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7篇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教师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在实施教育惩戒前,无论实施何种程度的教育惩戒,教师都应先采取正面方式进行教育引导,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在实施教育惩戒前,无论实施何种程度的教育惩戒,教师都应先采取正面方式进行教育引导,教育引导无效后再考虑实施惩戒。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教师都应关注学生的情绪和状态,避免发生意外。实施教育惩戒后,教师和学校应当履行好告知义务。除了口头批评等相当程度的教育惩戒可由教师视情况决定是否告知家长,其他惩戒措施实施后,都必须告知家长。教师在对学生开展惩戒教育时,一定要按照学校的惩戒办法,不能擅作主张而越界。
教育惩戒目的是育人,那么如何掌握教育的艺术,达到最佳育人效果呢? 在《我的老师》这篇课文里,作家魏巍回忆了自己的老师蔡云芝,里面有这样一幕:有一次,先生的教鞭好像要落下来,“我”用石板一迎,教鞭轻轻敲在石板边上,大伙儿笑了,她也笑了,她爱“我们”,没有存心要打的意思。“教鞭举在我的头顶,然后轻轻划过”,我觉得惩戒就是这样一个分寸。尽量用春风化雨的方式解决是最好的。悬而不落,有而不用,是最高境界。
有时学生的行为已经达到可以请家长的程度了,但是你通过与他的交流,没有请家长,而是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
会,学生就会感激你。当我们在做选择的时候,不一定非要选择最锋利的那把剑。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又要灵活运用,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所以教师在实施惩戒时要有理有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做到教育和惩戒的有机融合,以教育为主,做到手中有“戒尺”,心中有分寸。惩戒前后的沟通很重要,惩戒前告知原因,惩戒后说明目的,让学生避免重犯。
处在成长过程中的学生,就是在不断试错的过程中认识规则,在不断改错的过程中逐步成长的,我们教师要担起帮助学生成长的责任。教育的艺术,要体现在教师的职业性、专业化上。良好的师生关系、家校关系,是教育成功的法宝,老师要在其中起到主导和引领作用,老师要与家长常沟通,让家长全面了解自己的孩子,同时感受到老师对自己孩子的关注与喜爱,与家长结成教育同盟。此外,惩戒作为教育的一种手段,与赏识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奖惩并施、刚柔相济、严慈合一,才能达到好的育人效果。
篇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试行)
》 》
心得体会· ·
精选 (三篇)
篇一
日前,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规则》 )
, 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 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 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 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 程序、 措施、 要求等, 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教育惩戒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教育领域中央关心、 社会关注、 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
2019 年 6 月 ,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 对制定教育惩戒有关实施细则提出明确要求。
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指示批示, “两会” 代表、委员提出许多有关建议、 提案, 基层学校校长、 教师普遍希望国家明确规则, 解决老师不敢管、 不愿管、 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 大多数家长也对此表示支持。
教育惩戒问题是一个小切口, 却关系到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
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大战略, 关系到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的大问题。
教育部自 2019 年开始组织研究《规则》的起草, 开展了深入的理论研究, 并广泛听取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 教师等各方面的意见, 还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 受到了高度关注, 共收到 6400 余条具体修改意见, 其中对《规则》 持支持态度的超过八成。
在委托中国教科院开展的一项全国家长问卷调查中,收到 123820 份有效问卷, 赞同国家出台教育惩戒相关政策法律的家长达 84.13%。
起草部门全面梳理了相关意见, 经反复修改形成现在的《规则》 。
因此, 《规则》 出台是建立在科学研判、 广集民意、 慎重决策基础上的, 有利于将教育惩戒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教育法》 规定,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对受教育者实施处分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 规定,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 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 《教师法》 规定, 教师有评定学生品行的评价权, 并提出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规定, 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 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 依法加强管教。
法律虽然没有直接使用教育惩戒的概念, 但这一概念已经约定俗成, 被社会和教育界普遍认同, 符合我们的文化传统和教育实
践, 也是教育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制定《规则》是确权、 也是限权, 出发点就是将法律规定的学校、 教师的教育权进一步细化, 对法律禁止的体罚等教师不当管理行为划出红线, 推动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规则》 名称叫“规则”而不是“办法”, 也是考虑不是简单规定怎么实施教育惩戒, 而是着力健全规则, 细化法律规定, 强化可操作性和可监督性, 规范学校、 教师、 学生、 家长各方行为, 寻求最佳平衡点。
同时, 考虑到有关教育法律如《教师法》 可能做出修改, 教育惩戒的实施也要不断通过实践健全完善, 《规则》 将在一段时间后适时进行评估, 并进行修订、 完善。
《规则》 第二条明确规定, 教育惩戒是指“学校、 教师基于教育目的, 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 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 促使学生引以为戒、 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这一规定, 首先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属性, 其是在教育过程中发生的, 学校、 教师行使教育权的一种具体方式, 而不是单独赋予学校、 教师一种权力。
其次,明确了实施的对象和方式, 是对违规违纪学生的管理、 训导和矫治。第三, 强调了行为的目的性, 即是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而不能为了惩戒而惩戒。
