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作文9篇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作文篇1
严格行政管理对部队建设有着非同寻常的意义,在新时期里如何严格行政管理是每个带兵人所必须面对的一个共同的课题。广大官兵在部队的具体实践中已对“严是爱,松是害”形成了共识。要想提高连队建设的整体水平和广大官兵的全面素质,增强部队正规化建设,必须落实江泽民五句话的总要求,依据《军队基层建设纲要》,依法严格行政管理。严格行政管理关键还是要突出个“严”字。现在我就如何依法严格行政管理谈一谈的自己几点看法:
一、严要有据
严格行政管理不能盲目的“严”,必须要严之有理严之有据,缺少法规这个严格行政管理,就会变成空抓空喊,就会成为一纸空文,缺乏应有的生命力,不但对部队建设起不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反而阻碍了部队正规建设,影响了部队的正常生活。
具体来说“严要有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令条例,在部队管理中以条令条例为抓部队管部队的依据,杜绝贯彻落实条令条例的随意性,不搞迁就照顾。应该说每个单位都有老干部老病号,总希望自己能跳出条令条例这个圈子,比如早出操、晚点名等一日生活制度能不参加就不参加,这势必同落实条令
条例的全员性和严肃性发生冲突。所以必须经常进行条令条例教育和训练,强化官兵履行职责的意识,保持日常工作的正规有序。
“严要有据”还要从自身严起。抓行政管理的干部自己要积极做好表率,这样腰杆才会硬,才能增强落实条令条例的权威性。在一些零散人员和个别人的管理上要敢于较真,对发生问题的人员要依照条令条例加大查处力度,防止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不搞下不为例,调动官兵的服从条令条例的自觉性。
二、严要有常
严格行政管理是一件苦事也是一件累事,但它的的确确渗透到了部队建设的方方面面。当前有些单位在抓严格管理存在时紧时松的问题,上面抓的紧时就抓一抓,上面不强调时就松一松,部队管理时紧时松,从严治军在一些单位大打折扣。
大家都知道,在外场机务中队,内务卫生的标准和保持一直是一个大难题,不能不抓,但又往往因为飞行等特殊情况而抓了又丢,为此今年中队支委的共同研究决定采用每周一查,每月一总结,张榜公布,挂流动红旗的方法,这个活动一展开,就有官兵开始吹冷风,说在机务中队搞这样的事不塓一时心血
来潮,坚持不了多久的,针对这种流言和观望,中队抽调干部,战士成立了内务检查监督小组,克服了不少困难,连续坚持开展了三个月以后,官兵们认识到了支委这个活动的强大决心,流言不攻自破了,官兵们在中队的坚持,官兵们的日常比较的气氛中渐渐提高了内务的标准,也保持的很好,使这个活动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使中队的内务建设上了一个很大的台阶。
“严要有常”就是要落实“两个经常性工作”中的经常性管理和经常性教育。“严”格为管理部队贵在坚持,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是严格部队管理的大敌。经常性管理要从点滴入手,重在持久养成。经常性管理要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加强教育,培养军官和班长、骨干的管理能力,注重经常性的预测分析、经常性的检查,增强官兵自我管理能力和慎独能力。针对发生问题的苗头和倾向,加强经常性的教育。
三、严要有爱
年青战士年龄大都在20岁左右,文化层次不高,心理不成熟,自理、自立、自控能力比较差,有的还是单亲家庭,而且大多是独生子,当兵前都是家里宠着护着,没有集体生活的经历,面对部队的严格管理,有些人心里很苦闷、彷徨,不知道如何去适应,产生恋家情绪,并经常借着过生日的机会几个人
聚在一起喝酒,这样既破费,又经常发生违纪的问题,严重的无法适应部队生活,易和战友发生矛盾冲突,有的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甚至导致精神分裂症。
针对这种现象,经支委讨论决定,中队开展了一个生日宴的活动,就是借每个月第三周周五的加餐的机会,把当月过生日的同志集合在一个大桌子上,中队食堂为他们炒几个小菜,加个餐,这样既体现了中队对他们的关心,也使大家在集体的关心与参与中渐渐体会到集体活动的融洽与浓浓的爱意,增强了官兵的团结,也为中队行政管理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部队是个大家庭,“严要有爱”就是要让官兵脱离小家庭的温暖来体会部队大家庭的温暖。爱兵要特别注意尊重官兵的人格和尊严,关心他们的成长进步和生活的疾苦,还要“一碗水端平”防止出现厚此薄彼的现象。作为一名管理干部首先必须作为官兵兄长,让官兵在严中体会兄长爱,使其真正明白严的内涵是对个人成长进步的关爱,才不至于产生消极抵触情绪。当官兵在个人成长、家庭困难、个人婚恋问题遇到困难时,一定要以过来人的姿态主动的靠上去,积极引导教育,把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相结合。教育官兵互爱互敬,遇事互礼互让,在大事上讲原则,小事上讲风格,真正做到严中有爱,爱中有
严。
四、严要有情
当前有人错误的认为严格管理就是要简单粗暴让官兵惟命是从,布臵工作也是简单的发号施令,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日久天长势必拉开官兵之间的距离,领导干部和官兵之间没有起码的战友情,就更谈不上连队干部与战士们之间的“五同”了,更不要讲“四个知道一个跟上”。
“严要有情”就是要在干部和官兵之间建立深厚的感情,在严格管理部队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首先做到在思想上相依。在平等、友爱、团结、互助的基础上加强沟通,激发官兵的事业心和荣誉感。不要摆出“官不大,架子不小”的样子,使官兵对你敬而远之,久而久之助长了“干部难亲近,还是老乡亲的”不良风气。第
二、情理要相融。抓管理要以人为本,体现人情味,处理事情公道正派合情合理。第
三、心灵要想通。以战友之情和兄长之义,去换取战士的心。第
