特别问题“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打赢积案化解、重复信访治理、重点领域问题治理“三大攻坚战〞,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篇五: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心得 体会

 2019 年 11 月 25 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市民通过“票选”形成的《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拟对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无偿献血、拾金不昧等文明行为进行记录,探索建立相应激励回馈制度,完善评比表彰、现金奖励、积分落户加分等优惠政策,同时将重点治理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共享单车乱停放、擅自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等 6 个领域 24 项不文明行为。

  上述《条例》是近年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条例》《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来,再次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作为草案提起主体,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为贯彻开门立法原则,最大程度汇集民意民智,有关部门在《条例》草案未形成前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有相当高比例的市民参与了有关调查并提出意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起草小组在充分吸纳社会问卷调查结果的基础上,起草了《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

  调查结果显示,超过 99%的受调查者支持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更重要的是,条例草案提出的最应该倡导鼓励的文明行为,以及最应该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都来自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和问卷调查结果。市民最支持的见义勇为、文明出行、文明生活、讲究卫生等多项文明行为,以及市民最反对的随地吐痰、高空抛物、机动车乱停靠、公共场所吸烟、不排队和抢座、社区楼道内乱堆乱放杂物等

 多项不文明行为直接被写入《条例》草案。通过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相结合,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立法渠道,为形成《条例》草案和制定《条例》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

  《条例》草案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惩治措施按由轻到重的递进关系设置,包括劝阻制止、警告、罚款、治安处罚等。此次文明行为促进立法涉及面广、调整关系复杂,为防止执行难,《条例》对执法主体、各方职责等都做了明确规定,重点就政府和社会各方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文明行为促进的组织推动和监督保障进行了规范。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草案规定,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发现的不文明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不文明行为采用拍照、录音、录像等形式所做的记录,可以作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的参考依据。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法治建设,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有力举措。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全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广大市民对不文明行为的容忍度不断降低,一些看上去似乎并不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会极大地影响首都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也是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意味着将有专门法规来治理广大市民普遍厌恶的顽症痼疾和各种不文明现象和行为。通过明确的奖惩措施,以刚性法治推动文明生活方式的养成,对提升首都形象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非常必要。《条例》把不道德、不文明行为纳入法律

 规范,向全体市民明确了提倡什么、禁止什么,有利于引导市民改善生活方式,有利于打造文明健康生活环境,最终的受益者将是广大市民。

  立法整治不文明行为,不仅对市民行为规范和道德文明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对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完善城市治理和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部赋予政府部门专门权责并获得群众广泛支持的文明行为促进法规,一定能在北京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中发挥突出的重要作用。

篇六: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条例心得体会 四 篇

 本文仅供参考

 【篇一】

 2018 年 9 月 21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近期,监督检查处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从《条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突出特点和落实措施等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

 一、学习贯彻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又一重要举措,是每一个党支部的基本遵循,对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凝聚力,巩固全党基础,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贯彻落实执行好《条例》,有利于提高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更有利于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由此可见,贯彻落实好《条例》对于全党全国意义重大,只有我们每个支部、每名党员,合齐心合力

 贯彻落实好《条例》,才能形成全党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显著成效。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条例》涵盖了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等,共 8章 37 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

 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

 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三、认识和体会 《条例》既发扬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又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规定明确、符合实际。为此,我们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学习贯彻工作。

 (一)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领会其重要意义。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任何时候党支部建设都不能放松,党支部作用都不能弱化。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实,要贯彻落实好《条例》,我们全体党员就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学习《条例》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

 (二)推动《条例》落地生根,促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从党的二大党章“支部”概念的产生;到 1926 年,党中央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的战略思想;1927

 年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提出把“支部建在连上”的构想;党的六大提出“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也就没有无产阶级党的基础”重要论断;1945 年党的七大系统总结党支部“战斗堡垒”的思想;再到这次《条例》的产生。无不体现着我们党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条例》落地生根,要抓牢抓实“支部”这个关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领会好《条例》明确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以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提升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让每一个支部都强起来,每一名党员都不掉队,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三)严格要求贯彻《条例》的要求,从自身做起,抓好学习。

 要贯彻落实好《条例》,各级党组织就要加强对《条例》实施的组织领导,把学习贯彻《条例》当成重要任务来抓,要结合党建工作,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方式,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解读和学习培训,使《条例》入脑入心,我们在学习《条例》的同时,要与党章、党规相结合,要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要学深悟透弄懂《条例》内容,用《条例》指导工作实践,以工作实践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四)结合本职工作,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本部门的中心任务作为根本。

 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要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本部门的中心任务作为根本,为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服务保证作用。实践证明,机关党支部什么时候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开展工作,什么时候就大有作为;什么时候游离了中心、偏离了大局,什么时候就难有作为。因此,机关党支部要切实认清大局、时刻关注大局、认真研究大局、准确把握大局,真正做到胸中有大局、工作有目标、行动有方向,有的放矢围绕中心开展工作。要善于总结探索服务中心的工作规律,把服务中心作为根本要求贯穿到机关党支部工作各个方面,确立“围绕中心抓党支部,抓好党支部促中心”的工作思路,激发机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政治热情,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关键时刻勇当先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立足本职、岗位建功上来。