关于《规则》 的适用范围, 高校学生已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予以规范, 而学前幼儿认知和行为控制能力较低, 特殊教育
学校学生身心发展存在障碍, 都不适宜实施教育惩戒,因此《规则》 将教育惩戒的实施范围限定在普通中小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
《规则》 明确, 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遵循教育性、 合法性、 适当性的原则, 主要体现在:
一是强调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 注重育人效果, 坚持育人为本。
要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 注重人文关怀, 达到教育学生遵守规则、 增强自律、 改过向上的目的。
基于这一原则,《规则》 规定, 教师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后, 应当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 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 鼓励; 学生受到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后, 能够诚恳认错、 积极改正的, 可以提前解除教育惩戒或者纪律处分。
二是明确实施教育惩戒要遵循法治原则, 做到客观公正、 合法合规。
要以事先公布的规则为依据, 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
《规则》 要求, 校规校纪中的行为规范和教育惩戒措施应当明确, 并应事先公布, 未经公布的校规校纪不得施行; 还规定实施较重或者严重教育惩戒, 要事前听取陈述申辩、 事后给予救济。
三是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应当选择适当措施, 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
《规则》 要求要综合考虑学生的一贯表现、 主观认识、 悔过态度以及家庭环境等因素, 以求最佳育人效果。
篇二
日前,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规则》 )
, 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规则》 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 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 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 程序、 措施、 要求等, 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 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了具体化, 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 学校、 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 扰乱秩序、 行为失范、 具有危险性、 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不服从, 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 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的教育、 管理要求; 扰乱秩序, 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一定范围产生了不良影响; 行为失范, 主要指吸烟、 饮酒以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 具有危险性, 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 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 老师, 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此外, 《规则》 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相衔接, 规定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
行为的, 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 加强管教。
《规则》 采取概括式表述, 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 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
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 包括点名批评、 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增加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 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 课后教导等; 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 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 承担校内公共服务、 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 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 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 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 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 包括停课停学、 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 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
同时, 《规则》 为学校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间, 即“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 按照《规则》 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 民主、 科学的方式, 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校规校纪包括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 是学校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过程中, 要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内容的限定性。
考虑到实践中各地、 各校、 不同教育阶段实际存在较大差异, 《规则》 规定学
校可以结合本校学生特点, 通过制定校规校纪规定相应教育惩戒措施, 但相关措施限定在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 其严厉程度应当与《规则》 第八条、 第九条规定的措施大体相当。
严重教育惩戒措施, 仅有《规则》 第十条明确规定的措施, 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 比如规定超过一周的停学。
二是规范的可操作性。
《规则》 要求, 学校校规校纪中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 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