四、个性要相知。古人说“士为知己者死”,一个“知”字力重千斤,知道官兵在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严才有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作文篇2
全面从严治党,是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根本保障。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组成部分。全面从严治党,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将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从严肃纪,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守纪律讲规矩,关键在于严格执行。从严肃纪,本身就是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的有效途径。纪律只要制定,就要动真格的,不能搞“下不为例”;规矩只要建立,就不能只是说说而已,没规矩成了真规矩。必须看到,目前还有一些党员干部的纪律和规矩意识还没牢固树立,守纪律讲规矩的氛围还没完全形成。从严肃纪,就是要从严执纪,有纪必依、有规必循,违纪必究、违规必查。各级党委应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处理不守纪律行为。
从严治官,使领导干部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同志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检验。”能不能做到守纪律、讲规矩,决不是小事小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在这一事关政治品质的问题上经得起考验。一些领导干部头脑中还残存着特权思想,总是对别人讲纪律和规矩,却把自己置身事外。从严治官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不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纪律和规矩面前人人平等。
从严正风,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良好氛围。有没有牢固的纪律和规矩意识,与党风密切关联。从严正风,将为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培育良好的环境。作风不是一个人能左右的,但每个人的作风都会对作风的形成和变化产生影响。全党人人守纪律、个个讲规矩,领导带头守纪律、率先讲规矩,必然会对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起到决定性作用。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就能在全党培塑出严守纪律、严明规矩的精神风貌和行为规范。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作文篇3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习在多次讲话中强调了这句话,也充分显示了党在今天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突出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用了一个篇幅强调了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着力规范党的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真正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为民谋事。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治党的重要思想,是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分析,对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坚强领导核心的深刻把握。
如何抓好从严治党,进而加强党的建设呢?首先要有一个质的认识,坚定理想信念是从严治党的制高点,严格党内生活是从严治党的关键点,从严治吏是从严治党的着力点,求真务实是活的灵魂。这次培训的第一课就是贯彻群众路线,永葆政治本色,我们乡镇长要全方位的了解群众路线的内涵、开展这项活动的原因等,要思想认识到位,充分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我们基层一线的乡镇长主要工作就是跟群众打交道,解决群众最迫切关心、最贴身的利益,想群众所想,解群众所急。我们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切为了群众,我们所有动力的来源是一切依靠群众,我们党根本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工作中多走、多看、多听,多深入田间地头走两步,多看看所辖区内村庄的变化,多听听家长里短的村民的唠嗑话,时刻保持与人们群众的深厚情感。
在思想上有个质的认识还只是万里长征的起步,关键在于行,在于如何落实好从严治党。谢集乡地处偏僻,在临泉的东南角,自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一直重视党的建设,结合我乡工作实际情况,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党的建设。