 【篇二】

 通过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基层党支部建设、运行管理进行了细致安排,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标准。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制定和实施《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把抓好党支部

 作为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任务,不断提升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作为一名普通的医务工作者,一名共产党员,深切体会到支部建设特别重要,感受尤为强烈。

 一是《条例》是建设好党支部,把牢思想政治教育的“总开关”。

 二是《条例》是建设好党支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牛鼻子”。

 三是《条例》是建设好党支部,架起党的纪律规矩的“高压线”。

 我们学习《条例》就是要坚持用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

 作为新时期的一名党员,我将矢志坚持听党话、跟党走、报党恩,履行好服务群众的根本职责,体现我们党员干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积极参加党支部活动,按时主动缴纳党费,为支部建设建言献策,继续壮大自己的力量。

 【篇三】

 从此次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来看,抓好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各党支部必须以提升“五力”为主要抓手。一要提升思想引领力。就是要强化政治功能,凸显政治属性,进一步加强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贯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教育引导各级党员毫不动摇地听党话、跟党走,毫不动摇地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旗帜鲜明,把党支部真正建设成为党员的精神家园。二要提升政策执行力。就是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一方面要执行政策不打折扣,不搞形式,不弄虚作假;另一方面,要结合实际推动政策执行,保证中央的大政方针落地落细落实。三要提升全面影响力。就是要提升党组织在社会各层面、各领域中的覆盖率与影响力,既要不断加强与巩固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也要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让党的领导更加全面,不留空白。四要提升组织动员力。就是要做好党员与群众的组织动员,在切实履行好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做到“一呼百应”。五要提升责任落实力。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责任上肩,要做好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把抓好党支部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作为考核评价党建工作的基本标准,亲力亲为,深入支部抓支部。

 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深入领会,全面掌握,增强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支部就是旗帜,就是堡垒。全体党员必须同心协力,把支部建设得更加坚强牢固,我们党才能更加有力地领导国家,带领各族人民走向美好未来。

 【 篇四 】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的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它主要依托党支部、党小组开展活动。主要形式有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课、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先进党员和党组织等。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正所谓正人先正己,党员领导干部需要严格自律“四个注重”。一要注重自觉同特权思想现象作斗争,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管起,从最近身的地方构筑起预防和抵制特权的防护网。二要注重选人用人上把握好方向、守住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三要注重防范被利益集团“围猎”,坚持公正用权、

 谨慎用权、依法用权,坚持交往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四要注重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对当忠诚老实,党员、干部决不能以任何借口而拒绝监督,党组织也决不能以任何理由而放松监督。

 做政治的明白人,对党绝对忠诚,始终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头脑始终清醒、立场始终坚定。这是《条例》赋予我们的使命和要求。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是促进党员学习,提高党员素质,促使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措施;是维护党员队伍纯洁性,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手段。这既是党的一贯传统,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党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壮大,充分发挥党的战斗堡垒和政治核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篇七:文明促进条例心得体会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

 《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 2016-03-03 浏览:分享人:郝笑建手机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以下是小编最新整理的《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第三章 文明行为的鼓励与促进

 第四章 职责与实施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六章 检查与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引导公民行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建设,

 倡导文明行为,制止不文明行为,推进社会诚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市和区、县(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 制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相关规划和计划;

 (二) 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三) 督促、检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落实情况;

 (四) 受理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建议、投诉;

 (五) 定期评估和通报本条例的实施情况。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明确责任、积极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四条 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国家工作人员、教育工作者、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当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

 第五条 公民应当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

 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第六条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一) 不在图书馆、纪念馆、博物馆、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场馆内大声喧哗,接听电话应当轻声;

 (二) 语言文明,不以语言、侮辱性动作挑衅他人;

 (三) 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使用电梯时先下后上,使用楼梯、自动扶梯时靠其右侧上下;

 (四) 开展广场舞、露天演唱等活动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设施和音响器材,噪声值不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五) 在公共场所应当衣着得体,不故意袒露身体;

 (六) 不酗酒滋事,不聚众赌博;

 (七) 不随地便溺、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

 (八) 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有关禁止吸烟的规定,不在封闭、半封闭或者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吸烟;

 (九) 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安全措施,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十) 文明祭扫,减少使用香烛纸钱。

 第七条 公民交通出行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驾驶机动车时,不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不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停放车辆,做到规范有序。驾驶人和乘车人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时,遵守乘车规则,自觉排队,先下后上,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幼乘客让座,爱护交通工具、交通设施,不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内饮食,不影响驾驶员安全驾驶。

 驾驶非机动车时,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路口、人行横道时,应当注意避让行人,不违反规定进入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不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

 第八条 公民旅游观光时应当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环境卫生,不损坏花草树木,爱护文物古迹,爱护公共设施,不随意刻划,与他人友善相处。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旅游合同中规定文明旅游的具体内容,鼓励、倡导、规范旅游者的文明行为。