校规校纪应清晰明确、 科学合理、易于操作, 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
三是程序的合法性。
《规则》强调, 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 广泛征求教职工、 学生和学生家长意见, 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
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 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并应当报主 管教育部门备案。
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 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
《规则》 同时规定, 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 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 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 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篇三
日前, 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规则》 )
, 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
施。
《规则》 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 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 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 程序、 措施、 要求等, 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 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 注重实施教育惩戒的程序正当性, 以程序规范行为, 减少恣意和任性。
首先, 由教师判断学生违规违纪情节的轻重程度, 实施《规则》 规定的一般教育惩戒的, 可以由教师当场实施, 且可以事后根据情况告知学生家长; 实施《规则》 规定的较重教育惩戒, 教师应当报告学校, 由学校决定实施, 且学校应及时告知家长; 实施《规则》 规定的严重教育惩戒, 只能由学校实施, 且必须事先告知家长。同时, 《规则》 规定在实施严重教育惩戒和给予纪律处分时, 应当把听取学生的陈述和申辩作为必经的前置程序, 学生或者家长申请听证的, 学校应当组织听证。
对于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则没有规定事前告知家长和听取陈述申辩, 主要考虑是这两种教育惩戒对学生的影响相对较小, 且即时实施, 不会造成持续性影响。
教育惩戒与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不同性质的行为。
为了防止实践中个别教师将体罚和变相体罚作为教育惩戒实施,
《规则》 专门对禁止实施的七类不当教育行为作了明确和细化。
一是身体伤害, 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是超限度惩罚, 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 反复抄写, 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 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 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是言行侮辱贬损, 辱骂或者以歧视性、 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是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是因学生个人的学习成绩而惩罚学生;六是因个人情绪、 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是指派学生代替自己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通过划定这些“红线”, 有利于教师规范行为、 把握尺度, 也有利于学生、 家长和社会监督。
教育是一门艺术, 教育惩戒是这门艺术中尤为特殊的部分, 既要遵循教育规律原则, 又要灵活运用, 重视方式方法和实际。
《规则》为此作了多层次的规定。
首先, 要求学校、 教师提高能力, 会用善用。《规则》 专门规定, 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教师的培训, 促进教师更新教育理念、 改进教育方式方法, 提高教师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教师应当审慎使用教育惩戒, 与鼓励、 劝导、 积极管教等教育方式相结合, 确有必要再合理使用。
其次, 强化保障, 保证能用敢用。
由于舆论压力、 安全风险压力等, 实践中教师往往顾虑重重, 不敢实施教育惩戒。
《规
则》 明确, 学校应当支持、 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 教育惩戒是教师的职务行为, 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应由学校承担。
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教师无过错的, 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即使因为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与家长产生纠纷, 也要通过合理合法的正当渠道解决, 家长威胁、 侮辱、 伤害教师的, 学校、 教育部门、 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追究, 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最后, 健全监督, 避免滥用。
《规则》 明确了教育惩戒后的救济渠道, 包括校内申诉、 向主管部门申诉, 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还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明确教师不当实施管理行为要承担相应责任。
《规则》 健全了监督机制, 畅通了救济渠道。
教育是学校和家庭的共同职责, 家长的理解、 支持和配合是学校、教师正常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方面。
《规则》 从多个角度对家校协作进行了规定。
首先, 明确了家长在学校制定教育惩戒具体规则, 以及教育惩戒实施、 监督救济等过程中的参与权、 监督权。
规定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讨论, 并应当利用多种途径向家长进行 宣讲, 有条件的还可以吸收家长加入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 监督教育惩戒实施。
要求实施教育惩戒前后, 学校、 教师应当要根据情况告知家长, 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时
要吸收家长代表参加, 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人员构成、 受理范围及处理程序等要向家长公布。
同时强调,学校、 教师应当重视家校协作, 积极与家长沟通, 争取家长理解、 支 持和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 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 配合学校、 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
按照《规则》 规定, 主管教育部门对学校、 教师实施教育惩戒...