一、加强政治纪律进而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首在严明政治纪律,最核心的是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方向和政治原则的纪律,是党的组织和党员在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的行为规范。我们党是围绕自己的政治纲领、按照自己的政治路线、为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而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本位主义,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牢固树立党章意识,自觉用党章规范言行,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全党同心,其利断金,只要我们党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就能引领中国巨轮攻坚克难、乘风破浪。
二、改进工作作风进而从严治党。改进工作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市县的各项规定是一个切入口和动员令,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改作风不是一阵风,而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求我们常抓不懈、常抓常新。我们必须时刻绷紧转变作风这根弦,不能松一阵紧一阵,不能敷衍了事,要敢于动真格,要真正出实招,改到点子上,改出亮点,改出干劲,努力提高党的凝聚力、干部的执行力、政府的公信力,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干部要能踏石留印、抓铁有痕,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三、加大权力制约机制进而从严治党。政治权力制约指的是防止政治权力的滥用和腐败,保证政治体系的良性运转,依据一定的规则和手段,对政治权力运作进行控制和约束。历史已经证明,不受制约的权力,比然会被滥用,必然导致腐败。简单地说,腐败就是国家公职人员对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利用,是以公共权力的运用超出社会制度,法律或道德规范允许为前提,为个人或小集体谋私利,对他人及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腐败是社会毒瘤,清廉是群众期盼。我们基层乡镇长要慎用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自身做起,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作文篇4
_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他强调,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无论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还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都是党掷地有声的政治承诺,都显示了新一代领导人从严治党的信心和决心。要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取信于民,赢得人心,凝聚奋进的力量。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前提是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全党干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当做一项长远的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到严明纪律是党的凝聚力和执政能力的基础,改进作风是夯实执政根基的重要工程。要加大从严治党、廉政建设的宣传力度,让清廉之风遍吹全党全军。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关键是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力量之源,只有不断加强党同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进一步巩固党执政的基础。把权力关进笼子里的同时,还要把权力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根本是加强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监督的缺位和弱化助长了近年来不正之风的肆虐。从严治党就要建立权力约束的防范机制和惩戒机制。只有尽快建立起纲纪严明的制度规范,持之以恒地加以贯彻,严密细致地加以完善,才能让制度发挥其在权力制约与监督中的作用。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作文篇5
人生会面临许多选取,当你正处于十字路口不明白该何去何从时,你将做出如何决择?在现实生活中,有许多人不能明辨是非而选错了道路使自我后悔一生,当然尤其是我们青少年。
由于这方面的原因,学校为我们组织了一节法制教育课。这对于我们来说真可畏谓好处重大。
我认真地听完了这次报告会的资料,给我的感触很深。做这个报告会的是三位正在服刑的人员,不仅仅如此,他们都是拥有自我完美青春的三位年轻青年。他们为我们讲述了自我是如何走上这条不归路的,又是如何的后悔与失去自由的无奈和悲哀。
他们用自我犯的过错来警示我们——这些正处于完美青春年华的少男少女们,这些正享受着生活的完美与自由的可贵的我们,告诉我们要从小树立省法律意识,遵纪守法,要学法、懂法、守法,做一个社会上的好公民。同时还告诉我们要慎重交友并无论处于何时何地都不忘父母对我们的恩情。这是一个处于失去自由的天空的人发自内心的悔恨和领悟。他们想把这些道理传达给拥有自由的我们。这对于我们来说是有很大的启发,甚至震撼着我们的心灵能够产生心灵的震撼。。
听完这节课,我想这对于我以后的人生道路起着巨大的作用。它给了我许多真理和启发,告诉我要想成才必先学会做人,我会一向受用!
