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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族宗教工作总结
20**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加快科学发展、建设美丽泉城”的中心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着力在“抓发展、促团结,抓管理、促和谐,抓基础、促规范”上下功夫、求实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维护了我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年内,被省民委(宗教局)表彰为“20**年度全省民族宗教安全年”先进单位;机关继续保持了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一、努力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严格执行《XX 市少数民族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对 2011 年少数民族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 2012 年度申报少数民族项目进行审核,择优选定了扶持项目。年底,组织督导组就 2012 年度少数民族扶持资金使用落实和扶持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专项督导调研。全年,落实各级扶持资金 650 万元。其中,争取国家、省级扶持资金 290 万元,推动了 56 个少数民族基础设施项目和种植、养殖项目建设;为全市各县(市)区的 150 户低收入养殖家庭争取省扶持资金 45 万元,为开展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我市民品企业申报、贷款贴息和监督检查工作。齐鲁宏业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桑
乐太阳能有限公司经申报成为“十二五”期间全国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年落实民品贴息贷款 6000 万元,为民品企业降低成本172.8 万元,缓解了民品企业在经济增速放缓的大环境下的流动资金压力。
(二)大力促进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农户为主、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原则,引导我市民族村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30 余家,社员近 2000 人,涉及禽畜养殖、蔬菜粮食林果种植、有机肥料生产、食品加工等多个产业,有力促进了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年内,为全市 11 家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争取发展资金 110 万元。9 月份,我局组织召开了全市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部分民族村书记主任等 70 余人参加了会议。通过组织专家授课、经验交流、参观考察等活动,增强了少数民族农户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心,提升了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水平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抓好惠民政策的落实。制定出台了《关于充分利用惠民政策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济民宗发〔2012〕6 号),为基层用足用好政策提供了指导和依据。认真落实《关于春节期间对我省穆斯林农户和城市穆斯林低保户发放牛羊肉价格一次性补贴的通知》(鲁民发〔2012〕2号),与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精心组织,确保补贴发放及时足额到位。落实民族教育优惠政策,争取民族教育专项经费 60 万元,为章丘埠村大冶小学、XX 区段店镇小金庄小学、XX 区党东小学改善了办学条件,及时解决了永长街回民小学冬季供暖问题。积极协助市民族医院对原建筑设施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升了医院整体环境和水平。支
持市民族医院开展医疗惠民行动,组织医务人员赴 XX 县尹坊村、XX 区凤凰村开展送医下乡活动,为 400 余名少数民族群众进行了义诊,免费赠送药品价值近万元,受到少数民族群众热烈欢迎。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
(一)大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开展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春节前夕,隆重举办了省暨 XX 市民族宗教界人士迎春茶话会,副省长贾万志出席茶话会并作重要讲话。10 月,组织开展了第十二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期间,开展了调研督查民族工作、民族文艺汇演、送医下乡、清真食品检查、创刊《济南民族与宗教》杂志等八项主题活动。联合市文广新局在全市开展了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活动,10 月 30 日,在山东百花剧院隆重举办了以“展示民族文艺风采,共享绚丽多姿文化”为主题的“喜迎十八大”XX 市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汇报演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集中展现了我市少数民族文艺工作取得的成就,展示了我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努力营造了全市各族人民喜迎党的十八大的良好氛围。省民委主任马文艺,市委副书记雷杰,市政协副主席李好臣等领导出席活动。
(二)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 XX 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单位、个人以及和谐清真寺创建活动。召开了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进会,按照省委宣传部、统战部,省民委《关于命名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意见》,指导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
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发放宣传读本、举办文艺表演、扶持打造民族文化品牌、召开民族宗教界座谈会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了创建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认真做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9 月份,市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了民族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着力推动了民族法规和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坚持开展清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清真食品行业的市场秩序,保障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召开全市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邀请少数民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为我市民族工作建言献策,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慕建民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杨鲁豫在宣传月期间视察了全市民族工作,实地察看了济南回民中学、清真南大寺、云亭清真楼,听取了全市民族工作情况汇报,对我市在加快发展民族经济、教育事业,推进民族团结稳定等方面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市人大、市政协领导也赴基层进行了民族宗教工作督导调研。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一)加强民族联谊组织建设。经过积极筹备、精心组织,成功召开了济南少数民族联谊会第四次代表大会。会议决定 XX 市少数民族知识分子联谊会更名为济南少数民族联谊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慕建民出席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这是联谊会十三年来第一次召开代表会议。联谊会的换届,为更好地发挥联谊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打下了基础,为推进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了平台与载体。
(二)推进
社区民族工作和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窗口建设。认真贯彻国家民委、民政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明确社区民族工作的重点,扎实开展社区民族工作。加强社区民族工作平台建设,XX区纬十路社区成立“民族之家”,省内首家少数民族社区博物馆——XX 区堤口社区文史陈列馆开馆。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窗口命名活动的通知》(济民宗发〔2012〕24 号),着力打造了社区示范窗口、学校示范窗口、清真寺示范窗口和企业示范窗口品牌。
(三)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继续完善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网络,发挥 24 小时少数民族服务热线电话的作用,认真接待本地和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咨询求助,帮助部分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了生产经营、子女就学等方面的问题。召开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座谈会,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间的协作。与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积极配合,先后协调处理涉及少数民族宗教的矛盾纠纷 40 余起,特别是妥善处理了省立医院(西院)医患纠纷,外来少数民族围堵 XX 区刑警队、XX 县公安局等群体性事件。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主任委员马启智到我市调研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护情况时,对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切实做好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工作
(一)抓好宗教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积极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的方案》,专门成立了“学习月”活动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学习月有关工作。6 月 1 日,在洪楼广场举行了省暨 XX 市“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
活动启动仪式。“学习月”活动期间,各宗教团体系统认真学习了党的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和时势政策教育,宗教政策法规知识竞赛及邀请教授进行专题讲座等活动。全市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完成市基督教两会换届工作。上半年,市局会同市委统战部,就做好市基督教“两会”换届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5 月 4 日召开了 XX 市基督教第九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市基督教“两会”新一届领导班子。通过换届,增强了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有力推动了宗教团体班子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XX 区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功组织召开了第三次代表会议,顺利完成换届工作。认真做好宗教团体年度考核评测工作,其中 13 人被评为优秀等级。指导宗教团体加强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到 XX 市XX 区基督教两会学习了财务“双代管”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我市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得到了省宗教局副局长刘爱民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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