篇三: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日前,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于 2021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规则》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做出规定,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旨在把教育惩戒纳入法治轨道,更好地推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规则》对应当给予教育惩戒的情形作了具体化,规定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不服从,指学生主观不完成其基本的学习任务,包括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学校的教育、管理要求;扰乱秩序,包括扰乱课堂秩序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即学生的个体行为已经在一定范围产生了不良影响;行为失范,主要指吸烟、饮酒以及其他违反学生守则的行为;具有危险性,指学生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侵犯权益,指学生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此外,《规则》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规定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
《规则》采取概括式表述,根据程度轻重将教育惩戒分为一般教育惩戒、较重教育惩戒和严重教育惩戒三类。一般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轻微的学生,包括点名批评、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增加
2 额外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课后教导等;较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生,包括德育工作负责人训导、承担校内公共服务、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和行为规则教育、被暂停或者限制参加游览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等;严重教育惩戒适用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且必须是小学高年级、初中和高中阶段的学生,包括停课停学、法治副校长或者法治辅导员训诫、专门人员辅导矫治等。同时,《规则》为学校留下了一定的自主空间,即“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则》规定的程序,采取公开、民主、科学的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校规校纪包括学校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是学校实施教育管理的重要依据。学校在制定校规校纪过程中,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内容的限定性。考虑到实践中各地、各校、不同教育阶段实际存在较大差异,《规则》规定学校可以结合本校学生特点,通过制定校规校纪规定相应教育惩戒措施,但相关措施限定在实施一般教育惩戒和较重教育惩戒,其严厉程度应当与《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措施大体相当。严重教育惩戒措施,仅有《规则》第十条明确规定的措施,学校不得自行增加或者超越,比如规定超过一周的停学。二是规范的可操作性。《规则》要求,学校校规校纪中应明确学生行为规范,健全实施教育惩戒的具体情形和规则。校规校纪应清晰明确、科学合理、易于操作,防止出现各种“奇葩校规”。三是程序的合法性。《规则》强调,学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
3 和学生家长意见,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听证。校规校纪应当提交家长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应当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学校应当利用入学教育、班会等多种方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讲解校规校纪。《规则》同时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校规校纪执行委员会,负责确定可适用的教育惩戒措施,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
篇四: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学教师学习《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心得体会1.个人认为及时展开对于学生家长的宣传是实施《规则》的前提。习惯养成差的孩子根本原因在于家庭教育的落后,管要得法,爱要得当,警示家长对孩子切勿溺爱无度,学校或老师向家长反映孩子问题,家长应积极配合老师改进教育孩子的方法,从而形成家校合力的良好效果,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2.做为老师则要深刻理解巜规则》内容,合理合情地应用《规则》,帮助“问题”学生纠正错误思想与行为,引导“问题”学生意识错误思想与行为的不良后果,从而能够发自内心的愿意纠错改正。
3.希望学校进一步展开家长培训工作,从事实案例,警示家长一味溺爱孩子所造成的惨痛教训;给予家长一些与不同性格的孩子进行交流沟通的方法指导。
4. 《规则》对于教育惩罚的措施与方法具体详细,倘若我们家长、学校、老师皆能理性把握,那么对于一些日前较为“棘手”学生的成长,必将有益!
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因此,教育要讲究因材施教,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既要遵循规则的普适性又要照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从斯金纳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知道,教育惩戒有其自身优缺点,它能够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但是它不能促进良好行为的养成。教育不
能仅仅满足于暂时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还要努力促成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因此,教育惩戒要与其他教育方式相结合。当我们运用教育惩戒权制止了学生的暴力行为的时候,我们还要通过说理改变学生的认知,让学生认识到暴力行为的危害,通过赏识等正面强化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人际交往模式。总之,我们不能只满足于不让学生做什么,我们还要让学生明白可以做什么。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
惩戒作为一种不得已才采用的教育手段,其出发点是为了使学生受到教育,而不仅仅是通过强加惩罚使学生感受痛苦和耻辱而已。马卡连柯曾专门论述了现代学校惩罚制度与传统学校惩罚的不同,认为在基于社会严重对立的旧学校里惩罚已变成了暴力,成了对学生人格的残酷侮辱,而现代学校制度应起积极的教育作用。他反复强调,“惩罚本身不是目的”、“其内容并不重要”,使用惩罚应考虑到其教育效果;“惩罚应当是教育”,应使被罚者“真正认识到为什么要惩罚他,并且理解惩罚的意义”。
教育是出自于“爱”的,对学生的惩戒一定要出于“爱”的目的,并事后要让学生知道,如果为了惩戒而惩戒,让学生感受不到你的关心、爱护,你的惩戒不仅取得不了良好的效果反而会引起学生反感,造成师生敌对,达不到教育的目的。
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老师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
在教育学生过程中,老师适度行使惩戒权,学校、社会、老师、家长在相对统一的规则面前,可以减少互相间矛盾。但对我们教师来说,一定要全面理解《规则》,首先要明白惩戒只是一种教育手段,目的仍是为教育培养学生成人成才。二是一定把握惩戒的度。三是在惩戒学生中,一定要遵守法律,严守职业道德,《规则》中"七类不当教育行为"决不为。
好的教育,必然是宽严相济、奖惩分明的;好的老师,必然是管教同步、严慈同体的。成就孩子最好的方式,必然是家长不护短,老师不姑息,一起为了孩子的教育而发力!