听了这天的报告,我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为什么呈上升趋势,主要是他们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不懂法,还有的不知怎样做是对的,怎样做是错的;什么是自我应有的权利,什么是自我应尽的义务。没能真正理解遵纪守法的重要好处,不能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要培养未成年人的自觉法律意识,首先应组织未成年人系统学习法律,多形式组织未成年人学习新《宪法》、《刑法》、《刑诉法》和《社会治安处罚条例》等法律条文,在社会行为中自觉地运用法律知识来规范自我的言行。用法律武器与一切违法犯罪的现象作斗争。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作文篇6
《求是》杂志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文章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夯实中国之治的制度根基。为推行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治理能力在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我认为应从以下几点出发:
一是加强法制建设,用法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加强完善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制监督、法制保障和党内法规体系,加强政务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使人民更好的行使人民权益,保障人民利益。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
二是坚持顶层设计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我们要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创新和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统筹考虑国际国内形势、法治建设进程和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相协同。执法司法公正高效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好法治在国家治理中的效能。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升执法司法的质量、效率、公信力,更好把社会主义法治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研究谋划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和法治队伍建设长远规划,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推动东中西部法治工作队伍均衡布局,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做到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作文篇7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委党组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强化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不断提高履职尽责本领,努力提高战胜各种风险挑战能力,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研读的《规定》全文,认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牢牢把握“四个聚焦”。
一是聚焦政治统领,把牢政治方向。《规定》中第二章责任内容中,有两处提到“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稳政治立场、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自觉把党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涵养良好的政治生态。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长期政治任务,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切实履职尽责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聚焦关键少数,压实主体责任。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当做头等大事,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当好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头雁”和“火车头”,带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要带头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支持、指导和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切实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问题。
三是聚焦作风建设,优化政治生态。作风建设既是一场攻坚战,更是一场持久战,必须抓常、抓细、抓出习惯、抓出风尚。盯紧老问题、关注新动向,看住重要节点,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把纠正“四风”抓深抓实,做到反“四风”无禁区、无死角,对存在“四风”问题的一律从严查处,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建立健全“教育引导、正风肃纪、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源头治理”五大作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四是聚焦常态长效,深化责任落实。要将主体责任抓在日常、重在经常。按照“以考核找差距、以考核补短板、以考核促整改、以考核促落实”的原则,建立常态化、长效化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工作职责管到哪里,从严治党的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加大对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的问责力度,倒逼责任落细落实,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终身问责的强烈信号。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作文篇8