 第九条 公民应当节约粮食、水、电力、燃油、天然气等资源,合理利用免费提供的公共资源。

 公民应当积极保护生态环境,自觉减少废气、废水等各类污染物排放。

 第十条 公民应当遵守有关规定文明上网,不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传播低级媚俗信息,不购买明知是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

 第十一条 公民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恪尽职守,遵守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尊重服务对象,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居民应当自觉遵守业主公约和其他相关规定,爱护和合理使用共用设施设备,保护绿化,有序停放车辆。不乱放杂物,不高空抛物,不侵占共用部位,不堵塞消防通道。遵守生活垃圾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位。

 第十三条 促进文明家庭建设,培育良好家风,倡导邻里和睦。家庭成员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平等相待。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扶养人应当对残疾人履行扶养义务,亲属、监护人应当鼓励和帮助残疾人增强自立能力。

 第十四条 鼓励自愿对遭遇困难的人以适当方式提供帮助。

 积极帮助他人,表现突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 鼓励见义勇为。依法奖励和表彰见义勇为人员,保护其合法权益,并在需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活动,依法保护慈善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事慈善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鼓励无偿献血和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及遗体器官。

 对无偿献血的个人,其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可以在血液使用方面,依法获得优先、优惠待遇。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建立各类社会志愿者组织,拓宽志愿服务领域。

 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的,所在单位给予支持。

 志愿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有困难时可以申请优先获得志愿服务。

 第十九条 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文明行为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建立校园文明公约,鼓励和表彰文明行为,培养文明习惯。

 第二十条 旅游、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应当在机场、码头、车站、广场、体育场馆、商场、公园、景区、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宣传、倡导文明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需要,建设实时、全覆盖的道路监控系统,实现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执法的常态化。采取有效措施,倡导文明出行,制止和纠正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罚违法行为,提高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文明程度。

 第二十二条 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医、文明就医纳入医疗管理工作规范,促进医疗机构、医疗场所的文明行为。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水利、园林、绿化等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管理职责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及时制止污染水质、影响河道整洁、毁损绿化等破坏生态的不文明行为,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要求纳入岗位工作规范,文明执法,对城市管理中带有普遍性、经常性、习惯性的不文明行为加强监管,及时劝阻、有效制止,依法处罚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各自工作日程,推进具体工作落实,推动基层文明建设。

 第二十六条 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积极宣传社会文明建设,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例,刊播公益广告,批评和谴责不文明行为,营造全社会鼓励和促进文明行为的氛围。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应当对其工作场所、营业场所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属于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第二十八条 公民有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时应当注意举止文明。行为人应当听从劝阻,不得打击报复劝阻人。

 第二十九条 市和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在公共财政支出中统筹安排资金保障各类文明建设。

 第三十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文明行为先进人物的困难帮扶制度

 获得市和区、县(市)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的,应当记入个人人事档案。

 鼓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本单位在文明行为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金奖励的,可以按照规定在企业经营成本中列支。

 第三十一条 被救助人主张其损害是由救助人造成的,或者主张救助人在救助过程中未尽合理限度注意义务加重其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十二条 在查处违法的不文明行为时,行政执法人员有权要求违法行为人提供姓名、地址及联络电话号码等信息,并出示有关身份证明文件证实其身份。

 违法行为人拒不提供姓名、地址、联络电话或者拒绝出示身份证明文件证实其身份的,现场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按照规定通知公安机关进行现场查验。

 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关违法的不文明行为的证据、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机制。

 第三十三条 本市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个人文明行为予以记录,但是受表彰人员自愿放弃的除外。

 本市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制定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录入按照前款规定记录的文明行为信息和按照本条例规定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数据共享。

 第三十四条 市和区、县(市)应当建立健全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对有关责任部门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三十五条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文明行为

 评估体系,定期开展文明行为情况调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工作,公布评估结果。

 第三十六条 个人和单位有权对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文明行为促进职责的行为进行批评和投诉。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一) 损毁交通设施、环境卫生设施、道路附属设施、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二) 驾驶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不按照规定变更车道、不按照规定超车、不按照规定让行的;

 (三) 行人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滞留,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走已设置的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时不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或者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四) 驾驶非机动车时进入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路通行、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横过道路不按规定通行的;

 (五) 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不听劝阻的;

 (六) 随地吐痰、便溺,或者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等废弃物的;

 (七) 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及市政公用设施、管线

 及其他设施和树木上非法张贴、涂写、刻画的;

 (八) 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九) 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十) 在设有禁止标志的区域有攀折花木、踩踏草坪等破坏城市绿化行为的;

 (十一)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处罚的不文明行为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辱骂、威胁、推搡或者公然侮辱劝阻人,尚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法规对前款规定的不文明行为已有处罚规定的,前款处罚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法律、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前款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将按照本条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第三十九条 有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行为,但是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部门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应当将处罚决定作为当事人个人信用信息予以记录。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 201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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