好的教育一定是以最恰当的方式,把孩子引向更好的路。老师不会放弃任何一个孩子,但家长也要配合,才能更好地教育孩子。
老师的爱,必然是宽严并济、奖惩分明的;老师对于教育的信念,从来不曾改变。老师的良苦用心,全都融合在对孩子的“教”与“管”中。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的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来为自己壮胆。
在日常的教育教学当中,对学生的关爱和惩戒占了很大的比重。而怎样去进行合理的惩戒对于老师、学校和家长来说都是一个难题。要考虑怎样的惩戒方式可以正确且成功的改变孩子不良行为习惯,而并非单纯以片面的惩罚行为施加到学生的身上。在教育惩戒中,要使学生明错、知错、改错,要使学生知理明理。惩戒方式要合理,做到严慈并济。
如何才能更好地运用教育惩戒来达到教育的目的呢?我想应该是我们每个教育人应该思考的问题。对学生的惩戒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进行。我们一定要学会克制自己的情绪,做到学生着急我们不急,等情绪冷静下来再进行处理。这样处理时就会更理智,更能把握分寸,不至于有过激行为,不会造成不可控的后果。对学生的惩戒应尽量避免公众场合,如果对学生惩戒会使学生失去颜面。
篇五: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范文三篇 王玲华老师认为,对于教育,我们不能一味的依靠教育惩戒,还是应该以爱还有足够的耐心去感化孩子,耐心的辅导教育孩子。郑刘娟老师认为惩戒作为教育学生方法之一还是有必要的,当然体罚式惩戒是要禁止的,任何体罚都是简单粗暴的做法,都是以伤害孩子身心健康为代价的,不可取。惩戒权行使的范围、方法、程序等等都要有章可循,一切以保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为宗旨和限度,不可由着教师的主观随意去发挥,避免对孩子造成伤害。
罗嗣鑫: 惩戒是一种教育手段,它与说服教育一起形成教育合力,共同作用于受教育对象。爱和惩罚,是教育中必不可缺的两条腿。戒尺教育源远流长,从春秋时期的孔子开始,惩罚就已经是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好的教育离不开必要的惩罚,没有惩罚的教育就不是完整的教育。
李卫霞:适当的惩戒,则是学生在犯错后应当负起的责任。适当的惩戒,能够让学生们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当,并让他们明白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惩戒能够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在他们对他人造成了影响甚至是伤害的时候,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学会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后果。
李琼老师认为,跪着教书的老师,教不出来站着的学生。教育惩戒实施方案,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的学生管不得,教师的人身安危甚至缕缕被学生侵犯,这就需要制定一定的管理方案,提升教师的社会地位,保证教师的人身安全。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
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金晓芳老师这样说道:没有惩戒教育学生很难走向成熟。仅以“赏识教育”、 “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为中小学教育的主流,是不完整的,还需要有“惩戒教育”。如果说赏识是阳光,孩子在赏识的阳光下可以自信而快乐的成长,那么惩戒就是风雨,孩子在惩戒的风雨中才能学会承受挫折,接受磨练,从而超越自我,走向成熟。
原超:《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的制定,对师生来说都是一种监督和保护,很有必要,希望能够实施起来。
张楠老师很有触动,她这样说道:教育少不了爱,更少不得惩罚。没有哪个孩子一生下来就无法无天,每个“熊”孩子的背后,都站着溺爱的家长。教育除了爱,更不可缺少的是管教,或者说是惩罚。
爱的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于一个纪律散漫、不思进取、无心向学的学生,单纯用爱去感化,只会显得教育苍白无力。
唯有动用上管教与惩罚的力量,孩子才能明辨是非对错,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著名教育家马卡连柯说:“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刘筱凡老师的观点更是让人印象深刻。
1、教师还需要进一步增强对学生的无私爱心和处理教育矛盾的理性。
2、家长还需要提升对教育的敬仰和对老师工作的理解。
3、学生还需要养成对老师崇敬和对生活规范敬畏的习惯。
4、政府还需要对正义的持续支持和对歪风的不懈制约。
5、全社会还需要增进尊师重教的风气和对教育关爱的氛围。
王茜:在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前提下,让老师拥有制止和消除学生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的权力是非常有必要的。其目的是抑制学生的不当行为,锻炼学生承担责任、承受挫折的心理能力,是十分有利于学生心理健康成长的。而作为老师,我们应该把握好惩戒的尺度。