法治建设是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法治进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治社会是人民梦寐以求的理想社会。法治建设是提升区域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社会治理转型的必经路径,是制度创新的样本,标志着区域文明程度、综合实力的高度,对促进区域的经济发展、政治安定、文化繁荣,引导区域社会有序、健康、快速发展和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平安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要搞好法治建设,实现理想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法治建设需要坚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基础,而公民的法律素质则是其不可或缺的主体基础。这个基础性条件越充分,公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性就越容易实现;公民主体性实现得越充分,依法治国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就越能够得到体现和实现。从这个意义上讲,公民法律素质的高低好坏,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制约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史进程。因此,大到一个国家,小到某个区域,要实实在在地推进法治建设这一伟大事业的进程,就应当高度重视并且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只有公民具备了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理解立法的本意就是规范和制约公共权力,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才能有效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才能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保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才能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才能充分调动参与法治化进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是法治建设的关键
领导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管理者和组织者,决定着法治建设的方向,影响着法治建设的发展程度。要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关键要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抓好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就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
三、强化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
司法是保证权利得以合法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是实现、维护和争取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只有保证司法公正,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才能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只有保证司法公正,公民才会相信法律是限制、约束权力,保护权利和自由的,才会将纠纷诉诸法律,法治建设才能拥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要推进法治建设,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必须全面履行司法职能,严格遵循法律。
四、从严治党必须具体地而不是抽象地、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落实到位。(1)必须严守理想信念阵地。着重从思想上建党,树立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是我们党建党治党的一条基本经验。(2)必须严管党员干部队伍。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干部是党的执政力量,党员干部决定党的生命力和党的事业成败。坚持党要管党,必须严格管理党员干部队伍,特别是要选好用好执政骨干队伍。它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以培养选拔更多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为重点,在提升党员干部素质和能力上下工夫,在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上下工夫,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要求党员干部勤于学勉于思,时刻用共产党员标准来要求自己,时刻用党肩负的历史使命来警示自己,做到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
(3)必须严抓党群干群关系。党的作风问题,说到底是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习近平同志强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善始善终、善作善成,防止虎头蛇尾。着力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为民服务的实效来检验活动的成果。(4)必须严格党内法规制度。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是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根本。要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解决制度虚设和执行不到位问题,切实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5)必须严惩各类腐败分子。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的鲜明政治立场,也是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严是爱,松是害。从严管理监督干部,既是对事业负责,也是对干部负责。现在,庸懒散奢不良风气在干部队伍中有滋长蔓延之势,一些干部不思进取、庸庸碌碌,贪图安逸、得过且过,甚至贪污受贿、腐化堕落,为群众所不满。这其中,主要是干部自身的原因,但与组织上疏于教育管理不无关系。对干部管得严一点,是对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加强法治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之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贵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齐抓共管,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机制,贵在求真务实,贵在坚持不懈。相信,只要上下齐心协力、不懈奋斗,法治建设必将为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关于法治的心得体会作文篇9
法治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手段。_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讲究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由此可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际上正是一个法治社会。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2006年要在全体政法干警中开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对人民法院而言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法院干警作为履行国家法治职能,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主力军之一,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要求,也是正确履行各项法治职能的前提和保障。本文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一、关于“法治”的涵义
自古希腊和中国先秦哲人提出“法治”并阐述其思想以来,历代思想家对“法治”这一命题作了不懈的探讨,不断丰富了法治内涵和认识。按照柏拉图在其名篇《法律篇》中的解释,法治就是“服从法律的统治”。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发展了他的思想,将法治概括为“普遍服从良法”,即“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亚里士多德《政治学》)。以后的思想家西赛罗、詹姆斯·哈林顿、孟德斯鸠、洛克、卢梭、康德等都对法治有过精辟的阐述。目前,我国学者公认,法治至少有以下五层涵义:
1、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在中国古代,“法治”即“以法治国”,经常与“德治”、“礼治”、“人治”相提并论,主要被作为一种治国方略和理念来理解。在西方,“法治”也首先被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来认识,即“法律的统治”。今天,我们使用“法治”的概念,是指国家在多种社会控制手段面前选择以法律为主的手段进行控制和治理,即“依法治国”。党的十五大报告专门对“依法治国”作了阐述:即“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其基本含义是:在法律制定之后,任何人和组织的社会活动都要受到既定法律的约束和规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随意废法和立法,强调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普遍性和一致性,认为在法律面前,只有首先承认形式的合理性,才能承认实质的合理性。这是法治建立的基本要求。
3、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模式。即“以民主为前提和基础的法制”。法律历来有多样性,通常有专制的法制和民主的法制,而有法律不一定就有法治。真正意义上法治只能是以民主为社会条件和制度基础的法制模式。
4、法治代表一种文明的法律精神。即体现为一整套关于法律、权利、权力等问题的原则、观念和价值体系,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和需要,成为人们设计法律制度的价值标准和执行法律的指导思想。对人类法治思想与实践的发展历史进行总结和提炼,我们认为当代法治所蕴含的法律精神包括:法律至上、善法之治、平等适用、制约权力、权利本位、正当程序等内容。
5、法治是一种理想的社会状态。即“法治社会”的理想状态:在法律与国家、政府之间,运用法律约束国家、政府权力;在法律与人民之间,运用法律合理地分配利益;在法律与社会之间,运用法律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不受权力和权利的侵犯;在国家和政府权力受到有效约束之后,权利在人与人之间得到合理配置的一种社会状态。由此可见,法治所追求的理想状态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确定状态,而是一个不断探索和不断实践的运动过程。
二、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法治对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言,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从根本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对此有精辟的论述:“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个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故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而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完善的重要标志。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实行法治。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对权利、平等、自由等法律价值有天然的依赖和促进作用。如果市场主体没有产品所有权,就不可能有交易行为,如果没有交易主体的平等和契约自由的规则,交易行为就必然难以为继和持久进行。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
3、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和我党宗旨也要求我们实行法治。社会主义的终极目标要求我们的各项制度设计和安排要充分体现对人的关怀,而只有实行法治,才能充分保障人权,充分体现对人的尊严的尊重和爱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共产党的宗旨,除了人民的利益,党没有任何自己的私利。为实现人类的完全解放,也需要用法治体现党的追求人民公平正义的终极价值。
4、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是当前全党
和全国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当前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体现以人为本,实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全面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保可持续发展。由此可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既是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其重要保障。
5、如果把法治理解为“依法治国”,那么作为法律施行的最重要的载体,应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及相关的司法机关。故法治理念对司法机关而言,可以等同于司法理念。因此,在司法工作中,树立现代法治理念就是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这是现代法治理念在司法机关中的具体运用。
三、人民法院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考
人民法院和法官在国家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我国法治建设事业中相当重要的主体力量,是法律的忠实守望者和捍卫者。用西方法学家的一句名言:法律借助法官而降临尘世。法官兴则法治兴,法治兴则国家兴。在人民法院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在全面理解和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前提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精神,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更新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局面。具体而言,应当坚持和贯彻落实以下司法理念:
1、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思考和部署,坚持党的领导,通过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有序的法治社会做出贡献。对这个问题,历年来都有很充分的论述,在下文也还有论述,在此不作赘述。