张灿: 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力,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的惩戒,有助于增强教育效果。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实际教学中,教师如何正确运用惩戒权,在于实施惩戒和体罚时“度”的把握。
前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明确指出:“凡是需要惩罚的地方,教师没有权利不惩罚,在必须惩罚的情况下,惩罚不仅是一种权力,而且是一种义务。”“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合理的惩戒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抵抗诱惑和战胜诱惑的能力。”有关教育研究也表明,惩罚具有一定的教育意义。为了更好地区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篇二 近期国家教育部制定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理念,以及国家对教育惩戒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祖国下一代的精心呵护,也是国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实施教育改革的新举措。
通过认真学习《规则》相关条款内容,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的
一种具体方式,也是其履行义务的充分体现。惩戒不是目的,本着教书育人的大原则,要使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
我们作为学生家长充分理解、支持、配合学校、教师教育和管理,对规范内容的限定性、可操作性和合法性没有异议。在《规则》规定和授权范围内,充分征求家长意见,配合制定适合学生发展教育规律的班规或班级公约,明确教育惩治范围和分类,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规,使教师教育惩戒学生有章可循,并对家长和学生公开公示,也可起到警示提示的效果,解决了老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学生这一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学校、老师开展相关工作,为更好的实施相关规则做好心理准备,共同努力创造和谐、人性化和法制化的教育生态。
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它就像一把戒尺、一根标杆树立在哪里,使得教师能够真真正正地站起来管理学生。在教师社会地位日益低下的今天,对于那些品质恶劣、道德败坏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惩罚,让他们知道有一些底线是不能触碰的。
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还有一句话,学生犯点错误是很正常的,这就需要教师的教育和引导。如果一个教师能走进学生心中,让学生真正服你,那么,这个教师也无需用教育惩戒权来为自己壮胆。
每一位教师也是某个孩子的家长,希望家长和校方相互信任、配合共同把一个个小幼苗浇灌、培育成参天大树的过程。正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好的教育方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持久深远的。以百年树人之心培育学生,
虽然路程曲折漫长,但从细微处入手,从小小的班级开始,适当施惩戒,奖罚并行,终会成就参天的树林。
篇三 教育惩戒,施之有度 班级迟到现象可谓是一个最常见的班级问题,如何能够遏制住这一现象,想必无数个班级想了无数个办法。而某班的班主任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了这样的规定:无正当理由迟到需要罚站,且以迟到的时间长短来决定罚站的时间。
这一做法看似能够有效防止学生迟到,但这没有针对问题,且弊大于利。
学生的心里成长对学生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在以迟到一分钟罚站十分钟的规定里,一分钟可能换来十分钟的心里摧残。作家三毛在上学时就受到老师严重的惩罚,导致心里受到摧残从而患上心理疾病,从疾病走出来花了很长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是在教育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的。那些在罚站的过程中受到的多少冷眼和嘲笑,都是非常不利的。
行动要以结果的成效为目的。在罚站的这个惩罚中,并不能带来实际的作用。虽然是罚站了,但学生不会意识到迟到这是个不好的习惯,只会机械地认为迟到就应该罚站,这样不仅不能从源头上解决迟到问题,更不利于学生好习惯的养成以及正确观念的形成。周而复始,学生是因为惧怕罚站而不迟到,但依旧是没有形成正确的时间观念,这就失去教育初衷了。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古时有教书先生戒尺惩戒,挥鞭教育。当学生有什么做的超出规矩的行为时,适当的惩罚是可行的。在中央颁属的相关文件中,明确提出了“教育惩戒”一词,是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以惩罚为特征的