2、要全面把握司法规律与特点,尊重司法规律,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第一、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很多国家都通过建立完善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为法院和法官依法独立审判提供体制保障、经济保障、法官资质保障和诉讼机制保障,切断各种不当干预法院公正审判的渠道,将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时间、空间严格限制在法庭范围内,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判。我国宪法和三大诉讼法,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但是,从实践的情况看,一方面从外部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方面制约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还没有完全消除。因此,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都明确提出了司法改革的目标和任务。另一方面,从内部看,司法权的独立行使要依宪行使,即在党的领导下,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根本政治制度的“一府两院”体制下的独立审判,是审级独立、法官审判独立,而不是“三权分立”意义的“司法独立”。这是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基本原则,依法司法,首先是依宪司法。这就要求全体法官,特别是党员法官,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政治大局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任何时候都要保持清醒。
第二、司法的中立。司法中立,要求法院在审理和裁判案件,必须保持中立,不偏不倚,平等对待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进一步完善回避制度和各项诉讼制度,合理配置司法权力,明确界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当事人的角色定位,强调法官居中裁判,强化诉辩双方和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将容易影响法官中立地位的立案、调查、监督、执行等职能从裁判职能中分离出来,形成相互制约关系。
第三、司法的公开。司法要取得社会公信,不仅在于法官是公正的,而且还在于他们的公正要能够被人所觉察到。这正是西方谚语所说的“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能够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如果一个没有偏见的人,合理怀疑法庭对某件案件已有结论,或者存有先入为主的可能性,那么他就不可能对判决的公正性树立信心。司法活动,只有严格依法公开进行,才能产生公信力。司法公开,一是公开司法依据,包括各种办案规则、案卷资料、司法解释;二是公开审判过程,做到一切审判活动都在法庭上公开进行;三是公开审判组织的组成;四是公开审判的时间、地点和场所,允许社会公众,以及作为公众代表的新闻媒体旁听审判过程;五是公开审判结果,允许公民查阅法庭的裁判文书。
第四、司法的民主。司法民主要求审判活动必须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各种诉讼权利,司法过程必须接受权力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正当监督。审判组织的组成和决定过程必须符合民主化的要求,陪审制度应当发挥实际作用,使社会主流意识和价值观念有机会对司法决策产生影响。
第五、司法的权威。司法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但是,其权威不是来源于强制,而是来源于理性,来源于主流社会对判决理由的尊崇和信仰。如果一项法律只有靠强制才能实施,那么它必然是不能长久的。司法判决也一样,它必须反映主流社会的价值观念,反映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依靠社会的力量来促使其执行。要实现这一点,就要求法院的判决必须讲道理。近年来,法院大力推行裁判文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裁判文书改革,不仅仅是一个文书的风格和技巧问题,更是一个执法的理念和指导思想问题。
第六、司法的及时。司法的及时,要求司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时限,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尽快解决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投入,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使当事人的权利尽快得到实现。这个问题既涉及到审判,又涉及到裁判的执行,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法院应当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审限监督,确保案件迅速审判,及时结案。同时要积极探索解决“执行难”,从执行权的运行机制,执行方法和执行手段的完善、创新方面进行改进,强化执行工作。“执行难”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属于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有的属于法院工作不力,有的属于当事人选择交易对象不慎,忽视交易安全,发生了市场风险。对不同的情况,应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处理。
3、要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立足审判职能,切实更新司法理念,适应和谐稳定、科学发展的国家转型期的司法要求。六中全会的建议涉及审判工作的明文只有第九方面的第32条和第十方面的第40条,但通观全文,全都与法院工作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主要体现为:①平安社会的构建,要求刑事审判工作要继续贯彻依法严打各类刑事犯罪,保卫国家主权,保护国家和公民个人、各种社会组织的政治、经济、人身、生命财产安全权益,依法保障被害人和被告人的个人人权。使社会生产安全,生活安宁有序。②和谐社会的构建,要求我们创新司法手段,正确处理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加大民商事审判调解和执行中和解工作的力度,纠正失范,示范规则,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③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建立以科学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公正的良性互动,要求刑事审判和民商事审判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促进创新能力的提高;创新审判理念和审判方式,支持金融、财税、国有垄断企业的改革,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生产力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配置,推进城市化进程,妥善处理“三农”案件,土地承包、租赁权案件,资源纠纷案件,以司法手段推进新农村建设。④法治政府的建立,要求行政审判支持和监督政府依法透明行政,加快政府的改革和职能转变。⑤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对我们的管理方式,队伍素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我们只有在全面学习领会的基础上,才能在体制、机制、队伍素质和管理创新上做出有效的应对转变,才不会辜负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公正廉洁司法要求与期望。
4、要立足于依法治国、科学发展、和谐稳定社会构建的高度,构建适应新时期要求的现代司法理念。现代司法理念要建立在符合国情民意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政治体制基础上,而不能东施效颦,盲目照搬西方“三权分立”的那一套做法。那么这一司法理念的内涵有哪些?个人认为应是党领导下的宪政宪治,民主人权,廉洁效率,司法公正的司法精神和司法观念,以及在其指导下建立的司法制度、司法程序和司法过程。中国的政治制度体系可以概括为我党执政、人民主政、政府行政、民主参政、司法公正的五位一体制度体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民主法制建设的着力点放在了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上,这是对市场经济现代法治内在规律的高度准确把握,反映了党的与时俱进和英明伟大。因为法的本质是治官治权而不是治山治水治电治民,故依法限制全能政府是法治政府的前提,政府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的行政方式。因此,现代司法理念是以法治权、治官,明晰公平竞争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则,明确市场经济的各类主体,依法打击犯罪保平安,制止制裁违规维秩序,把社会各种力量纳入有序;是依法支持监督依法行政,而不是使司法沦为工具。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老先生说:建立市场经济,或法治社会,本身是一个社会治理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对社会矛盾状况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找到化解矛盾所需要的制度安排。适应社会利益多元化的要求,以科学合理的法律制度安排,让各种利益群体公开充分表达自己的诉求,党和政府、司法机关处于超然的裁判地位,使矛盾在立足于人民根本利益的基础上依序、理性得到化解。这就需要防止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利益从而成为某种利益的代表,使党和政府直至司法机关陷于利益的纠纷中。理解了这一点,党领导下的宪政体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审判,公正裁判司法的司法理念就成了常识而不是难懂的理论了。
5、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问题
第一,从司法角度讲,所谓“效果”是指法律功能的实现。正如我们讲审判效率指的是正效率一样,所谓效果通常也是指的正面效果。任何法律都具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双重功能,人民法院一方面通过公正司法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使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得以实现,也就是使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得以体现;另一方面通过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则是审判工作社会效果的体现。一般来说,当社会关系比较稳定、社会主流价值观念趋于一致时,法律所具有的双重功能处于高度重合的关系,司法实践中也比较容易实现两者的有机统一。如上世纪五十、六十年代,姑且不论当时法制如何不健全,“文”中又被砸烂,但因当时的政治,社会价值被强行统一,你怎么判,都不会出现两个效果的矛盾。相反,在社会转型期,国家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等各个方面都具有“新旧并存”的特点,社会关系极不稳定,人们的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权利保障功能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功能就经常会出现矛盾和冲突,最典型的表现就是有的案件,从认定事实到适用法律并不存在明显的问题,但社会认可程度不高,有关方面意见较大。因此,要跳出法院来思考法院,跳出案件研究案件,自觉从整体上全面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第二、强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并不违背法治原则。法治的目标,就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而所谓公正,按照亚里士多德的经典解释,就是不偏不倚,使每个人“各得其所”。翻译成中文,其实就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所说的“中庸之道”。所谓“中庸”通俗讲就是“去其两头取其中”。对民事纠纷的调处,非得分清是非责任是调解不了的,只有促成妥协,才能和稀泥,达成利益上各自能接受的一致,当然要当事人自愿,注意方法,不能强迫、强制。人民法院通过审判工作,在公民个人权利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这是最高意义上的“中庸之道”,是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正,体现法治精神。这也是法院庭前调解,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思维理论基础。?所谓“一个加强”,就是要加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著名法学家华伦滋曾经指出:“判决理由是区分司法擅断与司法民主的分水岭;如果判决可以不给理由,所谓权利保障和上诉审查都将变得毫无意义。”判决说理是程序“吸收不满”功能的必然要求,也是程序具有“作茧自缚效应”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法官不在判决书中对当事双方的争议一一作出回应,那么,审判程序不仅不能吸收不满,反而会将不满集中到法官身上,使法官和法院成为诉讼双方攻击的对象。判决说理的实质在于说服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使当事人服从法律,养成守法的习惯。因此,判决说理的关键,就是要将法理与情理结合起来,做到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增强司法裁判的亲和力。正如古人所说:“法乎于情。”真正的法理和情理是相通的,否则法律就会寸步难行。但要使两者有机结合,法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和非凡的洞察力。所以说,审判是一门艺术,判决说理是法官智慧的集中体现。在这方面,英国贵族法官丹宁勋爵写的《法律的训诫》和《法律的正当程序》,其中所引用的判词十分精彩,可以说是情理交融的典范。
综上所述,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人民法院工作,建设和谐稳定、民主法制的公平正义社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与任务,当中刑事审判的核心是惩治犯罪,实现司法对人权的保护,严肃执法非常必要和重要。民事审判中制裁违规,示范规则是必要的,但在民法规范不完整、不系统,要靠政策条文来指导补充的社会转型时期,民事审判的难点在于许多案件的处理无法可依,单靠不停修改的法律无法囊括复杂的社会经济事务,仅考虑法律效果的司法追求得不到社会的认可。从本土的文化传统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道义精神,最后总是在武侠复仇,好汉结拜,急公好义中得到弘扬。其实这种精神恰恰促成了法律规范、法制意识的缺失,以致于在我们的本土文化中,法治意识一直是稀薄的。由于法律精神的缺失,法治传统的缺失,公众甚至相当文化层次的公民往往以情理来理解法理,却不能理解和接受法理是不能掺杂情理因素的。法律追求的是千万个具体案例后抽象的社会价值的公正,情理则是以身边的个案来判断司法审判是否公正。这就要求我们只能立足于情理为大的国情,以及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缺乏的现实,通过法官的刻苦努力,把抽象的法理,理想的公正价值追求,用深入浅出的语言,转换表达为公众可以接受的情理,或追求二者交合的最大化,以增加审判工作的接受度,从而提高法院工作的公信度,即使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得到最大程度的统一。使司法工作的专业性,封闭性与社会公众的普通性、直观性得到通畅的、通俗的交流,从而得到必要限度的理解。做到了这一步,法院自身工作的艰辛、社会公众根本利益的公正价值、理想追求与社会对司法效果的认可落差就能逐步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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