一种教育方式。都是在实施的过程中,“惩戒”的轻重标注是什么?什么样的惩戒才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这些都需要教育机构、学校、班级以及从事教育事业的每一个人多深入思考的。
教育就是把一个个小幼苗浇灌、培育成参天大树的过程。正所谓: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一个好的教育方式对学生的影响是潜移默化、持久深远的。以百年树人之心培育学生,虽然路程曲折漫长,但从细微处入手,从小小的班级开始,适当施惩戒,奖罚并行,终会成就参天的树林。
篇六: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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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1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同时也体现出国家对教育惩戒问题的高度关注和对祖国下一代的精心呵护。教育惩戒的意义在于教育而非惩戒,教育惩戒的目的在于更好地促进学生的成长,而不是把学生制服。这项规则的出台既详细规定了教师的行为也保护了学生的利益;既贯彻了减负的政策也维护了学生们身心健康的发展。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2
在教育学生时,作为教师应该本着育人的原则进行合理教育惩戒,不得违反相关规定。中小学生的身心尚处在发展阶段,他们的价值观没有完全形成,所以教师不得采用非合理方式对待学生,而是要在教育学生改正错误的同时促进其养成正确的价值观。教师要不断学习,不断更新教育理念、改进教育方式方法,提高
自己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与能力。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3
教育惩戒的实施最根本的目的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对学生的一些不合规范的行为予以矫治,更有利于学生的自身发展和进步,教育惩戒非常具体的指出哪些行为是应该进行惩戒的,需要老师规范的,并且详细指导了教师应该怎么做,对于日常处理学生问题很有指导帮助,并且有法可依。相信这些规范会更好的促进家校共育,让教育更有温度,让教育环境更加完善。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4
基于儿童立场,学生有犯错或违反课堂教学的不当行为,教师有惩戒学生的权利,但是惩戒需有度适度和温度。根据具体学情和事情对待,教师应恰当的引导教育,让学生意识到错误的同时,给予学生改正的机会,不能借此大肆贬低学生,伤害学生自尊。对于行为严重恶劣的学生,希望家校育人合力、合作管理,家长的支持,能让孩子改正的决心和态度更高效。让我们的孩子向善、向上、向好、向阳成长!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5
通过这次学习,让我知道了教育是循序渐进的,是需要耐心感化引导说服的。教育惩戒权的意义主要在于教育,而非惩戒,因此,教育惩戒的目的是更好地促进学生成长,而不是把学生治服。当学生犯错误时教师一定不要在自己情绪激动愤怒的情况下进行,教师一定要冷静下来,教师要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这样
处理事情才会理智,才能够把握住分寸,不至于造成不良的后果。规则制定以后我相信在学校,社会还有家庭的共同努力下,学生会更好的去主动学习,学生会在学校里健康茁壮的成长。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6
教育惩戒权不是灵丹妙药,教师即使有了教育惩戒权,也不能任性地使用。教育惩戒的目的不是为了惩罚学生,不是为了给学生造成痛苦,而是为了制止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学生犯错误是难免的,作为教师要引导学生走正确的道路,要更好地理解与学习教育惩戒规则,更好地使它服务于我们的教学工作,更好的培养祖国的栋梁人才!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心得体会 7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主要是为了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规定了学生和老师的相关权利和义务,也能进一步地保障和规范学校制度,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也是法治社会建设一部分。并且教育惩戒的实施更有利于学生的自身发展和进步,今后我们需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积累经验,以立德树人为本,让学生更好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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